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线技改招标采购公告(2025)
我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漳州市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目前,该报告表已编制完成,我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前对本报告表进行全本公示(已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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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漳州市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改建设单位(盖章):漳州市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漳州市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改项目代码2511-350693-04-02-62756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靖城镇草前村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文号闽发改备[2025]E150138号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5.00施工工期已建成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已建设1条石料破碎生产线,企业因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于2025年12月19日被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21.5万元罚款,即闽漳环罚〔2025〕254号文件(见附件13)。目前,企业已停工并缴纳罚款(见附件14),同时依法报批环评手续。用地面积(m2)现有厂区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无新增用地。—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①、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②的建设项目项目废气主要排放颗粒物,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即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不涉及工业废水直排;项目不属于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③的建设项目Q<1,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新增河道取水项目。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①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②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③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①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靖城镇草前村,在现有厂区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无新增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②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运营期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属性;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③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项目用水来源于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区域电网。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在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及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④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经查询“福建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平台”,详见附件11,项目选址涉及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其中重点管控单元1个,即:漳州高新区重点管控单元1-陆域生态环其他符合性分析境管控单元ZH35060420016。结合《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漳州市2024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漳环综〔2025〕5号),项目建设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21〕80号)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及漳州市漳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逐条对照分析详见表1-2~1-4。汇总符合性分析结果,项目建设总体符合福建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漳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动态更新成果)。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福建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1.项目从事碎石生产,不属于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泥、制浆造纸、印染产业。电项目。2.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3.项目不属于煤电项目。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4.项目不属于氟化工产业。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符合5.项目所在区域九龙江西溪全省陆域水环境质量达标。6.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束6.项目不属于大气重污染企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业。7.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7.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布局应符合《福建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业。污染防控实施方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要求。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闽江中上游地区、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晋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适用范围准入条件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关闭退出。污染物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含VOCs)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同时满足《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1.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排放,且废气不涉及新增SO2、NOX、VOCs排放。符合—5—排放管控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要求。涉及新增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削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要符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文件要求2.新改扩建钢铁、火电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闽环规〔2023〕2号”文件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2][4]。3.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排入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混合处理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4.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5.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2.项目不属于钢铁、火电、有色、水泥项目。3.项目无废水排放。4.项目不属于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企业。5.项目不涉及新污染物。表1-3项目与漳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准入条件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漳州市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除古雷石化基地外,漳州市其余地区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项目。