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审查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招标采购公告(2025)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212-330624-04-01-731078
项目名称
江南里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旅委)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
已办结
2023-02-14 14:43:49.0
3306240624202302141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旅委)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
已办结
2023-03-31 15:21:20.0
******************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旅委)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已办结
2023-03-10 14:59:24.0
新建消审字〔2023〕第0005号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基本建设)
已办结
2022-12-07 15:19:41.0

新昌县水利水电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已办结
2023-06-05 08:30:57.0
新水保许〔2023〕22号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已办结
2025-12-18 12:10:30.0
浙规核字第330624202510060号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已办结
2023-03-03 17:24:10.0
330624202300007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实与征收
已办结
2023-03-15 15:58:51.0
2023005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已办结
2025-12-25 16:38:22.0
新建消验字[2025]第0027号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已办结
2022-12-09 10:38:45.0
330624202200032

-30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新建消审字〔2023〕第0005号新昌蓝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申请江南里(地址: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与桃源路交叉口东南侧;建筑面积:148670㎡;建筑高度:78.97m;建筑层数:地上26层,地下1层;使用性质:住宅幼儿园)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凭证文号:新建消审凭字〔2023〕第0005号)。经审查,结论如下:合格。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印章)2023年3月10日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备注:1.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2.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公FFFFF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备案机关: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日期:2022年12月07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代码2212-330624-04-01-731078项目名称江南里项目类型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详细地址江滨西路与桃源路交叉口东南侧国标行业房地产开发经营(7010)所属行业其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项目除以上条目外的建筑业拟开工时间2023年08月拟建成时间2025年08月是否包含新增建设用地是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亩)73土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306242022B01089总用地面积(亩)73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106813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681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106813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项目占地面积48551.50平方米,建筑面积106813平方米(不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41935平方米)项目联系人姓名梁申涵项目联系人手机13858495060接收批文邮寄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182-2号项目投资情况总投资(万元)合计固定投资151238.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土建工程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181150.0000120706.0000757.00004887.000024888.00000.00009499.000020413.0000资金来源(万元)合计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其它181150.00000.0000181150.00000.00000.0000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法人)单位新昌蓝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类型企业法人项目法人证照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法人证照号码91330624MABTRBCY5R单位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182-2号(住所申报)成立日期2022年08月注册资金(万)6000.000000币种人民币元公FFFFF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王婧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15888810571项目变更情况登记赋码日期2022年12月07日备案日期2022年12月07日项目单位声明1.我单位已确认知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2.我单位对录入的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说明:1.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项目申报、办理、审批、监管、延期、调整等信息,均需统一关联至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事项、下达资金、开展审计监督等必要条件,项目单位要将项目代码标注在申报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审批监管部门要将代码印制在审批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必须核验项目代码,对未提供项目代码的,审批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并应引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获取代码。2.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拟建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3.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定期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0新昌县水利水电局文件新水保许〔2023〕22号关于江南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新昌蓝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关于申请对稿)>审批的请示》及《江南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江南里属新建建设类项目,位于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东至金色家园,南至演溪路,西至桃源路,北至江滨西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1幢4F多层住宅、10幢10F-26F高层住宅、1幢3F托儿所、4幢1-2F配套用房,1F地下室及设备用房、道路广场、绿地等组成。总占地面积为4.8552hm2,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148670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41857m2,容积率2.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计划总工期30个月,于2023年3月开工,计划至2025年8月完工。工程总投资1811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0706.00万元。工程建设将扰动项目区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较严重的水土流0失。为此,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二、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一)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工艺及方法、施工时序安排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二)本项目挖填方总量为25.99万m3。