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管控招标采购公告(2026)
洛阳宏昌水泥有限公司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329环解查(扣)字〔2025〕16号
洛阳宏昌水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9688160239L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水寨镇豫港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陈建忠
我局于2025年12月19日依法对你单位 在重污染天气管控 期间,未按伊川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 级)预警响应的通知(伊环委办(2025)20号),未落实重 污染天气期间管控停产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329环查(扣)字〔2025〕6号),决定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 停产的塑料加工生产线1条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十五日自2025 年 12月 19日起至 2025年 12月31日,查封地点为你单位厂房 内。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 决定:(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的;"的规定。 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于2025年12月31日解封。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污染天气管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