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12-29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荔湾区广州地铁十一号线芳村站至大冲口站区间工程

综合受理号

lw4553602212512230907263

用地性质

用地位置

荔湾区芳村大道

用地面积(平方米)

地下面积: 叁万玖仟叁佰伍拾玖点壹肆平方米。

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图与附件按照穗规划资源核实〔2024〕3660号文执行。许可证附加说明:根据穗府(荔)规划资源审〔2025〕16号、穗规划资源核实〔2024〕3660号、440103-2025-0022《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32025A000250)核发此证。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项目名称

荔湾区广州地铁十一号线芳村站至大冲口站区间工程

综合受理号

lw4553602212512230907263

批准用地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穗府(荔)规划资源审〔2025〕16号

用地位置

荔湾区芳村大道

用地面积

地下面积: 叁万玖仟叁佰伍拾玖点壹肆平方米。

土地用途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建设规模

/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图与附件按照穗规划资源核实〔2024〕3660号文执行。许可证附加说明:根据穗府(荔)规划资源审〔2025〕16号、穗规划资源核实〔2024〕3660号、440103-2025-0022《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32025A000250)核发此证。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