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微孔发泡鞋材生产扩建 发泡釜 打粗 复合 冷压机 绿色微孔发泡鞋材 鞋垫招标采购公告(2026)



福建兴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3200万双绿色微孔发泡鞋材生产扩建项目节能审查(变更)的请示》(兴迅〔2025〕0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6-350581-04-01-650227。项目于2024年2月通过我厅节能审查(闽工信行政服务〔2024〕26号),因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规模、主要产品品种、生产装置、工艺技术路线、产品能效水平等发生变化,重新开展节能审查。项目变更新增圆盘注塑机、发泡釜、打粗机、二次中底成型机、复合机、冷压机、CNC模具机台、3D金属打印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2条高性能绿色微孔发泡新材料生产线。项目备案总投资3.8亿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3200万双绿色微孔发泡鞋材的生产能力,其中发泡中底2200万双、鞋垫1000万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热塑性聚酯弹性体(TPEE)等基础发泡材料为原料,采用短周期压制(SCP)二次成型工艺生产发泡中底;以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改性料片材、功能性面料为原料,采用反应型聚氨酯(PUR)热熔无溶剂复合工艺生产发泡鞋垫。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二次中底成型机、发泡釜、圆盘注塑机、复合机、冷压机、CNC模具机台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9408.50tce(当量值)、26072.2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3978.34万kWh、饱和蒸汽(0.7MPa、165℃)15.40万t。项目发泡中底、发泡鞋垫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超过8.60tce/万双、0.49tce/万双。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等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泉州市工信局、石狮市工信科技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原《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兴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00万双绿色微孔发泡鞋材生产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闽工信行政服务〔2024〕26号)同时作废。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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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闽工信行政服务[2025]108号.pdf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闽工信行政服务〔2025〕108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兴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00万双绿色微孔发泡鞋材生产扩建项目节能报告(变更)的审查意见福建兴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3200万双绿色微孔发泡鞋材生产扩建项目节能审查(变更)的请示》(兴迅〔2025〕0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6-350581-04-01-650227。项目于2024年2月通过我厅节能审查(闽工信行政服务〔2024〕26号),因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规模、主要产品品种、生产装置、工艺技术路线、产品能效水平等发生变化,重新开展节能审查。项目变更新增圆盘注塑机、发泡釜、打粗机、二次中底成型机、复合机、冷压机、CNC模具机台、3D金属打印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2条高性能-1-绿色微孔发泡新材料生产线。项目备案总投资3.8亿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3200万双绿色微孔发泡鞋材的生产能力,其中发泡中底2200万双、鞋垫1000万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热塑性聚酯弹性体(TPEE)等基础发泡材料为原料,采用短周期压制(SCP)二次成型工艺生产发泡中底;以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改性料片材、功能性面料为原料,采用反应型聚氨酯(PUR)热熔无溶剂复合工艺生产发泡鞋垫。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二次中底成型机、发泡釜、圆盘注塑机、复合机、冷压机、CNC模具机台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项目拟于2026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9408.50tce(当量值)、26072.2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3978.34万kWh、饱和蒸汽(0.7MPa、165℃)15.40万t。项目发泡中底、发泡鞋垫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超过8.60tce/万双、0.49tce/万双。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完成“十五-2-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等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三、请泉州市工信局、石狮市工信科技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原《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兴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00万双绿色微孔发泡鞋材生产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闽工信行政服务〔2024〕26号)同时作废。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1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3-抄送:省节能办,省节能中心,泉州市工信局,石狮市工信科技局。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中心,2025年12月19日印发-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色微孔发泡鞋材生产扩建 发泡釜 打粗 复合 冷压机 绿色微孔发泡鞋材 鞋垫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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