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 商业用房招标采购公告(2025)
拍卖公告
吉林省泓科拍卖有限公司受托,定于2025年12月29日9时,对下列标的依法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坐落位置
面积 (㎡)
起拍价 (元)
1
住宅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嵩山路以西沿河小区13、41、42号楼314号城市嘉园3楼
70.97
18.96万
2
住宅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长山路东石油公司家属楼6楼
103.41
27.50万
3
住宅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苏瓦延街北第4-5层
111.67
28万
4
商业用房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苏瓦延街北第2层
131.42
56万
5
住宅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新月路1号楼1单元602室
130.65
40万
6
住宅
吉林省长春市开发区临河二小区13栋1单元701室
179.57
62万
7
住宅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南郡水云天3号(一期)1单元1101号房
159.05
92万
8
商业用房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甲一路昕阳家园1号楼116室1-2层
230.64
80.79万
9
住宅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通阳路与甲三路交叉口南侧领尚阳光A区11#楼4单元307号房
75.93
25.48万
10
住宅
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325号天华苑别墅村43号楼101
217.54
217.50万
11
住宅
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325号天华苑别墅村43号楼102
217.54
217.50万
12
商业用房 办公楼
吉林省榆树市泗河镇街道
2045.54
252万
土地
11589.33
13
住宅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长江街南(国税局家属楼)
68.45
14.50万
14
商业用房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苏瓦延街北(13套)
1241.86
407万
15
商业用房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长山路东鹿城明珠小区(23套)(同一首歌)
2302.37
841万
16
公建房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765号华亿红府4、14幢1单元102号房(红磡ktv)
1676.95
3130.98万
17
商业用房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柏山路西(2套)(金柜KTV)
2439.47
1057万
18
工业用房3处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经济开发区北环路以南(长双鹿业)
18527.25
4261.70万
办公综合楼
3815.38
宗地面积
37682
19
粮库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尚家村4社
8773.3
3500万
工业用房
285.57
土地
29350
20
综合楼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北区(九台区金铭钢构)
8823.95
8310.93万
车间2处
34008.05
土地
60020
二、竞买人资格:符合《拍卖法》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三、参与竞买方式:未注册的,请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已有账号的,请直接登录,找到预参拍的标的进行报名。
四、保证金交纳方式:
1、报名成功后,将竞买保证金交至拍卖人指定账户;经我公司确认后,方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一旦获取竞买资格,则视为默认已全部阅读和接受《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所有条款。
2、缴纳竞买保证金至我公司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8日15时止。
竞买保证金账户:
户名:吉林省泓科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超凡大街支行
账号:0710757011015200005279 (备注:标的序号)
注:缴纳人姓名和竞买人姓名必须一致,以到账为准。
五、展示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15时止,请竞买人亲自到标的所在地查看标的,未至现场查看标的的视为认同标的情况。
六、网络竞价平台: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七、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4848号华贸国际22楼
八、咨询电话:18684312031(微信同步)力女士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中拍平台《网络拍卖规则》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制定本须知。
第一章网络拍卖日期和网址
第一条 拍卖时间:2025年12月29日9时开始至竞价结束。
第二条 竞价平台: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第二章拍卖标的和相关事项声明
第三条 拍卖标的瑕疵说明及相关事项说明
1、拍卖标的及瑕疵说明
序号
标的名称
坐落位置
面积 (㎡)
起拍价 (元)
保证金 (元)
1
住宅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嵩山路以西沿河小区13、41、42号楼314号城市嘉园3楼
70.97
18.96万
4万
2
住宅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长山路东石油公司家属楼6楼5单元609室
103.41
27.50万
5.5万
3
住宅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苏瓦延街北第4-5层
111.67
28万
6万
4
商业用房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苏瓦延街北第2层
131.42
56万
10万
5
住宅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新月路1号楼1单元602室
130.65
40万
8万
6
住宅
吉林省长春市开发区临河二小区13栋1单元701室
179.57
62万
12万
7
住宅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南郡水云天3号(一期)1单元1101号房
159.05
92万
18万
8
商业用房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甲一路昕阳家园1号楼116室1-2层
230.64
80.79万
16万
9
住宅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通阳路与甲三路交叉口南侧领尚阳光A区11#楼4单元307号房
75.93
25.48万
5万
10
住宅
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325号天华苑别墅村43号楼101
217.54
217.50万
40万
11
住宅
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325号天华苑别墅村43号楼102
217.54
217.50万
40万
12
商业用房 办公楼
吉林省榆树市泗河镇街道
2045.54
252万
50万
土地
11589.33
13
住宅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长江街南(国税局家属楼)
68.45
14.50万
3万
14
商业用房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苏瓦延街北(13套)
1241.86
407万
80万
15
