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测试用探针卡制作及研发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审批意见公示】关于《半导体测试用探针卡制作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113401024850290707/202512-00007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5-12-31

文 号:
,,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审批意见公示】关于《半导体测试用探针卡制作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失效时间:
暂无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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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01024850290707/202512-00007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5-12-31

名 称:
【审批意见公示】关于《半导体测试用探针卡制作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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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公示】关于《半导体测试用探针卡制作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31日,我局对《半导体测试用探针卡制作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4日-2026年1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1-64496931
传真:0551-64497820
通讯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曹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2楼
邮编:230000
附件:半导体测试用探针卡制作及研发项目报批承诺书.pdf
半导体测试用探针卡制作及研发项目 公示版.pdf
环建审[2025]6010号—告知承诺 关于《半导体测试用探针卡制作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公示版.pdf

合肥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20年1月31日项目名1半导体测试用探针卡制作及研发项目建设地址合肥市塔海区瑶海都市科技工业园2号楼A座2层项目代码2501-340102-04-01-568218国民经济行业类型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环评文件类型报告表建设单位名称安徽三晶半导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思杰联系人程平联系电话13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1503MA2RHYQQ38通讯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瑶海都市科技工业园2号楼A座2层环评编制单位名称安徽显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张梦茹联系电话138c证书编号20160Cuu环评编制单位承诺(一)本单位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项目环评文件。()本单位基于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议,对环评文件所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三)本单位对该环评文件负责,同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本次技术服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考核范畴,若存在失信行为,依环评编制单位承诺法接受信用惩戒和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纠错要求。(四)该环评文件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备箭二款蚬定的问题,我单位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官部门的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编制单位(盖章)编制主持人(签字):梦苏日期:208229建设单位(申请人)承诺(一)已婭知晓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二)保证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保证电子文件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三)项目符合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满足行政许河实施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四)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子招环墙保护主体青任,落实“三同时”制度。重信守诺,维护电好的信用记录,并主动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网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五)原章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六)本单位已对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查,提交的环评文件公示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并认可环评文件中的环排影响评价结论:因建设单位弄虚作假、不洛实承诺内家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导致行政许司被撤销的,本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5)土述陈述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建设单位(盖草):申请人(签字):日期:205-1229备注木承谌书一式=份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各存一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半导体测试用探针卡制作及研发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安徽三晶半导体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半导体测试用探针卡制作及研发项目项目代码2501-340102-04-01-568218建设单位联系人XX联系方式138XXXXXXXX建设地点安徽省(自治区)合肥市市瑶海县(区)/乡(街道)瑶海都市科技工业园2号楼A座2层地理坐标(117度24分21.944秒,31度53分22.54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0、电子器件制造397”中的报告表项:“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使用有机溶剂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合肥市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11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0.27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分析如下: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为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异丙醇),无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本项目生活废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否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肥东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均纳管处理不直排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Q<1,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安徽合肥瑶海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安徽合肥瑶海等经济开发区的批复(皖政秘〔2025〕2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安徽瑶海经济开发区(筹)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送《安徽瑶海经济开发区(筹)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24]103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安徽合肥瑶海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规划:安徽瑶海经济开发区拟设立范围总面积为807.01公顷,包含瑶海片区、庐江片区、金安片区。瑶海片区北至包公大道,南至长江东大街,西至大众路-长江东路-皇甫山路,东至相城路-瑶海区边界-汉涧路,总建设用地1.89平方公里。庐江片区东至仲景路,南至神龙大道-香岩路,西至龙磁大道,北至安康路,总建设用地1.14平方公里金安片区北至城镇开发边界,南至寿春东路,西至胜利路,东至一元大道,总建设用地5.04平方公里规划期限:2024-2035年,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主导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本项目位于瑶海区包公大道南侧都市科技工业园2号楼A座2层的工业厂房内,属于瑶海片区用地范围内,项目为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不属于规划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符合规划的要求。安徽合肥瑶海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图详见附图10。2、与《安徽瑶海经济开发区(筹)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1-2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情况一览表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安徽瑶海经济开发区拟设立范围总面积为807.01公顷,包含瑶海片区、庐江片区、金安片区。瑶海片区北至包公大道,南至长江东大街,西至大众路-长江东路-皇甫山路,东至相城路-瑶海区边界-汉涧路,总建设用地1.89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瑶海区包公大道南侧都市科技工业园2号楼A座2层的工业厂房内,属于瑶海片区用地范围内。符合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开发区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为核心,明确开发区发展存在的环境制约因素。根据国家和我省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范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妥善解决瑶海片区、庐江片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开发区建设项目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开发区应根据南淝河、店埠河、马河、杭埠河、淠河等不同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现状及管控目标,严格限制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园,确保不因规划实施造成现有水环境功能降低。本项目为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本项目针尖打磨、卡板加工等工序产生极少量的粉尘通过洁净车间通风系统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有少量的生活废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肥东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降低受纳水体环境功能。符合优化空间布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结合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控要求及区域资源优势和环境制约因素、开发区产业定位等,进一步优化功能分区和空间布局。