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 年杭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了本次杭州亚星环境污染物处理厂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现对杭州亚星环境污染物处理厂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杭州亚星环境污染物处理厂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
2、建设单位:杭州亚星环境污染物处理厂
3、项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前进街道东升村21号
二、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8日—2025年01月05日

附件1:
2025年度杭州亚星环境污染物处理厂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公示简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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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亚星环境污染物处理厂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公示简本)杭州亚星环境污染物处理厂二〇二五年十二月杭州亚星环境污染物处理厂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第1章总论1.1编制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2021年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杭州亚星环境污染物处理厂委托浙江正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开展了本次杭州亚星环境污染物处理厂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1.2排查目的和原则1.2.1排查目的通过对企业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明确企业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是否具有基本的防渗漏、流失、扬散的土壤污染防御功能,是否具有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的设施,是否有能有效、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渗漏或者土壤污染的设施或者措施。通过必要的整改及隐患排查制度建立,保证企业具有持续有效的防止土壤污染的措施及能力。1.2.2排查原则以场区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之后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每2-3年开展一次排查。结合行业特点和生产实际,优化调整排查频次和排查范围。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后一年内开展补充排查。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应及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1.3排查范围本次排查范围为杭州亚星环境污染物处理厂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前进街道东升村21号,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700m²,约合4.05亩。拐角坐标详见表2-1。地理位置及拐角坐标示意图见图2-1。1图1.3-1地理位置及拐角坐标示意图表1.3-1地块重要拐角坐标拐点代号经度纬度正门1#120.56549230.3058072#120.56567530.3058033#120.56570330.3051214#120.56582230.3051175#120.56633830.3051136#120.56628930.3048807#120.56594730.3048658#120.56581130.3049499#120.56568630.30555010#120.56556730.30554011#120.56555830.30549012#120.56531630.30547313#120.56530030.30563914#120.56501530.30563215#120.56499530.3057672杭州亚星环境污染物处理厂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道路大门雨门水卫池北厂区车库(1厂区)办公楼道路高水池车库车库车库杂物间水口化验室拌搅池oo拌池应急池中控室医理区应急池大门道危废库原料间成品区2#事故应路图1.3-2厂区调查范围示意图1.4编制依据1.4.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十号,2017.6.27修订,2018年1月1日正式实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6)《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3号),2018年8月1日起施行。(7)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文件《关于开展2021年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3杭州亚星环境污染物处理厂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1.4.2相关技术规范(1)《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1号);(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3)《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4)《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公告2017年第83号),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2017年12月27日:(5)《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公告2020年第47号),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0月30日);(6)《关于发布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28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7月23日;(7)《关于发布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4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1月25日。(8)《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公告2020年第47号),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0月30日)。4杭州亚星环境污染物处理厂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第2章纟结论和建议2.1隐患排查结论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1号公告)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土壤进行了隐患排查,对指南明确的重点排查对象进行了细致排查。厂区内所涉及的重点区域及设施目前现状良好,不存在渗漏、泄漏等问题,公司在管理和生产监督上的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发生土壤污染风险可能性较低。2.2隐患整改方案或建议2.2.1隐患整改方案根据场区内识别并结合企业情况提出的整改方案如下:1、生产区的固化地面存在裂缝和破损处。整改方案:建议企业将破损地方及时修复,防止污染物在破损处下渗。2.2.2其他建议1、制订隐患排查制度,加强隐患排查,落实完善厂区内各巡查制度,对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进行专项巡查,识别泄漏、扬撒和溢漏的潜在风险,如发现有泄露,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2、明确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核心的巡视小组,加强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定期检查液体储存设施、管道、泵及保护控制设备,定期对厂区内部各生产情况进行巡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巡视记录。3、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对己制订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修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应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设计规范、安全监察规程及安全技术规程进行补充完善,增加可操作性。4、加强员工培训,特别是关于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5、制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计划,要求每年对企业厂区内重点区域及重点设施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土壤及地下水情况。5杭州亚星环境污染物处理厂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2.3对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建议1、企业生产过程及废物处置过程不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在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中,应根据企业实际生产原料、产品及企业所属行业特性将企业的特征因子筛选出来。2、企业土壤污染隐患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包括生产区(2#厂区原料池,搅拌池,成品池及液体装卸区域)、危废仓库、成品输送管道、雨水池及事故应急池,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土壤和地下水布点尽可能靠近相关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等区域。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