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深圳华侨城滨海有限公司202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海府生态大厦项目地下一层商铺位于深圳华侨城欢乐港湾(地铁5号线临海站B2出口),未售物业合计96套,总建筑面积 6399.63㎡。项目为实景现铺,部分已租赁,已租商铺带租约销售。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负一层
不动产登记证号:
详见公示附件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6399.63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规划用途:
商业服务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34471.29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是否独栋:
否
房屋总层数:
14
所在层数:
-1
建成日期:
2020-12-10
使用期限说明:
土地使用权期限自 2017年4月 7日至 2057年 4月 6日
房屋装饰情况:
未出租部分为部分毛坯
配套设施:
洗手间、扶梯
周边环境:
交通便捷、大型公园配套
交通情况:
直连地铁5号线临海站B2出口
使用状态:
96套中75套已租赁(租赁合同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租赁部分带租约销售
物业管理情况:
物管公司已进驻,物业管理费标准:50元/㎡/月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抵押,96套中75套已租赁(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重要信息披露:
无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拟整体出让96套商铺,其中75套已出租并带租约销售。因属整体打包转让,不涉及单套租户优先购买权。 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3、产权交易标的办理权证变更登记需另行签订《海府一号 G 栋地下商铺批量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充分配合签订、备案,不可更名或委托第三方签订,否则因此导致的权证变更期限延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未及时网签备案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按照现状转让和交接,项目挂牌期间建议所有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 5、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华侨城滨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兴路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深圳华侨城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前按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踏勘需在公告期内提前与转让方联系人预约踏勘时间。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不接受标的资产现状及资产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海府一号 G 栋地下商铺批量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期间,除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做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制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中止受让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7、意向受让方可自行下载公示附件中《竞价实施方案》,在信息披露期间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受让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等材料。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我方知悉并同意,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标的资产交易、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3)我方已对产权标的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项目挂牌期间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同意按照转让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交接。 (4)我方知悉并同意,房屋过户前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我方同意在标的物业交付条件成就之日(即转让方完成物业法定交付准备且我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完成网签备案之日)起,依法承继转让方与承租人签署的所有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并收取相应租金。交付条件成就之日前及当月的租金由转让方享有,次月1日起的租金由我方享有(具体细节以我方与转让方签订的《海府一号 G 栋地下商铺批量买卖合同》为准。 (6)我方已知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另行签订《海府一号 G 栋地下商铺批量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我方同意配合转让方办理网签备案,不更名或委托第三方签订。否则因此导致的权证变更期限延长,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未及时网签备案、未及时提供不动产权转移所需资料而导致的不利后果,受让方自行承担。 (7)我方同意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5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朱宁
联系电话
15815504756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公示附件3:资产清单.pdf
2
公示附件1-网络竞价方案(盖章版).pdf
3
公示附件2:网络竞价方案的附件--产权交易合同.pdf
公示附件:资产清单序号物业名称/坐落《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1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01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9082号69.922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02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9106号74.513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03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9163号74.514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04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9094号74.515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05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9365号74.516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06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9126号114.527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07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9171号99.158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08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9123号82.759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09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9064号81.7710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10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9077号83.7411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11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9364号79.812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12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9098号85.7113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13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9361号81.7714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14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9102号81.7715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15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406号105.216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16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307号55.2117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17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441号82.0318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18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794号89.5919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19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497号57.7720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20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639号60.3121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21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509号89.9522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50.5222-10220050503号50.5223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23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512号48.8424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24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648号48.8425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25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514号48.8426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26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631号57.1827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27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525号49.4428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28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433号49.4329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29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437号59.5230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30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500号55.6831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31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