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项目名称: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3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公章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3758321162
01验收报告,监测报告,验收意见.zip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嘉兴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1验收项目概况1.1企业概况1.2项目概况2验收依据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3工程建设情况3.1地理位置3.2建设内容3.3主要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3.4水源及水平衡3.5生产工艺及污染因子3.5.1工艺流程图3.5.2污染工序及因子汇总3.6项目变动情况4环境保护措施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4.1.1废水4.1.2废气4.1.3噪声4.1.4固(液)体废物4.2其他环保设施4.2.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4.2.2在线监测装置4.2.3排污许可制度4.3环保设施投资5环评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5.1环评主要结论与建议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I6环评要求及落实情况6.1项目环评要求及落实情况7验收执行标准7.1废水验收标准7.2废气验收标准7.3噪声验收标准7.4固体废物7.5总量控制8验收监测内容8.1废水8.2废气8.3噪声8.4固体废物8.5监测点位示意图9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9.1监测分析方法及主要仪器9.2人员资质9.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10验收监测结果10.1生产工况10.2环保设施调试效果10.2.1废水治理设施10.2.2废气治理设施10.2.3噪声治理设施10.3监测结果及评价10.3.1废水10.3.2废气10.3.3噪声10.4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10.4.1废水总量指标10.4.2废气总量指标10.4.3总量控制II11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11.1验收监测结论11.1.1废水11.1.2废气11.1.3噪声11.1.4固废11.1.5总量分析11.2总结论11.3验收监测建议1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2.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12.1.1设计简况12.1.2施工简况12.1.3验收过程简况12.1.4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12.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12.2.1制度措施落实情况12.2.2配套措施落实情况12.2.3其他措施落实情况12.3整改工作情况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附件:1.环评批复;2.企业证明材料;3.企业用水量说明;4.污水入网证明;5.检测报告;6.总量平衡表;7.危险废物处置协议;8.排污许可证;9.专家意见及签到单。III1验收项目概况1.1企业概况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9月,注册地位于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流体控制技术、节能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流体连接件、流体密封件制造。1.2项目概况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创业路2号。公司投资500万元,购置冷挤压成型机、攻牙机、数控机床、自动车床、热处理炉等生产设备及其辅助配套设备,用于本项目的实施,实现新增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全厂实现年产1500万件通用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浙江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受委托编制完成了《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多评合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于2025年3月18日以嘉(南)环建[2025]22号文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本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为2025年4月,调试开始时间为2025年8月。本次验收范围为《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多评合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中涉及环保设施。验收报告由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验收监测委托嘉兴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我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的规定和要求,于2025年10月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建设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依据建设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委托嘉兴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10月17日进行了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现场监测和调查。在此监测和调查的基础上编写了此报告。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25年8月15日竣工,已于当日进行公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25年8月15日~于2025年8月16日进行调试,已于调试起始日进行公示;项目验收报告于2025年12月29日编制完成,于2025年12月29日~于2026年1月30日进行公示。项目情况详见表1-1。表1-1本项目情况一览表建设项目名称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性质扩建成立时间2005年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创业路2号立项时间、项目代码2021年、2108-330402-89-02-331819调试时间2025年8月开工日期2025年4月环评批复时间、文号2025-3-18、嘉(南)环建[2025]22号现场监测时间2025年10月16日~10月17日环评报告审批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时间浙江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3月投资概算(万元)519环保投资总概算20比例3.9%实际投资(万元)500实际环保投资20比例4.0%2验收依据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21〕第388号,2021年2月10日起施行;(2)《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年01月0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届*************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8年1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2018年10月26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6月5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9)《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7月1日起施行;(10)《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1)《关于发布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2)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5日;(3)《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1)浙江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多评合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2025年3月);(2)《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多评合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嘉(南)环建[2025]22号)。3工程建设情况3.1地理位置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此次扩建项目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创业路2号。根据现场踏勘,企业四周情况具体见表3-1和图3-1。厂区平面布置图见图3-2。表3-1企业厂区四周环境概况汇总厂区位置方位环境概况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创业路2号东侧隔东余线为嘉兴市坦途纺织品有限公司南侧隔创业路为嘉兴市亿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西侧临嘉兴市余新光明工艺制品厂北侧隔河流为农田N农田壴兴市担途纺织界:1:1,940图3-1地理位置图N图3-2平面布置图3.2建设内容表3-2生产规模表建设地点生产时间、班制员工人数产品名称单位本项目新增设计生产能力全厂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2025年9月~11月产量折合全年产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创业路2号生产实行白天一班制,全年工作日300天左右。30人通用零部件万件/年8001500150036614643.3主要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新增生产设备见表3-3。表3-3主要新增生产设备单位:台序号名称型号批复新增数量实际新增数量1冷挤压成型机14B、24B、19B等332攻牙机/12123数控机床/41414自动车床/2020序号名称型号批复新增数量实际新增数量5钻孔机/446冲床/557淬火炉/118回火炉/119抛丸机/1110全检机/1111光学筛选机/11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3-4。