2.钢铁行业仅在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漳州市金峰经济开发区、浦南工业园进行产业延伸,严控钢铁行业新增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北溪江东北引桥闸、西溪桥闸以上流域禁止发展对人体健康危害大、产生难以降解废物、水污染较大的产业,禁止新建、扩建制革、电镀、漂染行业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禁止在流域一重山范围内新增矿山开采项目,其他流域均需注重工业企业新增源准入管控,禁止新建、扩建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项目。4.除电镀集控区外,禁止新建集中电镀项目,企业配套电镀工序或其他金属表面处理工序排放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需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规划环评中明确提出废水零排放要求的园区除外。5.单元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照《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修正本)、《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1月9日)等相关文件要救济进行严格管理。1.项目不属于石化中上游项目。2.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3.项目不属于对人体健康危害大、产生难以降解废物、水污染较大的产业,不属于制革、电镀、漂染行业,不属于以排放氨氮、总磷为主要污染物的项目。不属于矿山开采项目,不属于水电站项目。4.项目不属于集中电镀项目,不涉及配套电镀。5.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有色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现有水泥项目应如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现有及新建钢铁、火电项目均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2.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行VOCs总量控制,落实相关规定要求。1.项目不属于水泥、有色、钢铁、火电项目。2.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符合—7—表1-4项目与漳州市漳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漳州高新区重点管控单元1)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漳州高新区重点管控单元1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新建、扩建涉气重污染项目。2.严禁在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3.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4.推进涉水企业入园,工业集聚区外且无法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区域,禁止新建涉及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改、扩建项目不得新增废水污染物。1.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无新增燃料废气及VOCs排放,仅排放少量颗粒物,不属于涉气重污染项目。2.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3.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4.项目无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立区域重点VOCs排放企业污染管理台账,深化VOCs治理技术改造,推进原辅材料的水性化改造或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使用。2.未纳入集中污水处理厂的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实行总量控制,落实相关规定要求。1.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2.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排放,无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符合—8—其他符合性分析(2)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在现有厂区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无新增用地。根据《不动产权证》,编号:闽(2025)漳州高新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4931号(见附件5),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要求。(3)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周边四至分布:东侧为林地、空地、草前村民房;南侧为村道,隔村道往南为草前村民房及某营区;西侧为草前村民房、漳州市鸿云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漳州三平饮品有限公司、漳州福食同工贸有限公司;北侧为林地,四至分布见附图2。项目厂界与最近的敏感点草前村民房(共两户)紧邻。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属性,与周边环境可以相容。综上所述,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周边环境可以相容,选址基本合理。(4)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碎石生产,已通过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备案(闽发改备[2025]E150138号),备案证明见附件4。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生产工艺、产品、生产设备等均不在其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围内,也不在其鼓励类别中,视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5)与《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51186-2016)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51186-2016)环境保护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5。—9—表1-5项目与《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51186-2016)的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摘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8.0.2机制砂石骨料生产线必须配有收尘系统。项目配套袋式除尘器符合8.0.3机制砂石骨料湿法生产线必须设置废水处理系统,并应循环用水。项目为干法生产线/8.0.5粉尘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等生产环节采取封闭措施;②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转运站等扬尘点设置收尘装置,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厂区所在地区的环保要求;③对于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场所,应采取喷雾、洒水、封闭等防尘措施。①项目破碎、筛分、输送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除物料进、出口外,破碎、筛分设备均保持密闭。②项目破碎、筛分配套袋式除尘器。③项目所在车间内部采取喷雾抑尘。符合《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8.0.6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收尘设备收下的粉尘经处理后应运到固定地点堆放,并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②脱泥和洗矿等排出的各种废渣应集中处置,不得排人自然水体或任意拋弃;③固体废弃物宜综合利用。除尘器截留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符合(GB51186-2016)8.0.7废水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生产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应清污分流;②设备冷却用水应采用循环水冷却系统;③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④检验化验室排出的含酸、碱废水应进行集中收集,经中和处理后应达标排放;⑤生产废水应经自然沉淀或机械脱水,固液分离后的清水应回用于生产系统。①项目清污分流②项目无设备冷却水③项目污水不外排④项目无化验室废水⑤项目无生产废水符合8.0.8噪声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厂内各类地点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②工厂厂界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③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工艺布置应采取控制噪声传播的措施;④高噪强振的设备,应采取消声、减振措施;高强噪声源车间,应采取隔声围护结构等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设置有减振措施,且采用封闭厂房隔声。