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服务机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房地产招标采购公告(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
关于2026年房屋征收(搬迁)服务机构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准入备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促进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廉洁征收、高效征收,切实维护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宝应县房屋征收(拆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宝政办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6年房屋征收(搬迁)服务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准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准入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评估资质;
2.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我县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健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在我县从事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两年(含2年)以上经历;
4.在我县从业的评估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须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员工;
5.在我县从业的评估人员应不少于5名,其中专职估价师不少于2名;
6.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从业经历丰富,职业道德规范。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房屋征收服务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在我县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3.在我县从业的征收服务人员均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须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员工;
4.从业人员应不少于10名,女55周岁、男60周岁以上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30%。
5.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从业经历丰富,职业道德规范。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准入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1.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准入备案审批表;
2.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4.公司营业执照;
5.在城区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办公室照片等);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学历、从业经历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公司公章印模;
7.在本县境内执业的专职估价师(不少于2名)的注册资格证书及签名字模(估价师现场签名留字模);
8.在本县境内从业的上岗人员(含估价师在内不少于5名)名册、纸质及电子照片、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近三个月的)和学历证明;
9.其他相关材料。
(二)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应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1.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准入备案审批表;
2.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3.公司营业执照;
4.在城区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办公室照片等);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6.在本县境内从业人员名册、纸质及电子照片、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近三个月的,不少于5名)和学历证明;
7.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提供的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须一并提交审核。
三、准入备案时间及程序
申请准入备案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
申请准入备案基本程序: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持上述材料到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楼205室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经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在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告,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6日
附表.xls
: 1.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准入备案审批表
2.房屋征收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名册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准入备案审批表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名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征收服务机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房地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