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6)
索引号:
11341400MB0X861744/202601-00013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六安开发区管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告
发文日期:
2026-01-06 08:43
文号:
关键词:
名称:
安徽柳宙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微棱镜反光膜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需开展安徽柳宙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微棱镜反光膜项目(重新报批)”公众参与工作,本次为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高端微棱镜反光膜项目(重新报批).pdf
纸质报告书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联系索取。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附件:公众意见参与表.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本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柳宙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经理
联系方式:13862126812
通讯地址: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园A7和A10厂房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安徽德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邮箱:1557446935@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20日)。
安徽柳宙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1月6日
高端微棱镜反光膜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安徽柳宙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安徽德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目录.....................................................................................................................I1概述1.1项目由来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2总则2.1编制依据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3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2.4政策与规划相符性分析2.5环境保护目标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建设项目概况3.2污染影响因素分析3.3污染源源强核算3.4施工期污染源分析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I4.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5.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5.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5.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5.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5.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5.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5.8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6.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6.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7.1项目环保费用估算7.2主要环境经济损益指标分析7.3评价小结II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8.1环境管理要求8.2环境监测计划8.3污染物排放基本情况8.4排污口规范化8.5项目“三同时”环保设施一览表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9.1建设项目概况9.2环境质量现状9.3污染物排放情况9.4主要环境影响9.5环境保护措施9.6总量控制9.7公众参与9.8评价结论III1概述1.1项目由来安徽柳宙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宙光学”)成立于2024年3月20日,位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园,主要经营棱镜反光膜材料制造。2025年3月,建设单位拟投资10000万元,租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三角一体化承接产业园1栋生产厂房(A10),建设“高端微棱镜反光膜项目”。2025年5月1日,安徽柳宙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德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高端微棱镜反光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六安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5年6月16日组织召开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审会。2025年6月26日取得六安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六开环评[2025]18号)。项目目前正在进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尚未完成排污许可申请和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在原环评将备案中的“涂布工艺”进行委外代工,不建设“配胶机、涂布线”。建设单位按照原环评内容完成建设,投入试生产后,发现“涂布工艺”委外代工质,量不满足产品要求。为了提高产品质量,企业拟增加“涂布工艺和印刷工艺”,新增1台配胶机、1条涂布线和1台高速凹版印刷机等设备。本项目增加了新的生产工艺,变动后项目总产能不变。具体变动情况详见下表:表1.1-1项目变动情况对比表类别工程名称原环评情况本次环评情况变动情况主体工程A10生产厂房租赁,1层,高12m,建筑面积5464.86m2。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00万平方米棱镜型反光膜。租赁,1层,高12m,建筑面积5464.86m2。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00万平方米棱镜型反光膜。未变动其中热压无尘车间位于厂房东北部,面积800m2,高2.5m,布设6台热压机。位于厂房东北部,面积800m2,高2.5m,布设6台热压机。未变动热密封无尘车间位于厂房东南部,面积630m2,高2.5m,布设2台密封机。位于厂房东南部,面积630m2,高2.5m,布设2台密封机。未变动涂布房位于厂房西北部,面积270m2,高2.5m,布设1条涂布线。新增调胶房位于厂房东部,面积24m2,高2.5m,布设1台配胶机。新增印刷房位于调胶房东侧,面积60m2,高2.5m,布设1台凹版印刷机。新增熟化房位于印刷房东侧,面积65m2,高2.5m,用于产品静置熟化。新增储运工程A7生产厂房租赁,3层,高17.4m,建筑面积3671.25m2。作为项目仓库使用,用于存放项目原材料和产品。新增辅料库位于A10厂房北侧外,建筑面积约为30m2。用于存放PSA胶水、固化剂、油墨、清洗剂等液体辅料。新增原料区位于A10厂房西南部,面积约600m2。用于存放塑料薄膜等原材料。位于A10厂房西南部,面积约600m2。用于存放塑料薄膜等原材料。未变动中转区位于原料区北部,面积约200m2。用于项目半成品的临时存放。位于原料区北部,面积约200m2。用于项目半成品的临时存放。未变动辅助工程办公区设置2处办公区,总面积约120m2,位于A10#生产厂房内部东、西两侧。设置2处办公区,总面积约120m2,位于A10#生产厂房内部东、西两侧。未变动配电间设置1间,总面积约15m2,位于A10#生产厂房内部东侧。设置1间,总面积约15m2,位于A10#生产厂房内部东侧。未变动公用工程供水系统由开发区供水管网提供。由开发区供水管网提供。未变动供电系统由开发区供电管网提供。由开发区供电管网提供。未变动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依托产业园内部雨水管网收集后接入市政(刘安路)雨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产业园化粪池预处理后,经产业园内部污水管网收集后接入市政(刘安路)污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依托产业园内部雨水管网收集后接入市政(刘安路)雨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产业园化粪池预处理后,经产业园内部污水管网收集后接入市政(刘安路)污水管网。未变动环保工程废气治理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调胶房、涂布房、熟化房和印刷房均采取密闭设计,各工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RTO装置”焚烧处理,最终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新增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项目热压、热密封工序生产车间按照无尘车间要求建设,车间密闭。热压、热密封工序有机废气产生量小,最终通过车间新风系统排出。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项目热压、热密封工序生产车间按照无尘车间要求建设,车间密闭。热压、热密封工序有机废气产生量小,最终通过车间新风系统排出。未变动危废暂存间废气治理:废包装桶扭紧桶盖,废清洗剂采用可封闭的容器盛装,并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出风口设置1套引风装置将有机废气引入“RTO装置”中处理。