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016-330000-48-01-031281-000
项目名称
新建金华至建德高速铁路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省文物局
地下文物埋藏区或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划定勘探设计红线前的考古调查、勘探许可
已办结
2017-05-23 00:00:00.0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已办结
2021-10-28 16:35:26.0
330701202100005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已办结
2020-04-02 14:05:41.0
浙环建〔2020〕4号

杭州市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用地审批一件事联办
已办结
2022-01-14 09:37:05.0
330182202200008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已办结
2025-12-30 17:22:01.0
×建消备抽字[20××]第××号

杭州市建德市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已办结
2023-01-31 16:43:06.0
建水准〔2023〕第006号

杭州市建德市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已办结
2022-09-27 09:07:42.0
建水准〔2022〕第36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文件浙环建〔2020〕4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建金华至建德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金丽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关于审批价报告书>的请示》(金丽温司工函〔2020〕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厅审查意见如下:一、该项目符合《浙江省铁路网规划(2011-2030年)》(浙发改规划〔2012〕941号)。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金华市境内,线路自既有沪昆铁路金华站引出,向北经兰溪市、建德市,外包杭黄铁路接入既有建德东站,新建线路长64.51公里,改建既有沪昆铁路金华至东孝段线路长8.28公里。全线设金华、兰溪东、大洋、建德东等4座车站,其中金华站、建德东站为接轨站。项目内容详见《环评报告书》。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3.5年。二、根据你单位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建金华至建德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国铁集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该项目的可研批复(铁发改函〔2019〕490号)(项目代码:2016-330000-48-01-031281-000),省自然资源厅的选址意见(浙规选字第〔2019〕011号),沿线各生态环境局的初审意见,浙江环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咨询报告(浙环能咨〔2020〕26号)等相关材料,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结论。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后,你单位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三、在项目建设、运营中,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相关环保承诺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以及各环境保护目标符合要求。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不得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集中贮存、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不得建设垃圾填埋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工程以桥梁、路基、隧道形式穿越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的二级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地带,部分临时工程设置在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工程建设应符合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管理要求,优化工程方—2—案,加强景观设计,减缓对风景名胜区的不利影响,严格落实主管部门意见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生态植被损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表植被。(二)加强水污染防治。物料堆场应远离河道,桥梁涉水施工设临时围堰,防止施工引起水质污染;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合理处置生产、生活废水,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和水环境安全。(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施工运输扬尘防治各项措施。合理设置中转料场、临时施工场地、易产生扬尘的堆放场地,并做好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采取渣土车辆密闭式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及时洒水等抑尘措施,优化运输路线,限制车速,使用排放合格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四)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标排放和各环境敏感点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强化工程设计阶段的降噪措施,采取优化车辆选型、轨道结构减振和各类隔声降噪措施,从源头保障敏感点少受或不受工程噪声影响。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用临时隔声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对周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对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优化局部线位远离敏感目标,合理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功能置换、—3—搬迁等措施。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保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扰民。项目应预留充足的远期噪声治理费用,运营期对环境敏感点进行定期监测,超标点应及时落实隔声降噪措施。(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妥善处置。配套场站所产生的废矿物油、污水站隔油浮渣和污泥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六)减缓电磁环境影响。本工程变电所评价范围内无电磁环境保护目标,新增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应远离牵引变电所选址。运营期加强监测。(七)加强公众参与和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性与可操作性,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资金、人员和器材,进行必要的应急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四、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的规定,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4—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依法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同时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你单位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3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5—抄送:省发展改革委,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金东分局、兰溪分局,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0年4月2日印发—6—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建德建消竣备字〔2025〕第0136号浙江省铁路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5年12月30日申请的新建金华至建德高速铁路工程——建德段大洋站站房、四电用房、生产生活用房及长大隧道(工程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境内,工程类别为新建及内装修,总建筑面积13967.5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759.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7.80平方米。具体为:大洋站站房: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2853.5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4.80平方米,建筑高度16.15米,地上2层,地下1层,地上耐火等级二级,地下耐火等级一级,使用功能为铁路站房;站台雨棚:钢结构,地上1层,地上建筑面积7221.66平方米,建筑高度6.1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铁路站台雨棚;安检查获物品存放室: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10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4.3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丙类仓库;区间光纤直放站DK33+354:砌体结构,地上建筑面积10.5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4.18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丁类厂房;区间光纤直放站DK34+537:砌体结构,地上建筑面积10.5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4.18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丁类厂房;执勤岗亭DK34+576: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4.28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3.9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岗亭;区间光纤直放站DK36+900:砌体结构,地上建筑面积10.5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4.18