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文件有效】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铜鼓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铜鼓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第一批林权收储改革经验推广试点县(市、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解决大户、中小林企融资难和林权碎片化制约规模化经营等问题,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山入林”,促进绿色资源变资产,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现结合铜鼓县实际,就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三位一体的林权收储担保体系,同步构建碎片化林权及林地经营权(含林下空间种植)收储整合机制,通过转让、租赁、拍卖、合作经营等多种收储方式及林权抵(质)押贷款代偿收储担保服务,筹措林权收储资金。重点围绕主要通道、重点生态保护区周边、乡村风景林、病虫害严重发生区等区位,林农不愿经营、无力经营的碎片化林权以及天保林和生态公益林的林业经营收益权进行收储,收储后采取多种森林经营措施提升森林质量。设立林权收储担保保证金,推动扩大林权抵(质)押贷款投放规模,促进绿色生态资源变资产,让绿水青山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实现林业资源资产做强做大目标。
(一)成立林权收储机构。鼓励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成立林权收储机构,开展林权抵(质)押贷款代偿收储、碎片化林权收储整合等业务。
(二)建立林权收储担保体系。鼓励具备金融融资担保资质的机构与林权收储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林权抵(质)押贷款代偿收储提供担保。
(三)筹措收储资金。林权收储机构应加强自有资金整合,强化与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合作,创新林权收储项目贷款等金融产品,筹措长期、低息贷款资金开展碎片化林权收储业务。
(四)建立碎片化林权收储整合机制。林权收储机构应当充分发挥乡镇及村组协调组织能力,以市场化、成片化的举措整合收储林权,形成规模化林权“资产池”;强化林业生产经营和低产低效林改造,积极争取林业项目,做优增值收储的林权资产,通过生产性采伐、采摘或通过林权市场流转变现退出,形成收储、经营提升、贷款、再收储、经营提升、市场退出的良性机制。
(五)建立林权抵(质)押贷款代偿收储担保机制。鼓励金融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银行按担保保证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信贷额度支持;金融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贷款出现不良时,按双方商定的比例分别承担风险。
(六)建立优质借款人和林权推荐机制。林权收储担保机构应当加强与林业部门、乡镇及村组常态化联系,常态化收集优质林业经营主体及碎片化林权信息和林农流转意向,建立林业经营主体和林权“白名单”,常态化与白名单经营主体和权利人沟通交流。
(七)建立风险内控机制。林权收储担保机构应当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建立会议决策、项目管理、贷款代偿、贷款追偿、林权收储、经营管护、市场退出等业务规范,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台账建立、资产监管等手续,支持林权收储机构在省林业金融服务平台和省林权流转服务平台规范开展林权抵(质)押贷款代偿收储担保、碎片化林权收储等业务;林权收储机构不得违规开展超出林权收储担保范围的业务,严禁从事国家禁止的其他活动。
(八)建立林权指导价会商发布机制。县林业局应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及金融机构,定期根据本县林情、林地等级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本县林地和活立木指导价并发布,为林权收储担保提供支撑。
(九)建立常态化林权登记协同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应与县林业局建立林权登记协同机制,推动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林权管理服务系统信息共享,常态化做好林权收储整合业务过程中的抵押、转移、变更等工作。
(十)建立简易司法处置机制。县人民法院应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 省林业局 省金融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省高院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二、收储方式
(一)转让。在对林权进行调查评估的前提下,通过公开竞价或充分协商一致后进行转让。集体所有的林权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转让按双方约定价格一次性将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进行收储,林地所有权仍归村集体所有。
(二)租赁。交易双方通过协商以租金形式取得林地和林木的经营权,在租赁期间林地所有权不变。
(三)拍卖。通过竞拍的方式收储法院拍卖的林权抵押贷款抵押物。
(四)合作。针对无力经营、林相低下的山场,通过与个人、企业、集体开展合作经营,以股权合作入股形式收储。
三、收储程序
(一)申请。相关权利人向林权收储机构提交林权收储山林的权属证明、相关权利人身份证明、申请书等资料(村集体所有林权的收储需提交村民代表大会依法表决通过书;国有林权的收储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二)受理。林权收储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审查完成后,林权收储机构应出具审查意见,并向所在地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林业主管部门反映。
(三)林权资产调查评估。公示期满后进行林权资产评估,林权资产评估由林权收储机构委托有资质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收储过程中因资源调查、森林资产评估等发生的费用,由收储方负责。
(四)成果审查、合同签订。林权收储机构根据林权指导价结合市场行情等因素,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由交易双方根据林权指导价和评估报告自愿协商确定最终收储价格和方案,无异议后与出让方签订收储(流转)规范性合同。
(五)登记发证。公示期满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后,推送县自然资源局受理,按程序核发证书。
四、经营机制
林权收储后,林地经营权(含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或林业经营收益权归林权收储机构所有,林权收储机构应制定《森林经营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实施森林经营及采伐措施,选种乡土阔叶及优势树种,对林分进行提升改造,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切实管护好森林资源,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
五、工作要求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林权收储担保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收储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开展。铜鼓金融监管支局:指导驻县各金融机构与林权收储机构合作开展林权抵(质)押贷款业务,加强业务监管。县林业局:定期会同相关部门会商确定林权指导价;指导林权收储机构开展林权抵(质)押贷款代偿收储担保、碎片化林权收储和林业生产经营等业务;依法依规给予办理采伐许可、项目申报、补助补贴等政策支持;协同自然资源局高效办理林权登记。县财政局:依法依规落实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指导、监督林权收储机构和担保机构建立担保代偿补偿机制,规范开展林权抵(质)押贷款代偿收储担保、碎片化林权收储整合等业务。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林业局建立林权登记协同机制,高效办理林权登记。各乡(镇)政府:做好林权收储担保政策宣传等;指导村组做好政策宣传、碎片化林权资源摸底及林农流转的沟通交流;积极推荐优质的林业经营主体和碎片化林权资源;协同林权收储机构开展林权收储工作。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加强与县林业局、金融机构等部门沟通,探索合法合规的简易司法处置流程。各有关部门根据部署,依法依规履行相应职能,做好林权收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接受监督。在林权收储担保过程中采取弄虚作假、欺骗等非法手段违规出让的,其出让行为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24年11月12日发布的《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字〔2024〕51号)自本方案施行之日起作废。

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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