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家用电器配件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中山市诺荣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家用电器配件85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
受理日期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文件
2025-12-30
中山市诺荣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家用电器配件85万件新建项目
中山市诺荣模具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黄圃镇马新工业区强业北路8号3栋1层C卡
中山市中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表
中山市诺荣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家用电器配件85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760-2322929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中山市诺荣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家用电器配件85万件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中山市诺荣模具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66630304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q15du3建设项目名称中山市诺荣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家用电器配件85万件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类别26-053塑料制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中山市诺荣模具有限公司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6507F6R装法定代表人(签章)黄锦银A/Lo主要负责人(签字)黄锦银生llTAA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黄锦银Hr1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中山市中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186P3G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李永华07354443506440394BH016887.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江金炽项目工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项目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BH078236大李永华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环境质量状况、项目评价使用标准、结论与建议BH016887LA园姓名:李永华FullName性别:男Sex出生年月:1978年10月DateofBirth专业类别:ProfessionalType批准日期:持证人签名:ApprovalDate2007年05月13日SignaureoftheBearer签发单位盖章:Isuedby签发日期:2007年08月14日Issuedon管理号:07354443506440394FileNo.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中山市中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郑重承诺:本单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186P3G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中山市诺荣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家用电器配件85万件新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为李永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7354443506440394,信用编号BH016887),主要编制人员包括李永华(信用编号BH016887)江金炽(信用编号BH078236)(依次全部列出)等2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205年12月25日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该参保人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如下:姓名李永华证件号码******************参保险种情况参保起止时间单位参保险种养老工伤失业202507-202512中山市:中山市中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66截止2025-12-2511:45,该参保人累计月数合计实际缴费6个月,缓缴0个月实际缴费6个月,缓缴0个月实际缴费6个月,缓缴0个月备注:本《参保证明》标注的“缓缴”是指:《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等文件实施范围内的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证明机构名称(证明专用章),证明时间,2025-12-2511:45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该参保人在中山市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如下:姓名江金炽证件号码******************参保险种情况参保起止时间单位参保险种养老工伤失业202509-202512中山市:中山市中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444截止2025-12-2416:46,该参保人累计月数合计实际缴费4个月,缓缴0个月实际缴费4个月,缓缴0个月实际缴费4个月,缓缴0个月备注:本《参保证明》标注的“缓缴”是指:《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等文件实施范围内的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证明机构名称(证明专用章),证明时间,2025-12-2416:46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1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图附图2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3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4建设项目总平面图附图5建设项目大气敏感点分布图附图6中山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项目区域地下水功能区划图附图8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附图9黄圃镇声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图附图10中山市环境管控单元附图11中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附件1引用大气监测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山市诺荣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家用电器配件85万件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512-442000-04-01-72849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强业北路8号3栋1层C卡地理坐标(113度21分45.663秒,22度41分31.78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6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要求:需要编制大气专项的包括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花、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废气专项评价设置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本项目使用PC颗粒产生二氯甲烷,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指出:二氯甲烷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目前没有监测方法不需要执行标准,故无排放标准,则不用设置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1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政策文件涉及条款本项目是否符合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禁止类和许可准入类不属于禁止类和许可准入类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和限制类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3《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中环规字[2021]1号)第四条中山市大气重点区域(特指东区、西区、南区、石岐街道)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扩建涉VOCs产排的工业类项目。本项目位于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强业北路8号3栋1层C卡,本项目不在中山市大气重点区域(特指东区、西区、南区、石岐街道),不在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第五条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扩建涉使用非低(无)VOCs涂料、油墨、胶粘剂原辅材料的工业类项目。