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材料制品生产扩建 玻璃瓶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迁市洋河新城立业包装材料厂包装材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宿迁市玉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只玻璃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2025年12月26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7-84396253
传 真:0527-84396253
通讯地址:宿迁市便民方舟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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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技术单位
报告表链接

1
包装材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洋河新区工业园区
宿迁市洋河新城立业包装材料厂
江苏海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宿迁市洋河新城立业包装材料厂包装材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

2
年产1600万只玻璃瓶项目
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发展大道7210号
宿迁市玉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安环能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宿迁市玉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只玻璃瓶项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包装材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宿迁市洋河新城立业包装材料厂1.1.1.1编制日期:202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4六、结论65附表66附件:附件1备案证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环评委托书附件5信用承诺书附件6声明确认单附件7环评合同附件8土地证附件9现有项目批复、验收意见及检测报告附件10危废处置协议附件11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查询报告书附件12水性漆MSDS附件13可发性聚苯乙烯MSDS附件14水性漆检测报告附件15排污许可附件16江苏省排污权交易凭证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概况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生态红线图附图5园区规划图附图6项目水系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包装材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511-321357-89-01-48436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洋河新区工业园区地理坐标(118度24分3.117秒,33度45分51.51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泡沫塑料制造〔C2924〕;〔C3055〕玻璃包装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塑料和橡胶制品业 2953 塑料制品业 292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57 玻璃制品制造305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R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宿迁市洋河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洋行审备〔2025〕209号总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万元)24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36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宿迁市洋河镇总体规划》 规划审批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 规划批复文号:宿政复[2018]2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洋河新区创意包装产业园及酒类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洋河新区创意包装产业园及酒类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批文件文号:宿环建管〔2021〕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洋河新区创意包装产业园及酒类集聚区规划区位于洋河新区东南角,具体范围由金樽路西、金樽路东和发展大道北三个地块组成。地块一东至金樽路、南至瑞洋路、西至醉翁街、北至拦马河路,地块二东至振洋路(经三路)、南至瑞洋路、西至金樽路、北至发展大道,地块三东至振洋路、南至发展大道、西至金樽路、北至古山河路。总用地面积约3.6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宿迁市洋河新区工业园区,根据《洋河新区创意包装产业园及酒类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宿迁市洋河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详见附图5园区规划图。故本项目符合洋河新区创意包装产业园及酒类集聚区用地规划要求。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洋河新区创意包装产业园及酒类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核意见(宿环建管〔2021〕2号),园区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稳妥、有序推进园区后续开发。本项目与洋河新区创意包装产业园及酒类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宿环建管〔2021〕2号)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1。表1-1项目与洋河新区创意包装产业园及酒类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洋河新区创意包装产业园及酒类集聚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二)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引进符合产业定位、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轻的项目,入区项目报批环评需提供园区同意入园书面文件。园区产业定位是轻工:创意包装、服务设计、酒类生产、食品、纺织(不含印染);机械加工(不含铸造)等为主的特色工业集聚区。提升改造已入区企业,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提高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完善现有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按设计规范设置储酒设施安全间距。本项目从事生产与酒类相关配套的酒瓶烤花和泡沫填充材料,属于包装制品,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项目正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企业承诺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四)加快园区环保挤出设施建设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园区给排水系统,完善区域管网建设,确保园区生产、生活污水可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尽快完成区域供水,禁采地下水。园区污水处理依托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古山河,新、改、扩及迁建企业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管,已建项目于2021年6月底前实现接管,工业生产废水不得进入雨水系统。严格控制各企业废水排放,严格监控特征污染物的废水接管标准。为满足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本轮规划的实施必须协调以古山河为重点的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同步进行,并应保证纳污河流水质不进一步恶化,确保水环境质量达标,保障水环境质量安全。园区集中供热依托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按照规划完成蒸汽管网建设,蒸汽管网覆盖区域企业应实施集中供热。原则上不得新建生物质锅炉,入区企业因工艺要求确需新增供热的,均优先以太阳能、天然气、电力或轻柴油(含硫率低0.2%)等清洁燃料为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合理规划布局区内企业,使噪声源相对分散且远离噪声敏感区,避免造成污染。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2008)中标准值,实现厂界排放标准。对排放噪声超标的,或引起噪声污染纠纷的单位,须进行限期治理。建筑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减轻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工业园区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①项目区域雨污管网铺设齐全,项目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项目不新增废水②本项目供热来源于国电宿迁热电厂,由园区供热管网集中提供,生产消耗主要能源为电能。③本项目喷涂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处理,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喷涂晾干废气一起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④项目生产设备采取车间隔声和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噪声至厂界外的噪声级能达到当地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⑤本项目设有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和的危险固废暂存区,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不会产生二次污染。项目危险固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六)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产业园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园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区内生产、仓储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配备必须的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工业区及周边环境安全。本项目目前处于环评阶段,企业承诺后期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承诺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到生产过程中严防生产过程中风险事故,出现风险事故可以有效处置。符合(八)园区实行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洋河新区总量指标内,其中COD、氨氮、SO2、NO2、VOCs等总量指标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其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另行核批。①本项目不新增废水②项目排放废气为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在洋河新区范围内平衡。符合本建设项目是生产与酒类相关配套的酒瓶烤花和泡沫填充材料,属于酒类配套包装制品,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不属于园区限制和禁止引入项目,且已取得园区同意入园协议书。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不违反园区的规划环评。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宿迁市洋河新城立业包装材料厂从事塑料和橡胶制品业,不属于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禁止和限制类项目,亦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中禁止建设的项目范畴,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宿迁市洋河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立项文件(洋行审备〔2025〕209号),因此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符合洋河新区创意包装产业园及酒类聚集区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①生态红线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全省陆域共划定15大类811块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并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2级)。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经查找分析,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废黄河(宿城区)重要湿地”位于本项目所在地北侧,最近相对距离为2200m,相对距离较远,不在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生态红线相关要求。本项目生态红线图见附图4。表1-2项目周边主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划一览表序号红线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与本项目的位置及距离214-宿迁废黄河(宿城区)重要 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西自王官集镇朱海村至宿城区仓集镇与泗阳交界线废黄河中心线水域及其两侧100米以内区域,其中废黄河市区段:通湖大道至洪泽湖路以古黄河风光带周界为界,洪泽湖至项王路西止河岸,东至黄河路和花园路,项王路至洋河新区的徐淮路黄河大桥/14.1914.19N,2200m(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宿迁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29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0.9%;空气中PM2.5、PM10、NO2、SO2、O3浓度均同比下降,CO指标持平,浓度均值分别为38.7μg/m3、57μg/m3、21μg/m3、5μg/m3、160μg/m3、1.0mg/m3,除CO同比持平外,其余同比分别下降2.8%、9.5%、16.0%、37.5%、5.3%;其中,臭氧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为33天,占全年超标天数比例达47.1%,已成为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指标。项目所在区O3、PM2.5超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宿迁市2025年4月28日制定了《宿迁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以下措施:(一)优化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二)开展移动源全链条整治,(三)强化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四)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五)持续开展面源污染治理,(六)提升污染天气应对质效。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将2025年全市PM2.5浓度下降到38μg/m3及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0.4%及以上,重污染天控制在2天以内。通过以上措施,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能够得到明显改善。根据《宿迁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Ⅲ比例为100%。全市15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为86.7%,无劣Ⅴ类水体。全市35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100%,无劣Ⅴ类水体。根据《宿迁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宿迁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宿迁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测次达标率98.4%,夜间测次达标率94.9%。与2023年相比,昼间测次达标率上升0.1个百分点、夜间测次达标率上升3.8个百分点。市区功能区声环境昼间测次达标率96.3%,夜间测次达标率88.1%。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4.3分贝,处于二级(较好)水平。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3.7分贝,处于一级(好)水平。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宿迁市洋河新区工业园区,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①本项目与《洋河新区创意包装产业园及酒类集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表1-3本项目与《洋河新区创意包装产业园及酒类集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负面清单本扩建项目情况产业定位轻工:创意包装、服装设计、酒类生产、食品、纺织(不含印染);机械加工(不含铸造)本项目为纸制品酒盒制造,属于酒类配套包装制品生产,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鼓励类创意包装:酒类配套包装印刷制品生产、农副产品包装印刷制品生产;涉及印刷工序鼓励使用水性、高固份、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或采用喷塑工艺;本项目为生产与酒类相关配套的酒瓶烤花和泡沫填充材料,属于酒类配套包装印刷制品生产,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漆和低VOCs含量的可发性聚苯乙烯为原料,为园区鼓励类项目。酒类生产:仅涉及勾兑工艺的酒类生产食品:农副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纺织:高档地毯、抽纱、刺绣产品生产;采用高速数控无梭织机、自动穿经机、全自动电脑横机、高速电脑横机、高速经编机等新型数控装备,生产高支、高密、提花等高档机织、针织纺织品;高档面料、高档服装、行业制服、家纺制造;纽扣、拉链、针线制造;机械制造:机械构件的制造;金属的压延、切割及整理;交通工具及其零部件制造;食品、饮料等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等,以及相关零部件的生产;限制引入项目类创意包装: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等受控用途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3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等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限制的类别本项目为生产与酒类相关配套的酒瓶烤花和泡沫填充材料,属于酒类配套包装制品,主要原料为可发性聚苯乙烯,不属于限制引入项目类。酒类生产:新建涉及酿造大中型项目或 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新建酒糟生产和加工利用企业;食品: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限制的类别纺织: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限制的类别机械制造: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 目;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非数控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制造项目;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双盘摩擦压力机;含铅粉末冶金件其他:限制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类环保产业入区禁止引入项目类创意包装:木制品包装;涉及造纸工艺的;本项目为生产与酒类相关配套的酒瓶烤花和泡沫填充材料,属于酒类配套包装制品生产,不涉及木制品包装及造纸工艺,不属于禁止引入项目类。酒类生产:新建涉及酿造的小型企业;食品:涉及屠宰、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等高污染企业;纺织:印染机械制造:铸/锻件酸洗工艺;位式交流接触器温度控制柜;插入电极式盐浴炉;电镀及线路板企业;涉及表面处理、单纯表面喷涂的项目;其他:只引入利用塑料粒进行塑料制品生产的企业,禁止引入塑料造粒等污染企业。空间管制(1)在主干道、快速路、河道两侧留有5~10m宽的绿化带。工业片区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在空间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学校、医院、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2)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露天烧烤;(3)不得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4)不得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5)禁止引入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化工、染料、农药、印染、电镀、铸造、 热处理等环境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本项目为生产与酒类相关配套的酒瓶烤花和泡沫填充材料,属于酒类配套包装制品生产,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环境敏感目标。污染物排放管控(1)不满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氮(TN)、总磷(TP)、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烟粉尘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27.108吨/年、颗粒物55.365吨/年、氮氧化物57.98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26.453 吨/年。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77.32万立方米/年,COD69.55吨/年、氨氮6.955吨/年、总磷1.391吨/年。(2)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的工业项目。(3)禁止引入含油性漆喷涂的工业项目(除高固含油漆、光固化漆等低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的漆除外)。(4)不得在居民居住区露天烧烤。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推广农业清洁化生产,加强化肥、农药、农膜、饵料、饲料添加剂 等农业投入品监管,控减化肥农药施用量,实施有机肥代替化肥行动。本项目为生产与酒类相关配套的酒瓶烤花和泡沫填充材料,属于酒类配套包装制品生产,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漆和低VOCs含量的可发性聚苯乙烯为原料,污染物排放量很少。本项目喷涂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处理,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喷涂晾干废气一起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0.0251t/a,颗粒物≤0.1017t/a。环境风险管控建立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省市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除工艺 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2020年底前,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替代比例高于70%。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到2020年,全省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2020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①本项目为生产与酒类相关配套的酒瓶烤花和泡沫填充材料,属于酒类配套包装制品生产,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漆和低VOCs含量的可发性聚苯乙烯为原料,污染物排放量很少。②本项目喷涂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处理,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喷涂晾干废气一起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的去除率可达85%以上。③本项目使用电加热,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禁止高耗水、高耗能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9吨煤/万元;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9吨/万元。