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工序设施搬迁 印刷工序设搬迁招标采购公告(202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环评文件链接
1
印刷工序设施搬迁项目
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金牛路2号黄湾中小企业产业园12#厂房
浙江和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宏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12.31
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来人或其他方式等,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相关附件:报告书(表)全文
(公示版)浙江和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印刷工序设施搬迁项目.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浙江印刷工序设施建设单位:浙江编制日期:202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67072589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4itn建设项目名称康江和通家居股公有限公司印刷工序设搬迁项目建设项目类别20-039印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提告麦一、建设单位情衣单位名称(盖章)公有限公司一社会信用代码991A法定代衰人(签章材4主负贵人(签字E玄接负责的主曾人二、编制单位情单位名称(盖幸)入用规一社会信用代88438三、编制人员情1编制主持人姓名信用编号签字2主爱A凌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3: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项目周围环境彩图附图5:平面布置图附图6:嘉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7:水功能区划图附图8: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9:海宁市生态保护红线图附图10: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11:环评编制主持人现场踏勘图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附件4:厂区A土地证及厂区B租赁合同附件5:现有项目环评审查意见及验收意见附件6:现有项目危废协议附件7:排污许可证附件8:水性油墨MSDS附件9:安全风险论证附件10:专家审核意见及修改说明附件11:专家复核意见附件12: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平衡替代方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和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印刷工序设施搬迁项目项目代码2512-330481-07-02-48696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金牛路2号黄湾中小企业产业园12#厂房地理坐标120度49分43.161秒,30度20分50.22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39印刷231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700环保投资(万元)33环保投资占比(%)4.71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占地面积(m2)319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废气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无需进行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废水纳管排放,无需进行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风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其临界量,无需进行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进行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进行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4-2035年)》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函[2025]43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4-2035年)》相符性分析2024年7月2日,浙江省商务厅出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的复函》,商务厅同意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后管辖范围为131.75平方公里,分四个区块,具体范围如下:核心区块(主区):面积59.64平方公里,东至常台高速、南至袁溪路、西至陆家桥港、北至长山河和湖盐线。盐官区块:面积8.3平方公里,东至新塘桥、南至齐江塘、西至横桥港、北至洛塘河;三桥区块:21.81平方公里,东至海昌南路、南至芦湾区和辛江塘、西至海涛路西800米、北至江南大道;尖山区块:面积42平方公里,东至534国道西、南至524国道南、西至黄湾镇界、北至环海路和钱塘江路。(1)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4年-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4-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2)发展目标夯实基础高效发展;初步构建产业特色突出高端要素集聚、创新创业活跃、管理服务高效生态环境优越、城市功能完善的创新驱动发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担当产城融合;注重产城融合发展,通过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环境等方式,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产业新城。同时,加强产业与城市的互动和融合,推动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代科技产业新区;产业创新能力、交通支撑能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面建成开发创新的国家一流园区,面向未来科技、未来产业、未来生活的魅力新区。(3)功能定位总体定位:长三角平台开放合作先行区;全省特色产业集群新高地;杭州湾北翼创新策源地;区域产城融合发展典范区。(4)产业发展方向海宁经开区总体主导产业定位:泛半导体、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经编纺织。泛半导体产业主要涉及以下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主要涉及以下行业:合成材料制造C265、化学纤维制造业C2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1、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2。装备制造产业主要涉及以下行业:金属制品业C33、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汽车制造业C36、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仪器仪表制造业C40。经编纺织产业主要涉及以下行业:纺织业C17、纺织服装、服饰业C18、化学纤维制造业C2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主区:构建“5+2”产业体系,明晰主导产业,特色错位竞争,促进协同发展。重点发展五大产业,分别是泛半导体、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生命健康,鹃湖科技城和阳光科技小镇协同发展。其中鹃湖科技城汇聚创新要素、培育发展动能,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大学+科技+产业”驱动发展新格局。航空航天产业园区,划定专门的区域,重点引进涉及表面处理项目,园区内配套建设工业废水预处理设施。袁花镇产旅共进,双轮驱动,重点促进新能源、新厨电、新材料产业发展,积极发展旅游业态,提高整体旅游服务能力,加快创建3A级旅游景区,打造阳光智造+休闲体验游基地,形成宜业宜居宜游高度协调的特色“产、城、游”融合区。盐官区块:形成“3+4+2+2”的工业产业体系;3个主导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4个支撑产业:软磁材料、包装印刷、纺织服装、皮革家具;2个潜力产业:电子信息、智能五金;2类特色产业:数字类、科技型。三桥区块:以经编纺织产业为主导,协同发展装备制造业、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产业,将传统产业与数字化结合,促进企业绿色发展,产业链协同发展。尖山区块:构建“3+2”产业体系;“3”分别是新材料(半导体基础材料、金属新材料、纺织新材料、化工新材料等)、新能源(光伏太阳能、储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高端机械装备、汽车零部件、厨电产业、智能机器人)。“2”是为完善城市功能的生产性服务(会议会展、物流配送、科技研发)和生活性服务(综合商场、精品购物街、酒店会馆)。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金牛路2号黄湾中小企业产业园12#厂房,属于核心区块(主区),行业类别为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项目建设符合《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位于产业功能片区,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属于二类工业,符合所在分区的产业导向,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海宁市尖山新区总规划。2、与《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1)生态空间清单符合性分析表1-1生态空间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规划区域名称及编号管控要求项目情况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海宁市黄湾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120003:尖山新区1.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本项目属于工业园区,符合其准入条件2.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控制三类工业项目布局范围和总体规模,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本项目不涉及以上行业,执行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管理要求3.禁止新增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管理要求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提高电力、化工、印染、造纸、化纤等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为迁建项目,未新增VOCs排放量。4.严格控制新、扩建医药、印染、化纤、合成革、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和橡胶等涉VOCs重污染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部进入工业功能区,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管理要求。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与周边居住区存在隔离带5.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有污染和干扰的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2)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规划环评中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企业未列入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内,本项目不涉及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中需整改的内容。(3)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新增总量可在区域内削减替代,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清单中的相关要求。(4)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金牛路2号黄湾中小企业产业园12#厂房,属于海宁市黄湾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120003:尖山新区,租赁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对照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本项目的建设不涉及清单中建议优化调整的相关内容。(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符合性分析表1-2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符合性表一览表分类项目类别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制订依据海宁市黄湾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120003:尖山新区禁止化工片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C2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化学纤维制造业C2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等提炼驱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焦化:煤炭液化、气化:轮胎制造。