低(无)VOCs原辅材料是指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如未作定义,则按照使用状态下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原辅材料执行。无需加入有机溶剂、稀释剂等合并使用的原辅材料和清洗剂暂不作高低归类。项目不涉及使用非低(无)VOCs涂料、油墨、胶粘剂原辅材料。第十条VOCs废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收集效率不应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90%的,需在环评报告充分论述并确定收集效率要求。注塑机采取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65%;本项目收集效率参照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版)表3.3-2废气收集集气效率参考值,半密闭型集气罩集气效率取65%。第十三条涉VOCs产排企业应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治污设施,VOCs废气总净化效率不应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定达不到90%的,需在环评报告中充分论证并确定处理效率要求。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所排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的方法来处理,治理技术符合环保要求,由于原材料为低VOCs原材料,废气产生浓度低,因此处理效率约60%。4《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5《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1年修编)》声环境功能区本项目所在地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6《中山市水功能区划》(中府[2008]96号)水功能区划分黄圃水道属于Ⅲ类水环境功能区7《中山市自然资源一图通》选址可行性项目用地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8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1)禁止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及限制类项目、《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需退出或不再承接产业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所列项目,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产业项目。(2)禁止建设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平板玻璃、焦(1)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及限制类项目、《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需退出或不再承接产业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所列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产业项目。(2)项目不属于炼油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鞣革、陶瓷(特种陶瓷除外)、铅酸蓄电池等项目。(3)各镇街建设的环保共性产业园需符合中山市、所在镇街环保产业准入要求。(4)入园项目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定位及产业布局。(5)对于急需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上的关键环节项目、市重大项目或其他特殊情况,由园区所在镇街政府(办事处)会同其下辖工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园区管理机构,议定准入与否。石化、炼钢炼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鞣革、陶瓷(特种陶瓷除外)、铅酸蓄电池等项目。(3)项目主要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在黄圃镇的家电产业配套喷涂共性工厂生产范围内。(4)项目不属于入园项目。10.2完善政策支撑优化园区发展环境。鼓励环保共性产业园、共性工厂申报“中山市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项目”,镇街政府(办事处)结合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运行需求,在资金、土地、税收、科研、人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如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及培育、金融支持等优惠政策。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马上办”响应机制、“行走办”推进机制,全时快速响应企业诉求,统筹解决问题。本规划实施后,按重点项目计划推进环保共性产业园、共性工厂建设,镇内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环保共性产业园核心区、共性工厂涉及的共性工序的规模以下建设项目,规模以下建设项目是指产值小于2千万元/年的项目;对于符合镇街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环保手续齐全、清洁生产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规模以下技改、扩建、搬迁建设项目,经镇街政府同意后,方可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或备案项目建设。本项目不涉及环保共性产业园核心区、共性工厂涉及的共性工序,故可按要求报批。是9与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发展智能家电、智慧家居、新一代信息技术、不属于鼓励引导类产业。是性分析-黄圃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200030001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1-2.【产业/禁止类】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不属于产业清单中“禁止类产业”。1-3.【产业/限制类】印染、牛仔洗水、电镀、鞣革等污染行业须按要求集聚发展、集中治污,新建、扩建“两高”化工项目应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及其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站,港口(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配套项目,国家、省、市重点项目配套项目、氢能源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除外)。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印染、牛仔洗水、电镀、鞣革等污染行业,不属于“两高”化工项目,不涉及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故本项目不属于产业限制类。1-4.【生态/禁止类】单元内中山黄圃地方级地质公园范围实施严格管控,按照《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省级地质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禁止在地质公园内擅自挖掘、损毁被保护的地质遗迹,禁止修建与地本项目位于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强业北路8号3栋1层C卡,不属于中山黄圃地方级地质公园范围内。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规划无关的建(构)筑物。1-5.【生态/综合类】加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1-6.【大气/鼓励引导类】鼓励集聚发展,鼓励建设“VOCs环保共性产业园”及配套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工程,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不涉及建设“VOCs环保共性产业园”及配套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工程。1-7.【大气/限制类】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扩建涉使用非低(无)VOCs涂料、油墨、胶粘剂原辅材料的工业类项目,相关豁免情形除外。本项目不涉及使用非低(无)VOCs涂料、油墨、胶粘剂。1-8.【土壤/综合类】禁止在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域建设重点行业项目,严格控制优先保护区域周边新建重点行业项目,已建成的项目应严格做好污染治理和风险管控措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防控土壤污染。本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不属于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域。1-9.【土壤/限制类】建设用地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不涉及建设用地地块用途变更。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限制类】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行清洁生产,对于国家已颁布清洁生产标准及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要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②集中供热区域内达到供热条件的企业不再建设分散供热锅炉。③新建锅炉、炉窑只允许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及其它可再生能源。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炉窑须配套专用燃烧设备。