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招标采购公告(2026)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月20日10时起至2026年1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 www.mauction.jd.com/sifa.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提前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转账汇款方式的确保资金到账,请预留时间确保资金到账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1月28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盘锦辽滨支行,账号:2973760399070000568),并在2026年2月4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3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427-266908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27-2907169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

众华评报字[2025]第036号-资产评估报告-YS.pdf
执恢26号之一拍卖大连明泽街房产裁定.pdf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号不动产一处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5)辽11执恢26号之一

不动产权证号
201507515-1

标的所有人
朱连军、李百艳

设计用途
非住宅

结构
钢混

建筑面积
962.28平方米

层数/总层数
1跃3/12

拍卖现状
估价对象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号,结构:钢混,用途:非住宅,建筑面积962.28平方米,房屋总层数:12层,所在层数:1跃3层。详细信息见《评估报告》(特别提醒: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委托人)。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应交纳或补交的相关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本院不负责承担和协调因过户涉及的一切款项。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本院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票据,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或单据)。有关税费等问题由意向竞买人自行向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税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具体费用请承担相应主体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评估价值
10080000.00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住宅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