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塔筒升级改造 钕铁硼永磁组件及绿色智能化升级改造扩产 中水处理设备及废弃饮料集中回收处置 环境现状招标采购公告(2026)
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报告表公示期为2025年1月5日—2025年1月9日(5个工作日)。报告书公示期为2025年1月5日—2025年1月16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2-5255283 邮编:014060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滨河大厦30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报告类型
1
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风电塔筒升级改造项目
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内蒙古祥砳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书
2
包头市金蒙相模磁业有限公司钕铁硼永磁组件及绿色智能化升级改造扩产项目
包头市金蒙相模磁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泰瀚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书
3
包头顶津食品有限公司中水处理设备及废弃饮料集中回收处置项目
包头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众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表
包头顶津食品有限公司中水处理设备及废弃饮料集中回收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风电塔筒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包头市金蒙相模磁业有限公司钕铁硼永磁组件及绿色智能化升级改造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风电塔筒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内蒙古祥砳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一月目录概述第1章总则1.1编制依据1.1.1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1.1.2地方性法规及政策1.1.3技术标准及规范1.1.4其他相关文件1.2评价目的、原则、工作内容及重点1.2.1评价目的1.2.1评价原则1.2.3评价工作内容1.2.4评价重点1.2.5评价方法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机评价因子筛选1.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1.3.2评价因子筛选1.4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1.4.1区域环境功能区划1.4.2环境质量标准1.4.3污染物排放标准1.5评价工作等级1.5.1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1.5.2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1.5.3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1.5.4噪声评价工作等级1.5.5生态评价等级1.5.6土壤评价等级1.5.7风险评价等级1.5.8评价范围1.6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2现有工程概况2.1现有工程概况2.1.1现有项目建设情况2.1.2主要原辅材料2.1.3产品方案2.1.4供排水及水平衡2.1.5主要生产设备2.1.6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排污节点2.2现有工程物料平衡2.3现有工程达标分析2.3.1废气达标分析2.3.2噪声达标分析2.4产排污情况分析2.4.1现有工程废气核算2.4.2现有工程废水核算2.4.3现有工程固体废物2.5现有工程存在的问题以及“以新带老”措施3改扩建项目概况3.1项目基本情况3.1.1项目概况3.1.2产品方案3.2项目建设内容3.2.1项目组成3.2.2主要生产设备3.2.3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3.2.4公用工程4工程分析4.1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4.1.1原辅材料消耗4.1.2漆料消耗计算4.1.3能源消耗4.1.4涂料理化性质4.2生产工艺及产污情况分析4.2.1项目主要生产工艺4.2.2污染源及相关污染物分析4.3平衡分析4.3.1物料平衡4.3.2漆料平衡4.3.3二甲苯平衡4.4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分析4.4.1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4.4.2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4.5非正常工况情况分析及污染物排放量统计4.6清洁生产4.6.1原辅材料及产品4.6.2资源能源消耗4.6.3污染物的产生及处置4.6.4环境管理指标4.6.5清洁生产评述结论4.7总量控制指标4.8三本账分析第5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1自然环境概况5.1.1地理位置5.1.2地形、地貌5.1.3水文地质5.1.4气象气候5.1.5土壤5.1.7矿产资源5.1.8生物资源5.2区域环境功能区划5.2.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5.2.2包头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5.2.3水功能区划5.3包头国家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介5.3.1稀土应用产业园区规划情况5.3.2产业定位5.3.3产业链延伸5.3.4规划区布局5.3.5发展目标5.3.6基础设施建设情况5.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5.4.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5.4.2声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5.4.3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5.4.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第6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6.1.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6.1.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6.1.3施工噪声环境影响分析6.1.4施工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6.1.5施工期生态影响分析6.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6.2.1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6.2.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6.2.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6.2.4声环境环境影响评价6.2.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与评价6.2.6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2.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第7章环境风险评价7.1评价目的和内容7.1.1风险源调查7.1.2环境敏感目标调查7.1.3环境风险潜势初判7.1.4风险识别7.1.5环境风险分析7.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7.2.1生产贮存过程风险防范措施7.2.2危废暂存间风险防范措施7.2.3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7.2.4应急预案7.2.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第8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8.1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8.1.1环境空气污染物防治8.1.2水污染防治8.1.3噪声污染防治8.1.4固体废物处置8.1.5防风治沙措施8.2运营期污染防治对策8.2.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8.2.2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8.2.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8.2.4噪声控制措施及可行性分析第9章环境经济损益分析9.1社会效益分析9.2社会效益分析9.3环境效益分析9.4环保工程投资估算9.5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第10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0.1施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10.2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10.2.1污染物排放清单10.2.2环境管理10.2.3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0.3环境监测计划10.3.1环境监测机构10.3.2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和任务10.3.3环境监测计划10.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第11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1.1结论11.1.1项目基本概况11.1.2项目与产业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11.1.3环境影响分析与预测11.1.4污染防治措施11.1.5环境风险分析11.1.6公众参与11.1.7评价总结论11.2建议概述1、项目基本情况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是从事风电设备生产、制造、销售的企业,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2009年8月,委托包头市核新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风电塔筒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于2009年9月22日取得包头市环境保护局给予的环评批复文件,文号为包环表[2009]154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800套风电塔筒,总重量为10万吨。该项目于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1年3月试生产,于2011年9月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并于2011年12月28日取得内蒙古包头市环境保护局给予的验收批复,文号为包环验[2011]51号。2018年6月1日填报《风电塔筒制造项目(一期)续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加工车间6300平米,建设原料库及公辅设施700平米,由于钢板厚度增加,新增机加工生产能力20000吨/年,喷漆面积未发生变化。2019年11月7日填报《喷漆车间VOCs净化项目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喷漆车间原有活性炭净化系统进行催化燃烧VOCs净化技术改造,改造车间总面积2600平方米,改造车间总容积16000立方米。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150291692864116F001X。当前,一个显著的趋势是,风电机组正朝着大型化、大功率化迅猛发展,以追求更高的发电效率与更优的平准化度电成本。这一趋势直接带动了对支撑这些“巨无霸”的大型号风机塔筒(例如匹配6MW及以上机组)的市场需求急剧攀升。现有2GW产能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严重瓶颈。全球能源转型加速与国内风光大基地建设催生了爆发性的市场需求,当前产能完全无法匹配订单规模,导致企业在竞标中屡因交付能力不足被排除在外,不仅错失市场机遇,更面临被边缘化的生存危机。升级至10GW产能是突破困局的战略必需。为了突破这一发展困局,抢占市场制高点,对现有产品的升级已刻不容缓,为此拟开展“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风电塔筒升级改造项目”,改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产15万吨10GW风电塔筒,项目总投资为2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占总投资的13.89%。