④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执行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的Ⅱ类管控燃料要求。项目仅使用电能作为能源,属于清洁能源。是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鼓励引导类】全力推进文明围流域(黄圃镇部分)、大岑围、大雁围、三乡围、横石围、马新围流域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零星分布、距离污水管网较远的行政村,可结合实际情况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产生养殖废水。项目不涉及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来源中山市总量指标储备库可利用总量指标,具体削减替代由总量办统筹规划。是3-2.【水/限制类】涉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的项目,原则上实行等量替代,若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须实行两倍削减替代。3-3.【水/综合类】①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②推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③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3-4.【大气/限制类】①涉新增氮氧化物排放的项目实行等量替代,涉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实行两倍削减替代。②VOCs年排放量30吨及以上的项目,应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3-5.【土壤/综合类】单元内农田成片分布区域的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本项目不使用农药,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是3-6.【其他/综合类】加强北部组团垃圾处理基地污染防控措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的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合法处置或转移。定期监控土壤、地下水污染情况。环境风险防控4-1.【水/综合类】①集中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②单元内涉及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所属行业类型的企业,应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需设计、建设有效防止泄漏化学物质、消防废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收集设施,相关设施须符合防渗、防漏要求。本项目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工业;厂区位于标准工业厂房内,地面已全部进行硬底化处理,为混凝土硬化地面,无裸露地表,厂房门口设置缓坡。建立事故应急体系,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是4-2.【土壤/综合类】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要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等环节落实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4-3.【其他/综合类】加强北部组团垃圾处理基地、金属表面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4-4.【风险/综合类】建立企业、集聚区、生态环境部门三级环境风险防控联动体系,建立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10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①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②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在室内,或者存放在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含VOCs物料采用密封袋、含VOCs危险废物采用密封袋储存。均储存在室内特定区域,设置防雨、遮阳、防渗措施。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者罐车进行物料转移。项目含VOCs物料为PP颗粒、PC颗粒和PA颗粒,采用密封袋转移,含VOCs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采用密封桶转移。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物料投放和卸放:①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当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当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②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含VOCs原材料为PP颗粒、PC颗粒和PA颗粒,存储在密封的包装袋中,并放置在室内储存;生产作业采用气力输送设备,运输采用密闭的包装袋进行转移;注塑车间废气采取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含VOCs产品使用过程:VOCs质量占比大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当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当按GB/T16758、WS/T757—2016规定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当选取在距排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当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11与《中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的相符性分析中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结果包括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两种,重点区面积总计47.448km2,占中山市总面积的2.65%。(一)保护类区域中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保护类区域面积共计6.843km2,占全市面积的0.38%,分布于南区街道、五桂山街道、南朗街道、三乡镇。(二)管控类区域中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管控类区域面积约40.605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27%,均为二级管控区,分布于五桂山街道、南区街道、东区街道和三乡镇。(三)一般区一般区为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以外的区域。管控要求一般区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开展常态化管理。本项目位于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强业北路8号3栋1层C卡,属于方案中定义的一般区(即保护类、管控类以外的区域),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类别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生产场地已进行水泥硬化处理,已落实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详见附图11。是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工程内容及规模:一、环评类别判定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6月21日修订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项目环评类别见下表。表2-1环评类别判定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工艺对名录的条款敏感区类别混料/破碎-烘料-塑料零件及注塑-包装;受损业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报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配件85万模具-机械加工业292中其他(年用非溶无表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使用。吨以下的除外)综上所述,项目属于编制报告表项目。二、编制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2018年10月26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4月29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2022年6月5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本);(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11)《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态环境部公告2013产品产能C2929家用电器修理-返回生产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年第31号);(12)《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13)《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14)《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2、地方法规、政策及规划文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11月30日修订);(2)《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3)《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1年修编)》的通知;(5)《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中府【2008】96号);(6)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环规字〔2021〕1号);(7)《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2019年7月17日);(8)《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中府〔2024〕52号。