(2)发酵酒精企业和白酒企业补充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发酵酒精企业≤40m3/t;白酒企业≤30m3/t;(3)在规划期内,集聚区需对工业用地加以严格控制,开发区域不得突破本轮规划范围总土地面积为360公顷,其中工业用地290.7公顷。(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 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①本项目为生产与酒类相关配套的酒瓶烤花和泡沫填充材料,属于酒类配套包装制品生产,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漆和低VOCs含量的可发性聚苯乙烯为原料,污染物排放量很少。②本项目位于宿迁市洋河新区工业园区,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要求。③本项目使用电加热,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②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4。表1-4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产品、所用涉及工艺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该文件要求。2《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苏办发[2018]32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苏办发[2018]32号)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用地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洋河新区创意包装产业园及酒类集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要求。③与《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78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78号),项目位于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工业园区,属于宿迁市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1-5本项目与《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78号)相符性分析所在区域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准入清单本项目相符性宿城区创意包装产业园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引入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化工、染料、农药、印染、电镀、铸造、热处理等环境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生产与酒类相关配套的酒瓶烤花和泡沫填充材料,属于酒类配套包装制品,污染较轻,与园区产业和工艺环境准入清单相符,不属于限制类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061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025吨/年、烟(粉)尘546吨/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251t/a;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与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相符。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园区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 体系。本项目为生产与酒类相关配套的酒瓶烤花和泡沫填充材料,污染较轻,与园区产业和工艺环境准入清单相符。项目建成后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为:单台出力小于35蒸吨/小时的锅炉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以及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高污染燃料。本项目采用电加热,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符合④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1.1.1.表1-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负面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本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清单中所列河流1公里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生产与酒类相关配套的酒瓶烤花和泡沫填充材料,属于酒类配套包装制品,不属于目录中明确的禁止类项目。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和宿迁市“三线一单”要求。⑤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的相符性分析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全省划分重点管控单元1992(陆域)+152(近岸海域)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中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1-7。表1-7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对照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选址位于宿迁市洋河新区工业园区,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连防联控。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0.0251t/a,不新增废水,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以及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项目建成后将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制度。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项目新增用水量为20.4t/a,用水量不大,不会突破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本项目外购蒸汽,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和宿迁市“三线一单”要求。3、其他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中要求:“其他涉VOCs涂装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表4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金属基材与塑胶基材——喷涂,限量值为≤350g/L”,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料,根据企业提供水性漆的VOC检测报告,项目使用的UV水性漆VOC含量为40g/L,能够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故建设项目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是相符的。表1-8与原料低VOCs相符性分析原料标准标准限值本项目含量是否符合水性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4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金属基材与塑胶基材——喷涂,限量值为≤350g/L根据企业提供水性漆的VOC检测报告,项目使用的UV水性漆VOC含量为40g/L;能够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符合(2)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表1-9项目与GB37822-2019、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标准要求(GB37822-2019)本项目情况相符性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储存于密闭包装桶内;未用完的及时加盖密封,可发性聚苯乙烯全部采用密闭袋装储存,使用后及时封口处理,减少挥发,保持密闭。符合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米,且高于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最高的建筑物5m以上。符合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水性漆中VOCs含量较低,输送及转移过程中均使用密闭容器。符合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可以同步运行。符合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项目使用的水性漆、可发性聚苯乙烯,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低于85%。符合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项目建成后,将按照要求实施台账记录,并按要求保存。符合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项目有机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和表3排放限制符合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速,测量点应选择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喷涂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处理,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喷涂晾干废气一起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收集装置的设置均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符合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漆和低VOCs含量的可发性聚苯乙烯为原料,能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喷涂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处理,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喷涂晾干废气一起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排放标准符合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本项目喷涂晾干、发泡、熟化、成型、烘干等工序均位于密闭的厂房内,产生的废气能够有效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符合(4)本项目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宿环办〔2020〕11号)的相关要求,具体见表1-10。表1-10与宿环办〔2020〕11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关于进一步明确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宿环办〔2020〕11号)一、严格项目排放标准审查凡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有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江苏省相关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的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符合二、规范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应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VOCs含量应满足《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限值要求。建设项目应通过使用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控制VOCs产生量。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漆和低VOCs含量的可发性聚苯乙烯为原料,从源头控制VOCs产生量。符合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重点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评价审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人造板制造、化工等重点行业的相企业,涉VOCs物料全部采取密闭储存,物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等作业环节应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详细描述物料配料、转移、储存、使用、收集等环节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或措施。项目水性漆全部采取密闭桶装储存,使用后及时加盖处理,可发性聚苯乙烯全部采用密闭袋装储存,使用后及时封口处理,减少挥发。设备采用密闭措施,减少排放。符合四、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和台帐管理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应烧尽烧”的原则,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强化建设项目含VOCs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评价,配套VOCs高效治理设施,应优先采用催化燃烧(RCO或CO)、蓄热式热氧化炉(RTO)、直燃式焚烧炉(TO)等处理技术,未采用焚烧处理技术或不适宜采用焚烧技术的应充分说明依据和原因。项目采用分类收集,集中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VOCs废气浓度较低,没有回收价值,且项目VOCs废气产生量<0.0251t/a。不适宜采用催化燃烧(RCO或CO)、蓄热式热氧化炉(RTO)、直燃式焚烧炉(TO)等处理技术,项目喷涂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水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处理,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喷涂晾干废气一起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均可以满足排放标准和环保要求。符合五、落实建设项目VOCs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各县区(开发区、区、园区)必须完成上年度VOCs总量减排任务方可审批辖区内的涉新增VOCs污染物产排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未完成VOCs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暂缓其涉新增VOCs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涉VOCs产排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的VOCs排放总量指标平衡,落实现役源2倍、关闭源1.5倍替代政策。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0.0251t/a,需申请总量。符合(5)与《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表1-11与《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2.规范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要评价产生的 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论述贮存、转 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所有产物要按照以下五类属 性给予明确并规范表述:目标产物(产品、副产品)、鉴别属于产品(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如符合团 体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得将不符合 GB34330、HJ 1091等标准的产物认定为“再生产品”,不得出现“中间产物”“再生产物”等不规范表述,严禁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不能排除危 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须在环评文件中明确具体鉴别 方案,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结论按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项目环评审批要点要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要求衔接一致。本项目对生产中产生的固废来源、数量、属性以及处置方式等均作出相应分析。项目产生的其他废物均妥善处置并有合理去向。符合23.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企业要在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全面、准确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以及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等相关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实际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对照项目环评发生变动的,要根据变动情况及时采取重新报批环评、纳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手续,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本项目建成后将按要求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全面、准确申报本项目涉及的工业固体废物符合38.强化转移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实行省内全域扫描“二维码”转移。加强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数据共享,实现运输 轨迹可溯可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依法核实经营 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直接签订委托合同,并向经营单位提供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工艺、具体成分,以及是否易燃易爆等信息,违法委托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经营单位须按合同及包装物扫码签收危险废物,签收人、车辆信息等须拍照上传至系统,严禁“空转”二维码。积极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优先选择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泥、矿渣等固体废物试行。本项目强化固废转移过程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落实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妥善处理。符合49.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要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通过设立公开栏、标志牌等方式,主动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不涉及。符合515.规范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企业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污泥、矿渣等同时还需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电子台账已有内容,不再另外制作纸质台账。各地要对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需求和能力进行摸排,建立收运处体系。项目实施后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落实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工作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宿迁市洋河新城立业包装材料厂成立于2011年10月,是一家主要从事包装制品生产的公司。2014年12月3日《宿迁市洋河新城立业包装材料厂包装材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宿迁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准文号为∶宿环建管表2014147号。于2018年9月通过验收。目前,宿迁市洋河新城立业包装材料厂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扩建。项目已在洋河新区行政审批局完成备案,备案证号:。项目代码为2511-321357-89-01-484366。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企业根据现场需求的增加,购置空压机、干燥器、喷涂线、EPS成型机、EPS发泡机、风机、贮气罐等设备10台(套);购买可发性聚苯乙烯、水性漆、玻璃酒瓶、蒸汽等原辅料建成包装材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目前本项目仍在筹备阶段,不涉及未批先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2 53 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和“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 57 玻璃制品制造305”中的“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宿迁市洋河新城立业包装材料厂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的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一览表如下:表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一览表项目类别环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析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 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再生塑料使用,无电镀工艺,不涉及溶剂型胶粘剂和年用溶剂型涂料。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57玻璃制造 304;玻璃 制品制造 305平板玻璃制造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平板玻璃制造,不涉及特种玻璃制造,不涉及电加热、切割、打磨和成型。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包装材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宿迁市洋河新城立业包装材料厂;建设性质:扩建;项目投资:120万元;建设地点:宿迁市洋河新区工业园区;已取得宿迁市洋河新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洋行审备〔2025〕209号)3、主体及公辅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见表2-2。表2-2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工程类别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现有项目本项目扩建后全厂主体工程生产车间2216m2,厂房高度4.5m0m22216m2,厂房高度4.5m依托现有;用于瓶盖注塑生产,现增加泡沫发泡工艺、喷涂线。辅助工程办公区680m20m2680m2依托现有贮运工程原料及成品运输汽车运输依托现有仓库448m20m2448m2依托现有公用工程给水1800t/a20.4t/a1820.4t/a来自园区自来水管网排水1320t/a0t/a1320t/a依托现有供电kWh/a140.94万0万140.94万来自园区供电电网蒸汽t/a0185185来自园区蒸汽管网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注塑废气集气收集系统+UV光解设施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15m高排气筒DA001现有已建,本次进行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烤制废气喷涂晾干废气/集气罩+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15m高排气筒DA002集气罩+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15m高排气筒DA002新增发泡、成型、熟化、烘干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新增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化粪池无新增生活废水化粪池本次扩建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一般固废仓库约20m2依托现有20m2依托现有危险废物仓库/新建10m210m2,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新建4、主要产品方案建设项目主要产品方案见表2-3。表2-3建设项目主要产品方案一览序号工程名称产品名称原环评设计产能(万只/年)本次改建新增产能(万只/年)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万只/年)年运行时(h/a)1包装制品生产线酒瓶烤花100060016002080h瓶盖100000100007200泡沫填充材料02002002080洋河大曲23版青瓷泡沫垫0100100天蓝13版500M泡沫垫01201201286礼盒泡沫01201205、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4。