符合—10—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由来漳州市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见附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见附件3,以下简称“润丰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位于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靖城镇草前村,主要产品为商品混凝土。2012年5月,润丰公司委托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漳州市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5万m3商品混凝土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6月,项目通过原南靖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审批文号:2012028);2016年12月,项目通过原南靖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即《关于漳州市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5万m3商品混凝土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靖环验〔2016〕64号);润丰公司已进行排污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1350627595971470C001W,有效期:2025年7月4日~2030年7月3日。碎石作为商品混凝土的骨料,随着需求量不断增加,碎石原料频繁出现供应不稳定及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为了实现对原材料质量、规格和成本更直接的控制,润丰公司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对生产线进行了技改,在现有厂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料仓西南角新增一条碎石生产线,设计年加工碎石20万吨(备案证明见附件4)。润丰公司因对环保法规不甚了解,该碎石生产线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根据信访投诉,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针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即《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漳环罚﹝2025﹞254号)(见附件13),对润丰公司处以罚款贰拾壹万伍仟元。目前,润丰公司碎石生产线已停产并缴纳罚款(见附件14),同时加快完善环保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相应类别(见表2.1-1),该项目应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润丰公司委托本单位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立即派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相关规定编制完成本报告表。建设内容表2.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建设内容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建设内容2.2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漳州市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改(2)建设单位:漳州市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靖城镇草前村(4)总投资:200万元(5)建设性质:技改(6)建设规模:在现有厂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料仓西南角新增一条碎石生产线,年加工碎石20万吨,碎石全部作为商品混凝土生产所需骨料,不外售。(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次技改无新增职工,所需员工均由厂内现有员工调剂,全厂职工定员60人(其中10人在厂内食宿);碎石生产线年生产300d,日生产8h,白班制。2.3项目组成项目组成见表2.3-1。表2.3-1项目组成一览表涉及商业秘密,予以删除2.4主要产品及产能现有工程年产25万m3商品混凝土,本次技改新增年产20万m3碎石作为商品混凝土所需骨料,从而实现对原材料质量、规格和成本更直接的控制,碎石作为中间产品,全部自产自用,不对外销售。表2.4-1产品方案一览表变化量00+20万2.5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5-1。涉及商业秘密,予以删除2.6主要原辅材料、燃料用量涉及商业秘密,予以删除2.7厂区平面布置现有工程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5-1,本次技改完成后全厂总平面布置见附图5-2,本次技改项目平面布置见附图5-3。厂区布局按照生产工艺、原材料储存、场内外运输、消防需求、安全生产等原则设定,整体布局紧凑,功能区布局明确,便于工艺流程的进行,使物流通畅,厂房内留出必要的间距和通道,符合防火、卫生、安全要求。因此,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2.8物料平衡涉及商业秘密,予以删除产品名称现有工程本次技改项目技改后全厂商品混凝土25万m3/a25万m3/a碎石020万m3/a20万m3/a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9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1)碎石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本项目碎石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见图2.9-1。—13—图2.9-1碎石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示意图I.工艺流程介绍II.产污环节分析(1)废气:卸料粉尘、破碎粉尘、筛分粉尘、输送粉尘、贮堆粉尘。(2)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未新增职工,无职工生活污水。(3)固废:除尘器截留收集的粉尘、车间地面沉降粉尘,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4)噪声:各种生产设备运行噪声。(2)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汇总项目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汇总见表2.9-1。表2.9-1项目主要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一览表类别污染源产污环节主要污染因子废气卸料粉尘卸料颗粒物破碎粉尘破碎颗粒物筛分粉尘筛分颗粒物输送粉尘皮带输送颗粒物贮堆粉尘成品堆存颗粒物车辆运输扬尘物料运输颗粒物固废除尘器截留收集的粉尘废气治理石粉车间地面沉降粉尘生产过程石粉废润滑油设备维护矿物油废油桶设备维护矿物油、铁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设备维护矿物油、抹布、手套噪声设备噪声设备运行等效声级dB(A)—14—2.10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10.1现有工程基本情况回顾2.10.1.1现有工程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年产25万m3商品混凝土制造项目(2)建设单位:漳州市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靖城镇草前村(原南靖县靖城镇草前村)(4)总投资:2000万元(5)建设性质:新建(6)建设规模:年产25万m3商品混凝土(7)工作制度:300d/a,24h/d。(8)劳动定员:职工定员60人,其中10人住厂。2.10.1.2现有工程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环节涉及商业秘密,予以删除图2.10.1-1现有工程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环节示意图工艺说明:由水泥、碎石、河砂、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成分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主要产污环节:①废水: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车间清洗水和混凝土搅拌车清洗水。②废气:废气主要为生产活动中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③噪声: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搅拌系统、水泵等机械设备及进出混凝土搅拌车。④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生产固废主要是废水循环沉淀池产生的水泥废渣(污泥),生产、运输散落的粉料。表2.10.1-1现有工程主要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识别一览表类别污染源名称产生工序主要污染因子废气工艺废气配料颗粒物搅拌颗粒物废水生活污水职工生活pH、COD、BOD5、NH3-N、SS、TN、TP、石油类生产废水车间清洗废水pH、COD、SS罐车清洗pH、COD、SS噪声生产设备噪声设备运行等效声级dB(A)固废生活垃圾职工生活果皮、塑料、纸张等固废除尘器截留收集的粉尘废气治理非金属矿物粉尘废水压滤污泥废水处理污泥生产、运输散落的粉料物料输送非金属矿物2.10.1.3现有工程主要生产设备表2.10.1-2现有工程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1混凝土搅拌系统/12料罐/83搅拌运输车/254泵车/15铲车/16发电机250kW12.10.2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1)现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履行情况2012年5月,漳州市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漳州市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5万m3商品混凝土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6月15日,项目通过原南靖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审批文号:2012028,见附件6。