表3-4本项目涉及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汇总表序号名称单位本项目新增消耗量批复全厂消耗量2025年9月~11月全厂消耗量折合全年实际全厂消耗量1钢筋线材t/a3115831445762钢丸t/a0.200.200.41.63攻牙油t/a0.200.200.41.64淬火油t/a0.150.150.030.125冷镦油t/a0.250.450.10.46机油t/a0.150.20007切削液t/a0.200.200.040.168电万kWh/a24.9827.483.5514.29水m3/a400600147588注:实际运营中暂未进行设备养护,暂未消耗机油。3.4水源及水平衡企业用水主要为浇灌用水和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要求,最终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9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海。企业2025年9月~11月统计,项目相关用水约147吨,折合全年用水量约588t/a,其中约150t/a为绿地浇灌用水,438t/a为生活用水,生活污水产生量按90%计,最终外排废水量为394t/a。3.5生产工艺及污染因子3.5.1工艺流程图本项目从事通用零部件的生产,具体工艺流程如图3-3,工序简介见表3-5。冷镦油雾热处理油雾抛丸粉尘钢筋线材冷镦攻牙机加工热处理抛丸通用零部件注:生产过程都会产生噪声,流程图中不再标注。图3-3通用零部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表3-5项目各工序说明产品工序名称生产设备备注通用零部件生产单元冷镦冷挤压成型机通过模具冲压使线材塑形而完成产品的外形。攻牙攻牙机采用攻牙机在工件上加工出螺纹。攻牙采用攻牙油进行冷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攻牙工序无可见废气产生,无明显臭味,故不进行定量分析。机加工数控机床、自动车床、冲床采用数控机床、自动车床、冲床,针对产品外观结构需求进行加工。热处理淬火炉、回火炉采用电加热炉将工件加热至临界温度以上,保温一定时间,再采用淬火油进行冷却。热处理油雾经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抛丸抛丸机通过抛丸提高工件表面的光洁度,抛丸粉尘通过配套除尘设备处理。检验全检机、光学筛选机对成品质量进行检验。3.5.2污染工序及因子汇总项目主要污染工序详见表3-6。表3-6项目生产过程主要污染工序表类别污染源/工序主要污染因子废气冷镦油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热处理油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抛丸颗粒物废水生活污水CODCr、氨氮噪声设备运行噪声等效声级dB(A)一般固废冷镦、攻牙、机加工、检验不合格品及边角料抛丸工序废钢丸废气处理集尘灰废气处理废布袋职工生活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冷镦、攻牙、废气处理油泥(含金属渣)设备维护废矿物油各类矿物油包装废油包装物机加工废切削液(含金属渣)切削液包装废包装物日常生产废抹布手套废气处理废活性炭3.6项目变动情况建设项目的实际投入设备、工程性质、生产规模、建设地点、配套工艺与环评报告表基本一致。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五个方面均未构成重大变动。监测点化粪池>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4.1.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后排入杭州湾,该类废水主要含有CODCr、NH3-N等污染因子。表4-1废水来源及治理方式一览表废水类别来源污染物排放规律治理措施排放去向生活污水员工生活COD、NH3-N间歇化粪池入网、排海表4-2废气来源及处理方式一览表序号废气名称主要污染因子产生工序排放方式收集方式处理措施及去向1冷镦油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冷镦有组织上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达标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2热处理油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热处理有组织上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达标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3抛丸粉尘颗粒物抛丸有组织密闭集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达标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图4-2冷镦油雾治理设施照片(TA001)FEILI飞立热处理区图4-3热处理油雾治理设施照片(TA002)图4-4抛丸粉尘治理设施照片(TA003)4.1.3噪声项目噪声的控制措施主要为控制各加工设备的噪声,具体的防治对策主要为:设备在采购时,选择高效低噪音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减震装置;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生产管理,生产时车间面向厂界的门窗不得开启。4.1.4固(液)体废物由于本项目固废产生节点与现有项目重合,因此本项目对全厂固废整体进行统计。企业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钢丸、集尘灰、废布袋、生活垃圾、油泥(含金属渣)、废矿物油、废油包装物、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包装物、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钢丸、集尘灰、废布袋、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固废;其中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钢丸、集尘灰、废布袋分类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油泥(含金属渣)、废矿物油、废油包装物、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包装物、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堆放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委托浙江归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安全处置。项目固废产生量及处置方式见下表4-3。表4-3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汇总序号废弃物名称产生工序属性废物代码环评批复量(t/a)2025年9月~11月实际产生量(t/a)换算全年实际消耗量(t/a)利用处置方式1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冷镦、攻牙、机加工、检验一般固废900-001-S1758.31040分类收集后外售2废钢丸抛丸一般固废900-001-S170.100.10.43集尘灰废气处理一般固废900-999-661.270.10.44废布袋废气处理一般固废900-999-990.0500.055生活垃圾职工生活一般固废900-999-9991.56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6油泥(含金属渣)冷镦、攻牙、废气处理危险废物900-200-0810.060.24委托浙江归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7废矿物油设备维护危险废物900-249-080.1600.168废油包装物各类矿物油包装危险废物900-249-080.080.010.049废切削液机加工危险废物900-006-090.4200.4210含切削液金属屑机加工危险废物900-006-090.5000.5011废包装物切削液包装危险废物900-041-490.0200.0212废抹布手套日常生产危险废物900-041-490.200.110.4413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危险废物900-039-491.0701.07注:1、实际运营中暂未进行设备养护,暂未产生废矿物油。2、实际运营中暂未更换废切削液,暂未产生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包装物。3、实际运营中暂未更换活性炭,暂未产生废活性炭。公司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有关规定建立了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库照片见图4-5、图4-6。图4-5危险废物贮存库照片(内部)P理周知卡(多卡)危险废物①企业在厂区按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足够的防火灭火器材,发生火灾事故时,第一贮存设施单位名称喜关市飞立发体科救设施境码:及联系方式危险废物75832//62贮存分区容E所处位图4-6危险废物贮存库照片(外部)4.2其他环保设施4.2.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企业已制订应急措施,防止突发性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时间加以控制,不会发生大面积的火灾事件;②原辅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固体废物堆存区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③污水管网采取防泄漏相关措施;④危废仓库按规范建设,做到“三防”要求。4.2.2在线监测装置企业目前无在线监测装置。4.2.3排污许可制度目前企业已经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许可证编号:91330402780457465M002W),见附件8。今后企业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4.3环保设施投资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0%,详见表4-4。表4-4环保设施投资项目项目名称投资(万元)大气污染治理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及配套的管道和集气装置(DA001、DA002)10布袋除尘设备及配套的管道和集气装置(DA003)6车间通风换气装置2水污染控制水处理系统、管路、观测井、标准化排污口、流量计、标示等(利用现有)/噪声污染控制隔声降噪等措施2固废处置依托厂内现有一般固废仓库和危险废物仓库/合计205环评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5.1环评主要结论与建议表5-1环评主要结论与建议类别环评主要结论与建议废气项目冷镦油雾、热处理油雾及抛丸粉尘有组织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限值。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小。废水项目所在厂区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雨水经相应的雨水管收集后就近排入附近河道。项目日常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满足依托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纳管要求。项目投产后,新增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排放量约1.5t/d(450t/a),新增废水量仅占嘉兴市污水处理工程富余处理能力的很小一部分,且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能做到达标纳管,不会对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造成较大冲击。噪声根据预测结果,经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正常生产时,各厂界的昼间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中的2类标准。