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生物有机肥项目招标采购公告(2025)


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科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分装2万吨颗粒生物有机肥项目受理情况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7096761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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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东路49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公示日期

1

河北科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分装2万吨颗粒生物有机肥项目

河北科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乡庄货头村东北方

河北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河北科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分装2万吨颗粒生物有机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河北科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编制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66545780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5nlmip建设项目名称河北科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分装2万吨颗粒生物有机肥项目建设项目类别23-045肥料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河北科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a1130182692065146N法定代表人(签章)主要负责人(签字)L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河北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5MA09Y6NL53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20230503513000000029BH061276*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结论BH06127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河北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5MA09Y6NL53)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河北科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分装2万吨颗粒生物有机肥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30503513000000029,信用编号BH061276),主要编制人员包括(信用编号BH061276)(依次全部列出)等1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2025年12月2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91130105MA09Y6NL53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副本)副本编号:1-1信息。名名称河北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类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8年04月03日法定代表人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街道合作路81号1号楼303-1室经营范围环保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安全生产评估咨询;污水治理工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认证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新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土壤环境污染治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检验检测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文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与勘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电设备、消防设备、仪器登记机关仪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年11月11日202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ngineer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批准颁发,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姓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件号码:性别男出生年月:1990年12月2023年05月28日批准日期:管理号:.50351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性别男民族汉出生1990年12月23日住址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大曹庄管理区贾家庄村南围路16号公民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宁晋县公安局有效期限2021.09.11-2041.09.11t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式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2口13010520251201094212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兹证明经办机构代码:130105参保单位名称:河北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5MA09Y6NL53单位社保编号:13201729031经办机构名称:新华区单位参保日期:2023年03月06日单位参保状态:参保缴费参保缴费人数:2单位参保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有无欠费:无单位参保类型:企业该单位参保人员明细(部分/全部)序号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本单位参保日期缴费状态个人缴费基数本单位缴费起止年月12023-03-01缴费4007.00202303至202511证明机构签章:证明日期:2025年12月01日1.证明开具后6个月内有效。本证明加盖印章为电子签章,黑色签章与红色签章效力相同。2.对上述信息有疑义的,可向查询地经办机构咨询,服务电话:12333。验证码:0-19485454668431361河北科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环评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审批局:我单位河北科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乡庄货头村东北方,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设内容为: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利用现有厂房建设生产车间1座,原料库1座;新建成品库1座,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购置相关生产设备:料斗、加菌机、分装机、输送机、包装机等,建设一条颗粒生物有机肥分装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分装2万吨颗粒生物有机肥。本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不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特此说明。河北科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4日环评委托书=河北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河北科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分装2万吨颗粒生物有机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贵单位承担,希望尽快开展工作,关于工作进度责任和费用等事宜在合同中另定。.河北科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4日承诺书本公司郑重承诺《河北科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分装2万吨颗粒生物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内容、文件真实有效。特此承诺!河北科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4日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河北科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分装2万吨颗粒生物有机肥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杨友帅联系方式17692198821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乡庄货头村东北方地理坐标(东经114度44分15.187秒,北纬38度7分30.48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5肥料制造262-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5.0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厂址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乡庄货头村东北方,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44′15.187″,北纬38°7′30.482″。项目东侧为庄货头村地;南侧为道路,隔路为废纸收购站;西侧为临街商铺;北侧为废弃工厂,距离最近敏感点为西南侧435m的庄货头村。营运期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厂址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根据《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关于河北科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分装2万吨颗粒生物有机肥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见附件,附件中的项目地址位于藁城区九门乡庄货头村东1500米,是根据营业执照中的地址开具的,实际位于庄货头村东北方),该项目为现状建设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同时根据《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回族乡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科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分装2万吨颗粒生物有机肥项目建设的意见》(见附件,附件中的项目地址位于藁城区九门乡庄货头村东1500米,是根据营业执照中的地址开具的,实际位于庄货头村东北方),该项目符合国土、规划要求,同意项目建设。综上,项目选址合理。2、产业政策符合性(1)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列出的禁止准入类项目和许可准入类项目。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相关产业政策要求。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要求,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扎实推进全市生态其他符合性分析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提出以下意见:(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颁布实施后,按照相关管控办法执行。石家庄市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3594.38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1%,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7.42%。红线区主要分布在平山县、井陉县、赞皇县、灵寿县、元氏县、行唐县、鹿泉区等西部山区县区,其余县(市、区)均有零星分布。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乡庄货头村东北方,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无珍稀濒危动植物;项目选址不涉及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西北侧约17.2km的南水北调中线干渠,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见附图8。