电石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化工片区////禁止非主导除上述规划主导行业外的其他行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除外)禁止新增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管理要求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海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限制除上述规划主导行业外的其他行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除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产业及产品及工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从事塑料膜的印刷工序加工,根据上述环境准入清单分析,项目未列入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建设符合《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要求。(6)环境标准清单符合性分析对照环境标准清单可知,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环境标准清单相关要求。(7)与审查意见“浙环函[2025]432号”符合性分析表1-3与审查意见“浙环函[2025]432号”符合性分析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功能布局。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生态优先、高效集约,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饮用水水源保护、湿地公园保护等相关要求,实施有序开发。对被工业用地包围的谈桥中心小学、和新家园等居住区或居住区集中区域的零散工业用地,应加快搬迁、调整用地性质。对其他与居住用地相邻的工业用地,应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轻污染、无污染项目,优化厂内布局、设置隔离缓冲等,减少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根据安全风险防控线及土地安全控制线的要求,优化化工园区布局,严格控制化工园区的范围和规模,做好规划控制和防护带的建设。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高污染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持续强化规划区内废气污染较为突出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和监管,全面提升企业废气收集率和治理效率;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的工序,全面推行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动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达到A级水平。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区域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各单元、固废堆场的地面防渗工作,严防地下水污染。本项目使用集气罩收集废气污染物,使用低挥发性原料,危废仓库重点防渗符合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环境治理保障能力。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要求,推进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园区内废水应纳尽纳、集中处理、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求,实施截污纳管改造提升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推进海宁嘉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备更新技改项目、尖山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化工园区污水分质提升改造及相应配套管网、回用设施的建设,确保按计划投运,加强丁桥污水处理厂下游近岸海域一类环境功能区的保护。本项目不涉及符合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助推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禁止类的工艺和产品清单要求,严格限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排污负荷大的项目和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构建循环型生态产业链,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符合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落实国家浙江省新污染物防治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深化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多级防控体系建设,严格按规管理。加强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管控,健全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按规定配备环境应急物资,建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安全处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应进行防渗漏设计和建设。医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役场地应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及名录管理要求。本项目按规定配备环境应急物资,建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固体废物合理处置符合加强碳排放控制,推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碳达峰行动、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优化经开区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面推进燃煤热电、印染等行业企业能效标杆水平改造。本项目不涉及燃煤符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从事塑料膜的印刷工序加工,为迁建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项目位于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金牛路2号黄湾中小企业产业园12#厂房,属于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核心区块(主区),符合海宁经开区总体主导产业定位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24〕39号),本项目与《嘉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嘉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有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其他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以及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极敏感区统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525.05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63.15平方千米,海洋生态保护红线461.90平方千米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环保红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到2025年,全域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嘉兴市区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以上,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巩固提升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成果海宁市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本项目废气经相关处理后排放量较小,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不会影响限期达标规划的实现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到2025年,省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市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5%,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完成省级下达任务本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未达标,喷淋废水经生化处理系统(调节+混凝沉淀+SBR+消毒)处理达标,与经化粪池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最终纳管废水送入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符合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功能区全面达标,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土壤环境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力争全域本项目车间地面已完成硬化处理,在符合风险防控底线目标建成“无废城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风险,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采取必要的防腐防渗措施后,土壤环境污染风险可控,不会突破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能源利用上线目标到2025年,全市全社会用电量达到707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负荷1362万千瓦;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5.8亿方,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占比达到62%左右,煤炭消费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完成省下达目标本项目所需能源为电能,不会突破区域能源利用上线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6%,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68及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中市本级、海宁、平湖、桐乡不低于25%本项目用水来自于市政管网供水,不会突破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到2035年,浙江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52万亩,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会突破土地利用资源上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引导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重要水系源头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三类工业项目准入。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不属于三类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已在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深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废水均达标入网符合环境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本项目位于工业园/风险防控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区内,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生产过程所需能源为电能,无需燃煤,符合能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24〕39号)中的要求。《海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海宁市黄湾镇金牛路2号黄湾中小企业产业园12#厂房,根据《海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120003),项目与分区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5《海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有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本项目已在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符合2.