商业用房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长山路东鹿城明珠小区(23套)(同一首歌)
2302.37
841万
170万
16
公建房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765号华亿红府4、14幢1单元102号房(红磡ktv)
1676.95
3130.98万
600万
17
商业用房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柏山路西(2套)(金柜KTV)
2439.47
1057万
200万
18
工业用房3处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经济开发区北环路以南汇智大路与长清公路交汇处(长双鹿业)
18527.25
4261.70万
850万
办公综合楼
3815.38
宗地面积
37682
19
粮库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尚家村4社
8773.3
3500万
700万
工业用房
285.57
土地
29350
20
综合楼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北区(九台区金铭钢构)
8823.95
8310.93万
1600万
车间2处
34008.05
土地
60020
第1标的: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嵩山路以西,沿河小区13、41、42号楼城市嘉园北区42栋6单元314号,住宅用房,总层数6层,所在层3层,建筑面积:70.97㎡。丘(地)号:13-1/99-113(314);分摊土地面积:11.33㎡,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有不动产权证,权利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标的现处于闲置状态;目前水、电、燃气费用欠款少许;欠多年取暖费、物业费,有可能拖欠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电、气、物业等公共事业费用。如有欠费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第2标的:位于长春市双阳区长山路东,石油小区1栋5单元609室,住宅用房,总层数:7层,所在层6层,建筑面积:103.41㎡。丘(地)号:13-1/95-20(609);分摊土地面积:75㎡,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有不动产权证,权利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标的现处于闲置状态;目前水、电、燃气费用无欠款,有可能拖欠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电、气、物业等公共事业费用,如有欠费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第3标的:位于长春市双阳区苏瓦延街北,仿古楼4-5层,总层数5层,住宅用房,建筑面积111.67㎡,混合结构,丘(地)号:13-1/191-11(419);分摊土地面积4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权利性质:租赁,使用期限至2026年3月28日止。有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2023年3月30日,证号:吉(2023)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3069号,权利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乡支行。
目前为闲置状态,该房屋自2017年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共欠取暖费总计约2825.5元。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第4标的:位于长春市双阳区苏瓦延街北仿古楼,商业服务用房,总层数5层,所在层2层,建筑面积131.42㎡,混合结构,丘(地)号:13-1/191-11(220);分摊土地面积47㎡,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56年3月24日止。有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2023年3月30日,证号:吉(2023)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3037号,权利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乡支行。目前为租赁状态,成交后,需给承租人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日历天)腾退期。
第5标的:位于长春市宽城区新月路新月山庄1号楼1单元602室,住宅,建筑面积:130.65㎡,,混合结构,总层数为7层,所在层数为6层,丘(地)号:6-28/10-5 602,有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2020年3月26日,证号:吉(2020)长春市不动产权第1021324号,权利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域支行。目前闲置状态。据委托人提供:该房产物业费自2014年至今欠缴,欠缴金额至少约7500元,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第6标的:位于长春市开发区(临河街与浦东路交汇处)临河二小区13栋1单元701室,住宅房屋,总层数7层,所在层7层,建筑面积179.57㎡,混合结构,丘(地)号:5-76/32-52-8 701;有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2022年3月8日,证号: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71171号,权利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泰支行。目前状态为闲置,据委托人提供:该房屋自2021年起至2022年共欠取暖费总计至少约5818.07元。截至目前未查询到欠水、电费情况,具体由竞买人自行调查并成交后自行承担。
第7标的:位于长春市高新区乙五路以北,丙二十五街以东,南郡水云天3号(一期)17#住宅楼1单元1101号房,建筑面积159.05㎡,总层数26层,所在层1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丘(地)号:8-5/847-7(1101);分摊土地面积6.39㎡,城镇住宅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81年6月14日止。有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2022年7月5日,证号: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321082号,权利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态广场支行。目前为闲置状态,据委托人提供:该房屋自2019年起至2023年2月20日共欠物业费总计至少约14314.5元。
第8标的: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甲一路昕阳家园1号楼116室商业用房,总层数6层,所在层1-2层,建筑面积:230.64㎡,混合结构,丘(地)号:13-1/139-1(116);分摊土地面积138㎡,其他商服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56年4月20日止。证号:吉(2024)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11969号,权利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奢岭支行。现为别人占用未腾退。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清退。是否欠费情况不详。
第9标的: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通阳路与甲三路交叉口南侧领尚阳光A区11#楼4单元307号房,住宅房屋,总层数6层,所在层3层,建筑面积:75.93㎡,混合结构,丘(地)号:13-1/405-11(307);分摊土地面积12.64㎡,城镇住宅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78年6月16日止。证号:吉(2024)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11970号,权利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奢岭支行。现为别人占用未腾退。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清退。是否欠费情况不详。
