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防护用具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建设项目受理信息公示(惠州万倍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项目受理信息公示(惠州万倍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我分局受理了惠州万倍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环评文件。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在公示时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公示日期: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7日)。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7室,邮编:516006
  联系电话:0752-3232952
  电子邮箱:stjghk@hzzk.gov.cn。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环评文件类型

1
惠州万倍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惠州万倍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中路9号(2号厂房)4楼
广东蓝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表(详见下方附件)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相关附件:
惠州万倍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稿.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万倍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惠州万倍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3六、结论。.64附表..65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万倍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185662*****建设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中路9号(2号厂房)4楼地理坐标(E114度16分15.362秒,N23度0分41.05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444运动防护用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40.体育用品制造244*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万元)6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²)1114.6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判断项目是否需要设置专项评价,判断依据如下:表1-1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分析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需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²的建设项目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臭气浓度,不属于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废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至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并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不属于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否1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向海排放污染物。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因此,本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的批复,惠府函(2019)16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20)237号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优化产业园产业发展结构、规模和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入园,推行典型行业清洁生产和提高园区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保证东江水质安全。本项目属于C2444运动防护用具制造,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项目。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产生量极少,采用有效的无组织控制措施,可以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并排放,不会对东江水质产生直接影响。同时项目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符合规划要求。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面积约为55.9平方公里,规划包括国际合作产业园、创新和总部经济区、科创产业区、先进智造产业区等4个组团。根据《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和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光电、电子信息、智能终端、半导体、人工智能、激光、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科技孵化、研发创新、总部经济、金融服务、物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等为主要产业方向。根据《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产业功能分区示意图》(附图15),本项目位于创新与总部经济区;根据《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发展指引图》(附图16),项目所在园区产业方向以智慧金融办公、科技研发、高端服务等为主。本项目是为上述行业提供配套服务的,因此项目建设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产业功能规划不冲突,符合规划要求。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2.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3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严格保护潼湖湿地公园,禁止在湿地保育区内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入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本项目选址不在潼湖湿地公园保育区内;本项目属于C2444运动防护用具制造,不属于禁止从事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并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委外妥善处理,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3取水、排污、放生;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等活动。禁止在湿地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开展排放污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及湿生生物的化学物品或者填埋固体废弃物等活动。报告书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敏感区周边新建、改扩建涉及高健康风险、有毒有害气体(HS、二噁英等)排放项目(城市民生工程建设除外)。本项目不涉及高健康风险、有毒有害气体(HS、二噁英等)排放,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并排放,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禁建设开发活动侵占农用地。本项目不占用农用地,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区域内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采用最佳可行污染控制技术。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游底泥、尾矿、矿渣等。本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环境风险防控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重点施行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和使用,本项目建成后与园区联动,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新建扩建耗煤项目;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力争受体敏感区全部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管理。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为电能,属于清洁能源,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风能、生物质成型燃料、液体燃料、发电、气化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相关要求。3.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粤环审(2020)237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粤环审(2020)237号)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4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鉴于区域纳污水体现状水质指标,水环境较为敏感,建议园区结合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片区产业定位、结构、布局,合理控制开发时序、开发强度和人口规模,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清单,切实落实污染物削减计划;应在近期规划实施并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依托的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能力,有序开展中远期规划实施。同时,惠州市应继续做好流域水环境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以及养殖业清退等工作,推动潼湖水、甲子河、陈江河等流域环境功能恢复和水质持续改善近期园区生产废水排放量控制在21830吨/日以内。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清单,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并排放,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园区用地规划。入园工业企业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必要时在工业企业与园区内、外的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之间设置防护绿地。