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 钢筋混凝土 房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变卖须知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月19日10时至2026年3月20日10时止(共60天,有人出价或延时的除外)在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2644)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及当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或条件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限购政策风险提示: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人参与竞拍时必须具备现行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城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在拍卖成交当日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城市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参与不动产限购范围内司法拍卖的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明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材料,逾期提交视为不具备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具备购房资格,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法院不予准许,买受人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加竞买。
执行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均不得参加竞买,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网络司法变卖期共60天(延时的除外),变卖期开始后,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自第一次出价开始,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24小时和延时的竞价倒计时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24小时和延时的竞价倒计时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倒计时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倒计时结束时整个变卖期结束。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且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本次变卖不设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网络司法变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变卖流拍。
六、竞买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网络拍卖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公告中的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买受人锁定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预缴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法院不接受网络拍卖平台系统外的任何途径缴交变卖预缴款。
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当其起拍价、变卖预缴款、成交价相对较高时,竞买人参与竞价的,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避免出现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但也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实地看样或通过网络仔细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愿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
八、为避免悔拍的法律后果,买受人应在《变卖公告》指定的期限内,将变卖尾款缴入变卖公告中确定的执行案件的“一案一账户”内。法院未接受其他任何途径缴交拍卖余款。
九、变卖成交并支付所有款项后,本院负责向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并办理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领取拍卖款收据。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本身形成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原权利人)应承担的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联系本院,持申请书、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原件、买受人收款账户确认书、买受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买受人应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
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或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不动产户籍信息及其名下其他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本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请买受人在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须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转让过户的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未能过户及办理证照的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迟延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买受人逾期未交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标的物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主动与法院联系并提高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应载明实际买受人的姓名、网拍竞买号等实际身份信息,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六、竞买人向银行申请变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变卖贷款行为属竞买人个人行为,变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银行协商和签约。银行放款时间与交付变卖尾款时限无任何关系。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法院可依法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欢迎社会各界对法院委托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752-7820957(财产处置团队)。
十八、在该标的物公示和变卖期间,若发现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大家及时来电来信如实举报或反映。
十九、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惠州市大众拍卖有限公司,电话:13480547388、13829972331(注:对拍卖标的物相关情况存在疑问,请联系上述电话)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京东网咨询电话:400-622-9586;400-836-3020
法院财产处置团队电话:0752-7820957(注:司法拍卖过程中,如存在辅助机构收缴费用等违规行为,联系上述电话)
法院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52-2566589
法院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苏屋墩路12号。
法院网址:。
本次拍卖详细信息亦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25执7534号平面图.pdf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询价报告 7534-.pdf
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询价报告 7534-.pdf
标的物详情
相关附件:
1、定价依据:网络询价报告。
2、平面图

标的物调查情况说明表

标的物名称
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34号金世界花园商业楼G栋15层04号房地产

案件信息
法院执行案号
(2025)粤1302执7534号

标的物权证情况
标的物原权属人
个人

不动产权证书号
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047号,登记日期:2021年1月22日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土地权属
出让,城镇住宅用地:2063年4月5日止

标的物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

建筑面积
64.68平方米

楼层
标的位于第15层,共32层

户型
1房1厅1卫1厨房1阳台

装修情况
毛坯

小区名称
金世界花园

租赁或占有情况
暂无人向法院主张租赁权

欠费情况
截止至2025年6月拖欠物业相关费用约8870.4元(不含滞纳金),具体实际产生的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物业了解。该房产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交付情况
法院负责清场交付。(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清场方式和交付日期)

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地产 钢筋混凝土 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