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某萤石矿详查探矿权招标采购公告(甘肃省自然资源厅2025)
起始价31万!甘肃省某萤石矿详查探矿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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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 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暂行管理办法》《甘肃省矿业权招标出让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2025年甘肃省永昌县南山一带萤石矿详查探矿权采取“挂牌 +招标”方式公开出让。具体流程先启动挂牌程序,触发熔断机制后,若有3个及以上竞买人触发熔断价,自动转入招标程序。
一、探矿权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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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甘肃省永昌县南山一带萤石矿详查探矿权出让公告TKQCR2025012号序号区块名称区域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理位置区块面积(平方千米)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银行担保保函金额(万元)首次出让年限1甘肃省永昌县南山一带萤石矿详查1,101.4844000,38.09420002,101.4905000,38.09420003,101.4915000,38.09230004,101.4924000,38.09360005,101.4930000,38.09400006,101.4930000,38.09510007,101.4932000,38.10030008,101.4938143,38.10120009,101.4938143,38.102300010,101.5032000,38.102300011,101.5032000,38.101600012,101.5019000,38.0955000位于金昌市永昌县3.03303110100005序号区块名称区域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理位置区块面积(平方千米)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银行担保保函金额(万元)首次出让年限13,101.5028000,38.095300014,101.4953000,38.092300015,101.4919000,38.091100016,101.4844000,38.0911000系电话:0931-2909231,电子邮箱:gszrzyjy4@163.com)。未竞得的竞买人(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出让结果产生后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保手续,竞得人(中标人)在与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缴纳成交价或出让收益后凭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书面通知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保手续。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出让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一)公告时间(含招标阶段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6日0:00至2026年1月23日24:00。(二)获取出让文件2025年12月26日0:00至2026年1月23日18:00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ggzyjy.gansu.gov.cn/)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的“数据一网共享”中选择“矿业权”栏目打开该项目公告,点击下方的“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电子版《出让文件》。(三)提交报名文件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6日8:30至2026年1月23日18:002.报名方式(1)用户注册。意向竞买人点击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交易一网通办”选择“投标人”后,点击“交易主体注册”进行注册,默认用户名为注册的手机号;如意向竞买人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可在“交易一网通办”栏目下的“数字证书CA办理”中办理。(2)报名登记。意向竞买人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中“交易一网通办”栏目,以“投标人”(竞买人)的身份使用注册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方式或使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一网通办”系统,选择“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按要求填写信息,完成“我要投标”操作。3.报名材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挂牌文件第六章)。(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挂牌文件第七章)。(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意向竞买人为新注册公司未满一年且无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尚未届满的,其股东或出资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对意向竞买人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的行为和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其股东或投资人亦为新注册公司未满一年且无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尚未届满的,其实际控制人亦应当出具上述内容的书面承诺书。(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6)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7条内容的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7)银行担保保函原件。4报名材料提交要求意向竞买人须按照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栏目中载明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挂牌+招标”网上交易操作指南》,登录“一网通办”系统,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中进行竞买登记,并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超过报名时间提交的报名材料,系统不予接受。(四)资格审查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联合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2月26日8:30至2026年1月26日18:00.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五、出让方式本次公开出让采取“挂牌+招标”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先启动挂牌程序,在底价和熔断价格之间,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挂牌成交。触发熔断机制后,达到熔断价格时,若仅有1个竞买人触发熔断价,则挂牌成交;若有2个竞买人触发熔断价,则出让终止;若有3个及以上竞买人触发熔断价,自动转入招标程序。(一)挂牌1.挂牌报价时间:2026年1月27日9:00至2026年2月10日9:30。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2月10日9:30开始。挂牌结束或在挂牌期内所有竞买人均已触发熔断价时,若有3个及以上竞买人触发熔断价的,自动进入招标程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确定进入招标程序的一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公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人需密切关注,并提前做好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准备工作.投标人未能及时接收、知悉公告信息,或未按照信息变更后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2.竞买人可用注册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或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系统”,点击进入“甘肃省权益类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本次交易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二)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1.本次出让为有底价出让,并设有起始价和熔断价。首位报价的竞买人,可以起始价报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增加至少一个加价幅度,否则为无效报价。最高报价达到熔断价时触发熔断机制,系统只接受熔断价报价。2.挂牌阶段,最高报价未达到熔断价时,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3.挂牌阶段,最高报价达到熔断价时,触发熔断机制。挂牌结束或在挂牌期内所有竞买人均已触发熔断价时,若仅有1个竞买人触发,则挂牌成交;若有2个竞买人触发,则出让终止;若有3个及以上竞买人触发,自动转入招标程序。4.起始价及熔断价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三)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成交的,竞得候选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视为竞得候选人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向保函开立银行要求兑付保函。