(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本次评价将《石家庄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研究报告》中确定的指标作为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要求,PM2.5约束性指标应满足《石家庄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研究报告》约束性指标要求,其他常规因子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且地下水水质不恶化作为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①环境空气:根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发布的《2024年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数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为不达标区。本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期废气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②水环境: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厂区泼洒抑尘,不会对区域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③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风机安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综上,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容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资源,能源利用均在区域供水、供电负荷范围内,能源消耗均未超出区域负荷上限;项目占地符合相关用地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满足资源利用上线及土地资源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列出的禁止准入类项目和许可准入类项目。综上,本项目不在该区域负面清单内。2)与《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根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及《关于做好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实施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与文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1与《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环保政策管控策略本项目符合性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综合管控要求全市域1、优化产业结构。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2、强化产业入园。优化园区布局,提升园区规划、环评实效性,提升园区资源利用效率和绿色低碳水平,加强新建项目入园,严格现有分散企业污染管控。优化产业结构。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严格钢铁、焦化、水泥、建材等产能管控。1、本项目属于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行业,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产能管控行业;2、项目位于藁城区九门乡庄货头村东北方,不在规划的园区范围内。运营期废气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中部核心区及北部弱扩散区1、严格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管控,加强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2、强化控煤为重点的能源清洁化战略。压减地区燃煤量、推动农村去散煤,倡导清洁能源。3、强化机动车源头管控,实施重型柴油车第六阶段标准。强化在用机动车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管等。4、加强大气污染整治,推动钢铁、焦化、化工等产业升级,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5、加强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城市建成区及上风向地区、工业园区等布局管控,引导敏感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搬迁退出。1、本项目属于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行业,不属于产能管控行业;2、项目生产不用热,不涉及燃煤;3、本项目原料运输采用符合国六标准的车辆运输;4、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5、项目位于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废气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能达标排放。符合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2、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项目位于藁城区九门乡庄货头村东北方,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重要引水通道空间布局约束:1、南水北调通道参照《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47号)、《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北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完善方案》、《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等要求;入淀河流参照《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要求;其它重要河流廊道,以保障水生态和水质安全为目标,禁止危害饮水通道工程安全的行为,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实现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项目。2、保障南水北调工程水质安全。依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北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完善方案》,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建设水生态廊道,保障输水河流水质安全。3、对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应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相关要求。1、本项目不在南水北调通道范围之内,生活污水泼洒厂区抑尘,无废水外排;2、本项目不在南水北调通道范围之内,生活污水泼洒厂区抑尘,无废水外排;3、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活污水泼洒厂区抑尘,无废水外排,符合要求。符合—5—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产能过剩产业实行新增产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放同行业倍量替代。对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2、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有流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地区,执行流域特别排放限值。3、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4、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等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等产生的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液,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单独收集、安全处置。1、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行业;2、不涉及;3、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涉及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4、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企业以及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2、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3、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符合水污染防治要求的措施,防止污染水环境。4、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定期进行预防演练。1、项目不属于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企业;2、不涉及;3、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4、项目建成后,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预防演练。符合大气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加大钢铁、焦化等行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化工、石化企业治理改造,优先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2、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区域布局。3、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4、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中重点涉气行业企业,除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企业外,均应规划退城搬迁。5、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燃煤火电、钢铁,以及除国家、省、市规划外的石化等高污染高排放项目。6、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7、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城市主城区和县城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和燃油(醇基燃料)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油和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8、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1、本项目属于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行业,不属于所列项目;2、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3、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4、项目不属于重点涉气行业企业;5、项目不属于燃煤火电、钢铁,以及除国家、省、市规划外的石化等高污染排放项目;6、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7、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及生物质和燃油锅炉;8、项目生产不用热,办公室冬季采暖采用空调,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符合污染物排1、严格区域削减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1、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6—放管控办环评〔2020〕36号)相关要求。2、对保留的工业炉窑开展环保提标改造,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河北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执行。3、按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推广替代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单位定点印刷企业率先使用水性油墨、大豆油墨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和胶粘剂。4、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钢铁、水泥、燃煤电厂、焦化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检查工作,物料存储运输等全部采用密闭或封闭形式。5、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宗货物及产品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达不到的采用清洁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汽车代替。6、深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和扬尘管理标准》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全覆盖。7、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实施农村地区的散煤替代及清洁开发利用工程。