3、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三、项目建设内容1、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中山市诺荣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家用电器配件85万件新建项目(2)公司名称:中山市诺荣模具有限公司(3)建设性质:新建(4)法人代表:黄锦银(5)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6)项目地址: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强业北路8号3栋1层C卡,中心坐标为N22°41'31.780";E113°21'45.663"。(7)用地及建筑规模:用地面积为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项目租用现有厂房,不涉及厂房施工期建设评价。(8)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9)生产规模: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主要产品及年产量:家用电器配件85万件。(10)企业定员:项目全厂劳动定员15人,厂内不设有宿舍和食堂。(11)生产制度:年工作305天,每天工作12小时,工作时段为上午8:00-14:00,下午14:00-20:00,采取2班制。2、项目工程组成及内容本项目工程组成如下表所示。表2-2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租赁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高9米),占地面积1600㎡。主体工程设置注塑区、破碎区、混料区、原料区、模具维修区、模具存放区、办公区、成品区、仓库、危废仓。辅助工程办公区用于员工办公储运工程仓库用于存放原料、产品公用工程供水由市政管网供给供电由市政电网供给注塑废气1套废气治理措施:采取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装置+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治理采取无组织形式排放。设施模具维修环保废气采取无组织形式排放。工程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措施有限公司处理。噪声治理措施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给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生产车间烘料废气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对于一般固体废物,采取集中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对于危险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产品年产量分类年产量(万件)单个重量(g)使用原料家用电器配件85万件电饭锅盖15300PP电饭锅部件2010PC电水壶外壳10250PP、PC、PA咖啡机外壳10100PP、PC、PA电机齿轮3010PP序号名称年用量最大存储量性状储存位置及包装方式备注或使用工序是否属于环境风险物质临界量(t)1.PP颗粒(新料)50吨5吨固态注塑区,25kg/袋外购,用于注塑工序--2.PC颗粒25吨1吨固态注塑区,25kg/袋--3.PA颗粒15.21吨1吨固态注塑区,25kg/袋--4.木卡板100块50块固态仓库外购,用于出货工序--5.PO袋1吨0.01吨固态仓库外购,用于包装工序--6.钙塑箱1000个300个固态仓库--7.胶箱2000个500个固态仓库--8.模具50套20套固态模具存放区外购,用于注塑工序--9.机油0.1吨0.1吨液态20kg/桶维护是250010.火花油0.05吨0.05吨液态10kg/桶维修是2500投入(吨)产出(吨)PP颗粒(新料)PC颗粒5025电饭锅盖电饭锅部件452PA颗粒15.21电水壶外壳30咖啡机外壳10电机齿轮3非甲烷总烃0.21合计90.21合计90.21注:电饭锅部件和电机齿轮均一次注塑生产8个,单个质量10g的总生产50万件,电饭锅盖300g的15万件,电水壶外壳250g的10万件,咖啡机外壳100g的10万件。序号原材料理化性质1PP颗粒聚丙烯塑料,是丙烯通过加聚反应而成的聚合物,可以分为等规聚丙烯和无规聚丙烯和间规聚丙烯三种构型,低透明度、低光泽度、低刚性,但是有更强的抗冲击强度。PP的软化温度为150℃,在350℃左右开始出现分解。2PC颗粒聚碳酸酯简称PC,是分子链中含有碳酸酯基的高分子聚合物,无色透明,耐热,抗冲击,阻燃BI级,在普通使用温度内都有良好的机械性能。同性能接近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相比,聚碳酸酯的耐冲击性能好,折射率高,加工性能好,不需要添加剂就具有UL94V-2级阻燃性能。密度:1.18-1.22g/cm3,线膨胀率:3.8×10-5cm/°C,热变形温度:135°C,低温-45°C。分解温度300℃以上。3PA颗粒尼龙又称为聚酰胺纤维、锦纶、耐纶等,是分子链上含有重复酰胺基团(-NHCO-)的热塑性树脂的总称。熔点范围220-265℃,热变形温度70-100℃,分解温度约310℃,密度在1.10至1.15g/cm³。耐弱酸、碱及一般溶剂,但强极性溶剂(如硫酸)可溶解。耐油、耐盐水、耐霉菌,稳定性强,拉伸强度和抗冲击性优异。4机油淡黄色至褐色透明液体,分子量为230-500,密度约为0.91×10³(kg/m³),不溶于水,相对密度大于1,闪点为220℃,引燃温度为248℃。作为本项目机油,能对电机起到润滑减磨、辅助冷却降温、密封防漏、防锈防蚀、减震缓冲等作用。5模具钢铁模具,均为外购。6火花油电火花机油是从煤油组分加氢后的产物,属于二次加氢产品。一般通过高压加氢及异构脱蜡技术精炼而成。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设备所在工序1注塑机80T1台9台注塑120T2台200T2台260T1台280T1台320T1台350T1台2烘料机/9台烘料3破碎机1台不合格品破碎4混料机1台混料5铣床2台模具维修6磨床2台模具维修7EDM电火花机2台使用火花油,模具维修8CNC电脑锣2台模具维修9空压机1台辅助10冷却塔水池尺寸:长1m×宽1m×高1.5m1座冷却模具,间接冷却生产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台)单台设备单次平均射胶量(g)单件产品生产时间(s)年工作时间(h)年产量(t)注塑机80T8060244011.71120T210080244021.96200T210080244021.96260T250150244014.64280T250150244014.64320T300200244013.18350T300200244013.18合计9/111.27注:项目产品原料用量为90.21t,设计产能为111.27t,占设备最大设计产能约81.1%,因此产能与生产设备匹配。工作时间:根据客户对产品的要求,每日调配材料、混料和包装时间为4小时,注塑生产时间为8小时。5、人员及生产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每天工作12小时(8:00-14:00,14:00-20:00),不涉及夜间生产,年工作305天。项目内不设有宿舍和食堂。6、给排水情况①生活用水和排水:项目有员工15人,项目不设有食宿,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计算(参照国家机构办公楼用水定额,按无食宿取10m3/人·a),本项目生活用水约0.49吨/天(150吨/年)。生活污水排放水量按照90%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4吨/天(135吨/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至黄圃水道。②项目模具冷却属于间接冷却,均使用冷却水塔的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每日补充量为冷却塔水池有效容积的2%,冷却水塔尺寸为长1m×宽1m×高1.5m,水深1.2m,有效容积为1.2吨,补充水量按有效容积的2%,约0.024t/d(7.32t/a),首次添加水量为1.2吨,冷却水塔年总用水量为8.52吨,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补充损耗,不外排。水平衡图如下:损耗15生活用水135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58.52市政供水损耗7.328.52冷却用水1.2循环使用不外排图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7、能耗情况厂区用电统一由市政配送,用电量约为1万度。8、平面布局情况租赁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占地面积1600㎡。厂房设置注塑区、破碎区、混料区、原料区、模具维修区、模具存放区、办公区、成品区、仓库、危废仓等,具体详见图4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总体布局功能分区明确、人员进出口及货物运输路线分开,布局合理。本项目厂界外50m内不存在噪声敏感点,本项目主要产污工序为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车间为注塑车间和危废仓,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西南面距离53米的壹加壹兴和隽园以及东南面距离105米的纪元花园,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在生产车间东北面,危废仓库布置在厂房的东北面,均远离项目西南面和东南面敏感点的一侧,最大限度远离敏感点。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破碎机和注塑机,破碎机设置于生产车间的西北面,注塑机设置于生产车间的南面,均远离敏感点。增加与敏感点的距离,可通过噪声距离衰减降低高噪声设备对敏感点的影响,同时在设备底部加装减振垫,以降低设备高噪声的产生和传播,通过上述措施降低高噪声设备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项目各车间目前按照生产流程进行布置,方便各工序间流转,以尽可能减少物料在厂区内的频繁搬运。排气筒布置于生产车间的西北面,根据后文分析,项目G1排气筒与最近敏感点距离为114米,项目废气排放浓度较低,项目应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G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生产时还应关闭门窗,减少无组织排放,以减小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4,因此,本项目布局合理。