2、环境影响工作过程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版)》,改扩建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3415其他通用设备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改扩建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69、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25年4月,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内蒙古祥砳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成立项目组,组织环评人员多次赴现场进行踏勘和调研,收集了项目所在地自然和社会环境背景资料,进行了初步工程分析,确定了评价重点、筛选了评价和预测因子,根据有关技术导则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了各项评价的等级。在此基础上开展了环境现状调查及监测,随之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并针对项目排污提出预防及减排措施。最终编制完成了《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风电塔筒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环保部门审查。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设计资料等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第二阶段为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其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行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第一阶段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段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T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第图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4、分析判定情况4.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改扩建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给予的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为2508-150271-07-01-556818,见附件2。4.2与《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生产力布局指出:随着地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分工,生产力布局呈现出以城镇为中心,沿交通干线、沿重要河流、沿口岸及资源富集地区分布,经济逐步向中心城市集聚的特点。西部地区以呼包鄂为核心形成了能源重化工、稀土高新技术、冶金、装备制造和农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产业集聚区,2009年该区域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区比重69.2%。产业逐步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国家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工业园区)43个,工业增加值1894亿元,占全区工业增加值的42.1%。改扩建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国家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符合上述形成的产业集聚区内,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4.3与《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相符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要求可知,“十四五”规划要大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改扩建项目为风机塔筒制造项目,属现代装备制造业,风机塔筒服务于风力发电,因此项目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4.4与《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相符性分析加速装备制造业的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业,做强做优汽车制造业,提档升级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业,着眼碳达峰、碳中和,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设施;改扩建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风电塔筒为风力发电重要设备,能够推动能源发展,符合《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4.5与《包头市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开展含VOCs物料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全过程排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漆料及稀释剂位于封闭式原料库内,库内设置分区。根据企业提供的漆料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2工业防护涂料中机械设备涂料限值要求,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经负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氧化系统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可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因此,改扩建项目符合《包头市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要求。4.5与《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政发〔2024〕17号)符合性分析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大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力度,全面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加大汽车整体制造、汽车修理、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及电子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替代力度。改扩建项目使用的漆料均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2工业防护涂料中机械设备涂料限值要求,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经负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氧化系统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4.6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发〔2024〕51号)符合性分析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大力推行先进生产工艺和高效治污设施,新建项目配套建设高效VOCs治理设施,推动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水喷淋吸收及上述技术的组合工艺(恶臭、异味治理除外)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改扩建项目使用的漆料均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2工业防护涂料中机械设备涂料限值要求,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经负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氧化系统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符合《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发〔2024〕51号)的要求。4.7与《内蒙古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内政办发〔2018〕87号)符合性分析《内蒙古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要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积极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表1-1与《内蒙古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内蒙古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改扩建项目符合性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行业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改扩建项目属于风机塔筒制造,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经负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氧化系统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符合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VOCs治理力度。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根据附件漆料VOCs数据,底漆VOCs≤290g/L,中漆≤198g/L,面漆≤409g/L,对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2工业防护涂料中机械设备涂料限值要求底、中、面漆限值均为≤480g/L,因此项目使用的油性漆为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符合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改扩建项目含VOCs物料主要为漆料及稀释剂,采取桶装贮存于封闭式原料库内;调漆、喷漆及晾干工序均位于封闭式喷漆房及调漆间内,可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改扩建项目属于重点行业,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从运输、暂存、使用全过程控制无组织挥发,喷漆房采用负压收集,集气效率达100%,干式过滤处理效率为95%,RCO处理效率为98%治理措施。符合排放VOCs的企业要将VOCs指标纳入自行改扩建项目制定了自行监测符合监测方案,对VOCs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自行监测。计划,将VOCs指标纳入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项目可行。4.7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改扩建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对比分析表。表1-2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改扩建项目是否符合(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改扩建项目为风电塔筒的涂装作业,水性漆不能够满足涂装要求,根据附件漆料VOCs数据,底漆VOCs≤290g/L,中漆≤198g/L,面漆≤409g/L,对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2工业防护涂料中机械设备涂料限值要求底、中、面漆限值均为≤480g/L,因此项目使用的油性漆为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符合(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改扩建项目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从运输、暂存、使用全过程控制无组织挥发。设置自动喷涂设备,采用负压收集集气,负压集气效率100%。符合(三)推进建设适宜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高效的治污设施。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经负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氧化系统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集气效率达100%,干式过滤处理效率为95%,RCO处理效率为98%,满足去除效率不低于80%的要求。