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招标采购公告(2025)



河北河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项目名称:河北河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委托单位:河北河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写单位:邢台华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邢台市康达建筑工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

河北河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合成树脂生产企业,行业类别为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工业开发区北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4\'1.499",北纬:37°20\'49.382"。厂区占地面积为28.99亩(合19329m
2),厂区东侧为开发区道路,西侧为天象生物药业邢台有限责任公司,北侧为河北智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乐城东路。河北河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改性树脂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至今一直从事氯醋共聚树脂生产,目前厂区产能为年产8500吨二元氯醋共聚树脂、800吨三元氯醋共聚树脂。

2、监测结论

(1)土壤

2025年,河北河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共划分3个重点监测单元,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12组样品(包含2组平行样)。

根据监测结果,除pH值、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
10-C
40)(AT3、BT 2)、硫化物(AT1和CT2表层土除外)、铁、铝检出外,其他监测因子均为未检出。其中检出因子,除石油烃(C
10-C
40)、硫化物外,其他监测因子检出率均为100%,pH值在8.106-8.66,偏碱性,处于正常水平之间;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
10-C
40)检出最大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硫化物、铁、铝目前没有标准限值要求,故暂不进行标准限值评价。河北河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首次被纳入邢台市重点企业名单,历史上没有做过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故无法进行历史数据分析。

(2)地下水

2025年度共划分三个重点监测单元,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包含1个对照监测井),共采集地下水样品6组(包含2组平行样)。
根据监测结果,其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汞、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钠、铝、铁、镉、锌、铜、铝、硒、苯、甲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碘化物、氯乙烯、三氯乙烯、石油烃(C10-C40)均为未检出,pH值、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色度、氟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硫酸盐、氯化物、氨氮、高锰酸盐指数、钠、铅最大检测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II类标准要求,浑浊度为15-20NTU,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II类标准要求。经分析,厂区对照点浑浊度为10NTU,已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II类标准要求,与厂区生产无关,造成厂区浑浊度超标原因可能为近些年降雨量偏大,渗入地下过程中导致地下水泥沙、有机物增多等原因造成地下水中浑浊度偏高。
通过对区域对照点检测数据与地块内检测数据对比分析,地下水pH值、氟化物(BS1)、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AS1除外)、亚硝酸盐氮(CS1)、氯化物(BS1)、氨氮、高锰酸盐指数、钠、铅等检测与背景值相比上下浮动较小,处于正常水平检测值。浑浊度、总硬度(CS1)、氟化物(BS1除外)、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CS1除外)、硫酸盐、氯化物(AS1除外)与对照点相比,存在一定的累积,后续纳入关注污染物继续跟踪检测数值变化。河北河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首次被纳入邢台市重点企业名单,历史上没有做过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故无法进行历史数据分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