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食品包装袋招标采购公告(2026)



南安市金博意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葵山村葵北片158号,拟从事食品包装袋生产活动,预计年产食品包装袋(厚度>0.025mm)800吨。
自环评信息第一次公示后,现已基本完成该项目环评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现将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示,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方式直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件、提交意见或咨询有关情况。公众索取信息的期限为本信息公开后5个工作日内。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安市金博意彩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葵山村葵北片158号
联系人:黄总
联系方式:2842394353@qq.com
(3)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询对象:主要为项目周边的居民、单位及其他相关者,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地发表意见。
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南安市金博意彩印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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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 金博意环评 公示版.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食品包装袋(厚度>0.025mm)800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安市金博意彩印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食品包装袋(厚度>0.025mm)800吨项目项目代码2512-350583-04-03-19550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葵山村葵北片158号(洪都工业区)地理坐标(118度30分19.717秒,25度2分17.64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39、印刷231*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除外);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外备[2025]C060021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施工工期利用既有厂房,无施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7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设置原则是否开展专项评价类别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不涉及上述有毒有害污染物,不需进行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未新增工业废水直排项目,不需进行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不需进行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区范围内,不需进行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向海排放污染物,不需进行专项评价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南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闽政文〔2024〕204号2、规划名称:《南安市洪濑镇洪都工业区N单元详细规划(2025)》审批机关:南安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南政函〔2025〕13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葵山村葵北片158号(洪都工业区),本项目租赁福建恒通劲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根据福建恒通劲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取得的中华人民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共和国不动产权证(闽(2020)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304490号)(附件8),项目所处区域现状为工业用地;对照《南安市洪濑镇洪都工业区N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8),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南安市洪濑镇洪都工业区土地利用规划。2、与南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南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要求,构筑活力创新的“一带两轴,双心五区多园”产业空间格局,“一带”指联十一线先进制造业发展,“两轴”指沿东溪、西溪传统产业提升带,“双心”指主城和南翼新城产业服务中心,“五区”指水暖阀门产业集聚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官水石石材陶瓷产业集聚区、芯谷-临空高新产业培育区、日用轻工等传统产业集聚区。“多园”指清理整合“小而散”的各类园区,打造若干创新型、集约型、生态型的现代产业园区。项目从事食品包装袋加工,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葵山村葵北片158号(洪都工业区),根据《南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附图7),项目用地属于城镇开发边界,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因此项目符合南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食品包装袋的生产。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年生产能力和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2025年12月12日在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外备[2025]C060021号”(见附件4)对南安市金博意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食品包装袋(厚度>0.025mm)800吨项目进行了备案,其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2、与《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葵山村葵北片158号(洪都工业区),主要从事食品包装袋的生产,项目不属于《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中“晋江流域上游地区、洛阳江流域不再审批化工(单纯混合或者分装除外)、电镀、制革、染料、农药、印染、铅蓄电池、造纸、工业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单纯收集除外)等可能影响流域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采选矿、制药和光伏等产业中可能严重污染流域水环境的生产工艺工序”,因此,项目的建设与《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相符合。3、项目与周围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所在地周围无珍稀动植物、名胜古迹和自然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区域。项目东侧为厂区内道路及出租方(福建恒通劲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西侧为出租方(福建恒通劲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仓库及空杂地,南侧为出租方(福建恒通劲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北侧为空杂地。通过对本项目生产过程的分析结果,本评价认为,只要该项目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并保证各设施正常运行,实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与周边环境相容。从自然、社会条件来看,项目在利用当地的土地、人力资源、现有交通、电力设施等方面的选择是适宜的。4、“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1、项目选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重要自然与人文景观、文物古迹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项目用地红线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三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气可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通过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项目运营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均为清洁能源。本项目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综合处置、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本评价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等文件进行说明。①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上文“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②“负面清单”符合性经检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及《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项目不在上述清单的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③“分区管控”符合性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及《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泉环保[2024]64号),项目位于南安市重点管控单元3,为重点管控单元,建设符合相关要求,详细分析见下表。表1-2与“福建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合性其他符合性分析《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全省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6.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7.