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6)
海吉雅藻酸盐印模材料包装生产线改造项目环评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 103号),现将《海吉雅藻酸盐印模材料包装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网上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详见下方相关附件。
建设单位:北京海吉雅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总
联系电话:13520283068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昌平路97号1幢E门
环评单位:北京中环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67579322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18号院名流未来大厦1307
附件:海吉雅藻酸盐印模材料包装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海吉雅藻酸盐印模材料包装生产线改造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宋玉梅联系方式13520283068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昌平路97号1幢E门地理坐标东经116度15分14.010秒,北纬40度8分42.07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82口腔科用设备及器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低“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中“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且不使用溶剂型胶黏剂的除外;仅有涂装工艺且年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京昌经信局备[2025]61号总投资(万元)703环保投资(万元)1环保投资占比(%)0.1%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94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昌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审批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昌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2.规划名称:《落实“三区三线”〈昌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规划情况(2017年-2035年)〉修改成果》审批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朝阳等13个分区规划及亦庄新城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昌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符合性分析根据《昌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中“第五章创新引领产业升级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第46条构建以现代化服务业为主导的新型产业体系”中“转变产业发展思路,更加注重产业链的发展,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产业高端化、服务化、融合化发展,催生一批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把生产性服务业打造成引领发展的新引擎。”本项目为海吉雅藻酸盐印模材料包装生产线改造项目,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符合《昌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建设要求。2、与《落实“三区三线”〈昌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修改成果》符合性分析《昌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文本修改成果》第二章第二节第17条,“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0.1平方公里”,修改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0.06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昌平路97号1幢E门,不涉及占用生态控制区及生态保护红线,位于“三区三线”的集中建设区,符合落实“三区三线”《昌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修改成果及其批复中“坚决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切实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要求。本项目在两线三区规划图(修改后)中的位置见图1-1,本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修改后)中的位置见图1-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图1-1本项目在两线三区规划图(修改后)中的位置图图1-2本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修改后)中的位置图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在其“淘汰”和“限制”范围内,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生产工艺不在《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5年版)》中。昌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图05两线三区规划图(修改后)至延庆区延庆区怀柔区延寿镇三陵镇南口镇流村镇顺义区门头沟区回天地区海淀区朝阳区至海淀区至朝阳区图例集中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生态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新城界镇街界昌平区界N比例尺10公里昌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图06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修改后)/有条件建设区至延庆区对外交通用地对外交其建用水域保护区延庆区怀柔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位生态合区然保地手寿镇新城镇街界昌平区界顺义区流村镇阳坊门头沟区海淀区朝阳区比例尺至海淀区至朝阳区10公里本项目为医疗器械生产项目,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5号),本项目行业别为“C3582口腔科用设备及器具制造”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一)(适用于全市范围)》中“(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除外,”因此不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一)(适用于全市范围)》的禁止限制范围内。本项目已在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完成备案,项目备案号(京昌经信局备〔2025〕61号)。由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北京市的相关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有关精神,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京政发[2018]18号)(2018年7月6日),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的生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生态敏感区,以及市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域和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昌平路97号1幢E门,不在上述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项目与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具体如下。图1-3本项目与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通过排风管道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厂区西侧现有1根10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沙河再生水厂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公司或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噪声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达标排放,不会突破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医疗器械生产项目,不属于高能耗行业,运营过程中消耗的资源类型主要为项目用水及电能,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不会超出区域资源利用上线。图例生志保护红线划定范围(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6月22日发布的《北京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告》(通告[2024]33号),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昌平路97号1幢E门,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昌平区沙河镇重点管控单元(ZH11011420006),本项目在昌平区沙河镇重点管控单元图中的位置见图1-3。图1-4本项目与沙河镇重点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①全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一沙河延庆区统北街的5710千米南eptnN昌平区直善机山情项义区沙上庄镇海淀区门头沟区朝阳区图例西北筑石景山区东城区乡镇界房山区重点管控单元西城区丰台区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具体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严格执行《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2年版)》。3.严格执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年—2025年)》及分区规划中的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4.严格执行《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5.严格执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规划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6.严格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散煤及制品;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1.本项目不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和限制类项目;本项目不在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中;本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2.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不在《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5年版)》内。