621号55.6832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32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435号55.6833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33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531号55.6834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34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537号57.7535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35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447号57.7536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36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538号55.6837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37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998号55.6838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38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835号55.8239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39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1162号58.1840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40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1247号45.4441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41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793号72.9842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42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1165号53.9543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43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867号50.9344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44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1006号51.2945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56.3945-10450051271号56.3946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46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795号59.3247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47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1167号59.3248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48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1169号59.3249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50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994号58.2850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51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871号63.3751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52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847号54.6652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53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987号59.5153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55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1159号64.1754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56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1291号45.5155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57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989号45.556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58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3390号54.8457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59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3837号52.0258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60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3806号85.8159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61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3315号49.8760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63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3808号60.2161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64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3335号83.3462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66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3121号70.4863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67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3843号68.7364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68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3741号54.8165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69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3752号59.5866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70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3801号75.1167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71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3327号75.1668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74.1368-10720053848号74.1369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73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3408号52.2170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74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3828号83.2771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76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3331号57.7772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77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3795号81.5273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78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3397号56.274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79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3836号55.2775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80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4732号62.5176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81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4951号115.2277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82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5393号79.6978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83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5449号62.6379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84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5397号78.3980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85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4954号78.4881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86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5430号86.6382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87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5436号77.4783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88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4962号57.2684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89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5441号42.4585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90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5426号53.5986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91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5431号49.2187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92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5433号90.9288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93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5452号51.5389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94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4959号48.5690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95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4966号88.9791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74.5691-10960055447号74.5692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97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5435号75.3993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98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5442号77.4194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99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5428号78.0895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100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5427号96.2496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101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4963号48.989/9深圳华侨城滨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01的96套地下负层商铺)项目网络竞价方案竞价须知深圳华侨城滨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01的96套地下负一层商铺)转让项目转让信息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转让方深圳华侨城滨海有限公司决定通过联交所组织竞价,采用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现发布标的转让竞价须知如下:1定义和释义1.1定义1.1.1标的:深圳华侨城滨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01的96套地下负一层商铺)。