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控制三类工业项目布局范围和总体规模,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按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符合3.禁止新增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管理要求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提高电力、化工、印染、造纸、化纤等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符合4.严格限制新、扩建医药、印染、化纤、合成革、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和橡胶等涉VOCs重污染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部进入工业功能区,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管理要求。本项目为迁建项目,位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涉及的包装印刷属于企业已审批项目的配套工艺,不是单纯包装印刷业,已于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位于工业园区内,不新增污染物总量,符符合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态更区三5.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有污染和干扰的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位于工业区内,与居民区有明显间隔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2.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本项目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可达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3.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4.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深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喷淋废水经生化处理系统(调节+混凝沉淀+SBR+消毒)处理达标,与经化粪池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无直排废水5.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已完成必要的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6.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区域落实环境和健康风险管控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本项目危险废物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范进行储运和使用,落实风险防控体系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生产过程所需能源为电能,无需燃煤,符合能源开发效率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新方案》要求。此外,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嘉环发〔2024〕39号),三区三线中“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项目位于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金牛路2号黄湾中小企业产业园12#厂房,用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经对照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城镇空间范围内,不在生态空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且周边无自然生态红线区,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项目符合“三区三线”相关要求。2、“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如下:表1-6“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分类内容判断依据项目概况是否符合主要任务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属于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涉及的印刷属于企业已审批项目的配套工艺,不是单纯包装印刷业,已于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涉VOCs原辅料。符合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本项目属于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已于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符合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备案,位于工业园区内,不新增污染物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涉及的包装印刷属于企业已审批项目的配套工艺,仅将原厂址审批的部分水性印刷工序搬迁,企业全厂未新增油墨用量、印刷产能。符合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涉及的包装印刷属于企业已审批项目的配套工艺,仅将原厂址审批的部分水性印刷工序搬迁,企业全厂未新增油墨用量、印刷产能。符合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溶剂型原辅材料。/严格生产环节控制,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企业按要求实施,各废气配备收集处理装置符合减少过程泄漏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不涉及/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不涉及/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项目产生的油墨调配、印刷及烘干废气经静电+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符合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企业按要求管理符合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企业按要求管理符合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深化园区集群废气整治,提升治理水平强化重点开发区(园区)治理。依托“清新园区”建设带动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引导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持续提升VOCs治理水平,稳步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涉VOCs排放重点园区大气环境数字化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石化、化工园区要提升溯源分析能力,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污染物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加大企业集群治理。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涉VOCs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进一步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行业,以及化纤、橡胶制品、使用再生塑料的塑料制品等企业集群。优化企业集群布局,积极推动企业集群入园区或小微企业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实现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不涉及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进各地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涉VOCs“绿岛”项目,实现VOCs集中高效治理。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集聚的园区和企业集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在已建成集中涂装中心的园区覆盖区域内,同一类别的小微企业原则上不再配套建设溶剂型喷涂车间,确实有需要的应配套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吸附剂(如活性炭)年更换量较大的地区,推进建设区域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体系。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企业集群,鼓励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不涉及开展面源治理,有效减少排放推进油品储运销治理。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重点领域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并要求企业建立日常检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各设区市要每年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不涉及加强汽修行业治理。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各地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钣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钣喷车间。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应集中收集和治理。底色漆、本色面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其他上漆环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不涉及推进建筑行业治理。积极推动绿色装修,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构件和定型化、工具不涉及式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推广装配化装修,优先选用预制成型的装饰材料,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强化重点时段减排,切实减轻污染实施季节性强化减排。以O3污染高发的夏秋季为重点时段,以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结合本地VOCs排放特征和O3污染特点,研究制定季节性强化减排措施。各地排查梳理一批VOCs物质活性高、排放量大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O3污染高发时段禁止或者限制VOCs排放的环境管理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本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符合积极引导相关行业错时施工。鼓励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尽量避开O3污染高发时段。合理安排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道路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避开O3污染高发时段;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理,当预测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时,调整作业计划,尽量避开每日O3污染高值时间不涉及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强化治理能力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继续开展城市大气VOCs组分观测,完善区域及城市大气环境PM2.5和O3协同监测网。综合运用自动监测、走航监测等技术,加强涉VOCs排放的重点园区大气环境监测及监控能力建设;石化、化工园区推广建设VOCs特征因子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不涉及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VOCs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各地对涉VOCs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强VOCs现场执法监测装备保障,2021年底前,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全面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设备;2022年底前,县(市、区)全面配备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等设备。鼓励辖区内有石化、化工园区的县(市、区)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器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综上所述,本项目基本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0号,2021年8月20日)。