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后整理工艺 染整加工经编面招标采购公告(2025)
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改进后整理工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的验收公示
2025年12月25日,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组织验收监测单位(海宁万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保工程方浙江洁翔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召开了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改进后整理工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前部分代表对本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建设单位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形成验收报告进行公开。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6日——2026年01月26日
附件1: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改进后整理工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6日
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改进后整理工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海宁万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十二月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戚小华编制单位法人代表:郭新峰项目负责人:填表人:建设单位: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编制单位:海宁万润环境检测有限限公司(盖章)公司(盖章)电话:电话:0573-80776088邮编:314419邮编:314499地址:嘉兴市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地址: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产业园区红旗大道16号,路128号5号创业楼4楼、5楼目录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4表二工程建设内容9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16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28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29表六验收监测内容32表七验收监测结果34表八验收监测结论5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报告表53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附件3:环评批复附件4:企业危废合同附件5:企业房屋证明附件6:验收先行确认书附件7:废气处理合同附件8:废水处理合同附件9:环保承诺书附件10:检测报告附件11:企业关于竣工情况公开;关于调试起止日期的公开照片;关于报告、验收意见公开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改进后整理工艺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地点嘉兴市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红旗大道16号主要产品名称织物后整理加工设计生产能力11000吨/年染整加工经编面料实际生产能力11000吨/年染整加工经编面料建设项目环评时间2012年12月开工建设时间2013年01月竣工时间2024年12月验收现场监测时间2025年11月10日、11月11日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海宁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废气:浙江洁翔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废气:浙江洁翔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投资总概算1043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60万元比例5.75%实际总概算104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比例6.7%验收监测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实施;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版);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实施;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起实施;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1日实施;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⑼《关于印发的同时》(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年12月13日起实施;(10)《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1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1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修正);(13)《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4]26号。验收监测依据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1)《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管理规定》,浙环发[2009]89号;(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纺织染整》(HJ709-2014),2015年1月1日实施;(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年5月16日实施。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⑴《海宁东雁印染有限公司改进后整理工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2012年12月);⑵《关于海宁东雁印染有限公司改进后整理工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海宁市环境保护局,海环审[2013]4号)。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定型废气和绒毛粉尘。绒毛粉尘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定型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染整油烟、非甲烷总烃(参照VOCs的排放限值)、颗粒物以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新建企业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氨和硫化氢监控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臭气浓度监控浓度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1-1、表1-2、表1-3。表1-1《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建企业标准限值污染因子有组织排放排放限值(mg/m3)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VOCs4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染整油烟15颗粒物15臭气浓度300(无量纲)表1-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因子特别排放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非甲烷总烃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表1-3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执行标准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臭气浓度20(无量纲)《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HJ/T55的规定,监控点设在周界外10m范围内浓度最高点颗粒物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非甲烷总烃4.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氨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硫化氢0.0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废水本项目无废水排放。目前现有项目废水包括染整废水、废气喷淋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水、蒸汽凝结水、河水制备泥水等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废水经收集送至厂区调节池混合后,部分经回用系统回用于生产车间工艺用水点,部分通过管道泵送海宁经编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园区印染废水集中预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后纳管排入海宁紫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深度处理。企业废水排放口废水污染物及车间排放口废水污染物铬(六价)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间接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后纳入污水管网。海宁经编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出水按照《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要求以及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执行。雨水排放口水质参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中“清下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不得高于50mg/L或不高于进水20mg/L”,其他指标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一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1-4、表1-5。表1-4《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间接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检测项目标准限值pH值6~9化学需氧量200五日生化需氧量50悬浮物100色度80氨氮20总氮30总磷1.5硫化物0.5可吸附有机卤素12二氧化氯0.5苯胺类1.0总锑0.1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标准品)(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85铬(六价)(监控位置为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0.5表1-5企业雨水排放口排放限值检测项目标准限值标准化学需氧量5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悬浮物7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一级标准氨氮(以N计)15总磷(以P计)0.5pH值6~93、噪声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1-6。表1-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LeqdB(A)标准类别昼间夜间3类65554、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和依法处置的意见》(嘉政办发〔2021〕8号);危险废物贮存标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5、总量控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并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排环境总量≤37.2吨/年;NOx排环境总量≤31.898吨/年;颗粒物排环境总量≤21.749吨/年;油雾排环境总量≤6.548吨/年。