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管理要求,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建设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入园项目应符合产业定位和国家、省产业政策,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度污染的项目,不得引入印染、鞣革、造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本项目属于C2444运动防护用具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不属于印染、鞣革、造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园区企业应尽量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等综合治理的要求,入园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以电能为能源,属于清洁能源,对生产废气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次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完善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园区和区域三级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粤环审(2020)237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与园区联动,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及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惠市环函(2024)265号)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符合性分析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101.1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8.51%;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335.10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1.76%。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00.90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30.99%。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中路9号(2号厂房)4楼,根据《中韩产业园及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12),本项目位于其他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满足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省考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84.2%,劣V类水体比例为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I类比例稳定保持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符合性分析:根据《2024年惠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2023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基本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运营期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并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东阁排涝站排渠、梧村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废气产生量极少,采用有效的无组织控制措施,可以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经厂房隔声、其他符合性分析减振等措施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8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2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1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35。优化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碳达峰工作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使用水、电等资源,所用资源原料利用率较高,循环经济效益好,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中路9号(2号厂房)4楼,根据查询广东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项目位于陆域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名称: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ZH44130220004),项目与该管控单元相对位置见附图14-1;位于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管控单元名称:惠城区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管控单元编号:YS4413023110001),项目与该管控单元相对位置见附图14-2;位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管控单元名称:潼湖水惠州市惠环街道-陈江街道潼侨镇沥林镇控制单元,管控单元编号:YS4413022210001),项目与该管控单元相对位置见附图14-3;位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管控单元名称: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事处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单元编号:YS4413022310001),项目与该管控单元相对位置见附图14-4;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单元名称:仲恺区陈江街道办事处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单元编号:YS4413022540002),项目与该管控单元相对位置见附图14-5。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惠市环函(2024)265号)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根据惠州市2023年度环境管控单元动态更新图(附图13)、广东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叠图(陆域重点管控单元,附图14-1),本项目选址位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ZH44130220004,本项目具体相符性详见下表。表1-5本项目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ZH44130220004)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本项目对照分析情况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主导产业为智能终端、新型显示、新能源、人工智能等产业。1-2.【产业/限制类】入园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以及园区产业定位,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度污染项目。1-3.【产业禁止类】严禁引入印染、鞣革、造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1-4.【其他限制类】入园工业企业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必要时在工业企业与园区内、外的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之间设置防护绿地。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管理要求,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建设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1)本项目主要从事护腕、护膝的加工生产,属于园区主导产业的配套产业,符合1-1.【产业鼓励引导类】要求。(2)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以及园区产业定位,符合1-2.【产业限制类】要求。(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属于C2444运动防护用具制造,不属于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不属于印染、鞣革、造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符合1-3.【产业禁止类】的要求。(4)本项目废气均达标排放,无须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符合1-4.【其他限制类】的要求。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园区企业尽量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本项目均使用电能,符合2-1.【能源鼓励引导类】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综合类】继续推进流域水环境整治、“散乱河企业综合整治以及养殖业清退等工作。推动潼湖水、甲子河、陈江河等流域环境功能恢复和水质持续改善。3-2.【大气综合类】入园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3-3.【大气综合类】强化VOCs的排放控制。新建项目VOCs(1)本项目园区实施雨污分流,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池预处理后排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并排放。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尾水中CODc、BODs、NH-N、TP等4个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8—实施倍量替代。3-4.【固废综合类】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3-5.【其他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广东省《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中三者的较严值,符合3-1.【水综合类】的要求。(2)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产生量极少,采用有效的无组织控制措施,可以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3-2.【大气综合类】的要求。(3)VOCs总量指标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分配。(4)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符合3-4.【固废综合类】的要求。(5)本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量较少,不会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符合3-5.【其他限制类】的要求。环境风险防控4-1.【风险综合类】完善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4-2.【风险综合类】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常规环境监测情况。