表2-4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料一览表序号名称组分、规格单位原环评设计年用量本次新增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用量最大储存量储存方式来源及运输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1水性漆水性改性聚丙烯酸树脂60%、二甲基乙醇胺5%、乙醇5%、去离子水30%t/a0880.5桶装外购、汽车运输否2可发性聚苯乙烯*聚苯乙烯:92-95%;发泡剂戊烷:4-7%t/a012121袋装外购、汽车运输否3玻璃酒瓶原瓶万只/a10006001600160/外购、汽车运输否4蒸汽/t/a0185185//外购、汽车运输否5PP塑料颗粒/t/a720072070袋装外购、汽车运输否6贴花纸/t/a12.5012.5袋装外购,汽车运输否注:*戊烷的含量为4-7%,本次取最大值7%,则戊烷的最大贮存量为0.07t。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见表2-5。表2-5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序号名称CAS号理化性质燃爆危险健康危害1可发性聚苯乙烯/是一种加入了发泡剂(戊烷)的聚苯乙烯制品,缩写代号“EPS”,是由苯乙烯悬浮聚合,再加入发泡剂而制得的一种树脂。粒径0.25~2.5mm,相对密度为1.03,堆积密度约610kg/m3,软化温度约75~85°C,含水量≤0.5%。发泡温度75~85°C,分解温度约220°C。易燃/2戊烷109-66-0戊烷为无色液体,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丙酮、苯、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用作溶剂,制造人造冰、麻醉剂,合成戊醇、异戊烷等。熔点(°C):-129.8,相对密度:3.45kg/m3,沸点(°C):36.1,分子式:C5H12,分子量:72.15,饱和蒸气压(kPa):53.32(18.5°C),燃烧热(kJ/mol):3506.1,临界温度(°C):196.4,临界压力(MPa):3.37。闪点(°C):-40,爆炸上限%(V/V):9.8,引燃温度(°C):260,爆炸下限%(V/V):1.7LD50:446mg/kg(小鼠静脉),LC50:364g/m3(小鼠吸入)。3水性改性聚丙烯酸树脂/白色或黄色透明液体,有芳香族气味,易燃液体,沸点:137-143℃,不溶于水,受热分解产生有害的有机物。易燃口服LD50:>2000mg/kg大鼠经口4乙醇108-01-0分子式为C4H11NO,无色易挥发液体,用作树脂原料。闪点40℃,熔点-59℃,沸点134.6℃,密度0.89。易燃急性毒性:LD50:2340mg/kg(大鼠经口);1370mg/kg(兔经皮)5二甲基乙醇胺64-17-5易燃、易挥发的无色透明液体,与水混溶,可混溶于乙醚、氯仿、甘油、甲醇等多数有机溶剂;沸点78.3℃,熔点-114.1℃,闪点12℃(开口),密度0.789g/cm3,粘度1.074mPa.s。易燃微毒;急性毒性:LD50 7060mg/kg(大鼠经口);7340 mg/kg(兔经皮);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6。表2-6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型号与规格数量(台/套)备注现有本次新增全厂1空压机BMVF37011新增2干燥器SAD-6SF011新增3风机/112现有一台,新增一台4喷涂线/011新增5EPS成型机SPZ140FE033新增6EPS发泡SPJ110011新增7贮气罐BK22-SZG011新增8注塑机/16016现有9烘干机/17017现有10组装机/10010现有6、项目用水情况本项目新鲜水用水量为20.4t/a及外购蒸汽用量为185t,项目用水主要为调漆用水、发泡成型用蒸汽、冷却用水及水帘补充用水。①生活用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接入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②调漆用水项目采用水性涂料,按5:3的比例与水混合调配。水性漆用量为8t/a,则调漆用水量为4.8t/a。③发泡成型用蒸汽本项目发泡及成型工序需使用蒸汽,蒸汽为外购。蒸汽使用量为185t,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蒸汽损耗量以30%计,则剩余蒸汽在热转换过程中以冷凝水方式导出,冷凝水产生量为130t/a,蒸汽冷凝水排入水池,回用于冷却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④冷却用水在产品使用蒸汽加热成型后,需要使用冷却水进行冷却,本项目冷却用水使用蒸汽冷凝水。本项目共设有1台冷却塔,无需添加冷却剂,为间接冷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冷却塔循环水量为50t/d,年工作260d,冷却塔为封闭系统,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采用蒸汽冷凝水做为冷却水来源,水中盐分含量极低,无需外排);在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的损耗,损耗按照循环水量的1%计,则需补充水量为130t/a。⑤水帘补充用水本项目在喷涂晾干工序处理漆雾会用到水帘,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漆雾处理循环水量为6t/d,年工作天数260天,则项目漆雾处理循环水量为1560t/a,水帘补充新鲜用水量为约占循环水量的1%,即15.6t/a,每季度更换一次,每次排放量约为0.3t,合计约1.2t/a,损耗量为14.4t,排放量全部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平衡如下图2-1和图2-2:损耗4.84.84.8调漆用水喷涂晾干20.4新鲜水损耗14.415.61.2作为危险废物,委漆雾处理用水循环水池托有资质单位处置1544.4损耗55损耗130185130外购蒸汽冷却用水发泡、成型冷却用水蒸汽冷凝水循环水量50t/d图2-1本项目运营期水平衡图(t/a)损耗90450360360化粪池生活用水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损耗4.84.84.8调漆用水喷涂晾干470.4损耗14.4新鲜水15.61.2作为危险废物,委漆雾处理用水循环水池托有资质单位处置1544.4损耗130损耗55185130外购蒸汽发泡、成型冷却用水蒸汽冷凝水循环水量50t/d图2-2扩建后全厂水平衡图(t/a)7、职工人数及工作制度现有职工人数为30人,年工作日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在现有项目里调配,年工作26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080小时。8、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及周边概况图本项目位于宿迁市洋河新区工业园区,东至宿迁福景源食品有限公司,西至江苏成功宴酒业有限公司,北至宿迁市珍膳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南至拦马河。项目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3,周边概况详见附图2。1、项目由来宿迁市洋河新城立业包装材料厂成立于2011年10月,是一家主要从事包装制品生产的公司。2014年12月3日《宿迁市洋河新城立业包装材料厂包装材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宿迁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准文号为∶宿环建管表2014147号。于2018年9月通过验收。目前,宿迁市洋河新城立业包装材料厂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扩建。项目已在洋河新区行政审批局完成备案,备案证号:。项目代码为2511-321357-89-01-484366。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企业根据现场需求的增加,购置空压机、干燥器、喷涂线、EPS成型机、EPS发泡机、风机、贮气罐等设备10台(套);购买可发性聚苯乙烯、水性漆、玻璃酒瓶、蒸汽等原辅料建成包装材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目前本项目仍在筹备阶段,不涉及未批先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2 53 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和“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 57 玻璃制品制造305”中的“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宿迁市洋河新城立业包装材料厂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的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一览表如下:表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一览表项目类别环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析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 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再生塑料使用,无电镀工艺,不涉及溶剂型胶粘剂和年用溶剂型涂料。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57玻璃制造 304;玻璃 制品制造 305平板玻璃制造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平板玻璃制造,不涉及特种玻璃制造,不涉及电加热、切割、打磨和成型。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包装材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宿迁市洋河新城立业包装材料厂;建设性质:扩建;项目投资:120万元;建设地点:宿迁市洋河新区工业园区;已取得宿迁市洋河新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洋行审备〔2025〕209号)3、主体及公辅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见表2-2。表2-2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工程类别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现有项目本项目扩建后全厂主体工程生产车间2216m2,厂房高度4.5m0m22216m2,厂房高度4.5m依托现有;用于瓶盖注塑生产,现增加泡沫发泡工艺、喷涂线。辅助工程办公区680m20m2680m2依托现有贮运工程原料及成品运输汽车运输依托现有仓库448m20m2448m2依托现有公用工程给水1800t/a20.4t/a1820.4t/a来自园区自来水管网排水1320t/a0t/a1320t/a依托现有供电kWh/a140.94万0万140.94万来自园区供电电网蒸汽t/a0185185来自园区蒸汽管网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注塑废气集气收集系统+UV光解设施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15m高排气筒DA001现有已建,本次进行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烤制废气喷涂晾干废气/集气罩+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15m高排气筒DA002集气罩+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15m高排气筒DA002新增发泡、成型、熟化、烘干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新增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化粪池无新增生活废水化粪池本次扩建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一般固废仓库约20m2依托现有20m2依托现有危险废物仓库/新建10m210m2,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新建4、主要产品方案建设项目主要产品方案见表2-3。表2-3建设项目主要产品方案一览序号工程名称产品名称原环评设计产能(万只/年)本次改建新增产能(万只/年)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万只/年)年运行时(h/a)1包装制品生产线酒瓶烤花100060016002080h瓶盖100000100007200泡沫填充材料02002002080洋河大曲23版青瓷泡沫垫0100100天蓝13版500M泡沫垫01201201286礼盒泡沫01201205、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4。表2-4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料一览表序号名称组分、规格单位原环评设计年用量本次新增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用量最大储存量储存方式来源及运输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1水性漆水性改性聚丙烯酸树脂60%、二甲基乙醇胺5%、乙醇5%、去离子水30%t/a0880.5桶装外购、汽车运输否2可发性聚苯乙烯*聚苯乙烯:92-95%;发泡剂戊烷:4-7%t/a012121袋装外购、汽车运输否3玻璃酒瓶原瓶万只/a10006001600160/外购、汽车运输否4蒸汽/t/a0185185//外购、汽车运输否5PP塑料颗粒/t/a720072070袋装外购、汽车运输否6贴花纸/t/a12.5012.5袋装外购,汽车运输否注:*戊烷的含量为4-7%,本次取最大值7%,则戊烷的最大贮存量为0.07t。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见表2-5。表2-5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序号名称CAS号理化性质燃爆危险健康危害1可发性聚苯乙烯/是一种加入了发泡剂(戊烷)的聚苯乙烯制品,缩写代号“EPS”,是由苯乙烯悬浮聚合,再加入发泡剂而制得的一种树脂。粒径0.25~2.5mm,相对密度为1.03,堆积密度约610kg/m3,软化温度约75~85°C,含水量≤0.5%。发泡温度75~85°C,分解温度约220°C。易燃/2戊烷109-66-0戊烷为无色液体,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丙酮、苯、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用作溶剂,制造人造冰、麻醉剂,合成戊醇、异戊烷等。熔点(°C):-129.8,相对密度:3.45kg/m3,沸点(°C):36.1,分子式:C5H12,分子量:72.15,饱和蒸气压(kPa):53.32(18.5°C),燃烧热(kJ/mol):3506.1,临界温度(°C):196.4,临界压力(MPa):3.37。闪点(°C):-40,爆炸上限%(V/V):9.8,引燃温度(°C):260,爆炸下限%(V/V):1.7LD50:446mg/kg(小鼠静脉),LC50:364g/m3(小鼠吸入)。3水性改性聚丙烯酸树脂/白色或黄色透明液体,有芳香族气味,易燃液体,沸点:137-143℃,不溶于水,受热分解产生有害的有机物。易燃口服LD50:>2000mg/kg大鼠经口4乙醇108-01-0分子式为C4H11NO,无色易挥发液体,用作树脂原料。闪点40℃,熔点-59℃,沸点134.6℃,密度0.89。易燃急性毒性:LD50:2340mg/kg(大鼠经口);1370mg/kg(兔经皮)5二甲基乙醇胺64-17-5易燃、易挥发的无色透明液体,与水混溶,可混溶于乙醚、氯仿、甘油、甲醇等多数有机溶剂;沸点78.3℃,熔点-114.1℃,闪点12℃(开口),密度0.789g/cm3,粘度1.074mPa.s。易燃微毒;急性毒性:LD50 7060mg/kg(大鼠经口);7340 mg/kg(兔经皮);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6。表2-6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型号与规格数量(台/套)备注现有本次新增全厂1空压机BMVF37011新增2干燥器SAD-6SF011新增3风机/112现有一台,新增一台4喷涂线/011新增5EPS成型机SPZ140FE033新增6EPS发泡SPJ110011新增7贮气罐BK22-SZG011新增8注塑机/16016现有9烘干机/17017现有10组装机/10010现有6、项目用水情况本项目新鲜水用水量为20.4t/a及外购蒸汽用量为185t,项目用水主要为调漆用水、发泡成型用蒸汽、冷却用水及水帘补充用水。①生活用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接入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②调漆用水项目采用水性涂料,按5:3的比例与水混合调配。水性漆用量为8t/a,则调漆用水量为4.8t/a。③发泡成型用蒸汽本项目发泡及成型工序需使用蒸汽,蒸汽为外购。蒸汽使用量为185t,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蒸汽损耗量以30%计,则剩余蒸汽在热转换过程中以冷凝水方式导出,冷凝水产生量为130t/a,蒸汽冷凝水排入水池,回用于冷却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④冷却用水在产品使用蒸汽加热成型后,需要使用冷却水进行冷却,本项目冷却用水使用蒸汽冷凝水。本项目共设有1台冷却塔,无需添加冷却剂,为间接冷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冷却塔循环水量为50t/d,年工作260d,冷却塔为封闭系统,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采用蒸汽冷凝水做为冷却水来源,水中盐分含量极低,无需外排);在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的损耗,损耗按照循环水量的1%计,则需补充水量为130t/a。⑤水帘补充用水本项目在喷涂晾干工序处理漆雾会用到水帘,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漆雾处理循环水量为6t/d,年工作天数260天,则项目漆雾处理循环水量为1560t/a,水帘补充新鲜用水量为约占循环水量的1%,即15.6t/a,每季度更换一次,每次排放量约为0.3t,合计约1.2t/a,损耗量为14.4t,排放量全部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平衡如下图2-1和图2-2:损耗4.84.84.8调漆用水喷涂晾干20.4新鲜水损耗14.415.61.2作为危险废物,委漆雾处理用水循环水池托有资质单位处置1544.4损耗55损耗130185130外购蒸汽冷却用水发泡、成型冷却用水蒸汽冷凝水循环水量50t/d图2-1本项目运营期水平衡图(t/a)损耗90450360360化粪池生活用水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损耗4.84.84.8调漆用水喷涂晾干470.4损耗14.4新鲜水15.61.2作为危险废物,委漆雾处理用水循环水池托有资质单位处置1544.4损耗130损耗55185130外购蒸汽发泡、成型冷却用水蒸汽冷凝水循环水量50t/d图2-2扩建后全厂水平衡图(t/a)7、职工人数及工作制度现有职工人数为30人,年工作日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在现有项目里调配,年工作26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080小时。8、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及周边概况图本项目位于宿迁市洋河新区工业园区,东至宿迁福景源食品有限公司,西至江苏成功宴酒业有限公司,北至宿迁市珍膳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南至拦马河。项目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3,周边概况详见附图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工艺流程简述(图示)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可发性聚苯乙烯蒸汽发泡G1、N1、W1G2、N2熟化蒸汽成型G3、N3、W2冷却塔循环冷却脱模N4系统G4、N5、W3蒸汽烘干成品入库图2-3泡沫材料生产流程及产污图生产工艺流程说明:(1)发泡:发泡过程是在预发机内完成,可发性珠粒自加料口送入,进入预发机内,进料完毕后关闭预发机进料口,并向预发机内通入蒸汽进行直接接触加热,项目原料EPS粒子内含有戊烷、丁烷,发泡剂受热体积膨胀将软化的粒子膨化为内部充满泡孔的泡沫粒子,发泡温度一般控制在80℃左右,此过程为物理热胀反应,不发生化学反应。此工艺有发泡熟化废气G1、噪声N1及冷凝水W1产生。(2)熟化:刚出预发机的颗粒是一种潮湿、湿热、无弹性的泡沫粒子,泡沫颗粒通过风机管道抽送入熟化料仓,在室温下放置3-6小时,空气通过泡孔膜渗入颗粒中去,使泡孔内、外压力平衡,以免泡孔塌瘪。泡沫颗粒经一定时间的自然冷却,泡孔压力平衡稳定而熟化成具有闭孔结构特征、有弹性的EPS泡沫颗粒。此工艺有发泡熟化废气G2及噪声N2产生。(3)成型:熟化后的颗粒通过管道投入成型机中,成型方式采用热压发泡成型,一般时间为60-90S,温度以90-110℃为宜。预发泡珠粒受热软化,且由于泡内气体膨胀,物理发泡剂挥发,蒸汽再次充满泡孔,珠粒进一步发泡膨大,并相互连接成整块,形成与模具形状相同的泡沫塑料制品。成型机在刚开始通入蒸汽与冷模接触后即会冷凝,在预发珠粒中发生冷凝会阻碍熔合,也会影响产品表面质量。为了使冷凝和一些负面的效应减到最小限度,成型过程中先使用蒸汽对模具进行预热,预热温度一般在100℃左右,成型预热过程中产生冷凝水。该工艺有成型废气G3、噪声N3和冷凝水W2产生。(4)冷却脱模:采用冷却循环水对成型机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为蒸汽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后的泡沫包装材料在空气压力和模具上的顶杆推的作用下脱模,不需添加脱模剂。该工艺有设备噪声N4产生。(5)烘干:刚脱模的泡沫制品表面和内部含有一定水分,同时因泡沫加热冷却后再次受热,使内部呈负压产生结构应力,致使制品强度低下或薄弱部位收缩变形,必须使制品存放一段时间,晾干水分,使空气进入颗粒内部消除负压,恢复制品性状,提高制品性能,项目使用蒸汽间接加热。该工艺有烘干废气G4、噪声N5和冷凝水W3产生。(6)成品入库:成品进入成品仓库。贴花纸软化玻璃酒瓶人工擦拭喷涂晾干N6、S1、G5固废本次技改部分贴花烤制非甲烷总烃包装入库图2-4酒瓶烤花工艺流程及产污图(技改)本次技改工艺流程说明:喷涂晾干工序:主要起美观、保护作用。根据客户的需要,部分玻璃瓶需要进行喷漆处理,本项目采用机械自动喷漆方式。其主要工序可分为调漆、喷涂晾干两个过程。①调漆:项目采用水性漆,按5:3的比例与水混合调配,采用人工调漆方式,调漆完成后加入至供漆桶内供喷漆机使用。项目未设置专门的调漆室,调漆在喷涂线进行。②喷涂晾干:在喷涂线进行,项目采用成套自动喷漆设备对玻瓶进行表面喷漆。清洗并烘干后的玻璃酒瓶通过人工换线至自动喷涂线上,通过传送带送入喷漆室内,酒瓶在喷漆区内进行喷涂,喷涂完成后再随着传送带进入晾干区。喷漆结束后的工件在喷漆房内自然晾干6h,即得成品。该工艺有喷涂晾干废气G5、噪声N和水帘更换废液S1。项目喷漆区设置有一水帘柜漆雾净化系统对漆雾进行处理。水帘柜雾漆净化系统工作过程为:喷漆区正面内壁为光滑的淌水板,用水泵将水抽到板顶的水槽,水溢流在淌水板面上形成瀑布状的水帘,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碰撞到水帘就会被水带到下部的收集池。由于水与漆雾的充分接触,漆雾中固体微粒和少量有机废气被截留下来,未被捕集的有机废气则通过排风机抽至净化设施进一步处理。水帘柜对漆雾的去除效率约为90%。项目拟设置1个漆雾处理废水循环水池,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排放量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本次玻璃瓶生产技术改造过程中部分产品不需要贴花,仅喷涂处理,故贴花产能不增加。2、产污环节废气:发泡熟化废气、成型废气、烘干废气、喷涂晾干废气;废水:冷凝水;噪声:各种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固废:水帘更换废液、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表2-7本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序号污染类别污染物名称产生工序主要污染因子处置方式1废气发泡熟化废气发泡、熟化工序非甲烷总烃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成型废气成型工序烘干废气烘干工序喷涂晾干废气喷涂晾干工序非甲烷总烃、漆雾集气罩+水帘柜+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2废水冷凝水发泡、成型工序COD、SS回用于冷却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3噪声设备噪声所有生产设备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音等4固废水帘更换废液喷涂晾干工序水帘更换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气处理有机废气、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原辅料包装废纸箱、废包装袋等收集外售漆桶原辅料包装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现有项目概况宿迁市洋河新城立业包装材料厂成立于2011年10月,是一家主要从事包装制品生产的公司。2014年12月3日《宿迁市洋河新城立业包装材料厂包装材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宿迁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准文号为∶宿环建管表 2014147号。于2018年9月通过验收。于2024年12月13日变更排污许可。2025年9月15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对宿迁市洋河新城立业包装材料厂展开帮扶,对帮扶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和建议(宿环帮〔2025〕75号)。目前整改完成。具体内容见附件12。2、现有项目主要产品方案表2-8现有项目主要产品方案一览序号产品名称设计产能(万只/年)实际产能(万只/年)年运行时(h/a)1瓶盖10000840072002酒瓶烤花10009003、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现有项目营运期主要产品为瓶盖和酒瓶烤花,具体工艺流程图如下:(1)瓶盖注塑工艺流程:1烘干送到注塑机料斗螺旋杆噪声非甲烷总烃I保压冷却合模填充注塑脱模检测、检验合格品组装入库1.1.1.1.图2-5瓶盖注塑工艺流程图瓶盖注塑生产工艺流程说明:将购入的PP塑料粒子经烘干机烘干后,然后送到注塑机料斗,注塑过程始于合模。进行合模时,要确认模具表面上无异物方可进行合模。合模后通过电加热对模具内的塑料粒子进行加热熔融,加热温度控制在200~220℃。随后在模具和注料嘴分离时,令注料嘴和模具接触后再使螺杆前进,在高压下将料简内的熔融塑料注入模具的模腔中。此道工序称为填充。模具型腔填充率约为95%。通过注塑机对塑料加压并保持该压力,此过程称为保压。所以需要保压过程,是因为随着模具模胺内塑料的固化,塑料体积减小,必须将与减少部分相称的塑料注入到模具腔内。塑料进行固化,当浇口固化后,除去加于塑料的压力,直到制品可以顶出之前,制品一直放在模具内,此过程称为冷却。在冷却时间内,使螺杆传动对塑料进行加热塑化。此时,由于注料嘴仍与模具接触,被塑化的塑料送至前方,同时螺杆后退,故下一次成型所需的塑料就存留在螺杆前方。然后,开启模具,用顶出机构将已固化的制品取出模外。对脱模后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进入组装车间组装后入库。检验出的不良品重新投入注塑机自带的破碎装置进行破碎,破碎后的非塑料与塑料粒子搅拌混合,并重新回用于生产。(2)贴花玻璃酒瓶工艺流程:贴花纸软化贴花烤制包装入库1.1.1.2.图2-6贴花玻璃酒瓶工艺流程图贴花玻璃酒瓶生产工艺流程说明:首先工人根据生产任务将购入的玻璃酒瓶在流水线上采用擦镜布(纤维布)进行人工擦拭,其主要目的是擦拭残留在玻璃酒瓶上的灰尘;其次工人将购入的工人将购入的贴花纸先放入盛有自来水的塑料盆中,并采用电阻将水加热至60至70℃进行软化,软化时间为30S;然后工人将贴花纸去掉塑料层,并贴在玻璃酒瓶上;最后工人将贴花后的玻璃酒瓶晾干后送进烤花炉中(烤花温度为580℃),烤花后再经自然冷却后包装入库。4、现有项目污染防治措施(1)废气现有项目废气主要有注塑废气和烤制废气,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采用集气罩收集,然后经UV光解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废水原有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洋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排放。