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器首饰招标采购公告(南丰县人民法院2026)


拍卖须知
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月22日10时至2026年1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南丰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1805),现就有关的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玉器首饰。
四、本拍卖物品未经鉴定与评估,法院无法提供购买时的发票、保修卡票据等资料;本院对规格、重量、材质、质量、真伪、是否能正常使用等方面不做出任何承诺保证,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均视为对拍卖物品的规格、质量、真伪、能否正常使用等已经有了完全了解,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所拍卖物品客观现状未达到理想期望而悔拍。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抚州市南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抚州市南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标的物共进行两次网上拍卖,第一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两次拍卖均流拍的,本院将依法作价抵给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不同意抵价的,将依法进行拍卖;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标的物拍卖价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拍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拍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拍卖预缴款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拍卖预缴款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参加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剩余部分的拍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通过银行付款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拍卖成交后缴清款项后将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交至本院。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
户名:南丰县人民法院
账号:(955883151100103868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行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拍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拍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后台自动生成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拍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拍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需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794-7162009
法院监督电话:0794-7162050

南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玉器首饰

权利来源
执行裁定书

权证情况
拍品为被执行人持有财产,无法提供发票等凭证

拍品现状
以现场实际为准

瑕疵情况说明:以实地实物现状为准,能否使用情况不明

标的物介绍
注:拍卖标的物未经鉴定与评估,标的物的真伪和重量,法院不作保证,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拍品以交付时实物为准,请各竞买人慎重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玉器首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