8、巩固钢铁、焦化、煤电、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超低排放成效,实施工艺全流程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9、对以煤、石油焦、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全市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2、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3、项目不涉及涂料和胶粘剂;4、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燃煤电厂、焦化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5、不涉及;6、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和扬尘管理标准》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车辆进出厂区道路采取洒水清扫的措施;原料存放在密闭厂房内;7、不涉及;8、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煤电、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9、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强化源头准入,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石油化工、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不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规定的新污染物。符合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农用地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4、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本省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5、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6、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空间布局约束要求。1、本项目占地属于建设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2、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3、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4、不涉及;5、项目生活污水泼洒厂区抑尘,无废水外排;不涉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符合自然资源总体管控要求水资源一般管控区:1、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加强水资源取水论证,严格水资源总量考核管理,同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用水效率。2、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外的地下水超采区按照《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及《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意见》进行管控。本项目用水由庄货头村供水管网提供,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符合—7—能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3、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4、其他平原县和山区县执行县级政府确定的禁燃区范围和管理要求。项目生产不用热,办公室冬季采暖采用空调,不涉及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不涉及原(散)煤。符合一般管控区:1、强化能源消费约束,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从工艺技术、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措施等方面切实加强项目单耗先进性审查,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2、以工业、建筑和交通运输领域为重点,深入推进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强化商用和民用节能,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完善节能措施引导,完善峰谷电价、阶梯气价等价格政策等。3、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产业结构向高新高端产业转变,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大力实施散煤替代。4、深入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扩大清洁能源利用。加强煤炭质量监管,严格落实省、市燃煤质量标准,全市禁止生产、销售灰分劣质煤。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燃煤发电企业使用的煤炭要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标准。项目采购设备选购能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设备;项目生产不用热,办公室冬季采暖采用空调,不涉及原(散)煤消耗。产业布局相关总体管控要求产业总体布局要求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项目满足环境准入要求。符合2、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煤炭替代实行行业和地区差别政策。不涉及。符合3、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及《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中准入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及河北省产业政策要求。符合4、严格控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及产能置换项目除外。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5、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河库管理范围。6、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和末端深度治理等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占地不属于河库管理范围,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符合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按照河北省地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执行。本项目生产不用热,不涉及锅炉。符合8、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化工、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9、在地下水超采区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项目用水由庄货头村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符合10、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十四五”期间依法依规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不涉及。符合1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石家庄城市建成区和重点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不涉及。符合—8—12、实施制造业绿色改造重点专项,开展制造业绿色发展示范工程,推进生物医药、化工、钢铁等行业工艺技术装备绿色化改造。鼓励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推行“互联网+绿色制造”模式,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在钢铁、火电、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广低碳节能技术改造,探索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验示范,控制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一批绿色公路、绿色机场等示范工程。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钢铁、石化、建材、纺织、食品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不涉及。符合13、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两高”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提出有效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规范削减措施来源,强化建设单位、出让减排量排污单位和地**府责任,确保落实区域削减措施。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14、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产业园区及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一区多园”的产业园区,应整体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跟踪评价)工作,实现规划环评“一本制”。不涉及。符合3)与藁城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石家庄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见附图7),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区。表1-2本项目与藁城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县(市、区)单元类别环境要素类别维度管控措施项目情况符合性藁城区重点管控单元3(ZH13010920032)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禁燃区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落实国家、河北省以及石家庄市最新产业目录准入要求。2、严格落实最新规划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制定的环境准入要求。项目符合国家、河北省以及石家庄市最新产业目录准入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2、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制定的环保措施。3、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探索建立废气处理、排放检测、平台监控、运营维护一体的第三方治理模式。4、医药行业企业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要求。5、新(改、扩)建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执行《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排放限值。1.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2.本项目不在园区内。3.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4、本项目不属于医药行业。5、本项目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无废水外排。符合—9—环境风险防控1、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需严格执行其环评文件要求的卫生防护距离,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治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危废填埋场需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要求;需根据河北省环保厅发布的《关于建设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的通知》(冀环办发〔2017〕112号)要求建立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需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标准要求。2、园区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和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体系。本评价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提高中水回用率。河北华药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进行提标改造,2035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提高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2、鼓励锅炉进行余热利用。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4、浅层地下水禁采区严格地下水最新管控要求。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目前本行业暂无清洁生产指标体系颁布、实施。4、本项目用水由庄货头村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符合综上分析,项目符合《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相关要求。