新增废水治理生活污水依托产业园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棱镜模具清洗废水水质简单、产生量小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产业园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增加了清洗废水噪声控制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减震基础上,加装减震垫,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减震基础上,加装减震垫,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未变动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设置若干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设置若干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未变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设置15m2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废物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设置15m2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废物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未变动危险废物:本项目设置10m2的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包装桶、废清洗剂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新增其他土壤、地下水防治无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方式控制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重点防渗区:辅料库、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防渗区:原料堆放区、生产区、产品堆放区域;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域。新增环境风险防范无建设单位应从建设、生产等各方面采取环境风险防护措施,落实基础防渗,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本环评所提出的防范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新增生产工艺热压棱镜成型-热密封-涂布线(委外代工)-分切包装调胶;印刷;热压棱镜成型-热密封-涂布线(涂胶-烘干-复合-熟化)-分切包装新增调胶、印刷、涂布线等工艺污染物排放量废水污染物生活污水176t/a,COD排放量为0.044t/a、NH3-N排放量为0.004t/a。清洗废水4.5t/a,COD排放量0.225kg/a、NH3-N排放量0.0225kg/a;生活污水264t/a,COD排放量0.066t/a、NH3-N排放量0.007t/a。废水污染物增加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245t/a、二氯甲烷排放量0.22t/a、氯苯类排放量0.23t/a、酚类排放量0.11kg/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4.591t/a、乙酸乙酯排放量0.3349t/a、甲苯排放量0.00345t/a、颗粒物排放量0.0017t/a、SO2排放量0.0007t/a、NOx排放量0.0045t/a、二氯甲烷排放量0.22t/a、氯苯类排放量0.23t/a、酚类排放量0.11kg/a。增加了新的其他污染物:乙酸乙酯、甲苯,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了4.346t/a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0.4t/a、废边角料20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0.4t/a、废边角料20t/a。危险废物:废包装桶0.18t/a,废清洗剂0.97t/a。增加了危险废物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对项目变动内容进行分析,结果表明“项目生产工艺变动,导致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增加”构成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评,重大变动内容对照分析情况详见下表。表1.1-2《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重大变动判断依据类别重大变动清单项目变动情况是否重大变动生产工艺变化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本项目新增涂布、印刷等工艺,导致污染物种类增加(新增了乙酸乙酯、甲苯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增加了4.346t/a,超过了10%。对照重大变动清单内容,故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是本项目年使用溶剂型胶粘剂(PSA胶水)200t/a。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应编制报告书。表1.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行业类别/管理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6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安徽柳宙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委托安徽德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高端微棱镜反光膜项目(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环保法规和标准及有关技术导则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供决策使用。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025年3月27日,项目通过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404-341562-04-01-428305。◆2025年10月20日,安徽柳宙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德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高端微棱镜反光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5年10月21日,建设单位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了项目的一次公示,网址链接:https://jkq.luan.gov.cn/public/6623881/10723565.html。◆2025年11月20日~12月12日,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发布了《安徽柳宙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微棱镜反光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网址:https://jkq.luan.gov.cn/public/6623881/10626632.html,并在厂区门口张贴公告,以及在安徽商报分两期发布了项目二次公示信息。◆2025年12月底,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入公司内审程序,经校核、审核、审定后定稿。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登记、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图1.2-1评价工作程序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从事微棱镜反光膜的生产,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内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本项目已取得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404-341562-04-01-42830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其他相关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建设符合《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皖环发〔2024〕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3)规划相符性对照《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本项目符合上述规划要求。(4)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对照《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等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上述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5)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建设不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所列的行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1.4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评价过程中,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如下:(1)关注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关注项目污水接管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3)关注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的合理性;(4)关注固体废物的暂存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影响;(5)关注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技术可行性。