9、四至情况项目北面为中山市汇商智能厨电有限公司,南面为盛添三街,隔路为广东百顺电气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中力盈电器有限公司,东面为中山市容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西面为强业北路,隔路为工业厂房。详见附图3。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图图2工艺流程图工艺说明:(1)混料工序:把塑料粒放入混料机中混合均匀,混料机密闭作业,塑料粒均为颗粒状,混料工序不产生颗粒物。年工作1220h。(2)烘料工序:主要是烘干塑料吸收的空气中少量水分,需要使用热风干燥机吹热风对塑料进行烘干,烘料温度约为80℃,仅为去除塑料粒表面水分,远达不到塑料熔点温度和分解温度,有少量臭气浓度产生。年工作2440h。(3)注塑工序:烘料后的塑料原料进入注塑机内,使用电加热(150℃~240℃),使之熔融成黏流状态,然后注入不同的模腔内,经间接冷却定型后经品检合格后即为塑料颗粒混料烘料注塑成型合格品包装破碎及边角料成品。塑料物料在高温加热条件下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物,项目注塑温度为电加热(150℃~240℃),不高于250℃(用电),因为项目注塑工序作业温度低于物料热分解温度(PP颗粒热分解温度350℃左右,PC热分解温度300℃以上,PA热分解温度310℃),作业过程中不会出现裂解反应,不会产生大量的酚类、氨、氯苯类、二氯甲烷等废气污染物,所以产生的少量酚类、氨、氯苯类、二氯甲烷等废气污染物浓度较低,仅纳入环境管理监测计划,本次环评只进行定性分析,不进行定量分析,注塑工序主要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注塑作业过程中采用间接水冷方式对模具进行快速冷却处理,以保障产品质量,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每天作业过程中定期根据损耗情况进行补充即可,补水过程使用新鲜自来水。注塑工序年工作时间为2440h。表2-9项目各种塑料加热变软、熔点、分解温度汇总表序号名称熔点温度℃分解温度℃1PP颗粒150164~1763502PC颗粒135217~2373003PA颗粒70-100220-265310(4)注塑不合格品、塑料边角料经过破碎后重新利用。本项目破碎机进料口设活动面板,进料后关闭面板,破碎时内部密闭,破碎后的边角料为大颗粒片状,且破碎后静置一段时间打开,故破碎过程无粉尘产生。(5)包装:项目将产品进行人工包装入库。(2)模具维修工艺说明:本项目使用模具为外购回来直接使用,使用过程中一般不更换模具,当模具出现破损时,会在厂区模具维修区进行简单维修,破损较大的会进行直接更换或发外维修,厂区维修区配备铣床、磨床、EDM电火花机、CNC电脑锣等设备,火花机使用少量火花油,产生含火花油的金属碎屑、废火花油,磨床维修时会产生少量粉尘,由于模具片材加热变软温度℃粉尘、含油金属碎屑、废火花油受损模具机械加工修理返回生产使用维修频率较低,维修时间较短,粉尘量较少,污染浓度低,本次环评只进行定性分析,不进行定量分析。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由于中山市诺荣模具有限公司为新建项目,故不存在原有污染问题,相关的污染源排放是周围厂企所产生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等。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一、大气环境质量现状1、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本项目所在地区属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因此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根据《中山市2024年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4年中山市城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的年均值及相应的日均值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综上,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所在区域污染物年度评价指标现状浓度(µg/m³)标准值(µg/m³)占标率(%)达标情况中山市SO2第98位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81505.33达标年平均质量浓度5608.33达标NO2第98位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548067.5达标年平均质量浓度224055达标PM10第95位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6815045.33达标年平均质量浓度347048.57达标PM2.5第95位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467561.33达标年平均质量浓度203557.14达标CO第90位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15116094.38达标O3第95位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800400020.00达标2、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SO2、NO2、PM10、PM2.5、CO、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根据《中山市2024年监测站小榄站的监测数据》,SO2、NO2、PM10、PM2.5、CO、O3的监测结果见下表。表3-2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点位名称监测点坐标/m污染物年评价指标评价标准µg/m3现状浓度µ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频率%达标情况XY小榄站113°15′46.37″E22°38′42.30″NSO2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150149.3达标年平均608.5达标NO2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807596.25达标年平均4027.9达标PM10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509474达标年平均7045.8达标PM2.5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7543.05100达标年平均3521.5达标O3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160158.7132.52.48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4000100027.5达标由表可知,SO2、NO2年平均及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PM10、PM2.5年平均及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为切实改善中山市空气质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通过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企业监督帮扶等工作,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一、“精准执法”+“技术帮扶”,助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1)开展执法精准化攻坚,全面加大打击力度: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以及“蓝天行动”、“利剑护蓝”涉气行业专项执法,同时连续两年统筹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对辖区内涉VOCs排放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以及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等VOCs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污染物依证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以及在线监控数据、自行监测数据、管理台账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2)深入开展技术帮扶,为企业“把脉问诊”:通过组织专家团队、第三方专业团队等,创新运用“科技赋能+把脉问诊”手段,通过“VOCs走航监测和无人机巡航”和“专家问诊帮扶”相结合。同时进一步推广排污单位自检自查环境管理工作新模式,实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全覆盖,目前正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拟提升试点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质量,带动企业常态化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及风险隐患,压实企业自身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执法检查效能(1)严格执法,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工作力度。全面梳理环境执法制度,及时修订不合时宜的制度,通过制定交叉检查、专案查办等工作规定,修订挂牌督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等制度,完善环境执法制度、程序。继续推进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等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加大执法工作力度,通过查办一批生态环境领域内的大案、要案,宣传相关典型案例,充分提高震慑力。(2)加大对镇街环境执法工作的督促力度。通过执法大练兵、业务培训、案卷评查、信息调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镇街环境执法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发现镇街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向各镇街进行通报反馈,督促镇街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3)进一步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执法系统升级改造,实现环境执法的问题发现、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后续跟踪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任务预警、调度等功能,实现行政执法档案一键归档。