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物理法循 锂电池处理 废电池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废电机招标采购公告(2026)
2026年1月6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将2026年1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期: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20日
二、公示期间,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反映2026年1月6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38-8277395
电子信箱:tajdglk@ta.shandong.cn
传真:0538-8277395
通讯地址:泰安市市民之家三楼E区
邮编:271000
四、公开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备注
1
十万吨锂电池物理法循环再生项目
肥城市老城锂电新材料绿色环保产业园区
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具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1.6
丰融十万吨锂电池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pdf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相关内容。
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十万吨锂电池物理法循环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山东具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1概述1.1项目由来及概况1.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过程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5报告书主要结论2总则2.1编制依据2.2评价目的、指导思想与评价原则2.3评价因子的识别与确定2.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2.5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2.6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3工程分析3.1现有工程回顾性分析3.2拟建项目概况3.3施工期工艺流程及环境影响因素分析3.4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3.5污染源及环境影响因素分析3.6项目污染物排放汇总3.7非正常工况3.8总量控制3.9清洁生产分析4区域环境概况4.1自然环境概况4.2环境质量状况5环境影响预测评价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5.2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5.3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5.4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5声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5.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5.7固体废物处置影响分析5.8环境风险评价5.9生态环境影响评价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6.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6.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6.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6.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6.6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分析6.7小节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7.1社会效益分析7.2经济效益分析7.3环境经济损益分析7.4结论8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8.1政策符合性分析8.2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8.3与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的符合性分析8.4小结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1环境管理9.2环境监测9.3“三同时”验收9.4排污许可制度9.5小结10结论与建议10.1评价结论10.2建议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确认书附件3承诺书附件4营业执照附件5备案文件附件6土地手续附件7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附件8环境监测报告附件9原料成分报告附件10污水接纳协议附件11污染物替代方案附件12总量确认书附件13现有项目环保手续附件14建设单位环评文件质量主体告知函附件15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告知书1概述1.1项目由来及概况1.1.1项目由来近年来,锂离子电池因具有工作电压高、比容量大、低污染、寿命长和无记忆效应等显著优点,在便携式电子电器设备、电动汽车、储能等领域得到快速发展。尤其是作为我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十三五”“十四五”期间政府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承载着我国汽车工业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重要使命。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已进入快速发展期。根据***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140万辆,占汽车总量的8.90%,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2209万辆,未来新能源汽车会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在我国汽车保有量巨大的背景下,锂离子电池未来将会面临大量退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给锂离子电池产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造成了镍、钴等资源的枯竭,伴随产生大量的废旧锂离子电池。报废后的锂离子电池,若处理处置不当,其所含镍、钴、锰、铜等重金属和六氟磷酸锂、碳酸酯类有机物必然会对环境构成潜在的污染,而另一方面,废锂电池中的镍、钴、锰、锂、铜等均是宝贵资源,具有极高的回收价值。因此,通过回收废锂电池中的有价金属,实现金属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避免因废锂电池日益堆积对环境造成污染,不仅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还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2025年2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指出,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已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全面提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能力水平尤为重要。要强化全链条管理,着力打通堵点卡点,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测,实现生产、销售、拆解、利用全程可追溯。要用法治化手段规范回收利用,制定完善相关行政法规,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快制定修订动力电池绿色设计、产品碳足迹核算等相关标准,以标准引领带动回收利用。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MACBG9N4XU,成立于2023年3月9日,法定代表人:穆林林,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老城街道肥万路一路与金泰大街交叉口东北50米,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023年7月,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编制《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一万吨锂电池物理法循环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3年8月29日经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审批通过(泰肥环境审报告书〔2023〕11号),于2024年7月通过自主竣工环保验收,运行良好。该项目位于肥城市老城锂电新材料绿色环保产业园区(老泰临路与金泰山大街交汇处东北),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废旧锂电池10000吨。2024年11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锂电池物理法循环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5年2月18日经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审批通过(泰肥环境审报告书〔2025〕1号),该项目拟对一万吨锂电池物理法循环再生项目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完成后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废旧锂电池5万吨(包括2万吨废旧锂电池、3万吨锂电池废极片材料),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调试环保验收。随着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0万元于肥城市老城锂电新材料绿色环保产业园区(老泰临路与明瑞大街交汇处东北、现状厂区以西约200米处)选址新建十万吨锂电池物理法循环再生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3701.35㎡,建筑面积30676.06㎡,新建3座生产车间、1座成品库、1座原料库、1座研发车间、1座办公楼和1座餐厅等附属设施,购置5条废旧锂电池回收生产线(简称“废电池线”)和2条锂电池废极片回收线(简称“废极片线”),建设完成后达到年处理7万吨废旧锂电池材料、3万吨锂电池废极片材料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对该项目详细工程分析和对厂址所在地及周围环境的现场勘探、调查的基础上,收集相关资料,编制了《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十万吨锂电池物理法循环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1.2建设项目特点(1)项目位于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老城锂电新材料绿色环保产业园区内的锂电产业区,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2)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生产规模为年处理7万吨废旧锂电池材料、3万吨锂电池废极片材料,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3)项目为废电池加工处理项目,采用干法回收技术,在环保性、经济性、规模化适配性上达到最佳平衡,是当前废旧锂电池回收的“最优解”。(4)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因素以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设备噪声为主。