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招标采购公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证券营业部20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证券营业部部分资产(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0号院2号楼17层1707)
项目编号:GR2025SH1001885-2
转让底价:
356.4万元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0号院2号楼17层1707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京(2019)朝不动产权第0112887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88.16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
重要信息披露
详见公示附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房屋展示时间为公告期内。如需看房屋,请提前1个工作日电话联系倪女士,13811550265。 2、本次房屋转让价格含增值税。 3、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可通过以下银行咨询办理或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中信银行:张经理,13718639292。 无论受让方通过上述银行咨询办理或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的,都需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受让方自行准备。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证券营业部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层105-01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106.92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支付方式。 1) 无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30%(国家、房屋所在地或贷款银行对交易首付另有规定且规定首付款比例更高的,从其规定)。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须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首付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受让方选定的贷款银行应当在他项权利证明出具后将贷款支付到联交所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受让方应在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后30天内将剩余应付价款的差额部分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交纳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0、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1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交易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6.92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倪女士
联系电话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证券营业部部分资产(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0号院2号楼17层1707)
项目编号:GR2025SH1001885-2
转让底价:
356.4万元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0号院2号楼17层1707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京(2019)朝不动产权第0112887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88.16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
重要信息披露
详见公示附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房屋展示时间为公告期内。如需看房屋,请提前1个工作日电话联系倪女士,13811550265。 2、本次房屋转让价格含增值税。 3、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可通过以下银行咨询办理或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中信银行:张经理,13718639292。 无论受让方通过上述银行咨询办理或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的,都需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受让方自行准备。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证券营业部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层105-01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106.92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支付方式。 1) 无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30%(国家、房屋所在地或贷款银行对交易首付另有规定且规定首付款比例更高的,从其规定)。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须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首付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受让方选定的贷款银行应当在他项权利证明出具后将贷款支付到联交所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受让方应在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后30天内将剩余应付价款的差额部分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交纳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0、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1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交易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6.92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倪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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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