1.1.2本项目:指深圳华侨城滨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01的96套地下负一层商铺)转让项目。1.1.3转让方:指深圳华侨城滨海有限公司。1.1.4组织人: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1.1.5竞买人:指参加本项目竞价的经资格确认且缴纳了保证金及有效竞买文件的意向受让方。1.1.6受让方:指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主体的竞买人。1.1.7竞价方案:指转让方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及相关规定制作发布的关于竞价要求和程序的文件。1.1.8竞买文件:竞买人表明其参与竞价并完全响应竞价方案要求的文件,具体指本竞价方案第6条所列的竞买文件。1.1.9递交截止时间:指意向受让方将竞买文件递交组织人的截止时间。1.1.10网络报价:竞买人通过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1.1.11《产权交易合同》:指转让方与受让方就本项目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1.2释义1.2.1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所提及的条款和附件指本竞价须知的条款和附件。1.2.2本竞价方案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1.2.3竞价方案及竞买文件皆提供中文文本。2竞价底价2.1本项目挂牌转让价格即为竞价底价。3竞价说明3.1竞买人应当严格按照本竞价方案规定的程序参与竞价,未按照本竞价方案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表规定的时间递交竞买文件和登陆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的竞买人自动失去竞买资格,不得再参与竞价。3.2当竞买人为两家及以上,则通过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确定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为受让方。3.3当仅有一家竞买人时,该竞买人则通过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输入有效报价,成为受让方。3.4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本次竞价活动中止或终结:3.4.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次竞价活动中止:3.4.1.1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网络系统故障或其他因素,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组织人可根据上述情况决定竞价活动予以中止(暂停);3.4.1.2组织人确定应当中止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3.4.2竞价中止的,当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除后,组织人在调整1时间后继续开展竞价活动。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在原基础上继续竞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转让方和组织人不就竞价活动中止承担任何责任。3.4.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次竞价活动终结:3.4.3.1竞买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无竞买人递交竞买文件或提交的竞买文件无效的,本次竞价活动终结;3.4.3.2应价时间截止,没有竞买人报价的,本次竞价活动终结;3.4.3.3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放弃受让的,本次竞价活动终结;3.4.3.4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它因素,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组织人认为需要终结的。3.5组织人出具竞价结果通知书后,本次竞价活动结束。4竞价规则、程序及时间安排4.1规则及方法:4.1.1本次以公开竞价确定受让方采用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一—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多次报价是指,网络竞价系统对竞买人在约定的报价时间段内(定时报价期、连续报价期)可提交的有效报价次数不做限制。网络竞价系统在多次报价过程中,显示所有竞买人的有效报价记录,每位竞买人的有效报价数值是指竞买人的加价幅度须为该项目设定的最小加价幅度值或其整数倍,若某竞买人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报价人,则该竞买人须等到其他竞买人报出新的有效报价后,方可在其他竞买人报出的最高有效报价基础上继续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网络竞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判断最新有效报价为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即为受让方。4.1.2本次网络竞价活动分为二个竞价期,即定时报价期和连续报价期。定时报价期结束后自动进入连续报价期。连续报价期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连续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连续报价周期;在一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即成为受让方。4.1.3竞买人在规定的时段里自行上网报价,竞买人一旦输入网络竞价系统的交易指令经确认后不得撤回或更改。4.1.4竞买人自行选择报价地点,具体竞价操作请登录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https://bid.suaee.com)。4.2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表4.2.1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表竞价程序时间(2025年)领取竞价方案竞买人自行从组织人网站下载竞价实施方案递交竞买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竞买人须在公告期截止前将竞买文件递交给组织人竞买文件审核、领取报价密码组织人审核竞买文件的有效性后,在公告期截止后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向通过审核的竞买人预留的邮箱(或手机)发送网络报价登录名和初始报价密码。竞买人在收到初始报价密码后必须重新修改初始报价密码。定时报价期是公告期截止后第二个工作日09时30分至09时40分,定时报价期为非限时竟价周期。首次报价网络竟价不得低于竟价底价,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竟买人必须在规定时定时报价期结束即开始连续报价期。连续报价期为限间内通过联交所网络竟1时竟价周期,本次竟价每个限时竟价周期为120秒。价系统进行报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最低加价幅度为50万元,最高加价幅度为500万元。竟价结果通知组织人在网络竟价结束当日出具竞价结果通知书。转让方在竟价结果通知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签署《产权交易合同》1易合同》。4.2.2本次竟价活动按照上述时问安排进行,如确有必要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5竟价方案修改与补充tu$J75.1在竟价开始日前,转让方可通过组织人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竟价方案的内_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竟价方案的组成部分,和竟价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竟买文件6.1竟买文件包括《受让确认书》、竟买人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6.2《受让确认书》见附件。竟买人应在受让确认书上签字盖章;受让确认书为多页的,应在每页进行角签或加盖骑缝章。受让确认书内容不得更改,竟买人自行更改的受让确认书视为无效。递交无效受让确认书的竟买人自动失去受让资格。6.3竟买人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章页上盖章签字,并按《产权交易合同》中要求的份数全部递交。《产权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修改,竟买人自行更改的《产权交易合同》视为无效。递交无效《产权交易合同》的竟买人自动失去受让资格。6.4竟买人应在递交截止日前向组织人递交竟买文件。竟买人逾期递交的、递交的竟买文件不完整的,或未按竟价方案规定递交有效竞买文件的,竟买人自动失去受让资格。6.5递交截止日后竟买人不得要求撤销巳递交的竟买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项目公告及交易规则中有关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7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7.1竞买人应在竞价开始时间前登陆并通过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报价。7.2连续报价期中应价时间截止,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即为受让方。只有一家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该竞买人即为受让方。7.3因被确定的受让方放弃受让,致使转让方将标的再次挂牌转让,如再次挂牌转让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转让方可就差额部分向本项目首次确定的受让方主张损害赔偿。8合同签署8.1《产权交易合同》中除“产权转让的价格”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予确定;产权转让的价格为受让方在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中的最高报价。未经组织人审核同意交易双方自行修改《产权交易合同》相关条款的《产权交易合同》无效。8.2转让方应于本竞价方案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8.3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人不得依据与受让申请同时递交的单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要求、请求、索赔等。9牛特别提示9.1竞买人一旦递交了竞买文件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竞价方案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不以任何形式对此提出异议,不可撤销地放弃任何索赔的权利。9.2竞买人应在竞价前仔细阅读《报价人操作指南》。9.3竞买人应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前做好登陆报价准备,并留有足够的时间报价,避免因网速等因素而影响报价。9.4报价时点的确认,系统以到达网络服务器的时间为准。9.5竞买人的登录名及报价密码应妥善保管,由于竞买人的原因泄露报价密码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自负。9.6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竞买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其所涉及的所有竞价内容、程序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内容。