经分析,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工艺用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生产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是在环境空气和地下水等方面。项目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技术方针,采用较为成熟的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均可达标排放,同时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可以将其对外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1.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受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确定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现阶段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内容:本项目属于“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中的“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项目,确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见表1.2-1。表1.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节选)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接受委托后,我单位首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组织有关环评人员赴现场进行现场踏勘与实地调查,对评价区范围的自然环境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收集了当地地质、气象以及环境质量现状等资料,调查了公司现有项目环保履行情况,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识别环境影响、筛选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进一步确定好项目的工作方案;然后根据收集的资料及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土壤环境的现状补充监测及调查,同时根据项目特点及项目生产工艺基础资料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工程分析,根据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等级筛选及其相应评价等级要求,对各环境要素进行了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最后根据项目工程分析、预测与评价结果,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了技术经济论证,给出了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此基础上我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评价技术规范、导则等编制完成了《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十万吨锂电池物理法循环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公众参与。本次环评工作程序具体工作流程见图1.2-1。图1.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老城锂电新材料绿色环保产业园区,中心坐标:E:116.778143°,N:36.240900°,根据《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不处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现状监测及例行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区为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为不达标区,通过区域综合治理方案,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可得到极大改善;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及生态环境等质量较好。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选用处理效率和可靠性高的处理工艺,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固体废物均按照要求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同时做好厂区防渗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的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肥城市老城锂电新材料绿色环保产业园区内工业用地,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类建设项目,营运期将消耗一定的电能、水资源和天然气,项目电能、水资源、天然气的消耗相对于区域而言较小,主要原料为废旧锂电池及废极片,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废电池加工处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位于肥城市老城锂电新材料绿色环保产业园区内,不在该园区的负面清单内,符合《肥城市老城锂电新材料绿色环保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准入要求,符合《关于印发泰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动态更新版)的通知》(泰环委办[2024]17号)分区管控要求。5、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废电池加工处理项目,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鼓励类第四十二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8条“废弃物循环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橡胶、废玻璃、废塑料、废旧木材以及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旧电池、废轮胎、废弃木质材料、废旧农具、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机叶片、废弃油脂等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项目于2024年3月29日经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项目代码2403-370983-04-01-341217。6、选址符合性根据《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鲁政字〔2024〕11号),经对照,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工业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项目位于肥城市老城锂电新材料绿色环保产业园区,根据肥城市老城锂电新材料绿色环保产业园区布局规划,项目位于锂电产业区,符合肥城市老城锂电新材料绿色环保产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经现场调查,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地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保护对象,项目区域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釆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合理处置,各类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采取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可控,本项目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容,选址合理。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4.1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通过对项目工程特征及所在区域环境特征进行分析,确定此次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1)项目废气治理措施达标的可行性,建成后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程度是否可以接受;(2)项目工艺水处理后循环使用的可行性,是否会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3)厂界噪声是否达标,是否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4)项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是否满足环保要求,关注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及合理处置的可行性;(5)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是否能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及满足总量控制要求。(6)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的有效性。1.4.2本项目的环境影响(1)环境空气影响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废电池线带电破碎废气、热解废气,细碎、分选、包装废气,废极片线破碎、分选、包装废气,化验室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等。①废电池线:带电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热解工序产生的热解废气一并收集后经“二燃室+急冷装置+高温袋式除尘器+二级碱喷淋+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20m排气筒排放(5条废电池线,每条生产线分别设置1套废气处理装置+1根排气筒,共5个废气排放口,排气筒编号P1/P3/P5/P7/P9);细碎、分选、包装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工序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合并至20m高排气筒排放(5条废电池线,每条生产线设置1根排气筒,共5个废气排放口,排气筒编号P2/P4/P6/P8/P10);②废极片线:破碎、分选、包装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工序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合并至20m高排气筒排放(2条废极片线,每条生产线设置1根排气筒,共2个废气排放口,排气筒编号P11/P12);③化验室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3排放;④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高于所在建筑物楼顶1.5m排气筒P14排放。