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布局应符合《福建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要求。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闽江中上游地区、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晋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1.项目不属于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2.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3.项目不属于煤电项目。4.项目不属于氟化工产业。5.项目位于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的区域。6.项目不属于大气重污染企业。7.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含VOCs)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同时满足《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要求。涉及新增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削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要符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文件要求。2.新改扩建钢铁、火电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闽环规〔2023〕2号”文件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1.项目新增VOC排放实施1.2倍消减替代。项目不涉及总磷排放。2.项目不属于钢铁、火电项目。3.项目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4.项目不属于钢铁、合3.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排入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混合处理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4.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5.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5.项目不属于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2.强化产业园区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效用指标的刚性约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4.落实“闽环规〔2023〕1号”文件要求,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5.落实“闽环保大气〔2023〕5号”文件要求,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表1-3与泉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性《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泉环保[2024]64号)果的通知》(泉环保[2024]64号)泉州市陆域泉州市陆域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一、优先保护单元中的生态保护红线1.根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它区域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2.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项目范围:(1)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2)****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3)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4)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5)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6)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葵山村葵北片158号,主要从事食品包装袋的生产,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葵山村葵北片158号,主要从事食品包装袋的生产,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符合符合二、优先保护单元中的一般生态空间1.一般生态空间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2.一般生态空间内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地,其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一般生态空间内现有合法的水泥厂、矿山开发等生产性设施及生活垃圾处置等民生工程予以保留,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避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符合三、其它要求1.除湄洲湾石化基地外,其他地方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项目。2.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禁止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3.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应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全的产业园区。禁止低端1、本项目不属于石化中上游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3、本项目不属于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不属于低端落后产能;不涉及用汞符合落后产能向晋江、洛阳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90%以上。4.持续加强晋江、南安等地建陶产业和德化等地日用陶瓷产业的环境综合治理,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并对照产业政策、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5.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制鞋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6.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7.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流域上游转移,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新建水电项目。8.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9.单元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照《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1月9日)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格管理。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士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禁止随意砍伐防风固沙林和农田保护林。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料地用途管制有关间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全面落实耕地用途管制。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不属于专业电镀企业。4、本项目不属于日用陶瓷产业。5、本项目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涉及产生VOCs的原辅材料主要为水性油墨、水性胶粘剂等,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6、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和项目。7、项目所在区域为水环境质量达标区;不属于水电项目。8、本项目不属于大气重污染企业。9、本项目单元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综上,本项目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化纤、纺织印染等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等领域治理,重点加强石化、制鞋行业VOCs全过程治理。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替代来源应来自同一县(市、区)的“十四五”期间的治理减排项目。1、本项目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VOCs排放实施1.2倍消减替代。2、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2.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要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的削减量,当同一重点行业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3.每小时35(含)—65蒸吨燃煤锅炉2023年底前必须全面实现超低排放。4.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文件(闽环规〔2023〕2号)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5.化工园区新建项目实施“禁限控”化学物质管控措施,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和准入管理。以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6.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质量和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立足于通过“以新带老”、削减存量,努力实现企业自身总量平衡。总量指标来源、审核和监督管理按照“闽环发〔2014〕13号”“闽政〔2016〕5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物排放。3、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使用。4、本项目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不属于水泥行业。5、项目位于洪都工业区,不属于化工园区。