固废油泥(含金属渣)、废矿物油、废油包装物、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包装物、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废收集后在厂区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运输、处置;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钢丸、集尘灰、废布袋分类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落实措施,固废做好收集处置工作,实现零排放。综合结论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项目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多评合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嘉(南)环建[2025]22号)对该项目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要求对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多评合一”报告进行审批的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浙江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多评合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专篇)》(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专篇》)及落实环保措施的法人承诺、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等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阶段的公众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结论。二、项目属扩建性质,总投资519万元,利用自有厂房1800m2进行扩建,新购冷挤压成型机、攻牙机、数控机床、自动车床、热处理炉等行业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及其辅助配套设备,新增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全厂实现年产1500万件通用零部件。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创业路2号。三、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水要求“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全部纳入嘉兴市污水处理工程管网,进行集中处理,不得另设排污口。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生产工序中产生的冷镦油雾热处理油雾、抛丸粉尘经收集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限值。(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四、根据《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本项目实施后废水排放量为405t/a,CODCr0.016ta、NH3-N0.001t/a;颗粒物0.087t/a,VOCs0.051t/a。排污权指标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规定执行。五、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须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范围内排放污染物,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编写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确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八、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项目环保设施须经科学论证,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九、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项目建设期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负责,同时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十、你公司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嘉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18日6环评要求及落实情况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的有关要求,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中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6.1项目环评要求及落实情况项目环评要求的实际落实情况详见表6-1。表6-1环评要求的实际落实情况类别环评要求实际落实情况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19万元,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创业路2号。项目主要购置冷挤压成型机、攻牙机、数控机床、自动车床、热处理炉等行业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及其辅助配套设备,用于本项目的实施,实现新增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全厂实现年产1500万件通用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已落实。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与环评一致。废气冷镦油雾(DA001)收集后经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达标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处理油雾(DA002)收集后经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达标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DA003)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达标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已落实。废气治理设施与环评一致。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纳管;最终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责任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排海。已落实。废水治理设施与环评一致。噪声①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②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③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④车间生产加强噪声管理。已落实。噪声控制措施与环评一致,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厂界昼夜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要求。固废油泥(含金属渣)、废矿物油、废油包装物、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包装物、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废收集后在厂区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运输、处置;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钢丸、集尘灰、废布袋分类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已落实。油泥(含金属渣)、废矿物油、废油包装物、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包装物、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废收集后在厂区内暂存,委托浙江类别环评要求实际落实情况固废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落实措施,固废做好收集处置工作,实现零排放。归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运输、处置;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钢丸、集尘灰、废布袋分类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符合“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总量控制根据环评表述,企业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量405m3/a,CODCr0.016t/a、NH3-N0.001t/a、颗粒物0.087t/a、VOCs0.051t/a。已落实。根据实际用水量及监测数据计算,项目实际各污染物排放量为废水量394m3/a,CODCr0.016t/a、NH3-N0.001t/a、颗粒物0.040t/a、VOCs0.023t/a。各指标均达到环评中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7验收执行标准7.1废水验收标准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企业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的纳管,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限值,具体见表7-1。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水的CODCr、NH3-N、TN、TP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指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具体见表7-2。表7-1项目污水纳管标准单位:pH无量纲,其他均为mg/L污染物标准限值执行标准pH6~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SS400BOD5300石油类20CODCr500NH3-N35《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TP8表7-2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出水标准单位:pH无量纲,其他均为mg/L污染物标准限值执行标准pH6~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SS10BOD510石油类1CODCr40《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NH3-N2(4)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7.2废气验收标准全厂废气主要为冷镦油雾、热处理油雾和抛丸粉尘。