经分析,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排放标准要求;二噁英类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化验室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等)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未收集到的废气为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分析,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氯化氢、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5排放标准,VOC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综上,项目废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2)水环境影响项目废电池线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喷淋废水,配套设置碱液循环再生系统,采用“絮凝沉淀+压滤气浮+活性炭过滤”工艺处理后,重新用于碱喷淋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碱喷淋补水,不外排;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肥城市康龙排水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肥城市康龙排水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最终排入康王河,对周围地表水影响不大。项目按照规范设计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渗处理,并制定污染监控跟踪计划,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3)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昼夜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影响项目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包括废外壳零部件、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管道冷凝液、烟气处理废布袋、碱液循环再生处理污泥、碱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化验室废液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食堂产生的隔油池废油、餐厨垃圾委托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5)环境风险建设单位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采取预防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同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6)土壤建设单位通过加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和非正常状况发生,并严格按照防渗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项目建设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不大。(7)生态项目位于肥城市老城锂电新材料绿色环保产业园区内,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属于一般区域,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经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能够符合当地生态保护要求。1.5报告书主要结论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十万吨锂电池物理法循环再生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项目在采取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基础上,排放污染物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工程设计、施工及建成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加强项目“三废”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运营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其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2总则2.1编制依据2.1.1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施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1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12月26日修订);16、《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17、《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2025年1月1日实施);1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19、《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修订);2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2、《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修订);2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6、《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27、《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28、《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29、《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30、《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6]440号);31、《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32、《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3号);33、《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3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订版,国统字(2019)66号);3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36、《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37、《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38、《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公告2019年第4号);39、《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公告2019年第28号);40、《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41、《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42、《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43、《关于发布(第二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7号);44、《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国令第779号);4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46、《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19号);47、《******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48、《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49、《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50、《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51、《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号);52、《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53、《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5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55、《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56、《“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57、《关于印发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268号);58、《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59、《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22]26号);60、《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61、《******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62、《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6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64、《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65、《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6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67、《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68、《水利部关于公布黄河干支流目录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11号);69、《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3]299号);70、《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71、《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72、《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24]12号);73、《******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74、《******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75、《节约用水条例》;7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77、《关于印发的通知》(环环评[2024]41号);78、《关于印发的通知》(环监测[2024]17号);79、《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80、《*******、******见>》;81、《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8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42号);83、《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4〕73号);84、《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85、《关于印发《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24〕79号);86、《关于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24〕80号);87、《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88、《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89、《关于发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告2025年第18号)。