按环境要素每年对城区环境质量进行一次监测和评价。梳理主要污染源和排放清单。以及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情况等。编制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价报告。并通过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方式公开,共享。接受社会监督。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调整或修编时应重新或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1)本项目落实好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符合4-1.【风险综合类】的要求。综上,本项目总体上能够符合《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及《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惠市环函(2024)265号)的管理要求。9—其他符合性分析(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护腕、护膝的加工生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属于C2444运动防护用具制。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涉及的产品、生产设备和工艺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允许类。”,故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其他符合性分析(2035年)执行地表水IV类。(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附图19)。2.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关于印发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二、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三、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以下内容摘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一、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二)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三)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三、对《通知》附件“东江流域包含的主要行政区域”作适当调整:(三)惠州市的适用区域调整为除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阳区沿海地区、惠东县沿海地区(稔山镇、吉隆镇、铁涌镇、平海镇、巽寮办事处)之外废水排入东江及其支流的全部范围。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从事护腕、护膝的加工生产,属于C2444运动防护用具制造,不属于以上严格控制及禁止建设的项目,不属于禁批或限批行业。本项目所在园区实施雨污分流,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并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符合东江流域限批政策的相关要求。2.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以下内容摘自《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经批准设立的工业集聚区应当按照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向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以排放。第五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从事护腕、护膝的加工生产,属于C2444运动防护用具制造,不属于以上严格控制及禁止建设的项目,不属于禁批或限批行业。本项目所在园区实施雨污分流,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并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故本项目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3.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13—-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4)9号)的相符性分析以下内容摘自《惠州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六)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污染物减量置换等方式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组织开展汛期城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工业污染专项整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工业企业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市或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以下内容摘《惠州市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二、系统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一)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进一步开展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将需要整治的企业列入整治清单,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持续督促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联网。(二)严格监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规公布我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法定义务。2024年年底前,新纳入的重点监管单位应完成隐患排查,所有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对排查或监测发现数据异常、存在污染隐患的,指导督促企业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按要求组织开展惠州忠信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化改造工程专项评估,总结项目技术方案、组织模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典型经验,于2024年底前将项目实施成效报省生态环境厅。五、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四)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公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定义务。督促指导已公布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参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于12月底前完成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对存在问题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组织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园区实施雨污分流,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并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中路9号(2号厂房)4楼,不在近海岸位置;不属于已公布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不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不产生及排放重金属,且项目场地采取全厂硬底化措施,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防风防雨防漏的危废间,危废间拟设置围堰或缓坡,防止废液渗漏外泄,危废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2024)9号)的相关要求。4.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以下内容摘自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从源头、生产过程及末端选用污染防治技术,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十七条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15—-少废气排放:(一)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从事护腕、护膝的加工生产,属于C2444运动防护用具制造,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运营期废气产生量极少,采用有效的无组织控制措施,可以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故本项目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5.与《关于印发《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3)11号)的相符性分析以下内容摘自《关于印发《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3)11号):推动重点工业领域深度治理: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新建、改建、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业类项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胶粘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清理整治低效治理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傕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设施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加大对上述低效VOCs治理设施及其组合技术的排查整治,督促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低效治理设施更换或升级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49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从事护腕、护膝的加工生产,属于C2444运动防护用具制造,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运营期废气产生量极少,采用有效的无组织控制措施,可以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故本项目符合《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6.