3、与《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7《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细则具体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涉及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不涉及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黄湾镇尖山新区金牛路号黄湾中小企业产业园12#厂房,用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不在所列区域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黄湾镇尖山新区金牛路号黄湾中小企业产业园12#厂房,用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不在所列区域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黄湾镇尖山新区金牛路号黄湾中小企业产业园12#厂房,用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不在所列区域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本项目位于黄湾镇尖山新区金牛路号黄湾中小企业产业园12#厂房,用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不在所列区域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涉及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位于黄湾镇尖山新区金牛路2号黄湾中小企业产业园12#厂房,用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不在所列区域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黄湾镇尖山新区金牛路2号黄湾中小企业产业园12#厂房,为二类工业用地,不在所列区域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位于尖山新区金牛路2号黄湾中小企业产业园12#厂房,不在所列区域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不涉及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不涉及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露天矿山建设项目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不涉及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符合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4、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07月16日修正版)要求,本项目“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用地规划,符合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项目产生污染物经各项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各类固废能合理合法利用或处置。因此,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环评根据设计产能、原辅料消耗量及相关产物系数及同行业类比等进行废气、废水影响分析,类比同类生产设备对噪声进行预测,项目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具有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使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项目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准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利用位于黄湾镇尖山新区金牛路2号黄湾中小企业产业园12#厂房现有厂房实施生产,根据《海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海宁市黄湾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120003),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规划的要求。项目的选址、布局和规模均符合法律和规划要求符合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产生油墨调配、印刷及烘干废气经静电+水喷淋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喷淋废水经生化处理系统(调节+混凝沉淀+SBR+消毒)处理达标,与经化粪池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一并纳管;产生噪声经各项措施后能达标排放;产生固废经分类收集、贮存,按照相关要求处置后,实现零排放。经各项措施处理,本项目产生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或不直接向环境排放,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符合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使可靠合理的符合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是否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已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环评采用基础资料数据均采用项目实际建设申报内容,环境监测数据均由正规资质单位监测取得,基础资料具有真实性。根据多次内部审核和指导,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合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要求。5、《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嘉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及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且周边无自然生态红线区,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2)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废水、废气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废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可以维持周边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4)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性分析:项目从事塑料膜的印刷工序加工,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用地规划、国家和产业政策要求。6、《浙江省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本项目节选主要内容进行符合性分析。表1-9《浙江省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源头优化产业结构。新建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的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新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使用非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一般应不得人为添加卤代烃物质。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本项目为迁建项目,涉及的包装印刷属于企业已审批项目的配套工艺,仅将原厂址审批的部分水性印刷工序搬迁,企业全厂未新增油墨用量、印刷产能。不涉及卤代烃物质添加,不涉及燃煤。符合2大力推进制造业绿色升级。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版)》,加快推进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交通装备制造、节能降碳改造、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温室气体控制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涉气行业生产、用能设备更新;重点区域进一步提高要求,加快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本项目属于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涉及的包装印刷属于企业已审批项目的配套工艺,仅将原厂址审批的部分水性印刷工序搬迁,且本项目已通过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不属于限制类项目。符合3推进涉气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部署,全面推进复合本项目不涉及复合布加工、废橡胶利用、木质家具、烧/布加工、废橡胶利用、木质家具、烧结砖、玻璃制造、化工、修造船等涉气产业集群整治提升;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各市对存在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的重点涉气产业集群开展整治提升。结砖、玻璃制造、化工、修造船等涉气行业。4严格调控煤炭消费总量。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有效的减煤措施。对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保障电网运行安全中发挥支撑性调节性作用的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合理保障其煤炭消费量。本项目不涉及燃煤。5推动锅炉整合提升。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锅炉,新建容量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一般应优先选用蓄热式电加热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6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一般应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加快淘汰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推动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本项目不涉及燃料类煤气发生炉。7推进重点领域清洁运输。积极推进梅山、北仑、头门港等港口集疏运铁路专用建设,沿海港口加快推进货物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下同)。钢铁、水泥、燃煤火电(含热电)、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采用清洁运输、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推行安装运输车辆门禁监管系统。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燃煤火电(含热电)、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煤化工等行业。8加强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开展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市政设施和畜禽养殖领域恶臭异味排查,实施治理项目100个以上。加强餐饮企业油烟治理设施定期清洗,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本项目采用符合行业标准的油墨,产生恶臭较少。符合9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企业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查缺补漏工程,5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全流程评估监测公示。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煤锅炉实施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采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等高效治理工艺。加快推进水泥行业全面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70%以上水泥熟料产能完成主要工程改造。研究启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排放标准制订,新建垃圾焚烧厂按超低排放要求建设,加强对排放不稳定、飞灰产生量大的焚烧厂技术改造。不涉及10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升。全面推进涉及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的汽车和摩托车整本项目仅将原厂址审批的部分水性印符合车、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木质家具、船舶制造,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替代(其中,汽车和摩托车整车、工程机械制造要实现“应替尽替”),实施源头替代企业1000家以上。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34个县(市、区)实现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字化管理。加强数字化运用管理,各市建立VOCs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监管服务平台。