合理规划不同功能区的环境保护空间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做好开发区工业企业与居住区等各类环境保护目标的有效隔离,减少区域开发带来的邻避效应,学校、居住区周边严禁布设大气和声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实现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本项目位于瑶海区包公大道南侧都市科技工业园2号楼A座2层,项目为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细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发区三个片区分属长江、淮河和巢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较高,《报告书》应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生态本项目为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项目符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巢湖流符合细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发区三个片区分属长江、淮河和巢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较高,《报告书》应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现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等,加强开发区产业准入管理。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淮河及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不符合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入园;限制与规划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区,严禁不符合相关区域及行业准入要求的项目入区。严格限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开发区引进项目的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等流域政策要求,项目不属于园区限制类及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开发区应着力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统筹考虑区域内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范等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做好开发区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识别与管控,落实环境风险三级防控,重点关注涉氟、磷企业环境风险防控,确保事故废水与外环境有效隔离、及时处置。建立健全水、气、土等各环境要素的环境监控体系,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与监测,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合规划环评成果,适时开展“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本项目为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厂区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企业建成后将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已取得合肥市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501-340102-04-01-568218)。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属于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有关条款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二十八、信息产业——3.通信设备——网络设备、芯片、系统以及相关测试设备的研发和生产”。同时,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和许可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可依法平等进入。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合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都市科技工业园2号楼A座2层,经核查,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且处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本项目所在地属性为工业用地,所租赁场所用途为“工业生产”,本项目为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污染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合肥市国土空间规其他符合性分析划(2021-2035年)》要求相符。3、项目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租赁合肥市网谷科技园运营有限公司位于瑶海区包公大道南侧都市科技工业园2号楼A座2层的工业厂房。根据租赁合同附件6,安徽三晶半导体有限公司租赁合肥市网谷科技园运营有限公司厂房的总建筑面积为2050平方米,其中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剩余1050平方米为企业后续发展预留使用。本项目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项目区东侧隔园区内道路为产业园内6栋厂房;南侧隔园区内道路为为产业园内3栋和7栋厂房;西侧为园区内空地;北侧隔园区内道路为产业园内1栋厂房。项目周边关系图详见附图4。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2栋东侧2层目前为闲置,暂未有其它企业入驻。本项目为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4812.5-2024)中“其他电子工业”行业排放限制。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不涉及剧毒物质,本项目位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水环境三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较完善,项目周边环境对本项目无制约,本项目建设经采取合理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故项目建设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选址合理。4、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提出强化“三线一单”的约束作用。“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①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7日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皖政秘(2018)120号)。《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合肥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309.66km,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11.44%。对照《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合肥市“三线一单”文本》和《合肥市生态保护红线图》,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合肥市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与合肥市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3。②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a、水环境质量底线对照《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合肥市“三线一单”文本》,2020年,以《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的15个国考断面为基数,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Ⅱ类)断面比例达到66.67%;到2025年,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Ⅰ类)断面比例达到75%;到2035年,暂时维持2025年目标。2025年、2035年目标值均为暂定,最终以“十四五”“十六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为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肥东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地表水体影响甚微,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b、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对照《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合肥市“三线一单”文本》,根据《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对大气环境的约束性指标要求和测算,到2020年,合肥市PM2.5平均浓度需达到44微克/立方米(实况数据,下同);到2025年,在2020年目标的基础上,合肥市PM2.5平均浓度暂定为下降至36微克/立方米;到2035年,合肥市PM2.5平均浓度目标暂定为35微克/立方米。2025年、2035年目标值均为暂定,最终以“十四五”、“十六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为准。本项目位于大气环境高排重点管控区,根据《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告》数据,2024年合肥市属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c、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对照《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合肥市“三线一单”文本》,根据《合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确定,全市土壤污染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对各类原辅料等采取防泄漏措施,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③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a、煤炭资源利用上线据煤炭资源利用管控分区,煤炭资源利用管控分区含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其中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重点管控区,其余为一般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新建、改建集中供热和现有火电厂锅炉改造的除外,但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需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已建成的,应当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都市科技工业园2号楼A座2层,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但本项目不涉及煤炭,符合煤炭资源利用上线要求。b、水资源利用上线考虑到工业园区、城镇开发边界是当前及未来的管控重点,无论控制单元是否达标,均将单元内城镇开发边界及具备相应条件的开发区(有立项、有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纳入相应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位于城镇生活污染水环境重点管控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接入市政管网然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实施节水行动,建设节水社会。积极落实相关要求。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c、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都市科技工业园2号楼A座2层,属于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为租赁现有空置工业厂房,不新增工业用地,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对照《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合肥市“三线一单”文本》,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要求从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等方面,重点提出建设项目禁入清单、污染物排放管控、土壤风险防控、能源资源利用控制要求等。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禁止准入类项目中;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项目中。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瑶海片区)入区工业项目条件相符性分析表1-3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瑶海片区)开发区主导产业与功能定位规划面积(km2)清单类型管控类别主导产业行业类别①功能定位:推动区域产业升级的新动力,带动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发展壮大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产业。