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招标采购公告(2025)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盖尾镇2025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索引号: PT01100-1501-2025-00229
发文机关: 仙游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12-31
发文字号: 仙政土〔2025〕107号
标题: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盖尾镇2025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2-31
有效性: 有效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盖尾镇2025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仙政土〔2025〕107号
时间:2025-12-31 15:57
微信
微博
QQ空间
全真版
文字版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
盖尾镇人民政府:
受莆田市人民政府委托,你镇《关于盖尾镇2025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仙盖政〔2025〕1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盖尾镇境内农用地0.1960公顷(耕地0.16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盖尾镇昌山村旱地0.0126公顷、园地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0公顷,使用盖尾镇东许村水浇地0.00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使用盖尾镇盖南村旱地0.0100公顷,使用盖尾镇湖坂村水浇地0.0174公顷、旱地0.01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6公顷,使用盖尾镇南宝峰社区水浇地0.01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6公顷,使用盖尾镇芹林村水浇地0.0215公顷、旱地0.0173公顷、园地0.00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3公顷,使用盖尾镇琼峰村水浇地0.0049公顷、旱地0.00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22公顷,使用盖尾镇杉尾村水浇地0.0003公顷、旱地0.02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4公顷,使用盖尾镇仙潭村水浇地0.00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使用盖尾镇义店村旱地0.0120公顷,合计使用村集体所有土地0.2082公顷,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所在地村委会对村民住宅使用的承包地进行调整;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向原承包方支付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土地补偿费。
三、你镇要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20〕58号)、《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仙政文〔2020〕89号)要求,根据“一户一宅”原则,严格审核建房申请人资格,按程序向申请人提供住宅用地。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