4、项目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表1-3项目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分析环保政策本项目对应内容符合性名称相关要求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继续实施“以钢定焦”,炼焦产能与长流程炼钢产能比控制在0.4左右。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等相关要求。符合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项目生产不用热,不涉及燃烧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冬季采暖符合—10—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和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完善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采取空调取暖。《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保证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运营期废气经1套“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4〕4号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被置换产能项目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本项目符合环境及产业准入条件。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符合(八)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气代煤。原则上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本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符合(十七)强化VOCs、恶臭异味治理。大力实施涉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加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力度。重点区域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区域,2024年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本项目不涉及VOCs、恶臭异味排放。符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按照“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规定,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工作”。项目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乡庄货头村东北方,不在沙区防护范围内(见附图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项目采取以下防沙治沙措施:①对厂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未硬化区域进行绿化;②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植被较丰富的区域;③加强厂区绿化,减少尘源,做好防沙治沙工作。符合《石家庄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加强施工工地的扬尘控制,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工艺,提高扬尘治理的效果。企业施工期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符合坚方案》(石气领组〔2024〕1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施工,确保扬尘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加大工业废气治理的力度,对于重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集中治理。加强固体废物治理,推动废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废物的排放。完善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和资源使用率。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均采取了严格的治理和处置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采暖采取空调取暖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项目装备水平先进,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较高,不属于“十小”企业。2、本项目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无废水外排。符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2、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厂区地面按要求进行分区防腐防渗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符合5、绩效分级指标参照《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表3-1肥料制造行业绩效分级标准中B级企业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见表1-4。—12—表1-4肥料制造行业绩效分析表差异化指标B级企业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原料、能源类型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能源。项目生产不用热,办公室冬季采暖采用空调。符合污染治理技术1、造粒工序采用袋式、水喷淋、旋风除尘等组合工艺;其他除尘采用袋式除尘器、静电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2、NOx治理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等适宜技术;3、NH3、H2S治理采用洗涤、生物除臭(滴滤法、过滤法)等工艺;4、硫酸雾采用吸收中和(酸雾吸收塔)或其他等效适宜技术;5、废水收集与处理环节: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在曝气池之前加盖密闭,并密闭排气至废气治理设施或脱臭设施;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吸收、氧化、生物法等工艺进行处理。1、上料、加菌、分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5、项目生产不用水,不设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无废水外排。符合排放限值锅炉1.燃气锅炉烟气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mg/m3(基准氧含量:3.5%);2.氨逃逸排放浓度不高于8mg/m3(使用氨水、尿素作还原剂)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采暖采取空调取暖。不涉及锅炉。符合工业炉窑1.电窑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按实测浓度计)3;2.燃气工业炉窑烟气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mg/m3(基准氧含量3.5%,因工艺需要掺入空气/非密闭式生产的按实测浓度计);3.氨逃逸排放浓度不高于8mg/m3(使用氨水、尿素作还原剂)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采暖采取空调取暖。不涉及工业炉窑。符合其他1.PM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2.造粒工序NH3排放浓度≤30mg/m3;3.氯化氢排放浓度≤150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70mg/m3;4.企业边界NH3浓度≤0.75mg/m3;氯化氢≤0.25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1.5mg/m31.根据后文有组织废气源强核算,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233mg/m3,排放浓度≤10mg/m3;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符合监测监控水平1.有组织排放口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按要求联网;2.有组织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3.涉气生产工序、生产装置及污染治理设施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安装分表计电,用电监管设备与省、市生态本项目为外购颗粒有机肥进行分装,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涉气生产工序、生产装置及污染治理设施按要求安装分表计电;投料口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能够保存三个月以上。符合监测监控水平环境部门用电监管平台联网;4.主要投料口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能够保存三个月以上。本项目为外购颗粒有机肥进行分装,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涉气生产工序、生产装置及污染治理设施按要求安装分表计电;投料口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能够保存三个月以上。符合环境管理水平1.环保档案:①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文件或环境现状评估备案证明;②国家版排污许可证;③环境管理制度(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长效管理机制,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达标公示制度和定期巡查维护制度等);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⑤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符合排污许可证监测项目及频次要求)。2.台账记录:(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3)监测记录信息(主要污染排放口废气排放记录等);(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5)燃料消耗记录;(6)固废、危废处理记录。3.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学历、培训、从业经验等)。1.项目建成后企业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①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文件;②排污许可登记回执;③环境管理制度(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长效管理机制,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达标公示制度和定期巡查维护制度等);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⑤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符合排污许可证监测项目及频次要求)。2.台账记录:(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3)监测记录信息(主要污染排放口废气排放记录等);(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5)燃料消耗记录;(6)固废、危废处理记录。3.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学历、培训、从业经验等)。符合运输方式1、物料、产品运输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其他车辆达到国四排放标准;2.厂内运输车辆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其他车辆达到国四排放标准;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比例不低于80%。1、本项目物料、产品运输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2.本项目厂内运输车辆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3.本项目不涉及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运输监管日均进出货物150吨及以上(货物包括原料、辅料、燃料、产品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物料)的企业,或纳入我省重点行业年产值1000万及以上的企业,应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台账;其他企业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台账。企业日均进出货物133吨,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台账。符合6、项目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生态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4—表1-5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序号生态保护规划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分析结果1《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1、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2、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实施面源污染治理攻坚。