6、项目生活污水不纳入排污权交易范畴,不需购买相应的排污交易权指标,不纳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范围;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到2024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退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在用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全面改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或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2.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项目不涉及锅炉使用,运营过程中所利用的能源主要为电,为清洁能源南安市重点管控单元3重点管控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主城区内现有有色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项目须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1、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属于有色等污染较重的企业。2、本项目位于洪都工业区。单元换。2.新建高VOCs排放的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管控1.在城市建成区新建大气污染型项目,应落实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要求。2.新建有色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加快园区内污水管网及依托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工程,确保工业企业的所有废(污)水都纳管集中处理,鼓励企业中水回用。1、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城市建成区。2、项目不属于有色项目。3、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后排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环境风险防控单元内现有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应定期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巡查,严格监管拆除活动,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项目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均为清洁能源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5、与废气相关污染防治方案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泉州市关于建立VOCs废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符合性分析根据泉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VOCs废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包括:①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②新建涉VOCs工业项目必须入园,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削减量替代。新改扩建项目要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减少污染排放。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葵山村葵北片158号,属于洪都工业区,符合入园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为水性油墨、水性胶粘剂等,不属于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有机废气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减少污染排放,与泉州市关于建立VOCs废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相符合。(2)项目与《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表符合性分析表1-4《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重点任务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料替代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水性胶粘剂等原辅料均为低VOCs原辅料符合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信息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原辅料进厂均有做购买、使用记录,并对年度的库存、购入总量、产品总量等进行记录符合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车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处置环节应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集中清运,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原辅料实行密闭管理,储存、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均采用密闭容器密闭管理,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至净化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水性油墨、水性胶粘剂采用包装桶密封。废活性炭采用塑料薄膜袋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符合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效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有机废气采取“两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属于高效治污设施项目。集气系统和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提前开机、延迟停机。生产运营过程加强管理,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集气系统和净化设施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定期检修设备,设施故障时待检修完毕后再共同投入使用。符合因此,项目符合《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表要求。(3)项目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环保大气〔2020〕5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泉州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项目涉及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如下: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2、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3、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水性胶粘剂等原辅料均为符合要求的原辅料。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采用密闭容器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封包装运输等。生产和使用环节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有机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提高废气净化效率,严格落实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泉州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4)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项目采用符合要求的原辅料。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采用密闭容器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封包装运输等。生产和使用环节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有机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定期更换活性炭,提高废气净化效率,严格落实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文件的要求。(5)与《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1-5与《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符合性分析类别特别管理措施项目情况符合性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项目主要从事食品包装袋(厚度>0.025mm)生产,产品不属于禁止、销售类产品符合按照《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表1-6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生态〔2020〕545号)符合性分析类别特别管理措施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项目主要从事食品包装袋(厚度>0.025mm)生产,产品不属于禁止生产类别,生产原料为PA膜、OPP膜、PE膜、PE膜,不使用废塑料符合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6)与《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附录B符合性分析表1-7与《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附录B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规划文件及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如油墨、润版液、涂布液、上光油、稀释剂、胶黏剂、清洗剂等)在储存和输送过程中应密闭保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项目水性油墨、水性胶粘剂采用密闭容器储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符合严格控制VOCs治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VOCs指标除外),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固废等应妥善处理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符合(7)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符合性分析表1-8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规划文件及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油墨、稀释剂、润版液、胶粘剂、涂料、光油、清洗剂、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擦机布等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或储罐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密闭空间。