(2)现有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履行情况现有工程于2016年12月通过原南靖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即《关于漳州市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5万m3商品混凝土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靖环验〔2016〕64号),见附件7。(3)现有工程排污许可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属于排污登记管理,建设单位已办理排污登记手续,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1350627595971470C001W,有效期:2025年7月4日~2030年7月3日,见附件8。2.10.3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2.10.3.1废水(1)废水产生情况现有工程生产废水主要为车间清洗废水、搅拌车清洗废水,产生量约为5t/d,生产废水由厂区回水管线统一收集至循环沉淀池,经砂石分离机和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对外排放。初期雨水收集至生产废水回收利用系统。现有工程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全厂职工定员60人(其中10人在厂内—16—食宿)。根据润丰公司提供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靖环测字〔2016〕第表27g号),生活用水量约为4.2t/d(1260t/a),排污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3.36t/d(1008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本次评价收集了润丰公司委托福建豪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月开展的监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HCJC2025111704、HCJC2025120302,见附件9~10),监测因子为pH、CODCr、BOD5、NH3-N、TN、TP、动植物油。根据监测结果,现有工程生活污水CODCr、BOD5等污染物排放无法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2.10.3.2废气现有工程废气主要为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原料堆场设置于封闭车间内,配料、搅拌工序均在密闭车间进行,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监测结果表明,现有工程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9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10.3.3噪声现有工程噪声源主要为搅拌系统、水泵等机械设备和进出的混凝土搅拌车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隔声、加强厂区车辆管理等措施进行治理。根据监测结果,现有工程各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2.10.3.4固体废物现有工程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水泥废渣、生产和运输过程中散落的粉料等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同时实验室进行混凝土力学性能的检测,产生少量混凝土样品。沉淀池水泥废渣统一收集后堆放于半封闭储存区,作为建材原料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散落的粉料定期派人清理,回收利用;实验室固废主要为混凝土样品,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现有工程已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生活垃圾收集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表2.10.3-5现有工程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类别名称产生量贮存场所处置措施(t/a)—17—一般工业固废水泥废渣240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产、运输散落的粉料少量回用生产实验室固废10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生活垃圾10.5垃圾收集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10.3.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项目环评批复未明确事故应急池设置要求,现有工程厂区已配套相应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日常做好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环境风险水平较低。2.10.3.6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量及总量控制符合性(1)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涉及商业秘密,予以删除2.10.4现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较为完整,配套了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保措施,废气、噪声均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监测报告,企业在污染防治方面已采取了相应措施,但在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方面仍存在不足和需要整改完善的地方,具体见下表。涉及商业秘密,予以删除—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大气环境(1)基本污染物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本次评价收集了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月17日公布的《漳州市2024年12月和1—12月各县(区)及开发区(投资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中漳州高新区的数据,具体见表3.1-1。表3.1-12024年1-12月各县(区)及开发区(投资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单位:mg/m3县(市、区)综合指数达标天数比例(%)SO2NO2PM10PM2.5CO95perO3-8h90per首要污染物漳州高新区2.3499.50.0050.0160.0310.0180.90.111臭氧空气质量标准0.060.040.070.03540.16/是否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从表中可以看出,2024年漳州高新区SO2、NO2、PM10、PM2.5、CO、O3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2)特征污染物为了解项目特征污染物(TSP)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次评价收集了福建日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项目周边开展的历史监测数据,检测报告编号:HJC25060602(见附件12),监测时间:2025年6月6日~8日,监测地点:草前村前坂自然村,监测点位见附图6,监测结果下表。表3.1-2特征污染物环境空气现状质量监测结果监测时间监测点位污染物评价标准/(mg/m3)监测浓度范围/(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2025年6月6日~8日草前村前坂自然村TSP0.3(日均值)0.027~0.0750.250达标项目距离引用报告的监测点1010m,监测时间为2025年6月,数据引用满足技术指南“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相关要求。根据监测结果,监测点TSP日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2.地表水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纳污水体为九龙江西溪。根据《2024年漳州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4年,全市主要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良,49个主要流域考核断面中,Ⅰ—Ⅲ类的水质比例为98.0%,同比提升2.1个百分点;Ⅰ—Ⅱ类水质比例71.4%,同比提升38.7个百分点。12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同比上升8.3个百分点,总体水质为优。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所有水源地各期监测值均达到或者优于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100%。因此,九龙江西溪水环境总体来说水质良好。3.声环境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分布草前村零星民房,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需开展声环境现状监测及评价。敏感点草前村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次评价委托福建豪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进行现状监测,检测报告见附件9。