与关于印发《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环函(2023)45号)的相符性分析以下内容摘自《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环函(2023)45号):(1)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控制工作目标:以工业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VOCs企业达标治理,强化源头、无组织、末端全流程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引导生产和使用企业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X粤环发(2021)4号)要求,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傕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组织排查光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2)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和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工作目标: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开展升级改造。2025年底前,新建成8个集中涂装中心7个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工作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应排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产业集群(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原则上超过30家的可以认定为涉大气污染物排放产业集群),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产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实现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产业集群综合治理。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聚集的园区和集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吸附剂使用量大的地区,建设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体系;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集群,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推进各地级以上市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钣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钣喷车间。(3)涉VOCs原辅材料生产使用工作目标:加大VOCs原辅材料质量达标监管力度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VOCs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增加对使用环节的检测与监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从事护腕、护膝的加工生产,属于C2444运动防护用具制造,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运营期废气产生量极少,采用有效的无组织控制措施,可以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故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环函(2023)45号)的相关规定。7.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相符性分析以下内容摘自粤府(2024)85号:二、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四)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两高一低”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新建高耗能项目达到高耗能一18—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重点区域(清远市除外)建设项目实施VOCs两倍削减量替代和NOx等量替代,其他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VOCs和NOx等量替代。(五)升级改造现有产能。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工业领域全流程绿色发展。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以及淘汰类、限制类产能排查建档,逐年细化并落实产能淘汰任务。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以建材、化工、石化、有色、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推进现代化工厂建设,实现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试点。(六)整治提升传统产业集群。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结合数字化转型、节能诚排、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对现有存在突出问题的产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建设“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七)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先进工业涂装技术和设备研发制造、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从事护腕、护膝的加工生产,属于C2444运动防护用具制造,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运营期废气产生量极少,采用有效的无组织控制措施,可以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管理要求;运营期没有NOx产生,VOCs总量指标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分配,故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9.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惠府(2022)11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惠府(2022)11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6本项目与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相关要点摘要项目建设情况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主要从事护膝、护腕的加工生产,属于C2444运动防护用具制造,不属于禁止建设类项目,符合现行有效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两高项目,且项目的建设符合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管理要求,符合惠府(2022)11号的相关要求。加强涉气项目环境准入管理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的火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中路9号(2号厂房)4楼,不涉及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主要从事护膝、护腕的加工生产,属于C2444运动防护用具制造,不属于上述所述禁止和严格限制建设的项目,符合惠府(2022)11号的相关要求。深化水污染源头治理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按照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动态更新及定期排查机制,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严格实行东江、西枝江沿岸,淡水河、潼湖、沙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型项目限批准入,对存在重大环境问题、未完成污染整治任务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对定点园区外的电镀、印染、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实行行业限批。以国省考断面汇水范围为重点,加强流域内电镀、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企业搬迁和清洁化改造,推进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本项目不属于电镀、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且所在园区实施雨污分流,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并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惠府(2022)11号的相关要求。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充分应用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以削减土壤污染存量和遏制土壤污染增量为导向,加强受污染农用地周边企业、高关注度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有效降低土壤污染输入。本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后将依法申请排污许可,严格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生产、管理、排污。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地下一20—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要求企业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持续有效防止有害有毒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第四节: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加强建设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防治方案、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中逐步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水重污染区域。项目拟对危废间、生产车间等采取污染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在正常运行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显著的不利影响,符合惠府(2022)11号的相关要求。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强化重点监管单位源头管控。落实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产生、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分类管理制、申报登记制、规范贮存制、转移合同制。强化源头控制管理,推行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企业清洁生产审计,促进企业加强技术改进、降低能耗和物耗,减少固体废物产生,促进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化验室的管理,建立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豁免管理试点,督促企业源头减量和内部资源化优先利用。本项目按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依法履行分类管理制、申报登记制、规范贮存制、转移合同制,符合惠府(2022)11号的相关要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建立健全全市VOCs重点管控企业清单,督促重点行业企业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指导辖区内VOCs重点监管企业“按单施治”。