表二工程建设内容2.1项目内容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华昌纺织有限公司、海宁市华昌布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位于浙江马桥街道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红旗大道16号。海宁东雁印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染整加工。浙江华昌纺织有限公司于2014年并购重组海宁东雁印染有限公司。目前企业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面料印染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999年—2002年海宁东雁印染有限公司位于海宁市硖石镇东长村,报批了4个项目,审批产能为年染整加工经编面料4000吨。2003年,东雁印染整体搬迁至原海宁经编针织科技工业园,原址不再进行生产,报批了《扩建(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原海宁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环评批复〔2003〕234号,2003年8月10日),建设规模为年新增经编氨纶布染色加工4000吨。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力,企业于2003年3月报批了《年加工3000吨经编氨纶织物印染整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原海宁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海环管〔2004〕6号,2004年4月6日),审批内容为年新增3000吨经编氨纶织物。该两个项目于2006年7月29日通过了原海宁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环验〔2006〕18号)。为提升产品档次、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企业于2013年1月报批了《改进后整理工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原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海环审〔2013〕4号,2013年1月4日),审批内容为新增3台定型机等设备,经编织物染整加工11000t/a保持不变,技改后全厂11台定型机等设备。该项目于2013年12月20日通过了原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先行验收(海环马验〔2013〕7号),验收了2台定型机,全厂10台定型机已验收。2024年年底企业新增1台定型机,投入试生产,目前正在开展项目整体验收中。2014年8月26日,原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原则同意海宁东雁印染有限公司原环保审批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华昌纺织有限公司。2002年-2011年海宁市华昌布业有限公司报批了《引进仿真丝提花面料生产关键设备项目》、《年新增6000吨仿麂皮绒类经编面料技改项目》等项目,审批产能为年产8200吨仿麂皮绒类经编面料。2014年,华昌纺织报批了《年新增16000吨仿麂皮绒类经编面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原海宁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海环马审〔2014〕23号,2014年9月4日),审批内容为原有项目的设备全部搬迁至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红旗大道16号,购置经编机50台,整经机20台等国产设备,形成年新增16000吨仿皮绒类经编面料的生产能力,企业总产能达年产19500吨仿皮绒类经编面料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15年3月10日通过了原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先行验收(海环马验登〔2015〕10号),先行验收了30台经编机、整经机9台,验收产能为年产经编布5000吨;剩余设备和产能不再实施。2015年企业对锅炉烟气进行提标改造,备案了《锅炉烟气脱硝工程项目环保登记备案表》,取得原海宁市环境保护局的备案(海环马零[备]2015〕05号,2015年11月16日),该项目于2019年3月20日开展了自行验收,现已拆除。企业历次环保审批及验收情况见表2-1表2-1企业历次环保审批及验收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审批内容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原实施主体1海宁东雁印染有限公司引进定型机、染色等设备原海宁市环境保护局,1999年1月28日不再实施东雁印染2海宁东雁印染有限公司对染色设备进行技改,对燃煤烟气进行治理原海宁市环境保护局,2000年10月24日不再实施3染整生产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年染整加工经编面料4000吨环评批复〔2002〕90号,原海宁市环境保护局,2002年5月10日不再实施4技改项目引进一台定型机及配套设备,年染整加工经编面料4000吨不变环评批复〔2002〕254号,原海宁市环境保护局,2002年10月25日不再实施5扩建(搬迁)项目年染整加工经编面料新增4000吨,全厂年染整产能8000吨环评批复〔2003〕234号,原海宁市环境保护局,2003年8月10日环验〔2006〕018号,2006年7月29日6年加工3000吨经编氨纶织物印染整理技改项目年染整加工经编面料新增3000吨海环管〔2004〕6号,原海宁市环境保护局,2004年4月6日7改进后整理工艺项目购置3台定型机,不新增印染产能,全厂年染整产能11000吨海环审〔2013〕4号,原海宁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1月4日海环马验〔2013〕7号,海宁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12月20日,本项目(第二阶段)8引进仿真丝提花面料生产关键设备项目年产1500吨高仿真磨纱绒面料登记表批复〔2002〕101号,原海宁市环境保护局,2002年5月23日不再实施华昌布业9年新增6000吨仿麂皮绒类经编面料技改项目年产8200吨仿麂皮绒类经编面料海环硖审〔2011〕55号,原海宁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7月12日不再实施10年新增16000吨仿麂皮绒类经编面料技改项目原有项目的设备搬迁至现厂区,年新增16000吨仿麂皮绒类经编面料,全厂总产能达到19500吨海环马审〔2014〕23号,原海宁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9月4日先行验收年产5000吨经编布,其他不再实施:海环马验登〔2015〕10号,海宁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3月10日华昌纺织11锅炉烟气脱硝工程项目锅炉烟气提标改造海环马零备〔2015〕05号,原海宁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11月16日自行验收,2019年3月20日;目前不再实施2012年12月,企业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宁东雁印染有限公司改进后整理工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01月04日通过了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为海环审[2013]4号。本项目于2013年01月开始建设,于2013年11月海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海宁东雁印染有限公司改进后整理工艺项目先行项目进行现场监测,并于2013年12月20日出具编号为海环马验[2013]7号阶段性验收意见的函,完成第一阶段的验收,验收内容为新增2台定型机等设备,经编织物染整加工11000吨/年保持不变,技改后全厂10台定型机等设备。本项目第二阶段新增一台定型机,经编织物染整加工11000吨/年保持不变,技改后全厂11台定型机等设备于2024年12月31日竣工。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内容为不增加染整能力基础上改进工艺提高印染后整理技术,设计染整加工经编面料能力为11000吨/年,本项目调试时间为2025年08月15日~2026年04月14日。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首次申领排污证,于2025年08月27日对排污许可证进行重新申请,证书编号913304817352556613001P。根据现有企业原环评批复、验收及排污许可证,企业现有审批的合法产能为年染整加工经编面料11000吨,年产仿麂皮绒类经编面料5000吨。本次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要求进行,企业在园区公告栏进行了项目竣工验收公示和配套环保设施调试公示,随后,企业进入环保设施调试和试运行,期间主体工程运行工况稳定,项环保措施均正常运行。企业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公示材料见附件。建设单位于2025年09月16日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海宁万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07日、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1日对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进行现场监测,根据监测分析结果编制了《检验检测报告》(万润环检(2025)检字第2025110209号、万润环检(2025)检字第2025110152号)。海宁万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与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织人员对项目的工程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踏勘,本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截止到目前为止,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已具备验收条件,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年5月16日,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纺织染整》(HJ709-2014)中的有关技术规范编制了本项目整体验收监测报告,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2.2工程建设情况海宁市位于浙江省东北部,嘉兴市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30°15'0"~30°35'6",东经120°18'0"~120°50'5"。东邻海盐县,南濒钱塘江,与上虞市、杭州市萧山区隔江相望,西接杭州市余杭区,北连桐乡市、嘉兴市秀洲区。全市形状似钥匙,东西长51.6km,南北宽28.92km。东距上海125km、西离杭州60km、北距苏州90km、南离宁波180km,交通便利,沪杭铁路、101省道杭沪复线东西横贯市域,沪杭高速公路、320国道越过北境,杭州绕城公路东线穿行西部。以“两横六纵”为主框架,市、镇、村公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定级内河航道有46条,主干航道与京杭大运河相连。企业位于嘉兴市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红旗大道16号,地理坐标为北纬30°26′49.59″,东经120°40′11.06″。企业所在地周边情况:项目东侧为经编十路和丁园狮桥港、南侧为红旗西路、西侧为新民路、北侧紧邻海宁斯洋纺织有限公司。项目地理位置详见图2-1。11000吨/年保持不变,技改后全厂10台定型机等设备。本项目第二阶段新增一台定型机,经编织物染整加工11000吨/年保持不变,技改后全厂11台定型机等设备于2024年12月31日竣工。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内容为不增加染整能力基础上改进工艺提高印染后整理技术,设计染整加工经编面料能力为11000吨/年,本项目调试时间为2025年08月15日~2026年04月14日。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首次申领排污证,于2025年08月27日对排污许可证进行重新申请,证书编号913304817352556613001P。根据现有企业原环评批复、验收及排污许可证,企业现有审批的合法产能为年染整加工经编面料11000吨,年产仿麂皮绒类经编面料5000吨。本次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要求进行,企业在园区公告栏进行了项目竣工验收公示和配套环保设施调试公示,随后,企业进入环保设施调试和试运行,期间主体工程运行工况稳定,项环保措施均正常运行。企业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公示材料见附件。建设单位于2025年09月16日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海宁万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07日、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1日对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进行现场监测,根据监测分析结果编制了《检验检测报告》(万润环检(2025)检字第2025110209号、万润环检(2025)检字第2025110152号)。