符合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三)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改扩建项目为风电塔筒的涂装作业,水性漆不能够满足涂装要求,所用底漆、面漆、中间漆均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2工业防护涂料中机械设备涂料限值要求,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本项目含VOCs物料置于封闭油漆桶内,置于原料库,能够满足从源头控制的要求。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经负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氧化系统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集气效率达100%,干式过滤处理效率为95%,RCO处理效率为98%。符合综上,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4.8与《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管控目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1080号)相符性分析以国家确定的石化、焦化、化工、煤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煤电8个行业为基础,结合自治区实际,将30类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或工序,设计能耗(等价值)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改、扩)建项目(改建项目按照改造前后新增能耗计算)和现有已建成存量项目纳入重点管控范围。改扩建项目不属于重点管控的“两高一低”项目范围,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4.9与《包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积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墙体保温一体化”技术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建筑中探索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光储直柔建筑”等技术的示范和应用。提升建筑行业低碳化水平,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开展绿色施工工程示范,落实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升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水平。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改扩建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风电塔筒为风力发电重要设备,能够推动能源发展,因此符合《包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件要求。4.10与包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包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2024年4号),包头市新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由7428.49km2调增为7430.55km2,占国土面积比例由26.75%调增为26.76%。新增区域主要集中在昆都仑区、青山区新增饮用水源地以及达茂旗个别斑块“三调”边界调整。表1-3与包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符合性分析内容包头市“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重点管控单元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为重点,围绕六大产业集群发展,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突出“三个治污”,聚焦重点区域的重点环境问题,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强昆都仑河、四道沙河、二道沙河等流域污染物排放管控,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提高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推动重点行业减污降碳。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内,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损害所在单元的服务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428.49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26.75%;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4988.99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53.98%。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面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批复及时动态调整。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不在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县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内,周边也无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古树名木,故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资源利用上线全市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利用上线相关指标要求达到国家、自治区“十四五”下达的总量、强度、效率等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均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采取管理和污染治理有效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PM2.5平均浓度不大于35μg/m3。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7.5%,消除劣V类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模型技术支持服务系统(生态环境部)》数据,2023年包头市六项基本污染物年均值也均为达标,因此,项目所在区域2023年属于达标区,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项目废气、废水均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综上,改扩建项目符合《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改扩建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属于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15020320005。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与包头稀土高新区重点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重点管控单元改扩建项目性管控维度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点发展稀土、新材料等特色产业。1-2.【产业/禁止类】禁止新建和扩建火电、有色金属冶炼(稀土除外)、水泥(含粉磨站)等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要求的除外)1-3.【产业/综合类】清理整治“僵尸”企业,现有不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逐步退出或关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1-4.【产业/禁止类】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管控,工业企业和居民住宅选址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1-5.【产业/综合类】园区工业用地或企业与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之间的区域应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1-6.【产业/限制类】受纳水体或监控断面不达标的,不得新建、扩建向河涌直接排放废水的项目。新建、扩建含蚀刻工序的线路板生产项目和化工项目应在配套污水集中处置的工业园区或生活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建设。1-7.【产业/综合类】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制度要求。1-8.【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09年入驻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属于现有项目的升级改造,符合产业政策。2、不属于禁止新建和扩建火电、有色金属冶炼(稀土除外)、水泥(含粉磨站)等项目。3、建设主体不属于“僵尸”企业。4、选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5、采取相关措施后,废气排放量较小,噪声能够满足相关要求,固废能够合理处置。6、不属于蚀刻工序的线路板生产项目和化工项目。7、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制度要求。8、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内,定期开展例行监测。污染物排放管控3-1.【其他/综合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3-2.【水/综合类】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有条件的区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1、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2、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环境风险防控4-1.【风险/综合类】园区应建立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建立园区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强化园区风险防控。4-2.【风险/综合类】生产、存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扩散污染大气环境。4-3.【风险/综合类】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1、园区建立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2、不属于生产、存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企业;不属于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不属于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企业。3、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环环境风险防控4-4.【风险/综合类】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4-5.【风险/综合类】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行业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4-6.【风险/综合类】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列入国家重点管控清单的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境影响评价工作,不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新污染物。资源开发效率要求2-1.【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改扩建《管控目录》中的“两高”项目,在符合新增产能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必须达到“两个先进”;必须按照自治区和所在盟市“双重标杆,通过削减能耗存量、原料用能核减等方式,化解对自治区和所在盟市能耗强度的影响;必须通过削减能耗存量、原料用能核减、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式,全额落实能耗指标.2-2.【水资源/综合类】全面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审慎引进高耗水行业,优先利用再生水作为生产水源。2-3.【土地资源/综合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4.【其他/综合类】对标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2-5.【能源/综合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1、不属于“两高”项目。