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车位招标采购公告(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6)


拍卖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10日10时起至2026年3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8弄8号605室的房屋及地下1层271车位(整体拍卖)
根据2025年12月25日上海市徐汇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出具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显示:
1、房屋建筑面积:122.18平方米;房屋类型:新工房;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1年;房屋用途:证载未记载;总层数:12;核准日期:2002-06-13;房地产权证号:徐2002018573。备注:名义13层,实际12层。
2、271号车位建筑面积:28.29平方米;房屋类型:其他;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1年;房屋用途:证载未记载;总层数:12;核准日期:2002-06-13;房地产权证号:徐2002018573。备注:名义13层,实际12层。
土地宗地号:徐汇区漕河泾街道317坊5丘(8-21);使用期限:证载未记载;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57643.00平方米。
评估价:1208万元(其中房屋评估价:1138万元,车位评估价:70万元);
起拍价:845.6万元;保证金:84.6万元;增价幅度:4.2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3月10日10时起至2026年3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4、标的房屋和车位现为空置,按现状拍卖,标的物房屋和车位合并整体拍卖。拍卖成交价中房屋和车位的价格随拍卖成交价的浮动变化按比例计算。
5、在拍卖成交、买受人完成缴税、产权过户完毕后,法院负责交付。标的以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
四、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五、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本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六、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3月5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九、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6年3月2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447821769,开户行:农行北外滩支行),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6年3月5日16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2031292、13818164705 国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6122809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位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