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及产业规划要求,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功能级别,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2总则2.1编制依据2.1.1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起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8)《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3〕37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5〕17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6〕31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8月1日施行;(1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15)《******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16)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国务院,2023年11月30日。2.1.2地**策、规范(1)《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1月22日;(2)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3〕8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年12月30日;(3)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1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年12月29日;(4)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府〔2016〕116号《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12月29日;(5)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18〕1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2018年6月27日;(6)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4年9月26日;(7)《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1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1日起施行;(8)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环发〔2023〕40号),2023年10月7日;(9)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8〕5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2018年7月2日;(10)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公布《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1)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各类领导小组发文〔2019〕201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9月26日;(1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23〕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3月1日;(1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皖大气办〔2021〕4号《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2021年6月28日;(14)安徽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皖长江办〔2022〕1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2022年6月13日;(1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36号),2024年7月22日;(16)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安环委办〔2022〕37号《安徽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2022年4月6日;(17)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2022年3月4日;(18)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江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2022年3月25日。(19)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六政办秘〔2022〕31号《六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年3月4日;(20)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六政办秘〔2022〕87号《六安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1-2030年)》,2022年6月11日;(21)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2021年3月31日;(22)六安市生态环境局《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六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文本》,2023年11月;(23)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地”增扩范围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2024年9月编制;(24)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2024年12月。2.1.3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1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11)《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12)《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1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16)《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印刷工业》(HJ1246-2022);(2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2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25)《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2.1.4其他依据(1)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报告;(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环评委托书;(4)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2.1评价因子确定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经适当筛选,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汇总如下:表2.2.1-1项目评价及预测因子汇总表环境要素现状评价因子影响预测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环境空气PM10、PM2.5、SO2、NO2、CO、O3、非甲烷总烃、甲苯、NOx、二氯甲烷、氯苯类非甲烷总烃、甲苯、二氯甲烷、氯苯类、酚类、颗粒物、SO2、NOxVOCs、颗粒物、SO2、NOx地表水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铜、锌、硒、铅、镉、六价铬、镍、汞、砷、挥发酚、氰化物、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地下水阴阳离子:K+、Na+、Ca2+、Mg2+、CO32-、HCO3-、Cl-、SO42-基本水质因子: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总大肠菌群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等效连续A声级土壤环境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甲苯、氯苯、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间甲苯+对甲苯、邻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甲苯、二氯甲烷、氯苯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乙酸乙酯、甲苯2.2.2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如下:(1)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划分淠河水环境功能规划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2)环境空气功能类别划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类区。(3)声环境功能类别划分项目所在区域以工业生产为主要功能,项目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4)地下水环境功能项目区域地下水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5)土壤环境功能项目占地及周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2.2.3环境质量标准2.2.3.