刷工序搬迁,企业全厂未新增油墨用量、印刷产能。11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持续开展低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做好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开展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泄漏情况排查和改造,大型储油库、大型石化企业换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引导企业开展内浮顶罐排放废气收集处理或浮盘高效密封改造。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和分类处置。印刷企业对标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实施升级改造。本项目涉及的包装印刷属于企业已审批项目的配套工艺,仅将原厂址审批的部分水性印刷工序搬迁,企业全厂未新增油墨用量、印刷产能,印刷废气产生及排放符合行业要求。符合12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升级改造。综合采取产品结构调整、原辅材料替代和末端高效治理,举一反三全面完成漆包线等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其中使用含氮涂料且采用燃烧法处理VOCs废气的企业,要实施开展源头替代或末端治理,确保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以绩效评级为抓手,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提级改造,重点区域力争培育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B级、引领性企业达到12%以上,其他区域力争达到8%以上。不涉及/13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管理。严格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和第一批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控制副产三氟甲烷排放,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ODS行为。落实我省辖区内各类ODS企业备案管理,加强部门合作,共享涉ODS企业信息。加强技术支撑保障,积极引入第三方技术力量和相关行业协会参与ODS淘汰管理,推动实施行业ODS淘汰替代项目。杭州市加快实施制冷维修行业HCFCs淘汰管理城市示范项目,确保2024年8月完成。不涉及/7、行业整治规范表1-10《海宁市包装印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要求》符合性分析内容项目概况是否符合源头替代企业应严格落实环评审批要求,禁止“批水本项目涉及的包符合“应替尽替”用油”行为。按照“应替尽替”原则,推广使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规定的水性油墨。对于全部使用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油墨的印刷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装印刷属于企业已审批项目的配套工艺,仅将原厂址审批的部分水性印刷工序搬迁,企业全厂未新增油墨用量、印刷产能,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等规定,并按要求进行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高排废气“应收尽收”使用溶剂型油墨、胶粘剂的企业应对印刷、复合生产线及调墨、胶间实施密闭,尽量减少开口并使开口面保持微负压。确实无法密闭的,应当采用局部集气罩收集方式,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调配好的溶剂型油墨、胶粘剂应实现密闭转运,有条件的采用管道送料不涉及溶剂型原辅材料/全面淘汰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淘汰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和光氧化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推进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溶剂型油墨、胶粘剂使用量较大、废气排放浓度适宜的生产线,宜采用蓄热式燃烧法等高效设施处理;废气排放浓度低、风量大的生产线应改进废气收集,再采取吸附浓缩-燃烧等方式处理油墨调配、印刷及烘干废气采用静电+水喷淋治理设施处理后高排符合规范VOCs治理设施运行使用活性炭的废气治理设施按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鼓励废弃活性炭纳入集中再生体系。规范RTO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新风阀启闭、燃烧温度等参数,严禁在设施正常工作时间开启新风阀,逐步将运行数据纳入嘉兴市RTO监管平台不涉及/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委托资质单位开展环境监测。严格企业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环境风险管理、人员管理、生产设施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规范治污设施运行、固废收集贮存处置等环境台账管理企业按要求落实符合改进工艺设备,提高行业清洁化、自动化水平对超期服役的印刷机、复合机进行淘汰更新,进行设备利旧改造。加强各环节的生产管理及自动化控制,提高行业清洁化和自动化生产水平。鼓励包装印刷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企业搬迁现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实施绿色工厂建设符合严控“死灰复燃”,提升精准管控能力开展行业整治成效“回头看”,巩固扩大整治成果,确保老旧问题不反弹。严格整治标准和日常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采用数字化监控手段,依托环保管家服务,严控“死灰复燃”企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相关工作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海宁市包装印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要求》。7、《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塑料行业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1《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中塑料行业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的符合性分析序号排查重点防治措施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生产工艺环保先进性采用水冷替代技术,减少使用或完全替代风冷设备;不涉及2生产设施密闭性造粒、成型等工序废气,可采取整体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不涉及3废气收集方式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的,废气产生点位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本项目废气产生点位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符合4危废库异味管控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②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废机油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均密封储存在危废仓库;危废均按要求采用密封包装容器包装。符合5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①采用吸附法处理含尘、高湿废气、高温废气,事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装置、冷却装置等进行预处理;②高压静电法适用增塑剂及其他助剂产生的高沸点油烟废气处理;臭氧氧化法适用于CDS、POM、EVC等塑料制造废气除臭;光氧化技术适用于CDS、POM、EVC等塑料制造废气除臭,且仅可作为除臭组合单元之一;不涉及6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本项目实施后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台账保存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期限不少于三年。符合性分析: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实施后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中塑料行业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的相关要求。8、《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符合性分析对照《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中工业污染源管控措施,本项目符合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具体见下表。表1-12与《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符合性分析主要任务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一)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行动1.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涉及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技术的废气治理设施,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的设施,逐一登记入册,2022年12月底前报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各地要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普遍采用低效设施治理VOCs废气的突出问题,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要求,加快推进升级改造。2023年8月底前,重点城市基本完成VOCs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2023年底前,全省完成升级改造。2024年6月底前,各地组织开展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设施升级改造情况“回头看”,各地建立VOCs治理低效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动态清理机制,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抽查,发现一例、整改一例。本项目油墨调配、印刷及烘干废气采用静电+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高排。符合(二)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行动各地结合产业特点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录》(浙环发〔2021〕10号文附件1),制定实施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计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其中,涉及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的汽车整车、工程机械整机、汽车零部件、木质家具、钢结构、船舶制造,涉及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以及涉及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软本项目从事塑料膜的印刷工序加工,属于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涉及的包装印符合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10个重点行业,到2025年底,原则上实现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应替尽替”。(详见附件4)到2023年1月,各市上报辖区内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和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源头替代政企协商计划,无法替代的由各市严格把关并逐一说明。2024年三季度,各市对重点行业源头替代计划实施进度开展中期调度,对进度滞后的企业加大督促帮扶力度。刷属于企业已审批项目的配套工艺,仅将原厂址审批的部分水性印刷工序搬迁,企业全厂未新增油墨用量、印刷产能。(三)污染源强化监管行动涉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据排污许可等管理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2023年8月底前,重点城市推动一批废气排放量大、VOCs排放浓度高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到2025年,全省污染源VOCs在线监测网络取得明显提升。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旁路监管,2023年3月底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备案旁路管理“回头看”,依法查处违规设置非应急类旁路行为。推动将用电监控模块作为废气治理设施的必备组件,2023年8月底前,重点城市全面推动涉气排污单位安装用电监管模块,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废气收集治理用电监管网络。