3.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昌平路97号1幢E门,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年—2025年)》及分区规划中的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4.本项目无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5.本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6.本项目不涉及散煤及制品,不属于饮食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7.本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建设规模和建筑高度符合规划要求。符合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7.严格执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筑高度,保护景观视廊和空间格局;逐步开展环境整治、生态修复,恢复大尺度绿色空间。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2.严格执行《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优化道路设置和运输结构,推广新能源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3.严格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4.严格执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统筹安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提高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集中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应当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措施,防止畜禽养殖废水、粪污渗漏、溢流、散落对环境造成污染。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6.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1.本项目建设及运营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2.项目不涉及《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3.项目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及简单的装修改造,施工期严格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4.本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5.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6.本项目涉及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NH3-N、COD,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的补充通知》中有关规定。7.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满足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8.项目不涉及污染地块。9.项目不涉及《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符合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的补充通知》。7.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锅炉、餐饮、加油站、储油库、印刷业等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管控。8.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9.严格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及各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0.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开展大气面源治理;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备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11.严格执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规划》。12.严格执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加快优化车辆结构,加强航空和货运领域节能降碳;加强对本市甲烷、六氟化硫、氧化亚氮、全氟化碳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监测统计和科学管理。13.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2019—2026年)》,坚持施工扬尘和站点扬尘高效精准治理。10.本项目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11.本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规划》。12.本项目无新增建筑。13.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仅进行简单的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不涉及预拌混凝土的使用。施工期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10.本项目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11.本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规划》。12.本项目无新增建筑。13.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仅进行简单的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不涉及预拌混凝土的使用。施工期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2.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联动监管。1.本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中的相关要求。2.项目租赁已有房屋进行项目的建设,不涉及污染地块的使用。建设单位已采取地面硬化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市节水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1.本项目用水采用市政供水,并在运行期采取节水措施。2.本项目利用已有建筑,不涉及新增用地。符合用发展规划》《北京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关于北京市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工作的意见》,加强用水管控。2.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坚守建设用地规模底线,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腾退低效集体产业用地,实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量。3.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耗限额》《供热锅炉综合能源消耗限额》《供暖系统运行能源消耗限额》《民用建筑能耗指标》《商场、超市能源消耗限额》《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评估方法和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北京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系列标准,强化建筑、交通、工业等领域的节能减排和需求管理。3.本项目不涉及《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耗限额》《供热锅炉综合能源消耗限额》以及北京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系列标准。②五大功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原新城,具体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平原新城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性分析表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适用于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的管控要求。2.执行《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适用于顺义、大兴、亦庄、昌平、房山等新城的管控要求。3.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相关法定保护空间的应执行优先保护类总体准入清单。1.本项目不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中禁止和限制范围内。2.本项目不在《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中。3.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相关法定保护空间。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全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新增和更新的机场大巴(不含省际机场巴士业务)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大兴区落实氢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在机场服务、物流配送等领域,实现100辆氢燃料电池车示范应用,推动“零排放”物流示范区建设。3.房山区制定石化新材料基地VOCs精细化管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顺义区、大兴区分别组织中关村顺义园、黄村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开展VOCs排放溯源分析及减排措施跟踪评估,推进精细化管理;顺义区开展汽车制造行业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4.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5.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6.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通过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7.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8.推进石化行业重点企业开展VOCs治理提升行动,强化炼油总量控制,实现VOCs年减排10%以上。1.本项目不涉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2.本项目不在机场范围内。3.本项目不在房山区、顺义区和大兴区。4.本项目严格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5.本项目不涉及建设工业园区。6.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园区的建设。7.本项目不涉及禽畜养殖。8.本项目不属于石化行业。符合环境风险防范1.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2.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3.