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淠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表2.2.3-1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pH除外序号项目Ⅲ类标准标准来源1pH6~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COD≤203溶解氧≥54高锰酸盐指数≤65BOD5≤46氨氮≤1.07TP≤0.28TN≤1.09铜≤1.010锌≤1.011氟化物≤1.012硒≤0.0113砷≤0.0514汞≤0.000115镉≤0.00516铬(六价)≤0.0517铅≤0.0518氰化物≤0.219挥发酚≤0.00520石油类≤0.0521LAS≤0.222硫化物≤0.223粪大肠杆菌(个/L)≤100002.2.3.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六安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类区,本项目所在区域内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要求,氯苯类参考《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最大允许浓度》,二氯甲烷参考《以色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酚类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甲苯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标准要求。表2.2.3-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标准限值(μg/m3)引用标准年平均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SO2601505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NO24080200CO/400010000O3//200PM1070150/PM2.53575/NOx50100250甲苯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非甲烷总烃200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氯苯类100《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最大允许浓度》二氯甲烷1000《以色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酚类2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2.3.3声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表2.2.3-3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dB(A)夜间-dB(A)3类65552类60502.2.3.4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表2.2.3-4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序号污染因子单位Ⅲ类标准值1pH无量纲6.5~8.52氨氮mg/L≤0.503总硬度mg/L≤4504氯化物mg/L≤2505硫酸盐mg/L≤2506硝酸盐氮mg/L≤20.07亚硝酸盐氮mg/L≤1.008铁mg/L≤0.39锰mg/L≤0.1010铜mg/L≤1.0011锌mg/L≤1.0012氟化物mg/L≤1.013硒mg/L≤0.0114砷mg/L≤0.0115汞mg/L≤0.00116镉mg/L≤0.00517铬(六价)mg/L≤0.0518铅mg/L≤0.0119氰化物mg/L≤0.0520挥发酚mg/L≤0.0022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0.322总大肠菌群MPN/100mL≤3.02.2.3.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表2.2.3-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项目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mg/kg)标准来源砷60655.718000800389002.80.9379566596546165106.85384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风险筛选值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2.8三氯乙烯2.81,2,3-三氯丙烷0.5氯乙烯0.43苯4氯苯2701,2-二氯苯5601,4-二氯苯20乙苯28苯乙烯1290甲苯1200间甲苯+对甲苯570邻甲苯6402-氯酚2256苯并[a]蒽15苯并[a]芘1.5苯并[b]荧蒽15苯并[k]荧蒽151䓛1293二苯并[a,h]蒽1.5茚并[1,2,3-cd]芘15萘70硝基苯76苯胺2602.2.4污染物排放标准2.2.4.1废气污染物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塑料制品工业”限值要求,乙酸乙酯、甲苯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表2中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表2.2.4-1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排气筒高度(m)标准依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602.015《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乙酸乙酯10/《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甲苯20/颗粒物1203.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SO25502.6NOx2400.77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酚类、二氯甲烷、氯苯类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乙酸乙酯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表2.2.4-2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限值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标准非甲烷总烃4厂界外浓度最高点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甲苯2.4乙酸乙酯1.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厂界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酚类0.0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厂界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二氯甲烷0.6氯苯类0.2非甲烷总烃6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在涉VOCs物料使用的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2.4.2废水污染物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表2.2.4-3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标准单位:mg/L(pH值除外)污染物PHCODBOD5氨氮动植物油悬浮物《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6~9500300/1004002.2.4.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表2.2.4-4厂界噪声标准限值项目执行标准类别标准值[dB(A)]昼间夜间施工期GB12523-20117055运营期GB12348-2008中3类标准65552.2.4.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3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2.3.1评价工作等级2.3.1.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本项目废水在厂内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属于间接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判别: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为三级B。地表水分级依据见下表。表2.3.1-1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别表评价等级判定判据排放方式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一级直接排放Q≥20000或W≥600000二级直接排放其他三级A直接排放Q<200且W<6000三级B间接排放-2.3.1.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5.3章节评价等级判定中评价工作分级方法,结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定义如下:Cpi100%iC0i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3;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3。评价等级按表2.3.1-2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表2.3.1-2评价等级判别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评价Pmax≥10%二级评价1%≤Pmax﹤10%三级评价Pmax﹤1%项目估算模型参数选取见下表。