2.1.2地方法律法规及文件1、《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11月修订);2、《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正);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施行);4、《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18年1月1日实施);5、《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施行);6、《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月23日修正);7、《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2024年7月1日实施);8、《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1月1日施行);9、《山东省实施办法》(2018年11月30日修正);10、《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政发〔2016〕37号);11、《关于严格执行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鲁环发[2019]126号);12、《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鲁环发[2020]20号);13、《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14、《关于将第二类水污染物严重超标和空气严重污染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的规定(试行)》(鲁环发[2010]82号);15、《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16、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39号);1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18、《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6]191号);19、《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20、《山东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严把环评关口严控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等(鲁环函[2017]561号);21、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的通知(鲁环发〔2018〕46号);22、《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鲁环字〔2021〕266号);2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29号);2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20]30号);25、《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22]12号);26、《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20]6号);27、《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28、《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29、《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发[2021]8号);30、《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的实施意见(试行)》(鲁环字〔2021〕92号);31、《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21]5号);32、《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3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4]102号);34、《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鲁环发[2023]18号);35、《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鲁环发[2023]5号);36、《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十大行动”工作方案》(鲁环字[2024]25号);37、《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鲁环字〔2025〕18号);38、《山东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39、《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和项目环境监管的通知》(鲁环便函[2023]1015号);40、《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修订版)的通知》(鲁环发[2023]15号);41、《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政发[2023]9号);42、《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4〕8号);43、《山东省锂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鲁工信发〔2024〕10号);44、《山东省“十四五”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划》;45、《关于印发泰安市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水政函字〔2025〕1号);46、《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6号);47、《泰安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导则》;48、《关于印发泰安市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泰环境发[2023]18号);49、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23]10号);50、《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的通知》(泰发[2021]20号);51、《关于印发泰安市“十四五”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泰黄河办[2022]1号);52、《关于印发泰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动态更新版)的通知》(泰环委办[2024]17号);53、《关于印发的通知》(泰环境函[2020]4号);54、《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9月1日起实施);55、《泰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56、《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57、《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肥政发〔2021〕3号);58、《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59、《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60、《肥城市老城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61、《肥城市生态建设规划》;62、《肥城市水源地保护规划》;63、《关于调整肥城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肥政办字[2016]9号);64、《肥城市老城锂电新材料绿色环保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1.3标准导则、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1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11、《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12、《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13、《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15、《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09);16、《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19年12月20日施行);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18、《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2013年10月1日实施);19、《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20、《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21、《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2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2013-03-01实施);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25、《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2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2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2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2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3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3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32、《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3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指南》(DB37/T3599-2019);3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35、《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36、《废旧动力锂离子电池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T/IPIF0004-2021);37、《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86—2021);38、《含有色金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规范》(GB/T41012-2021),2022年7月1日起实施;39、《废电池中镍钴回收方法》(HG/T5019-2016);40、《含锂废料回收利用方法》(HG/T5812-2020);41、《废旧电池破碎分选回收技术规范》(YS/T1174-2017);42、《废旧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39224-2020);43、《电池废料贮运规范》(GB/T26493-2011);44、《废锂离子电池回收制黑粉》(T/ATCRR33—2021);45、《再生铜原料》(GB/T38471—2023);46、《回收铝》(GB/T13586—2021);47、《再生钢铁原料》(GB/T39733—2020);48、《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第1部分:包装运输》(GB/T38698.1-2020);49、《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50、《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51、《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GB37/T3535—2019);52、《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5号);53、《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82号);54、《废电池回收热解技术规范》(HG/T5816-2020);55、《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GB/T33598-2017);56、《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单体拆解技术规范》(QC/T1156-2021)。