2、不属于高耗水项目。3、在现有车间、厂房内进行改扩建项目,能够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利用效率。4、不涉及高污染燃料设施。符合综上所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包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备案稿)》(2023年10月)的要求。包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包头市调整后生态保护红线图ii东州四子王旗武川县拉特前旗上君达拉特旗1:1,100,00005102030km图例省府地市O区县-省界-地市界区县界水系高速公路铁路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项目编制组2023年8月本项目图2项目与包头市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包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包头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117045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四子王旗武川县鸟拉特前旗土默特左旗山区石拐区法特右旗达拉特旗红河1:1,100.00005102030km图例省府地市区县一一省界---地市界区县界水系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编制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项目编制组2023年9月本图3包头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D架网代沟五羊涉及盟市准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矢量底图》还原围层准入要求路网行政中心切换图层透明度:授作视频管控单元要求4智能分析结果修蒙古自治正美营手美美建肉公众端应用平台人楞沟阿什浪根据“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对输入的经纬度坐标进行环保分析:成果数据查询营销山项目研判小规吉忽伦国聘香香杨林构吉忽伦国聘香三合益前本坝沟空间冲突分析结果(1)点选人线选口面选导入模板下载兴胜镇家家文庄输平5领经纬度度分秒.木炭容子二租边信输构电牌经度1095142.09大粉中明纬度403648.7商福永密子前阿塔询青山材准入分析双拥主题公园玉招脚公园4.11与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儿里·包钢公园详细信息属性信息头市市街法局ZH15020720005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包头市装备制造业制造技术水平高,科研基础条件好,成为稀土高新区发展机电一房地窗子林格尔下8H区体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再次,包头市拥有充足的机械制造人才,且劳动力素质高、成万余泉镜国炒尔简农大新京新高速京新高递将店·空间布局约束中1-2.【产业/禁止类】禁止新建和扩建火电、有色金属冶炼(稀土除外)、水泥(含粉小市格大西自河鱼0冻规粉三银黄河李五营学都房刘家营子田家营子村一绩圪梁物女营子东眼田家营子村床家营子金家长胜村子宝善堂程家圪旦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程家圪旦先保护单元厦国留林家联系方式:0471-4632906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政府网站点保护单元系统版本号:1.0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億圪您面积计算:高斯投影中央经线111E吃旦田四淖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28蒙ICP备2021003411号-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975号股保护单元下西旺云新房圪E天地风GS(2024)0568号-甲测资字1100471图4生态环境管控分区查询结果图4.11.1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五商00自稀土高新区以稀土、机电一体化为主导产业,辅以行政、商务、地产开发等产业。包头市是国内重型机械装备制造基地之一,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包头市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进入多元发展的新时期,形成了以军用特种车辆、重型汽车、铁路车辆、工程小召子机械、冶金电力设备和矿山设备为主的产业格局。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同会体化产业的有力依托;其次,包头市的钢、铁铝、铜、橡胶制品等产品种类齐全,是国·环境要素·行政区划面积家重要的冶金工业基地,并且运输条件良好,运输成本极低,为稀土高新区发展机电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94.1883kmn头昫本低,从事冶金及机械制造专业的技术及管理人才5万余人,成为稀土高新区发展机电备注贸家国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一体化不可或缺的动力条件。稀土高新区机电一体化成为包头市装备制造业的大循环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包头市装备制造业有机组成环节。改扩建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建成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包头天1-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点发展稀土、新材料等产业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内,从事风电塔筒的生产、制造,包头市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农场免庭1-2.【产业/禁止类】禁止新建和扩建火电、有色金属冶炼(稀土除外)、水泥(含粉业含气三吃客磨站))等项目;禁止引入无上下游配套的电镀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要求进入多元发展的新时期,形成了以军用特种车辆、重型汽车、铁路车辆、工程机械、冶金电力设备和矿山设备为主的产业格局。园区整体的功能定位稀土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机电一体化产业;本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69、通用零部件制造,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属于园区规划的机电一体化产业。因此,改扩建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的相关要求。4.11.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包头市稀土高新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1月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查通过(审查意见:内环字[2011]25号),改扩建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如下:表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审查意见改扩建项目符合性原则同意稀土高新区以稀土和机电一体化为主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和发展规模,但应严格禁止稀土焙烧、萃取分离等污染严重的稀土企业和工艺设备进入园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和稀土金属、稀土功能材料及稀土深加工项目。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建成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内,属于现有项目的升级改造,为园区规划的机电一体化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功能布局和发展规模;不属于稀土产业,不涉及稀土焙烧、萃取分离等。符合原则同意高新区环境基础设施依托希望铝业自备电厂、阿东热源厂、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和包头青昆固废填埋场的方案及规模、工艺,但园区必须自己建设中水回用处理设施,保证中水回用,以提高园区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与现有工程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符合目前园区已基本建成,许多中小企业还没有纳入集中供热范围,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亦没有明显隔离,各类管网建设也严重滞后。因此,园区要尽快建设和完善配套设施和管网工程,取缔和淘汏散烧的燃煤小锅炉,在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建设绿化隔离带,同时对卫生防护距离之内的居民逐步实行搬迁,以保障规划区内居住区环境质量良好。项目位于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目前稀土应用园区的各类管网已建设完善,可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行。符合鉴于目前园区环境质量状况,在加大集中供热力度的同时,应严格限制增加SO2排放的企业入区建设,同时还要对康瑞药玻、和发稀土、万利源重型汽车等燃煤企业和园区蒸汽供应燃煤锅炉进行拆除或改造,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作为燃料以进一步减少园区SO2的排放量。新建4台电锅炉,不产生二氧化硫;但本项目在切割工段使用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切割燃烧天然气会产生少量的二氧化硫。符合由于高新区已经开发建设多年,且建设发展速度较快,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划的产业和布局进行,使入驻企业产业布局不清晰,工业区与居住区也有交叉,使园区目前发展建设空间有限。建议对不符合园区规划的企业(天地化工、林峰稀土)进行逐步搬迁和调整,搬出居住区进入产业区,使园区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及功能布局。符合严格控制园区新入驻企业,必须满足发展高新技术和稀土金属、稀土功能材料及稀土深加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和发展规模,禁止高污染、高耗能和高耗水的企业进入,并不断提高园区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09年入驻园区,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和高耗水的企业。符合园区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充分利用地方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及时了解园区排污和周边环境的变化。重点企业排污口要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鉴于园区附近生态环境敏感,建设过程中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进行环境监理。建设单位定期开展污染物例行监测工作。符合园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定开发区重金属及其它特征污染物,定期对开发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防止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前完成应急预案的变更工作。符合4.12选址符合性分析改扩建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建成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内,不新增用地,用地性质属工业用地;产品为10GW风机塔筒,符合稀土高新区建成区-稀土应用产业园产业定位,园区配套设施完善,园区供电、供气、排水等基础设施可以满足企业需求。占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国家或地方法律规定的或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没有经过生态敏感与脆弱地区;本项目占地范围不属于包头市城区地下水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及包头市城区地下准保护区,周边无集中供水水源地,符合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要求。废气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后,排放量小,排放速率及浓度能够符合排放限值的要求;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符合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均能够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选址合理。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次评价工作在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物和风险进行评价与分析。