有效落实空气重污染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引导提高施工工地和应急减排清单企业的绩效等级,引导使用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的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1.本项目涉及风险物质为医用级白油,企业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2.本项目所在地块不涉及污染地块。3.本项目施工期仅进行简单的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严格落实空气重污染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涉及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的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坚持集约高效发展,控制建设规模。2.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35年亦庄新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本项目利用已有建筑,不涉及新增用地。2.本项目不在亦庄新城的范围内。符合③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1-3街道(乡镇)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行政区街道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昌平区沙河镇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平原新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1.本项目符合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平原新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平原新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资源利用效率准入要求。2.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1.本项目符合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平原新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资源利用效率准入要求。2.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符合环境风险防范1.执行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平原新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环境风险防范准入要求。1.本项目符合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平原新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环境风险防范准入要求。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执行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平原新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资源利用效率准入要求。2.执行《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千划定北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储备区及重要泉域保护范围的通知》中相关要求。1.本项目符合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平原新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资源利用效率准入要求。2.本项目不新增取用地下水,用水由市政管网提供。符合根据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北京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告》(通告[2024]33号)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条件。3、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昌平路97号1幢E门。本项目租赁房屋的产权单位为北京首冶新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首冶新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07月09日经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北京昌发展新元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项目所在楼座房屋所有权证(X京房权证昌字第389198号),项目所在房屋规划用途为工交。本项目为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符合房屋使用用途,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4、环评类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及《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2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中“70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中“其他(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由来北京海吉雅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2日,原生产地址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衙门口村东10号院内,原经营范围为生产医疗器械;家居装饰;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科技开发;销售机电设备、塑料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百货、工艺美术品、橡胶制品、本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该项目于2005年3月10日取得了《关于北京海吉雅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石环保批【2005】51号。2017年11月为了公司发展需要,将公司搬迁至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昌平路97号1幢E门,新增许可经营范围:生产Ⅱ类医疗器械。该项目于2017年8月23日取得了《关于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昌环保审字[2017]0128号,于2018年11月15日取得了《关于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昌环保审字[2018]0020号,年产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200吨。根据公司发展和几年来的市场需求,需对公司藻酸盐印模材料包装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购进立式成型灌装封口包装机(带有PLC系统控制系统)、带横推垂直螺杆上料机、热转印打码机等3套生产专用设备,组成自动化包装生产线,采用印模材包装操作工艺,完成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产品的灌装及包装。改造完成后可实现藻酸盐印模材料包装过程自动化。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针对原有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生产线包装工序实施自动化升级改造,改造前包装环节为半自动程序,改造后通过购置立式成型灌装封口包装机,将原半自动包装程序替换为全自动包装,在产品工艺流程不变的基础上,将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包装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后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产能为1650t/a。同时扩大厂房面积,新增一座600m2的原料及包装物库。项目组成情况见表2-1。表2-1本项目组成一览表类别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包装车间(208m2)本项目对原有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生产线包装工序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后通过购置立式成型灌装封口包装机,将原半自动包装程序替换为全自动包装,购置立式成型灌装封口包装机,采用印模材包装操作工艺,完成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产品的灌装及包装。改造完成后产能为1650t/a依托现有生产车间(175m2)进行配料、搅拌工序依托现有检验室(42m2)进行工序检验、成品检验依托现有辅助工程原材料库及发货区(284m2)原材料暂存、出货暂存依托现有成品库(287m2)成品暂存依托现有原料及包装物库(600m2)原材料及包装物暂存新增办公室(80.2m2)工作人员办公依托现有更衣室(23.4m2)员工更换工作服依托现有留样室(15m2)每批次产品留样暂存依托现有公用工程自来水由园区市政供水管网提供依托现有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沙河再生水厂处理依托现有冬季供暖、夏季制冷均采用空调依托现有由市政电网提供依托现有环保工程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负压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厂区西侧一根10米高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废气处理措施本项目新增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沙河再生水厂依托现有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墙体隔声新增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日产日清;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公司或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依托现有固废处理措施三、产品方案企业主要生产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项目建成后生产产品产能情况详见下表。表2-2本项目产品产能情况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原有产量(t/a)本项目产量(t/a)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量(t/a)备注1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20014501650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主要用于制取牙齿和口腔组织印模,广泛用于医院、口腔诊断等医疗场所四、设备清单本项目主要设备见下表。表2-3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及技术参数现有设备数量本项目建成后设备数量变化情况备注1无重力混合机WZR1.0/WZR-32台2台无变化依托现有2三元旋震筛CG-8001台1台无变化依托现有3螺旋上料机定制1台0台-1台淘汰,闲置4粉粒充填包装机DH-B2-10L1台0台-1台5电磁震动输送机定制2台0台-2台6薄膜连续封口机SF770/FR-7704台0台-4台7横式螺旋输送机定制3台3台无变化依托现有8自动捆包机DS-1/HJ-662台2台无变化依托现有9布袋除尘器DMC961台1台无变化依托现有10万能材料试验机KDI-0.5/KD1-0.22台2台无变化依托现有11自动化包装生产线(含垂直上料机、自动立式成型灌装封口机、检重称)定制0套1套+1套本项目新增,位于包装车间本项目共新增一套自动化包装生产线设备,淘汰闲置8台设备。5、主要原辅材料本项目及现有工程主要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情况见下表。