2.1.4项目及支持性文件依据1、项目委托书;2、项目可研报告;3、项目备案文件;4、项目初步设计方案;5、项目现状监测报告;6、现有项目环评、验收、排污许可、例行监测、执行报告文件;7、地勘报告;8、园区环评及批复文件;9、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2.2评价目的、指导思想与评价原则2.2.1评价目的通过对项目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监测,掌握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环境特征;通过工程分析,分析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产污环节和排放量;结合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预测工程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论证拟建工程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与合理性,从环境保护角度上提出减轻污染的对策及建议,为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使工程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1)通过对项目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分析,掌握评价区域环境敏感点分布、环境质量背景及现存的主要环境问题等,确定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要素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项目的环境影响因子和潜在的环境风险特征。通过对项目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及污染防治措施的详细分析,对比项目建设前后对周围环境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论证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2)论证项目所采用环保措施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从产业政策、空间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环境保护管理决策和环保设计提供依据;(3)通过多途径的公众参与模式,使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对本项目有充分了解,享有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充分体现公众的意见。通过公众参与评价,了解公众对当地环境现状和本项目的态度及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发挥公众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意识和监督作用,以取得广泛共识,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4)通过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论证项目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效益方面的统一性。通过以上工作,从产业政策、空间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充分论证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可行性,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建成投产后的环境管理和为环境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及依据。2.2.2指导思想(1)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定,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的现代化环境管理思想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密切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在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总原则下,以科学、求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开展评价工作。(2)报告书的编制力求条理清楚、论据充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评价结论科学准确,环保对策实用可行,可操作性强,从而使本次评价真正起到为项目审批、环境管理、工程建设服务的作用。(3)以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为目的;体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一致的原则;坚持环境治理与管理相结合的精神;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观。2.2.3评价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及其数十个行政法规中专门针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所规定的两项基本制度。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规范,紧密结合废电池加工处理行业特点和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以科学、求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开展工作,真正起到为项目决策、环境管理、工程建设服务的作用。本次评价工作将遵循以下原则: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原则。通过类比分析,按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的要求,实施全过程污染控制,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和“三废”的综合利用。针对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贯彻“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使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并符合当地总量控制要求。本次评价尽可能利用公司提供的运行的统计资料、例行监测数据,以查阅所得的相关资料为辅。在污染物的末端治理上,不仅大力推广目前国家最佳实用技术,而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治理技术,从环境、技术和经济三方面统一考虑,以促进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2.3评价因子的识别与确定2.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2.3.1.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原则综合考虑项目的性质、工程特点、实施阶段及其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识别出可能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的因子,并确定其影响性质时间、范围和影响程度,为筛选评价因子及确定评价重点提供依据。2.3.1.2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根据项目的排污特点,结合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状况,通过初步工程分析,对可能遭受项目影响的环境要素进行识别、筛选,对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要素进行识别。表2.3-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一览表名称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主要影响因素环境空气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扬尘、车辆尾气设备安装焊接烟尘装修装修废气水环境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COD、NH3-N、SS、石油类声环境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噪声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生态环境建筑施工地貌变化表2.3-2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一览表环境要素环境影响因子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环境空气有影响--有影响水环境-有影响有影响有影响声环境--有影响--土壤环境有影响有影响有影响有影响注:“-”表示无影响或者影响较轻。2.3.2评价因子筛选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和污染源排放特征及项目区周边环境现状,确定本次评价因子见表2.3-3。表2.3-3评价因子筛选表项目现状监测及评价因子预测评价因子环境空气PM10、PM2.5、SO2、NO2、CO、O3、TSP、NOX、VOCs、镍、锰、钴、砷、铬、铅、汞、镉、氟化物、硫酸、氯化氢、氨、臭气浓度、二噁英类PM10、SO2、NOX、TSP、VOCs、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地表水pH值、溶解氧、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氟化物、氰化物、铜、锌、铅、汞、六价铬、镉、砷、挥发酚、氯化物地下水pH、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氟化物、氯化物、硫化物、氰化物、砷、汞、铬(六价)、铅、锌、镉、铁、锰、钴、镍、铜、K+、Na+、Ca+、Mg2+、CO32-、HCO3-氟化物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Leq等效连续A声级Leq土壤pH值、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铁、锰、锌、氟化物、石油烃、二噁英类风险/CO、氟化物等生态/2.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2.4.1评价工作等级1、环境空气根据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评价等级计算方法:CPi100%iCoi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³;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有关工作分级原则,确定环境空气评价等级,评价工作等级判据见下表。表2.4-1评价工作级别判断一览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判据一级Pmax≥10%二级1%≤Pmax<10%三级Pmax<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导则推荐的AERSCREEN估算模式进行预测,项目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1%≤Pmax=3.92%<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2、地表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要求,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按照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等综合确定。