9.7竞买人应自行承担其参与竞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任何情况下转让方和组织人均无义务承担此费用。9.8竞价方案的解释权归转让方和组织人(此页无正文)转让方:深圳华侨城滨海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7月附件:受让确认书深圳华侨城滨海有限公司:根据已收到的《深圳华侨城滨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01的96套地下负一层商铺)转让项目竞价方案》,本竞买人愿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约定的受让条件受让标的,按本竞价方案规定的程序参与竞价,并承诺如下:1、同意本项目的受让价格不低于竞价底价,并同意以本竞买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络竞价系统中最终所报价格受让本项目。2、同意按本项目公告要求递交保证金;并按公告要求及相关规定处置保证金。3、本竞买人对参与本次网络竞价的登录名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在领取登录名及密码后,由本竞买人妥善保管并及时登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络竞价系统修改初始密码。若因登录名及密码遗失、泄露造成的损失由本竞买人承担,任何使用本竞买人登录名和密码登陆进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络竞价系统的用户,在该网站上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本竞买人的行为,由本竞买人负责。4、因本竞买人终端设备故障、网络异常以及自身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造成的损失,由本竞买人负责。5、本竞买人已仔细阅读《报价人操作指南》,掌握本次网络竞价的实务操作,对本竞买人在网络竞价过程中的一切行为负责。6、本竞买人确认、同意并承诺,竞价方案各项条款和项目公告中约定的条件均适用于本受让确认书,本竞买人接受项目公告和竞价方案各项条款的要求和约束,如有违反,本竞买人承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同意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条款。本竞买人已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与竞价方案中的产权交易合同一致。本竞买人确认并同意,本竞买人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为参与本次竞价流程所需,并不代表转让方与本竞买人就受让本标的达成任何协议或约定;如果本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本竞买人不得依据该等产权交易合同或因参与本次竞价而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要求、请求、索赔等。特此确认。竞买人(签章):日期:产权交易合同—1—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参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二、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当慎重,条款内容的表述力求具体、严密。无需约定的条款可以“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等加以载明。三、“转让方”是指持有标的产权并能够依法转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四、“受让方”是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合法程序并支付交易对价获得标的产权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五、“产权交易标的”是指转让方所有或者依法有处分权的产权,也是本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产权交易标的”条款必须清楚地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六、“标的企业”是指合同标的所依存的组织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是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八、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2—产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竞价或协议方式确定交易价格的,一般只适用于非公有性质的产权。九、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妥善安置标的企业职工的有关事项,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该职工安置方案应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十、产权转让涉及债权、债务承继和清偿办法的,应当对标的企业相关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的相关费用)处理进行约定,并将相关的债权债务协议或承继、清偿办法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十一、产权交易涉及相关资产处理的,可根据不同的标的作具体约定,包括对产权转让涉及的房地产、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标的物的处理进行约定。十二、“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是指确定产权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的特定时点。十三、“产权交易费用”包含:转让方、受让方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向产权经纪机构等第三方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以及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十四、“产权交易凭证”是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产权交易各方出具的证明产权交易标的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相关程序后达成交易结果的凭证。十五、涉及国有产权交易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国有产权—3—转让的有关规定,对相关的合同条款进行约定。十六、本合同文本涉及的相关材料应作为本合同附件列明。十七、本合同系参考文本,仅供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4—产权交易合同甲方(转让方)深圳华侨城滨海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产权交易标的1.1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海府生态大厦G栋-1001的96套地下负一层商铺。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产权交易标的不存在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对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第二条产权交易的方式2.1本产权交易采取以下第种方式:2.1.1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年月日至年—5—月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2.1.2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多个意向受让方,并于年月日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实施竞价,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第三条价款3.1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万元【即人民币(大写),】。第四条支付方式4.1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10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4.2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价款:4.2.1一次性付款。除4.1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万元【即人民币(大写)】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6—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4.3乙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第五条产权交接事项5.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甲方按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向乙方进行产权交易标的交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办理不动产证变更。5.2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5.3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第六条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6.1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6.2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双方约定按照有关规定,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承诺7.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7.2甲方保证就转让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7—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7.3乙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7.4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7.5甲方、乙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债务、争议、诉讼等情况。7.6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7.7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第八条违约责任8.1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8.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8—8.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8.4如乙方属于涉及假冒国企等有违社会信用的企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后续所有相关手续。8.5其他违约责任无。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9.1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9.2出现本合同第八条所述违约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9.3本合同解除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失效,甲、乙双方需将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事项通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并将产权交易凭证交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0.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10.2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3种方式解决: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2.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3.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附则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在受让转让标的的过程中依照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递交的承诺函等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用于办理产权交易的审批、登记手续。(以下无正文)—10—甲方(转让方):深圳华侨城滨海乙方(受让方):有限公司(盖章),(盖章)身份证号:(自然人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约时间:,年月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鉴证专用章)年月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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