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带钢招标采购公告(2025)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科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平顺轧辊年产30万吨精密带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科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平顺轧辊年产30万吨精密带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新环告表〔2025〕1号
河南科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4MAEACM3L87)关于《河南科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平顺轧辊年产30万吨精密带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环办〔2021〕65号)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应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投产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5年12月3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0373-367057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精密带钢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