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因此,不需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符合符合性分析: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实施后符合《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中相关要求。9、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分析本次评价对照《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分析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的有效性。表1-13包装印刷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判定差异化指标A级企业指标要求企业情况是否满足标准原辅材料1、凹版印刷工艺采用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15%)能量固化油墨(VOCs≤10%)等低VOCs含量油墨比例达60%及以上;采用非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30%)、能量固化油墨(VOCs≤10%)等低VOCs含量油墨比例达30%及以上;(VOCs≤25%)比例达60%及以上;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VOCs含量最大值为4.8%(扣除水分)。满足2、柔版印刷工艺采用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5%)的比例达100%;采用非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不涉及/水性油墨;3、平版印刷工艺使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的油墨产品比例达100%;100%使用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免)醇润版液(润版液原液中VOCs≤10%),或使用无水印刷技术,或使用零醇润版胶印技术;不涉及4、丝(VOCs≤30%)、能量固化油墨(VOCs≤5%)的比例达60%及以上;网印刷工艺使用水性油墨不涉及5、印铁制罐生产过程100%使用水性油墨(VOCs≤25%)、能量固化油墨(VOCsS2%);100%使用水性涂料、能量固化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不涉及6、复合、覆膜:使用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无溶剂、水基型等非溶剂型胶粘剂比例达75%及以上;不涉及7、上光: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UV)等非溶剂型光油比例达到100%;不涉及8、清洗:采用胶印油墨、UV油墨印刷时,使用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的低VOCs含量清洗剂比例达到100%不涉及,沾染水性油墨的印刷机采用抹布蘸自来水擦拭无组织排放1、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控制要求;本项目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无组织排放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别控制要求特满足2、调配过程;胶印工艺使用自动配墨系统;凹印工艺调配稀释剂采用管道集中输送系统;设置专门的调配间进行调墨、调胶等,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水性油墨需与水按1:2使用,位于密闭调配比后配间进行调配,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满足3、供墨过程;在密闭设备或密闭负压空间内操作;向墨槽中加油墨或稀释剂时采用漏斗或软管等接驳工具本项目不涉及稀释剂,在密闭负压空间内向墨槽中加油墨,并采用漏斗或软管等接驳工具满足4、印刷过程;柔版印刷机采用封闭刮刀;凹版印刷机通过安装盖板、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减小墨盘、墨桶、搅墨机等开口面积;烘箱密闭,保持负压;印刷机整体排风收集;本项目印刷机安装盖板,开口面积较小,设置密闭印刷区,印刷机整体排风收集满足5、清洗过程;清洗专用清洗间、排风收集;沾染清洗剂的毛巾或抹布储存于密闭容器本项目沾染水性油墨的印刷机采用抹布蘸自来水擦拭满足6、复合过程;烘箱密闭,保持负压;干式复合机整机封闭集气收集;不涉及7、存储过程;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上光油等VOCs物料密闭存储,存放于无阳光直射的场所;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活性炭等含VOCs的度物应本项目油墨密闭存储,存放于无阳光直射的场所;废油墨、废活性炭等含满足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内,加盖密封,存放于无阳光直射的场所VOCs放置于贴有标识的的度物分类容器内,加盖密封,存放于无阳光直射的危废仓库污染治理技术1、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时,调墨、供墨、涂布(上光)、印刷、覆膜、复合、清洗等工序含VOCs废气采用燃烧、吸附+燃烧、吸附+冷凝回收等治理技术,处理效率>90%;不涉及/2、采用平版印刷工艺或使用非溶剂型原辅材料时,当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建设末端治污设施,处理效率≥80%本项目油墨调配、印刷及烘干废气经静电+水喷淋装置排放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按85%收集效率、80%去除效率计满足排放限值1、在连续一年的监测数据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简排放的NMHC为20-30mg/m3、TVOC为40-50mg/m3;本项目排放浓度满足限值要求满足2、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lh平均浓度值不高于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高于20mg/m3;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满足3、其他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现行排放控制要求,并从严地方要求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满足监测监控水平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印刷工业》(HJ1066-2019)规定的术规范自行监测管理要求;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满足2、重点排污企业风量大于10000m3/h的主要排放口"安装NMHC在线监测设施(FID检测器),自动监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不涉及,本项目废气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3、安装DCS系统、仪器仪表等装置,连续测量并记录治理设施控制指标温度、压力(压差)、时间和频率值。再生式活性炭连续自动测量并记录温度、再生时间和更换固期;更换式活性炭记录温度、更换周期及更换量;数据保存一年以上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满足环境管理水平环保档案齐全:1、环评批复文件;2、排污许可证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3、竣工验收文件;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5、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满足台账记录: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必须具备近一年及以上所用油墨的固含量、VOCs含量、含水率(水性油墨)等信息的检测报告);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燃烧室温度、冷凝温度、过滤材料更换频次、吸附剂更换频次、催化剂更换频次);3、监测记录信息(主要污染排放口废气排放记录(手工监测和在线监测)等);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5、燃料(天然气)消耗记录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满足人员配置:设置环保部门,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满足运输1、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满足方式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2、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满足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满足运输监管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本项目按要求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满足注:1.排放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TVOC浓度限值要求待相应的监测标准发布后执行;2.主要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HJ1066-2019)确定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污染治理水平为A级。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浙江和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676192591A,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金牛路2号黄湾中小企业产业园12#厂房,法定代表人为杨林妹,经营范围包括家具、塑料薄膜、装饰板覆膜、转印膜、塑料制品、其他塑料装饰膜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拟投资700万元,仅将6台水性印刷设备(含4台已建,2台已批未建)搬迁至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金牛路2号黄湾中小企业产业园12#厂房,原有厂区除搬迁设备外,不发生其他变动,搬迁厂区形成年印刷4000万平方米塑料膜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4800万元。为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建成后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修改单,本项目属“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环评类别判别见表2-1。表2-1本项目环评类别判别表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项目类别环评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39印刷231*年用溶剂油墨10吨及以上的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除外)//注:名录中所标“*”号,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工业建筑的定义参见《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50083-2014),指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前区建筑、生活间、动力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本迁建项目仅将原厂址审批的部分水性印刷工序搬迁,总体保持印刷产能不变,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上且不涉及溶剂油墨,由上表判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组成企业拟投资700万元,仅将6台水性印刷设备(含4台已建,2台已批未建)搬迁至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金牛路2号黄湾中小企业产业园12#厂房,产能为年印刷4000万平方米塑料膜,原有厂区(厂区A)除搬迁设备外,不发生其他变动。全厂产能为12000万平方米塑料膜。表2-2项目组成一览表名称工程名称内容变化情况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厂区A现有3幢生产车间,1#车间用于贴合、水性印刷、分切工序生产,共2F,其中,1F为贴合区、水性印刷区(搬走4台)、分切成卷区、仓库,2F为成品仓库;2#车间用于贴合印刷工序生产,共1F,西部为贴合、UV、水性印刷区(搬走2台),东南部为油性印刷区,东北部为仓库;3#车间共5F,其中,1-3F作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4-5F外租。不变厂区B本项目新增车间,将原厂区A的部分水性印刷工艺搬迁,印刷车间共1F,调墨区位于车间东北侧,西北侧为原料仓库。新增辅助工程办公楼利用厂区A现有办公楼,共2F,位于厂区A东北侧不变公用工程给水系统厂区A由厂区现有供水系统提供,水源来自当地市政供水管网。不变厂区B由租赁方现有供水系统提供,水源来自当地市政供水管网。新增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纳入市政雨水管网不变供电系统由当地供电部门供应不变供热系统厂区A原审批4台导热油炉(暂未建设)、4台有机热载体炉,有机热载体炉均由天然气加热,导热油作为介质,用于贴合工序供热;其他设备采用电加热供热。不变厂区B采用电加热新增食堂、宿舍厂区A依托现有食堂楼(1F)、宿舍楼(6F),位于厂区东北侧不变厂区B不涉及/环保工程废气治理厂区A(含在建)贴合压纹废气1经静电+水喷淋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额定设计风量为28000m3/h;贴合压纹废气2经静电+水喷淋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额定设计风量为9000m3/h;印刷及烘干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额定设计风量为54600m3/h;贴合、UV、水性印刷废气经静电+水喷淋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可变频调节风量,额定设计风量为16000m3/h,运行风量为8000m3/h;贴合压纹废气3、水性印刷废气经静电+水喷淋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可变频调节风量,额定设计风量为90000m3/h,运行风量为70600m3/h;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于DA006高于屋顶排放,额定设计风量为10000m3/h。