②主导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1.89产业准入要求鼓励类生物医药C27医药制造业C277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1软件开发I6511基础软件开发I6512支撑软件开发I6513应用软件开发I6519其他软件开发I6520集成电路设计I653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I653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I6532物联网技术服务I6540运行维护服务I6550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I6560信息技术咨询服务I657数字内容服务I6571地理遥感信息服务I6572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I6579其他数字内容服务其他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主导产业的产业链相配套的项目,如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其他规模效益好、能源资源消耗少、排污量小的项目。限制类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二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中的限制类项目。限制发展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主导产业外、非负面清单中的项目,具体项目引入需经充分环境影响论证。禁止类(1)禁止引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等相关产业政策中禁止或淘汰类项目、产品、工艺和设备;(2)禁止引入《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中:石化、焦化、煤化工、钢铁等与主导产业定位不相符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禁止引入印染、制革、电镀、化工、酿造及涉铅、汞、铬、镉、砷等重金属的表面处理等污染严重的工艺、项目和企业;(3)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5)区内部分紧邻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工业用地,严格限制设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入驻。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区域管控要求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重点管控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重点管控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2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3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4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7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8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9严格控制新增“两高”项目审批,认真分析评估拟建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对产业高质量发展、能耗双控、碳排放和环境质量的影响,严格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产能置换、能耗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对已建成投产的存量“两高”项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加快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加快淘汰。10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1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12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13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14禁止高灰分、高硫分煤炭进入市场。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已建成的煤矿所采煤炭属于高灰分、高硫分的,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中的灰分、硫分达到规定的标准。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23加大钢铁、铸造、炼焦、建材、电解铝等产能压减力度。24严格资源节约和环保准入门槛,转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要求,避免产业转移中的资源浪费和污染扩散。26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28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9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30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31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禁新增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巢湖流域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2)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3)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4)围湖造田;(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巢湖流域水环境一、二级保护区内除需执行三级保护区相关规定外,还需禁止下列行为:(1)新建、扩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项目;(2)新建、扩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除需执行二级、三级保护区相关规定外,还需禁止下列行为:(1)新建、扩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3)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4)从事网围、网箱养殖;(5)利用机械吸螺、底拖网等进行捕捞作业;(6)设立畜禽养殖场;(7)从事水上餐饮经营;(8)开垦、围垦、填埋等改变湿地用途或者占用湿地;(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巢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改、扩)建尾矿库。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严格限制在水环境三级保护区内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大中型项目;确需新建的,应当事先报经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其中,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项目,按照不低于该项目氮、磷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实行减量替代。加强水产养殖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抗生素过度使用,养殖尾水禁止直排入河(湖),环巢湖规模水产养殖尾水实现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主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且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7)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为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不使用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等。粘剂、清洗剂等,不使用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等。本项目为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不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本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1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总体达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优良天数比率进一步提升。2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累计达到13.67万吨、0.69万吨、8.3万吨、3.07万吨。3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各市将减煤目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重点耗煤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减煤诊断。4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5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6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7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园区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的综合能源项目建设。8进一步强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突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大钢铁、水泥、焦化、玻璃等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炉窑、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9全面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加快推进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辐射固化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比重。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10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11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钢制集装箱制造在箱内、箱外、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在确保防腐蚀功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特种集装箱采用水性涂料。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水性、辐射固化等涂料。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2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特别排放限值的标准的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本项目为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不涉及光伏发电和燃煤锅炉和散煤等。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建设并举,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动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坚持集中式和分散式相结合,有序推进皖北平原连片风电项目建设,稳妥推进皖西南地区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鼓励分散式风电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进风光储一体化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电站,打造千万千瓦级绿色储能基地。多元高效利用生物质能,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和供热改造,合理规划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统筹布局生物燃料乙醇项目,适度发展先进生物质液体燃料。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5%以上。2推动煤电行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295克标煤/千瓦时,散煤基本清零。