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特征,本次评价共布设5个噪声监测点,监测点位图见附图8,监测结果见表3.1-2。表3.1-2噪声现状监测结果与评价一览表单位:dB(A)点位名称监测时间昼间噪声夜间噪声监测值标准值是否达标监测值标准值是否达标民房1#▲N72025.11.1960达标50达标民房2#▲N82025.11.1960达标50达标民房3#▲N92025.11.1960达标50达标民房4#▲N102025.11.1960达标50达标某营区5#▲N112025.11.1960达标50达标由上表可知,项目周边敏感点昼间、夜间声环境现状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4.生态环境项目在现有厂区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无新增用地,周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附近无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属于一般区域,项目建设不属于“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类别,不进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20—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且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不存在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途径,无需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分布见表3.2-1及附图3-1。2.声环境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2-1及附图3-2。3.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项目在现有厂区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无新增用地。项目区及附近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无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表3.2-1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名称相对厂址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相对厂界保护要求SW65SW民房2#SW居民区人群15GB3095-2012《环境空大气环境民房3#E居民区人群紧邻气质量标准》及其修E35改单二级标准SE60某营区人群集中区人群15SW民房2#SW居民区人群15《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民房3#E居民区人群紧邻(GB3096-2008)2类民房4#E居民区人群35某营区人群集中区人群15地下水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生态环境项目区及附近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无国家重环境要素方位距离/m草前村居民区人群民房1#居民区人群紧邻零星民房(4~6#)居民区人群民房7#居民区人群S民房1#居民区人群紧邻S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水现有工程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本次技改完成后,全厂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水质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水质执行标准见表3.3-1。表3.3-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摘录)作物种类序号项目类别水田作物旱地作物蔬菜5.5-8.5100a,60b40a,15b60a,15b20000a,10000b①现有工程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C3021水泥制品制造),根据其环评文件及批复、竣工验收资料,现有工程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根据1pH值(无量纲)5.5-8.55.5-8.52CODCr(mg/L)≤1502003BOD5(mg/L)≤601004SS(mg/L)≤801005粪大肠菌群数(MPN/L)≤4000040000a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b生食类蔬菜、瓜类和草本水果。2.废气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22—《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环保科〔2014〕12号)相关要求,即“所有企业作业场所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DB35/1311-2013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评价现有工程无组织排放按现行标准进行达标校核,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②本次技改项目碎石加工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次技改项目运营后,全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同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表3.3-2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来源排气筒高度(m)排放速率(kg/h)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120153.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20//厂界外20m处0.5(扣除参考值)《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3.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的2类标准。表3.3-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26050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扬尘、防雨淋、防渗漏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3—总量控制指标(1)国控总量控制指标现阶段,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SO2、NOX。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省政府决定在继续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为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新(改、扩)建项目新增的排污权指标,应通过市场交易、政府储备出让等方式有偿取得。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涉及废水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无SO2、NOX排放,不涉及废气总量控制指标。(2)其他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其它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由建设单位根据环评报告核算量作为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在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认可后,方可作为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本项目其他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799t/a。—2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4.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在现有厂区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没有新增用地及新建厂房,主要利用现有厂房新增部分生产设备,目前已完成设备安装,施工期环境影响已结束,本次评价对施工期环保措施不作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1废气4.2.1.1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1)破碎、筛分粉尘项目破碎、筛分工序均产生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本次评价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的“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行业”中的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见表4.2.1.1-1。表4.2.1.1-1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系数表末端末端治产品原料工艺规模污染物指标系数产污系数治理理技术名称名称单位技术运行效率(%)废气标立方袋式岩石、矿量米/吨-产1215除尘99砂石废气品名称等级骨料石、建筑固体废弃物、尾矿等破碎、筛分所有规模量颗粒粒千克/吨产品1.89湿式除尘90其他80项目原料汽运入厂卸料至地仓时产生卸料粉尘,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ISBN7-80010-490-7/X·267,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P275),碎石原料卸料注:其他包括喷雾降尘、机械除尘等。