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招标采购公告(2025)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207-330523-04-01-466552
项目名称
安吉春和余香居房地产开发项目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
已办结
2025-08-26 10:04:26.0
******************

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已办结
2022-11-11 11:11:32.0
2022-11-62

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
已办结
2022-10-14 16:42:40.0
33050105232022000110

安吉县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已办结
2023-01-30 15:45:12.0
安水许【2023】8号

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吉县林业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已办结
2022-11-10 17:00:58.0
330523202215044

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已办结
2023-02-24 14:10:17.0
湖安吉[2023]2号

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吉县林业局)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退办
2022-11-10 11:11:53.0

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已办结
2025-12-26 17:22:22.0
湖规核改第3305232025107号

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
已办结
2022-11-23 14:3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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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与防护等级确定
已办结
2022-10-09 10:23:02.0
安人防确认〔2022〕18号

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基本建设)
已办结
2022-07-08 14:40:03.0

-30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表编号:2022-11-62建项目项目名称安吉“春和余香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地址安吉县天荒坪镇13省道以西,余村大道以南项目赋码2207-330523-04-01-466552建单位单位名称安吉新瓴安置业有限公司联系人郑娟娟单位地址安吉县凤凰路1534号联系电话18257219333计单位单位名称安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系人方忠华单位地址安吉县递铺街道递二社区综合楼五、六楼联系电话13867275299项目现状地面总建筑面积42041.1㎡居民住宅面积41275.46㎡地下建筑面积26355.86㎡其他民用建筑面积765.64㎡人防工程基本情况应建建筑面积2919.93㎡设计建筑面积3488.10㎡人防掩蔽面积2120.00㎡平时用途汽车库抗力等级乙类常6级战时功能二等人员掩蔽部防化等级丙级防护单元数2人防主管部门审批意见该项目本期实建3488.1㎡的人防工程,根据《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浙人防办〔2020〕31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同意该项目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盖章)2022年11月11日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许可机关存档。0浙江省民用建筑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安吉春和余香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安吉新瓴安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名称安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评估单位名称浙江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7995.7700平方米平方米附图及附件名称:安吉春和余香居房地产开发项目节能登记表注:1.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节能登记表的要求。若施工图审查后有变更,应及时来办理变更存档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等规定,经审查,本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符合节能设计要求,颁发此证。遵守事项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栏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填写。核发机关: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依法实行分级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民用建筑进行节能审查并核发本书。日期:2022年10月14日三、未经核发单位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更改。四、本书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0安吉县水利局文件安水许【2023】8号安吉县水利局关于安吉春和余香居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安吉新瓴安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要求对安吉春和余香居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及《鄣安吉春和余香居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一、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天荒坪镇余村,13省道以西、余村大道以南。工程总占地面积为5.9966hm2,其中永久占地5.9847hm2,代征地0.0119hm2。工程总投资243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000万元。工程于2022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9月完工。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0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一)主体工程在工程占地、施工工艺与方法等方面均考虑了水土保持要求。(二)工程挖方总量7.06万m3,填方总量7.46万m3,工程借方0.4万m3(周边项目借调或商购解决),工程无余方。(三)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三、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5.9966hm2。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安吉新瓴安置业有限公司。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五、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具体指标为: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6,渣土防护率为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六、工程共分为4个防治责任区:Ⅰ区(建构筑物防治区)、Ⅱ区(道路硬地防治区)、Ⅲ区(景观绿地防治区)、Ⅳ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0(1)Ⅰ区(建构筑物防治区)①工程措施:剥离表土3200m3;②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5000m2、基坑截水沟1400m、三厢沉沙池3座、单厢沉沙池4座、洗车平台1座。(2)Ⅱ区(道路硬地防治区)①工程措施:雨水管道2350m、透水铺装3645m2、雨水调蓄池1座;②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1500m。(3)Ⅲ区(景观绿地防治区)①工程措施:绿化覆土7200m3、场地平整14797m2;②植物措施:绿化14797m2。(4)Ⅳ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①工程措施:场地平整9600m2;②临时措施:撒播草籽1800m2、填土编织袋760m3;密目网苫盖8000m2。八、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53.947824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01.837824万元。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115.54万元,植物措施325.53万元,施工临时措施66.41万元,监测措施费18.32万元,独立费用19.64万元(建设管理费6.98万元,水土0保持监理费1.66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11万元),基本预备费4.6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837824万元。