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做重点评价,对声环境、固体废物、风险环境做一般分析。同时对工程的合理性、污染防治设施的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改扩建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如下:(1)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及园区规划的相符性问题。(2)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3)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的可行性。(4)项目原辅材料储运、生产工艺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环境风险,需关注并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及风险防范措施。6、报告书主要结论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包头市总体发展规划;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符合环保要求,在严格采取环评规定的环保治理对策后,各污染源可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的建成投产,能够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了资源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改扩建项目进行了公众参与,无人持反对意见。综上所述,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上看,本工程的实施是可行的。第1章总则1.1编制依据1.1.1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2018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14)《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1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6)《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2024年7月1日起施行);(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8)《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1.1.2地方性法规及政策(1)《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3月1日起施行);(2)《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3)《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4)《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5)《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6)《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政发〔2021〕13号);(7)《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政发〔2024〕17号);(8)《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政发〔2021〕1号);(9)《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政发〔2015〕18号);(10)《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管控目录(2023年修订版)》(内发改环资字〔2023〕1080号);(11)《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严格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布局的通知》(内工信办字〔2021〕87号);(1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13)《内蒙古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内政办发〔2018〕87号);(14)《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包府发〔2021〕10号);(15)《包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包府办发〔2021〕138号);(16)《包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7)《包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包府发〔2024〕51号);(18)《包头市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19)《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包头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2023年)》;(21)《包头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22)《包头市进一步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包发改环资字〔2021〕77号);(2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包府发〔2019〕5号)。(2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5)《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6)《内蒙古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内政办发〔2018〕87号;(27)《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28)《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29)《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30)《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1.1.3技术标准及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空气》(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11)《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1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1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1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16)《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17)《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1086-20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22)《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1.1.4其他相关文件1、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风电塔筒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任务委托书,见附件1。2、《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风电塔筒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包环表[2009]154号);见附件3。3、《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风电塔筒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包环站建验(2011)第48号)及验收意见(包环验[2011]51号);见附件4。4、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见附件5。5、《风电塔筒制造项目(一期)续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8-06-01)、《喷漆车间VOCs净化项目技术改造环境影响登记表》(2019-11-07),见附件7。6、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它资料。1.2评价目的、原则、工作内容及重点1.2.1评价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预防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达到以下目的:(1)通过类比调查、现场踏勘、现状监测及评价,掌握拟建工程周围环境质量现状以及环境特征;(2)通过工程分析,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污染物削减量;(3)通过模拟计算,预测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程度和范围以及事故情况下环境风险可控水平;(4)根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等要求论证拟建项目工程环保措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并提出合理可行的进一步防治污染对策,为工程设计提供依据;(5)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并结合区域环境资源,对选址的环境可行性和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予以评价,给出明确结论,提出评价建议或要求,为决策部门、设计部门、地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2.1评价原则(1)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政策及当地发展规划的要求,以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节能减排、技术升级、形成规模经济效益等环保政策、产业政策和能源政策,做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2)评价工作要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强的特点,对拟建项目的优化设计、运行期的优化管理起到指导性作用;(3)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力求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项目建设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一致性。评价结论必须明确、公正、可信,评价中提出的环保政策、措施、建议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4)在满足本次环评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本区域及具有可比性、可参照性的数据资料和工作、研究成果,力求节省评价经费和缩短评价周期。1.2.3评价工作内容1)通过现状调查及资料收集,了解评价区域内的自然环境现状;环境敏感点和重点保护对象的分布情况;分析污染物扩散、迁移特点。2)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区域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和噪声的现状监测,掌握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3)进行建设项目的工程污染分析,论证项目的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4)分析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来源及污染物的排放状况;评价主要污染物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和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5)对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做出定量预测或定性分析。6)进行项目非正常及事故污染分析和预测,提出非正常和风险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7)对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1.2.4评价重点评价重点:针对改扩建项目主要环境污染特点,本次评价在加强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价重点为:环境空气、水环境、固体废物、土壤环境和环境风险评价,对噪声影响及其它评价内容进行一般性分析,同时突出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对策、环境风险分析等内容。