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肥猪养殖场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4日我局对镇远县金堡镇2万头育肥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13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855-8221952传 真:0855-8220791通讯地址:凯里市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邮 编:556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镇远县金堡镇2万头育肥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黔东南环审〔2026〕1号
2026.1.4

2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岑巩县贵州老圣医药业有限公司卫生用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黔东南环表〔2026〕1号
2026.1.4

3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岑巩县贵州仁峰堂药业有限公司卫生用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黔东南环表〔2026〕2号
2026.1.4

黔东南环审〔2026〕1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镇远县金堡镇2万头育肥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表〔2026〕1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岑巩县贵州老圣医药业有限公司卫生用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表〔2026〕2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岑巩县贵州仁峰堂药业有限公司卫生用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审〔2026〕1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镇远县金堡镇2万头育肥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贵州永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镇远县金堡镇2万头育肥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本项目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金堡镇羊满哨村大冲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猪舍、污水处理站、灌溉系统、办公楼、仓库等。建成投运后养殖生猪存栏10000头,每年出栏2批,年出栏生猪量20000头。经审查,原则同意《报告书》及其技术评估意见(黔环评估书〔2025〕175号);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认为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是可行的。《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评文件。本批复下达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须报我局重新审核。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一)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应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资金和进度。(二)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做好生产设备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质量管控和维护保养,防范跑、冒、滴、漏及事故排放。(三)严格污染物排放管理。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厂界臭气排放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排放限值,NH3和H2S排放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排放限值;沼气燃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限值。2.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养殖废水一起排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污、废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作周边农田灌溉用水,不外排,其中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表5标准。3.噪声污染防治。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管理。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等养殖废渣无害化处理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6标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病死猪处理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暂存至污泥暂存池,定期交由有资质的污泥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防漏措施,确保污染物不会泄漏,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四)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各项措施,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环境安全。(五)排污许可管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报告书》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加强环境管理,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后,自行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上备案。四、信息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你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开工建设日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基本情况、实际选址(线)情况、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清单和实施计划以及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你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和备案信息,并及时将信息通报州、县环境执法机构。5、监督管理你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负责。1.1.1.1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6年1月4日抄送: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贵州碧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4日印发黔东南环表〔2026〕1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岑巩县贵州老圣医药业有限公司卫生用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贵州老圣医药业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岑巩县贵州老圣医药业有限公司卫生用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本项目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租用岑巩经济开发区三期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并进行装修改造,新建抑菌凝胶生产线、抑菌液生产线、抑菌膏生产线、抑菌油生产线4条,购置生产线所需的设施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项目建成后年产430万盒成品。经审查,原则同意《报告表》及其技术评估意见(黔环评估表〔2025〕478号);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认为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是可行的。《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评文件。本批复下达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一)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应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资金和进度。(二)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做好生产设备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质量管控和维护保养,防范跑、冒、滴、漏及事故排放。(三)严格污染物排放管理。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表C.1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2.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岑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污染防治。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管理。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防漏措施,确保污染物不会泄漏,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四)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各项措施,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环境安全。(五)排污许可管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报告表》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加强环境管理,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后,自行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上备案。四、信息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你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开工建设日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基本情况、实际选址(线)情况、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清单和实施计划以及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你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和备案信息,并及时将信息通报州、县环境执法机构。五、监督管理抄送: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贵州青天净地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4日印发你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负责。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6年1月4日黔东南环表〔2026〕2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岑巩县贵州仁峰堂药业有限公司卫生用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贵州仁峰堂药业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岑巩县贵州仁峰堂药业有限公司卫生用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本项目位于贵州岑巩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租用岑巩经济开发区三期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并进行装修改造,新建液体、膏剂、凝胶、油剂等抗(抑)菌剂生产线4条,购置生产线所需的设施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项目建成后年产150万盒成品。经审查,原则同意《报告表》及其技术评估意见(黔环评估表〔2025〕491号);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认为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是可行的。《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评文件。本批复下达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一)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应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资金和进度。(二)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做好生产设备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质量管控和维护保养,防范跑、冒、滴、漏及事故排放。(三)严格污染物排放管理。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表C.1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2.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岑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污染防治。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管理。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防漏措施,确保污染物不会泄漏,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四)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各项措施,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环境安全。(五)排污许可管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报告表》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加强环境管理,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后,自行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上备案。四、信息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你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开工建设日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基本情况、实际选址(线)情况、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清单和实施计划以及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你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和备案信息,并及时将信息通报州、县环境执法机构。五、监督管理你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负责。抄送: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贵州青天净地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4日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2026年1月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育肥猪养殖场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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