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6)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拍卖价格通知书
(2025)桂0103执9434号
周伟军、卢喜谋及相关权利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周伟军与被执行人卢喜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故本院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卢喜谋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66号上东国际地下室F2-028号不动产,以清偿本案债务。据此,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税局询价,确定本案拍卖标的物即被执行人卢喜谋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66号上东国际地下室F2-028号不动产市场参考单价为人民币919.71元/平方米,该不动产建筑面积为60.6平方米,故市场参考总价值为人民币55734元(取整),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为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人民币50161元(取整);如第一次拍卖未能顺利成交,需再次进行拍卖,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均为第一次起拍价的百分之八十,即人民币40129元(取整)。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将上述市场参考价及起拍价告知你方,本院将根据上述价格确定该标的物拍卖保留价,以推进本案拍卖程序。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
(院印)
联 系 人: 尹法官联系电话:0771-2808693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9号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四楼执行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