冷镦油雾、热处理油雾、抛丸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7-3。表7-3项目废气验收标准汇总表废气种类排气筒编号污染物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标准来源冷镦油雾DA001颗粒物151203.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限值非甲烷总烃12010热处理油雾DA002颗粒物151203.5非甲烷总烃12010抛丸粉尘DA003颗粒物151203.5无组织废气厂区内非甲烷总烃/6a/《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0b厂界颗粒物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注:a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b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7.3噪声验收标准营运期间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见表7-4。表7-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昼间dB(A)2类607.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本项目一般固废采用袋装的包装方式,贮存在库房内。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相关的标识标牌。7.5总量控制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多评合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嘉(南)环建[2025]22号),项目实施后企业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量405m3/a,CODCr0.016t/a、NH3-N0.001t/a、颗粒物0.087t/a、VOCs0.051t/a。8验收监测内容通过对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8.1废水废水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见表8-1。表8-1废水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废水类别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周期、频次监测时间生活污水总排口pH、CODCr、NH3-N、BOD5、SS、总磷、石油类2个周期每个周期4次2025年10月16日、10月17日8.2废气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见表8-2。表8-2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废气类别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周期、频次监测时间冷镦油雾DA001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2个周期每个周期3次2025年10月16日、10月17日热处理油雾DA002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抛丸粉尘DA003出口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厂区内非甲烷总烃2个周期每个周期4次2025年10月16日、10月17日厂界无组织厂界上风向、厂界下风向1、厂界下风向2、厂界下风向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2个周期每个周期4次2025年10月16日、10月17日8.3噪声噪声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见表8-3。表8-3噪声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监测对象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周期、频次监测时间厂界噪声厂界东、南、西、北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2个周期;每个周期昼间1次2025年10月16日、10月17日8.4固体废物调查本项目固体废物的来源、性质、统计分析产生量,检查处理处置方式。@7#8.5监测点位示意图N09#351云星塑料厂104#嘉兴星智旅商贸有限公司点击可查看详情南门风向备注:0-无组织废气采样点;一有组织废气采样点;★一废水采样点;一噪声检测点图8-1监测、采样点位示意9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根据嘉兴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资料,监测分析方法按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和国家环保部颁布的监测分析方法及有关规定执行。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和实验室分析及现场监测全过程质量保证工作执行《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第二版,试行)和相应方法的有关规定。9.1监测分析方法及主要仪器监测分析方法见及主要仪器见表9-1、表9-2。表9-1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类别监测项目监测分析方法方法标准号及来源检出限废水/采样方法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pH值玻璃电极法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1147-20200~14(无量纲)化学需氧量重铬酸盐法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0174mg/L悬浮物重量法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1-1989/氨氮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0.025mg/L总磷钼酸铵分光光度法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0.0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稀释与接种法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0.5mg/L石油类红外分光光度法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0.06mg/L废气/采样方法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732-201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修改单/非甲烷总烃气相色谱法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有组织0.07mg/m3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无组织0.07mg/m3总悬浮颗粒物重量法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无组织0.167mg/m3颗粒物重量法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有组织1.0mg/m3噪声厂界环境噪声积分平均声级计法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9-2监测分析仪器一览表监测类别监测项目仪器名称仪器型号仪器编号检定/校准有效期废水pH值pH/mV计SX71120194722026.11.02化学需氧量酸性滴定管50ml//悬浮物电热鼓风干燥箱BGZ-14020206742026.09.25电子天平XB220ASCS20195482026.07.06氨氮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TU-181020121062026.01.08总磷可见分光光度计N220238252026.02.23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BXM-30R20228182025.12.05石油类红外分光测油分析仪RN300120206332026.06.09五日生化需氧量生化培养箱LC-SPX-150BE20249012026.08.11溶解氧测定仪Oxi731020217842025.12.11废气非甲烷总烃真空箱气袋采样器ZR-3520型2019475/2019512/智能款真空箱气袋采样器DL-6800X2023872/2023873/2023874/2023875/2023876/气相色谱仪GC169020121392026.04.14低浓度颗粒物大流量烟尘(气)测试仪YQ3000-D20195132026.03.20大流量烟尘(气)测试仪YQ3000-D20195142026.02.19大流量烟尘(气)测试仪YQ3000-D20249062026.09.07电子天平ES225SM-DR20121222026.05.06总悬浮颗粒物全自动大气/颗粒物采样器MH120020217802026.10.2820217812025.10.29恒温恒流大气颗粒物采样器MH120520206662026.08.2520206672026.08.25电子天平ES225SM-DR20121222026.05.06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声校准器AWA6021B20195072026.04.26多功能声级计AWA6288+20259212026.07.24其他气压、气温空盒气压表DYM320259462026.08.11风速、风向手持式风速仪FC-1602520206492026.07.07烟气参数大流量烟尘(气)测试仪YQ3000-D20195132026.03.20大流量烟尘(气)测试仪YQ3000-D20195142026.02.19大流量烟尘(气)测试仪YQ3000-D20249062026.09.079.2人员资质参加本次检测的人员均持证上岗,相关检测能力已具备。9.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实验室落实质量控制措施,保证验收监测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本项目实验室空白样、全程序空白样、运输空白样均未检出。平行样相对偏差均在允许范围内,精密度、准确度均在质控要求范围内。(1)废水的采样、保存和分析按照《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的要求进行,准确度、精密度控制满足要求。表9-3废水校准曲线验证项目加标含量(ug)实测含量(ug)回收率(%)质控要求(%)结果符合性氨氮20.020.2101.095~105符合80.080.8101.0符合总磷6.06.10101.795~105符合10.010.1101.0符合6.06.14102.3符合10.010.2102.0符合表9-4废水标准样品质量控制标准样品名称/名称所测元素检测浓度质控要求结果符合性A-B25030017-1氨氮1.511.49±0.10符合1.51符合4.50符合自配质控样250mg/L化学需氧量(mg/L)250225~275符合248符合250mg/L250225~275符合249符合5.86mg/L石油类(mg/L)5.725.86±0.47符合自配质控样葡萄糖-谷氨酸标准溶液(mg/L)BOD5213210±20符合218210±20符合表9-5废水平行样质量控制项目平行样编号原样浓度/第一次(mg/L)平行样浓度/第二次(mg/L)相对偏差%控制要求%结果符合性pH值现场平行样S01-06-047.57.50.0±0.1绝对值符合现场平行样S02-06-047.57.50.0±0.1绝对值符合化学需氧量现场平行样S01-06-043603363.4≤10符合实验室平行样S01-06-013873761.4≤10符合现场平行样S02-06-042332163.8≤10符合实验室平行样S02-06-012412512.0≤10符合氨氮现场平行样S01-06-0433.734.20.7≤10符合实验室平行样S01-06-0133.133.40.5≤10符合现场平行样S02-06-0433.333.60.4≤10符合实验室平行样S02-06-0132.632.90.5≤10符合总磷现场平行样S01-06-046.136.240.9≤5符合实验室平行样S01-06-017.737.810.5≤5符合现场平行样S02-06-044.404.521.3≤5符合实验室平行样S02-06-017.017.070.4≤5符合五日生化需氧量实验室平行样S01-06-0127.226.90.6≤20符合(2)气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及相应指标的国家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准确度、精密度控制满足要求。