海宁万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与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织人员对项目的工程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踏勘,本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截止到目前为止,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已具备验收条件,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年5月16日,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纺织染整》(HJ709-2014)中的有关技术规范编制了本项目整体验收监测报告,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2.2工程建设情况海宁市位于浙江省东北部,嘉兴市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30°15'0"~30°35'6",东经120°18'0"~120°50'5"。东邻海盐县,南濒钱塘江,与上虞市、杭州市萧山区隔江相望,西接杭州市余杭区,北连桐乡市、嘉兴市秀洲区。全市形状似钥匙,东西长51.6km,南北宽28.92km。东距上海125km、西离杭州60km、北距苏州90km、南离宁波180km,交通便利,沪杭铁路、101省道杭沪复线东西横贯市域,沪杭高速公路、320国道越过北境,杭州绕城公路东线穿行西部。以“两横六纵”为主框架,市、镇、村公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定级内河航道有46条,主干航道与京杭大运河相连。企业位于嘉兴市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红旗大道16号,地理坐标为北纬30°26′49.59″,东经120°40′11.06″。企业所在地周边情况:项目东侧为经编十路和丁园狮桥港、南侧为红旗西路、西侧为新民路、北侧紧邻海宁斯洋纺织有限公司。项目地理位置详见图2-1。图2-1项目地理位置图表2-2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单位:台(套)序号名称环评审批本项目实际新增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设备量本项目全厂已建成验收量第二阶段新增量全厂建成总量3定型机311213114起毛机10221000166剪毛机131000本项目再不增加染整能力基础上改进工艺,提高印染后整理技术,涉及染整能力不变,不新增原辅材料消耗。表2-3企业主要原辅材料序号原料名称单位原环评年用量2025.06~2025.11用量折算全年使用量1丝t/a5035.2239247842坯布t/a6085.5289157823染料t/a18788.8177.64助剂t/a2381132265煤t/a8632//6电万kWh/a900428万kWh8567水t/a/67638吨3500128蒸汽GJ/a/67638吨135276红旗西路红旗西路红旗西路10米1s1.945本项目员工技改前后劳动定员维持不变,不新增人员。全年工作300天,生产班制不变,三班制生产,每班8小时,厂区内设食堂(原有项目)。2.3水源及水平衡本项目实施前后劳动定员维持不变,故不新增生活污水,且无工艺废水产生。2.4工艺流程经编面料染整加工①染色、水洗:染色是一种很常见的工艺,是指将白坯布染上各种颜色的过程,需在染色机内加入各种染化料和助剂。染色过程中主要产生染色和水洗废水。②定型(预定型、成品定型):为克服织物在漂、染、印等加工过程中出现的经向伸长、纬向收缩、门幅不均、手感差等缺点,印染完的织物必须拉幅或定型。该工序是利用织物在潮湿状态下具有一定的可塑性能,将其门幅拉至规定的尺寸,从而消除部分内应力,调整经纬在织物中的形态。定型工序会产生定型废气。③拉毛、磨毛:根据市场需求,利用机械作用将织物表面均匀拉出一层绒毛或长毛,使织物松厚柔软,保暖、耐磨性增强,织纹隐蔽,花型柔和优美。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④碱减量:碱减量是指利用浓碱液对织物中的大分子酯键进行水解、腐蚀,促使纤维织物组织松弛减轻织物重量,从而达到织物真丝感的过程。现有企业已不涉及此工序。⑤检验包装:将检验合格后的产品按客户要求对打卷的面料进行包装,登记产品批次、规格等信息之后入库储存。拉毛型量,品水洗型,理展幅,成品其他坯布预定染色脱水定型织物型展幅成品图2-3经编面料染整加工工艺流程2.5项目变动情况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2018]6号)、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变动清单(试行)>的同时》(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年12月13日起实施、,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本项目变动情况详见表2-3。经企业自查,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均无重大变化。表2-3本项目变动情况对比表类别具体清单企业实际变化情况是否涉及重大变动性质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本次验收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变化不涉及规模纺织品制造洗毛、染整、脱胶或缫丝规模增加30%及以上,其他原料加工(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规模增加50%及以上;服装制造湿法印花、染色或水洗规模增加30%及以上,其他原料加工规模增加50%及以上(100万件/年以下的除外)本项目未涉洗毛、染整、脱胶或缫丝工艺,其他原料加工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发生变化否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本项目由环评中12台“静电式定型废气处理设备”更新为3台“水喷淋+静电除油+除臭脱白”废气处理设施且排气筒高度由环评要求的15米更新为20米,优化了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高度,排气筒编号为FQ-DA006,已撤除剪毛机、锅炉设备。减少污染不涉及重大变动。本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发生变化否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本次验收生产能力不超环评审批量,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小于环评审批量。企业已淘汰锅炉、燃气定型机,企业目前的定型机均为蒸汽定型机,蒸汽均由海宁马桥大都市热电有限公司热力管道集中供应,减少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产生,为设备更新,不属于重大变动否地点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本项目厂址未变化;总平面图未发生变化不涉及生产工艺纺织品制造新增洗毛、染整、脱胶、缫丝工序,服装制造新增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序,或上述工序工艺、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本次验收未新增产品品种和生产工艺,由于企业已不使用自有锅炉,企业使用蒸汽均由海宁马桥大都市热电有限公司热力管道集中供应,故新增了蒸汽用量,减少了企业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排放,其余原辅料种类和用量均无增加、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废水、废气排放量未超过环评核定量。否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未变化不涉及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废气处理设施由环评中12台“静电式定型废气处理设备”更新为3台“水喷淋+静电除油+除臭脱白”废气处理设施且排气筒高度由环评要求的15米更新为20米,否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排气筒编号为FQ-DA006,优化了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高度。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与原环评审批一致。否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无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由自行处理后纳入管网,变成废水泵送海宁经编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园区印染废水集中预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后纳管排入海宁紫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深度处理。企业不设废水排放口。否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不涉及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未变化不涉及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未改变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不涉及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未涉及不涉及15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3.1废气(1)废气污染源调查: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为食堂油烟废气、醋酸废气、定型废气、后处理纤维尘(拉毛、磨毛等过程)、配料废气和污水站废气。(2)废气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染色醋酸废气:在染色工序中会加入醋酸作为匀染剂。醋酸有刺激性臭味,在染色过程中会以无组织形式挥发出来,产生醋酸废气。醋酸采用密闭容器封存,在密闭调配间内打入中间罐,再由助剂自动计量输送系统通过管道转移输送至染色机,减少了物料转移输送过程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定型废气:企业现有11台定型机,定型机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染整油烟、VOCs、臭气浓度。共设置三套废气处理设施(分别为1套一拖三、2套一拖四)均采用“水喷淋+静电除油+除臭脱白”处理工艺,废气处理后分别经15米、20米、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高度废气处理工艺备注FQ-DA002定型废气15米水喷淋+静电除油+除臭脱白一拖三FQ-DA004定型废气20米水喷淋+静电除油+除臭脱白一拖四FQ-DA006定型废气(其中三台为本项目定型机)20米水喷淋+静电除油+除臭脱白一拖四后处理纤维尘(拉毛、磨毛):后处理纤维尘主要产生于拉毛和磨毛过程,拉毛机、磨毛机等设备产生的纤维尘经管道收集后采用过滤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配料废气:调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氧化喷淋+碱喷淋+水喷淋进行处理。调配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和NMHC,考虑到助剂、染料的各组分沸点相对较高,配料过程NMHC产生量较小,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量较小。污水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各个构筑物加盖后,废气整体收集后经氧化喷淋+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企业食堂使用清洁燃料液化气,且食堂油烟已安装了食堂油烟净化装置。本次验收主要为新增三台定型机及其废气处理设备,由于无法区分总量,故对企业现有定型机排放口均进行检测。定型废气排放口(FQ-DA002)定型废气排放口(FQ-DA004)定型废气排放口(FQ-DA006)3.2废水(1)废水污染源调查:本项目无废水排放。目前现有项目废水包括染整废水、废气喷淋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水、蒸汽凝结水、河水制备泥水等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项目定型采用中压蒸汽间接加热,染色及后处理需采用低压蒸汽间接加热,蒸汽冷凝水均收集至中水池进行回用,不排放;设备间接冷却水经中水池循环回用。2024年,废水经收集送至厂区调节池混合后,部分经回用系统回用于生产车间工艺用水点,部分通过管道泵送海宁经编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园区印染废水集中预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后纳管排入海宁紫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深度处理。根据企业与海宁经编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的协议,海宁经编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为园区印染废水集中预处理设施,企业自身废水排放口不再进行排放浓度控制,本项目企业废水排放口废水污染物及车间排放口废水污染物铬(六价)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间接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后纳入污水管网,海宁经编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出水按照《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要求以及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执行,以海宁经编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尾水排放口作为纳管排放口控制点(其运营单位为废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并展开自行监测),最终由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钱塘江。