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水湖智造产业园区建设 浅水湖智 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中山浅水湖智造产业园有限公司:
报来“中山市大型产业集聚区浅水湖智造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及相关配套政策、《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港口镇制造业向信息化、智能化方向提速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中府办会函﹝2025﹞68号批复,结合中山市大型产业集聚区浅水湖智造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关于中山市大型产业集聚区浅水湖智造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用地与规划相关查询结果的复函》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中山市大型产业集聚区浅水湖智造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12-442000-04-01-425707,项目单位为中山浅水湖智造产业园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产业园区地块位于中山市港口镇达美路、兴港北路、沙港中路与浅水湖围合处,由羊蹄滘涌东西两侧地块组成,总用地面积 71730.48 平方米;园区北侧现状配套道路,用地面积 31329.08 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范围用地面积103059.56平方米,新建产业园区及改造园区北侧现状配套道路,其中:1、新建产业园区,占地面积71730.4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1栋高标准厂房共172303平方米、3栋研发测试孵化楼41628平方米; 新建3个地下室共7030平方米(设室内停车位140个);新建6-10米宽园区道路约3030米、给水管3640米、污水管3640米、雨水管3640米、电力管3640米、通信管3640米;新建室外停车位290个,园区内共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44支。2、改造园区北侧现状配套道路,占地面积31329.0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改造30米宽配套道路约 1087.731米,新建污水管1100米、雨水管2176米。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本项目总投资额为89885.88万元,建设所需项目资本金由镇财政统筹解决,资本金以外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及多元化融资渠道方式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浅水湖智造产业园区建设 浅水湖智 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