第10标的: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325号天华苑别墅村43号楼101号别墅,住宅用房,建筑面积:217.54㎡,共二层,混合结构,丘(地)号:5-76/14-2-13(101);有不动产权证,证号: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346471号,权利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泰支行。
目前状态为被原权利人占用,法院尚未对该房产进行依法腾退,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接收该标的,并持房产权属材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自行承担与原权利人之间产生的腾退、清场等纠纷问题,因清场腾退产生的一切风险、纠纷、影响使用时效等等可预料及不可预料的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风险与责任。因房屋尚由他人占用,该标的涉及的房屋装修、破损程度、是否欠缴各项费用等情况均未知。成交后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11标的: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325号天华苑别墅村43号楼102号别墅,住宅用房,建筑面积:217.54㎡,共二层,混合结构,丘(地)号:5-76/14-2-13(102);有不动产权证,证号: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346468号,权利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泰支行。
目前状态为被原权利人占用,法院尚未对该房产进行依法腾退,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接收该标的,并持房产权属材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自行承担与原权利人之间产生的腾退、清场等纠纷问题,因清场腾退产生的一切风险、纠纷、影响使用时效等等可预料及不可预料的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风险与责任。因房屋尚由他人占用,该标的涉及的房屋装修、破损程度、是否欠缴各项费用等情况均未知。成交后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12标的:位于吉林省榆树市泗河镇街道的房地产。房屋总面积2045.54㎡,土地总面积:11589.33㎡,包括:1.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800㎡,钢结构,分摊土地面积8715.32㎡,商业服务业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15年12月21日止,已到期,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拍卖成交后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有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2011年2月23日,证号:吉榆房权证榆树市泗河镇字第201101963号、榆国用(2011)第018210098号,权利人:吉林省禾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2.厂房建筑面积664.10㎡(注:该面积未计入此次价值),现已经倒塌,分摊土地面积2753.18㎡,工业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43年12月26日止。有不动产权证,证号:吉榆房权证榆树市泗河镇字第201101962号、榆国用(2010)第018210915号,权利人:吉林省禾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3.办公楼,共3层,建筑面积245.54㎡,混合结构,分摊土地面积120.83㎡,商业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15年12月2日止,已到期,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拍卖成交后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有不动产权证,吉榆房权证榆树市泗河镇字第201101964号、榆国用(2011)第190000087号,权利人:吉林省禾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状态为闲置,以上房屋自2015年起至2023年5月10日共欠取暖费总计约65000元,自2015年起至2023年5月10日共欠电费,总计至少约1249元。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该处房产目前委托人正在办理过户手续,拍卖成交后如涉及二次以上过户的,第一次过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13标的: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长江街南(国税局家属楼),住宅用房,总层数5层,所在层2层,建筑面积:68.45㎡,丘(地)号:13-1/347-1 203;分摊土地面积29㎡,划拨,城镇住宅用地。有不动产权证,所有权为个人。该房屋目前被原权利人占用,法院尚未对该房产进行依法腾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承担与占用人之间产生的腾迁等纠纷问题,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14标的: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苏瓦延街北,共13套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1241.86㎡。包括:
1、第1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53.81㎡,分摊土地面积55㎡,其他商服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55年9月12日止。有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2017年3月23日,证号:吉(2017)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457号,权利人:刘兴志;
2、第2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53.81㎡,分摊土地面积55㎡,其他商服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55年9月12日止。有不动产权证,证号:吉(2017)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458号,权利人:刘兴志;
3、第2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72.81㎡,分摊土地面积26㎡,其他商服用地,出让,使用
期限至2055年9月12日止。有不动产权证,证号:吉(2017)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461号,权利人:刘兴志;
4、第3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72.81㎡,分摊土地面积26㎡,其他商服用地,出让,使用
期限至2055年9月12日止。有不动产权证,证号:吉(2017)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203号,权利人:刘兴志;
5、第3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72.81㎡,分摊土地面积26㎡,其他商服用地,出让,使用
期限至2055年9月12日止。有不动产权证,证号:吉(2017)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201号,权利人:刘兴志;
6、第3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72.81㎡,分摊土地面积26㎡,其他商服用地,出让,使用
期限至2055年9月12日止。有不动产权证,证号:吉(2017)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198号,权利人:刘兴志;