表2-5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名称物态年用量(t)最大储存量(t)储存位置现有工程年用量本项目年用量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用量变化情况1海藻酸钠固体粉末25189.5214.5+189.550原料库2石膏固体粉末9075165+7530原料库3硅藻土固体粉末40999.51039.5+999.520原料库4滑石粉固体粉末4191132+9120原料库5医用级白油15号液体49599+9510原料库注:本项目根据实际运行经验及市场需求调整原辅料的配比。本项目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见下表。表2-6主要试剂物理化学性质表序号名称CAS号主要理化性质毒性1海藻酸钠9005-38-3中文名:海藻酸钠;英文名:Sodiumalginate(常用简写SA或NaAlg);别称褐藻胶;褐藻酸钠等;化学式(C6H7NaO6)x;分子量216.12303(糖单元);CAS登录号9005-38-3;沸点495.2°Cat760mmHg;海藻酸钠,一种天然多糖,具有药物制剂辅料所需的稳定性、溶解性、粘性和安全性/2石膏/中文名:石膏;外文名:Gypsum;化学式CaSO₄·2H₂O;条痕:白;硬度:2;别称:生石膏;透明度:透明到半透明;分子量:172;类别:含水硫酸盐;石膏是单斜晶系矿物,是主要化学成分为硫酸钙(CaSO₄)的水合物/3硅藻土61790-53-2硅藻土的化学成分主要是SiO2,含有少量的Al2O3、Fe2O3、CaO、MgO等和有机质。分子式(Formula):SiO2分子量(MolecularWeight):60.08/34滑石粉14807-96-6滑石粉英文名为PULVISTALCI,为白色或类白色、微细、无砂性的粉末,手摸有油腻感。无臭,无味。本品在水、稀矿酸或稀氢氧化碱溶液中均不溶解。可作药用。中文名:滑石粉;分子式为:Mg3〔Si4O10〕(OH)2;熔点:800°C:密度:2.7-2.8;水溶性:不溶;色泽:白色或类白色/35医用级白油15号8012-95-1物质状态:液态;形式:液体;颜色:无色;气味:无味;水溶性:不相溶,很难混合;闪点:215℃;粘度等级:HEAVYMIDLIGHT/五、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厂区现有工程定员20人,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员工4人,年运行260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天,项目夜间不运行。不设宿舍食堂,工作人员食宿均自行解决。六、水平衡分析(1)给水本项目给水由市政管网提供,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员工工作服委外清洗。①生活用水项目运营期间,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中的规定标准计算,职工生活用水定额取50L/人·天;本项目新增员工为4人,年工作260天,则生活用水量为0.2m3/d(52m3/a)。②生产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检验用水,采用外购纯水,工序检验及成品检验需对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凝固时间进行测定,用水量为0.5m3/a。本项目合计用水量52.5m3/a。(2)排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检验用水与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凝固后一同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取0.9,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0.18m3/d(46.8m3/a)。自来水52员工生活46.8化粪池外购纯水0.5检验用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沙河再生水厂处理。本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七、周边关系和平面布置1、周边关系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昌平路97号1幢E门。项目东侧为上海百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新元科技园内部道路,隔路为北京朱氏兄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南侧为新元科技园内部道路;北侧为新元科技园内部道路,再向北为满白路。本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具体周边关系见附图2。2、平面布置本项目平面布置功能包括: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车间、原材料库及发货区、原料及包装物库、办公室、更衣室、检验室留样室等。本项目具体平面布置情况见附图3。八、环保投资情况本项目总投资703万元,环保投资1万元,占总投资的0.1%。表2-7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序号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万元)噪声治理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1废气治理布袋除尘器+排气筒依托现有固废治理危废暂存区依托现有合计1123生产随工单配料修正投料搅拌工序检验不合格合格成品包装返工不合格成品检验合格成品入库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本项目针对原有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生产线包装工序实施自动化升级改造,改造前包装环节为半自动程序,改造后通过购置立式成型灌装封口包装机,将原半自动包装程序替换为全自动包装,在产品工艺流程不变的基础上,将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包装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后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产能为1650t/a。本项目新增的自动化包装生产线为封闭式,与原半自动包装生产线相比,密封性更好,能更好的避免粉尘的逸散。本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如下:图2-2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工艺流程简述:1、配料配料工根据生产部经理提供的《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生产随工单》在生产车间进行配料称量,因原料包装为固定规格,仅有少量原料需进行称量,其中石膏称量前需在三元旋振筛中过筛,去除杂质,称量区及三元旋振筛上方均设有集气罩。产污环节:此环节产生原料拆包产生的普通废包装物、原料称量及石膏过筛产生的少量颗粒物、石膏过筛过程产生的筛上物作一般固体废物处置。2、投料搅拌将复核好的原料依次投入搅拌机中进行搅拌,搅拌机上方设有集气罩,投料时低位投放,投料完成后关闭搅拌机进料口,搅拌过程在密闭设备中进行。搅拌过程中通过密闭管道往搅拌机中喷入医用级白油15号降尘,完成搅拌工序。产污环节:此环节产生设备运行噪声、投料过程产生的少量颗粒物及医用级白油15号包装桶,作危废处置,由设备厂家定期回收。3、工序检验原料搅拌完成后,停机取样,送检验室由检验员作印模材工序检验并签字,检验合格后转入包装工序。如果工序检验不合格,调整配方进行修正,搅拌机继续搅拌,停机取样,重复上述检验程序,直至检验合格后转入包装工序。主要检测内容为产品的抗压强度、抗撕裂强度及凝固时间,凝固时间测定时需向样品中加入纯水,待检验完成后作一般固体废物处置。产污环节:此环节产生设备运行噪声、检验样品作一般固体废物处置。4、成品包装将工序检验合格的产品通过横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全自动包装生产线,进行灌装、封口,完成包装工序。横式螺旋输送机及全自动包装生产线为密闭设备,上方设有集气罩。产污环节:此过程产生设备运行噪声、灌装过程产生的少量颗粒物。5、成品检验包装完成后首先进行外观检验,再对待检成品进行抽检,检验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返工。主要检测内容为产品的抗压强度、抗撕裂强度及凝固时间,凝固时间测定时需向样品中加入纯水,待检验完成后作一般固体废物处置。产污环节:此环节产生设备运行噪声、检验样品作一般固体废物处置。6、成品入库将检验合格的产品入库保存。产污环节:此环节无污染物产生。综上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新增污染源及污染因子识别见下表。表2-8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分析表污染源污染物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废气颗粒物生活污水pH、COD、BOD5、SS、NH3-N噪声设备噪声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废气生产过程废水员工生活噪声设备运转固体废物员工生活生产过程一般固体废物普通废包装物、检验样品、石膏过筛过程产生的筛上物危险废物医用级白油15号包装桶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针对原有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生产线包装工序实施自动化升级改造,改造前包装环节为半自动程序,改造后通过购置立式成型灌装封口包装机,将原半自动包装程序替换为全自动包装,在产品工艺流程不变的基础上,将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包装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后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产能为1650t/a。同时扩大厂房面积,新增一座600m2的原料及包装物库。一、现有工程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北京海吉雅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10日取得了《关于北京海吉雅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石环保批【2005】51号。2017年11月为了公司发展需要,将公司搬迁至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昌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平路97号1幢E门,新增许可经营范围: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建设单位于2017年8月23日取得了《关于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昌环保审字【2017】0128号。批复生产规模为年产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200t。该项目于2018年11月15日取得了《关于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昌环保审字【2018】0020号。验收生产情况为年产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200t。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为:91110107802351689U001Z。二、工艺流程现有工程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生产工艺流程如下:生产随工单配料修正投料搅拌工序检验不合格合格成品包装返工不合格成品检验合格成品入库图2-3现有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工艺流程简述:1、配料配料工根据生产部经理提供的《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生产随工单》在生产车间进行配料称量,因原料包装为固定规格,仅有少量原料需进行称量,其中石膏称量前需在三元旋振筛中过筛,去除杂质,称量区及三元旋振筛上方均设有集气罩。产污环节:此环节产生原料拆包产生的普通废包装物、原料称量及石膏过筛产生的少量颗粒物、石膏过筛过程产生的筛上物作一般固体废物处置。2、投料搅拌将复核好的原料依次投入搅拌机中进行搅拌,搅拌机上方设有集气罩,投料时低位投放,投料完成后关闭搅拌机进料口,搅拌过程在密闭设备中进行。搅拌过程中通过密闭管道往搅拌机中喷入医用级白油15号降尘,完成搅拌工序。产污环节:此环节产生设备运行噪声、投料过程产生的少量颗粒物及医用级白油15号包装桶,作危废处置,由设备厂家定期回收。3、工序检验原料搅拌完成后,停机取样,送检验室由检验员作印模材工序检验并签字,检验合格后转入包装工序。如果工序检验不合格,调整配方进行修正,搅拌机继续搅拌,停机取样,重复上述检验程序,直至检验合格后转入包装工序。主要检测内容为产品的抗压强度、抗撕裂强度及凝固时间,凝固时间测定时需向样品中加入纯水,待检验完成后作一般固体废物处置。