工程挖方21.37万m3,其中土石方12.39万m3,砂石料8.98万m3;填方4.62万m3,其中土石方4.06万m3,种植土0.56万m3;综合利用土石方0.43万m3;借方4.19万m3,其中种植土0.56万m3,土石方3.63万m3,周边项目借调或商购解决;余方总量20.94万m3,其中土方11.96万m3,砂石料8.98万m3,其中11.96万m3土方运至中财新型建材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综合利用,砂石料8.98万m3运至浙江比泽尔制冷机电有限公司加工。(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评价,主体工程设计中的雨水管线、海绵城市设计措施(透水铺装、雨水调蓄池、下沉式绿化)、场地平整、绿化覆土、综合绿化、洗车平台等措施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8552hm2。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内容及方法和结果。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4个防治分区:Ⅰ区建筑物防治区、Ⅱ区道路广场防治区、Ⅲ区绿地防治区和Ⅳ区施工场地防治区。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对以下水0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Ⅰ区:施工过程中沿基坑外侧设置基坑截水沟1006m,兼场地排水沟。Ⅱ区:施工前期在施工出入口设洗车平台1座,在西侧桃源路和北侧江滨西路排水路口各设置1座三级沉沙池,场地东边排水出口处设三级沉沙池1座,项目区四周布设4座单级沉沙池,施工过程中对裸露地表和管线开挖土方表面进行临时苫盖;施工后期布设1400m的雨水管线,雨水经雨水管线收集至室外雨水系统,排至项目区西侧和北侧道路市政管网,道路广场采取透水铺装6423m2,东北角布设1座容积为213m3的雨水调蓄池。Ⅲ区:施工期间对绿化区域的施工裸露地表用土工布苫盖,施工后期对绿化区域进行场地平整,并覆土绿化。Ⅳ区:工程建设后期拆除施工迹地,并平整场地。八、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及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510.41万元,其中方案新增83.53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3.107328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新昌县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检查。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一)下阶段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二)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新昌县水利水电局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批准。(三)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0使用。(四)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六)工程实施后,应及时到新昌县水利水电局备案,并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前,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新昌县水利水电局,2023年5月26日抄送: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浙江华水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新昌县水利水电局办公室2022年5月29日印发0水土保持补偿费税务申报缴费基本流程一、流程简述缴费单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线上审批后,“水土保持补偿费”应缴纳的金额会自动流转到税务部门,可在完成线上审批后的第二日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二、具体操作单位登陆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zjgfdzswj/main/index.html),进入“我的待办→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在“征收项目”栏下拉选项,选择“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确认应纳费额与水利水电部核定的缴纳金额一致,点击提交,点击全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使用微信或钉钉扫描二维码观看视频:相关事宜可拨打新昌县税务局咨询电话:0575-86939189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核实确认书浙规核字第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核实,本建设工程已具备竣工规划用地确认条件,颁发此书。核发机关:日期: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附图及附件名称遵守事项一、本确认书是建设工程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具备竣工规划用地确认条件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确认书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不予竣工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三、本确认书的附件及附图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SA新昌蓝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江南里新昌县江滨西路与桃源路交叉口东南侧(2022年经8号)壹拾肆万捌仟伍佰壹拾玖点伍捌平方米330624202510060,48551.50平方米3306242022A210037建字第330624202300007号1.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核实确认书附件2.江南里建筑物情况汇总表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12月18日0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定表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新昌蓝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杨杭平单位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182-2号联系电话(手机)18257550777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江南里项目赋码2212-330624-04-01-731078建设地点新昌县江滨西路与桃源路交叉口东南侧(2022年经8号)地面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6813.0防空地下室应建建筑面积(平方米)8374.82防护等级/设计建筑面积(平方米)0易地建设建筑面积(平方米)8374.82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定意见1、江南里项目所在地块用地面积48551.50㎡,新昌县江滨西路与桃源路交叉口东南侧(2022年经8号),用途为商业、住宅。(新昌县不动产权第0021122号)。2、根据新昌蓝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由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的江南里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地面总建筑面积106813.0㎡,其中住宅地面总建筑面积101138.90㎡,非住宅地面总建筑面积5674.10㎡3、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昌县修建防空地下室相关事项的意见》(新政办发[2016]30号)第二条的规定江南里项目修建防护等级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面积:101138.90×8%+5674.10×5%=8374.82㎡4、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昌县中心城区人防工程布局研究的批复》及《新昌县中心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布局研究》,江南里项目所在地块未布置人防地下室,该地块人防易地建设费。5、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和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8号),建议江南里项目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8374.82×1700×80%=11389755.20元(壹仟壹佰叁拾捌万玖千柒佰伍拾伍圆贰角)。核定单位(盖章):2023年3月15日0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新建消验凭字[2025]第0027号新昌蓝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5年12月25日申请江南里建设工程(地址:新昌县江滨西路与桃源路交叉口东南侧(2022年经8号);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48510.9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6781.65㎡,地下建筑面积:41729.29㎡;建筑高度:地上78.97m,地下5.95m;建筑层数:地上26层,地下1层;使用性质:住宅、商业、托儿所及配套设施)消防验收,并提交了下列材料:1.消防验收申请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1.依法不需要申请消防验收;2.提交的上列第项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3.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印章)2025年12月25日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备注: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设计审查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