7、第3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72.81㎡,分摊土地面积26㎡,其他商服用地,出让,使用
期限至2055年9月12日止。有不动产权证,证号:吉(2017)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204号,权利人:刘兴志;
8、第3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25.14㎡,分摊土地面积45㎡,其他商服用地,出让,用
期限至2055年9月12日止。有不动产权证,证号:吉(2017)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460号,权利人:刘兴志;
9、第3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53.81㎡,分摊土地面积55㎡,其他商服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55年9月12日止。有不动产权证,证号:吉(2017)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202号,权利人:刘兴志;
10、第3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72.81㎡,分摊土地面积26㎡,其他商服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55年9月12日止。有不动产权证,证号:吉(2017)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459号,权利人:刘兴志;
11、第3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72.81㎡,分摊土地面积26㎡,其他商服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55年9月12日止。有不动产权证,证号:吉(2017)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200号,权利人:刘兴志;
12、第3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72.81㎡,分摊土地面积26㎡,其他商服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55年9月12日止。有不动产权证,证号:吉(2017)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199号,权利人:刘兴志;
13、第3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72.81㎡,分摊土地面积26㎡,其他商服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55年9月12日止。有不动产权证,证号:吉(2017)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205号,权利人:刘兴志。
目前状态为闲置,以上房屋自2018年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共欠取暖费总计约126800元,自2018年起至2023年5月共欠电费,总计至少约1024元。有可能拖欠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水、电、气、物业等公共事业费用,成交后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15标的: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长山路东鹿城明珠小区2号楼(同一首歌),负1-4层,商业用房,共23套。其中1-4层共22套房,房间号为:117、317-324、417-429号,总建筑面积:2186.66㎡,负一层,商业用房,房间号为-117,建筑面积:115.71㎡,钢筋混凝土结构;分摊土地为其他商服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47年6月28日止,有23本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2023年,权利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117室、317室至324室、417室至424室目前状态为闲置,425室至429室目前状态为出租。324室房屋占用了其他权利人325室房屋部分面积,按照测绘图纸及房屋分套建筑面积计算成果表确定的面积将324室房屋隔断,成交后,隔断标准由买受人与其他权利人协商一致确定,协商不成的,由相关部门确定为单层砖瓦毛坯标准,产生的测绘费、恢复房屋费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117室为委托人与其他权利人共有,委托人占比80.96%,有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等附属消防设施,不可挪用,与其他权利人按比例共有,并与上述房产在使用上不可分割。该房屋自2021年起至2023年4月18日共欠取暖费总计至少约46492.00元,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目前状态为闲置,截止2024年水费欠费至少约8000元,电费欠费至少约30000,物业费19年开始欠费至少约300,000元,上述拖欠水费、电费、物业费有可能更多,同时有可能拖欠其他费用,如:取暖费、水、电、气、物业等公共事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房屋损坏、损毁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查证并承担。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全部情况了解和认可,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委托人或拍卖人承担责任。
第16标的: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765号华亿红府4、14栋1单元102号房,公建房,总层数18层,所在层1层,建筑面积1676.95㎡,钢筋混凝土结构,丘(地)号:4-95/62-47 102;分摊土地面积:824㎡,其他商服用地,出让,使用期限:2058年7月24日止。证号: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836587号,权利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泰支行。
现闲置。截止2024年水费欠费至少约8000元,电费欠费至少约30000元,物业费自2019年开始欠费至少约300,000元。
第17标的: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柏山路西(金柜KTV),共2套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2439.47㎡。包括:
1、第1处商业用房,总层数3层,所在层1-3层,建筑面积1829.18㎡,混合结构,丘(地)号:13-1/151-25(1);分摊土地面积1609㎡,其他商服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47年10月24日止。有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2023年,证号:吉(2023)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8897号,权利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第2处商业用房,总层数3层,所在层1-3层,建筑面积610.29㎡,混合结构,丘(地)号:13-1/151-25(2);分摊土地面积537㎡,其他商服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47年10月24日止。有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2023年,证号:吉(2023)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8880号,权利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标的目前为租赁状态,成交后,需给承租人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日历天)腾退期。是否欠费不详。