排气筒不变(涉及排气筒DA004、DA005运行风量减小)天然气燃烧废气1经DA007排气筒(不低于8米,且高于周边200米建筑3米)直排。天然气燃烧废气2经DA008排气筒(不低于8米,且高于周边200米建筑3米)直排。厂区B油墨调配、印刷及烘干废气经静电+水喷淋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计风量为32000m3/h。新增废水处理厂区A全厂喷淋废水经生化处理系统(调节+混凝沉淀+SBR+消毒)处理达标,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的全厂生活污水一并于DW003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变厂区B喷淋废水经生化处理系统(调节+混凝沉淀+SBR+消毒)处理达标,与经化粪池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新增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防震垫、消声器等不变固废处理厂区A库均位于1#车间、2#车间中间厂房,占地面积分别约60m2、50m2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仓库、危险废物仓不变厂区B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仓库、危险废物仓库均位于车间西南侧,占地面积分别约10m2、20m2新增储运工程物料储存厂区A1#车间2F、2#车间东北部、3#车间1-3F不变厂区B车间东南侧新增物料运输项目物料采用汽车运输,包装形式为袋装或桶装不变依托工程依托现有食堂、宿舍、废气处理设施、隔油池、化粪池等;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变依托租赁方化粪池;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变注:将位于春富路1号的现有厂区命名为厂区A,本次搬迁厂房位于金牛路2号黄湾中小企业产业园12#,命名为厂区B,上表及全文均以厂区A、厂区B表示。3、产品方案本搬迁项目产能为年印刷4000万平方米塑料膜,仅将原厂址审批的部分水性印刷工序搬迁,总体印刷产能不变,主要产品方案如下表。表2-3全厂主要产品方案表序号产品单位产能备注现有项目迁建项目迁建后全厂1PVC装饰膜万m2/a30003000水性油墨印刷2PVC木纹装饰用复合材料万m2/a12001200UV油墨印刷3高性能复合彩膜材料万m2/a600600油性油墨印刷4新型塑料装饰膜万m2/a40004000(仅印刷)4000水性油墨印刷工艺从原厂区搬迁到新厂区5新材料膜万m2/a32003200水性油墨印刷总计万m2/a120004000(仅印刷)12000/4、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本搬迁项目仅将原厂址审批的部分水性印刷设备搬迁,设备审批数量保持不变,具体设备情况如下表。表2-4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生产设施名称参数数量(只/台/套)审批量迁建后全厂变化情况厂区A厂区B已建待建1PVC5色印刷同步一体机XWT1500-7A/2印刷机12612B厂区6台印刷机为A厂区4台已建,2台在建印刷设备,搬迁前后设备数量不增加3贴合压纹机26719264分切机FQ1400472225475花辊15560951556成卷机ZDFST-6663367复卷切边检品机8烘箱机1119压纹板模具10搬运车2020/2011打包机33312有机热载体炉单台热功率94kW4413导热油炉4414冷却塔30t/h、120t/h75715空压机CK系列7575、主要原辅材料清单本搬迁项目仅将原厂址审批的部分水性印刷设备搬迁,原辅材料审批量保持不变,具体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如下表。表2-5主要原辅材料表序号原料名称单位用量迁建后审批厂区A全厂量厂区已建待建B备注1PET膜t/a900450450/900卷装,规格约1.25万m2/t,不形成产品,贴合完成后剥离,循环使用后最终作为固废处置2PVC膜t/a901975191500/9019卷装,约1.03万m2/t3PVC底膜t/a288072021602880卷装,规格约2.1万m2/t4PVC面膜t/a382096028603820卷装,规格约1.6万m2/t5水性油墨t/a112085.8225809.211201t桶装,厂区最大暂存量为100桶,与水以1:2配制后使用。迁建项目的水性油墨用量来自现有800t/a搬迁量、9.2t/a在建量6油性油墨t/a105.44.61050kg桶装,最大暂存量为8桶,用于高性能复合彩膜材料生产,与稀释剂按1:2配比后使用7油性油墨稀释剂t/a2010.89.22050kg桶装,厂区最大暂存量为15桶,用于高性能复合彩膜材料生产8UV油墨t/a3016.213.83050kg桶装,厂区最大暂存量为20桶,主要用于PVC木纹装饰用复合材料生产,无需调配9天然气万m3/a140/140140待导热油炉建设后,贴合机、印刷机由天然气加热导热油供热10导热油t/a3.8/3.83.8长城L-QC320矿物油型导热油,不含联苯-联苯醚、多氯(溴)联苯,170kg/桶,为有机热载体炉、导热油炉导热介质、贴合机加热介质11机油t/a20.51.00.5225kg桶装,厂区最大暂存量为2桶,用于全厂设备维修根据上表,本迁建项目主要资源消耗为水资源、电能,用水由当地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能由当地变电所提供。本项目租赁位于尖山新区金牛路2号黄湾中小企业产业园12#现有厂房,不会突破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能资源消耗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主要原辅材料介绍:水性油墨:主要成分为丙烯酸树脂42%、水50%、乙醇2%、润湿剂(多库脂钠)4%、分散剂NNO2%(见附件8),与水以1:2配制后使用。根据《浙江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水性墨中采用水性丙烯酸乳液或类似物料时,不可忽略水性丙烯酸乳液或类似物料中的游离VOCs,无法获取游离VOCs含量的,按水性丙烯酸乳液质量百分含量的1%计入VOCs,并考虑乙醇全挥发,经计算,水性油墨VOC含量最大值为4.8%(扣除水分),对照《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水性油墨-凹印油墨-非吸收性承印物的VOC限值要求(≤30%)。乙醇:俗称酒精,分子式C2H6O,乙醇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易燃、易挥发的无色透明液体,低毒性,纯液体不可直接饮用,具有特殊香味,并略带刺激。易燃,能与水以任意比互溶,能与氯仿、乙醚、甲醇、丙酮和其他多数有机溶剂混溶,密度0.789g/cm3、熔点-114℃、沸点78℃。5、生产安排与劳动定员本迁建项目新增员工5人,不配备食堂和宿舍,实施24h三班制生产,年生产约300天。6、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新增车间,将原厂区A的部分水性印刷工艺搬迁,印刷车间共1F,调墨间位于车间东北侧,西北侧为原料仓库;一般固废仓库、危险废物仓库均位于车间西南侧,占地面积分别约10m2、20m2。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靠近废气产生设备,平面布置较合理,具体见附图5。7、水平衡图图2-2本项目水平衡图(t/a)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营运期工程分析(1)工艺流程及简述: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本项目仅将原厂址审批的部分印刷工序搬迁,此处将新型塑料装饰膜生产工艺流程列出,本迁建项目仅涉及红框内的印刷、烘干工艺,前道、后道工艺均运至厂区A进行加工。图2-3新型塑料装饰膜生产工艺流程图(各工序均产生噪声)主要工艺介绍:印刷、烘干:本迁建项目使用水性油墨,需与水按1:2配比后使用,调配位于密闭调配间,印刷采用凹版印刷工艺,印刷机自带烘干功能,电加热,加热温度为80℃。不需要润版液、洗车水等,沾染水性油墨的印刷机采用抹布蘸自来水擦拭。(2)本项目主要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表2-6本项目主要污染工序及污染物(因子)一览表项目污染工序污染物(因子)废气水性油墨调配、印刷、烘干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pH、COD、SS)职工生活生活污水(pH、COD、SS、NH3-N)噪声设备运行设备运行噪声固体副产物原辅料使用一般包装材料、危险废包装材料印刷废油墨废水处理废压滤机滤布、污泥设备维修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职工生活生活垃圾调配油墨导热油炉贴合、压纹燃气废气、废导热油分切、检验包装入库注:因本迁建项目未新增油墨用量,搬迁已审批部分水性油墨,印刷产生的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油墨、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等产生量与原审批量一致。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1现有工程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手续情况浙江和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676192591A,现厂址位于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金牛路2号黄湾中小企业产业园12#厂房,占地面积32891平方米,建筑面积40855.11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薄膜的生产,企业已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证书编号:91330481676192591A001U,最新变更日期为2024年7月1日),属于简化管理,已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自行监测,并定期提交执行报告。企业历次项目环保审批及验收情况如下表。表2-7企业项目审批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情况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情况1浙江和通家居有限公司浙江和通家居有限公司年产欧式古典家居45000件海环管[2008]106号海环黄竣备[2016]5号,验收规模为年产欧式古典家居45000件(含一台2吨(生物质燃料)锅炉,于2017年停产于2020年11月23日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30481676192591A001U,最新变更日期为2024年7月1日2浙江和通家居有限公司新增一台2吨(生物质燃料)锅炉技改项目海环审[2012]132号3浙江和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年新增3000万平方米新型装饰膜技改项目嘉环海建[2020]198号2021年3月由企业自行组织完成“三同时”阶段性验收,验收规模为年产1500万平方米新型装饰膜4海宁鑫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海宁鑫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建筑装饰板复膜项目海环重黄备审[2016]00011号未验收,于2018年拆除停产5海宁鑫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新型塑料装饰膜技改项目海环审[2018]94号(改扩建后全厂产能为年产3000万平方米新型塑料装饰膜)2020年1月自行组织完成“三同时”整体验收,验收规模为全厂年产3000万平方米新型塑料装饰膜6海宁市时代海派彩膜科技有限公新增1200万平方米PVC木纹装饰用复合材料技改项目海环黄审[2015]17号海环黄竣备[2016]31号,验收规模为年产1200万平方米PVC木纹装饰用复合材料,于2020年整体搬迁7年新增1200万平方米PVC木纹装饰用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8司年新增600万平方米高性能复合彩膜材料技改项目海环黄审[2017]34号整体搬迁后进行全厂验收9年产1000万平方米新型塑料装饰膜技改项目海环审[2019]91号未实施0海宁市时代海派彩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万平方米新型塑料装饰膜整体搬迁项目嘉环海建]2020]114号(搬迁后全厂产能为年产2800万平方米新型塑料装饰膜)2021年3月由企业自行组织完成“三同时”阶段性验收,验收规模为年产1500万平方米新型装饰膜合并后浙江和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年新增3200万平方米新材料膜扩建项目嘉环海建〔2025〕136号尚未建设完全注:《海宁鑫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新型塑料装饰膜技改项目》、《海宁市时代海派彩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万平方米新型塑料装饰膜整体搬迁项目》于2020年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和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现有项目总量控制情况如下表。表2-8现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一览表序号污染物名称环评审批排放量排污权交易量1CODCr0.4200.4202NH3-N0.0210.0213VOCs13.69813.6984SO20.2800.2805NOX0.7540.7546颗粒物0.076/根据环评审批情况及现场调查,现有已审批项目中,《海宁鑫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新型塑料装饰膜技改项目》已完全投产,《浙江和通家居有限公司年新增3000万平方米新型装饰膜技改项目》中1500万平方米新型装饰膜已投产、《海宁市时代海派彩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万平方米新型塑料装饰膜整体搬迁项目》中1500万平方米新型装饰膜已投产,其余1500万平方米新型装饰膜、1500万平方米新型装饰膜、3200万平方米新材料膜待建设。本次环评结合原环评、验收报告以及现场调查情况对审批项目已建部分的实际生产情况及污染源强进行介绍,具体如下。