表9-6废气回收率、相对偏差质量控制质控项目质控样含量检测浓度回收率/准确度(%)质控要求(%)结果符合性自配质控样总烃(mg/m3)3.573.611.1±10符合3.573.827.0±10符合57.159.84.7±10符合57.158.32.1±10符合甲烷(mg/m3)3.573.35-6.2±10符合3.573.29-7.8±10符合57.159.33.9±10符合57.156.5-1.1±10符合表9-7废气空白试验控制记录检测项目试验结果空白要求样品是否污染全程序空白运输空白低浓度颗粒物0.03mg/否0.04mg/否非甲烷总烃0.06否否表9-8废气平行样质量控制项目平行样编号第一次(mg/m3)第二次(mg/m3)相对偏差%控制要求%结果符合性非甲烷总烃实验室平行样F01-03-040.540.530.9符合实验室平行样F01-05-040.610.555.2符合实验室平行样F01-07-120.530.627.8符合实验室平行样F01-08-124.434.581.7符合实验室平行样F02-03-040.440.413.5符合实验室平行样F02-05-040.320.303.2符合实验室平行样F02-07-120.530.638.6符合实验室平行样F02-08-123.293.230.9符合(3)噪声仪在使用前后用声校准器校准,校准读数偏差不大于0.5分贝,测量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表9-9噪声测试校准记录表监测日期校准器声级值dB(A)测量前校准值dB(A)测量后校准值dB(A)校准示值偏差dB(A)结果符合性2025.10.1694.193.993.9≤0.5符合2025.10.1794.193.993.9符合10验收监测结果10.1生产工况2025年10月16日、10月17日,对该公司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监测期间整企业生产负荷见表10-1。表10-1监测期间工况一览表单位:万件日期产品名称环评日设计产能检测期间实际日产量生产负荷2025-10-16通用零部件5.003.8076%2025-10-17通用零部件5.004.0080%注:按年工作300天计算。10.2环保设施调试效果10.2.1废水治理设施企业外排污水仅为生活污水,故仅监测废水排放口,不计算去除效率。根据废水总排口监测结果,各指标均能达标排放。10.2.2废气治理设施冷镦油雾、热处理油雾和抛丸粉尘进口不具备监测条件,故不计算去除效率。根据DA001~DA003排放口监测结果,冷镦油雾、热处理油雾和抛丸粉尘均能达标排放。10.2.3噪声治理设施根据噪声监测结果,企业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良好,厂界噪声均达到环评批复要求。10.3监测结果及评价10.3.1废水(1)监测结果表10-2废水排放口水质监测结果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日期检测结果(单位:mg/LpH值:无量纲)日均值或范围排放限值1234废水总排口pH值2025-10-167.57.67.57.57.5~7.66~92025-10-177.77.67.67.57.5~7.7悬浮物2025-10-1665746051634002025-10-177561706668石油类2025-10-162.122.112.272.592.27202025-10-171.621.742.042.421.96BOD52025-10-1627.029.431.428.029.03002025-10-1723.926.725.627.225.9氨氮2025-10-1633.231.932.833.732.9352025-10-1732.831.732.333.332.5总磷2025-10-167.776.677.426.137.0082025-10-177.045.796.684.405.98化学需氧量2025-10-163823372983603445002025-10-17246243227233237注:表中监测数据引自监测报告HJ251629。(2)监测结果分析根据表10-2废水入网口监测结果,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废水入网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日均值最大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日均值最大值均符合《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10.3.2废气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详见表10-3~表10-5,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0-6。表10-3冷镦油雾排放口(DA00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采样点位冷镦油雾排放口(DA001)评价标准采样日期2025-10-162025-10-17/监测频次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标干流量(N‧d‧m3/h)374237453549361636033114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1.3<1.0<1.0<1.0<1.0<1.0120平均排放浓度(mg/m3)0.80.5排放速率(kg/h)4.86×10-31.87×10-31.77×10-31.81×10-31.80×10-31.56×10-33.5平均排放速率(kg/h)2.83×10-31.72×10-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0.510.660.520.400.330.40120平均排放浓度(mg/m3)0.560.38排放速率(kg/h)1.91×10-32.47×10-31.85×10-31.45×10-31.19×10-31.25×10-310平均排放速率(kg/h)2.08×10-31.30×10-3注:1、表中监测数据引自监测报告HJ251629。2、根据表10-3监测结果,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冷镦油雾排放口(DA001)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5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限值。表10-4热处理油雾排放口(DA00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采样点位热处理油雾排放口(DA002)评价标准采样日期2025-10-162025-10-17/监测频次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标干流量(N‧d‧m3/h)715673630670582753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4.13.32.72.13.62.6120平均排放浓度(mg/m3)3.42.8排放速率(kg/h)2.93×10-32.22×10-31.70×10-31.41×10-32.10×10-31.96×10-33.5平均排放速率(kg/h)2.28×10-31.82×10-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3.694.953.471.982.483.02120平均排放浓度(mg/m3)4.042.49排放速率(kg/h)2.64×10-33.33×10-32.19×10-31.33×10-31.44×10-32.27×10-310平均排放速率(kg/h)2.72×10-31.68×10-3注:1、表中监测数据引自监测报告HJ251629。2、根据表10-4监测结果,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热处理油雾排放口(DA002)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5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限值。表10-5抛丸粉尘排放口(DA003)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采样点位抛丸粉尘排放口(DA003)评价标准采样日期2025-10-162025-10-17/监测频次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标干流量(N‧d‧m3/h)609592599581567566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1.21.6<1.0<1.0<1.0<1.0120平均排放浓度(mg/m3)1.10.5排放速率(kg/h)7.31×10-49.47×10-43.00×10-42.91×10-42.84×10-42.83×10-43.5平均排放速率(kg/h)6.59×10-42.86×10-4注:1、表中监测数据引自监测报告HJ251629。2、根据表10-5监测结果,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抛丸粉尘排放口(DA00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5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限值。表10-6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³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日期检测结果最大值排放限值1234厂区内非甲烷总烃(mg/m³)2025-10-160.910.510.300.580.9162025-10-170.400.290.270.310.40厂界上风向颗粒物(μg/m³)2025-10-1618217720018820010002025-10-17191179195175195非甲烷总烃(mg/m³)2025-10-160.360.500.290.500.5042025-10-170.260.280.360.470.47厂界下风向1颗粒物(μg/m³)2025-10-1623524624822824810002025-10-17224236241231241非甲烷总烃(mg/m³)2025-10-160.531.292.510.652.5142025-10-170.890.510.530.470.89厂界下风向2颗粒物(μg/m³)2025-10-1626024126425926410002025-10-17251243228257257非甲烷总烃(mg/m³)2025-10-161.580.421.370.541.5842025-10-170.410.520.550.420.55厂界下风向3颗粒物(μg/m³)2025-10-1623822121523223810002025-10-17222238215211238非甲烷总烃(mg/m³)2025-10-161.121.960.920.801.9642025-10-170.500.400.220.410.50注:表中监测数据引自监测报告HJ251629。根据表10-6监测结果,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3.3噪声(1)监测结果噪声监测结果见表10-7。表10-7噪声监测结果监测日期测点位置监测项目监测结果Leq排放限值2025-10-16厂界东昼间Leq【dB(A)】5560厂界南昼间Leq【dB(A)】5760厂界西昼间Leq【dB(A)】5960厂界北昼间Leq【dB(A)】57602025-10-17厂界东昼间Leq【dB(A)】5660厂界南昼间Leq【dB(A)】5960厂界西昼间Leq【dB(A)】5860厂界北昼间Leq【dB(A)】5860注:表中监测数据引自监测报告HJ251629。