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绿地新建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川沙新镇E04C-13公共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15-2025-05442

文件编号
沪浦发改城〔2025〕953号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12-26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送川沙新镇E04C-13公共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川新府〔2025〕2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核,E04C-13地块配套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经沪浦发改城〔2015〕775号文批复,由于区域控详规划调整,项目后续未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并实质性建设。
二、为支持川沙新镇城东社区建设,完善区域配套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原则同意重新批复川沙新镇E04C-13公共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三、本项目位于川沙新镇,西起凌空一河,东至盛丰佳苑,北起盛丰佳苑,南至凌空一河,用地面积为54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性质为公共绿地(G1)。
四、项目建设内容是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园路铺装工程、相关配套工程,以及前期动拆迁工程等。
五、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与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深入研究绿地工程方案,细化项目建设内容,优化功能布局,提升景观品质,发挥绿地功能,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六、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按照浦东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要求安排。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原沪浦发改城〔2015〕775号文作废。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绿地新建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