优化合并市镇两级以及业务科室、执法科之间的现场检查,减少对企业的重复检查。进一步健全执法科与要素监管、环评、监测等科室的灵活高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线索移交、精准执法、问题反馈、环境治理的良性循环工作机制。3、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特征污染因子为TSP、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其中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故不需进行监测。(1)监测因子及布点根据本项目产污特点,在评价区内选取TSP作评价因子。项目收集了所在区域周边为5km的范围内1个点位TSP的监测数据,本次评价引用《广东省圣英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境现状监测》(报告编号:QD20250106Q3)中的检测数据,报告中监测点G1结民村位于本项目东北侧3910m,在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于2025年1月6日—1月8日取样检测。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本环评引用选取的监测点符合引用条件。G1结民村3910m本项目图3大气监测引用点位图表3-3项目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点监测站名称监测点坐标监测因子相对厂区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2公里石军1公里西鸦地+团范卫生站鸿基华庭消防五大队S3644金鲤湾湿地公园5364兴和购物广场生活住宿区应国大道水大家庭村兴圃大道东G1结民村113.40043122.696741TSP东北面3910(2)监测结果与评价本次补充监测结果见下表:表3-4环境空气监测结果(μg/m³)监测点名称监测点坐标/m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μg/m³)监测浓度范围/(μg/m³)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XYG1结民村113.40043122.696741TSP日均值300111~13645.30达标从监测结果看,TSP日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地大气质量状况良好。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污范围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黄圃水道,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根据《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号、《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中府[2008]96号,黄圃水道为农用、排水,属于Ⅲ类水质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项目运营过程中不直接向纳污水体内排放废水污染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此次评价过程中直接引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区域地表水环境年报结果进行评价。查阅《中山市2024年水环境年报》,其中无黄圃水道的相关数据,故采用汇入最近主河流的数据。黄圃水道最终汇入洪奇沥水道,根据《中山市2024年水环境年报》,地表水洪奇沥水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表明项目所在地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图4中山市2024年水环境年报截图三、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强业北路8号3栋1层C卡,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1年修编)》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厂界四周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不需要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四、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目标。并且项目厂房和厂区地面均为水泥硬化地面,液态化学品仓库和危险暂存区设置围堰,地面刷防渗漆,项目门口设置围堰,事故状态时可有效防止废水等外泄,因此对地下水基本不会产生影响。由2024年水环境年报信息来源:本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25-07-15分享:1、饮用水2024年中山市有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1个备用水源地。其中,全禄水厂和大丰水厂两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水质为优,水质达标率为100%;备用水源长江水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I类标准,水质为优,水质达标率为100%,营养状态处于贫营养级别。2、地表水2024年小榄水道、鸡鸦水道、磨刀门水道、横门水道、洪奇沥水道、兰溪河、中心河、东海水道、黄沙沥和海洲水道达到Ⅱ类水质,水质为优;前山河水道达到Ⅲ类水质,水质为良;石岐河和泮沙排洪渠达到IV类水质,水质为中度污染,无重度污染河流。与2023年相比,小榄水道、鸡鸦水道、磨刀门水道、横门水道、洪奇沥水道、中心河、东海水道、黄沙沥水道、前山河水道水质均无明显变化。石岐河、兰溪河、海洲水道水质有所好转,泮沙排洪渠水质有所变差。3、近岸海域2024年中山市近岸海域监测点位为1个国控点位(GDN20001)。根据监测结果,春夏秋三季无机氮平均浓度为1.59mg/L,水质类别为劣四类,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同比下降18.9%,水质有所改善。(注:中山市近岸海域的监测数据来源于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项目厂区已经进行硬化,因此不具备占地范围内地下水监测条件。综合分析,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背景值调查。五、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项目厂房和厂区地面均为水泥硬化地面,危废暂存区设置围堰,地面刷防渗漆,项目门口设置缓坡,事故状态时可有效防止废水等外泄,机油、火花油使用密闭柜存放,有效防止泄漏,因此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土壤破坏性监测问题”的回复,“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果项目场地已经做了防腐防渗(包括硬化)处理无法取样,可不取样监测,但需详细说明无法取样原因”。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已全部硬底化,还要不要凿开采样”的回复,“若建设用地范围已全部硬底化,不具备采样监测条件的,可采取拍照证明并在环评文件中体现,不进行厂区用地范围的土壤现状监测”。根据现场勘查,项目所在地范围内已全部采取混凝土硬地化。因此不具备占地范围内土壤监测条件,故不进行厂区土壤环境质量背景值调查。六、生态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位于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强业北路8号3栋1层C卡,项目厂房已经建设完成,用地范围内均为项目厂房,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七、电磁辐射项目为新建工业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项目,故项目可不开展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是保护好项目所在地附近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建设单位要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使本项目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保持项目所在地区域原有的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1、水环境保护目标水环境保护目标是在本项目建成后,周围的河流水质不受明显的影响;项环境保护目标目不直接向河流排放污水,项目200米范围内无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点保护目标。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是周围地区的环境在项目建成后不受明显影响,保护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周围500米范围内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详见下表:表3-5厂界外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序号敏感点名称坐标/m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1壹加壹兴和隽园113.36129022.691474居民区不受大气污染影响二类区西南面532纪元花园113.36447922.690876居民区东南面1053马安村113.35862822.690344居民区西南面3714马新工业园生活小区113.36661222.695218居民区东北面4803、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保护目标是确保项目建成后其周围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4、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目标。