1.2现有项目已建部分生产情况因《浙江和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年新增3200万平方米新材料膜扩建项目》于2025年7月29通过审批,厂区A暂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现有项目现状与审批前一致,可引用原调查数据。(1)产品方案及实际产量本次环评对现有已审批项目一并进行规整,企业现有产能见下表。表2-9现有项目已建部分产品方案及生产情况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单位环评审批产能2024年实际产量已建达产产能1PVC装饰膜万m2/a3000131715002PVC木纹装饰用复合材料万m2/a12003804003高性能复合彩膜材料万m2/a6004105004新型塑料装饰膜万m2/a4000338636005新材料膜万m2/a3200//(2)生产设备及实际配备情况企业已建部分主要生产设备实际配备情况见表2-4,本处不再赘述。(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及实际用量现有项目已建部分实际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成分与原审批一致,年用量见下表。表2-10现有项目已建部分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原料名称单位环评审批年用量(已建部分)2024年实际用量折算达产年用量(已建部分)1PET膜t/a450(约562.5万m2)380432.82PVC膜t/a150013051486.33水性油墨t/a756371.84PVC膜万m2/a620058026194.35水性油墨t/a8007487986PVC底膜t/a720655719.37PVC面膜t/a960871956.48油性油墨t/a5.44.34.79油性油墨稀释剂t/a10.88.69.410水性油墨t/a10.88.79.611UV油墨t/a16.21314.312导热油t/a1.51.31.4注:沾染水性油墨的印刷机采用抹布蘸取自来水擦拭,沾染UV油墨、油性油墨的印刷机用抹布蘸取少量油性油墨稀释剂清洗,现有项目不涉及制版工艺,无需使用制版液。主要原辅材料介绍:油性油墨:主要成分为树脂17-30%、颜料30-45%、丙酮10-15%、乙醇10-15%、乙酸乙酯3-5%、其他助剂1-2%,与稀释剂按1:2配比后使用,根据企业提供MSDS,出厂状态下VOC含量为37.6%,油性油墨出厂状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溶剂油墨-凹印油墨的VOC限值要求(≤75%)。油性油墨稀释剂:易燃,无色液体有酒香,沸点78.3℃,相对密度0.79,主要成分为乙醇45%、丙酮45%、乙酸乙酯5%、乙酸丁酯5%,使用时考虑全部挥发。UV油墨:主要成分为UV树脂65-80%、色粉5-30%、助剂1-5%,无需调配,直接使用。考虑助剂全挥发,VOC含量最大值为5%,对照《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能量固化油墨-凹印油墨的VOC限值要求(≤10%)。(4)工艺流程图2-4塑料装饰膜生产工艺流程图(各工序均产生噪声)主要工艺介绍:印刷、烘干:在整个版面上油墨,用刮墨除去印版平面部分的油墨,四周残留少量油墨。印版过程中印刷色彩浓淡随着凹下的深浅不同而变化,印刷机自带烘干功能,工作温度为80℃。贴合、压纹:根据使用设备不同,贴合工艺不同:印刷、烘干油墨调配油墨废气、废包装材料、油墨包装桶(一体机、印刷机)印刷清洗废水导热油炉(天然气供热)贴合、压纹(一体机、贴合压统机)燃气废气、废导热油分切、检验(分切机)包装入库①一体机贴合:在一体机印刷段印刷好的PVC膜有印刷的一面成为面膜通过滚轴自动进入一体机贴合段,此时以PET膜为底膜,在该处进行贴合贴合温度约130℃,通过天然气加热导热油炉供热,贴合同时进行压花处理贴合后的膜在出口处进行PET膜的剥离,PVC膜成为产品。PET膜循环使用一定次数后进行更换,更换后的PET膜外卖综合利用。贴合完成后进行冷却,采用冷却水间接冷却。②分体机贴合将印刷机印刷好的PVC薄膜通过行车运送至贴合压纹机上料口,将有印刷的一面与其余未印刷的PVC膜在贴合机上进行热贴合(在贴合同时进行压花处理),这样可以保护印刷图案,贴合工艺温度约130℃(所用PVC塑料膜热分解温度低,耐热性差,130℃不会呈现粘弹态),通过天然气加热导热油炉供热。贴合完成后进行冷却,采用冷却水间接冷却(该部分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后的PVC双层膜即为产品。分切:根据市场要求,经印刷的半成品利用分切机分切成所需规格的成品,然后经检验后即可包装入库。(5)污染物污染源强调查1)废水根据调查,现有已建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喷淋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现有项目冷却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经一套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此外,企业因历史原因存在两个排放口,均有合法有效的排水证,均仅排放生活污水。根据企业提供信息,2024年全厂废水实际排放总量为2115t/a,已建部分达产情况下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2221t/a,根据污水厂排环境标准(CODCr40mg/L,NH3-N2(4)mg/L,核算时NH3-N以2mg/L计),核算实际达产排环境量为CODcr0.089t/a、NH3-N0.004t/a。喷淋废水生化设施及回用可行性分析:印刷废气处理装置在原环评审批的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前道增加水喷淋工艺,用于去除丙酮,防止火灾风险发生;水性油墨、UV油墨印刷烘干废气、贴合废气等采用静电+水喷淋装置处理,均产生喷淋废水。全厂喷淋废水经一套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化处理装置工艺为调节+混凝沉淀+SBR+消毒,主要原理为:调节池用于均衡废水的水质和水量,调节废水流量,均化水质,确保后续处理单元稳定运行;混凝沉淀可去除悬浮物(SS)和部分有机物,降低后续处理单元的负荷;SBR利用好氧微生物降解有机物,实现深度处理,确保出水达标。根据浙江晟蓝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的检测结果(报告编号:SL25060141),喷淋废水中COD浓度约1800mg/L,根据该套设施工艺原理,考虑混凝沉淀对COD的处理效率10%、SBR对COD的处理效率80%、消毒对COD的处理效率10%,综合对COD去除效率可达83.8%,处理后喷淋废水水质基本满足回用要求,此外,该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5t/h,满足现有项目废水处理需求。综上,该套生化设施技术可行且喷淋废水回用可行。2)废气根据调查,现有已建项目废气主要为贴合废气、印刷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①贴合废气:现有已建项目涉及PVC膜贴合工艺,在贴合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贴合废气,经静电+水喷淋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DA005)。为了解企业现有已建项目印刷废气排放达标情况,本评价引用浙江晟蓝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的检测结果(报告编号:SL24100146、SL24100164),监测点位图如下,检测结果见下表。宿舍楼三号车间2#1#章O1#:DA002(FVC贴合废气排放进口)2#:DA002(FVC贴合废气排放出口)3#:DA004(水性印刷废气排放出口)O10#O9#宿舍楼石三号车间路浙江和通家居有限公司C1#3#O5#7#6#1#:DA001(贴合废气排放进出口)(进口1)O2#:DA001(贴合废气排放进出口)(进口2)O3#:DA001(贴合废气排放进出口)(出口)O5#:DA003(印刷废气排放进出口)(进口1)O6#:DA003(印刷废气排放进出口)(进口2)7#:DA003(印刷废气排放进出口)(出口)O9#:DA005(FVC贴合废气排放进口)10#:DA005(PVC贴合废气排放出口)表2-11现有项目贴合废气排放口监测结果表(SL24100146)检测项目单位检测结果第一频次第二频次第三频次限值采样点位DA001(出口)采样日期2024.10.22处理设施静电+水喷淋排气筒高度m15测点烟气温度34.834.635.0测点烟气流速m/s8.79.09.4标干流量m3/h256762643527649管道截面积m20.9503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mg/m32.021.181.51平均排放浓度mg/m31.5770排放速率kg/h5.19×10-23.12×10-24.17×10-2平均排放速率kg/h4.16×10-2氯化氢实测浓度mg/m3<0.9<0.9<0.9平均排放浓度mg/m3<0.9100排放速率kg/h<2.31×10-2<2.38×10-2<2.49×10-2平均排放速率kg/h<2.39×10-20.26氯乙烯实测浓度mg/m3<0.08<0.08<0.08平均排放浓度mg/m3<0.0836排放速率kg/h<2.05×10-3<2.11×10-3<2.21×10-3平均排放速率kg/h<2.12×10-30.77测点烟气温度34.835.135.3测点烟气流速m/s8.79.38.7标干流量m3/h256762743025587管道截面积m20.950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无量纲9711297最高排放浓度无量纲1122000采样点位DA005(出口)采样日期2024.10.22处理设施静电+水喷淋排气筒高度m15测点烟气温度31.431.531.测点烟气流速m/s8.69.39.6标干流量m3/h219992370824505管道截面积m20.7854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mg/m30.940.991.02平均排放浓度mg/m30.9870排放速率kg/h2.07×10-22.35×10-22.50×10-2平均排放速率kg/h2.31×10-2氯化氢实测浓度mg/m3<0.9<0.9<0.9平均排放浓度mg/m3<0.9100排放速率kg/h<1.98×10-2<2.13×10-2<2.21×10-2排放速率kg/h平均排放速率kg/h<2.11×10-20.26氯乙烯实测浓度mg/m3<0.08<0.08<0.08平均排放浓度mg/m3<0.0836排放速率kg/h<1.76×10-3<1.90×10-3<1.96×10-3平均排放速率kg/h<1.87×10-30.77测点烟气温度31.431.631.5测点烟气流速m/s8.69.09.2标干流量m3/h219992304123419管道截面积m20.7854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无量纲11211297最高排放浓度无量纲1122000表2-12现有项目贴合废气排放口监测结果表(SL24100164)检测项目单位检测结果第一频次第二频次第三频次限值采样点位DA002(出口)采样日期2024.10.22处理设施静电+水喷淋排气筒高度m15测点烟气温度27.826.827.1测点烟气流速m/s5.03.85.6标干流量m3/h302223313419管道截面积m20.1963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mg/m313.312.714.1平均排放浓度mg/m313.470排放速率kg/h4.02×10-22.96×10-24.82×10-2平均排放速率kg/h3.93×10-2氯化氢实测浓度mg/m3<0.9<0.9<0.9平均排放浓度mg/m3<0.9100排放速率kg/h<2.72×10-3<2.10×10-3<3.08×10-3平均排放速率kg/h<2.63×10-30.26氯乙烯实测浓度mg/m3<0.08<0.08<0.08平均排放浓度mg/m3<0.0836排放速率kg/h<2.42×10-4<1.86×10-4<2.74×10-4平均排放速率kg/h<2.34×10-40.77测点烟气温度27.827.129.7测点烟气流速m/s5.05.14.9标干流量m3/h302231312941管道截面积m20.196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无量纲151131131最高排放浓度无量纲1512000注:乙醇以非甲烷总烃计由以上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有组织排放的贴合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排放限值、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其余因子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②印刷废气:现有已建项目涉及油性油墨、水性油墨、UV油墨的印刷工艺,现有已建项目设置密闭调配间,整体换气收集油性油墨调配废气,在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印刷废气,收集的油性油墨调配、印刷废气经一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PVC5色印刷同步一体机工作产生的水性印刷废气和贴合废气、自动凹版印刷机工作产生的UV油墨、水性油墨印刷及烘干废气、印刷机工作产生的水性油墨印刷及烘干废气一并经一套静电+水喷淋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其中,油墨印刷废气处理装置在原环评审批的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前道增加水喷淋工艺,用于去除油性油墨调配、印刷时产生的丙酮,防止催化燃烧装置升温降压时丙酮易燃,产生严重火灾风险。为了解企业现有已建项目印刷废气排放达标情况,本评价引用浙江晟蓝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的检测结果(报告编号:SL24100146、SL24100164),检测结果见下表。表2-13现有项目印刷废气排放口监测结果表(SL24100146)检测项目单位检测结果第一频次第二频次第三频次限值采样点位DA003(出口)采样日期2024.10.22处理设施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排气筒高度m15测点烟气温度℃26.726.926.5测点烟气流速m/s16.316.617.3标干流量m3/h491404999452218管道截面积m20.9503乙酸乙酯实测浓度mg/m3<0.0060.0290.016平均排放浓度mg/m3<0.01770排放速率kg/h<2.95×10-41.45×10-38.35×10-4平均排放速率kg/h<8.60×10-4乙酸丁酯实测浓度mg/m3<0.005<0.005<0.005平均排放浓度mg/m3<0.0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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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印刷工序设施搬迁 印刷工序设搬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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