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磨粉新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6-3937982
通讯地址:锦州古塔区平安里29号
邮 编: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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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太和区奥禹铁合金经营部金属磨粉新建项目的批复.doc】已下载次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5年12月26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满六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416-3937982通讯地址:锦州古塔区平安里29号邮编:121000附:1、太和区奥禹铁合金经营部金属磨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锦环审函〔2025〕7-14号关于太和区奥禹铁合金经营部金属磨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太和区奥禹铁合金经营部:你单位报送的《太和区奥禹铁合金经营部金属磨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项目的环境特征,经专家评审和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锦州市太和区女儿河街道西白庙子村,拟新建3个生产车间,包括3条金属磨粉生产线及辅助设施,年产硅锰、高碳铬铁、钛铁金属粉末800吨。项目总投资37.5万元,占地面积1916.73m2。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要求,符合《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符合《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锦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锦政发〔2024〕9号)要求。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确定的地点、工程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二、建设单位必须全面对照落实“报告表”所确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如下:1.施工期须严格执行环评确定的扬尘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扬尘和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物纳入企业现有污染控制系统,确保达标排放且无二次污染。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3个车间采用同样生产工艺,预破碎、破碎、研磨、筛分废气经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通过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各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排放。各除尘器均须在室内设置;采取密闭设备降低出料口落差高度、出料口采用软连接封闭。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7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要优先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生产中产生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为危险废物,在拟建的10m2危废点暂存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无二次污染。6.强化环境风险管控。本项目在车间内设置粉尘浓度检测装置,除尘器设置火花探测及应急响应设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管理,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7.要建立规范的排污口,排污口和污染物贮存场所必须规范化管理。必须落实报告表确定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制度,严格落实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其他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帐制度,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我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公章)2025年12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金属磨粉新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