(2)监测结果分析根据表10-7噪声监测结果,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厂界的昼间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10.4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10.4.1废水总量指标根据统计资料,企业2025年9月~11月统计,项目相关用水约147吨,折合全年用水量约588t/a,其中约150t/a为绿地浇灌用水,438t/a为生活用水,生活污水产生量按90%计,最终外排废水量为394t/a。依据“排放浓度(入环境)×废水排放量”计算得到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详见表10-8。表10-8废水总量指标排放量类别监测项目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本项目实际排放量(t/a)3940.016环评允许量(t/a)4050.016总量控制符合情况符合符合注:氨氮、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按排放浓度40mg/L、2mg/L计。10.4.2废气总量指标本项目涉及废气总量指标颗粒物、VOCs。各工序实际年运行时间约2400小时。根据检测报告数据,计算而得出该企业废气污染因子年排放量。废气污染因子排放量计算结果见表10-9。表10-9废气污染因子排放量单位:t/a产污环节总量指标实际排放量环评允许量总量控制符合情况DA001颗粒物0.0200.043符合VOCs0.0120.035符合DA002颗粒物0.0190.029符合VOCs0.0110.016符合DA003颗粒物0.0010.014符合合计颗粒物0.0400.087符合VOCs0.0230.051符合注:1、DA001颗粒物有组织实际排放量=实际排放速率×排放时间=0.005t/a;因进口不具备监测条件,颗粒物无组织实际排放量取环评预估值,0.015t/a;DA001颗粒物实际排放量为0.020t/a。DA001VOCs有组织实际排放量=实际排放速率×排放时间=0.004t/a;因进口不具备监测条件,VOCs无组织实际排放量取环评预估值,0.008t/a;DA001VOCs实际排放量为0.012t/a。2、DA002颗粒物有组织实际排放量=实际排放速率×排放时间=0.005t/a;因进口不具备监测条件,无组织实际排放量取环评预估值,0.014t/a;DA001颗粒物实际排放量为0.019t/a。DA002VOCs有组织实际排放量=实际排放速率×排放时间=0.005t/a;因进口不具备监测条件,VOCs无组织实际排放量取环评预估值,0.011t/a;DA001VOCs实际排放量为0.016t/a。3、DA003颗粒物有组织实际排放量=实际排放速率×排放时间=0.001t/a。10.4.3总量控制根据环评表述,本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量405m3/a,CODCr0.016t/a、NH3-N0.001t/a、颗粒物0.087t/a、VOCs0.051t/a。根据实际用水量、监测数据计算,项目实际各污染物排放量为废水量394m3/a,CODCr0.016t/a、NH3-N0.001t/a、颗粒物0.040t/a、VOCs0.023t/a。各指标均达到环评中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11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11.1验收监测结论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中基本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较为齐全。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已基本落实。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和维护基本正常。11.1.1废水根据表10-2废水入网口监测结果,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废水入网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日均值最大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日均值最大值均符合《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11.1.2废气根据表10-3~表10-5监测结果,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冷镦油雾排放口(DA001)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热处理油雾排放口(DA002)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抛丸粉尘排放口(DA00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5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限值。根据表10-6监测结果,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1.1.3噪声根据表10-7噪声监测结果,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厂界的昼间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11.1.4固废由于本项目固废产生节点与现有项目重合,因此本项目对全厂固废整体进行统计。企业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钢丸、集尘灰、废布袋、生活垃圾、油泥(含金属渣)、废矿物油、废油包装物、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包装物、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钢丸、集尘灰、废布袋、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固废;其中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钢丸、集尘灰、废布袋分类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油泥(含金属渣)、废矿物油、废油包装物、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包装物、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堆放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委托浙江归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本项目一般固废有废丝和废包装材料等,采用袋装的包装方式,贮存在库房内。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相关的标识标牌。11.1.5总量分析“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与现有项目产污节点重叠,无法单独核算,因此对全厂总量进行核算。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多评合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嘉(南)环建[2025]22号),项目实施后企业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量405m3/a,CODCr0.016t/a、NH3-N0.001t/a、颗粒物0.087t/a、VOCs0.051t/a。根据实际用水量、监测数据计算,项目实际各污染物排放量为废水量394m3/a,CODCr0.016t/a、NH3-N0.001t/a、颗粒物0.040t/a、VOCs0.023t/a。各指标均达到环评中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11.2总结论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齐全,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根据对该项目的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可得,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排放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环保部门的要求,因此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11.3验收监测建议(1)健全环保管理体制,切实做好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完善操作台帐,使治理设施保持正常运转。(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废气排放达到设计要求。(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确保废水排放达到设计要求。(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噪声达标。(5)加强固废防治管理,妥善落实固废处置措施。(6)业主应依照相关管理要求,落实各项防污治污措施。今后项目内容如发生调整或变更,应依据相应规定要求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和申请。1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2.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12.1.1设计简况建设单位将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纳入了初步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了环境保护篇章,落实了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12.1.2施工简况建设单位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了施工合同,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均得到了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12.1.3验收过程简况本项目于2025年4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8月竣工并开始调试,2025年10月启动验收工作,委托嘉兴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检测工作。2025年10月16日~10月17日,嘉兴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进行了现场检测。建设单位于2025年12月出具了该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初稿,于2025年12月25日成立验收工作组,组织自主验收会,并形成了验收意见。验收意见的结论为“经检查,该项目环保手续基本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备案的有关要求,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采取了相应措施,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能达到相应标准的要求,各类固废能基本落实无害化处置途径。验收组认为,验收报告结论总体基本可信,原则同意通过验收,企业可登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根据验收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并于2025年12月出具了该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12.1.4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期间未收到公众的投诉。