(3)噪声现有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注塑机、烘干机生产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进一步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4)固体废物现有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擦镜布(纤维布)、贴花纸薄膜(PVC)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品等。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擦镜布(纤维布)和贴花纸薄膜(PVC)收集外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品全部作为原料回用。5、现有项目污染源监测及达标情况2025年10月20日,江苏举世检测有限公司对宿迁市洋河新城立业包装材料厂进行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编号:JSHJ-2025W-0578。具体监测结果如下:表2-9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与评价采样日采样点位检测项目采样频次标干流量(m3/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2025.10.20有组织废气出口非甲烷总烃第一次22362.174.85×10-3第二次22352.425.41×10-3第三次22342.485.54×10-3均值22352.365.27×10-3排放限值≤60≤3.0评价达标达标从上述监测数据来看,现有项目废气采取了有效的处理,污染物浓度可以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2023年12月13日,企业变更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21393586613700M001Z)。6、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表2-10现有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表污染物实际最大排放速率(kg/h)实际年排放总量(t/a)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t/a)是否满足总量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5.27×10-30.038≤0.072是7、现有项目存在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1)现有项目存在问题①注塑工段治理设施为UV光氧,治理设施属单一低效治理设施。②现有项目生活污水未核算总氮接管量。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编制。④项目仅生活污水排放,无需定期监测。因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未对废气、噪声检测频次做要求,故现有项目缺少废气无组织和噪声检测数据。目前企业已停产待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故不具备检测条件。(2)“以新带老”措施①将UV光氧设施更换为二级活性炭,本次评价将此变动纳入,并制定活性炭更换制度,明确更换频次,装填量和更换量。(装填量为500kg,三个月更换一次,即更换量为2t/a,废活性炭量为2.0648kg/a)。②现有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需重新核算生活污水中总氮的接管量。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0t/a,总氮浓度为40mg/L,则总氮接管量为0.0144t/a。③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④本次评价完成后,制定全厂年度监测方案,定期进行废气、噪声等监测。1、现有项目概况宿迁市洋河新城立业包装材料厂成立于2011年10月,是一家主要从事包装制品生产的公司。2014年12月3日《宿迁市洋河新城立业包装材料厂包装材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宿迁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准文号为∶宿环建管表 2014147号。于2018年9月通过验收。于2024年12月13日变更排污许可。2025年9月15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对宿迁市洋河新城立业包装材料厂展开帮扶,对帮扶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和建议(宿环帮〔2025〕75号)。目前整改完成。具体内容见附件12。2、现有项目主要产品方案表2-8现有项目主要产品方案一览序号产品名称设计产能(万只/年)实际产能(万只/年)年运行时(h/a)1瓶盖10000840072002酒瓶烤花10009003、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现有项目营运期主要产品为瓶盖和酒瓶烤花,具体工艺流程图如下:(1)瓶盖注塑工艺流程:1烘干送到注塑机料斗螺旋杆噪声非甲烷总烃I保压冷却合模填充注塑脱模检测、检验合格品组装入库1.1.1.1.图2-5瓶盖注塑工艺流程图瓶盖注塑生产工艺流程说明:将购入的PP塑料粒子经烘干机烘干后,然后送到注塑机料斗,注塑过程始于合模。进行合模时,要确认模具表面上无异物方可进行合模。合模后通过电加热对模具内的塑料粒子进行加热熔融,加热温度控制在200~220℃。随后在模具和注料嘴分离时,令注料嘴和模具接触后再使螺杆前进,在高压下将料简内的熔融塑料注入模具的模腔中。此道工序称为填充。模具型腔填充率约为95%。通过注塑机对塑料加压并保持该压力,此过程称为保压。所以需要保压过程,是因为随着模具模胺内塑料的固化,塑料体积减小,必须将与减少部分相称的塑料注入到模具腔内。塑料进行固化,当浇口固化后,除去加于塑料的压力,直到制品可以顶出之前,制品一直放在模具内,此过程称为冷却。在冷却时间内,使螺杆传动对塑料进行加热塑化。此时,由于注料嘴仍与模具接触,被塑化的塑料送至前方,同时螺杆后退,故下一次成型所需的塑料就存留在螺杆前方。然后,开启模具,用顶出机构将已固化的制品取出模外。对脱模后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进入组装车间组装后入库。检验出的不良品重新投入注塑机自带的破碎装置进行破碎,破碎后的非塑料与塑料粒子搅拌混合,并重新回用于生产。(2)贴花玻璃酒瓶工艺流程:贴花纸软化贴花烤制包装入库1.1.1.2.图2-6贴花玻璃酒瓶工艺流程图贴花玻璃酒瓶生产工艺流程说明:首先工人根据生产任务将购入的玻璃酒瓶在流水线上采用擦镜布(纤维布)进行人工擦拭,其主要目的是擦拭残留在玻璃酒瓶上的灰尘;其次工人将购入的工人将购入的贴花纸先放入盛有自来水的塑料盆中,并采用电阻将水加热至60至70℃进行软化,软化时间为30S;然后工人将贴花纸去掉塑料层,并贴在玻璃酒瓶上;最后工人将贴花后的玻璃酒瓶晾干后送进烤花炉中(烤花温度为580℃),烤花后再经自然冷却后包装入库。4、现有项目污染防治措施(1)废气现有项目废气主要有注塑废气和烤制废气,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采用集气罩收集,然后经UV光解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废水原有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洋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排放。(3)噪声现有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注塑机、烘干机生产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进一步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4)固体废物现有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擦镜布(纤维布)、贴花纸薄膜(PVC)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品等。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擦镜布(纤维布)和贴花纸薄膜(PVC)收集外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品全部作为原料回用。5、现有项目污染源监测及达标情况2025年10月20日,江苏举世检测有限公司对宿迁市洋河新城立业包装材料厂进行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编号:JSHJ-2025W-0578。具体监测结果如下:表2-9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与评价采样日采样点位检测项目采样频次标干流量(m3/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2025.10.20有组织废气出口非甲烷总烃第一次22362.174.85×10-3第二次22352.425.41×10-3第三次22342.485.54×10-3均值22352.365.27×10-3排放限值≤60≤3.0评价达标达标从上述监测数据来看,现有项目废气采取了有效的处理,污染物浓度可以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2023年12月13日,企业变更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21393586613700M001Z)。6、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表2-10现有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表污染物实际最大排放速率(kg/h)实际年排放总量(t/a)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t/a)是否满足总量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5.27×10-30.038≤0.072是7、现有项目存在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1)现有项目存在问题①注塑工段治理设施为UV光氧,治理设施属单一低效治理设施。②现有项目生活污水未核算总氮接管量。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编制。④项目仅生活污水排放,无需定期监测。因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未对废气、噪声检测频次做要求,故现有项目缺少废气无组织和噪声检测数据。目前企业已停产待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故不具备检测条件。(2)“以新带老”措施①将UV光氧设施更换为二级活性炭,本次评价将此变动纳入,并制定活性炭更换制度,明确更换频次,装填量和更换量。(装填量为500kg,三个月更换一次,即更换量为2t/a,废活性炭量为2.0648kg/a)。②现有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需重新核算生活污水中总氮的接管量。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0t/a,总氮浓度为40mg/L,则总氮接管量为0.0144t/a。③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④本次评价完成后,制定全厂年度监测方案,定期进行废气、噪声等监测。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评价区域的环境功能见下表3-1:表3-1评价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序号环境要素区域功能执行标准1空气环境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2地表水环境古山河:Ⅲ类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3声环境3类(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1、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宿迁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29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0.9%;空气中PM2.5、PM10、NO2、SO2、O3浓度均同比下降,CO指标持平,浓度均值分别为38.7μg/m3、57μg/m3、21μg/m3、5μg/m3、160μg/m3、1.0mg/m3,除CO同比持平外,其余同比分别下降2.8%、9.5%、16.0%、37.5%、5.3%;其中,臭氧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为33天,占全年超标天数比例达47.1%,已成为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指标。项目所在区O3、PM2.5超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宿迁市2025年4月28日制定了《宿迁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以下措施:(一)优化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二)开展移动源全链条整治,(三)强化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四)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五)持续开展面源污染治理,(六)提升污染天气应对质效。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将2025年全市PM2.5浓度下降到38μg/m3及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0.4%及以上,重污染天控制在2天以内。通过以上措施,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能够得到明显改善。2、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宿迁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Ⅲ比例为100%。全市15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为86.7%,无劣Ⅴ类水体。全市35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100%,无劣Ⅴ类水体。3、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宿迁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宿迁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宿迁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测次达标率98.4%,夜间测次达标率94.9%。与2023年相比,昼间测次达标率上升0.1个百分点、夜间测次达标率上升3.8个百分点。市区功能区声环境昼间测次达标率96.3%,夜间测次达标率88.1%。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4.3分贝,处于二级(较好)水平。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3.7分贝,处于一级(好)水平。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宿迁市洋河新区工业园区,园区外无新增用地,不需要进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本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见表3-2。表3-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保护项目保护对象经纬度方位距离(m)类型规模环境功能区划空气环境周边500米无空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古山河N1180中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主要功能为纳污。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02)Ⅲ类声环境周边50米无噪声敏感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园区外无新增占地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本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见表3-2。表3-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保护项目保护对象经纬度方位距离(m)类型规模环境功能区划空气环境周边500米无空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古山河N1180中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主要功能为纳污。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02)Ⅲ类声环境周边50米无噪声敏感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园区外无新增占地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本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见表3-2。表3-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保护项目保护对象经纬度方位距离(m)类型规模环境功能区划空气环境周边500米无空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古山河N1180中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主要功能为纳污。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02)Ⅲ类声环境周边50米无噪声敏感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园区外无新增占地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本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见表3-2。表3-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保护项目保护对象经纬度方位距离(m)类型规模环境功能区划空气环境周边500米无空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古山河N1180中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主要功能为纳污。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02)Ⅲ类声环境周边50米无噪声敏感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园区外无新增占地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本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见表3-2。表3-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保护项目保护对象经纬度方位距离(m)类型规模环境功能区划空气环境周边500米无空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古山河N1180中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主要功能为纳污。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02)Ⅲ类声环境周边50米无噪声敏感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园区外无新增占地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本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见表3-2。表3-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保护项目保护对象经纬度方位距离(m)类型规模环境功能区划空气环境周边500米无空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古山河N1180中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主要功能为纳污。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02)Ⅲ类声环境周边50米无噪声敏感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园区外无新增占地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表9排放限值;喷涂晾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和漆雾(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使用可发性聚苯乙烯和水性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具体执行标准见下表3-3和表3-4。表3-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段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排放速率(kg/h)排气筒(m)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标准来源发泡、熟化、成型、烘干非甲烷总烃*60/154.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表9苯乙烯20/15/喷涂晾干非甲烷总烃502.0154.0《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颗粒物100.4150.5注: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产品。表3-4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项目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标准来源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注:①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且高于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排气筒应高出最高建筑物5m以上。1、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现有项目废水排放标准,按照原环评执行,本次不再赘述。3、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5。表3-5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值类别昼间(dB(A))夜间(dB(A))365554、固废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要求。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三本账”见下表:表3-6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三本帐汇总(t/a)污染物本项目产生量自身削减量排放量接管量排入外环境量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25080.22570.0251颗粒物1.01690.91520.1017一般固废废包装袋0.20.20危险废物废活性炭3.42573.42570漆渣0.91520.91520水帘更换废液1.21.20漆桶0.320.320表3-7全厂污染物排放三本帐汇总(t/a)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变化量接管量外排量废气非甲烷总烃0.07200.07200.02510.0971+0.0251颗粒物000.10170.1017+0.1017废水废水量36036003600.01800COD0.12600.126000.12600.00360SS0.09000.090000.09000.00360氨氮0.01260.012600.01260.0029(0.0029)0TP0.00140.001400.00140.00020TN0.01440.014400.01440.0054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4.54.504.50擦镜布、贴花纸薄膜10.510.5010.50废包装袋000.20.2+0.2危险废物废活性炭2.06482.06483.42575.4905+3.4257漆渣000.91520.9152+0.9152水帘更换废液001.21.2+1.2漆桶000.320.32+0.32现有项目已批复量:废气:VOCs≤0.072t/a。接管考核量:废水量≤360t/a、COD≤0.1260t/a、SS≤0.0900t/a、氨氮≤0.0126t/a、TP≤0.0014t/a;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安全处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气:非甲烷总烃≤0.0251t/a、颗粒物≤0.1017t/a;固废: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零排放,不申请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气:非甲烷总烃≤0.0971t/a、颗粒物≤0.1017t/a;废水:接管考核量:废水量≤360t/a、COD≤0.1260t/a、SS≤0.0900t/a、氨氮≤0.0126t/a、TP≤0.0014t/a、TN≤0.0144t/a;排入外环境的量为:废水量≤360t/a、COD≤0.0180t/a、SS≤0.0036t/a、氨氮≤0.0018(0.0029)t/a、TP≤0.0002t/a、TN≤0.0054t/a。固废: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零排放,不申请总量。综上所述,扩建项目新增废气非甲烷总烃0.0251t/a,颗粒物0.1430t/a,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需向宿迁市洋河新区环保安监局申请平衡途径,在洋河新区内平衡;废水接管至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污染物总量在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中平衡。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三本账”见下表:表3-6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三本帐汇总(t/a)污染物本项目产生量自身削减量排放量接管量排入外环境量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25080.22570.0251颗粒物1.01690.91520.1017一般固废废包装袋0.20.20危险废物废活性炭3.42573.42570漆渣0.91520.91520水帘更换废液1.21.20漆桶0.320.320表3-7全厂污染物排放三本帐汇总(t/a)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变化量接管量外排量废气非甲烷总烃0.07200.07200.02510.0971+0.0251颗粒物000.10170.1017+0.1017废水废水量36036003600.01800COD0.12600.126000.12600.00360SS0.09000.090000.09000.00360氨氮0.01260.012600.01260.0029(0.0029)0TP0.00140.001400.00140.00020TN0.01440.014400.01440.0054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4.54.504.50擦镜布、贴花纸薄膜10.510.5010.50废包装袋000.20.2+0.2危险废物废活性炭2.06482.06483.42575.4905+3.4257漆渣000.91520.9152+0.9152水帘更换废液001.21.2+1.2漆桶000.320.32+0.32现有项目已批复量:废气:VOCs≤0.072t/a。