(四)招标若有3个及以上竞买人触发熔断价的,转入投标、开标、评审等公开招标程序。进入招标程序后,所有投标人以熔断价作为投标报价进行投标。1.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以进入招标程序公告中公布的具体时间为准。投标人可使用注册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或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系统”,点击进入“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本次出让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进行,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没有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HASH编码的,则视为放弃投标。2.网上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网上开标地点:以进入招标程序公告中公布的具体内容为准。开标以后,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在“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上传固化投标文件(.tbvt)。未在规定时间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结束后,投标人须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五)确定中标人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择优确定中标人,详见招标文件。(六)发放《探矿权出让中标通知书》网上招标成交的,在确定中标人当天发出《探矿权出让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时间领取《探矿权出让中标通知书》,视为中标人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向保函开立银行要求兑付保函。(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将于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或发放《探矿权出让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竞得人(中标人)须在成交结果经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后2个工作日内,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六、出让合同签订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竞得人(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成交价,视为竞得人(中标人)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向保函开立银行要求兑付保函。七、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中标人)需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一次性缴清本次探矿权出让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八、探矿权登记办理竞得人(中标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成交价后,到甘肃省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1.竞买人(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投标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23]2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3.本次出让的探矿权成果为前期省级财政投入资金结果,竞买人除缴纳本次出让探矿权的成交价或出让收益外,还需将前期财政投入资金单独缴纳,同时取得对应单位开具的符合税收管理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发票或非税专用票据。为完成上述事项,省自然资源厅将通知相关单位为竞得人做好相应配合工作。具体探矿权的前期勘查投入资金如下:甘肃省永昌县南山一带萤石矿详查项目前期勘查投入资金共548.97万元,其中省级地勘基金投入523万元,中国建材地勘中心甘肃总队投入25.97万元。4.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后,加快资源开发步伐。5.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当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20%,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不计入扣减基数,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勘查不扣减面积。竞得人(中标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探矿权人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展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无须办理勘查矿种变更(增列)登记,按照实际发现矿产的资源量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中标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6.竞得人(中标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中标人)在勘查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中标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中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7.竞得人(中标人)不依法履行矿区生态修复等义务的,按照《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8.竞买人(投标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9.为保障竞买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咨询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及当地政府。10.竞买人(投标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银行保函等经济风险。11.竞买人(投标人)在出让活动中,一旦成为竞得人(中标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或不及时领取《矿业权出让中标通知书》、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矿业权成交价或出让收益、经出让人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在出让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串通报价、恶意竞价、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开立保函的银行无条件兑付保函,在启动第二次出让行为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行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成交价或出让收益差额,扣除已兑付银行保函之外的部分作出行政决定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12.本次“挂牌+招标”出让活动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方式进行。竞买人或投标人要认真阅读《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挂牌+招标”网上交易操作指南》,按操作指南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知晓因参加竞买或投标所使用计算机遭遇网络故障、病毒入侵、硬件故障、配套插件不适配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用户名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投标人)要管理好用户名、密码和CA数字证书,知晓必须通过注册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为竞买人(投标人)单位操作或授权操作,并对进行的所有活动负法律责任。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投标只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内容和格式提交的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邮寄等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不接受补充提交;评标委员会或评审专家组要求投标人澄清的除外。十、提出异议的时间及方式1.如对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联系电话:0931-8766603。2.涉及政策问题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直接提出,联系电话:0931-8761181。涉及挂牌、招标出让活动等具体事宜的,可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931-2909231。3.对上述内容及公告、文件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1月16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十一、其他事项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投标人)密切关注。2.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3.其他未尽事宜,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某萤石矿详查探矿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甘肃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