建设单位公示照片见图12-1。I门T图12-1公示照片12.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多评合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和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和要求梳理如下: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5年12月29日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创业路2号。公司投资500万元,购置冷挤压成型机、攻牙机、数控机床、自动车床、热处理炉等生产设备及其辅助配套设备,用于本项目的实施,实现新增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全厂实现年产1500万件通用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根据验收报告目前实际企业已达产。(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浙江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受委托编制完成了《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多评合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于2025年3月18日以嘉(南)环建[2025]22号文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于2025年4月开工建设,2025年8月竣工并进入调试运行阶段,并在公司公示栏进行了设备安装完成公示及试运行公示,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三)投资情况该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第1页共5页(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多评合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中涉及环保设施。二、工程变更情况该项目的实际投入设备、工程性质、生产规模、建设地点、配套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报告表基本一致。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五个方面均未构成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根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现场检查,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如下:(一)废水该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后排入杭州湾。(二)废气该项目新增废气主要为冷镦油雾、热处理油雾、抛丸粉尘。冷镦油雾经收集后经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达标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处理油雾经收集后经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达标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达标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三)噪声项目噪声的控制措施主要为控制各加工设备的噪声,具体的防治对策主要为:设备在采购时,选择高效低噪音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减震装置;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生产管理,生产时车间面向厂界的门窗不得开启。第2页共5页(四)固废企业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钢丸、集尘灰、废布袋、生活垃圾、油泥(含金属渣)、废矿物油、废油包装物、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包装物、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钢丸、集尘灰、废布袋、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固废;其中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钢丸、集尘灰、废布袋分类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油泥(含金属渣)、废矿物油、废油包装物、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包装物、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堆放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委托浙江归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安全处置。公司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有关规定建立了贮存场所。(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1、其他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其他环保设施无要求。2、排污许可证:目前企业已经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许可证编号:91330402780457465M002W)3、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企业已制订应急措施,防止突发性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在线监测装置: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口无需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嘉兴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10月17日进行了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现场监测和调查,同时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与企业一并进行了检查,在综合分析现场监测数据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写了《嘉第3页共5页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结论如下: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入网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日均值最大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日均值最大值均符合《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冷镦油雾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口、热处理油雾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口、热处理油雾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口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5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企业东、南、西。北四侧厂界昼夜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该项目固体废物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有关规定要求。5、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NH3-N、颗粒物、VOCs。经验收报告核算,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审批量。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根据试生产期间的调试运行情况,该项目环保设施均能正常运行。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数据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各类固废能基本落实妥善处置第4页共5页途径。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及排放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审批要求,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六、验收结论经检查,该项目环保手续基本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备案的有关要求,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采取了相应措施,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能达到相应标准的要求,各类固废能基本落实无害化处置途径,验收报告结论总体基本可信。2025年12月25日组织《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多评合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专家组)。根据现场勘探,专家提出整改意见,目前我公司已整改完毕,完善了验收报告及现场,目前已经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验收。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9日第5页共5页(报告编号:HJ251629第1页共8页MA嘉兴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JIAXINGZHONGYITESTINGINSTITUTECO.,LTD241103111547检测报告TestReport报告编号:HJ251629ReportNo项目名称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检测Projectname委托单位杭州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Client检测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创业路2号Address编制人曹慧慧®Compiledby审核人顾纪青Inspectedby批准人张学刚Approvedby检测单位(盖章)报告日期2025-11-10Detectionunit(seal)Reportdate嘉兴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JIAXINGZHONGYITESTINGINSTITUTECO.,LTD地址Address: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嘉兴总部商务花园88号4-5层、6层西邮编PostCode:314006电话Tel:0573-828088538280885682082121传真Fax:0573-82082121网址Web:www.zynb.com.cnEmail:jxzy0573@126.com()报告编号:10251629第2页共8页检测声明Testreportstatement1、本机构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独立性和诚实性,对检测的数据负责。