产污环节:此环节产生设备运行噪声、检验样品作一般固体废物处置。4、成品包装将工序检验合格的产品通过横式螺旋输送机出料经由电磁震动输送机、螺旋上料机、粉粒充填包装机、薄膜连续封口机进行灌装、震荡、封口,完成包装工序。产污环节:此过程产生设备运行噪声、包装过程产生的少量颗粒物。5、成品检验包装过程中首先对包装的产品进行外观检验,再对待检成品进行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返工。主要检测内容为产品的抗压强度、抗撕裂强度及凝固时间,凝固时间测定时需向样品中加入纯水,待检验完成后作一般固体废物处置。产污环节:此环节产生设备运行噪声、检验样品作一般固体废物处置。6、成品入库将检验合格的产品入库保存。产污环节:此环节无污染物产生。三、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排放量核算1、废气现有工程配料投料及灌装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经粉尘收集口进入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合搅拌及输送过程全部在密闭的设备中进行。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北京龙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LSHJ251043,检测日期:2025.10.24-2025.10.28),现有工程DA001排气筒废气排放情况详见下表。表2-9现有工程DA001排气筒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物产生环节排放口名称污染物种类检测时间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排放浓度限值(mg/m3)排放速率限值(kg/h)达标情况分析生产过程DA001颗粒物2025.10.24-2025.10.28<1.02.5×10-30.00521.50.0867达标注:废气产生工序年运行260天,每天8小时。由上可知,现有工程废气排放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相应限值要求,现有工程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0052t/a,满足环评批复颗粒物许可排放总量(0.0212t/a)要求。废气监测点位单位名称:北京海吉雅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点位编码排气筒高度10米马:1101140049111010780235689UF000012018.4生产设备:无重力混合机、粉粒充填包装机投运年月:2018.4投运年月净化工艺:布袋式除尘器监测断面尺寸:300mm颗粒物污染物种类:图2-4现有工程废气排放口照片2、水污染物现有工程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和生产过程检验用水,生活用水量为120m3/a,检验用水量为0.06m3/a,检验用水随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凝固后一同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现有工程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102m3/a,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沙河再生水厂处理。因现有工程生活污水与园区内其它污水混合后排放,故无法单独对现有工程排水进行检测,参照园区污水总排放口检测结果进行评价。根据北京昌发展新元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北京睿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Y2510112,检测日期:2025.10.11-2025.10-20),园区总排口污水检测结果详见下表。表2-12园区污水总排口检测结果单位dB(A)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标准值达标情况pH7.46.5~9达标COD372500达标悬浮物60400达标氨氮8.1845达标由上表可知,园区污水排放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现有工程COD年排放量为0.0379t/a,氨氮年排放量为0.0008t/a,满足环评批复许可排放总量(COD:0.039t/a、氨氮:0.0058t/a)要求。3、噪声现有工程噪声主要来源于混合机、上料机、包装机、输送机等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及废气收集风机的运行噪声。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北京龙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LSHJ251043,检测日期:2025.10.24-2025.10.28),现有工程噪声检测结果详见下表。表2-12现有工程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单位dB(A)监测点位名称检测结果标准值达标情况南厂界5865达标西厂界6365达标北厂界5265达标注:现有工程仅在昼间生产,夜间不运行。东侧厂界紧邻其他单位,不具备检测条件由上表可知,现有工程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4、固体废物现有工程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见下表。表2-13现有工程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一览表固体废物类别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t/a)处置去向生活垃圾生活垃圾2.6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普通废包装物0.3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石膏过筛过程产生的筛上物0.09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检验样品0.0726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医用级白油15号包装桶0.4暂存于危废暂存区,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四、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北京市《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2-1995)和《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的要求进行了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在现有工程的废气排放口处设置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了便于采样的采样口。五、与该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污染物监测结果分析,现有工程环评报告及其批复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落实,配套环保工程运转正常。现有工程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合理处置,颗粒物、COD、氨氮年排放满足环评及批复相关要求。现有项目主要环境问题:危废暂存区未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的相关要求设置专项图标。本次评价提出整改要求如下: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的相关要求设置专项图标。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本次环评引用《2024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5年5月)数据对北京市、昌平区空气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具体见下表。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单位:μg/m3)区域污染物评价指标现状浓度二级标准值达标情况北京市二氧化硫(SO2)年平均质量浓度360达标二氧化氮(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440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5470达标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0.535达标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质量浓度9004000达标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质量浓度171160超标昌平区二氧化硫(SO2)年平均质量浓度360达标二氧化氮(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040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5170达标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7.135达标由上述北京市及昌平区统计数据可知,2024年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基本污染物中SO2、NO2、PM10和PM2.5年平均浓度均能够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昌平区无臭氧和一氧化碳监测数据,本次评价引用北京市现状监测值。全市空气中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值为0.9毫克/立方米,满足国家二级标准(4毫克/立方米)限值要求;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值为171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限值要求。综上:判定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本项目东侧约640m处的东沙河,规划水质为Ⅳ类,水体功能区为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为了解评价区的水环境质量现状,本次环评收集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的东沙河2024年11月~2025年10月水质状况,具体结果统计见下表。表3-2东沙河水质状况统计表日期2024年2025年11月12月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水质ⅡⅢⅢⅢⅢⅢⅢⅢⅢⅢⅢⅢ由上表可见,2024年11月~2025年10月统计期间,东沙河水质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要求。3、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昌平路97号1幢E门。根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昌政发〔2024〕9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此,本项目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三、具体编制要求”-“(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声环境。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经现场踏勘,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开展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租用现有建筑进行项目的建设,无新增用地,因此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根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昌政发[2023]2号),沙河水厂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70m范围,未划定二级保护区。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井,与本项目最近的水源井位于厂区东北侧,距离本项目厂区距离约为2.5km。本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源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污染物类型主要为COD、氨氮等。