实施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更新建立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加强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大宗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落实建设项目VOCs削减替代制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以加油站、储油库为重点,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储罐、装卸、设备管线组件、污水处理厂等通用设施污染源管理。大亚湾石化区石油炼制及化工行业全面实施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加快应用VOCs走航监测等新技术,加快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运营期废气产生量极少,采用有效的无组织控制措施,可以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惠府(2022)11号的相关要求。综上,本项目总体上能够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惠府(2022)11号)的相关要求。-2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由来惠州万倍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中路9号(3号厂房)4楼,注册地址所在厂房仅作办公区,惠州万倍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简称“本项目”)建设地址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中路9号(2号厂房)4楼,建设地址所在厂房作为生产区,本次评价仅针对生产区进行评价,故本项目厂区中心坐标:E114.270933°,N23.011405°,总占地面积1114.66m²,建筑面积为1114.66m。项目主要从事护腕、护膝的生产加工,年加工生产护腕10万双、护膝10万双。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具体分类见下表。表2-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类别判定表(摘录)项目类别环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40.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242*;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有橡胶硫化工艺、塑料注塑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1本项目涉及硅胶丝印,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惠州万倍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蓝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收集资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二)建设规模项目租赁中健愿景医疗制造产业园2栋4楼作为生产车间,总占地面积1114.66m²,建筑面积为1114.66m²,2号厂房共10层,厂房总建筑高度约51米,其中本项目所在楼层层高约4.5米,本项目的工程组成内容见下表。22—表2-2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分类工程内容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主要规划有搅拌-丝印-烘干区、模切区、质检-包装区、原料仓、成品仓、危废间、一般固废暂存区等,建筑面积为1114.66m,高度为4.5米。储运工程原料仓主要用于贮存项目外购原辅材料。成品仓库主要用于堆放产品。公用工程供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应。供电项目的电力由市政电网提供。排水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雨水管网;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环保工程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治理丝印、烘烤过程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废气能达标排放。噪声治理噪声源设置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定期对各种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固废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区设置在厂房西北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危废间设置在厂房西北侧。依托工程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三)本项目产品方案本项目具体的产品方案如下:表2-3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产量产品照片1护腕10万双a2护膝10万双/a(四)原辅材料1.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基本信息本项目生产所需的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见下表。表2-4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原辅料名称用量最大存储量形态包装规格储存位置使用工序液体硅胶0.5ta40kg液态20kg桶原料仓搅拌—23—色胶0.2t/a40kg胶状20kg桶布料16t/a1t固态/丝印丝印网版100张/a100张固态1包装材料0.01t/a0.001t固态/包装入库润滑油0.005t/a液态5kg桶/设备保养注:本项目润滑油即买即用,不在车间内另设置储存点。2.主要原辅材料性质表2-5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序号原料名称主要组成成分理化性质1液体硅胶主要成分为聚甲基乙烯基硅氧烷36.8%-51.92%、二氧化硅35%-48%、铂络合物0.01%-0.08%为透明液体;无刺激性气味;沸点>65℃;密度为1.0-1.6g/cm;难溶于水;急性毒性(口服)>2000mgkgo2色胶生胶(甲基乙烯基础橡胶)45%-55%、色粉35%-45%、硅油5%-10%胶状;密度为0.98-1.03g/cm;溶于苯、丙酮等有机溶剂。3润滑油一般由基础油和添加剂两部分组成。基础油是机油的主要成分,矿物基础油的化学成分包括高沸点、高分子量烃类和非烃类混合物。其组成一般为烷烃、环烷烃、芳烃、环烷基芳烃以及含氧、含氮、含硫有机化合物和胶质、沥青质等非烃类化合物。一般常用的添加剂有:粘度指数改进剂,倾点下降剂,抗氧化剂,清净分散剂,摩擦缓和剂,油性剂,极压添加剂,抗泡沫剂,金属钝化剂,乳化剂,防腐蚀剂,防锈剂,破乳化剂,抗氧抗腐剂等,密度约883.3kgm,不溶于水,沸点>230℃。3.部分原辅料用量核算(1)液体硅胶和色胶用量核算:表2-6液体硅胶和色胶用量核算表原料名称产品名称单个用料面积(m²)数量(万个)用料厚度(mm)密度(g/cm)利用率核算年用量(t/a)混合硅胶护腕0.016100.141.290%0.30.7(其中色胶0.2t;液体硅胶0.5t)护膝0.02100.151.290%0.4注:①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混合硅胶由液体硅胶和色胶混合而成,混合比例约为5:2;液体硅胶的密度为1.0-1.6g/cm(取1.3g/cm),色胶的密度为0.98-1.03g/cm(取1.0g/cm),则混合硅胶密度约为1.2g/cm。②年用量=用料面积×用料厚度×密度+利用率。(五)本项目有机废气平衡分析本项目有机废气来源于丝印、烘烤工序,项目有机废气产排情况详见下表-24-表2-7本项目有机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产污工序原辅材料产品名称及用量(ta)产污系数产生量(t/a)收集效率(%)处理效率(%)排放情况(ta)有组织无组织合计丝印、烘烤液体硅胶、色胶合计1.413.27千克吨三胶-原料0.00460000.00460.0046注:①丝印、烘烤过程中液体硅胶和色胶先进行丝印再进行烘烤,故混合硅胶产生的废气需要计算两次。②详细的源强核算分析见第四章节。(六)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的生产设备见下表。表2-8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生产单元生产工序生产设备数量设备参数护膝护腕生产单元搅拌搅拌器(含搅拌桶)2台功率1.5kw丝印印花机1台功率3kw烘烤烘干机1台功率22kw模切切模机1台功率3kw裁切机1台功率1.5kw注:设备运行均采用电能。(七)产能与生产设备的匹配性分析本项目根据设备数量、生产能力和生产时间与产品的设计产能进行产能匹配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表2-9本项目关健设备产能计算表设备名称数量单台设备产能年工作时间合计设备产能本项目实际的处理量是否匹配印花机1台850个/d300d25.5万双/a20万双/a是注:本项目实际处理产能=护膝产能+护腕产能=10+10=20万双/a。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丝印机的利用率为78%,可满足生产需求。(八)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1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员工实行每天工作8h,一班制,年工作天数为300天。(九)给排水系统1.雨水分析本项目所在园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道统一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25一2.员工生活给排水分析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的相关规定,不在项目内食宿的员工生活用水定额参照国家行政机构办公楼无食堂和浴室用水定额-先进值10m/人a,则本项目生活用水量100m/a(0.33m/d)。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80%-90%来定,本评价产污系数取0.9,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0t/a(0.3t/d),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十)能耗情况本项目能耗指标见下表。表2-10本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表序号名称用量备注1电8万度年市政供电线网提供2水100t/a市政供水管网供应,均为自来水(十)项目四至情况本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中路9号(2号厂房)4楼,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东侧78米隔新侨大道为云创家园C区,南侧隔14米为园区1号厂房,西侧隔25米为园区15号厂房,隔24米为园区16号厂房,北侧紧邻园区3号厂房。项目四至卫星图见附图2、项目现场踏勘图见附图3。(十二)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中路9号(2号厂房)4楼,主要规划有生产区、危废间、一般固废暂存区、原料仓、成品仓等,各功能分区界线分明,从生产到产出工艺流程井然有序。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5。本项目车间内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远离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布置,生产时可减少门窗的开启频率,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主要产污工序远离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布置,尽量地减少了其对周边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项目总体平面布局来说较为合理。