(2)卸料粉尘过程粉尘的产生系数为0.02kg/t-卸料。项目碎石原料用量约200382.128t,卸料粉—25—尘产生量为4.008t/a。本项目采取雾化喷淋降尘装置,卸料在室内地仓进行,地仓设置封闭围挡,粉尘大部分可通过重力沉降控制在车间内,参考破碎、筛分粉尘核算方法,喷雾降尘效率以80%计、重力沉降以85%计,则卸料粉尘排放量为0.120t/a。(3)输送粉尘项目输送过程为平稳输送,各皮带机采取密闭输送,输送环节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量很小,本次评价不作定量分析。(4)贮堆粉尘项目成品送料上堆时产生贮堆粉尘,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ISBN7-80010-490-7/X·267,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P276),碎石送料上堆过程粉尘的产生系数为0.0006kg/t-进料。项目贮堆原料用量为200000.12t,贮堆粉尘产生量为0.12t/a。本项目采取雾化喷淋降尘装置,贮堆在室内堆场进行,堆场设置封闭围挡,粉尘大部分可通过重力沉降控制在车间内,参考破碎、筛分粉尘核算方法,喷雾降尘效率以80%计、重力沉降以85%计,则贮堆粉尘排放量为0.004t/a。(5)车辆运输扬尘要求运送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的物料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本项目进厂道路已硬化,每天定期对厂内道路进行洒水抑尘,洒水次数不少于3次/天,可有效抑制车辆运输扬尘;同时,建设单位已在厂区内设置喷雾抑尘设施,可有效降低车辆运输扬尘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本次评价不作定量分析。综上,经核算,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2.1.1-2。—26—表4.2.1.1-2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源废气量(m3/h)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排放情况排放时间(h/a)核算方法浓度(mg/m3)速率(kg/h)产生量(t/a)工艺效率核算方法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车间面源卸料粉尘/颗粒物产污系数法/7.3464.008喷雾抑尘、密闭车间97%物料衡算法/0.2230.120539破碎、筛分粉尘/颗粒物产污系数法/157.5378袋式除尘器、喷雾抑尘、密闭车间>99%物料衡算法/0.2810.6752400贮堆粉尘/颗粒物产污系数法/0.050.12喷雾抑尘、密闭车间97%物料衡算法/0.0020.0042400以上合计/颗粒物产污系数法/164.896382.128//物料衡算法/0.5060.79924004.2.1.2废气监测要求本项目废气监测纳入润丰公司总厂监测计划,不单独做监测要求。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48-2017),本项目投入运营后,总厂废气监测要求见下表。表4.2.1.2-1废气监测要求一览表类别监测点位排放标准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监测方式废气厂界监控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颗粒物1次/季度委托监测4.2.1.3达标排放情况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原料运输、卸料、破碎、搅拌、贮堆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根据污染源强核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排放可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4.2.1.4生产设施开停炉(机)等非正常情况(1)非正常排放源强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非正常排放源,主要考虑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本项目破碎、筛分袋式除尘设施故障情况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速率为4.725kg/h。(2)处理措施为避免废气非正常排放,降低环境影响,出现非正常排放情况时,应及时维修,必要时停止生产,同时加强环境管理,预防优先,做到早发现、早处理。4.2.1.5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1)破碎、筛分粉尘治理措施项目在破碎、筛分设备产尘点安装局部密闭罩,破碎、筛分粉尘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袋式除尘器工作原理:项目选用脉冲布袋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由灰斗、上箱体、中箱体、下箱体等部分组成,上、中、下箱体为分室结构。工作时,含尘气体由进风道进入灰斗,粗尘粒直接落入筒仓内回用于生产,细尘粒随气流转折向上进入中、下箱体,粉尘积附在滤袋外表面,过滤后的气体进入上箱体至净—28—气集合管排风道,经排风机排至大气。当滤袋表面的粉尘不断增加,导致设备阻力上升至设定值时,时间继电器(或微差压控制器)输出信号,程控仪开始工作,逐个开启脉冲阀,使压缩空气通过喷口对滤袋进行喷吹清灰,使滤袋突然膨胀,在反向气流的作用下,附于滤袋表面的粉尘迅速脱离滤袋落入筒仓内,全部滤袋喷吹清灰结束后,除尘器恢复正常工作。由于设备分为若干个箱区,所以上述过程是逐箱进行的,一个箱区在清灰时,其余箱区仍在正常工作,保证了设备的连续正常运转。脉冲袋式除尘器是传统、有效的除尘方法之一,除尘效率可达到99%以上,最小捕集粒径<0.1µm,由于其效率高、性能稳定,且机体结构紧凑、过滤面积大、密闭性能好、清灰效果好、维修管理方便、操作简单,获得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亦是建筑材料行业大量采用的除尘装置。(2)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判定项目粉尘属于石料粉尘,同建筑用石行业粉尘较为相似。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表32建筑用石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可行技术包括湿法作业或采用袋式除尘等技术,因此项目采用的袋式除尘器属于可行技术。(3)其他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可行性分析项目卸料、破碎、筛分、贮堆等各产尘工序均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粉尘大部分可通过重力沉降控制在厂房内部,厂房顶部设置雾化喷淋抑尘,最大限度的减轻了无组织排放对厂区内外环境的影响。项目同时采取以下粉尘控制措施:①厂区内道路为水泥路面,每天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抑尘。②定期清理车间地面沉降粉尘,防止二次扬散。项目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地减少生产过程中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减轻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可行。综上,项目采取的废气治理设施可行。4.2.1.6废气排放的影响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属于达标区。厂界外500m范围主要分布的大气敏感点为草前村,部分零星分布的草前村民房与项目厂界相邻,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根据源强分析结果,通过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较小,可达标排放,项目正常运行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4.2.2废水4.2.2.1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1)生活污水本次技改无新增职工,所需员工均由厂内现有员工调剂,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全厂生活污水排放仍为3.36t/d(1008t/a)。本次技改完成后,全厂生活污水由直接排放改为回用周边林地灌溉,全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2)喷雾抑尘用水本次技改在现有工程料仓内新增碎石生产线,现有工程厂房顶部已安装喷雾抑尘设施对整个料仓喷雾降尘,喷雾强度设计为0.5~1.5L/(m2·h),喷雾抑尘用水均通过蒸发损耗,不产生废水。4.2.2.2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1.工艺可行性分析全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化粪池作为生活污水预处理工艺已经成熟运用多年,是最常用的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生活污水主要含有可生化的有机污染物,该方法是在厌氧的条件下,利用厌氧菌将生活污水中的部分有机污染物分解,从而降低污染物浓度。2.消纳平衡分析当地一亩地旱作灌溉水量约300吨/年,则项目生活污水(1008t/a)大概可以用作3.36亩地旱作灌溉。项目北侧林地面积超过4亩,林地与厂界相邻,灌溉林地位置见附图8,灌溉方式设计采用移动软管喷灌,所以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灌溉是可行的。项目所在地无冬季封冻期,故灌溉贮(蓄)水池主要考虑当地雨季。若遇到连续下雨天气,这部分水将排入蓄水池,待天气晴朗时分批次灌溉。要求蓄水池的容积要足够大,当地连续降雨一般少于10天,本次评价按储存10天计算,则蓄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34m3。综上所述,全厂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从技术、经济角度是可行的,项目周边林地可完全消纳项目排放的污水,灌溉是可行的。4.2.2.3地表水影响分析本次技改完成后全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水质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4.2.3噪声4.2.3.1噪声源强分析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圆振筛、皮带机及废气处理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其噪声级约为70~90dB(A)。