根据项目生产装置的生产工艺、技术及相关的原料、产品等进行项目潜在危险及有害因素的分析,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识别项目环境风险源,确定其功能单元中的重大危险源及涉及物质的危险性,并对事故环境风险进行分析评价,提出相应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评价时段:评价时段为施工期和运营期,运营期为本次评价重点。1.2.5评价方法(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采用现状监测与资料收集法;(2)工程分析采用物料衡算法、产排污系数法以及类比调查法;(3)环境空气、声环境、地下水、土壤预测采用模型预测法;(4)环境风险采用类比调查、风险概率分析;(5)公众参与采用网上公示、公告栏张贴以及报纸刊登方式。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机评价因子筛选1.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1)施工期改扩建项目利用厂区现有车间进行建设,主要为设备安装,无大量的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产生少量扬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施工期结束后环境影响即消失,因此对施工期污染及环保措施进行简要分析。(2)运营期运营期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因素,将对厂址周围的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及声环境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综上所述,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情况详见表1.3-1。表1.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环境要素排污环节环境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施工期**-运营期生产装置**-*公辅设施***“*”有影响;“-”无影响1.3.2评价因子筛选改扩建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这些污染物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涉及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等。根据初步工程分析及项目所在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见表1.3-2。表1.3-2评价因子筛选表环境要素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大气PM10、PM2.5、SO2、NO2、CO、O3、非甲烷总烃、二甲苯、TSPSO2、NOx、非甲烷总烃、二甲苯、TSP、PM10、PM2.5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SO2、NOx声环境连续等效A声级连续等效A声级--地表水环境--pH、COD、BOD5、SS、NH3-N--地下水环境K+、Na+、Ca2+、Mg2+、CO32-、HCO3-、硫酸盐、氯化物、pH、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铁、锰、铜、锌、铝、镍、镉、铅、挥发性酚类、氨氮、硫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汞、砷、硒、铬(六价)、苯、甲苯、石油类二甲苯、石油类--土壤pH、铜、铅、砷、镉、铬、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丙[b]荧蒽、苯丙[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䓛、石油烃二甲苯、石油烃--风险--二甲苯、废机油、甲烷、乙苯--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1.4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1.4.1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改扩建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依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及规划产业类型,确定评价区环境功能。(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根据包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功能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执行二级标准。(2)地下水环境质量地下水各因子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石油类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包头市中心城区噪声功能区划,项目区属于3类功能区。根据《包头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北侧紧邻稀土大街、西侧紧邻幸福南路,属于快速路及次干道,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敏感点曹钦小区、沃土阳光位于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一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综上,改扩建项目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规定,噪声执行1类、3类和4a类标准限值。(4)土壤环境质量项目用地为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执行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居民区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1.4.2环境质量标准根据项目所处地理环境位置、环境功能区划、污染源排放特征,本项目现状评价执行以下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包头市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为二类区。PM10、PM2.5、SO2、NO2、CO、O3、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二甲苯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浓度限值。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见表1.4-1。表1.4-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因污染因子标准值(μg/m3)标准来源素年平均值日平均值1h平均值环境空气PM107015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PM2.53575SO260150500NO24080200CO400010000O3200TSP200300二甲苯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非甲烷总烃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石油类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标准值见表1.4-2。表1.4-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要素名称标准值单位标准来源pH6.5~8.5无量纲mg/Lmg/Lmg/Lmg/Lmg/Lmg/Lmg/Lmg/Lmg/Lmg/Lmg/Lmg/Lmg/Lmg/Lmg/LCFU/100mLCFU/100mLmg/Lmg/Lmg/Lmg/Lmg/Lmg/L《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中Ⅲ类标准总硬度(以CaCO3计)≤450溶解性总固体≤1000硫酸盐≤250氯化物≤250铁≤0.3锰≤0.1铜≤1.0锌≤1.0挥发性酚类≤0.00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3地下水耗氧量(CODMn法)≤3.0氨氮(NH4)≤0.5硫化物≤0.02硝酸盐(以N计)≤20钠≤200总大肠菌群≤3.0菌落总数≤100亚硝酸盐(以N计)≤1.0氰化物≤0.05氟化物≤1.0碘化物≤0.08汞≤0.001砷≤0.01环境要素名称标准值单位标准来源镉≤0.005mg/L铬(六价)≤0.05mg/L铅≤0.01mg/L三氯甲烷≤60µg/L四氯化碳≤2.0µg/L苯≤10.0µg/L甲苯≤700µg/L二甲苯(总量)≤500µg/L石油类≤0.05mg/L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II类标准3、土壤环境占地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敏感目标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具体标准值见表1.4-3。表1.4-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项目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序号污染物项目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砷20①60①5铅4008002镉20656汞8383六价铬3.05.77镍1509004铜200018000———8四氯化碳0.92.8221,1,2-三氯乙烷0.62.89氯仿0.30.923三氯乙烯0.72.810氯甲烷1237241,2,3-三氯丙烷0.050.5111,1-二氯乙烷3925氯乙烯0.120.43121,2-二氯乙烷0.52526苯14131,1-二氯乙烯126627氯苯6827014顺-1,2-二氯乙烯66596281,2-二氯苯56056015反-1,2-二氯乙烯1054291,4-二氯苯5.62016二氯甲烷9461630乙苯7.228171,2-二氯丙烷1531苯乙烯12901290181,1,1,2-四氯乙烷2.61032甲苯12001200191,1,2,2-四氯乙烷1.66.833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6357020四氯乙烯115334邻二甲苯222640211,1,1-三氯乙烷701840———35硝基苯347641苯并[k]荧蒽5515136苯胺9226042䓛4901293372-氯酚250225643二苯并[a,k]蒽0.551.538苯并[a]蒽5.51544茚并[1,2,3-cd]芘5.51539苯并[a]芘0.551.545萘257040苯并[b]荧蒽5.51546石油烃82645004、声环境改扩建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所在地为包头市声功能区划图3类标准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执行;根据《包头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北侧紧邻稀土大街、西侧紧邻幸福南路,属于快速路及次干道,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敏感点曹钦小区、沃土阳光位于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一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见表1.4-4。表1.4-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单位:dB(A)适用区域昼间夜间适用范围《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5545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3类6555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4a7055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含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核巷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1.4.3污染物排放标准1.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标准(1)无组织粉尘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见表1.4-5。表1.4-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3)1颗粒物120(其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2)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1.4-6。表1.4-6《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单位:dB(A)噪声限值昼间夜间7055(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运营期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具体标准值见表1.4-7、表1.4-8。表1.4-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高度排放速率(kg/h)折半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颗粒物120(其它)15m3.51.751.0二甲苯701.00.51.2非甲烷总烃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1054.0二氧化硫/0.4NOx/0.12备注:厂区200m范围内最高的车间为加工车间,高度15.75m,由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最低排气筒要求为15m,不满足高于200m范围内5m以上的要求,因此速率减半执行。