-26-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工艺流程液体硅胶、色胶噪声、废胶、废包装材料噪声、有机废气、臭布料、丝印网气浓度、废网版、废版胶、废抹布手套、废包装材料噪声、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噪声、废布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包装材料包装入库废包装材料图2-1护膝、护腕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艺流程简述:搅拌:外购的液体硅胶、色胶按照一定比例通过搅拌器(含搅拌桶)搅拌均匀,配好颜色,每批次搅拌时间约30s,搅拌好的液体硅胶立即用于丝印,搅拌过程在常温下进行,液体硅胶、色胶在常温状态下均不挥发,且由于搅拌时间短,液体硅胶还未进行固化反应,故搅拌过程无废气产生。搅拌后的物料立即进行丝印,同时使用刮刀清洁搅拌桶即可无需清洗。此工序会产生噪声、废胶、废包装材料。丝印:先将外购的布料在丝印台上铺好作为承印物,再使用丝印网版、印花机在承印物上先印上一层混合硅胶,项目丝印网版均为外购,不涉及制版、洗版、晒版等工艺,每天工作完成后,工人使用刮刀将网版上残留的混合硅胶进行刮除,再使用干净抹布进行擦拭清洁。因此,此工序会产生噪声、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搅拌(搅拌器)丝印(印花机)烘烤(烘干机)模切(切模机、裁切机)质检27废网版、废胶、废抹布手套、废包装材料。硅胶由液态变成固态的原理为:聚甲基乙烯基硅氧烷、二氧化硅在铂络合物(铂金傕化剂)的傕化作用下发生固化反应,形成具有网络结构的弹性体。丝网印刷原理为:利用丝网印版图文部分网孔可以混合硅胶,非图文部分网孔不透的基本原理进行丝印,用刮印刮板对混合硅胶施加一定压力,使混合硅胶从图文部分的网孔中挤压到布料等承印物上。烘烤:将丝印后的半成品采用烘干机进行烘烤,烘烤温度为80℃左右,烘烤时间为30min左右。此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噪声。模切:根据设计的尺寸,采用切模机、裁切机对丝印后的成品进行模切,此工序会产生废布料边角料、噪声。质检:对加工好的模切后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查,质检过程为人工质检,此工序会产生不合格品。包装入库:对质检合格的产品采用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后,放入成品仓,此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生产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会产生废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二)本项目主要产污情况:本项目运营期工艺产污情况见下表。表2-11本项目运营期工艺产污情况一览表污染物类型污染物名称产污环节废水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废气有机废气丝印、烘烤臭气浓度丝印、烘烤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员工生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搅拌、丝印、包装入库不合格品质检废布料边角料模切废胶搅拌、丝印废网版丝印危险废物废抹布和手套设备保养、丝印废润滑油桶设备保养废润滑油设备保养噪声噪声生产过程-28一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问题。根据四至情况来看,项目四周整体环境良好,主要受到的环境问题为周边现有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一29一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一)大气环境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2024)16号),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惠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属于达标区。具体内容如下:城市空气质量:2024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PM0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s和臭氧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为2.48,AQI达标率为95.9%,其中,优224天,良127天,轻度污染15天,无中度及以上污染,超标污染物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综合指数改善3.1%,AQI达标率下降2.5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分别改善11.1%、5.3%、12.5%,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持平,臭氧上升6.2%。县区空气质量:2024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综合指数1.88(龙门县)~2.57(惠阳区),AQI达标率96.2%(惠阳区)~100%(龙门县),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各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有所改善,改善幅度为0.8%~8.7%。城市降水:2024年,惠州市年降水pH均值为5.71,pH值范围在4.50~6.80之间;酸雨频率为12.4%;不属于重酸雨地区(pH均值50.0%)。与2023年相比,年降水pH值下降0.14个pH单位,酸雨频率上升3.9个百分点,降水质量状况略有变差。-30一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时间:2025-07.1911.3401综述2024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东江干流(惠州段)、西枝江、增江干流(惠州段)、沙河、公庄河、吉隆河水质优,湖泊水库水质达到水质目标,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声环境质量和生态质量均基本稳定。环境空气城市空气质量:2024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PM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和臭氧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为2.48.AQI达标率为95.9%,其中,优224天,良127天,轻度污染15天,无中度及以上污染,超标污染物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综合指数改善3.1%,AQI达标率下降2.5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细颗粒物PM二氧化氮分别改善11.1%、5.3%、12.5%,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持平,臭氧上升6.2%县区空气质量:2024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综合指数1.88(龙门县)~2.57(惠阳区),AQI达标率96.2%(惠阳区)~100%(龙门县),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各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有所改善,改善幅度为0.8%~8.7%。城市降水:2024年,惠州市年降水pH均值为5.71,p值范围在4.50~6.80之间:酸雨频率为12.4%:不属于重酸雨地区(pH均值50.0%)。与2023年相比,年降水p值下降0.14个pH单位,酸雨频率上升3.9个百分点,降水质量状况略有变差。图3-1惠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截图2.特征污染物本项目产生的特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现状评价以TVOC表征)、臭气浓度等,本项目大气环境特征因子的现状监测数据引用《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2023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中委托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7月28日对A1尧里的监测数据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尧里位于本项目东南侧约3077m,引用监测数据满足建设项目周边5km范围内且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要求,属于近期监测,故本次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引用的监测数据均可反映本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的环境质量现状,现状监测结果详见下表。表3-1本项目引用现状监测结果一览表监测点位检测项目监测据(ug/m)标准限值(ug/m)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A1尧里TVOC(8小时平均)184-21860036.330达标臭气浓度(一次质量浓度)5.020(无量纲)25.000达标—31一从引用监测结果可以看出,特征污染因子TVOC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因此,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较好。(二)地表水环境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东阁排涝站排渠,汇入梧村河。梧村河水环境功能区划未在《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中明确规定,根据《关于采样位置W4梧村河(汇入甲子河前500m)采样日期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4日检测项目pH值无量纲检测结果7-7.3V类标准限值6-9达标悬浮物mgL21-24//CODcmgL14-1740达标BODsmgL3-3.210达标氨氮mgL0.134-0.2572.0达标石油类mgL0.01L1.0达标注:L表示未检出,石油类检出限为0.01mgL。②“”表示没有标准限值,故无法判定达标情况。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梧村河的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本项目周边纳污水体水质良好。(三)声环境经现场查看,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进行声环境现状监测。(四)生态环境-32-本项目租赁已建成的厂房进行生产布置,不涉及新增用地,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五)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不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六)地下水、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项目厂区范围内已做好地面硬底化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防腐防渗处理,产生的污染物不会与土壤直接接触,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故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一)大气环境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项目500m范围内的主要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所示:表3-3本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保护目标名称坐标性质规模与本项目厂界关系环境功能区方位距离1云创家园C区E114.273058°N23.011732°小区约800户东78m二类区2惠州市仲恺区碧桂园云创家园A区E114.275175°N23.013305°小区约500户东北395m3碧桂园潼湖科学城云创国际广场B区E114.274657°N23.011909°小区约1258户东316m4东升村E114.274817°N23.010020°村庄约200户东南269m5东阁村E114.267370°N23.008723°村庄约100户西南369m6东阁小学E114.267374°N23.008195°小学1西南469m-33—7规划居住用地E114.267872°N23.014932°居住区/西北437m8规划教育用地E114.267206°N23.0135606°小学/西北333m(二)声环境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三)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四)生态环境本项目租赁已建成的厂房进行生产布置,且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及其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一)水污染排放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与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尾水中CODc、BODs、NH-N、TP等4个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广东省《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中三者的较严值,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东阁排涝站排渠,汇入梧村河。