3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在陶瓷、玻璃、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4推动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充分利用荒山荒坡、采煤沉陷区等未利用空间,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加快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屋顶光伏建设,有序推动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因地制宜推进“光伏+”项目。文件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性《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优化产业布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优化调整VOCs产业布局。在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高污染企业。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积极推动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向园区集中。本项目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都市科技工业园2号楼A座2层,周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加快产业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本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查处违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违规建设项目。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新建、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本项目属于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项目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都市科技工业园2号楼A座2层,项目仅在超声波清洗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90%)处理后排放,另外本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针尖打磨、卡板加工等工序产生极少量的粉尘,产生的粉尘通过洁净车间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强化污染治理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科学制定企业污染防治技术方案。项目末端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并妥善处置废活性炭,防止二次污染。严格环保监管建立VOCs排放监测监控体系企业后期按照行业排污许可要求定期开展例行监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本项目不涉及温室气体排放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重点区域的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有序扩大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稳步提升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水平。本项目不使用燃煤,主要使用电能等资源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东北地区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本项目仅在超声波清洗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和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天山北坡城市群加强兵地协作,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参照重点区域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科学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构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90%)处理后排放,另外本项目在针尖打磨、卡板加工及焊接等工序产生极少量的粉尘,产生的粉尘通过洁净车间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本项目生活废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肥东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清运;一般固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条巢湖流域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巢湖湖体,巢湖岸线外延一千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一万米及沿岸两、侧各二百米范围内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巢湖岸线外延一千至三千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一万米沿岸两侧各二百至一千米范围内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巢湖流域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项目所在地属于三级保护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肥东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标准后排入店埠河。第二十三条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二)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三)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四)围湖造地;(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严格限制在水环境三级保护区内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大中型项目;确需新建的,应当事先报经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其中,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项目,按照不低于该项目氮、磷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实行减量替代。项目位于三级保护区的范围内,属于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不属于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行为。《巢湖流域禁一、水环境三级保护区对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巢湖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一)禁止类1.化学制浆造纸(新建企业)2.制革(新建小型项目)3.化工(新建小型项目)4.印染(新建小型项目)5.电镀(新建小型项目)6.酿造(新建小型项目)7.水泥(新建小型项目)8.石棉(新建小型项目)9.玻璃(新建小型项目)10.其它(1)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2)围湖造地(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二)限制类1.制革(新建大中型项目)2.化工大中型项目(新建大中型项目)3.印染(新建大中型项目)4.电镀(新建大中型项目)5.酿造(新建大中型项目)6.水泥(新建大中型项目)7.石棉(新建大中型项目)8.玻璃(新建大中型项目)流域水环境保护区范围的通知》(皖政秘〔2017〕254号),本项目所在地为巢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属于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不在三级保护区禁止和限制的产业范围内。《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本项目不涉及。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河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重化工、重污染类,项目位于巢湖流域,距离巢湖约20km,距离长江较远,项目不属于长江干流、巢湖流域岸线1公里、3公里范围内。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涉及。《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加强替代管理。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竹木加工、家具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鞋和皮革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引(试行)》要求,开展低VOCs原辅材料和生产方式替代,优化管控台账及档案管理,持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要求,在认真梳理2021至2023年度VOCs源头削减治理项目清单基础上,对涉VOCs重点行业和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进行再排查,将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企业全面纳入源头替代企业排查台账,对具备替代条件的,加强调度指导;对无法替代的,要开展论证核实,严格把关并逐一说明。本项目属于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不属于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竹木加工、家具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鞋和皮革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项目超声波清洗需要清洗液是由水和异丙醇自制的,异丙醇年用量仅为6L(4.71kg),异丙醇加入2000L纯水中,经计算,VOC含量为2.355g/L,经对照《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符合表1要求的水基清洗剂和符合表2要求的半水基清洗剂,可归为低VOC含量清洗剂。强化示范带动。结合产业特点,实施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企业豁免末端治理设施试点,完善建立含VOCs物料生产端和使用端清洁原辅材料替代正面清单。各地要将全部生产水性、粉末、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以及水性和能量固化油墨、水基和半水基清洗剂、水基型和本体型胶粘剂的生产企业,以及已经完全实施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政府绿色采购、绿色工厂及清洁生产评价、绿色产品认证、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以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为行业试点,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鼓励政策(附件4),规范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源头替代工作。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邀请行业协会、专业检测机构等技术专家参与审核抽查工作,经各市审核确定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企业,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理设施。本项目属于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项目超声波清洗需要加入少量的异丙醇,年用量仅为6L,使用量较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使用的VOCs物料均采用密闭桶装,在原辅料仓库中贮存,贮存使用环节均可实现密闭,无呼吸废气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使用的VOCs物料均采用密闭桶装,在原辅料仓库中贮存,贮存使用环节均可实现密闭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放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工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置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料材料和含VOCs产品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评价要求,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并如实记录相关清洗剂等相关VOCs物料使用台账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与生产作业装置同步开机。处理设施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更换活性炭、故障检修等情况下无法实现废气有效处置时,应停止作业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后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置,废气处理效率约为90%。