表1.4-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平均浓度值(2)噪声排放标准厂界东侧、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厂界北侧、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敏感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1.4-10。表1.4-10噪声执行标准单位:dB(A)适用区域昼间夜间执行标准厂界东侧、南侧3类655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北侧、西侧4类7055敏感点1类554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1.5评价工作等级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及所在地区环境特征和环境功能要求,按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1.5.1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1)Pmax及D10%的确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分级的划分原则,结合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取NO2、SO2、TSP、PM10、PM2.5、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作为大气预测因子,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以下公式计算:Pi=Ci/Coi·100%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μg/m3。一般选用GB3095中1h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选择一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导则5.2确定的各评价因子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评价工作等级按表2.5.1-1的分级数据进行划分,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按上述公式计算,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i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应的D10%。表1.5-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10%二级1%≤Pmax三级Pmax(2)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的筛选表1.5-2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评价因子平均时段标准值(ug/m3)标准来源TSP24小时平均3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年平均200SO2年平均60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NO2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PM1024小时平均150PM2.524小时平均75二甲苯1小时平均200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附录D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小时平均200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通过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项目采用AERSCREEN估算模式对项目特征污染因子NO2、SO2、TSP、PM10、PM2.5、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进行估算分析。估算参数见表1.5-3。表1.5-3估算模式参数选取一览表参数取值选项城市/农村城市人口数(城市选项时)289万最高环境温度/℃40.4最低环境温度/℃-28.5土地利用类型城市用地区域湿度条件干燥气候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地形数据分辨率/m90是否考虑岸线熏烟考虑岸线熏烟不考虑岸线距离/km/岸线方向/º/项目正常工况下大气污染物预测参数及源强见表1.5-4、表1.5-5。表1.5-4有组织源强参数表(点源)序号污染源名称点源海拔高度(m)排气筒高度(m)内径(m)烟气量(m3/h)与正北向夹角(°)年排放时长(h)排放工况排放因子排放速率(kg/h)1抛丸排气筒DA0011052150.4100004800正常PM100.391PM2.50.1962抛丸排气筒DA0031052150.410000正常PM100.391PM2.50.1963抛丸排气筒DA0041052150.410000正常PM100.391PM2.50.1964抛丸排气筒DA0051052150.410000正常PM100.391PM2.50.1965钢丸回收系统DA0071052150.410000正常PM100.391PM2.50.1966喷漆排气筒DA0021052151.4110000正常PM100.52PM2.50.26二甲苯0.32非甲烷总烃1.40PM2.5;源强依据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中PM2.5的浓度限值为PM10的一半。表1.5-5无组织源强参数表(面源)序号污染源名称面源海拔高度(m)面源长度(m)面源宽度(m)与正北向夹角(°)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年排放时长(h)排放工况排放因子排放速率(kg/h)1加工车间1053188459015.754800正常TSP0.13PM100.065PM2.50.033NOx0.097二氧化硫0.012抛丸车间10529721013.84800正常TSP0.21PM100.105PM2.50.053项目正常工况下大气污染物预测参数及源强见表1.5-6。表1.5-6预测和计算结果一栏表污染源名称方位角度(度)离源距离(m)相对高(m)SO2|D10(m)NO2|D10(m)TSP|D10(m)PM10|D10(m)PM2.5|D10(m)非甲烷总烃|D10(m)二甲苯|D10(m)抛丸DA0013205210520.00|00.00|00.00|05.71|05.72|00.00|00.00|0抛丸DA0033205210520.00|00.00|00.00|05.71|05.72|00.00|00.00|0抛丸DA0043205210520.00|00.00|00.00|05.71|05.72|00.00|00.00|0抛丸DA0053205210520.00|00.00|00.00|05.71|05.72|00.00|00.00|0钢丸回收系统DA0073205210520.00|00.00|00.00|05.71|05.72|00.00|00.00|0喷漆DA00231011410520.00|00.00|00.00|02.05|02.05|01.24|02.84|0加工车间09510530.37|09.07|02.70|02.70|02.74|00.00|00.00|0抛丸车间04910520.00|00.00|08.73|08.73|08.82|00.00|00.00|0各源最大值------0.379.078.738.738.821.242.84AERSCREEN筛选计算与评价等级[新建]筛选方案名称:筛选方案筛选方案定义筛选结果筛选结果:已考虑地形高程。未考虑建筑下洗·AERSCREEN运行了8次(耗时0:19:31)。按【刷新结果】重新计算!查看选项刷新结果(R)浓度/占标率曲线图查看内容:各源的最大值汇总序号污染源名称度)方位角度(离源距离(m)相对源高(m)SO2|D10(m)HO2|D10(m)TSP|D10(m)FM10|D10(m)FH2.5|D10(m)非甲烷总烃D10(m)二甲苯|D10(m)1抛丸DA001320520.300.00100.00|00.00105.71105.72100.00|00.00|02抛丸DA003320520.300.00|00.00|00.00|05.7105.72|00.00|00.00|03抛丸DA004320520.300.00|00.00|00.00|05.71|05.72|00.00|00.00|04抛丸DA004320520.300.00|00.00|00.00|05.71|05.72|00.00100.00|05钢丸回收系统DA00732052口.300.00|00.00|00.00|05.71105.72|00.00|00.00106喷漆DA0023101140.970.00|00.00|00.00|02.05|02.05|01.24|02.84|07加工车间0.095口000.37|09.07102.70|02.70102.74|00.00100.00|08抛丸车间0.0490.000.00100.00|08.73|08.73|08.82|00.00100.00|0各源最大值一一-0.379.078.738.738.821.242.84评价等级建议行二级评价。厂Pmax和D10%须为同一污染物最大占标率Pmax:9.07%(加工车间的HO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的有关规定,根据建建设评价等级:二级二级评价项目可直接引用估算模型预测结果进行译大气环境影境保护目标等综合确定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确定。响评价范围迈长取5km以上根据Pmax值建议的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应对照导则5.3.3入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属于间接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大浓度占标率最大值为加工车间氮氧化物,占标率9.07%,其值1%<Pmax≤10%,进1.5.2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设项目废水的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经管道排(HJ2.3-2018)中的规定,间接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为三级B。1.5.3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有如下步骤:(1)确定评价项目类别。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拟建项目行业类别属于“K机械、电子,71、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Ⅲ类”。(2)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表1.5-7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府设定的敏感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较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改扩建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场地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也不属于国家或地**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的补给径流区,评价区无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无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无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它未列入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周边存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因此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3)确定评价等级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1.5-8。表1.5-8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项目类别环境敏感程度I类项目Ⅱ类项目Ⅲ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建设项目地下水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1.5.4噪声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原则,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3类、4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级增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按照三级评价。项目所在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稀土产业应用园,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3类标准适用区。因此,噪声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1.5.5生态评价等级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类改扩建项目,可不进行生态等级评价,仅做生态影响分析。1.5.6土壤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的规定,将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hm2)、中型(5-50hm2)、小型(≤5hm2),建设项目占地主要为永久占地。