具体污染物标准限值见下表。表3-4本项目生活污水水质排放标准(单位:mgL)项目CODcrBOD:NH-NSS《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50030040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30015025250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26013025200本项目生活污水纳管标准2601302520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3061.5/——34IV类标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40/2.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5010510《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40201020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3061.510(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运营期丝印、烘烤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具体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1.有机废气厂界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臭气浓度废气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各污染物具体的排放标准限值见下表。表3-5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限值一览表项目监测点位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标准厂界无组织企业边界外浓度最高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0mgm《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臭气浓度标准值(无量纲)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区内无组织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6mgm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三)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35-(2022)33号)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可知,项目东侧厂界距离城市次干道(新侨大道)23米,故东侧厂界不在4a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内,本项目夜间不生产,综上,本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规定,广东省对化学需氧量(CODc:)、氨氮(NH-N)、氮氧化物(NOx)、有机废气(VOCs)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因而不独立分配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总量控制指标,纳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有机废气(VOCs)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分配。表3-6本项目总量控制建议指标控制指标申请量(ta)备注废水水量90纳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指标,本项目不另申请总量CODa0.0027NH-N0.0001废气VOCs0.0046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分配-3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租赁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无基建施工活动,只需进行设备的安装,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为设备进场安装产生的噪声及垃圾。设备安装工期短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期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运。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一步分析。-37—运(一)废气1.废气产排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VOCs)、臭气浓度等,废气产排情况如下表:表41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汇总表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产生量t/a排放方式产生情况治理设施情况排放情况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产生浓度mgm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处理能力m/h收集效率%处理效率%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营期丝印、烘烤VOCs0.0046无组织0.00460.00191//1110.00460.00191臭气浓度少量无组织少量少量1111/1少量少量1环境影响和保注:本项目生产过程年工作时间为2400h。2.废气核算表4-2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产污环节污染物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标准年排放量(ta)标准名称浓度限值mg/m护措施1丝印、烘烤NMHC加强设备密闭、加强车间管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6(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0.0046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4.02.废气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等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建议建设单位按监测计划实施。本项目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见下表。表4-3本项目运营期废气监测计划表编号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11厂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1次/年1次年《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2厂区内NMHC1次年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399-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丝印、烘烤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臭气浓度。(1)丝印废气、烘烤废气本项目丝印、烘烤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和臭气浓度,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丝印、烘烤过程中混合硅胶先进行丝印再进行烘烤,故丝印、烘烤过程中的混合硅胶产生的废气需要计算两次。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1橡胶制品业行业系数手册中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挥发性有机物产物系数3.27千克吨原料”,本项目单次混合硅胶用量为0.7t/a,年工作时间为2400h,则丝印、烘烤过程中混合硅胶合计用量为1.4t/a,计算出有机废气产生量0.0046t/a,产生速率为0.0019kgh。根据《关于印发—40—1122-2020)中表A.1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中,密闭过程、密闭场所属于过程控制技术,本项目生产过程采用加强设备密闭、加强车间管理,故属于过程控制技术。7.废气排放达标性分析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经加强设备密闭、加强车间管理,均能达到相应排放的标准限值,具体分析如下:根据前文计算,本项目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为0.0631mg/m,故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8.废气环境影响分析根据《2024年惠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2023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数据显示:基本污染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TVOC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因此,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本项目废气排放极少,采用有效的无组织控制措施,可以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41一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二)废水1.项目废水污染物产排情况汇总表4-4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产排情况汇总表产排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纳管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水产生量(m/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治理工艺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方式废水排放量(m/a)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员工办公生活污水CODc902850.0257化粪池43是间接排放90162.50.0146BODs2200.019850.5108.90.0098SS2000.018055900.0081NH:-N28.30.002527.520.50.00182.