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物料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存放过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储罐控制应符合GB37822的规定项目水性油墨、水性胶粘剂采用密闭容器储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符合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或包装袋项目水性油墨、水性胶粘剂采用密闭容器储存,仅在使用时开启符合涉VOCs物料的调墨(胶)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涉VOCs物料的印刷、干燥、清洗、上光、覆膜、复合、涂布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检维修、清洗、非正常生产时,应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产生的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有机废气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印刷工序上方安装集气装置,废气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无清洗废气产生符合1、项目由来南安市金博意彩印有限责任公司(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租赁福建恒通劲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葵山村葵北片158号的闲置厂房,拟从事食品包装袋的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39、印刷”中的“其他”及“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中的“其他”,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南安市金博意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年产食品包装袋(厚度>0.025mm)8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委托书见附件1)。本环评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提交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表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摘录)建设内容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39、印刷231*年用溶剂油墨10吨及以上的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除外)/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2、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年产食品包装袋(厚度>0.025mm)800吨项目(2)建设单位:南安市金博意彩印有限责任公司(3)总投资:500万元(4)建设性质:新建(5)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葵山村葵北片158号(洪都工业区)(6)生产组织:本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日工作24小时。劳动定员拟为40人,均不住厂。(7)建设规模: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700m2(阁楼面积未计入建筑面积内)。(8)生产规模:项目年产食品包装袋(厚度>0.025mm)800吨,年产值3000万元。3、出租方情况本项目租赁福建恒通劲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葵山村葵北片158号的闲置厂房(租赁合同详见附件7),厂房为钢结构厂房。出租方福建恒通劲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工程机械“四轮一带”及铸钢零部件产品生产等,目前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厂房为新厂房,无生产活动。出租方厂房目前尚未完全建成,已建2栋厂房处于空置状态,出租方计划全部用于出租,本项目计划租用部分闲置厂房用于生产。4、项目基本组成表2-2项目主要建设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工程内容功能/布局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1700m2,主要设置为印刷区、复合区、熟化区、分切区、制袋区等阁楼占地面积约150m2,用于放置废气处理设施等储运工程化学品仓库、仓库、中转区位于生产车间内部,利用车间剩余空间公用及辅助工程供电系统市政供电给水系统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分设雨水管道及污水管道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废气印刷、复合、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熟化废气噪声设置基础减震、隔声等固废一般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固废生产车间一楼东北部设置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5m2其他废物参照危险废物暂存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依托工程①项目租用福建恒通劲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项目建设;②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内部收集后由福建恒通劲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③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依托福建恒通劲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化粪池进行处理。5、产品方案表2-3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产品名称产品产量备注食品包装袋800吨/年厚度>0.025mm,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生鲜食品包装等6、主要生产设备表2-4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7、原辅材料、水、电年用量(1)主要原辅料和能源使用情况表2-5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明细表(2)主要原辅料性质①水性油墨:主要由水溶性树脂、有机颜料、溶剂及相关助剂经复合研磨加工而成,特别适用于烟、酒、食品、饮料、药品、儿童玩具等卫生条件要求严格的包装印刷产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水性油墨成分分析报告(详见附件10),本项目所使用的水性油墨主要成分如下:水36%,水溶性聚氨酯树脂29.5%,二氧化钛29%,乙醇4%,α,α’-[1,4-二甲基-1,4-双(2-甲基丙基-2-丁炔-1,4-二基]双[ω-羟基-聚(氧基-1,2-亚乙基)0.5%,聚二甲基硅氧烷0.5%,2-萘磺酸、甲醛的聚合物钠盐0.5%。②水性胶粘剂:以天然高分子或合成高分子为黏料,以水为溶剂或分散剂,取代对环境有污染的有毒有机溶剂,而制备成的一种环境友好型胶黏剂。优点主要是无毒害、无污染、不燃烧、使用安全、易实现清洁生产工艺等,缺点包括干燥速度慢、耐水性差、防冻性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水性胶粘剂成分分析报告(详见附件11),本项目所使用的水性胶粘剂主要成分如下:丙烯酸树脂40~45%、水55~60%。建设内容8、用水分析1、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源强项目拟聘职工人数为40人,均不住厂。参照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DB35/T772-2023)表7生活用水定额表,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先进值)为120L/(d•人),考虑项目职工均不住厂,职工生活用水按用水定额50%取值,则用水量为60L/(d•人)。项目年工作时间300天,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2.4t/d(720t/a)。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的《生活源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的产污系数进行核算,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50升/人·天时,折污系数取0.8,则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92t/d(576t/a)。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9、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葵山村葵北片158号(洪都工业区),根据厂区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5),对厂区位置合理性分析如下:(1)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顺畅、生产功能分区明确,厂区功能分区明确。(2)生产区布置比较紧凑、物料流程短,车间总体布置有利于生产操作和管理。(3)生产厂房按车间功能区分布,各生产设备按照工艺流程依次布设,整体布局紧凑,便于工艺流程的进行和成品的堆放,使物流通畅;产污环节相对集中,便于污染物收集。厂区平面布局基本上做到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布置,物流顺畅,基本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的要求》(GBZ1-2010)。综上所述,项目厂区功能分区明确,总图布置基本合理。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1)食品包装袋工艺流程图2-2食品包装袋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艺流程说明:①印刷、擦拭:使用印刷机对外购的PA膜、OPP膜进行印刷,定期使用酒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精擦拭印刷辊。印刷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水性油墨空桶、噪声,擦拭过程会产生废油墨抹布。②复合:根据产品要求,使用复合机将完成印刷工序的PA膜、OPP膜和外购的PE膜、CPP膜复合(PA膜、OPP膜为外层,PE膜、CPP膜为内层)。复合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水性粘合剂空桶和噪声。③熟化:将完成复合工序的半成品放入熟化室内进行熟化,温度为60℃,熟化时间8h,使胶粘剂成熟变硬,让包装袋内外层更紧密结合在一起。熟化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和噪声。④分切、制袋、包装:将完成熟化工序的半成品使用分切机按要求进行切割,在经制袋机制成塑料袋,即为成品;分切过程会产生塑料边角料、噪声,制袋过程会产生噪声。