第18标的: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汇智大路与长清公路交汇四处房产:其中办公综合楼3815.38㎡、工业用房5331.69㎡、8303.54㎡、4892.02㎡,共同宗地面积37682㎡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使用期限:2056年10月7日。权利人:吉林省长双鹿业特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该标的现处于闲置状态;目前水、电、燃气费用无欠款,有可能拖欠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电、气、物业等公共事业费用。特殊说明:1.地下管网以及主楼东侧的污水处理池;2.池子上方的葡萄架;3东侧的三角地以及地上栅栏、云杉,水泥路面,不属于本次处置范围的设施。
第19标的: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尚家村4社,粮库及工业用房,总建筑面积:1241.86㎡,包括:第1处为粮库,1层,建筑面积8773.30㎡,钢结构,丘(地)号:13-17/50-1(101);土地面积29350㎡,工业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66年8月31日止。有不动产权证,证号:吉(2023)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8896号,权利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2处为工业用房,1层,建筑面积285.57㎡,砖木结构,丘(地)号:13-14/37-4(0);土地面积15383㎡,工业用地,出让,使用期限至2056年7月8日止。有不动产权证,证号:吉(2023)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8892号,权利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第3处为仓库用房,该处房屋已经倒塌,面积50.95㎡(未计入此次拍卖价值)由原权利人自行重新建设,面积不详,未备案,土地与第2处为同一土地。有不动产权证,证号:吉(2023)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8876号,权利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使用状态:第一处粮库为出租状态,成交后,需给承租人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日历天)腾退期。第2、3处房屋状态为闲置。据委托人提供:自2020年起至2023年5月共欠电费,总计至少约24800元。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第20标的: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北区3幢房地产,总建筑面积42832㎡。包括:幢号:311,1层车间建筑面积16448.32㎡,钢结构;幢号:312,1-6层综合楼,总建筑面积:建筑面积8823.95㎡,框架结构;幢号524,1层车间,建筑面积:17559.73㎡,钢结构,均有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吉林省金铭朗巍彩镀科技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60020㎡,工业用地,出让,终止日期:2061年11月7日,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吉林省金铭朗巍彩镀科技有限公司。该标的现为租赁状态,最短租期至2033年4月14日,最长租期至2035年5月31日。
相关事项说明:
以上标的所提供的事项,包括房屋瑕疵、状况、欠缴税费数额、证照情况、地理位置、面积、址界范围等仅供参考,不作为将来过户、移交、补费等所有事宜的依据。还有可能存在未披露的其他欠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物业等公共事业费用;可能存在未披露的房屋内部墙皮破损、棚顶漏水、屋内基本生活设施设备损坏、损毁情况。请竞买人在展示期间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看、查证并自行承担。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全部情况了解和认可,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委托人或拍卖人承担责任。
以上拍卖标的均按现有状况和现有权属进行拍卖,提供的面积、用途、性质、规格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买卖的计价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实际面积、权属状况、用途、格局、朝向、质量及址界等均以竞买人实地勘察现状和成交后房屋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上述所提供的欠缴费用金额仅供竞买人参考,详细数据竞买人需在拍卖前自行去相关部门调查和核实。拍卖成交后,拍卖前欠缴的全部税款、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方面欠费欠税。
标的由买受人自行接收,标的所涉及的证照和权属材料,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交付。
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房屋和土地产权或过户手续,委托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现有的相关手续协助办理;因现有权属文件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况而导致的不能过户或无法办理产权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因所有权产生的争议或产权过户风险以及与房屋占用人之间的纠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天内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拍卖公示的面积、性质、权属状况以及证照等情况均依据证照或相关材料而定仅供参考。拍卖标的均按套拍卖,提供的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房产买卖的计价依据,房屋实际面积、权属状况、房屋用途以及质量等问题以竞买人实地勘察现状为准。房屋证载面积如有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 最终实际面积以实际交付时和办理房产过户时产权交易部门认定为准。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如需重新测量,发现面积及平面图与原房证不符的,以重新测绘的数据为准,不多退少补,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异议及赔偿要求。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包括二次和多次过户)、印花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或租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办理产权手续时涉及土地是出让或划拨的,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是租赁的,由买受人补交陈欠土地租金。委托人、拍卖人不对已有土地证是否欠缴出让金或土地租金做任何披露和保证。
因现有文件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土地未分割、土地与房产性质不符等相关情况而导致的不能过户或延迟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于现行房产及土地政策原因导致现有产权证、土地证不能使用、过期以及因政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产权证照无效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图片(照片)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不符,以标的现实物为准,不作为标的移交依据。拍卖不包括室内存放的物品。因拍卖的特殊性,标的一旦拍卖成交,不接受分期付款,不退不换,不提供售后服务。