1.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健全绿色施工标准和扬尘管控体系,对扬尘重点污染源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加强城市道路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实施渣土车密闭运输,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城市裸露地面、粉料类物料堆放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等干散货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项目施工期采取完善的措施抑尘,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管控体系,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符合强化水污染源头防控。1.强化工业污染减排。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全面入园进区。新设立和升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管网,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泼洒厂区抑尘,无废水外排符合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1.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拓宽部门沟通协作渠道,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体系。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信息共享。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深化网格长、网格监督员、监督执法人员、企业内部监管人员“一长三员”监管机制。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2.加大源头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制度,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把涉危险废物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危废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间设置专门的管理台账,做好危险废物的情况记录;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和处理途径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及处理的相关规定符合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2.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非法和不规范堆存渣场排查整治,建立排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项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产生的一般固废均合理处置。符合2《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加强生态分区管控,推进区域绿色发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推动“三线一单”精准落地,确立以乡镇为单位的环境管控单元,确定管控单元边界。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文件要求。符合—15—元,实现差别化管理,约束管控单元内的环境行为,保障区域环境功能的实现。全市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因地制宜制定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确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促进精细化管理。着力优化功能布局,加快产业绿色升级。严格环境准入门槛,全市禁止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铸造(高端或精密铸造项目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项目除外)、有色、碳素、钙镁、煤化工、陶瓷、砖瓦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和产能置换项目除外)的项目和企业。对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规划环评要求,对本地过剩产能重点行业搬迁、技改项目,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建设。项目不属于限制新增产能的项目;项目不涉及燃煤使用。符合措施严密监管到位,有效减少PM10面源污染。加强施工扬尘管理。严查扬尘排放超标工地,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堆场及裸露地面扬尘治理。加大各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业企业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扬尘的物料密闭管理,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加强矿山粉尘防治,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实施矿山生产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按照“生态优先、减点控量、总量压缩”的要求,加强矿山开采总量控制,加快矿山修复绿化。项目施工期采取完善的措施抑尘,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管控体系,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符合加强堆场及裸露地面扬尘治理。加大各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业企业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扬尘的物料密闭管理,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项目厂区道路均已硬化,未硬化区域进行绿化;原料均存放在密闭厂房内。符合—16—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由来:为适应市场需求,河北科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决定投资200万元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乡庄货头村东北方建设河北科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分装2万吨颗粒生物有机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部令第16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分类管理名录中的“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5肥料制造262-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河北科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1)项目名称:河北科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分装2万吨颗粒生物有机肥项目;(2)建设单位:河北科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建设性质:新建;(4)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乡庄货头村东北方,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44′15.187″,北纬38°7′30.482″。项目东侧为庄货头村地;南侧为道路,隔路为废纸收购站;西侧为临街商铺,北侧为废弃工厂,距离最近敏感点为西南侧435m的庄货头村。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关系见附图2。(5)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利用现有厂房建设生产车间1座,原料库1座;新建成品库1座,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购置相关生产设备:料斗、加菌机、分装机、输送机、包装机等,建设一条颗粒生物有机肥分装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分装2万吨颗粒生物有机肥。(6)项目投资:项目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为10万元,占总投资的5%。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组成情况详见表2-1。表2-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组成情况一览表项目项目名称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座,钢结构,长60m,宽12m,高8m,建筑面积720m2,购置料斗、加菌机、分装机、输送机、包装机等设备辅助工程办公室1座,砖混结构,长15m,宽4m,高3m,建筑面积60m2,用于办公储运工程原料库1座,钢结构,长50m,宽12.5m,高8m,建筑面积625m2,用于原料存放成品库1座,钢结构,长38m,宽15m,高8m,建筑面积570m2,用于成品存放危废间1座,建筑面积10m2,位于厂区西南角,用于危险废物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15m2,位于厂区西南角,用于一般固废暂存公用工程供水由庄货头村自来水供水管网供给排水生活污水泼洒抑尘,无废水外排供电由藁城区市政供电系统提供,年用电量90万kWh供热及制冷项目生产不用热;办公室冬季供暖、夏季制冷由单体空调提供环保工程废气上料、加菌、分装工序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卸料废气采取车间密闭的措施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用于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噪声各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固废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15m2,位于厂区西南角,废包装袋、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收集后暂存外售;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原料厂家回收利用;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10m2,位于厂区西南角,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防渗危废间、原料库、成品库、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厂区道路等进行地面硬化表2-2项目主要建筑物建设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长度(m)宽度(m)高度(m)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层数备注1生产车间60127207201F利用现有建筑2办公室154360601F利用现有建筑3原料库5012.56256251F利用现有建筑4成品库38155705701F新建—18—5危废间42.5310101F新建6一般固废暂存间43.75315151F新建合计20002000----2、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1)产品及产能项目建成后年分装2万吨颗粒生物有机肥。具体见下表。表2-3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产量(t/a)规格1颗粒生物有机肥20000小袋:40公斤;大袋:50公斤主要技术指标如下表:表2-4项目产品质量本项目产品质量标准执行《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相关标准一览表项目技术指标有效活菌数(cfu)≥0.20亿/g有机质(以干基计)≥40%水分≤30%pH值5.5-8.5蛔虫卵死亡率≥95%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总砷(以干基计)≤15mg/kg总镉(以干基计)≤3mg/kg总铅(以干基计)≤50mg/kg总铬(以干基计)≤150mg/kg总工(以干基计)≤2mg/kg(2)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艺、设施及设施参数项目主要生产单元和工艺包括卸料、上料、输送、加菌、分装、打包等,主要生产设施包括料斗、加菌机、分装机、输送机、包装机等。本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设施及设施参数情况详见表2-5。—19—表2-5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产能主要生产单元主要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备注1颗粒生物有机肥年分装2万吨卸料卸料------2上料上料料斗9.1m31台3输送输送输送机--4套4加菌加菌加菌机0.00139t/h1台5分装分装分装机2.78t/h1台6打包打包包装机2.78t/h1台,针线封口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表2-6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1料斗9.1m32输送机--43加菌机0.00139t/h4分装机2.78t/h5包装机2.78t/h合计8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1)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和能源消耗用量详见表2-7。