雨水排放口水质参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悬浮物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一级标准。废水产生及处理方式详见表3-3。表3-3废水产生情况汇总废水名称排放量(万吨/年)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处理设施排放去向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42.58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色度、氨氮、总氮、总磷、硫化物、可吸附有机卤素、二氧化氯苯胺类、锑纳管海宁经编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园区印染废水集中预处理设施)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排放口3.3噪声(1)污染源调查:本项目的噪声来源主要为定型机、拉毛机、剪毛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2)防治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对于高噪声风机、空压机等,设置专用风机房、空压机房,采取加装减震垫的方式降低噪声传播;生产车间的墙壁、房顶采用吸声材料及隔声结构,运行期间车间门窗关闭;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和更新,确保其处于正常工况,杜绝因生产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根据对同类型项目噪声源强的类比调查,经采取减振隔震以及定期维护前提下,本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噪声情况表详见表3-4。表3-4噪声源设备噪声情况表噪声源源强(dBA)排放方式位置治理设施定型机80连续室内厂房隔声、减振起毛机80连续室内装置空压机80连续室外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冷却塔80连续室外废气治理设施风机80连续室外噪声减震措施3.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副产物主要为废纤维尘、废矿物油,技改项目实施前后劳动定员维持不变,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根据工艺可知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副产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定型废气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回收废油,起毛布袋除尘过程中产生的回收的绒毛粉尘。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表详见表3-5。表3-5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表序号固废名称产生工序固废属性危险废物代码环评预估计全厂产生量(t/a)2025年06月-2025年11月产生量(t)折算为全年产生量(t/a)利用处置方式1废纤维尘磨毛、拉毛纤维尘处理一般固废/76.1318.236.4外售综合利用2废矿物油废气处理、设备维修危险废物HW08900-249-0885.3934.9269.84委托浙江绿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门德鑫废矿物油有限公司、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3.5固体废弃物污染物防治配套工程(1)企业建有150m2一般固废仓库和150m2污泥暂存间,贮存场所地面已进行硬化处理,满足“三防”要求(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并按照规定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识标志。企业建有100m2危废暂存间,门口张贴了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墙上张贴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等,地面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了导流沟,危险废物经容器和包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改进后整理工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装物包装进行分类堆放,每个包装袋或包装桶上均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企业按要求建立规范的危废台账,并在贮存和转移时做好记录。本项目废纤维尘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矿物油为危险固废经分类收集,其中废矿物油委托浙江绿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门德鑫废矿物油有限公司、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2)企业目前对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建立管理台帐。00危废仓库包装废包装袋染色浙江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浙江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特安政。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草)单位名称: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景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制废矿物油浙江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单位名称: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声明:我特此确认,本台帐所填写的单位负资人法定代表人签名:1m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制危废管理台账20一般固体废物仓库3.6其他环保设施(1)企业无需安装在线监测装置。(2)环评要求企业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企业已修订《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11月21日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30481-2023-191-M。(3)企业已配备应急物资情况见表3-6。表3-6企业已配备应急物资情况应急设施(物资)名称配置数量单位对讲机6个洗眼冲淋器2个安全帽10个防酸手套20副安全带8个沙袋31个石灰10套防护服4套防护面罩4套呼吸防护器4套高压绝缘手套2套高压绝缘雨鞋2套灭火器42个验电器1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1套强光手电3个应急软梯1套鼓风机1个呼吸面罩1个吸附棉6套铁锹4个20公斤的推车式干粉1个消防头盔3个消防服3个消防扳手1个消防绳2个破拆钳子1个消防斧子1个呼吸面罩4个消防雨鞋4个消防栓9个灭火毯1个3.7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0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6.7%。本项目环保设施投资情况见表3-7。表3-7环保设施投资情况表实际总投资额(万元)1040环保投资额(万元)70环保投资占投资额的百分率(%)6.7%废气(万元)60噪声(万元)5固体废物(万元)5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同时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相关的环境管理制度,工业固体废物均按规定进行处置。环评报告落实情况已在本报告4.1节分析,环评报告表批复落实情况详见表3-7。表3-7环评批复落实调查表项目海环审[2013]4号实际建设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情况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嘉兴市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红旗大道16号,企业拟投资1043万元,利用厂区内现有厂房,购置3台定型机、10台起毛机等设备,用于提高染整后整理技术。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印染设备、不增加印染能力。符合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嘉兴市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红旗大道16号,企业投资1040万元,购置3台定型机、2台磨毛机等设备,用于提高染整后整理技术,项目实施后染色机染缸数量由审批的15100kg,增加为15125kg,染色规模增加0.16%,未达到增加30%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实施后形成染整加工经编面料能力为11000吨/年的生产能力不变。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内容为染整加工经编面料能力为11000吨/年。废水防治方面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未回用的生产废水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区域截污管网进海宁市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2013年起废水纳管执行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建设规范化排污口。符合企业已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已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工作。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已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废气防治方面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各类废气的收集和治理措施。项目定型机废气经收集(收集效率>95%)处理(油烟去除率>80%,总颗粒物去除率>80%)后通过15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项目起毛、剪毛工艺产生的绒毛粉尘须经布袋除尘处理(收集率>99%)。技改项目使用原有锅炉,做好用煤总量控制工作,使用低硫煤或其它优质燃料,锅炉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分体式双碱法脱符合企业已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染色醋酸废气,在染色工序中会加入醋酸作为匀染剂。醋酸有刺激性臭味,在染色过程中会以无组织形式挥发出来,产生醋酸废气。醋酸采用密闭容器封存,在密闭调配间内打入中间罐,再由助剂自动计量输送系统通过管道转移输送至染色机,减少了物料转移输送过程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定型废气:企业现有11台定型机,定废气防治方面硫除尘装置处理(除尘效率>95%、脱硫效率>60%)后通过48米烟囱高空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执行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硫除尘装置处理(除尘效率>95%、脱硫效率>60%)后通过48米烟囱高空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执行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型机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染整油烟、VOCs、臭气浓度。共设置三套废气处理设施(分别为1套一拖三、2套一拖四)均采用“水喷淋+静电除油+除臭脱白”处理工艺,废气处理后分别经15米、20米、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后处理纤维尘(拉毛、磨毛):后处理纤维尘主要产生于拉毛和磨毛过程,拉毛机、磨毛机等设备产生的纤维尘经管道收集后采用过滤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配料废气:调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氧化喷淋+碱喷淋+水喷淋进行处理。调配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和NMHC,考虑到助剂、染料的各组分沸点相对较高,配料过程NMHC产生量较小,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量较小。