排放口情况表4-5本项目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类及名称型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经度纬度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限值(mg/L)1污水排放口W1一般排放口114.270681°23.012502°90市政污水管网废水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18:00-18:00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CODc30BODs6SS10NH;-N1.53.项目废水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等,单独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生活污水无需开展自行监测,但需要说明排放去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不需开展生活污水监测。一4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根据上文水平衡分析可知,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s、SS、氨氮,各污染物的产生源强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附3生活源-附表1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广东属于五区城镇,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中CODcrNHN产生系数参考“五区城镇生活污水产污系数平均值”;BODs、SS产生浓度参考《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第5册)城镇排水》4.2城镇污水的水质表4-1典型生活污水水质的中等浓度的水质。则项目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浓度为CODc(285mgL)、BODs(220mgL)、SS(200mgL)、NH-N(28.3mgL)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5.废水污染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和达标情况参考《我国农村化粪池污染物去除效果及影响因素分析》(环境工程学报,2021)、《化粪池在实际生活中的比选和应用》(污染与防治陈杰、姜红)、《化粪池与人工湿地联用处理湖南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研究》(湖南大学蒙语桦)等文献,化粪池对CODc:去除效率为21%~65%、BOD去除效率为29%~72%,SS去除效率为50%~60%,氨氮去除效率25%~30%,本项目生活污水各因子去除效率取平均值,则本项目化粪池对CODC、BODs、SS、氨氮去除效率分别为43%、50.5%、55%、27.5%,综上,生活污水的预处理情况分析见下表:表4-6生活污水预处理情况分析一览表项目CODcrBODsSSNH-N产生浓度(mgL)28522020028.3化粪池预处理效率43%50.5%55%27.5%预处理后排放浓度(mgL)162.5108.99020.5纳管标准(mg/L)26013020025因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能够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及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三者较严值,可满-43-足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属于可行技术。6.污水处理厂依托可行性分析(1)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概况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陈江街道青春村东阁小组原东阁砖厂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9804.00m²,设计处理总规模为10万m/d,共设置两条污水处理线,每条污水处理线设计处理规模为5万m/d。第一阶段启用1条污水处理线,设计处理规模为5万m/d,使用建筑面积约为13766.42m²,目前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第一阶段),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3.7万m/d,项目污水处理工艺为“粗、细格栅+沉砂池+A/A/O生化池+MBR膜池+紫外线消毒池+人工湿地”工艺,水中CODcr、BODs、NH-N、TP等4个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广东省《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中三者的较严值,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东阁排涝站排渠,汇入梧村河。(2)污水接纳可行性分析①管网敷设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附件5),本项目区域属于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项目园区已进行雨、污处理管网的铺设,雨水经暗渠汇集后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园区雨污分流图见附图4;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图见附图18。因此,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具有可行性。②水质本项目生活污水来自厂区日常运行,属于典型的城市生活用水,主要污染物成分为SS、BODs、CODcr、氨氮,与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染物种类相似,经过常规的化粪池预处理后,可以满足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不会对其运营及出水水质造成不良影响。且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会得到一定量的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③水量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0t/a(0.3t/d),本项目的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少,在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之内,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具有接纳本项目污水的能力,对该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不会造成冲击性的影响。综上,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具备环境可行性,经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放不会造成附近河流的水质下降,地表水环境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7.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在严格采取防控措施后,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三)噪声1.噪声源强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具体设备噪声源情况见下表表4-7本项目设备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数量加声功率级/dB(A)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m距室内最近边界距离m室内最近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XYZ声压dB(A)级建筑物外距离12号厂房4楼搅拌器(含搅拌桶)2台78减振+墙体隔声32.34.8205.365昼间20391m2印花机1台7524.85.8206.362昼间20361m3烘干机1台7518.95.5206.262昼间20361m4切模机1台7518.913.5209.262昼间20361m5裁切机1台7522.013.3209.561昼间20351m注:①本项目原始点(0.0)的经纬度坐标为:E114.270730°,N23.011283°;②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空间相对位置的Z代表设备相对地面的离地高度;③根据刘惠玲主编《噪声控制技术》(2002年10月第1版),采用隔声间(室)技术措施,降噪效果可达20~40dB(A),本项目隔声降噪效果取20dB(A);减振处理,降噪效果可达5-25dB(A),本项目减振降噪效果取15dB(A)。—466—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降噪措施为了避免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治理措施:(1)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2)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项目应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利用距离衰减降低设备噪声到达厂界时的噪声值,同时优化运行及操作参数,对部分机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3)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项目将车间门窗关闭,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于主要产生噪声的生产区域,可对厂房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如多孔材料、柔性材料、膜状与板状材料,降低噪声强度。(4)使用中的设备要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5)驶出厂区外运输车辆应控制减少鸣笛;对于厂区内流动声源(汽车),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同时加强对运输车辆司机的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进行装卸作业时要严格实行降噪措施避免人为原因造成的作业噪声。3.噪声预测本项目50m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仅对运营期厂界噪声进行预测和评价。根据噪声污染源的特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要求,采用工业噪声预测模型中的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模拟预测本项目噪声源在厂界处的达标情况。(1)预测模式①对室外噪声源主要考虑噪声的几何发散衰减及环境因素衰减:2=4-201g-AL1i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式中:L一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压级,dB(A);L一点声源在参考点产生的声压级,dB(A);r2—预测点与声源的距离,m;r1-参考点与声源的距离,m;4L-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包括声屏障、空气吸收等引起的衰减量),dB(A)。②对室内噪声源采用室内声源噪声模式并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L+10+QLw=L-(TL+6)+101gS式中:L一室内靠近围栏结构处产生的声压级,dB(A);Lw一室外靠近围栏结构处产生的声压级,dB(A);L一声源的声压级,dBA);r-声源与室内靠近围栏结构处的距离,m;R一房间常数,m²;Q一方向性因子;TL-围栏结构的传输损失,dB(A);S-透声面积,m²。③对两个以上多个声源同时存在时,其预测点总声压级采用下面公式L=10g∑10°)-1式中:L一评价点噪声预测值,dB(A);L一第i个声源对预测点的声级影响dB(A)。n一噪声源个数。(2)预测结果及分析①评价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本项目位于声环境3类功能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动防护用具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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