4.2.3.2主要降噪措施为确保厂界噪声及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达标,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以下降噪措施:(1)首先从声源上控制,即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及装置是控制厂区噪声的根本措施。(2)在平面布局时,将噪声源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同时将所有产噪设备安置在厂房内地面。(3)对主要噪声设备进行减振、隔声处理,重点对生产车间进行噪声治理。车间整体封闭,减少噪声外泄量。(4)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机械振动及噪声。(5)选用低噪声、低转速、高质量风机,采用减振基础和柔性接口。(6)加强厂区内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随意鸣笛。原料装卸以及产品装车尽量避开休息时间。4.2.3.3噪声影响分析(1)预测模式采用的模型及方法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附录A(规范性附录)户外声传播的衰减和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B.1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2)预测参数车间墙体隔声量(TL)为10dB、房间吸声系数(α)为0.01、房间常数R为—31—150.30。(3)预测结果通过预测模型计算,运营后各厂界及敏感点噪声预测结果见表4.2.3-2。预测结果表明,建成投产后,在采取相应降噪措施情况下,各厂界噪声排放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敏感点零星分布的民房噪声贡献值小于40dB(A),其噪声值基本维持现状,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现象。因此,本项目正常运营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4.2.3.3监测要求本项目噪声监测纳入润丰公司总厂监测计划,不单独做监测要求。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48-2017),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间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夜间不生产的可不开展夜间噪声监测。本项目投入运营后,总厂噪声监测要求见下表。表4.2.3-3噪声监测要求一览表类别监测点位排放标准监测因子监测频率监测方式噪声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的2类标准等效声级LAeq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间、夜间监测委托监测4.2.4固体废物4.2.4.1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1)一般工业固废1.除尘器截留收集的粉尘根据废气源强核算结果,除尘器截留收集的粉尘量为355.509t/a,主要成分为石粉。该部分废物属于《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中的“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99-S59,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2.车间地面沉降粉尘根据废气源强核算结果,车间地面沉降粉尘量为25.82t/a,主要成分为石粉。该部分废物属于《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中的“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99-S59,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32—(2)危险废物1.废润滑油项目生产过程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产生少量废润滑油,产生量约0.02t/a,该部分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危险特性“T,I”,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2.废油桶项目设备维护保养使用润滑油,用量约为0.1t/a,按产生1个包装桶计,约20kg。该部分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危险特性“T,I”,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3.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项目设备维护保养产生少量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估算产生量约0.01t/a。该部分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危险特性“T/In”,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4.2.4-1,危险废物汇总见表4.2.4-2。表4.2.4-1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固废属性名称产生量(t/a)形态主要成分废物类别、代码危险特性处置方式一般工业固废除尘器截留收集的粉尘355.509固态石粉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900-099-S59/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车间地面沉降粉尘25.82固态石粉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900-099-S59/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润滑油0.02液态废矿物油HW08、900-249-08T,I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桶0.02固体矿物油、铁桶HW08、900-249-08T,I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0.01固体矿物油、抹布、手套等HW49、900-041-49T/In注:一般固废类别、代码依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表4.2.4-2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序号危废名称危废类别危废代码产生量(t/a)产生工序及装置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产废周期危险特性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设备维液矿物油矿物油每年1HW08900-249-080.02护态T,I分类贮存、定期—33—2废油桶HW08900-249-080.02设备维护固态矿物油、铁桶矿物油每年T,IT/In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3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HW49900-041-490.01设备维护固态矿物油、抹布、手套等矿物油每年4.2.4.2固体废物管理要求(1)处置方法对固体废物的处置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做到废物再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如下:①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②除尘器截留收集的粉尘、车间地面沉降粉尘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场所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的,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运输过程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置1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位于厂区西北角,占地面积约5m2,基本情况见表4.2.4-3。表4.2.4-3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表序号危废名称危废类别危废代码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能力贮存周期1废矿物油HW08900-249-08厂区西北角5m2桶装0.2t1年2废油桶HW08900-249-08桶装0.1t1年3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HW49900-041-49桶装0.1t1年危废贮存场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依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三角形警告性图形标志应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②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③设置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④贮存场所具备“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功能,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危废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⑤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最终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⑥危险废物的运输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以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上述措施,确保厂区内危废暂存及转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法规管理要求。