接管考核量:废水量≤360t/a、COD≤0.1260t/a、SS≤0.0900t/a、氨氮≤0.0126t/a、TP≤0.0014t/a;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安全处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气:非甲烷总烃≤0.0251t/a、颗粒物≤0.1017t/a;固废: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零排放,不申请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气:非甲烷总烃≤0.0971t/a、颗粒物≤0.1017t/a;废水:接管考核量:废水量≤360t/a、COD≤0.1260t/a、SS≤0.0900t/a、氨氮≤0.0126t/a、TP≤0.0014t/a、TN≤0.0144t/a;排入外环境的量为:废水量≤360t/a、COD≤0.0180t/a、SS≤0.0036t/a、氨氮≤0.0018(0.0029)t/a、TP≤0.0002t/a、TN≤0.0054t/a。固废: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零排放,不申请总量。综上所述,扩建项目新增废气非甲烷总烃0.0251t/a,颗粒物0.1430t/a,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需向宿迁市洋河新区环保安监局申请平衡途径,在洋河新区内平衡;废水接管至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污染物总量在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中平衡。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三本账”见下表:表3-6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三本帐汇总(t/a)污染物本项目产生量自身削减量排放量接管量排入外环境量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25080.22570.0251颗粒物1.01690.91520.1017一般固废废包装袋0.20.20危险废物废活性炭3.42573.42570漆渣0.91520.91520水帘更换废液1.21.20漆桶0.320.320表3-7全厂污染物排放三本帐汇总(t/a)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变化量接管量外排量废气非甲烷总烃0.07200.07200.02510.0971+0.0251颗粒物000.10170.1017+0.1017废水废水量36036003600.01800COD0.12600.126000.12600.00360SS0.09000.090000.09000.00360氨氮0.01260.012600.01260.0029(0.0029)0TP0.00140.001400.00140.00020TN0.01440.014400.01440.0054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4.54.504.50擦镜布、贴花纸薄膜10.510.5010.50废包装袋000.20.2+0.2危险废物废活性炭2.06482.06483.42575.4905+3.4257漆渣000.91520.9152+0.9152水帘更换废液001.21.2+1.2漆桶000.320.32+0.32现有项目已批复量:废气:VOCs≤0.072t/a。接管考核量:废水量≤360t/a、COD≤0.1260t/a、SS≤0.0900t/a、氨氮≤0.0126t/a、TP≤0.0014t/a;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安全处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气:非甲烷总烃≤0.0251t/a、颗粒物≤0.1017t/a;固废: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零排放,不申请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气:非甲烷总烃≤0.0971t/a、颗粒物≤0.1017t/a;废水:接管考核量:废水量≤360t/a、COD≤0.1260t/a、SS≤0.0900t/a、氨氮≤0.0126t/a、TP≤0.0014t/a、TN≤0.0144t/a;排入外环境的量为:废水量≤360t/a、COD≤0.0180t/a、SS≤0.0036t/a、氨氮≤0.0018(0.0029)t/a、TP≤0.0002t/a、TN≤0.0054t/a。固废: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零排放,不申请总量。综上所述,扩建项目新增废气非甲烷总烃0.0251t/a,颗粒物0.1430t/a,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需向宿迁市洋河新区环保安监局申请平衡途径,在洋河新区内平衡;废水接管至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污染物总量在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中平衡。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利用洋河新区工业园区现有厂房进行扩建,施工期主要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对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间歇的噪声。本次环评主要对运营期工艺进行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有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废气和喷涂晾干废气。(1)污染源强核算①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废气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料可发性聚苯乙烯比较稳定,温度必须在220℃以上才会分解,而本项目预发温度在85℃左右,成型温度为100℃左右,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化学反应,生产所生产的废气主要为原料所含发泡剂逸散出的戊烷等有机废气。根据企业提供的MSDS报告,可发性聚苯乙烯中发泡剂戊烷占比为4-7%,本项目取最大值7%。参考相关文献《聚氨酯(PUF)与发泡聚苯(EPS、XPS)保温系统比较》(郭晓飞,郭春明:沈阳市聚氨酯科工贸公司,辽宁沈阳110032),EPS珠粒发泡闭孔率相对较高,几乎达100%,本项目取闭孔率98%,则有2%逸出,以非甲烷总烃计。本项目可发性聚苯乙烯原料年用量为12t,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12t/a×7%×2%=0.0168t/a。项目采用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为原料,聚苯乙烯颗粒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和耐热性能,分解温度在220°C以上,项目预发泡温度在85°C左右,成型温度为100°C左右,项目加工温度和分解温度相差很大,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导致粒子的分解,达不到聚合物分解断链温度,理论上不会产苯乙烯等单体废气。聚苯乙烯原材料中残留的游离物质苯乙烯加热过程中挥发,参照方从容等在中国卫生检验杂质中发表的《聚苯乙烯制品中苯乙烯单体残留量监测方法及GC-MS确证技术的建立》一文,实测聚苯乙烯塑料中苯乙烯单体残留量范围为232.6mg/kg~679.5mg/kg,本次评价取值500mg/kg进行核算,项目可发性聚苯乙烯原料年用量为12t,则项目可发性聚苯乙烯中苯乙烯单体总量为0.006t/a。同时参考相关文献《聚氨酯(PUF)与发泡聚苯(EPS、XPS)保温系统比较》(郭晓飞,郭春明:沈阳市聚氨酯科工贸公司,辽宁沈阳110032),EPS珠粒发泡闭孔率相对较高,几乎达100%,本项目取闭孔率98%,仅有2%的苯乙烯可能挥发出来,故项目苯乙烯产生量为0.00012t/a(以非甲烷总烃计)。由于产生量极少,且在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工序处采取“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量为20000m3/h,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90%,年工作时间2080h,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故苯乙烯对环境影响不大。②喷涂晾干废气喷涂晾干废气包括漆雾和有机废气。本项目喷涂晾干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涂晾干工序使用的涂料为水性涂料,喷涂过程中会有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挥发。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水性涂料MSDS和检测报告(详见附件13、15),水性涂料中成分为60%水性改性聚丙烯酸树脂、5%二甲基乙醇胺、5%乙醇和水30%,其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比例为3.1%(40g/L,密度1.3),本项目按最不利条件核算,假设水性涂料中3.1%的有机废气和水全部在喷涂过程中挥发。项目酒瓶被传输到喷涂位置后,由高压喷枪对准工件进行喷漆。根据行业经验数据及《涂料工业--影响涂料利用率因素及改进措施》(第35卷第5期2005年5月)曾敏生,高压无气喷漆的涂料利用率约为40%-80%。本项目喷漆属于高压无气喷漆,本项目喷涂晾干过程中水性漆附着率按80%计算,即会有20%的漆量成为漆雾。本项目水性涂料的使用量为8t/a,则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量为1.0704t/a,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2480t/a。企业共设置1套喷涂线,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水帘柜+二级活性炭”的废气处理系统对漆雾和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喷漆房密闭,收集率为95%),对漆雾颗粒去除率为90%,对非甲烷总烃去除率为90%,年工作时间以2080h计。项目在喷漆室的喷涂区配置水帘柜漆雾净化系统,漆雾中大部分漆粒随水进入循环水池,池中投入专用的大分子有机絮凝剂,将漆粒絮凝形成漆渣,漂浮于水面上,定期打捞出处置;经水帘柜处理后的废气则与水分离,通过风机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计算,漆雾收集量为1.0169t/a,非甲烷总烃收集量为0.2356t/a;则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1017t/a,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236t/a;未被捕集的废气以无组织方式逸散,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0535t/a,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124t/a。漆雾中的漆粒被捕集形成漆渣,漆渣产生量为0.9152t/a。喷涂晾干工序物料平衡见图4-1及表4-1。1.1.表4-1水性涂料物料平衡表工段投入(t/a)产出(t/a)喷涂晾干工序水性漆8废气漆雾有组织0.1017无组织0.0535组份固份5.352非甲烷总烃有组织0.0236无组织0.0124水2.4水2.4非甲烷总烃0.2480固废漆渣0.9152活性炭吸附0.2120带入产品4.2816合计88固份5.352水性漆8水2.4挥发性有机物0.2480进入产品4.2816漆雾1.0704无组织排放0.0535有组织收集1.0169有组织排放0.1017漆渣0.9152无组织排放0.0124有组织收集0.2356有组织排放0.0236活性炭吸附0.2120喷涂晾干过程中全部蒸发2.4固份5.352水性漆8水2.4挥发性有机物0.2480进入产品4.2816漆雾1.0704无组织排放0.0535有组织收集1.0169有组织排放0.1017漆渣0.9152无组织排放0.0124有组织收集0.2356有组织排放0.0236活性炭吸附0.2120喷涂晾干过程中全部蒸发2.4图4-1喷涂晾干工序物料平衡图(t/a)(2)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汇总表4-2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源一览表产污环节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情况排放情况排放标准排放口编号产生量t/a速率kg/h浓度mg/m3措施风量m3/h收集效率%去除率%是否可行技术排放量t/a速率kg/h浓度mg/m3浓度mg/m3速率kg/h发泡、熟化、成型、烘干非甲烷总烃0.01520.00730.3661二级活性炭200009090是0.00150.00070.036660/DA002苯乙烯0.00010.00010.00260.000010.000010.000320/喷涂晾干颗粒物1.01690.488924.4442水帘柜+二级活性炭9590是0.10170.04892.4444100.4非甲烷总烃0.23560.11335.66350.02360.01130.5663502.0表4-3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污染源位置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面源面积m2面源高度m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0.01410.01410.006822164.5颗粒物0.05350.05350.0257①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4-4本项目排气筒参数表排气筒编号排放口类型坐标海拔高度/m排气筒参数经度纬度高度/m内径/m温度/℃流速m/sDA002一般排放口118.24497933.45508018.5150.82511.06表4-5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核算排放浓度/(mg/m3)核算排放速率/(kg/h)核算年排放量/(t/a)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合计//一般排放口1DA002非甲烷总烃0.60290.01200.0251颗粒物2.44440.04890.1017一般排放口合计非甲烷总烃0.0251颗粒物0.1017有组织排放合计有组织排放总计非甲烷总烃0.0251颗粒物0.1017②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4-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排放口编号产污环节污染物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年排放量/(t/a)标准名称厂界浓度限值mg/m3生产车间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喷涂晾干非甲烷总烃车间密闭《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4.00.0141喷涂晾干颗粒物车间密闭0.50.0535无组织排放合计无组织排放总计非甲烷总烃0.0141颗粒物0.0535(3)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①排气筒设置的合理性分析排气筒高度分析: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本项目排气筒均设置为15m,满足要求。排气筒内径分析: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之5.3污染气体的排放之5.3.5“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本项目排气筒流速见表4-4,流速在15m/s左右,可满足标准要求。②收集、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工艺;喷涂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均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染源产生位置污染源产生位置处理措施排气筒发泡、熟化、成生产车间集气罩型、烘干15m高排气二级活性炭筒DA002生产车间喷塑晾干集气罩+水帘柜图4-2项目废气收集及处置示意图A、收集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废气和喷涂晾干废气均采用集气罩收集,按照《环境工程设计手册》中有关公式,结合本项目的设备规模,废气收集系统的控制风速应在0.35m/s以上以保证收集效果。按照以下经验公式计算得出所需风量L。L=3600×Vx×(10x2+F)其中:x—集气罩至污染源的距离,m;Vx—控制风速,m/s,本次取0.35m/s;F—集气罩罩口面积,m2;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表2-3,密闭式集气罩收集效率可达90%。集气罩设置尺寸及风量计算见下表。产污工序罩口面积集气设施至污染源的距离(m)控制风速(m/s)单个集气设施风量(m3/h)集气设施数量(个)风量(m3/h)排气筒编号发泡、熟化、成型、烘干0.250.40.352331515183DA002喷涂晾干0.30.50.3535281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风机风量理论值为15183m3/h,即排气筒DA002风机风量设置为20000m3/h满足要求。B、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优点:a适用性:与需要处理废气规模、需要去除的废气污染物,地区特点以及管理水平相适应。b可靠性:该废气处理工艺成熟可靠,能保证处理效果、性能和处理能力,避免了资源浪费、二次污染和安全危害。c经济性:该项目充分考虑了一次性投资费用和将来可能发生的运行费用。具体处理工艺流程如图4-2:活性炭环保箱活性炭环保箱风机无泵水帘1.2.图4-2水帘柜+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流程图1.3.①水帘柜工作原理1.4.水帘柜是处理漆雾的一种废气处理设备。它的工作原理是将喷漆过程中喷枪喷出来的废气(俗称漆雾)限制在一定的区域内进行过滤。再通过吸水泵循环将水箱内的水抽至上部水槽,由水槽溢流至水帘板,通过水帘板形成水帘,同时利用高速气流所产生的冲击作用,经旋流板将水卷起来使水雾化来洗涤空气,净化漆雾,经挡水板则将空气中的水雾阻挡下来,处理后的空气通过风机与排风管道排出车间外面,能够使操作者在符合国家卫生条件和安全规范的工作环境中工作,从而促使企业生产效率更高。1.5.②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原理1.6.活性炭吸附是一种常用的吸附方法,主要利用高孔隙率、高比表面积的吸附剂,借由物理性吸附(可逆反应)或化学性键结(不可逆反应)作用,将有机气体分子自废气中分离,以达成净化废气的目的。由于一般多采用物理性吸附,随操作时间增加,吸附剂将逐渐趋于饱和、现象,此时则须进行脱附再生或吸附剂更换工作。因活性炭表面有大量微孔,其中绝大部分孔径小于500A(1A=10-10m),单位材料微孔的总内表面积称“比表面积”,比表面积可高达700~2300m2/g,常被用来作为吸附有机废气的吸附剂。空气中的有害气体称“吸附质”,活性炭为“吸附剂”,由于分子间的引力,吸附质粘到微孔内表面,从而使空气得到净化。活性炭材料分颗粒炭、纤维炭,传统的颗粒活性炭有煤质炭、木质炭、椰壳炭、骨炭。纤维活性炭由含碳有机纤维制成,它比颗粒活性炭孔径小(<50A)、吸附容量大、吸附快、再生快。在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活性炭常被用来吸附烷烃、烯烃、芳香烃、酮、醛、氯代烃、酯以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使用的活性炭为颗粒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技术参数如下表:表4-7活性炭装置参数序号项目废气治理设施1风量20000m3/h2箱体材质尺寸(mm)2600*1100*12003粒度(目)12-404总孔容积(cm3/g)0.815水分(%)<56活性炭比表面积(m2/g)1000-15007单层装填高度(mm)108首次填装量(kg)8009更换周期90d10有效吸附量活性吸附量10%11碘吸附值≥800mg/g注:建设单位需使用活性炭“码上扫”app,将二维码粘贴至活性炭箱上。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中关于活性炭更换周期的计算公式,参照以下公式计算活性炭更换周期:‬‬‬‬‬T=m×s÷(c×10-6×Q×t)式中:T—更换周期,天;m—活性炭的用量,kg;s—动态吸附量,%;(本项目取值10%)c—活性炭削减的VOCs浓度,mg/m3;Q—风量,单位m3/h;t—运行时间,单位h/d。表4-8活性炭更换周期表排气筒活性炭用量(kg)动态吸附量活性炭削减VOCS浓度(mg/m3)*风量(m3/h)运行时间(h/d)理论更换周期(天)实际更换周期(天)DA0028000.15.42672000089290经计算得出本项目DA002活性炭的更换周期92天,本项目年生产260天,为保证活性炭的使用效果,本次项目活性炭的年更换频次为三个月更换一次,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3.4257‬t/a(包含吸附的有机废气量)。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4)非正常工况分析本项目非正常排放主要为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失效,净化效率降为0。表4-9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应对措施1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喷涂晾干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非甲烷总烃6.02960.01060.51停止废气产生环节生产,检修设备颗粒物24.44420.4889非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污染物部分已超出相应评价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应启动应急机制。因此,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杜绝在事故状态下进行生产。为减少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来确保废气达标排放:①注意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设备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②定期更换活性炭,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净化能力和净化容量;③进一步加强对废气处理装置的监管,记录各排气筒进出口风量、温度。④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隔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5)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工厂在正常生产状况下,由无组织排放源散发的有害物质对工厂周围居民健康不致造成危害的最小距离。为防止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必须在企业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宜绿化或设置其它生产性厂房、仓库,但不宜作为长久居住和办公使用。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第4章,“在选取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时,应首先考虑其对人体健康损害毒性特点,并根据目标行业企业的产品产量及其原辅材料、工艺特征、中间产物、产排污特点等情况,确定单个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及等标排放量(Qc/Cm),最终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相关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1种~2种”。本项目涉及的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为生产车间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标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等标排放量=Qc/Cm式中:Qc——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kg/h;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单位为mg/m3;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数值见下表。表4-10企业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及等标排放量结算结果污染源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kg/h)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mg/m3)等标排放量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喷涂晾干非甲烷总烃0.006820.0034喷涂晾干颗粒物0.02570.450.0571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的规定,当目标企业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有毒有害污染物时,基于单个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优先选择等标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当前两种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相差在10%以内时,要同时选择这两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分别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初值,本项目生产车间两种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等标排放量相差不在10%以内时,优先选择等标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颗粒物为厂房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规定,无组织排入有害气体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民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如下:(BL°++0.25r210.50OIDCm式中:Cm——标准浓度限值,mg/m3;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指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的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企业所在地近五年平均风速2.3m/s。据企业生产装置特点和卫生防护距离制定原则,大气污染源类别按Ⅱ类考虑。