(1)厂址所在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稀土产业应用园,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121485.8m2,约12.15hm2亩,规模属于中型。(2)根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依据附录A,属于“制造业-设备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的”,属I类项目。(3)项目周边涉及居民区,属于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土壤环境属于敏感。表1.5-9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判别依据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较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不敏感其他情况表1.5-10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占地规模评级工作等级敏感程度Ⅰ类Ⅱ类Ⅲ类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敏感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较敏感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不敏感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综上所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可判定,项目厂区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1.5.7风险评价等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规定,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简单分析。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表1确定评价工作等级。风险潜势为IV及以上,进行一级评价;风险潜势为III,进行二级评价;风险潜势为II,进行三级评价;风险潜势为I,可开展简单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表1.5-1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环境风险潜势Ⅳ、Ⅳ+ⅢⅡⅠ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计算项目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根据导则附录C规定: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建设项目Q值确定见表1.5-12。表1.5-12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临界量一览表储存物质危险类别CAS号最大储存量t储存场所临界量tq1/Q1废油易燃性、毒性-1.525000.0006二甲苯易燃性、毒性95-47-62.06100.206乙苯易燃性、毒性100-41-44.325100.4325甲烷易燃性、毒性74-82-80.001100.0001合计0.6392备注:①天然气管道直径0.1m,长度200m,密度0.7174kg/m3,经计算,甲烷最大存在量为0.001t。②二甲苯:厂区最大暂存量为5t,根据二甲苯在漆料及稀释剂中的占比,二甲苯最大存在量为2.74t/a。改扩建项目Q=0.63921.5.8评价范围(1)大气环境评价范围:边长5km的矩形区域;(2)噪声评价范围:厂界外延200m范围;(3)地下水本项目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相关技术要求,本次工作采用公式计算法并结合自定义法确定了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范围。公式:L=a×K×I×T/ne式中:L-下游迁移距离,m;a-变化系数,a≥1,一般取2;K-渗透系数,m/d;根据抽水试验成果,渗透系数K取试验值17.25m/d。I-水力坡度,无量纲;取值为2.0‰。T-质点迁移天数;取值为5000。Ne-有效孔隙度,无量纲。取值0.26。采用该方法时应包含重要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计算得L=1346m,综合考虑公式法计算结果、水文地质单元的相对完整性以及地下水监测点位的分布,最终确定地下水调查评价范围:北、南边界平行于地下水等水位线,北边界距项目厂区约1000m,南边界距离项目区约2500m,西、东边界垂直于地下水等水位线,西边界外扩至距项目厂区约2000m处;东边界外扩至距项目厂区约2500m处,形成的地下水调查评价范围面积约22.55km2,见图1.6-2。(4)土壤评价范围:1km范围内。(5)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简单分析不设评价范围。(6)生态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本项目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属于污染影响型项目,本项目仅对直接占用区域进行简单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无需设置评价范围。本项目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见下表。表1.5-12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表评价内容判定指标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大气环境Pmax=9.57%二级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地表水环境废水排放方式:间接三级B不设定评价范围地下水环境项目类别Ⅲ类、较敏感三级地下水调查评价范围面积约22.55km2声环境位于三类声环境功能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级增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三级厂界外延200m范围内土壤环境中型、Ⅰ类项目、敏感一级厂界外延1km范围内风险评价Q=0.6932简单分析不设定评价范围生态环境不新增占地面积,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类改扩建项目,且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进行生态等级评价不设定评价范围1.6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表1.6-1。表1.6-1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编号名称坐标/m保护对象/人数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址距离/m环境功能区经度纬度1加州郡府109°50′54.04″40°36′51.75″居民512080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2曹钦小区109°51′11.64383″40°36′49.42542″居民3000453沃土阳光109°51′24.79″109°51′24.79″居民1500SW504檀香湾109°50′53.12″40°36′37.67″居民2826SW7885丽晶名邸109°50′50.8″40°36′24.42″居民1482SW11006中梁首府壹号院109°51′23.24″40°36′24.07″居民2442SW4707华鹿紫竹花园109°50′23.61″40°36′28.41″居民1800SW15808阿十二小区109°50′7.77″40°36′26.53″居民654SW19309天意幸福里109°50′1.05″40°36′30.52″居民840SW212010第九十九中学109°49′58.73″40°36′22.54″师生1650SW227011包头文治医院109°50′21.75″40°36′16.21″医患400SW186012北新社区109°49′56.57″40°36′1.08″居民1368SW251013沃土壕村109°50′16.35″40°36′3.78″居民474SW1600大气14下沃土壕村109°51′8.26″40°35′53.45″居民780SW150015中沃土壕村109°51′28.88″40°35′59.91″居民1308S106016神鹿社区109°52′0.17″40°35′49.47″居民870SE137017共青农场三队109°53′24.21″40°35′31.16″居民1105SE250018罗城圪卜村109°53′26.22″40°35′32.34″居民620SE249519上沃土壕村109°52′24.42″40°36′6.01″居民375SE83320沼园路小学109°50′40.76″40°36′44.48″师生1455118021亚麻小区109°51′35.91″40°38′6.91″居民1270NE204022凡尔赛颐阁二期109°51′46.73″40°38′6.21″居民1520NE196023四季花城109°51′56.46″40°38′5.45″居民1500NE213024幸福南路社区109°51′57.62″40°37′59.29″居民1070NE199025武银福窑109°53′18.34″40°37′0.54″居民895NE178026阳光小区109°50′4.6″40°38′1.87″居民1540NW282027世纪佳苑109°50′14.03″40°38′0.7″居民2880NW271028安泰佳苑109°50′21.75″40°38′5.86″居民2364NW266029南壕村109°50′36.12″40°38′3.04″居民1674NW240030永丰花园109°50′13.14″40°37′54.37″居民1290NW249031向阳花苑109°50′25.62″40°38′9.32″居民714NW263032富林路小学109°50′26.58″40°38′2.78″师生980NW260033总部府邸109°50′35.58″40°37′50.38″居民2370NW204034曹家营新村109°50′21.91″40°37′35.49″居民240NW201035三江尊园109°50′21.44″40°37′24.35″居民2000NW163036黄河路小学109°50′35.5″40°37′17.67″师生918NW156037牡丹花园109°50′21.14″40°37′11.33″居民1806NW174038中建御澜世家109°50′27.08″40°37′5.7″居民830NW157039包头401钢铁家属院109°50′12.56″40°37′8.46″居民936NW194040内蒙古科技大学东校区109°50′11.25″40°37′2.36″师生3560NW194041保利心语109°50′49.02″40°37′1.13″居民1890NW96142曹家营村109°50′45.62″40°37′21.89″居民2592NW188043日月豪庭109°51′14.67″40°38′2.22″居民1704NW206044君悦府109°50′59.68″40°38′1.64″居民1890NW191045鹿港小镇109°51′26.95″40°38′4.86″居民1152NW201046稀土高新区第二中学109°51′17.14″40°37′46.92″居民1520NW161047中晟华悦109°51′26.02″40°37′46.78″居民1500NW157048曹欣小区109°50′17.04″40°38′9.61″居民1248NW249949地税小区109°51′20.93″40°38′7.73″居民1200NW221050美式无双109°50′55.74″40°36′24.07″居民780SW850噪声曹钦小区109°51′11.64383″40°36′49.42542″居民15004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沃土阳光109°51′24.79″109°51′24.79″居民700SW50土壤加州郡府109°50′54.04″40°36′51.75″居住用地801《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曹钦小区109°51′11.64383″40°36′49.42542″居住用地35沃土阳光109°51′24.79″109°51′24.79″居住用地SW50檀香湾109°50′53.12″40°36′37.67″居住用地SW788美室无双109°51′23.24″40°36′24.07″居住用地SW470上沃土壕村109°52′24.42″40°36′6.01″居住用地SE833中梁首府壹号院109°51′24.09″40°36′23.89″居住用地SW450丽晶名邸109°50′50.8″40°36′24.42″居住用地SW1100地下水序号名称经度E纬度N与本项目位置关系/距离井深m开采层位执行标准1曹家营村水井109°50′43.57″40°37′22.29″NW1400m120第四系含水层《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2武银福村水井109°53′15.60″40°36′59.11″NE1920m1173中石化稀土大街加油站供水井109°53′33.17″40°36′36.38″E2380m20-604上沃土壕村供水井109°52′44.39″40°36′1.33″SE1750m1005中沃土壕村供水井109°51′54.64″40°35′50.21″S1600m806下沃土壕村供水井109°50′48.52″40°35′58.40″SW1750m1097神鹿社区东供水井109°52′15.31″40°35′36.8″SE2060m20-608沃土阳光供水井109°51′24.72″40°36′39.52″SW50m24评价区范围内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和承压含水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风电塔筒升级改造 钕铁硼永磁组件及绿色智能化升级改造扩产 中水处理设备及废弃饮料集中回收处置 环境现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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