2、产污环节分析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废气:印刷、复合、熟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固废:塑料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油墨抹布,各类空桶,生活垃圾。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没有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南安市环境质量分析报告(2024年度)》(2025年4月),2024年全市主要流域水质保持优良,8个国省控断面水质均达Ⅲ类或以上,满足相应的考核目标,境内流域水质状况优。7个“小流域”监测断面均为Ⅲ类。县级饮用水源地美林水厂Ⅰ~Ⅲ类水质达标率100%。8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东溪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项目所在的区域为水环境质量达标区。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1)常规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南安市环境质量分析报告(2024年度)》(2025年4月),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08,同比改善7.6%,空气质量优良率98.4%,与去年持平。全年有效监测天数366天,一级达标天数279天,占比76.2%,一级达标天数比去年增加66天。二级达标天数为81天,占比22.1%,污染天数6天,均为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天数从去年的2天下降为0。综合月度指数除1月、8月、12月同比升高外,其余月份均同比下降。PM2.5、PM10、SO2、NO2年均浓度分别为13ug/m3、24ug/m3、6ug/m3、13ug/m3,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分别为0.8mg/m3、120ug/m3。SO2、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年均值与上年一致,NO2年均值同比上升160%,PM2.5、PM10、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分别同比下降27.8%、35.2%、4.8%。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标准、其余评价指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一级标准。综上,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污染物质量现状良好,属于大气环境达标区。3、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次评价无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状监测。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葵山村葵北片158号(洪都工业区),利用已建标准厂房,不新增用地,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主要进行食品包装袋的生产,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要求,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主要进行食品包装袋的生产,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不涉及重金属及持久性污染物,且项目所在厂区地面均已进行水泥硬化,基本不会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影响。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原则上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据现场勘察,本项目的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1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是否涉及编保护与项目相对位保护级别制技术指南类别置中指出的保护目标葵山村南侧,最近距离约67m项目厂界外500东侧,最近距离《环境空气质量米范围内无自然园内村约135m大气标准》保护区、风景名否胜区、文化区等西北侧,最近距(GB3095-2012)扬美村离约145m二级标准葵山小学西南侧,最近距离约460m声环厂界外50米范围内不涉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地下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环水资源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境境生态环境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葵山村葵北片158号(洪都工业区),属工业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根据规划项目建设区污水纳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现场调查,目前该区域污水管网正在建设,处于施工状态尚未完工,待完工后再接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处理,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用于灌溉周边林地。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用于灌溉林地,不外排,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见表3-2。远期待区域配套污水管网建成后接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见表3-3。表3-2项目近期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标准作物种类序号项目类别水作旱作蔬菜40,15100,6060,155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标准限值6-91五日生化需氧量/(mg/L)≤601002化学需氧量/(mg/L)≤1502003悬浮物/(mg/L)≤801004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585水温/(℃)≤356pH5.5~8.57全盐量/(mg/L)≤8氯化物/(mg/L)≤3509硫化物/(mg/L)≤1类别标准名称指标生活污水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pH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NH3-N45mg/L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pH6-9COD50mg/LBOD510mg/LSS10mg/LNH3-N5mg/L2、废气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印刷、复合、熟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从严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2、3标准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处NMHC浓度值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排放限值,详见表3-4及表3-5。表3-4《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产污工序污染物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印刷、复合、熟化非甲烷总烃25501.58.02.0表3-5《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生产工序污染物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印刷、复合、熟化非甲烷总烃30①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备注:①限值含义: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噪声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葵山村葵北片158号(洪都工业区),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详见下表。表3-6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本项目3类65dB(A)55dB(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18599-2020)执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参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全省范围内工业排污单位、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和废气、废水集中治理单位均进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现阶段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泉环保〔2024〕64号),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1.2倍消减替代。根据工程特性,本项目涉及COD、NH3-N、VOCs的总量控制问题。1、生活污水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76t/a,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后清掏用于灌溉林地,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放。根据泉环保总量[2017]1号文件通知及《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文“一、全面加快排污权核定、确权工作”中的“(二)进一步明确部分核定原则”,对水污染,仅核定工业废水部分。因此,项目生活污水不纳入排污权交易范畴,不需购买相应的排污交易权指标,不纳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范围。2、废气表3.4.1-1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产生量处理后的削减量处理后的排放量总量控制指标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无组织)1.6t/a1.08t/a0.52t/a0.624t/a由上表可知,项目VOCs的总排放量为0.52t/a,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泉环保[2024]64号)等文件的要求,属于泉州重点控制区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可实施倍量替代,因此本项目VOCs总量控制指标参照1.2倍进行控制,则项目需要申请的VOCs总量指标量为0.624t/a,新增VOCs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将申请由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进行调剂。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利用既有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只需进行简单的设备安装,没有土建和其他施工,因此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时发出的噪声。