展示期间,竞买人必须自行对拍卖标的进行实地查看,对标的进行足够的了解,并自愿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瑕疵完全了解和认可,并自行承担后期办理相关权属手续的责任和风险,委托人、拍卖人均不对标的质量、能否更名过户做任何保证。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和认可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于竞买人未实地勘查标的或自行勘查标的而对标的做出的误解或对标的市场价值做出的误判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各种理由违约。如有违约竞买保证金做为定金不予退还,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拍卖成交后,因房屋权属产生的争议或产权过户风险以及与房屋占用人之间产生的纠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公司已将已知晓的标的情况和瑕疵向竞买人完成了告知义务,未尽事宜及隐性瑕疵由竞买人在拍卖之前自行了解,拍卖人、委托人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视同竞买人掌握并认可拍卖房产的全部情况,买受人在竞得此拍卖标的后发现和发生的一切有关房产(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面积、结构、数量、用途、权属、址界范围、设施设备的缺失损毁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并承诺不会因该房产的瑕疵等问题要求退回房产或向委托人、拍卖人追索赔偿。
第三章 标的展示和竞买报名
第四条 展示、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15时止。
有需要前往标的现场查看标的竞买人请提前电话预约,统一组织看房。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登记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4848号华贸国际22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18684312031(微信同步) 力女士
1、竞买人必须线下联系拍卖公司查看标的,签署拍卖文件,在认可标的所有状况情况下,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缴款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亲自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经我公司确认其竞买身份,方可参加竞买。
2、因竞买人自身原因错过登记报名时间而无法参加竞拍,所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 竞买人
第五条 凡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具备一定的电脑基本操作能力。
第六条 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期间内须了解拍卖标的全部情况,获得相关信息、资料。一旦参加网络竞价既表明已全面了解、认可拍卖文件全部条款并自愿承担一切风险及责任。
第七条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竞买人首先中拍平台进行注册(登录),找到预参拍的标的进行报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竞买人为个人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同印一张A4纸);竞买人为单位的,应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公章、法人章及全套复印件(A4纸)。持交款凭证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第八条 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是已经获取网络竞价竞买资格的确认。竞买资格的获取包括:
- 已进行网络竞价竞买登记;
- 已交纳网络竞价竞买保证金;
- 已获得网络竞价竞拍号码。
第九条 拍卖成交后,《电子成交确认书》立即在中拍平台上自动生成,无法手动更改。如因竞买人登记的资料信息不准确,造成笔录或成交确认书有误,导致标的无法移交、提取、过户等后果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在中拍平台注册时,一个身份证只能申请和对应一个帐号(用户名),此帐号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竞买人向他人泄露账号及密码或将账号及密码借于他人使用,以及因自身网络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凡是以竞买人的帐号登录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行为,竞买人对其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认真、仔细阅读,详尽了解本须知和标的全部内容,并以此对自己在本次拍卖中的行为负责。一旦参加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全面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包括未知瑕疵),认同竞买须知和相关配套文件的全部条款并愿承担一切风险及责任。
第五章 保证金
第十二条 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8日15时前。
竞买保证金指定账号:
户名:吉林省泓科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超凡大街支行
账号:0710757011015200005279 (备注:竞买保证金)。
以实际到账为准,缴纳后联系拍卖人获取竞买资格,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第十三条 竞价开始后报价最高且竞拍成功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保证金冲抵部份成交价款;成交后违约的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返还;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3日内无息返还,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银行规定时间为准。
第六章拍卖佣金及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价2%。
平台软件使用费:成交价0.15%的软件使用费,单个标的软件使用费收取上限为10万元,具体收费比例详见中拍平台《平台收费规则》。
第七章 网络竞价程序
第十五条 网络竞买报名:竞买人应于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登录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搜索标的名称或拍卖公司名称,进入后查看《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相关配套文件,如预参与竞买可打开预参拍标的页面点击“报名”根据提示完成报名。
第十六条 竞买人应在网络竞价开始前10分钟登录平台,等待开拍。以免有不能按时登录情况发生。
第十七条 推荐使用chrome360安全浏览器、IE9、IE11、UC浏览器、Sougo浏览器。
第十八条 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同步拍、增价拍卖方式。
第十九条 网络竞价开始后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竞买人在自由竞价时间(15分钟)开始竞价,可以按加价幅度加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但自行出价的加价幅度必须大于设定的加价幅度且为其整数倍,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录入。点击出价后,系统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撤销”。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限时竞价时间(1分钟)启动,如在限时竞价时间内有新的报价产生,网上竞价系统即触发延时功能,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顺延1分钟,以此类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系统自动关闭,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并自动弹出成交提示信息。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竞价结束后,竞买人可以自行查看拍卖结果。买受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亲自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签署姓名与竞买登记姓名必须相符,不予变更。不来签署的,不影响拍卖结果,但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后果。