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丁类厂房;执勤岗亭DK37+146: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4.28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3.9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岗亭;执勤岗亭DK40+888: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4.28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3.9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岗亭;大洋站生产生活综合楼: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2896.67平方米,地上3层,建筑高度14.762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生产生活综合楼;0大洋站警务区: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119.75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4.75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警务区;大洋站给水加压消防泵房: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地上115.2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3平方米,地上1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6.058米,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耐火等级一级,使用功能为给水加压消防泵房。区间光纤直放站DK43+913:砌体结构,地上建筑面积10.5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4.18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丁类厂房;执勤岗亭DK44+200: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4.28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3.9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岗亭;区间光纤直放站DK45+040:砌体结构,地上建筑面积10.5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4.18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丁类厂房;执勤岗亭DK46+467: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4.28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3.9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岗亭;区间AT所DK46+507: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82.72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5.3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丁类厂房;执勤岗亭DK53+044: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4.28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3.9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岗亭;区间网开关控制室DK53+060:砌体结构,地上建筑面积16.32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4.4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丁类厂房;区间基站DK54+388:砌体结构,地上建筑面积39.88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4.317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丁类厂房;区间光纤直放站DK55+470:砌体结构,地上建筑面积10.5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4.18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丁类厂房;执勤岗亭DK55+500: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4.28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3.9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岗亭;区间光纤直放站DK56+905:砌体结构,地上建筑面积10.5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4.18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丁类厂房;中继站DK58+500: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193.6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5.176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丁类厂房;分区所DK58+800: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94.07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5.525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丁类厂房;执勤岗亭DK59+017: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4.28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3.9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岗亭;0执勤岗亭DK61+225: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4.28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3.9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岗亭;执勤岗亭DK63+537: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4.28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3.9米,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岗亭;茶叶坪隧道:全长6126.03米,双线隧道。本次内装修位于大洋站站房候车厅及公共卫生间,装修面积为1233平方米。)消防验收备案,备案申请表编号为建德YS备250115号,提交的下列备案材料:√1.消防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该工程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需要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该工程如需扩建、改建(含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应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以及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本意见书不作为申报场所或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的证明,也不作为生产、经营机构经营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如涉及违法建设或违法经营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备注:本意见书一式肆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交市消防救援大队,一份交属地乡镇(街道),一份存档。0建德市水利局文件建水准〔2023〕第006号关于新建金华至建德高速铁路(屏峰山隧道出口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的准予许可决定书浙江省铁路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提供的《新建金华至建德高速铁路(屏峰山隧道出口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批稿)》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基本同意新建金华至建德高速铁路(屏峰山隧道出口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和弃渣场设置方案。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及后期监测与管理,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0二、变更弃渣场的水土保持总投资247.13万元,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投资入工程总并确保到位。其他请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新建金华至建德高速铁路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浙水许〔2020〕8号)文件要求执行。建德市水利局2023年1月31日0建德市水利局文件建水准〔2022〕第36号关于新建金华至建德高速铁路(梅城2号隧道出口弃渣场及西塘坞临时堆渣场)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的准予许可决定书浙江省铁路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号隧道出口弃渣场及西塘坞临时堆渣场)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请示》及《新建金华至建德高速铁路(梅城2号隧道出口弃渣场及西塘坞临时堆渣场)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和《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九条,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意见如下:一、基本同意新建金华至建德高速铁路(梅城2号隧道出口弃渣场及西塘坞临时堆渣场)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和弃渣场设置方案。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0措施及后期监测与管理,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二、变更弃渣场的水土保持总投资225.53万元,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投资入工程总并确保到位。其他请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新建金华至建德高速铁路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浙水许〔2020〕8号)文件要求执行。建德市水利局2022年9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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