表2-7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和能源消耗用量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形态用量备注1原料颗粒有机肥固态、颗粒19997.946t/a外购,密闭罐车运输或吨包购入,为同一种原料,只是包装不同2菌种固态、粉剂10t/a外购,50kg/袋,汽车运输3辅料润滑油液态、桶装0.01t/a外购,规格10kg/桶,用于设备维修、保养,随用随买4包装袋固态、捆装60万条/a外购、汽车运输5能源新鲜水--210m3/a由庄货头村自来水供水管网提供6电--90万kWh/a由藁城区市政供电系统提供(2)主要原辅材料的性质颗粒有机肥:颗粒有机肥是由特定功能微生物与经无害化处理、腐熟—20—的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复合而成的一类肥料,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通过添加枯草芽孢杆菌、发酵菌等功能菌群,实现改良土壤结构、释放养分及抑制病原菌等作用,同时符合绿色农业发展方向。颗粒有机肥其颗粒状形态使得施用更为方便,且肥料利用率高。颗粒有机肥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经过高温腐熟、除臭、除异味等工艺,本项目外购半成品进行分装,因此生产过程中不会产生异味。菌种:项目使用的菌种主要为枯草芽孢杆菌、胶冻样芽孢杆菌,具有较强的蛋白酶、淀粉酶和脂肪酶活性,同时还具有降解肥料中复杂碳水化合物的酶,这些酶能够破坏植物肥料细胞的细胞壁,促使细胞释放营养物质,并能消除肥料中的抗营养因子,减少抗营养因子对肥料利用的障碍。5、水平衡分析(1)给排水1)给水: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10人,厂区不设食堂。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生活用水及项目具体情况,员工生活用水量按21m3/人·a计,则本项目员工生活用水量为210m3/a,即0.7m3/d。2)排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56m3/d,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无废水外排。项目给、排水情况见下表。表2-8项目给、排水平衡表单位:m3/d序号项目给水排水总用水量新鲜水量循环水量损失量产生量排放去向1生活用水0.70.700.140.56厂区泼洒抑尘,无废水外排合计0.70.700.140.56项目水平衡见下图。0.14新鲜水0.7生活用水0.56厂区泼洒抑尘,无废水外排图2-1项目水平衡图(m3/d)(2)供电本项目用电由藁城区市政供电系统提供,年用电量90万kWh。(3)供热及制冷本项目生产不用热;办公室冬季供暖、夏季制冷由单体空调提供。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采用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7、厂区平面布置项目厂区大门设置在厂区南侧,紧邻道路,便于车辆进出。大门西侧为办公室;生产车间位于厂区东北部,车间内部北侧为原料区,南侧为生产区;厂区西南角为危废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厂区西北部为原料库;西南部为成品库。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3。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工艺流程简述(图示):1、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2座用作生产车间和原料库,新建成品库1座、危废间及一般固废暂存间等,施工期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建筑材料运输堆放、土建施工、室内外装修及设备安装等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排污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工序如下:1)废气:设备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产生的扬尘及设备安装等产生的扬尘;2)废水:设备安装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3)噪声:设备安装等工程机械以及设备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4)固废:安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安装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见图2-2。G、N、SG、N、SG、W、N、SN、S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土建施工室内外装修G、N建筑材料运输堆放设备安装N、S图例:G废气W废水N噪声S固废图2-2施工期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22—2、营运期项目以外购的颗粒有机肥为主要原料,经卸料、上料、输送、加菌、分装、打包等工序得到成品。(1)卸料工序:本项目所需原料颗粒有机肥进厂区后,密闭罐车运输的原料放入密闭生产车间的原料区储存,吨包购入的放入密闭原料库储存。此工序主要污染物为密闭罐车运输的散料卸料过程中产生的废气(G1)、噪声(N1)。卸料过程产生废气采取车间密闭的措施在车间内排放。卸料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2)上料工序:生产车间原料区存放的散料直接通过铲车加入料斗中;原料库存放的吨包原料整包拉到生产车间原料区,拆包后用铲车加入料斗中。本项目使用的原料为发酵后经过烘干、除臭、除异味等一系列工艺处理后的的有机肥颗粒,在正常储存和使用条件下,不会继续发酵。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关键因素决定的:微生物活性被抑制:发酵过程是由微生物驱动的。烘干过程会将颗粒内部的水分含量降至20%以下(生物有机肥需降至15%以下),同时高温烘干本身也会杀死大部分微生物。有机肥颗粒的含水量是微生物活动的关键限制因素,当含水量低于20%时,绝大多数参与发酵的微生物会进入休眠状态或死亡,无法再进行活跃的代谢和发酵。温度已稳定:发酵需要一定的温度条件来维持微生物的活性。烘干后的有机肥颗粒会经过冷却工序,其温度会降至环境温度附近。没有持续的热量供应,发酵反应无法启动或维持。物料状态稳定:经过发酵和烘干后的有机肥颗粒,其有机质已经过初步分解,结构趋于稳定。与新鲜的、未发酵的有机物料(如生鸡粪)相比,其可被微生物快速降解的成分大大减少,因此自发发酵的潜力很低。总结来说:烘干是有机肥生产中的关键步骤,其目的之一就是终止发酵过程,使产品稳定化、便于储存和运输。此工序主要污染物为上料过程中产生的废气(G2)、噪声(N2)、以及吨包原料的废包装袋(S1)。上料过程产生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引进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备运转过程产生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3)加菌工序:人工将菌种加入加菌机,经加菌机均匀投放至密闭输送带颗粒有机肥上,在输送过程中,利用输送带的振动使菌种和颗粒有机肥均匀的混合在一起。此工序主要污染物为加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G3)、噪声(N3)以及菌种的废包装袋(S2)。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引进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产生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4)分装工序:将加好菌种的有机肥利用密闭传送带运到分装机内,有机肥降落到分装机下方的编织袋中。此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分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气(G4)、噪声(N4)。分装过程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引进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备运转过程产生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5)打包工序:通过运输带将分装好的颗粒生物有机肥运送到包装机旁进行针线封口打包处理后入库待售。此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噪声(N5),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见图2-3。G1、N1G2、S1、N2G3、N3、S2G4、N4N5卸料上料加菌分装打包图例:噪声N、废气G、固废S成品入库图2-3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24—表2-9生产过程排污节点一览表污染类型污染源序号污染源名称主要污染物产生特征排放去向废气G1卸料废气颗粒物连续采取车间密闭、及时清扫的措施后无组织排放G2上料废气连续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G3加菌废气连续G4分装废气连续--生产车间连续采取车间密闭的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废水--职工生活CODcr、BOD5、SS、氨氮间断厂区泼洒抑尘,无废水外排噪声N1-N5加菌机、分装机、输送机、包装机等设备噪声连续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连续安装隔声罩固体废物S1上料废包装袋间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S2加菌S3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滤袋间断除尘灰间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原料厂家回收利用S4设备维护、保养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间断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定期运走进行处理S5职工生活生活垃圾间断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闲置厂房建设生产车间1座,原料库1座;新建成品库1座。现有厂房主体已建设完成,厂房地面采用水泥简单硬化处理,建成后一直闲置,无原有环境问题。—2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判定根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发布的《2024年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相关数据进行判定,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见表3-1。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5608.33达标24小时平均第98位百分位数--150----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74067.5达标24小时平均第98位百分位数--80----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7870111.43不达标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150----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4535128.57不达标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75----CO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1200400030.0达标O38小时平均第90位百分位数182160113.57不达标根据环境公报的结果,项目所在区域中PM10,PM2.5,O3不达标,NO2、CO、SO2达标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及其修改单中表1二级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所在区为不达标区。(2)特征污染物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TSP。现状监测数据引用河北众智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8月21日出具的《石家庄理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ZJC/HP202407025)中的数据。该点位监测时间为2024年08月01日~2024年08月03日,距本项目3150m,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可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因此本项目引用该项目监测数据有效。表3-2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及评价表点位名称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mg/m3)现状浓度(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石家庄理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厂址北侧330mTSP24h平均浓度0.30.187~0.19665.30达标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TSP24小时平均浓度符合—2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表2环境空气污染物其他项目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2、地表水根据《2024年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4年石家庄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其中水库水质状况为优,河流(渠)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全市12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中(2个监测断面长期断流无数据),Ⅰ~Ⅲ类水质断面共计8个,占比80%,Ⅳ类水质断面共计2个,占比20%,无Ⅴ类、劣Ⅴ类水。滹沱河水质状况良好。