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相关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相关环保政策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由来安徽三晶半导体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6日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198万元;主要从事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等。2025年,安徽三晶半导体有限公司拟投资11000万元,租赁合肥市网谷科技园运营有限公司位于瑶海区包公大道南侧都市科技工业园2号楼A座2层的工业厂房。合肥市网谷科技园运营有限公司为合肥市瑶海区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企业租赁协议均由合肥市网谷科技园运营有限公司签署。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装修,升级改造成净化厂房。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米,购置相关生产设备,项目达产后可年产各类探针及探针卡约1000万PI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0、电子器件制造397”中的报告表项:“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使用有机溶剂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安徽三晶半导体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显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项目有关环境现状和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相关导则的要求编制了《半导体测试用探针卡制作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以期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依据。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瑶海区包公大道南侧都市科技工业园2号楼A座2层的工业厂房内。厂房内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拟升级改造成净化厂房,另购置探针成型、校直、表面处理、清洗及探针卡冲孔、弯针、针立、调针、磨针、焊针、封装和检测等设备229台及辅助设施等,新建悬臂、垂直、MEMS探针及探针卡生产线60条;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产各类探针及探针卡约1000万PIN。主要建设内容详见下表:表2-1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工程生产区主要位于厂房中部及东侧,升级改造厂房中部及东依托原有租赁厂房改造装修,新增生产设备部生产区域洁净程度为十万级。生产区主要设有调针区、弯针+摆针区、焊接区、打磨区、垂直卡生产区、品质检测区,各类生产区总面积约600m2。辅助工程办公区建筑面积约350m2,主要位于租赁厂房西侧,主要包括办公区、会议室、设计部、休息室等区域,用于员工日常办公、产品的外观及内部结构设计研发使用。满足30人办公使用储运工程仓库总建筑面积约50m2,用于生产所需原辅料的暂存及产品的贮存。新建公用工程给水工程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工艺用水,总用水量约为596.9t/a(其中2为外购纯水)。新鲜水依托市政供水管网、纯水外购供电工程市政电网供应,满足生产生活用电,年用电量约100万kWh。依托市政电网排水工程依托产业园现有雨污管网和化粪池依托产业园现有雨污管网和化粪池环保工程废水处理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办公生活废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肥东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店埠河。依托现有废气处理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废气收集管线引至楼顶,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楼顶DA001排气筒(28m高)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危废暂存间需设置废气导排系统并引入废气净化处理装置。新建噪声治理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出气口管道上安装消声器,风机机组加装减振基座。新建固废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废外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废滤材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固体废物:废异丙醇包装桶、超声波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桶、废弃的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项目拟在厂区东北侧建设一间约10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存储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求进行防腐防渗以及规范张贴危废标识,废液桶装密闭,设置防渗托盘。新建分区防渗办公室等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一般防渗区要求: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7cm/s,或参照《生活垃圾填埋标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执行;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第五条设计、施工与质量保证执行。新建环境风险防制定完善的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废气末端治理设施/范日常正常稳定运行;加强危废暂存间的日常检视,原料仓库、危废间严禁烟火;在厂区内外设置灭火给水系统,并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单位年产量探针卡悬臂、垂直、MEMS探针卡万针/年1000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所在位置数量(台/套)备注1探针拉制机Wxl-15拉丝区2拉制2探针卡超声清洗机28-40kHz清洗区1超声波清洗3弯针机WZ-76插针区10弯针4焊针机MFR-PS1100焊针区10焊接5工具型测量显示器HJG-3020各车间20设计研发6二次元测量设备E-4030各车间20设计研发7PC设计电脑YOGA27各车间、办公室44设计研发8CNCHS-500T加工区2卡板加工9微孔冲孔机DK-30加工区4卡板打孔10激光微孔打孔机PM-10激光区2卡板打孔11磁力抛光机37CM-1跳针区2卡板加工12针立设备BZ-150插针区50针立13调针设备TZ-300调针区50调针14磨针机MZ-350调针区10打磨15探针卡测试机3380P测试区1质检16真空包装机/生产区1包装序号名称包装规格年消耗量最大暂存量储存位置包装形式1针体/1000万根(0.2t)200万根仓库盒装2不锈钢板/0.5t0.1t仓库袋装3陶瓷板/0.1t0.05t仓库袋装4塑料板/0.5t0.1t仓库袋装5纯水/2t1t仓库(外购)桶装6异丙醇1L/桶6L6L仓库桶装7无铅焊锡条10kg5kg仓库盒装8PCB300片50片仓库盒装9掩膜100m350m3仓库袋装10塑料盒1万盒5千盒仓库袋装11塑料包装袋1万个5千个仓库袋装12切削液2.5kg/桶0.1t0.05t仓库桶装13润滑油2.5kg/桶0.1t0.05t仓库桶装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超声波清洗使用的清洗液是由水和异丙醇配制而成,异丙醇年用量仅为6L(4.71kg),异丙醇需加入2000L纯水中,经计算,VOCs含量为2.355g/L,经对照《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符合表1要求的水基清洗剂和符合表2要求的半水基清洗剂,可归为低VOC含量清洗剂,综上,本项目自配的清洗剂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相关要求。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表2-4主要化学试剂理化性质及毒理性一览表序号化学品名称理化性质1异丙醇一种无色液体,以其易挥发性和较低沸点(大约82.6°C)而闻名。密度:0.7855g/cm³、其熔点为-89.5°C、临界压力4.76Mpa。异丙醇在水、乙醇和氯仿等多数溶剂中均能完全混溶,并能溶解多种非极性化合物,显示出其作为一种多功能溶剂的特性。2切削液水基型的切削液,环境友好型金属切削液。它是一种用在金属切、削、磨加工过程中,用来冷却和润滑刀具和加工件的工业用液体。主要成分为有机酸5-10%、有机胺5-10%、表面活性剂1-10%、矿物油5-50%、铜缓释剂1%、水10-20%;具有轻微胺臭的黄褐色液体,相对密度(水)0.93g/cm3,pH值(4%)8.5,易溶于水,不易燃、不易爆。3润滑油润滑油,英文名称:Engineoil。密度约为0.91×10³(kg/m³)能对发动机、机械设备等起到润滑减磨、辅助冷却降温、密封防漏、防锈防蚀、减震缓冲等作用。机油由基础油和添加剂两部分组成。基础油是润滑油的主要成分,决定着润滑油的基本性质,添加剂则可弥补和改善基础油性能方面的不足,赋予某些新的性能,是润滑油的重要组成部分。五、水平衡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用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用水、切削液配比用水、探针卡超声清洗设备用水(外购纯水)等,车间保洁用水等。①职工办公生活用水本项目拟定职工30人,不设置食宿,参考《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679-2025)中“S922机关”,用水量以其中“先进定额”以15m3/a·人计,则项目日常生活用水量为1.5m3/d(450m3/a),废水产生量按80%计算,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m3/d(360m3/a)。②切削液配比用水本项目CNC裁切工艺设备需使用切削液进行润滑保护,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使用的切削液需添加水进行稀释,切削液:水=1:9,本项目切削液使用量为0.1t/a,则水使用量为0.9t/a,不产生废水。③探针卡超声清洗设备用水本项目需要使用探针卡超声清洗设备对PCB板进行预处理清洗,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单台探针卡超声清洗机用水量为400L,为加强清洗效果需加入少量异丙醇溶液。本项目设置一台探针卡超声清洗机,恒温水循环使用,设备每天补充消耗水约4L,年消耗水约为1200L,为保证产品的品质,清洗水每半年更换一次,则年清洗用水量为800L,则PCB板清洗总用水量为2000L/a(2.0t/a)。更换后的废水做危废处置。④保洁用水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m2,保洁面积以总建筑面积80%计,保洁方式采用拖洗,用水以0.6L/(d·m2)计,则用水量为0.48m3/d(144m3/a)。保洁污水产污系数以0.8计,则保洁废水产生量为0.38m3/d(115.2m3/a)。表2-5项目用排水情况一览表序号用水部位水源用水情况排水情况用水标准用水量m3/d用水量(按年计)m3/a排水量m3/d排水量(按年计)m3/a1职工办公生活用水自来水15m3/a·人(员工30人,年工作300d)1.54501.23602切削液配比用水自来水切削液:水=1:9,切削液用量0.1t/a0.0030.9003探针卡超声清洗设备用水外购纯水/0.00672.0004保洁用水自来水0.6L/(d·m2)0.481440.38115.2总计/1.99596.9(其中2为外购纯水)1.58475.2本项目的水平衡图见下图:图2-1拟建项目水平衡图(t/d)备注:此处纳入危废管理的仅为水量,不包含废水中的污染物的量。六、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采用一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本项目不设置员工食堂及宿舍。七、平面布置厂区由西向东依次布置综合办公区域、质检区域、仓库、生产区域。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详见附图2。八、项目排污管理类别分析(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判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2019修改单判定本项目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2)排污许可类别管理判定本项目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进行判定,可知:本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表中的“三十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9电子器件制造397“,本项目不属于“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和“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的”,属于“其他”类,因此,本项目排污许可类别属于“登记管理”。1.51.21.58肥东县污水处理厂职工办公生活化粪池店埠河0.48车间保洁0.003切削液配制0.003随废切削液纳入危废处置PCB板清洗纳入危废处置工艺流一、施工期工程分析项目租赁的厂房为已建成的厂房,其施工期主要是对厂房进行装修、对设备进行搬运、安装,会产生少量固废、粉尘及噪声污染。其中固废统一收集处理;设备搬运安装都是在白天进行,且在室内;电钻切割开槽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属于局部、短期、可恢复性的。故本次环评不对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做详细分析。