表4-11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表计算系数5年平均风速m/s卫生防护距离 L,mL≤10001000<L≤2000L>2000工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A<24004004004004004008080802~4700470350700470350380250190<4530350260530350260290190110B<20.010.0150.015>20.0210.0360.036C<21.851.791.79>21.851.771.77D<20.780.780.57>20.840.840.76注: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或等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物质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值。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卫生防护距离所用参数和计算结果见下表4-11。表4-12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污染物位置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排放速率kg/h面源面积m2卫生防护距离m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0.0257221650根距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在50米等级范围内,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确定本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本项目生产车间边界外50米范围。经调查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敏感点,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6)监测计划依据项目行业特点、产排污情况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的相关要求,制定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下表4-13。表4-13污染源监测工作计划监测项目监测位置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执行标准废气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颗粒物1次/半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颗粒物1次/半年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且不产生生产废水,现有项目废水产生排放情况及监测计划按环评要求执行,本次不再进行赘述。4、噪声(1)噪声源强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EPS发泡机、EPS成型机、空压机、喷涂线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单台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1、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有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废气和喷涂晾干废气。(1)污染源强核算①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废气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料可发性聚苯乙烯比较稳定,温度必须在220℃以上才会分解,而本项目预发温度在85℃左右,成型温度为100℃左右,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化学反应,生产所生产的废气主要为原料所含发泡剂逸散出的戊烷等有机废气。根据企业提供的MSDS报告,可发性聚苯乙烯中发泡剂戊烷占比为4-7%,本项目取最大值7%。参考相关文献《聚氨酯(PUF)与发泡聚苯(EPS、XPS)保温系统比较》(郭晓飞,郭春明:沈阳市聚氨酯科工贸公司,辽宁沈阳110032),EPS珠粒发泡闭孔率相对较高,几乎达100%,本项目取闭孔率98%,则有2%逸出,以非甲烷总烃计。本项目可发性聚苯乙烯原料年用量为12t,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12t/a×7%×2%=0.0168t/a。项目采用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为原料,聚苯乙烯颗粒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和耐热性能,分解温度在220°C以上,项目预发泡温度在85°C左右,成型温度为100°C左右,项目加工温度和分解温度相差很大,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导致粒子的分解,达不到聚合物分解断链温度,理论上不会产苯乙烯等单体废气。聚苯乙烯原材料中残留的游离物质苯乙烯加热过程中挥发,参照方从容等在中国卫生检验杂质中发表的《聚苯乙烯制品中苯乙烯单体残留量监测方法及GC-MS确证技术的建立》一文,实测聚苯乙烯塑料中苯乙烯单体残留量范围为232.6mg/kg~679.5mg/kg,本次评价取值500mg/kg进行核算,项目可发性聚苯乙烯原料年用量为12t,则项目可发性聚苯乙烯中苯乙烯单体总量为0.006t/a。同时参考相关文献《聚氨酯(PUF)与发泡聚苯(EPS、XPS)保温系统比较》(郭晓飞,郭春明:沈阳市聚氨酯科工贸公司,辽宁沈阳110032),EPS珠粒发泡闭孔率相对较高,几乎达100%,本项目取闭孔率98%,仅有2%的苯乙烯可能挥发出来,故项目苯乙烯产生量为0.00012t/a(以非甲烷总烃计)。由于产生量极少,且在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工序处采取“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量为20000m3/h,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90%,年工作时间2080h,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故苯乙烯对环境影响不大。②喷涂晾干废气喷涂晾干废气包括漆雾和有机废气。本项目喷涂晾干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涂晾干工序使用的涂料为水性涂料,喷涂过程中会有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挥发。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水性涂料MSDS和检测报告(详见附件13、15),水性涂料中成分为60%水性改性聚丙烯酸树脂、5%二甲基乙醇胺、5%乙醇和水30%,其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比例为3.1%(40g/L,密度1.3),本项目按最不利条件核算,假设水性涂料中3.1%的有机废气和水全部在喷涂过程中挥发。项目酒瓶被传输到喷涂位置后,由高压喷枪对准工件进行喷漆。根据行业经验数据及《涂料工业--影响涂料利用率因素及改进措施》(第35卷第5期2005年5月)曾敏生,高压无气喷漆的涂料利用率约为40%-80%。本项目喷漆属于高压无气喷漆,本项目喷涂晾干过程中水性漆附着率按80%计算,即会有20%的漆量成为漆雾。本项目水性涂料的使用量为8t/a,则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量为1.0704t/a,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2480t/a。企业共设置1套喷涂线,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水帘柜+二级活性炭”的废气处理系统对漆雾和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喷漆房密闭,收集率为95%),对漆雾颗粒去除率为90%,对非甲烷总烃去除率为90%,年工作时间以2080h计。项目在喷漆室的喷涂区配置水帘柜漆雾净化系统,漆雾中大部分漆粒随水进入循环水池,池中投入专用的大分子有机絮凝剂,将漆粒絮凝形成漆渣,漂浮于水面上,定期打捞出处置;经水帘柜处理后的废气则与水分离,通过风机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计算,漆雾收集量为1.0169t/a,非甲烷总烃收集量为0.2356t/a;则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1017t/a,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236t/a;未被捕集的废气以无组织方式逸散,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0535t/a,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124t/a。漆雾中的漆粒被捕集形成漆渣,漆渣产生量为0.9152t/a。喷涂晾干工序物料平衡见图4-1及表4-1。1.1.表4-1水性涂料物料平衡表工段投入(t/a)产出(t/a)喷涂晾干工序水性漆8废气漆雾有组织0.1017无组织0.0535组份固份5.352非甲烷总烃有组织0.0236无组织0.0124水2.4水2.4非甲烷总烃0.2480固废漆渣0.9152活性炭吸附0.2120带入产品4.2816合计88固份5.352水性漆8水2.4挥发性有机物0.2480进入产品4.2816漆雾1.0704无组织排放0.0535有组织收集1.0169有组织排放0.1017漆渣0.9152无组织排放0.0124有组织收集0.2356有组织排放0.0236活性炭吸附0.2120喷涂晾干过程中全部蒸发2.4固份5.352水性漆8水2.4挥发性有机物0.2480进入产品4.2816漆雾1.0704无组织排放0.0535有组织收集1.0169有组织排放0.1017漆渣0.9152无组织排放0.0124有组织收集0.2356有组织排放0.0236活性炭吸附0.2120喷涂晾干过程中全部蒸发2.4图4-1喷涂晾干工序物料平衡图(t/a)(2)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汇总表4-2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源一览表产污环节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情况排放情况排放标准排放口编号产生量t/a速率kg/h浓度mg/m3措施风量m3/h收集效率%去除率%是否可行技术排放量t/a速率kg/h浓度mg/m3浓度mg/m3速率kg/h发泡、熟化、成型、烘干非甲烷总烃0.01520.00730.3661二级活性炭200009090是0.00150.00070.036660/DA002苯乙烯0.00010.00010.00260.000010.000010.000320/喷涂晾干颗粒物1.01690.488924.4442水帘柜+二级活性炭9590是0.10170.04892.4444100.4非甲烷总烃0.23560.11335.66350.02360.01130.5663502.0表4-3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污染源位置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面源面积m2面源高度m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0.01410.01410.006822164.5颗粒物0.05350.05350.0257①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4-4本项目排气筒参数表排气筒编号排放口类型坐标海拔高度/m排气筒参数经度纬度高度/m内径/m温度/℃流速m/sDA002一般排放口118.24497933.45508018.5150.82511.06表4-5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核算排放浓度/(mg/m3)核算排放速率/(kg/h)核算年排放量/(t/a)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合计//一般排放口1DA002非甲烷总烃0.60290.01200.0251颗粒物2.44440.04890.1017一般排放口合计非甲烷总烃0.0251颗粒物0.1017有组织排放合计有组织排放总计非甲烷总烃0.0251颗粒物0.1017②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4-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排放口编号产污环节污染物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年排放量/(t/a)标准名称厂界浓度限值mg/m3生产车间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喷涂晾干非甲烷总烃车间密闭《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4.00.0141喷涂晾干颗粒物车间密闭0.50.0535无组织排放合计无组织排放总计非甲烷总烃0.0141颗粒物0.0535(3)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①排气筒设置的合理性分析排气筒高度分析: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本项目排气筒均设置为15m,满足要求。排气筒内径分析: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之5.3污染气体的排放之5.3.5“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本项目排气筒流速见表4-4,流速在15m/s左右,可满足标准要求。②收集、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工艺;喷涂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均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染源产生位置污染源产生位置处理措施排气筒发泡、熟化、成生产车间集气罩型、烘干15m高排气二级活性炭筒DA002生产车间喷塑晾干集气罩+水帘柜图4-2项目废气收集及处置示意图A、收集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废气和喷涂晾干废气均采用集气罩收集,按照《环境工程设计手册》中有关公式,结合本项目的设备规模,废气收集系统的控制风速应在0.35m/s以上以保证收集效果。按照以下经验公式计算得出所需风量L。L=3600×Vx×(10x2+F)其中:x—集气罩至污染源的距离,m;Vx—控制风速,m/s,本次取0.35m/s;F—集气罩罩口面积,m2;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表2-3,密闭式集气罩收集效率可达90%。集气罩设置尺寸及风量计算见下表。产污工序罩口面积集气设施至污染源的距离(m)控制风速(m/s)单个集气设施风量(m3/h)集气设施数量(个)风量(m3/h)排气筒编号发泡、熟化、成型、烘干0.250.40.352331515183DA002喷涂晾干0.30.50.3535281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风机风量理论值为15183m3/h,即排气筒DA002风机风量设置为20000m3/h满足要求。B、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优点:a适用性:与需要处理废气规模、需要去除的废气污染物,地区特点以及管理水平相适应。b可靠性:该废气处理工艺成熟可靠,能保证处理效果、性能和处理能力,避免了资源浪费、二次污染和安全危害。c经济性:该项目充分考虑了一次性投资费用和将来可能发生的运行费用。具体处理工艺流程如图4-2:活性炭环保箱活性炭环保箱风机无泵水帘1.2.图4-2水帘柜+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流程图1.3.①水帘柜工作原理1.4.水帘柜是处理漆雾的一种废气处理设备。它的工作原理是将喷漆过程中喷枪喷出来的废气(俗称漆雾)限制在一定的区域内进行过滤。再通过吸水泵循环将水箱内的水抽至上部水槽,由水槽溢流至水帘板,通过水帘板形成水帘,同时利用高速气流所产生的冲击作用,经旋流板将水卷起来使水雾化来洗涤空气,净化漆雾,经挡水板则将空气中的水雾阻挡下来,处理后的空气通过风机与排风管道排出车间外面,能够使操作者在符合国家卫生条件和安全规范的工作环境中工作,从而促使企业生产效率更高。1.5.②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原理1.6.活性炭吸附是一种常用的吸附方法,主要利用高孔隙率、高比表面积的吸附剂,借由物理性吸附(可逆反应)或化学性键结(不可逆反应)作用,将有机气体分子自废气中分离,以达成净化废气的目的。由于一般多采用物理性吸附,随操作时间增加,吸附剂将逐渐趋于饱和、现象,此时则须进行脱附再生或吸附剂更换工作。因活性炭表面有大量微孔,其中绝大部分孔径小于500A(1A=10-10m),单位材料微孔的总内表面积称“比表面积”,比表面积可高达700~2300m2/g,常被用来作为吸附有机废气的吸附剂。空气中的有害气体称“吸附质”,活性炭为“吸附剂”,由于分子间的引力,吸附质粘到微孔内表面,从而使空气得到净化。活性炭材料分颗粒炭、纤维炭,传统的颗粒活性炭有煤质炭、木质炭、椰壳炭、骨炭。纤维活性炭由含碳有机纤维制成,它比颗粒活性炭孔径小(<50A)、吸附容量大、吸附快、再生快。在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活性炭常被用来吸附烷烃、烯烃、芳香烃、酮、醛、氯代烃、酯以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使用的活性炭为颗粒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技术参数如下表:表4-7活性炭装置参数序号项目废气治理设施1风量20000m3/h2箱体材质尺寸(mm)2600*1100*12003粒度(目)12-404总孔容积(cm3/g)0.815水分(%)<56活性炭比表面积(m2/g)1000-15007单层装填高度(mm)108首次填装量(kg)8009更换周期90d10有效吸附量活性吸附量10%11碘吸附值≥800mg/g注:建设单位需使用活性炭“码上扫”app,将二维码粘贴至活性炭箱上。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中关于活性炭更换周期的计算公式,参照以下公式计算活性炭更换周期:‬‬‬‬‬T=m×s÷(c×10-6×Q×t)式中:T—更换周期,天;m—活性炭的用量,kg;s—动态吸附量,%;(本项目取值10%)c—活性炭削减的VOCs浓度,mg/m3;Q—风量,单位m3/h;t—运行时间,单位h/d。表4-8活性炭更换周期表排气筒活性炭用量(kg)动态吸附量活性炭削减VOCS浓度(mg/m3)*风量(m3/h)运行时间(h/d)理论更换周期(天)实际更换周期(天)DA0028000.15.42672000089290经计算得出本项目DA002活性炭的更换周期92天,本项目年生产260天,为保证活性炭的使用效果,本次项目活性炭的年更换频次为三个月更换一次,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3.4257‬t/a(包含吸附的有机废气量)。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4)非正常工况分析本项目非正常排放主要为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失效,净化效率降为0。表4-9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应对措施1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喷涂晾干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非甲烷总烃6.02960.01060.51停止废气产生环节生产,检修设备颗粒物24.44420.4889非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污染物部分已超出相应评价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应启动应急机制。因此,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杜绝在事故状态下进行生产。为减少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来确保废气达标排放:①注意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设备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②定期更换活性炭,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净化能力和净化容量;③进一步加强对废气处理装置的监管,记录各排气筒进出口风量、温度。④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隔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5)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工厂在正常生产状况下,由无组织排放源散发的有害物质对工厂周围居民健康不致造成危害的最小距离。为防止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必须在企业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宜绿化或设置其它生产性厂房、仓库,但不宜作为长久居住和办公使用。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第4章,“在选取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时,应首先考虑其对人体健康损害毒性特点,并根据目标行业企业的产品产量及其原辅材料、工艺特征、中间产物、产排污特点等情况,确定单个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及等标排放量(Qc/Cm),最终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相关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1种~2种”。本项目涉及的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为生产车间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标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等标排放量=Qc/Cm式中:Qc——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kg/h;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单位为mg/m3;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数值见下表。表4-10企业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及等标排放量结算结果污染源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kg/h)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mg/m3)等标排放量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喷涂晾干非甲烷总烃0.006820.0034喷涂晾干颗粒物0.02570.450.0571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的规定,当目标企业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有毒有害污染物时,基于单个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优先选择等标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当前两种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相差在10%以内时,要同时选择这两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分别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初值,本项目生产车间两种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等标排放量相差不在10%以内时,优先选择等标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颗粒物为厂房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规定,无组织排入有害气体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民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如下:(BL°++0.25r210.50OIDCm式中:Cm——标准浓度限值,mg/m3;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指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的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企业所在地近五年平均风速2.3m/s。据企业生产装置特点和卫生防护距离制定原则,大气污染源类别按Ⅱ类考虑。表4-11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表计算系数5年平均风速m/s卫生防护距离 L,mL≤10001000<L≤2000L>2000工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A<24004004004004004008080802~4700470350700470350380250190<4530350260530350260290190110B<20.010.0150.015>20.0210.0360.036C<21.851.791.79>21.851.771.77D<20.780.780.57>20.840.840.76注: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或等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物质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值。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卫生防护距离所用参数和计算结果见下表4-11。表4-12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污染物位置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排放速率kg/h面源面积m2卫生防护距离m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0.0257221650根距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在50米等级范围内,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确定本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本项目生产车间边界外50米范围。经调查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敏感点,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6)监测计划依据项目行业特点、产排污情况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的相关要求,制定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下表4-13。表4-13污染源监测工作计划监测项目监测位置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执行标准废气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颗粒物1次/半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颗粒物1次/半年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且不产生生产废水,现有项目废水产生排放情况及监测计划按环评要求执行,本次不再进行赘述。