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工 供热工程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我单位委托编制的《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供热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基本形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今向公众公开下列信息,征询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意见,特此公告。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供热工程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东园园东路22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现有60蒸吨燃气蒸汽备用锅炉仅在晋江热电厂检修期间使用。实际生产过程中因晋江热电厂供热不稳定,无法满足生产需求。为保证生产需求,拟对供热工程进行扩建。项目利用现有60蒸吨燃气蒸汽备用锅炉及配套设施进行供热,备用锅炉使用时间由年使用30天(720小时)扩大为年使用50天(1200小时)。供热工程扩建后总产能未增加。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金铵 联系方式:18960412323
附件下载
恒安公司供热工程扩建项目环评公示.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供热工程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供热工程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东园园东路22号地理坐标(北纬24度41分59.744秒,东经118度27分39.32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万元)3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²)扩建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类)试行)》,土壤、声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原则不开展专项评价。项目工程专项设置情况参照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具体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废气污染物不涉及以上有毒有害物质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不涉及工业废水直排,不属于污水集中处理厂否1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根据以上分析,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晋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名称:《晋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所辖7个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闽政文(2024)204号)2、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名称:《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审批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的批复》(闽政文(2014)162号)3、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名称:《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审批机关:晋江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设计方案的批复》(晋政文(2021)2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安东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单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原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号:《关于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安东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函》(闽环保监(2010)15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规划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东园园东路22号,对照《福建经济开发区(安东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10),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园区用地规划要求。(2)与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东园园东路22号,对照《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市域城乡用地规划图(附图7),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根据企业不动产权证:闽(2022)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085号(见附件4),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3)与晋江市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对照《晋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见附图8,项目所在地块处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保护农田,符合晋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与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规划定位为:以发展轻型加工业为主的现代化工业园区;一、二类工业用地主要发展雨伞、玩具、服装、纺织、五金机械等当地传统产业;三类工业用地优先安置晋江市制革、染整、电镀等“退二进三”企业。产业定位建议调整为:发展轻型加工业为主的现代化清洁生产工业园区”。同时安东园设置严格的准入条件:“限制新建的皮革、染整和电镀企业,允许有条件引进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本项目为供热工程扩建项目,不属于限制、禁止引进的工业企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业,符合安东园园区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为供热工程扩建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锅炉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当前产业政策。二、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从环境功能区符合性方面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纳污水体安海湾为Ⅲ类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第三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为二类功能区,现状环境空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为3类功能区,厂界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三、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对照《晋江生态市建设规划修编(2011-2020年)》(附图7),项目所在区域规划区归属“产业园区内:晋江西南沿海城镇、工业污染控制生态功能小区(520358203)”范围内,其主导生态功能城镇工业生态环境;辅助生态功能:历史古迹旅游;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重点任务为控制制革、漂染、电镀和造纸四大污染产业污染,开展城镇改造,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控制水体污染;相关任务为优化城镇与工业区的布局,实施安海湾区域综合整治,绿化美化城镇生态环境,保护人文遗迹,建设与维护防洪防潮工程项目所在地为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项目为供热工程扩建项目,系增加现有备用锅炉使用时间,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城市生态建设的方向,与《晋江生态市建设规划修编》不冲突。四、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泉州市晋江市安东园园东路22号,系依托原有工程的锅炉房及备用锅炉进行供热工程扩建。根据现场勘察,项目锅炉房位于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厂区内西南侧,锅炉房北侧为其他符合性分析恒安公司生产车间,西侧隔园东路为铂锐机械有限公司,南侧隔东盛路为福建福泰集团有限公司,东侧为恒安公司污水处理站,距离锅炉房最近的敏感目标为西南侧约663米处的萧下村民宅。项目通过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与周边环境是可以相容。五、与晋江引水管线保护符合性分析晋江供水工程供水主通道供水管线总长28.573km,在南高干渠15km处的田洋取水口取水输送至东山水库、溪边水库、龙湖,并由溪边分水枢纽连通草洪塘水库。在南高干渠和各调蓄湖库建泵站和输水管道与各镇水厂接轨。晋江市引水管线管理范围为其周边外延5m,保护范围为管理区外延30m。晋江引水二通道,自金鸡水闸取水,沿途流经泉州鲤城、清濛开发区,最终进入晋江市供水公司位于池店镇的田洋取水口,再输送到晋江的3个水库,设计输水规模为21m/s,全长17km。晋江市引水管线管理范围为其周边外延5m,保护范围为管理区外延30m。本项目位于泉州市晋江市安东园园东路22号,不在晋江引水管线的保护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晋江引水管线保护的相关要求。六、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属于清单中提及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七、“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厂址位于晋江市安东园园东路22号,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废气、噪声经治理之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为供热工程扩建项目,运营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电和天然气,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和煤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本评价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版)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5)97号)等文件进行说明。