十、本方案的实施由我局负责监督检查。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深度,下阶段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二)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批准。(三)以合同形式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四)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按时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附件),并将成果纳入《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六)应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及时到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837824万元,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依法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向社会公开并报我局备案。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0安吉县水利局2023年1月30日0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自行组织)监测时段:年月至年月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生产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主体工程进度指标设计总量本季度累计永久土地面积(hm2)临时土地面积(hm2)开挖土(石)量(万m3)填筑土(石)量(万m3)外借土(石)量(万m3)及来源剩余土(石)量(万m3)及处置水土保持工程进度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水土流失量(万m3)水土流失灾害事件建议说明:1、本表供自行监测的生产建设单位使用;2、主体工程进度是指工程建设阶段和主体及附属工程主要组成部分的0完成情况;3、土(石)量包括表土,但应单独说明;4、有水土流失灾害事件发生则填写具体内容,没有则填“无”。安吉县水利局办公室2023年1月30日0安吉县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安吉新瓴安置业有限公司:经审核,你单位申报的安吉春和余香居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现就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事宜通知如下:一、本单位将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施政府质量监督;二、工程施工中,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三、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质量监督报告;四、本单位承诺:恪守廉政准则,切实做到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工程名称:安吉春和余香居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地点:安吉县天荒坪镇横路村、银坑村监督号:湖安吉[2023]2号安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2023年2月24日1安吉春和余香居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监督号:湖安吉[2023]2号一、工程概况该工程为防核/级,防常六级(单建式、附建式、坑(地)道、兼顾、其他)人防工程,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部,平时功能为机动车库。地下共1层,人防工程处于地下第1层,防护单元2个,受监人防工程建筑面积3488.1平方米。二、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9年11月第二次修订);3.《浙江省实施办法》(2015年12月第三次修正);4.《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4号);5.《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浙人防办〔2017〕4号);6.《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7.《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8.《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9.《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10.施工图设计文件;11.现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其他规定。三、质量监督程序、内容、方式(一)质量监督交底1.人防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健全;2.现场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资质、人员资格证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3.有关人员的任命文件;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25.参加质监交底的单位为建设(代建)、监理和施工(含主要分包、专业承包)单位。(二)施工过程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分为不定期的巡回抽查(抽测)和重要部位、关键环节核查。1.巡回抽查(抽测)检查方式:事先不通知,不定点、不定期的巡回抽查;检查内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人防工程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责任主体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质量责任制履行及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部分质量控制资料、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等资料不能当场检查的,可事后补查或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时系统检查);施工作业面及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抽测(孔口门框墙、临空墙等主要部位的砼强度、砼中钢筋布置、保护层厚度,风、水、电专业短管(套管)、防护设备安装配套预埋件等)。2.重要部位、关键环节核查(抽查、必查)根据人防工程特点,当单建(附建)式人防工程施工至下表D.1-1,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质监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表D.1-1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检查方式序号质量控制点部位和时间节点工程要求提前报验天数1底板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隐蔽前防护设施、防爆地漏、排水管道等预埋到位,抽查。2-3天2墙体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隐蔽前人防门框立装完成、防护设施预埋到位,抽查。2-3天3顶板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隐蔽前防护设施预埋到位,抽查。2-3天4主体结构修补、粉刷前工程主体完工,结构安全、无渗漏、防护设施预埋到位,必查。3-5天5竣工验收全部完工,资料齐全,必查。7-10天注:抽查次数可根据具体工程实际确定。3(三)竣工验收质量监督1.审查建设单位报验的人防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要求;2.对符合竣工要求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人员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对单建式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全面的监督,对其它人防工程进行防护专项竣工验收的监督;4.单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之内,质量监督机构向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其他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出具防护专项质量监督报告。四、质量监督要求1.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涉及主要内容(孔口防护、建筑战时平面、防护设备选型、主体结构、防水等)修改,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复审同意后,报原批准的人防主管部门审批。2.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等规范标准进行施工。3.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并填写各项记录。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技术规范、防护设备选用图集和经批准的加工图纸要求。5.