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行唐县西市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批复审批决定公告

日期:2025-12-30

关于行唐县西市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批复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
联系电话:0311-8295613
通讯地址:行唐县行政审批局二楼环保科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公告日期

行唐县西市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行唐县西市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行数政环批 〔2025〕29号
2025年12月30日
2025年12月30日

行数政环批〔2025〕29号行唐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行唐县西市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行唐县西市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你单位所报河北蓝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行唐县西市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已收悉。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技术评估结论,经研究审核、依法公示,具体批复如下。一、主要建设内容及总体要求该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南桥镇西市庄村村西,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度29分36.700秒,东经114度33分34.080秒。项目代码:2512-130125-89-02-927534。项目总投资1840万元,环保投资1500万元,占总投资81.52%。对现有隧道窑进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对现有两座烘干窑、两座焙烧窑改造为一座烘干窑、一座焙烧窑;同时将隧道窑及西侧隧道窑烟气两套脱硝设施(SNCR)、两套布袋除尘器及两套石灰/石膏法脱硫装置淘汰,新建一套SNCR脱硝设施、一套布袋除尘器、湿电除尘设施及一套石灰/石膏法脱硫装置,处理隧道窑产生的全部废气;并更新给料、破碎、筛分、一次搅拌等工序除尘和除臭设施以及新增无组织污染物防治设施,给料、破碎、筛分、一次搅拌、陈化、二次搅拌、真空挤出、切条、码坯等工序生产设备均不变,技改后产能不变,仍为年产1亿块页岩空心砖。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地点及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连同本批复一并作为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三、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一)本项目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①有组织废气污泥储存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除臭塔处理后,进入隧道窑焚烧处理,处理后同烘干、焙烧工序废气采用1套SNCR脱硝装置+1套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装置+湿电除尘器处理,废气处理后经1根33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给料2、破碎2、一次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给料1、破碎1、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给料1、给料2、破碎1、破碎2、一次搅拌和筛分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5-2025)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烘干、焙烧工序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5-2025)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有组织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按照四舍五入法,标准值取3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标准值);重金属因子、二噁英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标准要求。②无组织废气本项目采取加强废气收集,生产车间密闭,安装喷淋设施等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5-2025)表3企业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企业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标准值(二)本项目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设置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三)本项目应加强水环境保护。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技改完成后搅拌用水以及原料带入水全部进入产品中消耗,不外排;车辆冲洗产生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平台;喷淋装置用水全部损耗,无废水排放;隧道窑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SNCR设备用水不产生废水,全部损耗;脱硫装置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湿电除尘装置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四)技改完成后全厂废金属、石灰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后外售;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脱硫石膏、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五)本项目要严格环境风险事故防范。项目具有潜在的环境风险,要切实从建设、生产、贮存等各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企业应建立风险事故应急对策及预案。四、项目现有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27.840t/a、NOX:27.840t/a、氟化物:1.670t/a、颗粒物:6.386t/a。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27.840t/a、NOX:27.840t/a、氟化物:1.670t/a、颗粒物:6.386t/a。五、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要依法依规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六、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请你单位接到批复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原件送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县分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512-130125-89-02-927534行唐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2025年12月30日抄送: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县分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技术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