①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②通过检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版)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5)97号),项目不在上述清单的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关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八、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泉环保(2025)111号),本项目位于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ZH35058220001)”,具体见附图8。本项目建设与其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2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全省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6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7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1]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布局应符合《福建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要求。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闽江中上游地区、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晋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本项目为供热工程扩建项目,与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不冲突。符合7污染物排放管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含VOCs)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同时满足《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要求。涉及新增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削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重点行业[2]建设项目要符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文件要求2.新改扩建钢铁、火电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闽环规(2023)2号文件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2][4]3.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排入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干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混合处理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4.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5.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1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2强化产业园区单位十地面积投资强度和效用指标的刚性约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4.落实“闽环规(2023)1号文件要求,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5.落实“闽环保大气(2023)5号文件要求,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新增的SO2、NOx排放量需购买总量指标。项目废水回用于恒安公司生产用水,不外排。本项目使用天然气蒸汽锅炉,不涉及燃煤、然生物质锅炉,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符合泉州陆域空间布局约束三、其他要求1除湄洲湾石化基地外,其他地方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项目。2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禁止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3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1]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应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全的产业园区。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晋江、洛阳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90%以上。4.持续加强晋江、南安等地建陶产业和德化等地日用陶瓷产业的环境综合治理,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并对照产业政策、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5.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制鞋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1、本项目为供热工程扩建项目,不属于石化中上游项目,不属于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不涉及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不属于建陶、陶瓷产业。2、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项目不属于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上风向布局的大气重污染企业。3、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9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6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7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流域上游转移,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新建水电项目。8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9单元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照《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1月9日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格管理。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禁止随意砍伐防风固沙林和农田保护林。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全面落实耕地用途管制。污染物排放管控1.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化纤、纺织印染等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等领域治理,重点加强石化、制鞋行业VOCs全过程治理。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替代来源应来自同一县市、区的“十四五”期间的治理减排项目。2新、改、扩建重点行业[2]建设项目要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的削减量,当同一重点行业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3.每小时35含)-65蒸吨燃煤锅炉2023年底前必须全面实现超低排放。4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1、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2、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不涉及燃煤锅炉。3、项目废水依托回用于恒安公司生产用水,不外排。4、项目新增的SO、NOx排放量未需购买总量指标。5、项目不涉及COD、氨氮排放。符合一10—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文件(闽环规(2023)2号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3][4]。5.化工园区新建项目实施“禁限控”化学物质管控措施,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和准入管理。以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6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质量和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立足于通过“以新带老”削减存量,努力实现企业自身总量平衡。总量指标来源、审核和监督管理按照“闽环发(2014)13号”“闽政(2016)5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ZH35058220001)空间布局约束1五里园禁止引入三类工业。2.安东园安置散布于城乡的皮革、染整、电镀等重污染企业,三类工业用地优先安置晋江市制革、染整、电镀等退二进三”企业。项目为供热工程扩建项目,不涉及剧毒物质、重金属和持久性污染物,不属于三类工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快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区内工业企业所有废(污)水全部纳管集中处理,鼓励企业中水回用。2.印染、发酵类制药建设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应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3新、改、扩建涉重点重金属建设项目,应落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区域总量控制要求。4新(迁、改、扩)建企业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废水依托回用于恒安公司生产用水,不外排。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企业生产设备、工艺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隆污、导流等措施,防止泄漏物和事故废水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2.单元内现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污染地块列入修复地块名单,应项目已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11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化工、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2.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项目不使用再生水,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12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热工 供热工程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