在设备安装时加强管理,设备安装过程中应注意轻拿轻放,避免因设备安装不当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会产生影响。因此,本报告表不对其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1源强分析(1)生产废气源强分析经查阅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的《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行业系数手册》未对印刷、复合、熟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的产污系数作出规定,因此项目印刷、复合、熟化过程中水性油墨产生的有机废气的产排污系数参照《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进行核算;复合、熟化过程中水性胶粘剂产生的有机废气的产排污系数参照《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进行核算。本项目污染物产生量见下表:表4.1-1废气污染物源强汇总表产品名原料名工艺名污染物指单位产污系原料用产生量废气收称标数量(t/a)(t/a)集效率水性油印刷、复g/kg-油墨合、熟化非甲墨100121.2食品包废烷总装袋气90%水性胶复合、熟烃tVOCs/t0.05①粘剂胶粘剂80.4备注:①单位胶粘剂VOCs产生量为0.03-0.05tVOCs/t胶粘剂,本项目以最不利情况进行计算,取值0.05tVOCs/t胶粘剂;根据上表可知,生产过程非甲烷总烃总产生量为1.6t/a,废气收集效率为90%,两级活性炭吸附效率为75%,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量为0.36t/a,无组织排放量为0.16t/a。称称化(2)有机废气收集率取值分析参照《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中对各类收集方式的收集效率认定(详见表4.1-2),本项目印刷、复合、熟化工序在为独立封闭空间,车间之间采用实体隔断并仅保留必要出入口,但考虑到车间可能存在漏风以及工作人员撤出等情况,其采取的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基本符合“VOCs认定收集效率表”中“车间或密闭间进行密闭收集”的收集方式认定条件的上限条件,保守起见,本次评价废气收集效率取90%用于源强计算。表4.1-2VOCs认定收集效率表收集方式收集效率%达到上限效率必须满足的条件,否则按下限计设备废气排口直连80-95设备有固定排放管(或口)直接与风管连接,设备整体密闭只留产品进出口,且进出口处有废气收集措施,收集系统运行时周边基本无VOCs散发。车间或密闭间进行密闭收集80-95屋面现浇,四周墙壁或门窗等密闭性好。收集总风量能确保开口处保持微负压(敞开截面处的吸入风速不小于0.5m/s),不让废气外泄。半密闭罩或通风橱方式收集(罩内或橱内操作)65-85污染物产生点(面)处,往吸入口方向的控制风速不小于某一数值(喷漆不小于0.75m/s,其余不小于0.5m/s)热态上吸风罩30-60污染物产生点(面)处,往吸入口方向的控制风速不小于0.5m/s。热态指污染源散发气体温度≥60℃冷态上吸风罩20-50污染物产生点(面)处,往吸入口方向的控制风速不小于0.25m/s。冷态指污染源散发气体温度侧吸风罩20-40污染物产生点(面)处,往吸入口方向的控制风速不小于0.5m/s,且吸风罩离污染源远端的距离不大于0.6m。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污染物产生量详见下表:表4.1-3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一览表产排污环节污染源排放方式污染物种类产生量t/a产生浓度(mg/m3)治理设施信息削减量t/a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运行时间/h治理设施名称处理能力(m3/h)治理工艺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性技术DA001印刷、复合、熟化印刷、复合、熟化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1.4410两级活性炭2000075未明确1.082.50.3672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16/////0/0.1600备注: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HJ1066-2019)相关要求,印刷、复合、熟化废气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为处理设施属于未明确规定可行技术,根据下文可行性及达标分析及对照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印刷、复合、熟化废气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为净化措施属于可行技术。表4.1-4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排气温度(℃)排放量t/a经度纬度1DA001印刷、复合、熟化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118.505713°25.038206°150.4250.36表4.1-5污染治理设施基本情况及执行标准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污染物种类污染治理设施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设计处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名称浓度限值(mg/m3)速率限值(kg/h)1DA001印刷、复合、熟化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TA001两级活性炭75未明确《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501.52/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延长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时间厂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2.0/厂区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8.0/《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3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1.2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量核算非正常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开停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项目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主要为废气收集设备风机出现故障,收集效率和处理效率为0。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表4.1-6废气非正常排放量核算序号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排放形式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1印刷、复合、熟化废气废气收集设备风机故障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22220.51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排查故障原因并处理1.3可行性及达标分析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HJ1066-2019)相关要求,印刷、复合、熟化废气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为处理设施属于未明确规定可行技术。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是一种很细小的炭粒有很大的表面积,而且炭粒中还有更细小的孔—毛细管。这种毛细管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由于炭粒的表面积很大,所以能与气体(杂质)充分接触。当这些气体(杂质)碰到毛细管被吸附,起净化作用。当有机废气气体由风机提供动力,正压或负压进入活性炭中,由于活性炭固体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因此当此固体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聚并保持在固体表面,污染物质及气味从而被吸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依据《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要求,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相关要求。活性炭吸附装置适用于低浓度、小风量的有机废气(VOCs)处理,常见于喷涂、印刷、化工等行业。初期投资约为5万~50万元,远低于燃烧法或生物处理设备,经济性较好。“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不属于《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中的淘汰类、限制类技术。(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达标分析印刷、复合、熟化废气处理后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5mg/m3、排放速率为0.05kg/h,能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排放浓度限值50mg/m3),从技术、经济、适用性分析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为净化措施属于可行技术。(2)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规定,选择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系数,采用附录A推荐的EIAProA2018估算模型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由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0.0165mg/m3,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2.0mg/m3)。