污水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各个构筑物加盖后,废气整体收集后经氧化喷淋+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企业食堂使用清洁燃料液化气,且食堂油烟已安装了食堂油烟净化装置。目前企业已不使用自有锅炉,企业使用蒸汽均由海宁马桥大都市热电有限公司热力管道集中供应。本次验收主要为新增三台定型机及其废气处理设备,由于无法区分总量,故对企业现有定型机排放口均进行检测。定型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染整油烟、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以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新建企业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氨和硫化氢监控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臭气浓度监控浓度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噪声防治方面加强噪声管理,合理厂区布局,选择低噪声值设备。生产车间须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风机、水泵等强噪声源设备须合理布置并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区标准。搞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环境。符合企业已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有效隔声减震措施,生产车间采取整体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废防治方面加强固废管理,做好分类收集管理工作。固体废弃物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回收的油剂和颗粒物等属危险固废,必须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具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置,严禁随意丢弃,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符合已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固废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建有150m2一般固废仓库和150m2污泥暂存间,贮存场所地面已进行硬化处理,满足“三防”要求(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并按照规定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识标志。企业建有100m2危废暂存间,门口张贴了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墙上张贴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等,地面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了导流沟,危险废物经容器和包装物包装进行分类堆放,每个包装袋或包装桶上均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企业按要求建立规范的危废台账,并在贮存和转移时做好记录。本项目废纤维尘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固废防治方面加强固废管理,做好分类收集管理工作。固体废弃物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回收的油剂和颗粒物等属危险固废,必须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具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置,严禁随意丢弃,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矿物油为危险固废经分类收集,委托浙江绿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门德鑫废矿物油有限公司、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31.898吨/年,SO,排放总量≤37.2吨/年,其它特征污染物控制在环评指标内。符合已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并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已无SO2、NOX的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10.0吨/年、油雾排放量为2.86吨/年。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严格执行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根据环评报告表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予以落实。已落实。已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已加强职工环保技能培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定期监测各污染源,建立健全各类环保运行台帐,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和事故性排放。2023年企业已修订《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11月21日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30481-2023-191-M。加强敏感物料储存、使用过程的风险防范,已落实好相关的应急措施。项目废水、废气、危废贮存库等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风险辨识,有限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以新带老”整改措施根据“以新带老”治理原则,企业原有项目存在的污染治理问题,须和本技改项目同步进行治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企业需加快废水处理工程的提升改造工作,新增中水回用设施,确保生产、生活废水回用率不低于50%,冷却水做到全部回用不外排。2、定型机废气排气筒加高至15米。3、须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应能容纳4h以上的废水量。4、结合印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加快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其它整改要求。1、企业废水处理工程已完成提升,目前企业定型采用中压蒸汽间接加热,染色及后处理需采用低压蒸汽间接加热,蒸汽冷凝水均收集至中水池进行回用,不排放;设备间接冷却水经中水池循环回用。废水经收集送至厂区调节池混合后,部分经回用系统回用于生产车间工艺用水点,部分通过管道泵送海宁经编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园区印染废水集中预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后纳管排入海宁紫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深度处理。2、定型机废气排气筒已完成加高。3、企业已设置应急事故水池。4、已完成印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4.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根据以上分析及预测,海宁东雁印染有限公司改进后整理工艺项目符合各项审批要求,项目污染物在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只要厂方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则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在较高的生产效益的同时,又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因此该项目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4.2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建议(1)厂方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在项目实施后,厂方要重点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制定环保设施操作运行规程,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岗位责任制,强化环境管理。(2)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意见,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三废”污染防治工作;(3)应定期向海宁市环保局和相关管理部门申报排污状况,并接受其依法监督与管理。同时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所在区的环保局报请组织验收。(4)企业应对车间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行,进一步减小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5)项目生产所用煤须为含硫率不高于0.5%的低硫煤。(6)企业须做好中水回用工作,保证总量控制要求及产业准入要求。要求企业按照《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修订版)》及浙环发[2012]6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节能减排工作。(7)2013年1月1日起,纳管废水须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企业应做好废水纳管衔接工作,保证废水达标纳管。(8)以上评价结果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规模、布局做出的,如委托方扩大规模、改变布局,委托方必须按照环保要求重新申报。4.3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关于海宁东雁印染有限公司改进后整理工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海宁市环境保护局,海环审[2013]4号),详见附件。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5.1监测分析方法表5-1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检测类别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来源废水pH值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1147-2020化学需氧量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018氨氮(以N计)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总磷(以P计)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悬浮物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1-1989铬(六价)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1987有组织废气低浓度颗粒物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臭气浓度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1262-2022油雾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1077-2019挥发性有机物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734-2014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颗粒物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氨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3-2009硫化氢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3.1.11.2臭气浓度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1262-2022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5.2监测仪器表5-2现场监测仪器一览表检测类别检测项目检测设备名称及编号废水pH值便携式酸度计PHBJ-260(编号:Y1084)有组织废气低浓度颗粒物低浓度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ZR-3260D(编号:Y3021、Y3025、Y3026、Y3030)、全自动烟尘(气)测试仪YQ3000-C(编号:Y3013)臭气浓度真空箱气袋采样器VA-5010(编号:Y3023)、真空箱气袋采样器ZR-3520(编号:Y3010、