本项目厂房地面进行抗渗混凝土面层处理,污水管采用防渗性能好的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对管道设防渗漏管沟和活动观察顶盖,以便出现渗漏问题及时观察、解决。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北京师范大学新校区118图3-1本项目与周边水源地位置关系图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本项目大气保护目标见表3-3、附图3。表3-3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序号保护目标方位距离保护级别北京大卫中医东北348m国际工商管理北侧学院82m《环境空气质量标大气环准》(GB3095-境中经公司宿舍西北2012)及其修改单中侧195m二级标准北京广播电视西北中等专业学校侧148m昌平区工作站2、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利用已有建筑作为经营场所,不新增用地,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素1医院侧234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配料投料及灌装过程会产生颗粒物。生产过程房间密闭,废气经设备上方负压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100%),现有工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0m高排气筒DA001(现有工程)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0m,低于15m,则颗粒物排放浓度按“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5倍执行,排放速率按外推法计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算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且排气筒高度不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要求的“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因此排放速率应严格25%。综上,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见表3-4。表3-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大气污染物外推法计算最高允许排排气筒高度10m高排气筒本项目严格25%后物名称放浓度(m)对应的排放速排放速率(kg/h)颗粒物1.5100.34670.0867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污水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具体标准见下表。表3-5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序号污染物或项目名称单位标准值pH(无量纲)-6.5~9CODCrmg/L5003BOD5mg/L3004SSmg/L400NH3-Nmg/L453、噪声排放标准(1)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具体见表。表3-6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单位:dB(A)污染(mg/Nm3)率125时段标准昼间70夜间55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表3-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等效声级LAeq:dB(A)时段昼间夜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65554、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以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9月25日修改)的有关规定。(2)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3)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有关规定。总量控制指标1、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环发〔2015〕19号)以及《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的补充通知》(京环发〔2016〕24号),北京市实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的污染物范围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工业及汽车维修行业)及化学需氧量、氨氮。其中规定“纳入污水管网通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污水的生活源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按照该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体的标准核算排放总量”。本项目为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生产项目,根据项目特点,本项目需要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物为: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氨氮。2、污染物总量核算(1)水污染物总量核算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6.8m3/a。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沙河再生水厂处理。依据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规定“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执行表2中的限值。其中总量控制指标排入北京市Ⅱ、Ⅲ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A标准,排入Ⅳ、Ⅴ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B标准”,沙河再生水厂受纳自然水体为北沙河,属于Ⅳ类水体功能,故沙河再生水厂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表2中的B标准限值,即COD60mg/L,氨氮8mg/L(4月1日-11月30日执行)、15mg/L(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46.8m3/a,总量控制指标核算如下:CODCr排放量t/a=排放浓度标准限值mg/L×排放量m3/a×10-6=46.8m3/a×60mg/L×10-6=0.0028t/a;氨氮排放量t/a=排放浓度标准限值mg/L×污水排放量m3/a×10-6=(46.8m3/a×8mg/L×2/3+46.8m3/a×15mg/L×1/3)×10-6=0.00048t/a;根据上述核算结果,本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028t/a、氨氮:0.00048t/a。(2)废气污染物总量核算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配料投料及灌装过程会产生颗粒物,经负压集气罩收集,现有工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0m高排气筒DA001(现有工程)排放。本次评价采用排污系数法和类比分析法对颗粒物进行总量核算。项目废气收集效率按100%计,根据企业运行经验数据,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按97%考虑,颗粒物总量核算如下:A:排污系数法本次评价配料投料及灌装颗粒物参考《环境影响评价实用技术指南》(李爱贞等编著)“四、无组织排放源强的确定(一)估算法:投料粉尘产生量按粉状物料用量0.1‰-0.4‰”计算,本项目按照最大值0.4‰进行计算。本项目主要原材料为固体粉料硅藻土及石膏等,年使用量约为1355t/a,则配料投料及灌装过程颗粒物产生量为0.542t/a。本项目日工作8小时,年工作260d,布袋式除尘器风机风量12000m³/h,根据企业运行经验数据,本项目布袋式除尘器过滤效率按97%计算。则颗粒物排放量为0.01626t/a,排放速率为0.0078kg/h。B:类比分析法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配料投料及灌装过程会产生颗粒物,类比厂区现有工程,现有工程与本项目类比可行性一览表如下:表3-7类比项目与本项目类比可行性一览表序号类比内容类比对象本项目类比可行性分析1建设内容建设一条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生产线,年产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200t/a本项目针对原有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生产线包装工序实施自动化升级改造,改造前包装环节为半自动程序,改造后通过购置立式成型灌装封口包装机,将原半自动包装程序替换为全自动包装,在产品工艺流程不变的基础上,将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包装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后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产能为1650t/a产品相同,本项目产能高于类比项目2原辅料使用情况海藻酸钠、石膏、硅藻土、滑石粉、液体石蜡海藻酸钠、石膏、硅藻土、滑石粉、液体石蜡相同3固体粉末原辅料使用量236t/a1355t/a相似4产污环节配料投料灌装配料投料灌装相同5产污时间2080h/a2080h/a相同6排气筒个数及高度1根10m高排气筒排放1根10m高排气筒排放相同7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颗粒物相同8废气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相同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现有工程建设内容、污染物排放特征相同,因此本项目类比现有工程数据核算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可行。根据现有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北京龙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LSHJ251043,检测日期:2025.10.24-2025.10.28),现有工程固体粉末原辅料使用量为236t/a,颗粒物排放速率为2.5×10-3kg/h。本项目固体粉末原辅料使用量为1355t/a,按照固体粉末原辅料年使用量折算类比排放速率0.0144kg/h。本项目年运行时间为260d,每天8h,则颗粒物排放量为0.030t/a。经分析,本次环评按照最不利原则,采用类比分析法进行颗粒物排放总量的核算,颗粒物排放量为0.030t/a。3、总量来源原有项目剩余总量情况详见下表。表3-8原有项目剩余总量情况表类别原环评批复排放量(t/a)现有工程实际排放量(t/a)剩余排放量(t/a)颗粒物0.02120.00520.016COD0.0390.03790.0011氨氮0.00580.00080.005注:剩余排放量为原环评批复排放量减去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经计算,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030t/a(>0.016t/a)。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028t/a(>0.0011t/a),氨氮排放量0.00048t/a(<0.005t/a)。综上,本项目氨氮无需进行申请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需申请总量指标排放量详见下表。表3-9本项目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排放量一览表序号类别污染物名称申请排放量(t/a)1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0142水污染物COD0.0017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由项目所在区域内协调解决。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利用已建成房屋从事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生产活动,不新增占地,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主要工程内容为设备、仪器的安装,施工过程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由于施工期较短,且均为室内作业,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扬尘和装修废气。