(3)防护距离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大气预测考虑建成后全厂的废气源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推荐采用附录A推荐的EIAProA2018估算模型进行预测,大气预测结果显示,项目生产厂房中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0.0165mg/m3,位于本项目66m处,厂界外所有计算点短期浓度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图4.1-1污染因子模型预测结果截图②卫生防护距离依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规定的方法及当地的污染物气象条件计算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式如下:式中,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Nm3;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下表查取;表4.1-7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计算系数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m/sL≤1000m1000<L≤2000mL>2000m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注IIIⅢIIIⅢIIIⅢA<22~4>4400700530400470350400350260400700530400470350400350260803802908025019080190110B<2>20.010.0210.0150.0360.0150.036C<2>21.851.851.791.771.791.77D<2>20.780.840.780.840.570.76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分为三类I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II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三分之一,或是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指标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物质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批指标确定者。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源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项目所在区域全年平均风速2.2m/s,计算结果详见下表。表4.1-8卫生防护距离统计表污染源名称生产车间污染物非甲烷总烃Qc(kg/h)0.0222A470B0.021C1.85D0.84L(m)0.388防护距离(m)50依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的规定,项目生产车间面源污染物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小于50m,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50m,则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车间为起点外延50m范围区域。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主要是出租方厂房、空杂地,不涉及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建设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划定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详见附图9。1.4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项目属于非重点排污单位,印刷、复合、熟化废气对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表4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及表6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本项目对于废气的监测,受人员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本项目主要委托当地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故该企业可不设置独立的环境监测机构。表4.1-7废气监测计划一览表项目污染源名称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废气有组织废气DA001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1次/年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1次/年2、废水2.1生活污水污染物源强项目生活用水量720t/a,对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项目生活污水产污系数参照《生活源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的产污系数进行核算,生活污水产排情况详见表4.2-1。表4.2-1生活污水污染源强污染源生活用水量(t/a)产污系数产生量(t/a)排放量(t/a)生活污水7200.8576576备注:根据《生活源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根据城镇生活用水量和折污系数计算。折污系数为0.8~0.9,其中,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50升/人∙天时,折污系数取0.8。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生活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并且参照当地情况,生活污水水质情况大体为COD:340mg/L、BOD5:250mg/L、SS:200mg/L、NH3-N:32.6mg/L。项目区域排污管网尚未铺设到位,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后,用于林地浇灌,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后排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表4.2-2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一览表工序/生产线装置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产生废水量/(t/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工艺效率/%核算方法排放废水量/(t/a)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排放方式职工生活用水卫生间生活污水近期COD产污系数法、类比法5763400.1958厌氧发酵(化粪池)45/01870BOD52500.14470750不外SS2000.115265700排NH3-N32.60.0188331.60远期COD产污系数法、类比法5763400.1958厌氧发酵(化粪池)+A2/O(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85.3/576500.0288BOD52500.14496100.0058SS2000.115295100.0058间接排放NH3-N32.60.018884.750.0029表4.2-3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措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是否为可行性技术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生活污水近期pH、COD、BOD5、SS、NH3-N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TW001化粪池厌氧发酵DW001是企业总排未明确远期排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化粪池+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厌氧发酵+A2/O备注: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HJ1066—2019),项目生活污水近期采用“厌氧发酵”处理、远期采用“厌氧发酵+A2/O”处理属于未明确规定可行技术;根据下文技术可行性分析及对照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生活污水近期采用“厌氧发酵”处理、远期采用“厌氧发酵+A2/O”处理为可行技术。表4.2-4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序号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万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经度纬度名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1E118.505127°N25.038356°0.0576进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0-24时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pH6-9COD50BOD510SS10NH3-N5表4.2-5废水污染物执行标准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名称浓度限值(mg/L)DW001pH、COD、BOD5、SS、NH3-N《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pH5.5~8.5BOD5100COD200SS100NH3-N-《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pH6-9BOD5500mg/LCOD300mg/LSS400mg/LNH3-N45mg/L2.3纳污可行性分析(1)生活污水纳污技术可行性分析根据规划,项目建设区污水纳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处理,但目前项目建设区域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尚未完工,因此项目排水方案按近、远期考虑。三级化粪池工作原理:三级化粪池由相联的三个池子组成,中间由过粪管联通,主要是利用厌氧发酵、中层过粪和寄生虫卵比重大于一般混合液比重而易于沉淀的原理,粪便在池内经过30天以上的发酵分解,中层粪液依次由1池流至3池,以达到沉淀或杀灭粪便中寄生虫卵和肠道致病菌的目的,第3池粪液成为优质化肥。新鲜粪便由进粪口进入第一池,池内粪便开始发酵分解、因比重不同粪液可自然分为三层,上层为糊状粪皮,下层为块状或颗状粪渣,中层为比较澄清的粪液。在上层粪皮和下层粪渣中含细菌和寄生虫卵最多,中层含虫卵最少,初步发酵的中层粪液经过粪管溢流至第二池,而将大部分未经充分发酵的粪皮和粪渣阻留在第一池内继续发酵。流入第二池的粪液进一步发酵分解,虫卵继续下沉,病原体逐渐死亡,粪液得到进一步无害化,产生的粪皮和粪厚度比第一池显著减少。流入第三池的粪液一般已经腐熟,其中病菌和寄生虫卵已基本杀灭。第三池功能主要起储存已基本无害化的粪液作用。①近期生活污水纳污技术可行性分析项目生活污水用化粪池及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标准后用于项目东侧200m处约20亩的林地浇灌(建设单位已签订生活污水接纳协议,详见附件9)。根据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林地浇灌用水定额取为100m3/亩·年,项目附近可以方便灌溉的林木约为20亩,则项目附近林木年灌溉需水量约2000m3/a,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76m3/a。两者对比,可知生活污水总排放量小于林地需水量,因此项目周围林地可消纳本项目全部生活污水量。项目需用于灌溉的生活污水较少,平均每天排放量1.92吨,灌溉时用槽罐车抽取,再运至灌溉区,然后再人工浇灌;另外,项目应建一个废水储水池,用来储存雨季或特殊情况下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以保障雨季时生活污水不对外排放。雨季最大施肥间隔时间约为10天,本项目废水量为1.92m3/d,则10天废水量为19.2m3,因此,项目建设的储水池应不小于19.2m3。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用于灌溉林地,不外排,这样既充分利用有机肥料,又避免了对周边水域水质的影响。因此,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用于林地浇灌是可行的。②远期生活污水纳污技术可行性分析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位于南安市洪濑镇西林村,主要服务范围包括洪濑镇、康美镇、洪梅镇、雪峰开发区4个镇区。