项目生产用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肥城市康龙排水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最终排入康王河,为间接排放。根据导则HJ2.3—2018“5.2.2.2间接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为三级B。”及“注10: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有废水产生,但作为回水利用,不排放到外环境的,按三级B评价。”因此,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B。3、地下水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程度,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项目属于附录A中“155、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的“废电池加工、再生利用”,为Ⅲ类项目。项目不在生活供水水源地的保护区内,位于集中式饮用水原地准保护区上游的补给径流区,确定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规定,确定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4、声环境项目区域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3类、4a类区,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规定,确定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5、土壤环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属于“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废旧资源加工、再生利用”,项目类别Ⅲ类,永久占地面积为53701.35m2,占地规模为中型(5~50hm2),土壤环境敏感度为敏感(周边存在耕地),因此,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6、生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6.1.8: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污染影响类改扩建项目,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位于肥城市老城锂电新材料绿色环保产业园区内,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因此,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7、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Ⅲ,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Ⅱ,地下水风险环境潜势为Ⅱ,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2.4.2评价重点本次评价将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选用导则中推荐的有关模式和计算方法,评价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土壤、生态等环境要素产生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提出污染物控制措施;评述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实用性和可靠性,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论证工艺的清洁生产水平以及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评价的重点为:1、通过对工艺过程各生产环节的分析、弄清各类影响的来源、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污染物控制措施以及污染物的最终排放量。2、根据工程分析污染物排放量情况,采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预测项目实施后该地区的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分析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3、对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以及经济技术论证。4、分析项目工艺、选址、布局的环境可行性及项目与环保政策、规划的相符性。2.5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2.5.1环境功能区划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项目位于肥城市老城锂电新材料绿色环保产业园区,根据《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二类功能区。2、地表水功能区划根据泰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南水北调的要求,康王河流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划分为Ⅳ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3、地下水功能区划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地下水质量分类要求,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Ⅲ类功能区。4、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肥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肥城市老城锂电新材料绿色环保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项目南侧沿老泰临路S104一侧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余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5、土壤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占地范围内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2.5.2环境质量标准项目环境质量执行情况见下表。表2.5-1环境质量执行标准一览表项目执行标准标准分级或分类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4a类土壤《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筛选值第二类用地表2.5-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单位标准限值1小时平均8小时平均日平均年平均标准来源SO2μg/m³500——1506040————7035200500.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NO2μg/m³200——80COmg/m³10——4O3μg/m³200160——PM10μg/m³————150PM2.5μg/m³————75TSPμg/m³————300NOXμg/m³250——100铅μg/m³————1(季)镉(Cd)μg/m³——————0.0050.0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A汞(Hg)μg/m³——————砷(As)μg/m³——————0.0060.000025——六价铬μg/m³——————氟化物μg/(dm2·d)20——7NH3μg/m³20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硫酸μg/m³300——100HClμg/m³50——15锰及其化合物μg/m3————10VOCsμg/m3——600——镍μg/m330————————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钴μg/m310————臭气浓度无量纲20——————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二噁英类pgTEQ/m3——————0.6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表2.5-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序号污染物名称单位标准值序号污染物名称单位标准值1pH值——6~92铜mg/L≤1.03溶解氧mg/L≥34锌mg/L≤2.05化学需氧量mg/L≤306铅mg/L≤0.057高锰酸盐指数mg/L≤108汞mg/L≤0.0019氨氮mg/L≤1.510六价铬mg/L≤0.0511总磷mg/L≤0.312镉mg/L≤0.00513氟化物F-mg/L≤1.514砷mg/L≤0.115氰化物mg/L≤0.216挥发酚mg/L≤0.0117氯化物mg/L≤25018表2.5-4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序号污染物标准值序号污染物标准值1pH6.5≤pH≤8.515钠≤2002总硬度≤45016总大肠菌群(CFU/100mL)≤3.03溶解性总固体≤100017菌落总数(CFU/mL)≤100≤1.00≤20.0≤0.05≤1.0≤0.001≤0.01≤0.005≤0.05≤0.01≤0.10≤0.104硫酸盐≤25018亚硝酸盐5氯化物≤25019硝酸盐6铁≤0.320氰化物7锰≤0.1021氟化物8铜≤1.0022汞9锌≤1.0023砷10挥发酚类≤0.00224镉1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325六价铬12耗氧量≤3.026铅13氨氮≤0.5027钴14硫化物≤0.0228镍表2.5-5声环境质量标准评价标准值dB(A)执行标准昼间夜间655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705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表2.5-6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第二类用地)序号污染物名称单位筛选值序号污染物名称单位筛选值1砷mg/kg60241,2,3-二氯丙烷mg/kg0.52镉mg/kg6525氯乙烯mg/kg0.433铬(六价)mg/kg5.726苯mg/kg44铜mg/kg1800027氯苯mg/kg2705铅mg/kg800281,2-二氯苯mg/kg5606汞mg/kg38291,4-二氯苯mg/kg207镍mg/kg90030乙苯mg/kg288四氯化碳mg/kg2.831苯乙烯mg/kg12909氯仿mg/kg0.932甲苯mg/kg120010氯甲烷mg/kg3733间二甲苯+对二甲苯mg/kg570111,1-二氯乙烷mg/kg934邻二甲苯mg/kg640121,2-二氯乙烷mg/kg535硝基苯mg/kg76131,1-二氯乙烯mg/kg6636苯胺mg/kg26014顺-1,2-二氯乙烯mg/kg596372-氯酚mg/kg225615反-1,2-二氯乙烯mg/kg5438苯并〔a〕蒽mg/kg1516二氯甲烷mg/kg61639苯并〔a〕芘mg/kg1.5171,2-二氯丙烷mg/kg540苯并〔b〕荧蒽mg/kg15181,1,1,2-四氯乙烷mg/kg1041苯并〔k〕荧蒽mg/kg151191,1,2,2-四氯乙烷mg/kg6.842䓛mg/kg129320四氯乙烯mg/kg5343二苯并〔a,h〕蒽mg/kg1.5211,1,1-三氯乙烷mg/kg84044茚并〔1,2,3-cda〕芘mg/kg15221,1,2-三氯乙烷mg/kg2.845萘mg/kg7023三氯乙烯mg/kg2.846石油烃(C10-C40)mg/kg450047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mg/kg4×10-5----2.5.3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次环评工作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2.5-7。