本项目装修施工主要在室内,因此施工时只要加强管理,采取一些必要措施,如采取及时清除建筑装修垃圾、做好洒水抑尘、要关闭门窗施工等办法可有效降低扬尘影响。同时,应按照《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京建发〔2023〕第395号)、《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京政发[2023]22号)等相关规定要求,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装修废气主要为涂料废气,本项目采用环保型水性涂料,且涂装在室内进行,对周边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2、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的废水主要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所在建筑的公共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沙河再生水厂集中处理。3、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装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空压机、电钻、切割机等高噪声设备。装修在室内进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为进一步减少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措施。(1)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2)加强环境管理,减少人为噪声。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内部安装调试产生的施工废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1)施工废料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料不含有毒有害成分,集中收集后统一运至指定弃渣场所,最终与其他场所建筑垃圾一起运送至北京市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2)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为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储存在已设置存放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消纳场所进行处置,日产日清。5、施工期环保措施综合结论本项目施工期会有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产生。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将按照清洁施工、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包括降噪、限时施工、建筑垃圾送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等,预计项目的施工对邻近居民及当地环境的影响是短期的、局部的,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后,可将影响降至最低,施工结束后,其影响基本可消除。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废气产排污情况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现有负压风机(风机风量12000m3/h)统一收集后汇集至专用排风管道依托厂区现有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利用现有工程排气筒,编号为DA001。2、废气污染源强核算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配料投料及灌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利用现有废气负压收集装置收集后,经现有工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0m高排气筒DA001(现有工程)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房间密闭,废气经设备上方负压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100%),根据企业运行经验数据及《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袋式除尘器对物料输送及混合过程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99.7%,本项目按97%考虑。本项目年运行260d,每天工作8h。本项目废气源强核算采用类比分析法,类比对象选用厂区现有工程。现有工程与本项目类比可行性一览表如下:表4-1类比项目与本项目类比可行性一览表序号类比内容类比对象本项目类比可行性分析1建设内容建设一条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生产本项目针对原有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生产线包产品相同,本项目产能高于1建设内容线,年产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200t/a装工序实施自动化升级改造,改造前包装环节为半自动程序,改造后通过购置立式成型灌装封口包装机,将原半自动包装程序替换为全自动包装,在产品工艺流程不变的基础上,将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包装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后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产能为1650t/a类比项目2原辅料使用情况海藻酸钠、石膏、硅藻土、滑石粉、液体石蜡海藻酸钠、石膏、硅藻土、滑石粉、液体石蜡相同3固体粉末原辅料使用量236t/a1355t/a相似4产污环节配料投料灌装配料投料灌装相同5产污时间2080h/a2080h/a相同6排气筒个数及高度1根10m高排气筒排放1根10m高排气筒排放相同7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颗粒物相同8废气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相同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现有工程建设内容、污染物排放特征相同,因此本项目类比现有工程可行。根据现有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北京龙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LSHJ251043,检测日期:2025.10.24-2025.10.28),现有工程固体粉末原辅料使用量为236t/a,颗粒物排放速率为2.5×10-3kg/h,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052t/a。本项目建成后固体粉末原辅料使用量为1355t/a,按照固体粉末原辅料年使用量折算类比排放速率0.0144kg/h。本项目年运行时间为260d,每天8h,则颗粒物排放量为0.030t/a。表4-2本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排气筒编号/风机风量污染物类型产生量(t/a)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排放量(t/a)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DA00112000m3/h颗粒物1.040.06670.48080.0301.20.01443、达标排放分析(1)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情况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情况详见表4-3。表4-3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情况一览表排气筒编号污染物类型产生情况治理措施排放情况标准限值(DB11/501-2017)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DA001(10m)颗粒物40.06670.4808布袋除尘器1.20.01441.50.0867根据表4-3可知: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收效率为100%,收集后的废气依托厂区西侧现有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现工程1根1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Ⅱ时段相关标准限要求,可以达标排放。(2)叠加厂区现有项目后达标排放情况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废气达标排放情况详见表4-4。表4-4叠加现有工程废气达标情况排气筒编号污染物类型产生情况治理措施排放情况标准限值(DB11/501-2017)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DA001(10m)颗粒物47.00830.5641布袋除尘器1.40830.01691.50.0867根据表4-4可知:本项目依托的现有排气筒DA001叠加所在厂区现有工程放的相同污染物后,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满足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II时段相关排放限要求。本项目依托的DA001排气筒对应的单台变频风机风量为12000m3/h,目前仅排放所在厂区少量低浓度颗粒物废气,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等设备完全可以包含本项目的换风量。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所在厂区现有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可行。综上:本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距离项目周边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北侧82m处的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在达标排放并加强管理的情况下,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4、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现有负压风机(风机风量12000m3/h)统一收集后汇集至专用排风管道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利用现有工程排气筒,编号为DA001。布袋除尘器的核心工艺原理是过滤式除尘,含尘气体通过滤袋时,粉尘颗粒被滤袋纤维截留,净化后的气体穿过滤袋排出,之后通过清灰装置清除滤袋表面的积尘以恢复过滤性能。其除尘过程分为四个阶段:1.初层形成:含尘气体首次通过洁净滤袋时,粒径较大的粉尘因惯性碰撞、拦截等作用被截留,逐渐在滤袋表面形成一层粉尘初层。2.高效过滤:粉尘初层形成后,成为主要的过滤层,可高效截留微小粉尘颗粒,此时滤袋主要起支撑初层的作用。3.清灰作业:随着粉尘层增厚,设备阻力升高,需通过脉冲喷吹、机械振打或反吹风等方式,将滤袋表面的粉尘层剥离并落入灰斗。4.粉尘排出:灰斗中的粉尘通过卸灰装置(如星型卸料器)定期排出,完成整个除尘循环。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物料输送及混合过程颗粒物为可行技术,因而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5、废气排放信息汇总本项目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见表4-5,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4-6。