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滹沱河,位于本项目南侧约3.7km。3、声环境本项目厂界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敏感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无需开展声环境现状调查。4、生态环境本项目厂区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本项目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因此不开展现状监测。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经调查,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西南侧435m的庄货头村,厂址周围无国家、省、市规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革命历史古迹等其它环境敏感点。2、声环境环境保护目标经调查,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的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4、生态环境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3-3。表3-3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保护目标坐标/°保护内容方位最近距离(m)功能要求经度°纬度°大气环境庄货头村114.4359638.07167居民SW43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施工期:1、废气: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见表3-4。表3-4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控制项目监测点浓度限值a(µg/m3)达标判定依据(次/天)PM1080≤2a指监测点PM10小时浓度实测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10小时评价浓度的差值。当县(市、区)PM10小时评价浓度值大于150µg/m3时,以150µg/m3计2、噪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3、固废:施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正)第四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规定要求。营运期:1、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上料、加菌、分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m高排气筒二级排放标准(其他);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8—(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表3-5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评价因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来源废气有组织120mg/m33.5kg/h/《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m排气筒二级标准(其他)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1.0mg/m32、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表3-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类别标准限值执行标准昼间夜间1类554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3、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正)第四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规定要求。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规定,根据当地的环境质量现状及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本项目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COD、氨氮、SO2、NOx、颗粒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不用热,生活取暖采用空调,项目不设锅炉,无SO2、NOx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无废水外排。因此,项目SO2、NOX、COD、氨氮排放总量均为0t/a,不再进行核算;项目颗粒物预测排放量更接近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以预测排放量作为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更为合理,且企业承诺将严格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污染物排放量不会超总量控制指标过总量控制指标,以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预测排放量:颗粒物产生量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2021.6.11)中“2625有机肥及微生物肥制造行业系数表”中“前处理、后处理”工段数据,颗粒物的产污系数为0.370kg/t产品(项目原料颗粒有机肥的用量为20000t/a,产品以20000t/a计),则颗粒物产生总量为7.4t/a。项目在上料、加菌、分装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再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风机风量为15000m3/h,年工作7200h,则经收集后有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6.66t/a,产生速率为0.925kg/h,产生浓度为61.67mg/m3。“脉冲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98%,则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量为0.1332t/a,排放速率为0.0185kg/h,排放浓度为1.233mg/m3,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m高排气筒二级排放标准(其他):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因此,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颗粒物0.133t/a。—3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和建筑垃圾等。1、施工扬尘影响分析(1)施工扬尘来源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2座用作生产车间和原料库,新建成品库房1座、危废间及一般固废暂存间等,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建设期间地面平整、土方施工、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堆存等产生的扬尘。(2)施工扬尘影响分析扬尘浓度及产生量的大小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场地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以及施工季节、土质及天气条件等。根据对多个建筑施工场地的扬尘情况进行的类比调查,建筑施工扬尘比较严重时,施工场界周边无组织排放浓度一般可以达到4~6mg/m³左右,对敏感点及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为减少扬尘的产生量,应积极采取控制措施。(3)施工扬尘防治对策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结合《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中有关进一步控制城市扬尘特别是建筑施工场地二次扬尘要求,以及《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关于严格执行全市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本环评提出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如下措施,来减轻间断性引起的二次扬尘对施工场地环境的影响,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①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六个100%措施: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②每天定时对施工现场各扬尘点及道路洒水,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建筑材料存放于库房或严密遮盖,砂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必须覆盖,场内装卸、搬运物料应遮盖、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洒。③材料运输中要采取遮盖措施或利用密闭性运输车,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要避开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并限制运输车辆的车速。④施工工地实行分包责任制,24h专人看管,建立台账,推行绿色施工。⑤施工现场全部封闭,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封闭围挡,物料按规范要求实施覆盖。⑥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对全部运输车辆整车冲洗。未落实“十项扬尘防治达标措施”前,不许开工建设。⑦施工场地前道路要及时进行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每3天冲洗1次,每天洒水3次以上。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可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另外,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会造成局部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浓度增高,但不会对居民区造成影响,并且此类废气为间断排放,随施工结束而结束。2、施工废水影响分析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少量的施工机械冲洗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和石油类。生活污水: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全部泼洒抑尘。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施工设备冲洗水,混凝土工程的灰浆,主要污染物是SS、石油类,废水产生量小,回用于建筑施工用水。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3、施工噪声影响分析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等。由于施工场地内设备位置不断变化,同一施工阶段不同时间设备运行数量亦有波动,因此很难确切地预测施工场地各场界噪声值。根据有关资料和经验估算,施工阶段昼间场界噪声值大约为90~115dB(A)。为最大限度减轻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每天中午(12:00~14:00)、晚上(22:00~6:00)停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建筑施工作业,以避免或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选用先进的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技术;合理布设施工设备作业场地,对可以固定作业地点、且噪声值大于85dB(A)(1m处)的施工设备入棚作业;工程中不设混凝土全自动搅拌机,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车辆出入施工场地时应低速禁鸣。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施工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施工期土方量除用于基础回填和抬高地表垫地外,其余部分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采用苫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洒,杜绝乱倒乱弃。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料、上料、加菌、分装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1)废气收集、处理、排放方式①在上料、加菌、分装工序上方均设置不小于设备尺寸的集气罩,为了确保集气效率可加装软帘,确保收集效率90%以上。项目建成后设置料斗1台,上方设置1个1.5m×2.0m的集气罩;设置加菌机1台,上方设置1个0.8m×0.5m的集气罩;设置分装机1台,上方设置1个0.8m×0.6m的集气罩,控制风速不低于1.0米/秒,集气罩的风量根据《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一废气卷》中有关公式计算,计算公式如下:Q=K×V×F×3600Q:设计风量,m3/hK:高度分布不均匀系数(经验值),1.05V:进口风速,m/s,本项目取1.0m/sF:集气罩面积,m2,本项目为3.88m2经计算,废气收集风量为14666.4m3/h,考虑一定的设计余量,设计风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机风量为15000m3/h。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98%。②生产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卸料工序和集气罩未收集到的颗粒物,采取车间密闭的措施。