5、生态环境目标项目租用已建好的厂房,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6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种类排气筒编号污染物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标准来源注塑工序废气G1酚类152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30氯苯类50二氯甲烷100非甲烷总100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4.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颗粒物1.0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7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废水类型污染因子排放限值排放标准生活污水CODCr≤500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BOD5≤300氨氮--SS≤400pH6-9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表3-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3类65dB(A)55dB(A)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相关环保管理部门对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需要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排放中的CODCr,氨氮。根据本次环评工作中工程分析的情况,生活污水排入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再排放;冷却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因此,本报表不统计其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有有机废气的产生,建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非甲烷总烃)≤0.1281t/a(每年按305天计)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属租赁厂房,厂房的施工期已过,不存在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问题。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气1、废气产排情况(1)烘料、注塑工序废气在烘料、注塑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酚类、氨、氯苯类、二氯甲烷和臭气浓度。参照《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人造石制造业、电子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表4-1,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成型工序VOCs(非甲烷总烃)产生系数为2.368kg/t-原料。烘料过程会产生少量臭气浓度,由于烘料温度约80℃,达不到塑料熔融温度,污染物产生量少,污染浓度低;因此本次环评只进行定性分析,不进行定量分析。烘料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由于酚类、氨、氯苯类、二氯甲烷和臭气浓度产生量极少,仅纳入环境管理监测计划,本次评价不做定量分析。表4-1项目各种塑料加热变软、熔点、分解温度汇总表名称片材加热变软温度℃熔点温度℃分解温度℃1PP颗粒150164~1763502PC颗粒135217~2373003PA颗粒70-100220-265310项目在将塑料注塑过程中,尽管塑料加热变软温度低于塑料熔点温度,也远未达到各塑料的分解温度,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污染物产生量核算:参照《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人造石制造业、电子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序号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表4-1,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成型工序VOCs产生系数为2.368kg/t-原料,本项目塑料颗粒用量合计为90.21t/a,则注塑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约0.21t/a。废气收集风量核算:每台注塑机设置半密闭型集气罩,参考《简明通风设计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孙一坚主编,1997)中对集气罩所需风量的计算公式:Q=3600×K×P×H×V式中:Q——设计风量,m3/h;K——风险系数,本次评价取K=1.4;P——集气罩周长,m;H——集气罩到污染物散发点的距离,m;V——吸入控制风速,m/s。项目注塑工序收集风量如下表所示。表4-2项目注塑工序收集风量一览表设备数量(台)集气罩个数(个)集气罩周长(m)集气罩到污染物散发点的距离(m)吸入控制风速(m/s)总风量(m³/h)注塑机991.80.30.49797.76项目设有9台注塑机,由上表可知,项目注塑工序所需理论风量为9797.76m3/h,考虑风损,本项目设计风量取10000m3/h,可满足需求。集气罩示意图查阅《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表3.3-2废气收集集气效率参考值,采取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取值65%。注塑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米,治理效率为60%。项目采用1套废气治理措施,废气治理装置风机的设计风量为10000m³/h,项目注塑工序年生产时间为2440小时/年;项目注塑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见下列一览表。表4-3项目注塑工序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表车间注塑车间排气筒编号G1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产生量(t/a)0.21有组织排放收集效率65%产生量(t/a)0.1365产生浓度(mg/m3)5.59产生速率(kg/h)0.0559处理效率60%排放量(t/a)0.0546排放浓度(mg/m3)2.24排放速率(kg/h)0.0224无组织排放排放量(t/a)0.0735排放速率(kg/h)0.0301抽风量m3/h10000有组织排放高度m15工作时间h2440非甲烷总烃、酚类、氨、氯苯类、二氯甲烷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模具维修机加工工序粉尘废气项目年使用模具50套,均为外购,在生产过程中偶有出现损坏等情况,在车间内设置模具维修区进行简单修理,损坏严重的模具送厂家修理或者换新,在车间模具维修区使用磨床维修模具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由于项目模具量少,且维修频率低,维修过程时间短,维修过程污染物产生量极少,污染浓度低,本次环评只进行定性分析,不进行定量分析。模具维修工序废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采取以上治理措施,项目在生产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2、大气污染物环境影响结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CO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O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基本污染物站点中的SO2年平均及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NO2年平均浓度及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PM10和PM2.5年平均及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不存在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产生以下废气,均通过合理的治理措施治理后达到相关执行标准的排放浓度限值,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大气污染物环境影响分析如下:项目烘料、注塑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产生的废气经半密闭型集气罩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条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酚类、氨、氯苯类、二氯甲烷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模具维修工序产生少量颗粒物,由于维修量极少,而且维修时间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外排颗粒物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经以上措施进行处理后,建设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2、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对项目大气污染物进行核算,如下表:表4-4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核算排放浓度/(mg/m3)核算排放速率/(kg/h)核算年排放量/(t/a)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合计//一般排放口1注塑工序废气排气筒G1非甲烷总烃2.240.02240.0546有组织排放总计非甲烷总烃0.0546表4-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源产污环节污染物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年排放量/(t/a)标准名称浓度限值/(mg/m3)1生产车间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00.07352模具维修工序颗粒物/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少量无组织排放总计无组织排放总计非甲烷总烃0.0735颗粒物少量表4-6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物有组织年排放量/(t/a)无组织年排放量/(t/a)年排放量/(t/a)1非甲烷总烃0.05460.07350.12812颗粒物/少量少量表4-7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1注塑工序废气排气筒G1治理措施不能正常运行非甲烷总烃5.590.0559//应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维修3、各环保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项目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活性炭是一种多孔性的含碳物质,它具有高度发达的孔隙构造,活性炭的多孔结构为其提供了大量的表面积,能与气体(杂质)充分接触,从而赋予了活性炭所特有的吸附性能,使其非常容易达到吸收收集杂质的目的。