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③项目废水纳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葵山村葵北片158号(洪都工业区),在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远期服务范围内。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为1.92m3/d,项目废水仅占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0.0096%,不会对其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故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有接纳本项目污水的处理能力,本项目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额外增加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且外排生活污水量小且水质较为简单,各项污染物指标均可符合进水水质要求,不会对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项目废水治理达标后排放,对最终纳污水体质影响不大。项目在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远期服务范围内,从水量、水质而言,项目远期生活污水排放不会对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的负荷和水质产生影响。因此,项目远期生活污水纳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4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项目属于非重点排污单位,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的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对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表2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HJ1066-2019)表8废水排放口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本项目污水无需设置监测点位。3、噪声3.1噪声源、产生强度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压级在70-85dB(A)之间,项目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见表4.3-1。表4.3-1项目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汇总表表4.3-2隔墙等遮挡物引起的倍频带衰减条件AbardB开小窗、密闭,门经隔声处理25开大窗且不密闭,门较密闭20开大窗且不密闭,门不密闭13门与窗全部敞开83.2厂界噪声和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预测和评价内容为建设项目在运营期厂界的噪声贡献值以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噪声贡献值和预测值,评价其超标和达标情况。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因此本项目昼、夜间厂界的噪声的达标情况根据厂界贡献值来评价。(1)预测方案①预测模型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要求,项目环评采用的模型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附录A(规范性附录)户外声传播的衰减和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B.1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②预测参数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这些设备产生的噪声压级在70-85dB(A)之间。项目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见表4.3-1。(2)预测结果与分析采用上述预测模式,计算得到在采取相应措施后,主要高噪声设备对厂界各预测点产生的噪声影响,厂界预测点环境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见下表。表4.3-3厂界环境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单位:(dB(A))序号预测点位贡献值/dB(A)噪声标准/dB(A)超标和达标情况1东侧厂界昼间54.1965达标夜间54.1955达标2南侧厂界昼间51.9965达标夜间51.9955达标3西侧厂昼间53.7565达标界夜间53.7555达标4北侧厂界昼间53.4865达标夜间53.4855达标由表4.3-3可知,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运营期本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夜间≤55dB),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3.3噪声控制措施本项目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运行时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建议如下:(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2)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密闭或安装隔音罩进行降噪;(3)定期对运行的设备进行及时、合理而有效地维护保养,能有效防止零部件的松动、磨损和设备运转状态的劣化,从而减小摩擦和撞击振动所产生的噪声,杜绝非正常运行噪声产生。(4)装卸时尽量降低高度,降低碰撞噪声。3.4监测要求本项目对于噪声的监测,受人员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本项目主要委托当地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等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故该企业可不设置独立的环境监测机构。表4.3-4噪声监测计划一览表项目污染源名称监测点位监测因子项目监测频次噪声厂界噪声厂界外1m处等效连续A声级(Leq)、最大声级(Lmax)1次/季度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4.1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G=R•K•N•10-3计算。式中:G---生活垃圾产生量(t/a)K---人均排放系数(kg/人•天)N---人口数(人)R---每年排放天数(天)项目拟聘职工40人,均不住厂。根据我国生活垃圾排放系数,住厂职工取K=1kg/人•天,不住厂职工取K=0.5kg/人•天,年工作日约300天,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t/a。4.2生产固废本项目生产固废主要为塑料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油墨抹布,各类空桶。①塑料边角料项目分切、制袋工序会产生些许边角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边角料产生量约为原料量的1.25%,塑料边角料产生量约为10t/a,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这部分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塑料边角料的废物种类为SW17(可再生类废物),代码为900-003-S17。②废活性炭项目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废气进入吸附塔内气速为控制约为1.0m/s、气流停留时间约为1.2s,项目使用的活性炭碘值为800毫克/克,密度约为0.6t/m3。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需定期更换活性炭,按1t活性炭吸附0.25t有机废气的经验估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印刷、复合、熟化废气拟设置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共设有两床活性炭床,装碳量一致,均为1m3)。根据废气源强分析,印刷、复合、熟化工序有机废气总产生量约1.6t/a,废气处理设施收集量为1.44t/a,活性炭吸附率为75%,其中活性炭吸附废气量为1.08t/a,则需要活性炭4.32t/a。项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单次填箱量为1.2t(2m3),更换次数约为4次/年,则项目印刷、复合、熟化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产生量为5.88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③废油墨抹布项目更换水性油墨时需要使用抹布擦拭印刷机,该过程会产生的废油墨抹布,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每台印刷机每个月擦拭过程产生的废油墨抹布为1kg,项目共2台印刷机,废油墨抹布产生量约为0.002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油墨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废油墨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④各类空桶根据使用量计算,本项目水性油墨空桶产生量为600个/a、水性胶粘剂空桶产生量为400个/a、酒精空桶产生量为286个/a。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6.1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因此,本项目空桶不属于固体废物,可由生产厂家回收并重新使用。空桶管理参照危险废物暂存要求暂存。但若空桶发生破损,则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4.3危废汇总项目危废汇总见表4.3-1,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见表4.3-2。表4.3-1工程分析中危险废物汇总表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产生工序及装置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产废周期危险特性污染防治措施*1废活性炭HW49900-039-495.88t/a废气处理固态活性炭、VOCsVOCs4次/年毒性采用塑料薄膜袋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废油墨抹布HW49900-041-490.002t/a印刷机擦拭固态水性油墨水性油墨1次/月毒性3各类空桶//1286个/年原辅料包装固态水性油墨、水性胶粘剂、酒精残留的水性油墨、水性胶粘剂、酒精1次/月/暂存于危废间表4.3-2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样表序号贮存场所(设施)名称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能力贮存周期1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HW49900-039-49生产车间一楼东北部5m2塑料薄膜袋装并密封处理10t1年2废油墨抹布HW49900-041-491月3各类空桶///1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年产食品包装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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