监理单位未组织主体结构验收或主体结构验收不合格的,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五、质量监督措施本单位在巡回抽查(抽测)、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重大质量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1.发现质量问题,签发《人防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2.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签发《人防工程局部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六、办事制度质量监督人员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4为,请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及时向本单位举报投诉。本单位负责人:李志明单位地址:灵峰街道清远路1403号投诉电话:582090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公章):2023年2月24日注:1.本方案供编制具体工程监督方案时参考,可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作适当调整、补充;2.本方案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质监机构各存一份。5不予受理通知书编号:安吉新瓴安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于提出的土地核验和规划核实申请材料已收到。经审查,因存在下列第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四十八条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1.2.4项不予受理情形应在第5项中注明法律法规的具体法条),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1、该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不齐全且在规定期限内日未补正;3、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更正;4、补正(更正)后申请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5、其他: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书,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许可机关存档。-30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表安人防确认〔2022〕18号建设项目安吉春和余香居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赋码2207-330523-04-01-466552建设地点天荒坪镇13省道以西余村大道以南地块建设单位安吉新瓴安置业有限公司联系人郑娟娟联系电话18257219333地面总建筑面积41810.85㎡居民住宅面积41468.34㎡地下建筑面积26184.92㎡其他民用建筑面积342.51㎡拟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约3488.1㎡人防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安吉新瓴安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核资料齐全,现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作出以下确认:1、安吉春和余香居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建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为乙类常6级;2、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为2个二等人员掩蔽部的防空地下室。请按照本表确认的战时功能和防护防护等级做好施工图、以及平战转换方案设计,及时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前申办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报建审批手续。(盖章)2022年10月9日备注拟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预估数字,实际核定以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数字为准。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公FFFFF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备案机关: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日期:2022年07月08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代码2207-330523-04-01-466552项目名称安吉春和余香居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类型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详细地址天荒坪镇13省道以西余村大道以南地块国标行业房地产开发经营(7010)所属行业城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项目除以上条目外的建筑业拟开工时间2022年09月拟建成时间2025年09月是否包含新增建设用地是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亩)89.77土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305232022B00127总用地面积(亩)89.949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67525.83总建筑面积(平方米)67525.8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41976.46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拟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305232022B00127)实施春和余香居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7幢住宅及相关配套用房,并同步实施管网、道路绿化等相关配套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99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7525.83平方米。项目联系人姓名黄诗韵项目联系人手机18768457805接收批文邮寄地址安吉县凤凰路1534号(安吉新瓴安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投资情况总投资(万元)合计固定投资89000.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土建工程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100000.000024300.000019000.000012200.000030500.00003000.00009500.00001500.0000资金来源(万元)合计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其它100000.00000.000050000.000050000.00000.0000项目单项目(法人)单位安吉新瓴安置业有限公司法人类型企业法人项目法人证照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法人证照号码91330523MA7EWHQ5XM公FFFFF位基本情况单位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荒坪镇马吉村湖北厂自然村001号成立日期2021年12月注册资金(万)1000币种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法定代表人徐疆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13819260880项目变更情况登记赋码日期2022年07月08日备案日期2022年07月08日项目单位声明1.我单位已确认知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2.我单位对录入的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说明:1.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项目申报、办理、审批、监管、延期、调整等信息,均需统一关联至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事项、下达资金、开展审计监督等必要条件,项目单位要将项目代码标注在申报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审批监管部门要将代码印制在审批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必须核验项目代码,对未提供项目代码的,审批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并应引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获取代码。2.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拟建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3.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定期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