就像磁力一样,所有的分子之间都具有相互引力。正因为如此,活性炭孔壁上的大量的分子可以产生强大的引力,从而达到将有害的杂质吸引到孔径中的目的。但不是所有的活性炭都能吸附有害气体,只有当活性炭的孔隙结构略大于有害气体分子的直径,能够让有害气体分子完全进入的情况下(过大或过小都不行)才能达到最佳吸附效果。活性炭吸附装置设备特点:①可适应不同浓度和不同有机气体物质的净化处理,可每天24小时连续工作,运行稳定可靠。②本设备无任何机械动作,无噪声,无需专人管理和日常维护,只需做定期检查。③有机废气无需进行特殊的预处理,设备工作环境温度在摄氏-30℃~95℃之间,湿度在30%~98%、pH值在2~13之间均可正常工作。④设备占地面积小,自重轻:适合于布置紧凑、场地狭小等特殊条件,防火、防爆、防腐蚀性能高,设备性能安全稳定,采用碳钢材质,设备使用寿命在十五年以上。表4-8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参数废气类型设备规格(m)(L×W×H)材质处理风量(m³/h)单级填装量(t)盛装厚度(m)活性炭密度(kg/m3)过滤风速(m/s)更换周期(次/年)有机废气1套1.6m×1.5m×1.0m3厘碳钢100000.5040.60.351.164表4-9项目全厂废气排放口一览表排放口编号废气类型污染物种类排放口地理坐标治理措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气量(m3/h)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排气温度(℃)经度纬度G1注塑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酚类氨氯苯类二氯甲烷臭气浓度113.36287622.692221二级活性炭吸附是10000150.5254、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制定本项目生产运行期污染源监测计划,本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见下表。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酚类、氨、氯苯类、二氯甲烷和臭气浓度。监测点:排气筒监测频次:每年一次(非甲烷总烃每半年一次),每期监测1天,每天1次,厂界监测频次:每年一期,每期监测1天,每天1次。具体见下表。表4-10有组织废气监测计划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排放口类型执行排放标准注塑工序废气排气筒G1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一般排放口《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酚类氨氯苯类二氯甲烷臭气浓度1次/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表4-11无组织废气监测计划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1次/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次/年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废水1、废水产排情况生活污水:项目有员工15人,项目不设有食宿,本项目生活用水约0.49吨/天(150吨/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4吨/天(135吨/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至黄圃水道。生活污水源强参考原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区域类)教材》,其浓度分别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氨氮30mg/L。则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浓度、排放浓度产生量和排放量见下表:表4-12项目生活污水产排核算表产生量t/a污染物种类产生浓度/(mg/L)日排放量/(t/d)年排放量/(t/a)135CODCr2500.000110.0338BOD51500.000070.0203SS1500.000070.0203NH3-N300.000010.0041pH///排放量t/a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mg/L)日排放量/(t/d)年排放量/(t/a)135CODCr2250.000100.0304BOD51350.000060.0182SS1350.000060.0182NH3-N220.000010.0030pH///冷却水:项目模具冷却属于间接冷却,均使用冷却水塔的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每日补充量为循环水量的2%,每天循环冷却水量为1.2吨,补充水量约0.024t/d(7.32t/a),循环使用不外排。2、各环保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选址在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处理范围之内,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再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以后达标排放。对受纳水体黄圃水道产生的影响较小。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位于中山市黄圃镇后岗涌口东侧南兴街北面,设计处理能力为日处理污水4万立方米。该项目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厂区主体工艺采用氧化沟处理工艺。项目生活污水量为135t/a、0.44t/d,约占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日平均处理污水量的0.0011%,比例很小,且本项目污水属典型生活污水,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达到纳管标准。因此,从水量、水质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对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运行冲击很小。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是可行的。3、废水污染物统计及核算(1)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对项目水污染物进行统计,如下表:表4-13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1生活污水CODcrBOD5SSNH3-NpH进入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TW001三级化粪池三级化粪池是WS-001是否企业总排雨水排放清净下水排放温排水排放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2)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4-14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信息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万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经度纬度名称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1WS-001//0.0135进入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工作时段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CODcrBOD5SSNH3-NpHCODCr≤40BOD5≤10SS≤10氨氮≤5pH≤6-9表4-15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名称浓度限值(m/L)1WS-001CODcrBOD5SSNH3-NpH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CODcr≤500BOD5≤300SS≤400NH3-N--pH6-9(3)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表4-16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mg/L)日排放量/(t/d)年排放量/(t/a)1WS-001CODCr2250.000100.0304BOD51350.000060.0182SS1350.000060.0182NH3-N220.000010.0030全厂排放口合计CODCr0.0304BOD50.0182SS0.0182NH3-N0.0030三、噪声1、噪声产排情况项目主要产噪源为注塑机、破碎机、冷却塔、空压机等,噪声值约65-80dB(A)。表4-17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数量/台噪声源强dB(A)1.混料机1台752.烘料机9台803.注塑机9台804.破碎机1台805.铣床2台756.磨床2台757.EDM电火花机2台758.CNC电脑锣2台709.空压机1台75冷却塔1座6511.风机1台80为了将噪声对周边影响降到最低,本报表提出治理措施如下:①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生产时间,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各类设备设施正常工作,避免不良工况下高噪声产生;加强人工噪声控制意识,避免误操作产生异常噪声;②将高噪声设备布局于远离敏感点的一侧,注塑机设置于生产车间的南面,破碎机设置于生产车间的西北面,均位于远离敏感点的一侧,尽可能在厂区范围设备名称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年产家用电器配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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