项目产生的固废在严格按照上述措施处理处置后,均可得到妥善处置,通过建设规范的固废临时贮存场所,不会造成二次污染。4.2.5地下水、土壤项目为碎石生产,生产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为矿石,不涉及使用可能影响区域土壤环境的有机溶剂、重金属等,不存在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等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途径,且项目用地均采用水泥硬化,正常生产基本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产生影响。项目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的风险源来自储油间润滑油及危废暂存。项目危废暂存间、储油间应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不高于1.0×10-7cm/s的等效黏土防渗层,或参照GB18598执行。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基本阻断了对土壤、地下水的影响途径,项目运营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4.2.6生态项目在现有厂区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无新增用地,周边不涉及生态敏感保护目标,基本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35—4.2.7环境风险4.2.7.1危险物质及危险源分布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润滑油及危险废物,危险物质的数量及分布见表4.2.7-1。表4.2.7-1本项目危险物质的数量及分布情况一览表序号物质名称最大存在量(t)存储方式涉及危险物质危险物质最大存在量(t)临界量(t)储存区域1润滑油0.17桶装油类物质0.172500储油间2废油桶0.02桶装危害水环境物质0.02100100危废暂存间3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0.01桶装危害水环境物质0.01(1)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HJ169-2018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下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Q=q1/Q1+q2/Q2+…..+qn/Qn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本次评价Q值计算以全厂危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计算。现有工程主要风险物质为备用柴油发电机应急使用的柴油。技改完成后全厂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见表4.2.7-2。本项目Q值计算见下表。表4.2.7-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危险物质名称临界量(t)厂内最大存在量(t)Q润滑油25000.170.0000680.000436废油桶1000.020.0002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1000.010.0001柴油25000.170.000068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为0.000436,Q<1。—36—4.2.7.2影响途径分析项目生产运营过程可能发生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等事故,并产生伴生/次生的消防废水等,扩散途径主要有危险物质泄漏、消防废水等收集处置不当,污染地表水环境,甚至地下水、土壤等环境,以及相关危险物质未燃烧完全产生的废气污染大气环境。4.2.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1)严格按照有关建筑防火规范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工作人员的整体消防安全意识。参加社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其掌握防火、灭火、逃生的基础知识;规范生产,设置专门的库房,把生产区与储存区、成品区分开;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厂区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线必须穿管敷设,禁止临时随意拉接。车间内加强通风;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车间,车间内严禁堆放杂物。制定和落实消防器材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更换、维修消防栓、灭火器、水带等,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2)储油间及危废暂存间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配备应急空桶、吸油棉等应急物资,一旦发生事故时,及时对泄漏物进行收集、吸附处理。(3)设置灭火器材。若发生火灾事故,应首先组织人员疏散,立即拨打报警电话,组织人员灭火,尽量将周围易燃易爆物品转移或隔离,消防队到场后协调做好其他工作。(4)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在运输时要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等混装运输,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防高温。(5)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厂区内环境风险源定期巡检,排查隐患。综上,企业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在加强生产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3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设置密闭车间;破碎、筛分粉尘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车间内配套喷雾抑尘设施。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不设置排放口)pH、COD、BOD5、SS、粪大肠菌群数化粪池;灌溉贮水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即pH5.5~8.5、CODCr≤200mg/L、BOD5≤100mg/L、SS≤100mg/L、粪大肠菌群数≤40000MPN/L。声环境生产车间等效连续A声级减振、隔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的2类标准。即昼间Leq≤60dB(A)、夜间Leq≤50dB(A)电磁辐射////固体废物(1)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场所(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场内贮存、运输与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合理处置,规范化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储油间、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储油间、危废暂存间采用混凝土硬化地面刚性防渗,地面敷设2mm厚环氧树脂砂浆或2mm厚的单层HDPE膜或2mm其他人工材料。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防止出现设施故障导致的非正常排放。(2)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配套必要的灭火器,消防器材,消除火灾风险隐患。(3)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其他环境管理要求①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②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完成竣工环保验收。③固体废物产生、收集、暂存及委托转运处置过程应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④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自行监测。⑤环境管理台账:建设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⑥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应设立标志牌、永久采样监测孔及其相关设施。⑦设立环保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39—六、结论漳州市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与周边环境可以相容,符合规划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该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只要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认真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则项目运营期间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4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线技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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