第八章价款结算
第二十一条 价款、佣金支付时间:拍卖成交的,所交保证金转为定金,尾款于2026年1月8日15时前向拍卖人全额交付;平台软件服务费在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在中拍平台竞价界面支付。以上费用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交纳,逾期不交付的,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 标的移交和过户
第二十二条 买受人对其所竞得标的使用和转让,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再次交易转让时,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买受人不得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提供协助。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只提供现有标的证照或资料,不负责办理标的移交和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须自行接收和办理;过户期限为接收拍卖标的之日起30日内,逾期不办理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因现有文件不完整、原件缺失、土地未分割、土地与房产性质不符或内容冲突(包括但不限于)等相关情况而导致的不能过户或延迟过户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于现行房产及土地政策原因导致现有产权证不能使用、过期以及因政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产权证照无效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房屋权属产生的争议或产权过户风险以及与房屋占用人之间的纠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前房产欠缴的全部税款、费用及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物业、房屋和土地等方面欠费欠税,以及有可能产生的两次或两次以上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在过户过程中如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暖、煤气等更名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是否欠各种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查证,欠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煤气、物业费、电梯费、维修维护费和入住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成交后标的所欠各种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原产权人应当支付的税、费)。
第二十七条 所竞得的房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的时间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存在隐性或显性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二十八条 拍卖成交后,如因政策原因导致标的物被列为违章建筑被强拆,委托人、拍卖人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也不予退还,同时买受人亦不得以此为理由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违约:
1、买受人提供虚假、伪造证件或证明文件的;
2、网络报价生效后反悔的,买受人拖延、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未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期限和金额交纳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其他费用的;
4、买受人未按要求时间完成标的过户和移交的;
5、恶意炒作和操纵市场的、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
6、在交易过程中,有违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行为给拍卖人和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买受人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还须承担因举办本次拍卖会产生的相应费用。我公司征求委托人意见后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一章免责声明
第三十条 拍卖人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建议竞买人用电脑参拍,手机参拍可能有延迟。
第三十一条 拍卖人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提醒竞买人凡未查看标的或对标的不了解者,请不要参加竞买,否则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自负。
第三十二条 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形。当异常情形出现后,我公司会暂停拍卖,待网站恢复正常时重新启动拍卖。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
第三十三条 网络拍卖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出价不同于现场出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失误或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本人承担,中拍平台、拍卖人和委托人不为此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遇不可抗力或委托人在拍卖成交前提出中止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不得以此要求赔偿。
第三十五条 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有权确定开始、暂停、调整自由竞价时间、限时竞价时间及确认成交或流拍。
第三十六条 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竞价过程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吉林省泓科拍卖有限公司和中拍平台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网络受到病毒干扰、攻击;
②网络受到他人破坏、毁损;
③在网络应价、竞价进行时,出现网络拥堵或者断网、停电;
④出现不可预见和防范的硬件故障,如:服务器突然死机等;
⑤竞价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的功能设备、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等因素;
⑥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七条 本须知由拍卖人制定,享有最终解释权,且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注:该《竞买须知》已经在中拍平台竞买界面进行公示,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明已仔细阅读,同意以上各项条款,并承诺遵守,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反悔,自愿承担拍卖标的风险及责任。
吉林省泓科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2日
标的介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住宅 商业用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