城镇建设用地 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招标采购公告(2025)



苏政地G〔2025〕3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灌南县2025年度第1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灌南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办理灌南县2025年度第1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灌政文〔2025〕6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堆沟港镇刘集村0.0825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08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位于百禄镇百禄村0.0644公顷集体农用地(含耕地0.06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469公顷,其中转用集体农用地0.1469公顷。 二、你县需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2025年12月19日(此页无正文)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查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5年12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镇建设用地 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