表4-5本项目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污染物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去向排放规律工艺名称收集效率(%)处理效率(%)风机风量m3/h是否为可行技术配料投料灌装颗粒物有组织布袋除尘器处理1009712000可行DA001经10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间断排放表4-6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排放口名称编号地理坐标(°)类型排气筒排放标准东经北纬高度(m)内径(m)温度(℃)生产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1116.25371740.144952一般排放口100.3室温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6、监测计划本项目监测项目及频次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本项目具体监测点位选取及监测频次见表4-7。表4-7项目监测计划一览表类别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执行标准生产废气DA001颗粒物1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7、非正常排放情况分析非正常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本项目非正常工况按最不利情况考虑,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完全失效的情况,即废气的净化效率为零,则其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速率与产生情况相同。本项目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4-8。表4-8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排气筒编号污染源污染物类型非正常排放浓度非正常排放速率kg/h非正常排放量kg/a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标准(DB11/501-2017)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DA001本项目颗粒物40.06670.48080.4808110.0867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47.00830.56410.5641110.0867由表4-8可知,非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及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排放量会大幅增加,因此,企业应加强日常设备管理,避免非正常工况出现,一旦发现马上停止生产,避免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除此之外,本项目另采取以下防治措施:①安排专人负责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废气治理设施的隐患,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②根据原辅料使用量及操作时间对布袋除尘器定期清灰;③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④设备检修及工艺设备运转异常时暂停生产,检修完毕后恢复使用,可有效避免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⑤若发生废气治理设施故障,立刻停止生产,待检修完成后恢复。综上所述,本次环评要求企业运营期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及检查维护,严防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在非正常工况发生时应立即停止运行作业,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维修,使非正常工况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二、水环境影响分析(一)废水源强核算1、水量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沙河再生水厂处理,废水排放量为0.18m3/d(46.8m3/a)。本项目员工生活用水量共计52m3/a,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取0.9,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46.8m3/a,经所在园区公共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沙河再生水厂处理。2、水质本项目员工日常办公生活污水中COD、BOD5、SS、氨氮水质浓度参照《水工业工程设计手册-建筑和小区给排水》中“12.2.2污水水量和水质”中给出的住宅、各类公共建筑污水水质平均浓度,即COD产生浓度为300mg/L、氨氮产生浓度为40mg/L、BOD5产生浓度为250mg/L、SS产生浓度为300mg/L。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详见表4-9。表4-9本项目综合污水产生浓度一览表类别废水产生量(m3/a)污染物浓度(mg/L)pHCODcrBOD5SS氨氮生活污水46.86.5~930025030040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项目所在园区公共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沙河再生水厂处理,不直接外排。(二)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化粪池预处理效率参照《化粪池原理及水污染物去除率》中数据:化粪池对CODCr的去除效率约为15%,BOD5的去除效率约为9%,SS的去除效率约为30%,氨氮的去除效率约为3%。本项目废水总排口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如表4-10所示。表4-10本项目废水总排口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废水量(m3/a)污染物名称处理前治理措施处理后接管标准(mg/L)排放方式及去向浓度(mg/L)产生量(t/a)去除率浓度(mg/L)排放量(t/a)46.8pH6.5~9/无量纲/化粪池处理/6.5~9/6.5~9/无量纲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槐房再生水厂COD3000.014015%2550.0119500BOD52500.00099%227.50.0106300SS3000.014030%2100.0098400NH3-N400.00193%38.80.001845根据源强分析:本项目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pH:6.5-9.0,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氨氮≤45mg/L。本项目废水产排污情况及废水排放口情况见表4-11。表4-11废水污染物排放源一览表污染物种类pH(无量纲)CODBOD5SS氨氮产排污环节员工办公生活污水污染物类别一般污染物产生浓度(mg/L)6.5~930025030040产生量(t/a)/0.01400.00090.01400.0019治理设施治理工艺化粪池处理化粪池治理效率/15%9%30%3%是否可行可行废水排放量(m3/a)46.8排放浓度(mg/m3)6.5-9255227.521038.8排放量(t/a)/0.01190.01060.00980.0018排放方式间接排放最终排放去向沙河再生水厂排放规律间断排放(三)污水处理厂接纳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沙河再生水厂纳水范围内,沙河再生水厂位于北京昌平区沙河镇于辛庄村东南,占地面积2.76公顷,自2011年10月正式投入运行,处理工艺采用A2/O+MBR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9万m3/d(其中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3万m3/d、二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6万m3/d),处理后的出水排入北沙河。收水范围西起京包快速路,东至回昌路,北起六环路,南至南沙河,总流域面积约33平方公里,主要包括沙河高教园区、沙河组团北区、巩华城、沙河组团西北地区和沙河组团南地区,收集到的沙河再生水厂处理。沙河再生水设计出水水质应执行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的一级B标准排放限值。沙河再生水厂设计总处理规模为9万m3/d,根据调查,目前实际处理规模约为8.5万m3/d,未达到设计规模,尚有0.5万m3/d的剩余处理能力。本项目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可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运营期年排放废水46.8m3/a,每年运行260天,平均每天排放废水约0.18m3/d,约占沙河再生水厂二期处理余量(0.5万m3/d)的0.0036%。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不会对沙河再生水厂的处理能力和负荷造成影响。综上,沙河再生水厂具备处理本项目废水的能力。本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沙河再生水厂,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四)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见下表。表4-12本项目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mg/L经度纬度DW001废水排放口116.25354°40.14530°进入沙河再生水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工作时间pH值(无量纲)6.5~9CODcr500BOD5300SS400氨氮45(五)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本项目废水监测计划见下表。表4-13本项目废水监测计划表排放口编号/监测点位监测内容污染物名称监测设施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频次DW001(废水总排口)流量pH、CODCr、BOD5、SS、氨氮手工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1次/年三、噪声影响分析1、噪声源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原有设备位置基本不调整,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自动化包装生产线(含垂直上料机、自动立式成型灌装封口机、检重称)等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噪声源强约为60dB(A),项目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减振等专项治理措施,设备间墙壁也可起到隔声作用。设备污染源强见下表:表4-14本项目噪声源一览表单位:dB(A)序号声源名称数量声源源强位置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建筑物插入损失建筑外噪声声压级(厂界)建筑东南西北东南西北东南西北物外距离/m1智能包装生产线1套60包装车间157582036224234251101791声源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运行时段:9:00-17:00。2、影响预测分析为预测方便,将设备作为点声源处理。根据《环境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公式:(1)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Lp2=Lp1-(TL+6)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声量,dB。(2)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无指向性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是: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r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3)噪声贡献值(Leqg)计算公式:L,(r)=L,(r)−20lg(,)式中:Leqg—噪声贡献值,dB(A);LAi—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1T—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ti—i声源在T时段内的运行时间,s。50rP,P,00.1LL,=10lg,t10Ai0,eqg,i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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