4、噪声(1)噪声源强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EPS发泡机、EPS成型机、空压机、喷涂线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单台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情况见表4-14、4-15、4-16。表4-14建设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个源强叠加值所在区域治理措施降噪效果dB(A)1EPS发泡机17575生产车间合理布局、设备减震、厂房隔音202EPS成型机380853空压机180804风机275785喷涂线180806冷却塔17575表4-15本项目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数量/台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声压级/dB(A)声功率级/dB(A)叠加后声源值/dB(A)XYZ东南西北东南西北东南西北东南西北建筑物外距离1生产车间EPS发泡机17575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44.72.71.213.939.344.026.562.662.562.562.58h26.026.026.026.036.636.536.536.512EPS成型机3807550.1-0.51.28.436.249.529.172.672.572.572.526.026.026.026.046.646.546.546.513空压机1808040.8-3.81.217.532.740.333.467.567.567.567.526.026.026.026.041.541.541.541.514冷却塔1808052.2-13.11.25.723.751.941.462.762.562.562.526.026.026.026.036.736.536.536.515喷涂线18080-37.631.233.512.331.10.969.569.569.570.826.026.026.026.041.641.541.541.51表中坐标以厂界中心(118.400795,33.764251)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表4-16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序号声源名称型号空间相对位置/m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声功率级/dB(A)1风机1/60.3-8.61.275隔声、减震、安装隔声垫、消声器8h2风机2/61.1-3.31.275表中坐标以厂界中心(118.400795,33.764251)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声环境影响分析①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式LA(r)=LWA-(Adiv+Aatm+Aexc)Adiv=20lg(r/r0)Aatm=α(r-r0)/100Aexc=5lg(r/r0)式中:LA(r)—距声源r处的A声级值(dB);LWA—已知点声源A声级值(dB);Adiv—声级几何发散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dB);Aatm—空气吸收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dB);Aexc—地面效应引起的附加衰减量(dB);α—空气吸收系数,dB/100m;取相对湿度80%,温度15℃时的值;r、r0—声源至预测点和测量点的距离。②预测点的A声级叠加公式:式中:LA总—预测点处总的A声级(dB);LAi—第i个声源至预测总处的A声级(dB);n—声源个数。③预测结果表4-17本项目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表预测方位最大值点空间相对位置/m时段贡献值(dB(A))标准限值(dB(A))达标情况XYZ东侧59.1-8.51.2昼间53.665达标59.1-8.51.2夜间53.655达标南侧57.8-381.2昼间24.265达标57.8-381.2夜间24.255达标西侧-56.431.51.2昼间11.765达标-56.431.51.2夜间11.755达标北侧42.931.81.2昼间23.265达标42.931.81.2夜间23.255达标表中坐标以厂界中心(118.400795,33.764251)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表4-18厂界噪声叠加结果与达标分析表预测方位最大值点空间相对位置/m时段叠加值(dB(A))标准限值(dB(A))达标情况XYZ东侧59.1-8.51.2昼间53.665达标59.1-8.51.2夜间53.655达标南侧57.8-381.2昼间24.765达标57.8-381.2夜间24.755达标西侧-56.431.51.2昼间11.865达标-56.431.51.2夜间11.855达标北侧42.931.81.2昼间24.765达标42.931.81.2夜间24.755达标通过相应的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噪声值小于65dB(A),夜间噪声值小于55dB(A)。本项目噪声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为保证厂界噪声达标及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拟采取降噪措施如下:①项目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合理布局;②各类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并在设备和基础底座之间安装减振垫,以减轻振动影响;③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衔接处、接地处安装减震垫;④在厂房边界种植草木,利用绿化对声音的吸声效果,降低噪声源强;⑤加强管理,减少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3)监测计划依据项目行业特点、产排污情况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相关要求,制定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下表4-16。表4-19污染源监测工作计划项目监测位置监测因子监测频率噪声厂界外1米等效连续A声级1次/季度4、固体废物(1)污染物源强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废包装袋;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漆渣、水帘更换废液、漆桶。①废包装袋在原料拆解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包装废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产生量为0.2t/a②废活性炭在进行废气处理的时会产生废活性炭,约3.4257t/a,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③漆渣根据废气源强核算结果,本项目漆渣产生量为0.915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HW49,900-041-49,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④水帘更换废液根据水平衡,水帘更换废液产生量为1.2t/a,其属于危险固废,废物代码为HW49,900-041-49,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⑤漆桶本项目水性漆的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漆桶,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水性漆共使用8t/a,采用20kg桶装包装,年用量共400桶,每只桶约0.8kg,因此漆桶产生量0.32t/a。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危废代码为900-041-49,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的规定,判断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判定结果见表4-20。表4-20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表序号副产物名称产生工序形态主要成分预测产生量(t/a)种类判断固体废物副产品判定依据1废包装袋原辅料包装固态塑料0.2√《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2漆渣废水处理半固态水性漆0.9152√3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固态废活性炭、有机废气3.4257√4水帘更换废液废气处理液态水性漆1.2√5漆桶原辅料包装固态水性漆、漆桶0.32√项目一般固废产生处置情况见表4-21,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见表4-22。表4-21一般固废产生与处置情况汇总表序号固废名称产生量t/a主要成分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处理措施1废包装袋0.2塑料300-005-06收集外售合计0.2表4-22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汇总表序号名称产生量t/a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危废代码产废周期危险特性拟采取的治理措施1漆渣0.9152水性漆HW49900-041-4990dT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2废活性炭3.4257废活性炭、有机废气HW49900-039-49T3水帘更换废液1.2水性漆HW49900-041-49T4漆桶0.32水性漆、漆桶HW49900-041-49T合计5.8609(2)固废环境影响分析1)一般固废管控措施:①明确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设置明显标识;②固体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后废物箱。③一般固体废弃物可分区进行存放;④禁止向固体废物储存场所以外的区域抛撒、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处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⑤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贮存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固体废物台账。建设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等规定要求,将废边角料收集外售;在车间西侧设置工业固废暂存点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定期外售及委托处理。2)危险固废储存场所本项目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位于生产车间南侧,可以贮存约7.5t危废。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等标准要求建设,分类储存。本项目危废总量约5.8609t/a,则全厂危废为7.9257最大储存周期为90天,最大储存量为1.9814t,危废暂存间贮存能力完全可以满足贮存要求。综上所述,实施改进措施后,本项目新建危废暂存设施可行。综上所述,本项目危废暂存间选址可行、设置合理。3)危险废物运输项目厂内危废产生点距危废暂存间距离较近,危废转运时由专人负责,并配置专用运输工具,轻拿轻放,及时检查密封袋的密封等性能,杜绝危废在厂房内转运产生的散落情况,且厂区内地面均采取硬化处理。因此,项目危险废物从厂区内产生环节运输至危险废物暂存间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本项目危险固体废物在包装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散落,有可能对周围的大气、土壤等造成污染,影响周边环境质量。因此在收集前根据危废的性质选用具有防腐、防渗功能的塑料袋进行包装,所有的包装袋经过周密检查,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控[1997]134号文)的要求对危废进行包装,并在明显位置处附上危险废物标签,确保其安全性。在装载、运输过程中,配合专业人员做好相关工作,一旦发生散落、遗漏,做好应急工作。综上所述,项目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4)委托利用或者处置项目固废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其中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危险固废与一般固废分类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存放于车间厂房西侧固废间、危险固废存放于厂房北侧危废间。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本项目废边角料收集外售,不外排。项目危险固废处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条款执行,危险固废按法规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本项目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固废收集处置时,应按要求建立台帐管理制度;对于危险固废委托处置时,应严格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确保固废有效处置。通过以上处理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合理处置,做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5、地下水及土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仓库、危废暂存间跑冒滴漏、固体废物的乱堆乱放,可能会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不利的影响。建议采取措施如下:①项目原辅料贮存区、污水处理房设置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措施;②液体物料均使用密闭容器储存,防止泄露;③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维护,压滤装置定期清理污泥。④危险废物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仓库设置明显的环保标志,仓库地面要防渗,顶部防水、防晒;安装照明和摄像头;配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6、生态环境本项目地址为宿迁市洋河新区工业园区,位于工业园区内,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投产后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7、环境风险分析(1)风险调查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本项目主要涉及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危险废物。(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9924n(C.1)之n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本项目主要考虑的危险物质为废活性炭,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各物质选取临界量并计算q/Q值,详见表4-23。表4-23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单位:t)序号物质名称CAS号临界量最大储存量(t)q/Q1危险废物/1001.46520.0147合计(Σq/Q)0.0147注:危险废物临界量参考危害水环境物质(急性毒性物质类别1);根据计算可得,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4-24。表4-24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环境风险潜势Ⅳ、Ⅳ+ⅢⅡⅠ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a是相对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表4-2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建设项目名称包装材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宿迁市洋河新区工业园区地理坐标118度24分3.117秒,33度45分51.512秒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危险固废,储存于危废仓库;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影响途径:本次项目生产过程中将产生废活性炭、漆渣、水帘更换废液、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如果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出现操作不当、贮存场所防渗材料破裂、贮存袋破损等事故,都将导致危废的泄漏,带来严重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污染。风险防范措施要求①总体要求本项目车间及原料贮存仓库均已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相应防火等级和建筑防火间距要求来设置各生产装置及原料贮存区、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辅助生产区和仓库尽可能集中设置。并需要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 3795—2020)等文件的规定完善相关应急管理措施和手续。②控制与消除火源对厂区内仓库和车间应设置禁火区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和维修等采用防火工具,并制定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有监管人员在场方可进行。使用防爆型电器,严禁钢制工具敲打、撞击、抛掷。厂区在禁火区域安装避雷装置。③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开发建设同步进行,各项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防火规范,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提高预防和扑救能力。加强区域交通、通信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重特大火灾实施消防力量的区域调动。消防供水主要以城市供水管网为主,建设城市供水管网消火栓系统,在配水管网建设时,应按同一时间发生两次火灾进行管网校核,保证充足消防用水,配水管网按照换装布置。④危废贮存、运输过程风险防范危险固废转移或外送过程可能存在随意倾倒、翻车等事故,从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对于运输人员随意倾倒事故,可以通过强化管理制度、加强输送管理要求,执行国家要求的危废“五联单”等措施来避免;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输送。且一旦运送过程发生翻车、撞车导致危险废物大量溢出、散落以及贮存区出现危险废物泄漏时,相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应急事故小组取得联系,请求当地公安、交警、环保部门或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支持。填表说明(列出项目相关信息及评价说明):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综上,本项目通过采取风险防治措施,可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确保危废泄漏事故、废气设施事故排放等风险事故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可接受。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控。 8、建设项目“三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自主开展相关验收工作。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5月16日发布)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中弄虚作假。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内容见表4-26。表4-26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一览表类别污染源污染物治理措施处理效果、执行标准环保投资(万元)完成时间废气车间注塑、烤花非甲烷总烃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以新带老提升改造)+排气筒DA0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10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发泡、熟化、成型、烘干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通过DA00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表9《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喷涂晾干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颗粒物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车间密闭,加强绿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颗粒物车间密闭,加强绿化噪声机械设备噪声减振、厂房隔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2固废一般固废废包装袋收集外售零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2危险固废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漆渣水帘更换废液漆桶环境管理(机构、监测能力等)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等4清污分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废气排口等2区域综合整治/0环境风险管理修编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制度、补充各类应急物资等4合计2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颗粒物集气罩+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表9,《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以新带老提升改造)《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化粪池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声环境生产设备噪声减振、厂房隔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废包装袋收集外售;废活性炭、漆渣、水帘更换废液和漆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零排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料的跑、冒、滴、漏;原辅料储存区、污水处理房及危废暂存点,设置防渗漏的地基,防治渗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位于洋河新区创业包装产业园及酒类集聚区,周围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防范措施监控。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风险意识;针对运营中可能发生的异常现象和存在的风险隐患,设置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在厂区及生产车间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定期检查。其他环境管理要求①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②建立环境报告制度;③扩建后执行排污许可变更需求;④建立环境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条例;⑤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及应急救援体系;⑥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六、结论结论本项目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选址、布局基本合理。产生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按当地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非甲烷总烃(含苯乙烯)0.07200.072000.025100.0971+0.0251颗粒物0000.101700.1017+0.1017废水废水量360360000360+300COD0.12600.12600000.1260+0.1275 SS0.09000.09000000.0900+0.0540 氨氮0.01260.01260000.0126+0.0090 TP0.00140.00140000.0014+0.0009 TN0.01440.01440000.0144+0.012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4.54.50004.5+0废包装袋0000.200.2+0.2擦镜布、贴花纸薄膜10.510.500010.5+0危险废物废活性炭2.06482.064803.425705.4905+3.4257漆渣0000.915200.9152+0.9152水帘更换废液0001.201.2+1.2漆桶0000.3200.32+0.32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单位:t/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600万只玻璃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宿迁市玉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5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4六、结论55附表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备案证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5承诺书附件6宿迁市环保领域信用承诺书附件7租赁合同附件8环评技术合同附件9水性玻璃釉检测报告附件10水性玻璃釉SDS附件11江苏省排污权交易凭证附件12现场踏勘记录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3建设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图附图4建设项目周边概况图附图5(1)建设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5(2)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6项目所在地用地规划图附图7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综合服务系统准入分析信息查询结果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年产1600万只玻璃瓶项目