表2.5-7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执行标准分类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2375—2019)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表2《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表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型废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肥城市康龙排水有限公司接水水质标准——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1、废气项目位于肥城市老城锂电新材料绿色环保产业园区,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泰安市大气污染物控制排放区的通知》,项目所在地属于一般控制区。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2375—2019)表1其他炉窑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2375—2019)表1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有组织排放、表5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二噁英类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限值要求;化验室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标准要求。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详见表2.5-8。表2.5-8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mg/m3)标准来源排气筒高度(m)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颗粒物20202.951.0《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氧化硫201002.150.4氮氧化物202000.650.12氟化物(以F计)206.00.0850.0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其他炉窑)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烟气黑度201.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VOCs206062.0《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镍及其化合物204.30.130.04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锰及其化合物2050.015参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表5标准钴及其化合物2050.005二噁英类200.4ngTEQ/m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硫酸雾15450.75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氯化氢151000.130.20氟化物159.00.050.02氨15-4.9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臭气浓度(无量纲)15200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臭气浓度(无量纲)15200016行业》(DB37/2801.7-2019)表2食堂油烟121.2--《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注:项目周围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本项目办公楼(最高约21.45m),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20m、化验室废气排气筒高度15m,执行GB16297—1996标准的污染物(氟化物、氯化氢、镍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氯化氢)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2、废水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肥城市康龙排水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表2.5-9污水排放水质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序号污染物名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肥城市康龙排水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拟建项目执行标准1pH6~96-96-92COD5004504503BOD53002002004氨氮45455总磷336总氮60607SS4002502508动植物油100-1003、噪声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区标准限值。表2.5-10噪声排放标准污染物名称标准值单位施工期昼间70dB(A)夜间55运营期南厂界昼间70夜间55其余厂界昼间65夜间554、固废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2.6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2.6.1评价范围根据当地气象、水文、地质条件、评价等级以及该工程“三废”排放情况,及厂址周围企事业单位、居民分布特点,确定各主要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见下表和图2.6-1。表2.6-1环境影响评价范围项目评价范围环境空气以项目为中心,边长为5km的正方形区域地表水——地下水为可能受影响的区域,以项目为中心,沿地下水流向分别向上游外扩1km,向下游外扩2km;沿地下水流向向两侧各外扩1km,约6k㎡的范围声环境项目厂界外200m范围内土壤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环境风险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项目边界5km范围内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不设评价范围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以项目为中心,约6k㎡的范围生态评价——2.6.2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6-2,图2.6-1、图2.6-2。表2.6-2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类别环境保护对象方位距离(m)人口(人)保护级别尹庄*NE2401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罗窑村*NE720880环境小窑村*NE1700970空气*红五村*NNE2070480/环境寨山坡*NE2600122风险西弹子村NE2640150陈庄村*NE2830190东庙子村NE3110180王家河洼NE326098兰石涧NEE3400100宋庄NEE3620520河口村NE4120208吴家庄NEE4180120大王村NEE4180640罗家庄NE4660190西小王庄2520430西庙子村3200190陈园*2530290胡家楼3000120孙庄村3350700李家林4180190大石关村4340380山头453080赵家河洼NW3620280姜家庄NW3600390刁家庄NW3720110杨庄社区NW4140800邓李付村NW4860280较场社区*SW10801677花园*SW1230280鲍屯*SW1440320国屯*SW1570210肥城技师学校*SW1600450东月庄*SW2050640月庄村*SW2460570曹庄村*SW2510810曹庄矿社区*SW2780980李屯村*SW2840645北仪仙社区SW3470890栾庄村SW38201311胡庄SW404080三屯社区SW44803556河东村*8303218杨庄小区*13302670关庄*14001200官路店村*20001600毛小庄村*2150960井楼社区36501800孙庄社区37002400顺和社区41601100凤山学校45401200巧山社区49002200西百尺*SE1240540东百尺*SE1380610老城中学SE16401000小吕庄SE2030410大吕庄*SE2270390百福图*SE25501240玉皇山*SE2790640沙沟村SE38801000王坊村SE4180440潮泉中学SE45001200孤山小区SE4760340四合庄村SE4880420潮泉村SE49001000范庄3120360东项庄3890680白窑村2370480杓庄3390190地表水环境拾屯河W52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百尺河1650--康王河3300--地下水环境肥城市城区供水水源准保护区S190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声环境厂界外200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4a标准土壤占地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占地范围内(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厂界外50m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十万吨锂电池物理法循环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工程分析3.1现有工程回顾性分析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现状厂区位于肥城市老城锂电新材料绿色环保产业园区(老泰临路与金泰山大街交汇处东北),本项目拟建厂区东200米处,现有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废旧锂电池5万吨(包括2万吨废旧锂电池、3万吨锂电池废极片材料),该工程已建设完成目前正在调试准备环保验收,该工程与本项目无依托关系,但处理工艺、生产设备、原料、燃料、污染控制措施、管理水平等均一致,因此,本次评价对现有工程进行简要回顾性分析作为本次评价工程分析的重要依据。3.1.1现有项目概况及环保履行情况2023年7月,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编制《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一万吨锂电池物理法循环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3年8月29日经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审批通过(泰肥环境审报告书〔2023〕11号),于2024年7月通过自主竣工环保验收,运行良好。该项目位于肥城市老城锂电新材料绿色环保产业园区(老泰临路与金泰山大街交汇处东北),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废旧锂电池10000吨。2024年11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锂电池物理法循环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5年2月18日经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审批通过(泰肥环境审报告书〔2025〕1号),该项目拟对一万吨锂电池物理法循环再生项目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完成后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废旧锂电池5万吨(包括2万吨废旧锂电池、3万吨锂电池废极片材料),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调试环保验收。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4日首次办理排污许可证,2025年10月17日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70983MACBG9N4XU001V,有效期限:2025-10-17至2030-10-16(规模为年处理废旧锂电池5万吨)。表3.1-1现有、在建环保手续执行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环评时间批复文号验收时间1一万吨锂电池物理法循环再生项目主要建设1万吨的废旧锂电池回收生产线报告书2023年8月29日泰肥环境审报告书〔2023〕11号2024年7月自主验收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十万吨锂电池物理法循环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5万吨/年锂电池物理法循环再生项目对现有工程进行改扩建,增加1条1万吨废旧锂电池回收生产线和1条1.5万t/a锂电池废极片回收线;另外,优化调整现有工程1条废旧锂电池回收生产线回收处理原料范围,由原先处理废锂电池和锂电池废极片变更为仅处理废锂电池;将1条1.5万吨废弃金属材料回收线的原料处理范围由废铜箔、铜线圈、铝箔等废弃金属材料变更为仅处理锂电池废极片。