Weensurethetestingdataimpartiality,independenceandintegrity,andresponsibleforthetestingdata2、本报告不得涂改、增删。Thereportshallnotbealtered.addedanddeleted.3、本报告无公司检验检测专用章无效。Thereportisinvalidwithout“TheSpecialStampforInspection&TestReport4、本报告无审核人、批准人签名无效。Thereportisinvalidwithouttheverifierandtheapprover5、本报告只对采样/送检样品检测结果负责。Theresultsrelateonlytotheitemstested.6、对本报告有疑议,请在收到报告15天内与本公司联系。Pleasecontactswithuswithin15daysafteryoureceivedthisreportifyouhaveanyquestionswithit.7、未经本公司书面允许,对本检测报告局部复印无效,本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Thelocalcopyofthereportisinvalidwithoutpriorwrittenpermissionofourunit,ourcompanywillnotbearanylegalresponsibility8、本报告未经同意不得作为商业广告使用。Thereportsshallnotbepublishedasadvertisementwithouttheapprovalofus9、委托方要求对检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时,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司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标准限值,采用实际测量值进行符合性判,不考虑不确定度所带来的风险,据此判定方式引发的风险由委托方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Whentheclientrequeststheconformityjudgmentofthetestresults,ifthereisnospecialinstructionsthecompanywillusetheactualmeasuredvaluetomaketheconformityjudgmentaccordingtotheevaluationstandardsprovidedbytheclient.andtheriskarisedbytheuncertaintyisnotconsidered.Theriskscausedarebornebytheentrustingparty,andthecompanydoesnotbearjointliability(报告编号:1251629第3页共8页检测说明TestDescription样品类别Sampletype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废水、噪声检测类别Type委托检测采样日期Samplingdate2025-10-16~10-17检测日期Testingdate2025-10-16~11-07检测地点Testingaddress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采样现场及嘉兴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采样方法SamplingStandard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732-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修改单检测项目TestedItem检测依据TestingStandard主要检测仪器MainInstruments总悬浮颗粒物(TSP)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ES225SM-DR电子天平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GC1690气相色谱仪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GC1690气相色谱仪颗粒物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ES225SM-DR电子天平pH值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1147-2020SX711型pH/mV计化学需氧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01750ml酸式滴定管氨氮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TU-181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总磷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N2可见分光光度计;BXM-30R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悬浮物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1-1989XB220ASCS电子天平;BGZ-140电热鼓风干燥箱石油类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RN3001红外分光测油分析仪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LC-SPX-150BE生化培养箱:Oxi7310溶解氧测定仪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AWA6228+多功能声级计()报告编号:H251629第4页共8页检测结果TestConclusion检测点号表1-1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检测点位采样频次检测结果总悬浮颗粒物(TSP)ugm非甲烷总烃mgm2025-10-162025-10-172025-10-162025-10-171#上风向第一次1821910.360.26第二次1771790.500.28第三次2001950.290.36第四次1881750.500.472#下风向1第一次2352240.530.89第二次2462361.290.51第三次2482412.510.53第四次2282310.650.473#下风向2第一次2602511.580.41第二次2412430.420.52第三次2642281.370.55第四次2592570.540.424#下向3第一次2382221.120.50第二次2212381.960.40第三次2152i50.920.22第四次2322110.800.41表1-2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检测点号检测点位采样频次检测结果mg/m非甲烷总烃2025-10-162025-10-175#车间外第一次0.910.40第二次0.510.29第三次0.300.27第四次0.580.31(报告编号:HJ251629第5页共8页表2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检测点号检测点位检测项目采样日期检测结果排放浓度mgm排放率kg/h7#冷镦油雾废气出口非甲烷总烃2025-10-16第一次0.511.91×103第二次0.662.47×103第三次0.521.85×1032025-10-17第一次0.401.45×103第二次0.331.19×103第三次0.401.25×1038#热处理油雾废气出口2025-10-16第一次3.692.64×103第二次4.953.33×103第三次3.472.19×1032025-10-17第一次1.981.33×103第二次2.481.44×103第三次3.022.27×1037#冷镦油雾废气出口颗粒物2025-10-16第一次1.34.86×103第二次<1.01.87×103第三次<1.01.77×1032025-10-17第一次<1.01.81×103第二次<1.01.80×103第三次<1.01.56×1038#热处理油雾废气出口2025-10-16第一次4.12.93×103第二次3.32.22×103第三次2.71.70×1032025-10-17第一次2.11.41×103第二次3.62.10×103第三次2.61.96×1039#抛丸粉尘废气出口2025-10-16第一次1.27.31×104第二次1.69.47×10第三次<1.03.00×104()报告编号:H251629第6页共8页检测点号检测点位检测项目采样日期检测结果排放浓度mgm排放率kg/h9#抛丸粉尘废气出口颗粒物2025-10-17第一次<1.02.91×10第二次<1.02.84×10第三次<1.02.83×10表3-1废水检测结果检测点号检测点位采样日期样品性状检测结果(pH值无量纲)mg/LpH值悬浮物石油类6#废水总排口2025-10-16第一次微黄微浑7.5652.12第二次微黄微浑7.6742.11第三次微黄微浑7.5602.27第四次微黄微浑7.5512.59第四次平行样微黄微浑7.5一一2025-10-17第一次微黄微浑7.7751.62第二次微黄微浑7.6611.74第三次微黄微浑7.6702.04第四次微黄微浑7.5662.42第四次平行样微黄微浑7.5一一表3-2废水检测结果检测点号检测点位采样日期样品性状检测结果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6#废水总排口2025-10-16第一次微黄微浑27.033.27.77382第二次微黄微浑29.431.96.67337第三次微黄微浑31.432.87.42298第四次微黄微浑28.033.76.13360第四次平行样微黄微浑/34.26.24336()报告编号:HJ251629第7页共8页检测点号检测点位采样日期样品性状检测结果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6#废水总排口2025-10-17第一次微黄微浑23.932.87.04246第二次微黄微浑26.731.75.79243第三次微黄微浑25.632.36.68227第四次微黄微浑27.233.34.40233第四次平行样微黄微浑133.64.52216表4-1噪声检测结果检测点号检测点位检测日期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检测结果LegLeqdB(A)昼间(13:49~14:01)10#厂界东侧2025-10-165511#厂界南侧5712#厂界西侧5913#厂界北侧57表4-2噪声检测结果检测点号检测点位检测日期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检测结果LegLcqdB(A)昼间(12:34~12:47)10#厂界东侧2025-10-17561#厂界南侧5912#厂界西侧5813#厂界北侧58注:以上表中“()报告编号:10251629第8页共8页附图↑N光汽车题兴星智旅商贸有限公司嘉兴市飞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点击可查香详情U南门1g风向备注:0一无组织废气采样点:一有组织废气采样点:★废水采样点:一噪声检测点附表1附表1时段气象参数气温℃气压kPa风速m/s风向天气2025-10-1609:2024.2101.82.0西北晴10:4025.1101.92.1西北晴12:0026.5101.82.0西北晴13:2026.7101.72.1西北晴2025-10-1709:1527.1101.92.0西北阴10:3028.1101.92.0西北阴11:5029.2101.82.1西北阴13:0530.4101.62.1西北阴附表2附表2检测点位干排气流量(Nm/h)2025-10-162025-10-177#冷镦油雾废气出口3742361637453603354931148#热处理油雾废气出口7156706735826307539#抛丸粉尘废气出口6095815925675995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用零部件技术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