二、运营期产品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略(商业机密)三、产排污信息汇总表2-6项目污染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程序号类别污染物名称产生工序污染因子和产排1废气粉尘针尖打磨、卡板打孔颗粒物超声清洗废气超声波清洗异丙醇焊接烟尘焊接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污2废水生活污水员工CODcr、BOD5、SS、氨氮环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生产等效连续A声级节4固废废外包装材料原材料包装废外包装材料5废边角料卡板加工废边角料6废异丙醇包装桶原材料包装异丙醇7超声波清洗废液超声波清洗异丙醇8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废活性炭9废切削液机加工废矿物油10废润滑油维修保养废矿物油11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桶维修保养废矿物油12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维修保养废矿物油13废滤材车间通风系统废滤材14生活垃圾办公生活垃圾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租赁合肥市网谷科技园运营有限公司位于瑶海区包公大道南侧都市科技工业园2号楼A座2层的工业厂房,本项目现场目前为空置,因此无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基本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根据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开信息中可知,2024年,合肥市全市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值为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值为27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0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5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5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33.7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年未出现酸雨。具体情况见下表:表3-1合肥市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均质量浓度66010达标NO2年均质量浓度274067.5达标PM10年均质量浓度577081.43达标PM2.5年均质量浓度33.73596.29达标CO年均质量浓度1000400025达标O3年均质量浓度15316095.63达标综上,评价区大气中SO2、NO2、PM10、PM2.5、CO、O3年平均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因此,判定评价区域为达标区。(2)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本项目环境空气特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和TSP。为了解区域大气环境中的非甲烷总烃及TSP环境质量现状状况,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数据引用《安徽和泽实验室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检测数据,监测点为油坊新城幼儿园,距离本项目最近距离为约750m,监测时间为2024.3.15~2024.3.17;本项目TSP数据引用《合肥京思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体成型电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检测数据,监测点为合肥市琥珀名城小学(包公校区),距离本项目最近距离约为780m,监测时间为2024.1.6~2024.1.8,引用数据满足要求。监测结果如下表所示,监测点位布点图详见附图6。监测结果如下:表3-2环境空气检测结果单位:mg/m3监测点位检测项目采样时间采样频次评价标准ⅠⅡⅢⅣ2.0G1油坊新城幼儿园(引用)非甲烷总烃2024.03.150.981.031.051.102024.03.161.031.061.051.092024.03.170.971.071.121.18G2合肥市琥珀名称小学(包公校区)(引用)TSP2024.1.6~2024.1.80.144~0.2060.3引用的监测数据表明: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小时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2.0mg/m3标准,TSP日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区域现状环境质量较好。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的要求,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应优先采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的水环境状况信息。合肥市辖的南淝河、丰乐河、二十埠河、板桥河、塘西河、四里河、杭埠河、店埠河、长临河、兆河、拓皋河、裕溪河、十五里河、派河、白石天河、双桥河、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巢湖等主要河流、湖库的监测断面水质进行了监测,河流监测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的基本项目(24项),以及流量、电导率。湖库增测透明度、总氮、叶绿素a和水位等指标。评价指标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本项目评价区域内的地表水体为店埠河,为Ⅳ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根据2025年1-8月份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月报,结果详见下表。表3-3店埠河水质序号时间断面结果12025年1月店埠河共监测2个断面(含支流马桥河断面)监测结果表明繁华大道桥和支流马桥河断面2个断面均为Ⅲ类水质,水质良好。22025年2月监测结果表明支流马桥河断面为Ⅲ类水质,水质良好。繁华大道桥断面为Ⅳ类水质,属轻度污染。32025年3月监测结果表明繁华大道桥和支流马桥河断面2个断面均为Ⅲ类水质,水质良好。42025年4月监测结果表明繁华大道桥断面为Ⅲ类水质,水质良好。支流马桥河断面为Ⅳ类水质,属轻度污染。52025年5月监测结果表明繁华大道桥和支流马桥河断面2个断面均为Ⅳ类水质,属轻度污染。62025年6月监测结果表明繁华大道桥和支流马桥河断面2个断面均为Ⅳ类水质,属轻度污染。72025年7月监测结果表明繁华大道桥和支流马桥河断面2个断面均为Ⅳ类水质,属轻度污染。82025年8月监测结果表明繁华大道桥和支流马桥河断面2个断面均为Ⅳ类水质,属轻度污染。由上表可知,2025年1—8月份店埠河的水质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综上,根据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数据,可知店埠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3、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瑶海区包公大道南侧都市科技工业园2号楼A座2层的工业厂房,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可不开展现状调查。4、地下水和土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生产区、仓储区、危废间等都采取严格的防泄漏、防渗措施,且项目所租赁的厂房位于二楼,基本杜绝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途径,可不开展现状调查。5、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瑶海区包公大道南侧都市科技工业园2号楼A座2层的工业厂房,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6、电磁辐射本项目无电磁辐射影响。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位于瑶海区包公大道南侧都市科技工业园2号楼A座2层的工业厂房,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根据现场踏勘,确定建设项目具体环境保护目标如下:1、环境空气: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2、声环境: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3、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瑶海区包公大道南侧都市科技工业园2号楼A座2层工业厂房,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4、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4,环境保护目标详见附图5。表3-4环境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坐标与厂界最环境功能及保护级名称方位近距离规模别XY(米)园区管0115N115约30人委会蔚然居1146户/小区180-250SE320约4011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合肥百准》(GB3095-2012)环境姓缘学470-156SE427约200人中二类功能区校合肥市瑶海区0-250S250约20人爱心助残中心声环///《声环境质量标环境要素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境环境保护目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注:以厂区西南角为原点,西东方向为X坐标,南北方向为Y坐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有机废气(非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DB34/4812.5-2024)表1及表2中“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GB16297-1996)表2无组织周界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徽省地方标准DB34/4812.5-2024)表3-5大甲烷总烃、异丙醇)有组5部分:电子工业》(安其他电子工业”行业排放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处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3中相关要求。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织排放执行《固徽省地方标准限制;厂界无组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电子工业》(安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周界外浓度最高点mg/m3非甲烷总烃《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4812.5-2024)603.04.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异丙醇40//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0锡及其化合物//0.24表3-6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³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mg/m³)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非甲烷总烃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肥东县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而后进入肥东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排入店埠河。运营期产生的超声波清洗废水收集后做危废处置,不外排。肥东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Ⅰ类限值,DB34/2710-2016中没有的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表3-7污水排放标准限值单位:mg/L、pH除外污染物名称pHCODBOD5SSNH3-N肥东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6-936018022025《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6-9500/4004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6-9500300400-本项目执行的标准6-93601802202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A标准6-95010105《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40//2注:半导体器件中的“分立器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5m3/万块产品,经计算本项目基准排水量为0.504m3/万只产品,满足要求。3、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具体详见下表:表3-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标准标准值昼间夜间2类区标准6050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进行贮存。总量控制指标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排至肥东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店埠河,COD纳管量:0.142t/a;NH3-N纳管量:0.01t/a;COD排入外环境的量:0.019t/a;NH3-N排入外环境的量:0.001t/a。