Y3016)油雾低浓度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ZR-3260D(编号:Y3021、Y3025、Y3026、Y3030)、全自动烟尘(气)测试仪YQ3000-C(编号:Y3013)挥发性有机物低浓度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ZR-3260D(编号:Y3021、Y3025、Y3026、Y3030)、全自动烟尘(气)测试仪YQ3000-C(编号:Y3013)、真空箱气袋采样器VA-5010(编号:Y3023)、智能款真空箱气袋采样器DL-6800X(编号:Y3049)、真空箱气袋采样器ZR-3520(编号:Y3010、Y3016)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智能真空采气桶ZJL-QB30(编号:Y3031、Y3032、Y3033、Y3034、Y2035)、空盒气压表DYM3(编号:Y2051)、便携式测风仪FYF-1(编号:Y2052)颗粒物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ZR-3924(编号:Y2049、Y2050)、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大气加热型)ZR-3920A(编号:Y2014、Y2015)、空盒气压表DYM3(编号:Y2051)、便携式测风仪FYF-1(编号:Y2052)氨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ZR-3924(编号:Y2049、Y2050)、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大气加热型)ZR-3920A(编号:Y2014、Y2015)、空盒气压表DYM3(编号:Y2051)、便携式测风仪FYF-1(编号:Y2052)硫化氢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ZR-3924(编号:Y2049、Y2050)、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大气加热型)ZR-3920A(编号:Y2014、Y2015)、空盒气压表DYM3(编号:Y2051)、便携式测风仪FYF-1(编号:Y2052)臭气浓度空盒气压表DYM3(编号:Y2051)、便携式测风仪FYF-1(编号:Y2052)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声级计AWA6228+(编号:Y4003)、声校准器AWA6221A(编号:Y4004)、便携式测风仪FYF-1(编号:Y2052)5.3人员资质我公司委托海宁万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我公司该项目进行为期2天的检测,该公司参与检测的人员均有上岗资质,并且具有同等检测的能力。5.4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水监测仪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采样、运输、保存、分析全过程严格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指导》(HJ495-2009)规定执行。(1)用样品容器直接采样时,必须用水样冲洗三次后再行采样,当水面有浮油时,采油的容器不能冲洗。(2)采样时应注意除去水面的杂物、垃圾等漂浮物。(3)用于测定悬浮物水样,必须单独定容采样,全部用于测定。(4)在选用特殊的专用采样器(如油类采样器)时,应按照该采样器的使用方法采样。(5)采样时应认真填写“污水采样记录表”,表中应有以下内容:污染源名称、监测目的、监测项目、采样点位、采样时间、样品编号、污水性质、污水流量、采样人姓名及其它有关事项等。(6)凡需现场监测的项目,应进行现场监测。(7)水样采集后对其进行冷藏或冷冻或加入化学保存剂。(8)采集完的水样及时运回实验室分析。(9)实验室控制测试数据的准确度和精密度,通常使用的方法有:平行样分析、加标回收分析、密码样分析、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对比分析、室内互检、室间外检、方法比较分析和质量控制图的绘制。5.5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浓度和流量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执行。(1)根据污染物存在状态选择合适的采样方法和仪器。(2)根据污染物的理化性质选择吸收液、填充剂或各种滤料。(3)确定合适的抽气速度。(4)确定适当的采气量和采样时间。(5)采集完的气样及时运回实验室分析。(6)实验室控制测试数据的准确度和精密度,通常使用的方法有:平行样分析、加标回收分析、密码样分析、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对比分析、室内互检、室间外检、方法比较分析和质量控制图的绘制。(7)凡能采集平行样的项目,每批采集不少于10%的现场平行样。测定值之差与平均值比较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20%。5.6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1)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2)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3)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2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另设测点。(4)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外窗1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5)噪声仪在使用前后用声校准器校准,校准读数偏差不大于0.5dB(A)。噪声仪器校验表详见5-3。表5-3噪声仪器校验表校准器声级值(dB(A))94.094.0测量前校准值(dB(A))94.093.8测量后校准值(dB(A))93.893.8表六验收监测内容6.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在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必须达到75%设计生产能力以上时,才能进入现场进行监测,当生产负荷小于75%应立即通知监测人员停止监测,以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6.2废水项目废水监测内容及频次详见表6-1。表6-1废水监测内容及频次监测点位污染物名称监测频次雨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监测1天,每天4次车间排放口铬(六价)监测2天,每天4次6.3废气项目废气监测内容及频次详见表6-2。表6-2废气监测内容及频次监测对象污染物名称监测点位监测频次FQ-DA002定型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油雾、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水喷淋+静电除油+除臭脱白装置进、出口监测2天,每天3次FQ-DA004定型废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水喷淋+静电除油+除臭脱白装置进、出口FQ-DA006定型废气颗粒物、油雾、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水喷淋+静电除油+除臭脱白装置进、出口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厂界西北侧、南侧、东南侧、东侧各设1个监测点位,车间外各设1个监测点位监测2天,每天4次颗粒物、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厂界西北侧、南侧、东南侧、东侧各设1个监测点位6.4噪声在厂界四周布设4个监测点位,南侧、西侧、北侧和东侧各设1个监测点位,在厂界围墙上0.5m处,在沈家石桥处布设1个敏感点噪声监测点位,传声器位置指向声源处,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1次。噪声监测内容见表6-3。表6-3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监测对象监测点位监测频次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厂界南侧、西侧、北侧和东侧各设1个监测点位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1次企业监测点位示意图见图6-1。红旗西路★为废水检测点为有组织废气检测点〇为无组织废气检测点为厂界噪声检测点图6-1监测点位示意图表七验收监测结果7.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11000吨/年染整后整理设备提升改造项目的生产负荷分别为82.2%;82.2%;82.2%,详见表7-1监测期间工况。表7-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期间产量核实监测日期产品类型实际产量设计产量生产负荷(%)2025.11.10染整加工经编面料30.1411000吨/年82.2%2025.11.11染整加工经编面料30.1311000吨/年82.2%2025.11.17染整加工经编面料30.1311000吨/年82.2%7.2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气象条件见表7-2。表7-2监测期间气象条件监测日期风向风速(m/s)气温(℃)气压(kPa)天气情况2025.11.10西北1.8~2.919.8~23.7102.0~102.4多云2025.11.11西北2.0~3.019.1~21.9102.0~102.2多云7.3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7.3.1废水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1日),车间排放口废水污染物铬(六价)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间接排放限值;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11月17日),雨水排放口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中“清下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不得高于50mg/L或不高于进水20mg/L”,废水污染物pH值、氨氮(以N计)、总磷(以P计)、悬浮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废水检测结果表详见表7-3、雨水检测结果表详见7-4。表7-3废水检测结果表单位:mg/L采样点名称采样频次采样日期采样时间样品性状铬(六价)车间排放口4次/天,共2天2025年11月10日08:48浅黑色、浑浊<0.00410:48浅黑色、浑浊<0.00412:48浅黑色、浑浊<0.00414:48浅黑色、浑浊<0.004均值<0.0042025年11月11日08:27浅黑色、浑浊<0.00410:27浅黑色、浑浊<0.00412:27浅黑色、浑浊<0.00414:28浅黑色、浑浊<0.004均值<0.004标准限值0.5[1]达标情况达标表7-4雨水检测结果表单位:mg/L,其中pH值为无量纲采样点名称采样频次采样日期采样时间样品性状pH值氨氮(以N计)总磷(以P计)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雨水排放口3次/天,共2天2025年11月17日11:50无色、透明7.30.9990.10518<411:55无色、透明7.30.9010.0917<412:00无色、透明7.30.8870.1017<4均值或范围7.30.9290.09817<47.3.2废气7.3.2.1有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1日),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低浓度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油雾以及臭气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新建企业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见表7-5、表7-6、表7-7、表7-8。