(2)污染源强核算过程①有组织排放废气源强核算过程颗粒物产生量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2021.6.11)中“2625有机肥及微生物肥制造行业系数表”中“前处理、后处理”工段数据,颗粒物的产污系数为0.370kg/t产品(项目产品为20000t/a),则颗粒物产生总量为7.4t/a。项目在上料、加菌、分装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再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风机风量为15000m3/h,年工作7200h,则经收集后有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6.66t/a,产生速率为0.925kg/h,产生浓度为61.67mg/m3。“脉冲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98%,则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量为0.1332t/a,排放速率为0.0185kg/h,排放浓度为1.233mg/m3,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m高排气筒二级排放标准(其他):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②无组织排放废气源强核算过程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为卸料工序废气和集气罩未收集的颗粒物废气。A、卸料工序废气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可知: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包括装卸场尘和风蚀扬尘,颗粒物产生量核算公式如下式中:P指颗粒物产生量(单位:吨);ZCy指装卸扬尘产生量(单位:吨);FCy指风蚀扬尘产生量(单位:吨);Nc指年物料运载车次(单位:车);本项目取250车D指单车平均运载量(单位:吨/车);本项目取40t(a/b指装卸扬尘概化系数(单位:千克/吨),a指各省风速概化系数,本项目取0.0010,b指物料含水率概化系数,本项目取0.0151;Ef指堆场风蚀扬尘概化系数,(单位:千克/平方米),本项目取3.6062;S指堆场占地面积(单位:平方米),本项目取400m2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原料卸料粉尘产生量为3.547t。B、集气罩未收集的颗粒物为0.74t/a。综上,项目卸料废气和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产生量共为0.595kg/h(4.287t/a),采取车间密闭、及时清扫的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及时清扫的措施对无组织废气的抑制效率以70%计算,则无组织颗粒物为0.179kg/h(1.286t/a)。采用估算模型AERSCREEN,对无组织面源的厂界最大落地浓度进行估算。经估算无组织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68.1486μg/m3,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本项目废气产排及治理情况详见表4-1。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表4-1项目废气污染物产排及治理情况一览表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浓度mg/m3污染物产生速率kg/h排放形式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污染物排放速率kg/h污染物排放量t/a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标准mg/m3治理设施名称处理能力m3/h收集效率%治理工艺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高度m排气筒内径m温度℃编号名称类型地理坐标经度纬度上料、加菌、分装工序颗粒物61.670.925有组织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150009098是1.2330.01850.1332150.625DA001废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114.74365938.125712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生产车间(包括卸料和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颗粒物--0.595无组织加强废气的收集效率,加强车间密闭----70是--0.1791.286----------------1.0—36—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废气达标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表A1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生产单元或设施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照表详见下表4-2。表4-2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生产单元或设施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照表上料、加菌、分颗粒物袋式除尘脉冲布袋除可行装工序废气尘器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上料、加菌、分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中的可行技术。(4)非正常工况非正常生产排污包括开车、停车、检修和非正常工况的污染物排放,如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时污染物的排放等。本项目非正常状况主要为废气环保设施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处理效率降低、废气治理设施失去处理能力等情况引起污染物排放发生变化,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开停车污染物排放分析开车阶段由于各装置设备均未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量较正常生产时排放量多,但由于开车时是逐步增加物料投加量,因此,开车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按顺序逐步开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计划性停车前,可通过逐步减产,控制污染物排放,计划停车一般不会带来严重的事故性排放。正常生产后,也会因工艺、设备、仪表、公用工程,检修等原因存在短期停车,对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停车,可通过短期停止进料降低生产负荷来控制。由此看出,只要按规定的顺序开车和停车,保证回收和处理系统的同步运行,可有效控制开停车对环境的影响。废气类别主要污染物推荐可行技术本项目是否可行—37—2)设备故障时污染物排放分析当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停车维修时,停止设备运行,待设备正常运行后继续进行生产。3)环保设施故障时污染物排放分析废气治理设施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停止生产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再进行正常生产,避免废气直接排放至环境空气中形成污染。根据项目生产工艺特征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确定项目非正常工况为环保设施出现异常,导致废气中颗粒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由此核算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表4-3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持续时间h频次出现原因措施DA001颗粒物0.92561.671h次/非正常工况废气处理系统异常,导致废气无法正常吸收、净化处理停机检修,恢复正常后再开机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废气非正常排放,并采取以下措施:①制定环保设备例行检查制度,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发现风机、处理设施故障、损坏或排风管道破损时,应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对设备或管道进行维修,待恢复正常后方正常运行。②定期检修脉冲布袋除尘装置,确保净化效率符合要求;检修时应停止生产活动运行,杜绝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③设环保管理专员,对环保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5)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HJ1088-2020),建设单位营运期应进行常规自行监测:监测项目及频次可按照下表或更为严格的要求执行。表4-4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一览表监测位置监测因子监测频率执行标准上料、加菌、分装颗粒物1次/半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8—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1)(GB16297-1996)表2中15m高排气筒二级排放标准(其他)厂界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颗粒物1次/半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6)大气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乡庄货头村东北方,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根据项目周围环境空气中特征因子监测结果,TSP24小时平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表2环境空气污染物其他项目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本项目营运期废气排放主要为卸料、上料、加菌、分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项目在上料、加菌、分装工序上方设不小于设备尺寸的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和卸料废气采取车间密闭的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经工程分析及源强核算可知各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治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营运期建设单位在加强各废气处理装置运营维护、定期按要求进行日常监测,确保各装置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不会对周边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产生量为0.56m3/d,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和氨氮,产生浓度分别为180mg/L、100mg/L、110mg/L和15mg/L,产生量分别为0.030t/a、0.017t/a、0.018t/a、0.0025t/a,由于水量较小,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3、噪声(1)噪声源强及达标分析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风机等,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配套环保设施位于室外,噪声值在70~90dB(A)之间,噪声源及防治措施见下表。为说明本项目投产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程度,本评价预测计算项目投产后噪声对厂址四周边界的噪声贡献值。本项目以厂区西南角为原点,正东方向为X轴,正北方向为Y轴,竖直向上为Z轴对噪声源强进行调查。为说明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采用点声源衰减模式进行计算,对厂界进行噪声预测。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表4-5噪声源及防治措施一览表(室内声源)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型号声功率级dB(A)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XYZ东南西北东南西北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东南西北1生产车间输送机1--70707070757570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45521.57255845.156.48.026.7昼间+夜间2025.136.028.06.72输送机2--42551.510525542.48.56.027.22022.028.036.07.23输送机3--48601.541085050.42.43.928.02030.022.023.98.04输送机4--50631.5213104756.39.742.028.62036.019.722.08.65加菌机0.00139t/h44562.065448.51.455.032.42028.931.435.012.46分装机2.78t/h44581.585248.50.855.032.92028.930.835.012.97包装机2.78t/h44621.5124843.40.450.028.42023.920.430.08.4表4-6噪声源及防治措施一览表(室外声源)序号声源名称型号空间相对位置/m声功率级dB(A)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1风机--4650190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昼间+夜间—4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颗粒生物有机肥项目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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