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气:本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指标执行“等量替代”。本项目VOCs排放量:4.0×10-4t/a。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租赁的厂房为已建成的标准化厂房,其施工期主要是对厂房进行装修、对设备进行搬运、安装,会产生少量固废、粉尘及噪声污染。其中固废统一收集处理;设备搬运安装都是在白天进行,且在室内;电钻切割开槽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属于局部、短期、可恢复性的。故本次环评不对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做详细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机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少量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本项目使用少量有机试剂,并且试剂都保存在封闭试剂瓶中,只有在使用时短暂打开试剂瓶,随后立即封闭,所以在试剂贮存时基本无挥发。危废暂存间储存有废清洗液等,废液均经过桶装密封保存,可能会产生极少量挥发性气体,本项目不进行量化分析,环评要求在危废暂存间设置废气抽排系统并引入废气净化处理装置。(1)有机废气本项目需要使用探针卡超声清洗设备对PCB板进行预处理清洗,为加强清洗效果需加入少量异丙醇溶液。异丙醇属易挥发物质,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异丙醇溶液年用量为6L(4.71kg),本项目有机废气按最不利影响条件考虑,既100%挥发,则挥发性有机废气(异丙醇)产生量为4.71×10-3t/a,该工序每日工作约8h,年工作300d,废气产生速率为1.96×10-3kg/h。风量核算:根据《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578-2008)中单个集气罩集气风量计算公式:Q=F×V0×3600式中:Q—为集气罩集气风量,单位为m3/h;F—为集气罩罩口面积,单位为m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V0——污染源气体流速;根据《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AQ/T4274-2016)中,本项目的超声波清洗工序集气罩属于表1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限值标准中的上吸式集气罩,本项目有机废气气体的流速设为1.0m/s。根据超声波清洗机的尺寸,经计算,结合超项目超声波清洗工序集气罩集气风量为Q1=2.1×0.3×1.0×3600×1(数量)=2268m3/h,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VOCs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风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120%设计,故本项目酸洗废气、超声波清洗废气设置风机风量为3000m3/h。超声波清洗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走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28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90%,废气处理效率为90%,非甲烷总烃(异丙醇)有组织废气产生量为4.24×10-3t/a,产生速率为1.77×10-3kg/h,产生浓度为0.59mg/m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异丙醇)排放量为4.24×10-4t/a,排放速率为1.77×10-4kg/h,排放浓度为0.059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异丙醇)排放量为4.7×10-4t/a,排放速率为1.96×10-4kg/h。(2)颗粒物项目在针尖打磨、卡板打孔及焊接等工序会产生极少量的烟粉尘。①针尖打磨粉尘针尖打磨工序参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6预处理,金属材料在打磨工段颗粒物的产物系数为:2.19千克/吨-原料。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项目需打磨的针体母材共1000万根(0.2t),则该环节颗粒物产生量共为4.38×10-4t/a。项目打磨工序每日工作约8h,年工作300d,则颗粒物产生速率为1.83×10-4kg/h。②卡板打孔卡板打孔工序参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子电气行业系数手册》38-40,金属材料在打孔工段颗粒物的产物系数为:2.841×10-1克/千克-原料,聚合物材料在打孔工段颗粒物的产物系数为:4.351×10-1克/千克-原料。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用到的金属卡板及聚合物卡板均为0.5吨(500kg),则卡板加工环节颗粒物颗粒物产生总量为3.6×10-4t/a。项目卡板打孔工序每日工作约8h,年工作300d,则颗粒物产生速率为1.5×10-4kg/h。③焊接废气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采用焊针机进行探针锡焊,焊针机属于波峰焊。本项目焊锡过程采用的焊接材料为无铅锡焊条,锡焊条年用量为10kg,焊接烟尘产排污系数参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子电气行业系数手册》38-40中焊接工段—无铅焊料(锡条、锡块等,不含助焊剂)波峰焊,颗粒物产生系数为4.134×10-1克/千克-原料,项目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h,计2400h/a。则本项目焊针机中焊接烟尘(以锡及其化合物计)产生量为4.13×10-6t/a、产生速率为1.72×10-6kg/h。根据焊针机的数量,本项目拟设置一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焊接烟尘,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的废气收集效率为80%、处理效率为80%,则经处理后排放的焊接颗粒物为1.49×10-6t/a,排放速率为6.21×10—7kg/h。经核算,本项目颗粒物产生量极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项目废气源强汇总①废气污染源分析表4-1建设项目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设施参数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有组织排放口名称排放口设施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排放口类型工作时间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其他污染治理设施参数信息是否为可行技术收集方式超声波清洗非甲烷总烃(异丙醇)有组织TA001有机废气处理两级活性炭风量3000m3/h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0%是集气罩收集DA0011#排放口是一般排放口2400h针尖打磨颗粒物无组织//车间通风//////////2400h卡板打孔颗粒物无组织//车间通风//////////2400h焊接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TA002除尘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效率80%,除尘效率80%是集气罩收集////2400h表4-2废气污染物有组织产生和排放情况一览表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产生情况排放形式排放情况执行标准排气筒编号浓度mg/m3速率kg/h产生量t/a排放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浓度限值mg/m3速率kg/h超声波清洗非甲烷总烃(异丙醇)0.591.77×10-34.24×10-3有组织0.0591.77×10-44.24×10-440非甲烷总烃(异丙醇)DA001备注:本项目年生产时间约2400h。表4-3有组织排放口参数一览表排放口名称排放口编号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排放口类型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烟气温度风速XYmm℃m/s1#排气筒DA001117.4062135431.88968124一般排放口280.52514.17(4)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①有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有机废气的治理方法主要有冷凝法、喷淋吸收法、吸附法、生物法和焚烧法等。根据工程案例,几种有机废气处理工艺比较见表4-4。表4-4有机废气治理工艺比较处理技术适用场景优点缺点冷凝法高浓度、高沸点、小气量、单组分能处理大风量中低浓度有机废气工艺复杂,对中高浓度废气回收率低,低浓度废气处理费用高喷淋吸收法大气量、高浓度、低温度、高压力去除效率高、处理气量大、工艺成熟高温废气需降温、压力低时净化效率低、吸收剂需回收、易形成二次污染吸附法大气量、低浓度、净化要求高的废气可处理复杂组分的VOCs,应用范围广、处理效率高产生危险废物,管理复杂,后期运行费用高生物法中低浓度,大气量生物降解的VOCs可适用范围广,处理效率高,工艺简单,费用低,无二次污染对高浓度,生物降解性差的VOCs去除率低焚烧法成分复杂、高浓度、小气量去除效率高、工艺简单投资运行成本高、设备易腐蚀、操作安全性差、产生二次污染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能处理大风量中低浓度有机废气热效率高、运行成本低、几乎可以处理所有含有机化合物的废气,浓度高时,还可进行二次余热回收装置重量、体积大,一次性投资费用高根据项目特点,本项目有机废气浓度低、风量小,废气主要成分包括异丙醇等,若采用冷凝/吸收法,需针对各种废气的理化性质配置吸收液且会产生大量含有机溶剂的废液,后续管理成本太高。若采用燃烧法,可能会使用大量的助燃燃料,造成二次污染。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子工业》(HJ1031—2019),本项目采用的活性炭吸附法属于其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技术。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属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可行性技术,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为低浓度废气,远低于爆炸下限的25%。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烟气温度降低至25°C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中的要求。活性炭吸附原理如下:活性炭是一种很细小的炭粒,有很大的表面积,而且炭粒中还有更细小的孔—毛细管。这种毛细管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由于炭粒的表面积很大,所以能与气体(有机废气)充分接触,当这些气体(有机废气)碰到毛细管就被吸附,起净化作用。当废气由风机提供动力,负压进入吸附箱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层,由于活性炭吸附剂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因此当活性炭吸附剂的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聚并保持在活性炭表面,此现象称为吸附。利用活性炭吸附剂表面的吸附能力,使废气与大表面的多孔性活性炭吸附剂相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在活性炭表面上,使其与气体混合物分离,净化后的气体高空排放。图4-1活性炭吸附装置结构平面构造图②无组织控制措施A、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在密闭试剂瓶中,仓库内暂不使用的有机物料加盖、封口,化学品仓库防雨、防晒,并要求包装桶全部设置防漏托盘,仓库地面进行防渗处理。B、针对废气产污设备布置集气措施,采用全空间或局部空间有组织强制通风收集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废气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5)废气非正常工况分析①非正常工况源强分析非正常排放一般包括开停机、检修、环保设施不达标三种情况。本项目在开机时,首先运行废气处理装置,然后进行相关实验,使实验检测中的废气都能得到及时处理。停机时,废气处理装置继续运转,待设备的废气完全排出后再关闭。设备检修以及突发性故障,企业会事先安排好设备正常停机,停止工作。项目在开、停机时排出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理,排出的污染物和正常生产时的情况基本一致。非正常工况考虑废气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本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报告按废气治理措施处理效率下降至50%计。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为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在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表所示。表4-5本项目非正常工况废气有组织排放情况汇总表位置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非正常工况排放量(t/a)排气量Nm3/h排放高度m生产车间超声波清洗异丙醇8.85×10-40.295821.42×10-5300028②非正常工况防范措施为确保项目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建设方在日常运行过程中,拟采取如下措施:A.由公司委派专人负责每日巡检废气处理装置,做好巡检记录。