项目代码
2512-321357-89-05-779688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发展大道7210号

地理坐标
(118度27分38.517秒,33度54分23.982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55玻璃包装容器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7、玻璃制品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宿迁市洋河新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洋行审备〔2025〕236号

总投资

(万元)
200
环保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比(%)
10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21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宿迁市洋河镇总体规划》

规划审批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

规划批复文号:宿政复[2018]27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洋河新区仓集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环评审批机关: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关于洋河新区仓集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规划环评文号:宿环建管〔2025〕21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1规划相符性
根据《洋河新区仓集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洋河新区仓集产业园农高区产业定位:农高区规划主导产业为食品饮料、中药饮片加工、饲料生产产业。本项目属于玻璃包装容器制造,不属于禁止类。

1.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

本项目与洋河新区仓集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宿环建管〔2025〕21号)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1。

表1-1项目与洋河新区仓集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洋河新区仓集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评批复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二)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区内空间布局。园区开发建设应与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做好规划控制和生态隔离带建设,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异味、粉尘等大气污染物项目尽可能远离居民区。加强对工业园区内及周边居住区等生活空间的防护,产业园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需设置不低于50m的空间防护距离,确保园区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
本项目属于玻璃包装容器制造。使用能源为清洁能源电,本项目5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相符
((四)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等相关要求,禁止引进生产工艺落后、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项目,执行最严格的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应达到同行业国内领先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不断提高现有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碳减排、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要求,推进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等规划内容,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
本项目属于玻璃包装容器制造,不属于禁止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物治理技术。
相符
(五)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能。加强区域雨污收集系统和污水治理设施配套的建设,确保区内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接管处理。强化园区内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在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项目建设完成并正产运行且产业园配套污水管网敷设到位前,规划产业园区禁止引进产生工业废水的项目。园区不自建集中供热点,应积极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加强园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
①项目区域雨污管网铺设齐全,项目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②本项目使用电力。

③项目合理规划设备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本项目设有一般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固废暂存区,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不会产生二次污染。项目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相符
(七)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园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区域防控体系,加强区域环境监管、应急联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督促整改到位,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园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项目现处于环评阶段,企业承诺后期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应急预案,企业承诺后期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到生产过程中严防生产过程中风险事故,出现风险事故可以有效处置。企业承诺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其他符合性分析
1.3产业政策及用地规划相符性
1.3.1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C3055玻璃包装容器制造,项目的规模、产品、工艺以及采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故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1.3.2用地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本项目位于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发展大道7210号。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洋河新区仓集产业园用地规划。
1.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4.1生态保护红线
①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将江苏省生态红线划分为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湖泊湿地的核心保护区域等8种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对照《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②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性

经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中宿迁市生态红线范围相对照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区域范围内,邻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废黄河(宿城区)重要湿地,本项目距此2699m,京杭大运河(宿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距此6288m。详见表1-3。

表 1-2建设项目附近生态红线区域一览表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相符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国家级生

态保护红

线面积

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

面积

总面积

废黄河

(宿城区)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

西自王官集镇朱海村至宿城区仓集镇与泗阳交界线废黄河中心线水域及其两侧100米以内区域,其中废黄河市区段:通湖大道至洪泽湖路以古黄河风光带周界为界,洪泽湖至项王路西止河岸,东至黄河路和花园路,项王路至洋河新区的徐淮路黄河大桥

-

14.19

14.19

位于项目东北侧,项目距此约2699m,符合

规定

京杭大运河

(宿城区)清

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

质保护
-

京杭大河宿城段,西起皂河镇七堡村(宿豫与宿城区界)至发展大道运河桥东侧150米处水域及其背水坡堤脚以内区域,自宿迁节制闸闸下250米起东止郑楼镇蒋庄村(宿城与泗阳界),含运河中间线以南水域及其一侧100米以内区域,城区部分仅到河流堤脚处。包括中运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下游分别外延2000米的水域和陆域(上游宿城区石篓村向北

-

7.05
7.05
位于项目东北侧,项目距此约6299m,符合

规定

1.4.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宿迁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29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0.9%;空气中PM2.5、PM10、NO2、SO2、O3浓度均同比下降,CO指标持平,浓度均值分别为38.7μg/m3、57μg/m3、21μg/m3、5μg/m3、160μg/m3、1.0mg/m3,除CO同比持平外,其余同比分别下降2.8%、9.5%、16.0%、37.5%、5.3%;其中,臭氧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为33天,占全年超标天数比例达47.1%,已成为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指标。2024年宿迁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年均值、二氧化氮的年均值、CO的24小时平均值、PM10的年均值和O3的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2.5的年均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PM2.5超标,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2025 年宿迁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宿迁市 2025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主要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运输结构、加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加大成品油质量监管、深入开展大户友好减排、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整治、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持续推进储罐高效呼吸阀排查整改、开展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回头看”、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AB级和引领性企业创建、加强扬尘精细化监管、强化清洁城市行动、加强餐饮油烟防治、深入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强化臭氧高发季污染应对、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等24个方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水环境:水环境:根据《宿迁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Ⅲ比例为100%。全市15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为86.7%,无劣Ⅴ类水体。全市35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100%,无劣Ⅴ类水体。

声环境:根据《宿迁市2024年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4年,宿迁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宿迁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测次达标率98.4%,夜间测次达标率94.9%。与2023年年相比,昼间测次达标率上升0.1个百分点、夜间测次达标率上升3.8个百分点。市区功能区声环境昼间测次达标率96.3%,夜间测次达标率140.1%。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4.3分贝,处于二级(较好)水平。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3.7分贝,处于一级(好)水平。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不突破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1.4.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为玻璃包装容器制造,项目消耗主要能源为电,新鲜水由园区供水管网供给;电能由市政供电管网接入厂区。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的建设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1.4.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洋河新区仓集产业园,洋河新区仓集产业园属于一般管控单元。
表1-3与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管控要求
方案要求
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

约束

(1)引入项目符合宿迁市总体准入要求。(2)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向产业园区和规划工业区块集中。
本项目玻璃包装容器制造,不属于禁止类。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2)推进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3)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污水纳管工作或采用合适的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在洋河新区范围内平衡;废水总量纳入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
环境风险

防控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项目现处于环评阶段,企业承诺后期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应急预案,企业承诺后期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到生产过程中严防生产过程中风险事故,出现风险事故可以有效处置。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项目各指标均满足要求。
表1-4与洋河新区仓集产业园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类别

内容

相关性分析

产业

定位

农高区重点发展食品饮料、中药饮片加工、饲料生产产业;
本项目属于玻璃包装容器制造。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包装材料制品生产扩建 玻璃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