表7-5有组织废气(FQ-DA002定型废气)监测结果表工艺设备名称及型号FQ-DA002定型废气采样频次3次/天,共2天采样时间2025年11月10日测试位置废气进口废气出口排气温度(℃)38.839.238.647.547.546.5排气中水分含量(%)5.65.65.55.75.85.8排气流速(m/s)12.712.612.413.113.113.0排气流量(m3/h)5.18×1045.12×1045.04×1045.33×1045.33×1045.29×104标准状态下干排气流量(m3/h)4.27×1044.22×1044.16×1044.30×1044.30×1044.27×104低浓度颗粒物污染物浓度(mg/m3)34.339.648.27.010.75.8污染物平均浓度(mg/m3)40.77.8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15[2]污染物排放速率(kg/h)1.461.677.010.3010.4600.248污染物平均排放速率(kg/h)1.710.336污染物去除效率(%)80.4达标情况达标挥发性有机物①污染物浓度(mg/m3)2.303.531.911.330.4511.01污染物平均浓度(mg/m3)2.580.930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40[2]污染物排放速率(kg/h)9.82×10-20.1497.95×10-25.72×10-21.94×10-24.31×10-2污染物平均排放速率(kg/h)0.1093.99×10-2污染物去除效率(%)63.4达标情况达标排气温度(℃)39.740.140.747.647.849.4排气中水分含量(%)5.55.85.95.85.85.9排气流速(m/s)12.712.212.513.612.713.2排气流量(m3/h)5.18×1044.96×1045.10×1045.54×1045.17×1045.37×104标准状态下干排气流量(m3/h)4.25×1044.06×1044.16×1044.45×1044.15×1044.30×104油雾污染物浓度(mg/m3)62.046.537.77.23.43.8污染物平均浓度(mg/m3)48.74.8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15[2]污染物排放速率(kg/h)2.641.891.570.3200.1410.163污染物平均排放速率(kg/h)2.030.208污染物去除效率(%)89.8达标情况达标臭气浓度污染物浓度(无量纲)17322919911297131污染物最高浓度(无量纲)229131污染物浓度限值(无量纲)/300[2]达标情况达标采样时间2025年11月11日测试位置废气进口废气出口排气温度(℃)39.240.240.645.943.242.5排气中水分含量(%)5.65.55.65.75.75.7排气流速(m/s)12.112.412.412.712.812.8排气流量(m3/h)4.94×1045.06×1045.04×1045.17×1045.21×1045.21×104标准状态下干排气流量(m3/h)4.07×1044.16×1044.12×1044.19×1044.26×1044.26×104低浓度颗粒物污染物浓度(mg/m3)46.725.331.94.17.71.8污染物平均浓度(mg/m3)34.94.5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15[2]污染物排放速率(kg/h)1.901.051.310.1720.3287.67×10-2污染物平均排放速率(kg/h)1.420.192污染物去除效率(%)86.5达标情况达标挥发性有机物①污染物浓度(mg/m3)0.5930.5750.6260.2130.3850.272污染物平均浓度(mg/m3)0.5980.290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40[2]污染物排放速率(kg/h)2.41×10-22.39×10-22.58×10-28.92×10-31.64×10-21.16×10-2污染物平均排放速率(kg/h)2.46×10-21.23×10-2污染物去除效率(%)50.0达标情况达标排气温度(℃)40.640.641.243.642.743.1排气中水分含量(%)5.75.75.55.65.75.8排气流速(m/s)11.812.112.813.013.013.1排气流量(m3/h)4.79×1044.91×1045.19×1045.29×1045.29×1045.33×104标准状态下干排气流量(m3/h)3.92×1044.01×1044.25×1044.32×1044.33×1044.35×104油雾污染物浓度(mg/m3)11490.886.23.12.33.8污染物平均浓度(mg/m3)97.03.1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15[2]污染物排放速率(kg/h)4.473.643.660.1349.96×10-20.165污染物平均排放速率(kg/h)3.920.133污染物去除效率(%)96.6达标情况达标臭气浓度污染物浓度(无量纲)19922917311213197污染物最高浓度(无量纲)229131污染物浓度限值(无量纲)/300[2]达标情况达标表7-6有组织废气(FQ-DA004定型废气)监测结果表工艺设备名称及型号FQ-DA004定型废气采样频次3次/天,共2天采样时间2025年11月10日测试位置废气进口废气出口排气温度(℃)38444342.342.343.1排气中水分含量(%)4.44.24.34.54.34.6排气流速(m/s)8.48.68.87.07.07.1排气流量(m3/h)3.45×1043.54×1043.62×1043.88×1043.88×1043.93×104标准状态下干排气流量(m3/h)2.90×1042.93×1043.01×1043.22×1043.22×1043.26×104低浓度颗粒物污染物浓度(mg/m3)>50>50>508.39.010.7污染物平均浓度(mg/m3)>509.3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15[2]低浓度颗粒物污染物排放速率(kg/h)>1.45>1.46>1.510.2670.2900.349污染物平均排放速率(kg/h)>1.470.302污染物去除效率(%)>79.5达标情况达标挥发性有机物①污染物浓度(mg/m3)1.972.803.300.8380.3800.735污染物平均浓度(mg/m3)2.690.651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40[2]污染物排放速率(kg/h)5.71×10-28.20×10-29.93×10-22.70×10-21.22×10-22.40×10-2污染物平均排放速率(kg/h)7.95×10-22.11×10-2污染物去除效率(%)73.5达标情况达标排气温度(℃)44.644.645.242.342.342.3排气中水分含量(%)4.54.34.44.54.54.5排气流速(m/s)8.38.58.66.87.16.9排气流量(m3/h)3.39×1043.47×1043.50×1043.77×1043.93×1043.82×104标准状态下干排气流量(m3/h)2.79×1042.86×1042.87×1043.13×1043.26×1043.17×104油雾污染物浓度(mg/m3)1712612502.22.01.6污染物平均浓度(mg/m3)2271.9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15[2]污染物排放速率(kg/h)4.777.467.186.89×10-26.52×10-25.07×10-2污染物平均排放速率(kg/h)6.476.16×10-2污染物去除效率(%)99.0达标情况达标臭气浓度污染物浓度(无量纲)1511731731128597污染物最高浓度(无量纲)173112污染物浓度限值(无量纲)/300[2]达标情况达标采样时间2025年11月11日测试位置废气进口废气出口排气温度(℃)37.540.442.138.440.639.7排气中水分含量(%)4.34.44.44.44.54.3排气流速(m/s)8.68.78.97.17.07.0排气流量(m3/h)3.50×1043.54×1043.62×1043.93×1043.88×1043.88×104标准状态下干排气流量(m3/h)2.97×1042.97×1043.02×1043.31×1043.24×1043.25×104低浓度颗粒物污染物浓度(mg/m3)>50>50>502.76.46.3污染物平均浓度(mg/m3)>505.1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15[2]污染物排放速率(kg/h)>1.48>1.48>1.518.94×10-20.2070.205污染物平均排放速率(kg/h)>1.490.167污染物去除效率(%)>88.8达标情况达标挥发性有机物①污染物浓度(mg/m3)0.7801.210.7860.4750.6280.761污染物平均浓度(mg/m3)0.9250.621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40[2]污染物排放速率(kg/h)2.32×10-23.59×10-22.37×10-21.57×10-22.03×10-22.47×10-2污染物平均排放速率(kg/h)2.76×10-22.02×10-2污染物去除效率(%)26.8达标情况达标排气温度(℃)37.938.138.838.438.538.6排气中水分含量(%)4.54.74.54.44.44.5排气流速(m/s)8.89.08.76.97.17.1排气流量(m3/h)3.59×1043.64×1043.53×1043.82×1043.93×1043.93×104标准状态下干排气流量(m3/h)3.02×1043.06×1042.97×1043.22×1043.31×1043.31×104油雾污染物浓度(mg/m3)1151381802.82.02.6油雾污染物平均浓度(mg/m3)1442.5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15[2]污染物排放速率(kg/h)3.474.225.359.02×10-26.62×10-28.61×10-2污染物平均排放速率(kg/h)4.358.08×10-2污染物去除效率(%)98.1达标情况达标臭气浓度污染物浓度(无量纲)1991731518511297污染物最高浓度(无量纲)199112污染物浓度限值(无量纲)/300[2]达标情况达标表7-7有组织废气(FQ-DA06定型废气)监测结果表工艺设备名称及型号FQ-DA006定型废气采样频次3次/天,共2天采样时间2025年11月10日测试位置废气进口废气出口排气温度(℃)53505051.852.150.8排气中水分含量(%)4.24.14.14.34.44.3排气流速(m/s)7.26.87.28.27.77.6排气流量(m3/h)4.00×1043.78×1044.03×1044.54×1044.27×1044.21×104标准状态下干排气流量(m3/h)3.23×1043.08×1043.29×1043.68×1043.44×1043.41×104低浓度颗粒物污染物浓度(mg/m3)>50>50>5012.611.712.9污染物平均浓度(mg/m3)>5012.4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15[2]污染物排放速率(kg/h)>1.62>1.54>1.640.4640.4020.440污染物平均排放速率(kg/h)>1.600.435污染物去除效率(%)>72.8达标情况达标挥发性有机物①污染物浓度(mg/m3)0.7870.8690.9830.3670.3410.532污染物平均浓度(mg/m3)0.8800.413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40[2]污染物排放速率(kg/h)2.54×10-22.68×10-23.23×10-21.35×10-21.17×10-21.81×10-2污染物平均排放速率(kg/h)2.82×10-21.44×10-2污染物去除效率(%)48.9达标情况达标排气温度(℃)52515151.452.551.9排气中水分含量(%)4.04.14.24.54.24.3排气流速(m/s)8.89.18.39.410.08.8排气流量(m3/h)4.90×1045.05×1044.61×1045.21×1045.54×1044.88×104标准状态下干排气流量(m3/h)3.99×1044.12×1043.76×1044.20×1044.47×1043.94×104油雾污染物浓度(mg/m3)4.74.65.02.71.71.6污染物平均浓度(mg/m3)4.82.0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15[2]污染物排放速率(kg/h)0.1880.1900.1880.1137.60×10-26.30×10-2污染物平均排放速率(kg/h)0.1898.40×10-2污染物去除效率(%)55.6达标情况达标臭气浓度污染物浓度(无量纲)173131173728597污染物最高浓度(无量纲)17397污染物浓度限值(无量纲)/300[2]达标情况达标采样时间2025年11月11日测试位置废气进口废气出口排气温度(℃)40.243.242.345.444.645.6排气中水分含量(%)4.14.14.24.24.14.3排气流速(m/s)7.36.97.27.97.57.7排气流量(m3/h)4.05×1043.82×1043.99×1044.38×1044.16×1044.27×104标准状态下干排气流量(m3/h)3.40×1043.18×1043.33×1043.61×1043.44×1043.52×104低浓度颗粒物污染物浓度(mg/m3)>50>50>5012.19.612.9污染物平均浓度(mg/m3)>5011.5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15[2]污染物排放速率(kg/h)>1.70>1.59>1.660.4370.3300.454污染物平均排放速率(kg/h)>1.650.407污染物去除效率(%)>75.3达标情况达标挥发性有机物①污染物浓度(mg/m3)1.401.061.600.7750.7590.569污染物平均浓度(mg/m3)1.350.701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40[2]污染物排放速率(kg/h)4.76×10-23.37×10-25.33×10-22.80×10-22.61×10-22.00×10-2污染物平均排放速率(kg/h)4.49×10-22.47×10-2污染物去除效率(%)45.0达标情况达标排气温度(℃)42.241.644.745.144.344.7排气中水分含量(%)4.24.24.14.24.34.2排气流速(m/s)8.18.07.98.58.28.2排气流量(m3/h)4.49×1044.38×1044.38×1044.71×1044.54×1044.54×104标准状态下干排气流量(m3/h)3.76×1043.67×1043.64×1043.89×1043.76×1043.76×104油雾污染物浓度(mg/m3)5.35.45.52.42.51.8污染物平均浓度(mg/m3)5.42.2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15[2]污染物排放速率(kg/h)0.1990.1980.2009.34×10-29.40×10-26.77×10-2污染物平均排放速率(kg/h)0.1998.50×10-2油雾污染物去除效率(%)57.3达标情况达标臭气浓度污染物浓度(无量纲)1511731739711285污染物最高浓度(无量纲)173112污染物浓度限值(无量纲)/300[2]达标情况达标表7-8有组织废气设备情况表工艺设备名称及型号FQ-DA002定型废气净化器名称及型号水喷淋+静电除油+除臭脱白排气筒高度(m)15测试位置废气进口废气出口管道截面积(m2)1.131.13工艺设备名称及型号FQ-DA004定型废气净化器名称及型号水喷淋+静电除油+除臭脱白排气筒高度(m)20测试位置废气进口废气出口管道截面积(m2)1.131.54工艺设备名称及型号FQ-DA006定型废气净化器名称及型号水喷淋+静电除油+除臭脱白排气筒高度(m)20测试位置废气进口废气出口管道截面积(m2)1.541.547.3.2.2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1日),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的监控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氨和硫化氢的监控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臭气浓度的监控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厂区内车间口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7-9。