项目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达到每年5万锂电池物理法循环再生的处理能力(2万t废旧锂电池和3万t锂电池废极片材料)报告书2025年2月18日泰肥环境审报告书〔2025〕1号正在进行调试环保验收3.1.2现有工程产品方案表3.1-2现有工程改扩建后产品方案一览表(5万吨规模)序号产品名称单位改扩建后产能1磷酸铁锂电池粉t/a74102三元锂电池粉t/a39903正极片粉t/a17968.90964负极片粉t/a7784.45485铜t/a42006铝t/a48007铁t/a2000合计/t/a03.1.3设备清单略3.1.4主要原辅材料略3.1.5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略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十万吨锂电池物理法循环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1.6主要产污节点现有项目产污环节分析汇总如下表所示。表3.1-5现有项目产污环节分析表别类产生工序产生装置主要污染物处理措施废气1#、2#电池线带电破碎和热解工序撕碎机颗粒物(含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氟化物、VOCs1#电池线:焚烧炉+急冷装置+高温袋式除尘器+二级碱喷淋+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排气筒P1(H18m、Φ0.5m)排放;2#电池线:焚烧炉+急冷装置+高温袋式除尘器+二级碱喷淋+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排气筒P3(H18m、Φ0.5m)排放;破碎机、滚筒筛热解炉、焚烧炉颗粒物(含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VOCs、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1#、2#电池线热解后破碎分选工序破碎机、分级机、滚筒筛、磨机、铜铝分选机、黑粉包装颗粒物(含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1#电池线:经各自工序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汇总至排气筒P2(H18m、Φ0.5m)排放;2#电池线:经各自工序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汇总至排气筒P4(H18m、Φ0.5m)排放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十万吨锂电池物理法循环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极片线破碎分选工序破碎机、滚筒筛、旋风磨、超声波摇摆筛、极片粉包装等颗粒物1#极片线:破碎分选粉尘经各分级工序自带的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合并至1根18m高排气筒P5(H18m、Φ0.5m)排放;2#极片线:破碎分选粉尘经各工序自带分级工序的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合并至1根18m高排气筒P6(H18m、Φ0.5m)排放化验室化验检测硫酸、氯化氢、氟化物、氨通风橱+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7(H15m、Φ0.4m)排放废水热解废气处理碱喷淋废水COD、NH3-N、SS、氟化物1#、2#电池线各设置1套絮凝沉淀+压滤+中和芬顿+气浮+活性炭过滤处理后分别循环利用不外排循环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COD、NH3-N、SS1#、2#电池线分别设置1套循环冷却水系统,冷却排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肥城市康龙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职工生活生活污水COD、NH3-N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肥城市康龙排水有限公司处理固废废气处理各袋式除尘器除尘器收尘作为产品外售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生产工序拆解、分选工序杂质(塑料壳,螺丝等外壳零部件)分类收集,外售综合利用拆包工序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焙烧热解管道冷凝液采用200L塑料桶密封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气处理碱液喷淋塔碱喷淋水处理污泥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活性炭装置废活性炭设备维护机械设备废机油、废油桶化验室检测化验化验废液办公区域职工生活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声噪/各类设备等效声级优化布局,减振安装,隔音措施3.1.7污染控制及排放情况(1)废气1)废气治理措施现有项目有组织废气按类别区分主要为两类,一是粗碎和热解废气,二是破碎、筛选粉尘,除此外还包括少量的化验废气。电池线两类主要废气都产生,极片线仅产生破碎、筛选粉尘,各生产线及化验室废气采取分质处理原则。①电池线粗碎及热解废气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十万吨锂电池物理法循环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电池线整条生产线均为密闭操作,带电破碎粉尘、热解废气直接经管道收集,废气收集效率100%,1#、2#电池线分别设置1套“焚烧炉+急冷装置+高温袋式除尘器+二级碱喷淋+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8m排气筒”装置,用于处理热解废气中的颗粒物(含有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等)、氟化物(以F计)和VOCs,颗粒物综合处理效率99.8%,氟化物处理效率99.5%,VOCs处理效率85.42%。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8m高排气筒P1和P3排放。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燃烧废气与电池线热解废气共同收集处理后排放。②电池线破碎、筛选粉尘1#、2#电池线整条生产线均为密闭操作,后处理细碎、分选废气直接经管道收集,废气收集效率100%,包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收集效率90%,1#、2#电池线破碎、筛选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各分选工序自带的高效袋式除尘器收尘后汇总至各自生产线通过18m高排气筒P2和P4排放;废气经各自工序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合并至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处理效率99.5%。③极片线破碎、筛选粉尘1#、2#极片线整条生产线均为密闭操作,破碎、筛分废气直接经管道收集,废气收集效率按100%,包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收集效率90%,1#、2#极片线各破碎、分选粉尘经各工序自带的高效袋式除尘器收尘后汇总至各自生产线18m高排气筒P5、P6排放;颗粒物处理效率99.5%。④化验室废气化验室废气主要为酸性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化验室碱液喷淋装置处置后通过18m高排气筒P7排放。2)废气达标情况①有组织废气达标情况根据原环评预测分析:P1和P3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氟化物(以F计)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其他炉窑)标准限值,氟化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十万吨锂电池物理法循环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限值;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镍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8m高排气筒);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排放标准;P2、P4、P5、P6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镍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8m高排气筒);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排放标准;P7排气筒:硫酸、氯化氢、氟化氢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根据现场调查,5万吨/年锂电池物理法循环再生项目改造的原有的1条废旧锂电池回收生产线原料已变为废锂电池,该条生产线改造仅为原料变动,目前正常生产中,建设单位对该条生产线正常监测,其余生产线正在调试准备环保验收。根据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例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DLK-HJ-20250372),监测期间电池线带电破碎废气、热解废气排气筒各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表3.1-6电池线带电破碎废气、热解废气排气筒废气检测结果监测时间检测点位监测频次检测项目实测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2025.09.06裂解废气排气筒DA001镍及其化合物0.01176.95×10-520.01568.73×10-539.88×10-35.83×10-5氮氧化物110.0642200.1093180.101二氧化硫/山东丰融新材料有限公司十万吨锂电池物理法循环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监测时间检测点位监测频次检测项目实测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颗粒物2.00.0122.70.0152.20.012氟化物0.341.96×10-30.372.11×10-30.341.90×10-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307.50×10-31.347.63×10-31.186.60×10-3锰及其化合物9.92×10-35.80×10-50.01337.23×10-59.58×10-35.37×10-5钴及其化合物1.10×10-36.44×10-61.39×10-37.55×10-61.99×10-31.12×10-5注: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70%。根据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例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DLK-HJ-20250372),监测期间电池线除尘废气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表3.1-7电池线后处理除尘排气筒废气检测结果监测时间检测点位监测频次检测项目实测浓度(mg/m3)标干流量(Nm3/h)排放速率(kg/h)2025.07.29除尘排气筒1颗粒物2.584690.02122.783500.02232.181160.017注: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70%。根据检测结果,P1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氟化物(以F计)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其他炉窑)标准限值,氟化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锂电池物理法循 锂电池处理 废电池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废电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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