B.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并导致废气非正常排放时,应立即停止废气产生工序,待废气处理装置故障排除后并可正常运行时方可恢复相关生产。C.按照环评要求定期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更换活性炭,尤其需保证活性炭处理装置的正常运行,以减少有机废气的非正常排放。D.建立废气处理装置运行管理台账,由专人负责记录。(6)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子工业(HJ1253—2022)要求,应按照监测计划开展监测活动,项目废气自行监测计划如下:表4-6建设项目废气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表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DA001非甲烷总烃1次/年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1次/年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次/年(7)废气影响评价结论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各废气产生源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均较小,且配备了技术可行的废气处理装置,废气应收尽收且捕集效率高,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的前提下,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非正常工况下,虽然废气浓度未出现超标,但浓度有所增大。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废水(1)废水源强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各道清洗废水收集后均作为危废处理,因此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详见下表:表4-7项目废水产生量及排放情况一览表废水来源废水量m3/a污染因子污染物产生处理方式污染物排放排放方式及去向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办公生活废水360pH6-9/化粪池6-9/经市政管网排至肥东县污水处理厂COD3500.1263300.119BOD51500.0541350.049NH3-N250.009250.009SS1500.054900.032保洁废水115.2pH6-9/6-9/COD2000.0232000.023BOD51000.0121000.012NH3-N100.001100.001SS2000.0231500.017综合废水475.2pH6-9/6-9/COD313.550.149298.820.142BOD5138.890.066128.370.061NH3-N21.040.0121.040.01SS162.040.077103.110.049(2)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表4-8建设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规律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否可行性技术排放标准污染防治设施编号污染防治设施名称污染防治设施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污染治理设施其他信息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mg/L)1生活污水COD、BOD5/////进入城镇污水处理间接排放流量不稳定且无规DW00废水总排是一般排放PH6-9COD360、保洁废水、SS、NH3-N、厂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1放口口BOD5180NH3-N25表4-9建设项目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其他信息经度纬度污水处理厂名称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1DW001废水总排放口117.3459041131.83471374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08:00-12:00/14:00-18:00肥东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6~9/COD40/BOD510/SS10/NH3-N2.0(3.0)/(3)区域污水处理厂纳管可行性分析①肥东县污水处理厂概况肥东县污水处理厂于2007年11月建成投运,目前已实施四期工程建设,其中,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废水总处理规模合计为15万m3/d。肥东县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处理工艺采用“改良Bardenpho+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高效气浮池+加氯接触消毒”处理工艺,设计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进水量比例为1.7:1,出水COD、NH3-N排放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Ⅰ标准;TP排放需满足设计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②可行性分析a.水量方面:年排放废水475.2m3(平均排放1.58m3/d),外排水量仅占肥东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的0.0011%,排放水量相对于污水处理厂接管能力来说很小,不会对其水量造成冲击,故项目废水排入肥东县污水处理厂在水量上是可行的;b.水质方面: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SS,没有特殊的污染因子,因此本项目废水排入肥东县污水处理厂后不会对其水质造成冲击,从水质角度接管是可行的。c.纳管范围:根据现场勘查,项目所在地在肥东县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且区域内市政污水管网已接通,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可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肥东县污水处理厂。综上,本项目废水外排去向可行。项目废水量很小,进入肥东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对地表水体不会造成不利影响。表4-10废水监测计划序号污染源类别/监测类别排放口编号/监测点位排放口名称/监测点位名称监测内容污染物名称手工监测频次1废水DW001废水总排放口流量pH1次/年COD1次/年BOD51次/年SS1次/年氨氮1次/年3、噪声(1)噪声源强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60~85dB(A)之间,主要的高噪声设备如下所示。表4-11本项目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噪声)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数量声源源强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声功率级/dB(A)XYZ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1生产车间探针拉制机27030204265昼2531~541m2探针卡超声清洗机17048124562昼3弯针机107032124267昼45678910111213焊针机107040134267昼CNC2853864279昼微孔冲孔机4803534274昼激光微孔打孔机2753544270昼探针卡测试机16519144459昼针立设备506042134256昼调针设备5060241528256昼磨针机10704554267昼磁力抛光机27530204270昼真空包装机1703464264昼表4-12本项目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噪声)序号声源名称型号空间相对位置/m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声功率级/dB(A)1风机/15234080减震基座昼以车间西南角为原点。(2)预测模式本次噪声环境影响预测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的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式。①某个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的倍频带声压级: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Lw——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R——房间常数;R=Sa/(1-a),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②所有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叠加声压级,dB;Lpl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N——室内声源总数③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Lp2i(T)=Lp1i(T)-(TLi+6)式中: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dB;TLi——围护结构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④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声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外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的声功率级LW:LW=LP2(T)+10lgS⑤已知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从1.63Hz到8KHz标称频带中心频率的8个倍频带),预测点位置的倍频带声压级LP(r)可按下式计算:LP(r)=LWD+CA-A=Adiv+AatmA+grA+barA+misc式中:LW—倍频带声功率级,dB;DC—指向性校正,dB;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级的偏差程度。指向性校正等于点声源的指向性指数DI加上计到小于4π球面度(sr)立体角内的声传播指数DΩ。对辐射到自由空间的全向点声源,Dc=0dB。A—倍频带衰减,dB;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gr—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bar—声屏障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⑥预测点的A声级LA(r),可利用8个倍频带的声压级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出:8[0.1L(r)△-]LA(r)=10lg{10PiiL}i1式中:LPi(r)—预测点(r)处,第i倍频带声压级,dB;ΔLi—i倍频带A计权网络修正值,dB。⑦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计算: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X)为:1N1.0LM1.0LLeqT10lgtin,i10Ain,itout,j10Aout,jTi1j1L=10lg(100.1Leqg+100.1Leqb)eq式中:T—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h;N—室外声源个数;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Leqb——预测点背景值,dB(A)。(3)预测结果拟建项目夜间不运行,昼间的预测噪声排放值结果如下。表4-13噪声排放预测结果单位:dB(A)预测点最大贡献值标准限值达标情况昼间昼间项目东边界48.060达标关于《半导体测试用探针卡制作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环建审〔2025〕6010号安徽三晶半导体有限公司:你单位《半导体测试用探针卡制作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我局审批的《合肥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申请收悉。本项目经合肥市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1-340102-04-01-568218),根据安徽显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和结论意见,在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的前提下,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本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环评文件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的,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我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若发现你单位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或环评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等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你单位自行承担。2025年12月31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半导体测试用探针卡制作及研发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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