表7-9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采样点位采样频次检测项目采样日期采样时间结果采样日期采样时间结果标准限值1#厂界西北(上风向)4次/天,共2天硫化氢(mg/m3)2025年11月10日08:30-09:30<0.0012025年11月11日08:20-09:200.0010.06[4]10:30-11:300.00210:20-11:20<0.0010.06[4]12:30-13:300.00112:20-13:20<0.0010.06[4]14:30-15:300.00214:20-15:20<0.0010.06[4]氨(mg/m3)08:30-09:300.0208:20-09:200.021.5[4]10:30-11:300.0110:20-11:200.011.5[4]12:30-13:300.0212:20-13:200.011.5[4]14:30-15:300.0214:20-15:200.021.5[4]颗粒物(mg/m3)08:30-09:300.24208:20-09:200.2431.0[6]10:30-11:300.27410:20-11:200.2201.0[6]12:30-13:300.22212:20-13:200.2321.0[6]14:30-15:300.24114:20-15:200.2541.0[6]非甲烷总烃(mg/m3)2025年11月10日08:30-09:300.542025年11月11日08:20-09:200.714.0[6]10:30-11:300.5510:20-11:200.694.0[6]12:30-13:300.4912:20-13:200.774.0[6]14:30-15:300.6914:20-15:200.744.0[6]臭气浓度(无量纲)08:30<1008:20<1020[3]10:30<1010:20<1020[3]12:30<1012:20<1020[3]14:301014:201020[3]2#厂界南(下风向)硫化氢(mg/m3)08:30-09:30<0.00108:20-09:20<0.0010.06[4]10:30-11:30<0.00110:20-11:200.0020.06[4]12:30-13:30<0.00112:20-13:200.0020.06[4]14:30-15:300.00414:20-15:20<0.0010.06[4]氨(mg/m3)08:30-09:300.0208:20-09:200.021.5[4]10:30-11:300.0110:20-11:200.031.5[4]12:30-13:300.0312:20-13:200.011.5[4]14:30-15:300.0214:20-15:200.021.5[4]2#厂界南(下风向)4次/天,共2天颗粒物(mg/m3)08:30-09:300.24208:20-09:200.2211.0[6]10:30-11:300.25110:20-11:200.2731.0[6]12:30-13:300.26212:20-13:200.2231.0[6]14:30-15:300.26014:20-15:200.2341.0[6]非甲烷总烃(mg/m3)08:35-09:350.6408:25-09:250.864.0[6]10:35-11:350.6510:25-11:251.054.0[6]12:35-13:350.6612:25-13:250.774.0[6]14:35-15:350.5314:25-15:250.884.0[6]臭气浓度(无量纲)08:351208:33<1020[3]10:351310:331520[3]12:35<1012:33<1020[3]14:351514:33<1020[3]3#厂界东南(下风向)硫化氢(mg/m3)2025年11月10日08:30-09:30<0.0012025年11月11日08:20-09:20<0.0010.06[4]10:30-11:30<0.00110:20-11:20<0.0010.06[4]12:30-13:30<0.00112:20-13:20<0.0010.06[4]14:30-15:30<0.00114:20-15:20<0.0010.06[4]氨(mg/m3)08:30-09:300.0208:20-09:200.011.5[4]10:30-11:300.0310:20-11:200.011.5[4]12:30-13:300.0112:20-13:200.011.5[4]14:30-15:300.0314:20-15:200.011.5[4]颗粒物(mg/m3)08:30-09:300.23408:20-09:200.2321.0[6]10:30-11:300.24210:20-11:200.2571.0[6]12:30-13:300.24612:20-13:200.2331.0[6]14:30-15:300.24014:20-15:200.2271.0[6]非甲烷总烃(mg/m3)08:35-09:350.5408:27-09:270.614.0[6]10:35-11:350.5510:27-11:270.534.0[6]12:35-13:350.5012:27-13:270.674.0[6]14:35-15:350.5814:27-15:270.694.0[6]臭气浓度(无量纲)08:37<1008:351220[3]10:371610:351220[3]3#厂界东南(下风向)4次/天,共2天臭气浓度(无量纲)12:371312:351020[3]14:371614:351220[3]4#厂界东(下风向)硫化氢(mg/m3)08:30-09:30<0.00108:20-09:20<0.0010.06[4]10:30-11:30<0.00110:20-11:20<0.0010.06[4]12:30-13:30<0.00112:20-13:200.0040.06[4]14:30-15:30<0.00114:20-15:20<0.0010.06[4]氨(mg/m3)08:30-09:300.0208:20-09:200.011.5[4]10:30-11:300.0210:20-11:200.021.5[4]12:30-13:300.0212:20-13:200.011.5[4]14:30-15:300.0214:20-15:200.011.5[4]颗粒物(mg/m3)2025年11月10日08:30-09:300.2472025年11月11日08:20-09:200.2501.0[6]10:30-11:300.24210:20-11:200.2471.0[6]12:30-13:300.25112:20-13:200.2421.0[6]14:30-15:300.25514:20-15:200.2331.0[6]非甲烷总烃(mg/m3)08:37-09:370.6208:30-09:300.914.0[6]10:37-11:370.6010:30-11:300.754.0[6]12:37-13:370.8712:30-13:300.884.0[6]14:37-15:370.6214:30-15:300.914.0[6]臭气浓度(无量纲)08:38<1008:37<1020[3]10:38<1010:371020[3]12:381412:371220[3]14:381214:37<1020[3]5#车间外非甲烷总烃(mg/m3)08:45-09:450.5308:24-09:240.726[5]10:45-11:450.5710:24-11:240.636[5]12:45-13:450.5512:24:13:240.536[5]14:45-15:450.5214:24-15:240.536[5]7.3.3厂界噪声监测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1日),本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3类功能区限值(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的要求。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10。表7-1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检测点位采样频次采样日期主要声源昼间LeqdB(A)夜间LeqdB(A)LmaxdB(A)达标情况测量时间结果标准限值达标情况测量时间结果标准限值结果频发/偶发标准限值1#厂界东次/天,共2天2025年11月110日工业噪声09:076265[7]达标22:175455[7]68偶发70[7]达标2#厂界南工业噪声09:146365[7]达标22:245255[7]62偶发70[7]达标3#厂界西工业噪声09:286265[7]达标22:315155[7]59偶发70[7]达标4#厂界北工业噪声08:566065[7]达标22:005055[7]63偶发70[7]达标1#厂界东2025年11月11日工业噪声08:436265[7]达标22:095255[7]63偶发70[7]达标2#厂界南工业噪声08:526265[7]达标22:155355[7]64偶发70[7]达标3#厂界西工业噪声09:076265[7]达标22:225355[7]66偶发70[7]达标4#厂界北工业噪声08:336165[7]达标22:005255[7]64偶发70[7]达标7.4固(液)体废物企业建有150m2一般固废仓库和150m2污泥暂存间,贮存场所地面已进行硬化处理,满足“三防”要求(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并按照规定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识标志。企业建有100m2危废暂存间,门口张贴了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墙上张贴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等,地面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了导流沟,危险废物经容器和包装物包装进行分类堆放,每个包装袋或包装桶上均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企业按要求建立规范的危废台账,并在贮存和转移时做好记录。本项目污泥、废布、废丝、废边角料、废纤维尘、一般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其中污泥收集后委托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置,其余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包装袋、废包装桶为危险固废经分类收集,其中废矿物油委托浙江绿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门德鑫废矿物油有限公司、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企业目前对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建立管理台帐。7.5环保设施去除效率监测结果环保设施去除效率监测结果见表7-11。表7-11废气治理设施去除效率监测结果监测点位时间监测项目进口速率(kg/h)出口排放速率(kg/h)去除效率(%)环评中废气处理效率(%)FQ-DA002定型废气2025年11月10日低浓度颗粒物1.710.33680.480%2025年11月11日1.420.19286.52025年11月10日挥发性有机物0.1093.99×10-263.42025年11月11日2.46×10-21.23×10-250.02025年11月10日油雾2.030.20889.82025年11月11日3.920.13396.6FQ-DA004定型废气2025年11月10日低浓度颗粒物>1.470.302>79.580%2025年11月11日>1.490.167>88.82025年11月10日挥发性有机物7.95×10-22.11×10-273.52025年11月11日2.76×10-22.02×10-226.82025年11月10日油雾6.476.16×10-299.02025年11月11日4.358.08×10-298.1FQ-DA006定型废气2025年11月10日低浓度颗粒物>1.600.435>72.880%2025年11月11日>1.650.407>75.32025年11月10日挥发性有机物2.82×10-21.44×10-248.92025年11月11日4.49×10-22.47×10-245.02025年11月10日油雾0.1898.40×10-255.62025年11月11日0.1998.50×10-257.3由于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油雾进口浓度较低,因此废气处理效率偏小。出口污染物浓度符合标准,总量符合环评要求。7.6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7.6.1废水本项目实施前后劳动定员维持不变,故不新增生活污水,且无工艺废水产生。7.6.2废气本项目实行三班制,每班8h,年生产300天,根据环评,定型废气非甲烷总烃、油雾和颗粒物以收集效率95%计,实际去除效率见表7-11。污染物排放总量详见表7-13。表7-13废气排放总量核算表生产工段污染物平均排放速率(kg/h)实际运行时间(h/a)有组织排放量(t/a)无组织排放量(t/a)排放总量(t/a)定型工段FQ-DA002定型废气出口颗粒物0.24672006.491.768.25FQ-DA004定型废气出口0.234FQ-DA006定型废气出口0.421FQ-DA002定型废气出口油雾0.17072002.350.0032.35FQ-DA004定型废气出口7.12×10-2FQ-DA006定型废气出口8.45×10-2颗粒物的排放总量(t/a)8.25油雾的排放总量(t/a)2.35折算为满负荷状态下颗粒物的排放总量(t/a)10.0折算为满负荷状态下油雾的排放总量(t/a)2.86注:挥发性有机物总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油雾排放量的总和。(企业验收监测三天天平均工况为82.2%)根据企业监测期间数据报告可知,企业全厂折算为满负荷状态下油雾年排放总量为2.86t/a,颗粒物年排放总量为10.0t/a。由于环评中未对VOCs进行总量核算,故本验收不对VOCs进行总量核算。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折算为满负荷状态下颗粒物排放量为10.0t/a,油雾年排放总量为2.86t/a。符合报告表中的总量控制要求。具体可见表7-14。表7-14总量符合性分析对照表单位(t/a)污染物类型污染物名称全厂核定排放量实际排放量是否超核定量废气油雾6.5482.86未超颗粒物19.61510.0未超备注:企业验收监测三天平均工况为8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进后整理工艺 染整加工经编面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