表2.3.1-3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取值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城市人口数(城市人口数)约126000最高环境温度40.3最低环境温度-9.7土地利用类型城市区域湿度条件潮湿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地形数据分辨率(m)90是否考虑岸线熏烟考虑岸线熏烟否岸线距离/m/岸线方向/°/本次评价采用AERSCREEN估算模型,计算正常工况下各有组织污染源和无组织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max和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计算结果见下表:表2.3.1-4大气污染因子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计算表污染源名称评价因子评价标准值(μg/m3)Cmax(μg/m3)PmaxD10%(m)有组织(点源)DA001非甲烷总烃2000.02.710.14甲苯200.00.000.00颗粒物450.00.000.00SO2500.00.000.00NOx250.00.010.00无组织(面源)生产厂房非甲烷总烃2000.079.223.96甲苯200.00.050.03氯苯类100.05.365.36二氯甲烷900.05.140.57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矩形面源排放的氯苯Pmax值为5.36%,Cmax为5.36μg/m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2.3.1.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业,项目使用的PSA胶水、固化剂和油墨中含有乙酸乙酯等有毒物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查表可知,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Ⅲ类。表2.3.1-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环评类别行业类别报告书报告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116、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有电镀工艺的其他ⅢIV本项目区域地下水不涉及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和分散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其他地下水环境敏感区,故本项目区域地下水敏感程度属于“不敏感”。表2.3.1-6地下水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较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他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地下水分级依据见下表。表2.3.1-7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项目类别环境敏感程度Ⅰ类项目Ⅱ类项目Ⅲ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二二三不敏感二三三根据以上分析,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评价等级分级表可知: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2.3.1.4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的附录A,本项目参照“制造业”中“其他用品制造”。本项目不涉及“电镀、表面处理、使用有机涂层及化学处理工艺”,故属于“其他”类,因此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Ⅲ类项目。表2.3.1-8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行业类别项目类别Ⅰ类II类Ⅲ类IV类制造业设备制造、金属制品、汽车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有电镀工艺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有化学处理工艺的其他--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南侧97m处有1个居民区(新华小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类依据,本项目土壤敏感程度属于“敏感”类型。表2.3.1-9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判别依据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较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不敏感其他情况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hm2)、中型(5~50hm2)、小型(≤5hm2),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约0.66hm2,占地规模属小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详见下表。表2.3.1-10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占地规模评价工作等级I类II类III类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敏感程度敏感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较敏感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不敏感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可知: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2.3.1.5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详见下表。表2.3.1-1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环境风险潜势Ⅳ、Ⅳ+ⅢⅡ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根据“章节5.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本项目Q值为0.0345,0.0345<1,故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根据上表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2.3.1.6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本项目厂址位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区域以工业生产为主要功能,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本项目建设前后噪声声压值增加较少(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内),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有关规定,确定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2.3.2评价范围根据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结合各导则的要,求,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详见下表。表2.3.2-1项目评价范围汇总表评价内容评价范围地表水环境不设评价范围,重点分析厂区污水处理站技术可行性及污水接管、依托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可行性大气环境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取边长5km的矩形区域声环境项目边界向外200m范围地下水环境项目区域及周边6km²的区域土壤项目区域及周边0.05km范围内环境风险大气:同大气评价范围地表水:同地表水评价范围同地下水:同地下水评价范围2.4政策与规划相符性分析2.4.1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2.4.1.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从事微棱镜反光膜的生产,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内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本项目已取得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404-341562-04-01-428305。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4.1.2胶粘剂、油墨、清洗剂等辅料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1)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相符性查阅胶水MSDS可知,本项目使用的胶水属于丙烯酸酯类胶水,项目产品为微棱镜反光膜。对照《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溶剂型胶粘剂VOC含量限值要求详见下表:表2.4.1.2-1溶剂型胶粘剂VOC含量的要求应用领域丙烯酸酯类限量值(g/L)其他510本项目调胶工序将PSA胶水、固化剂按照100:1.1比例进行配制。根据原辅料生产厂家提供的MSDS报告,PSA胶水和固化剂挥发分含量如下表所示。表2.4.1.2-2胶水、固化剂挥发份占比情况一览表名称组份占比PSA胶水固份丙烯酸酯共聚物69%挥发份乙酸乙酯、乙醇、乙二醇一丁醚31%固化剂固份芳香族聚异氰酸酯75%挥发份乙酸乙酯25%调配后的胶水密度约0.989kg/L,VOC含量计算过程:(100×31%+1.1×25%)/(100+1.1)×0.989×1000=305.9g/L经计算可知,本项目胶水在即用状态下VOC含量为305.9g/L,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相关VOC含量限值(510g/L)要求。(2)与《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采用凹版印刷工艺,使用的油墨属于溶剂油墨,且无需调配。根据油墨供应商提供的MSDS报告,分析油墨主要组份占比,对照《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相关VOCs含量限值要求,详见下表:表2.4.1.2-3与《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对照表名称组份占比占比范围限值要求相符性油墨固份树脂20~35%30~65%/色浆10~30%/挥发份甲苯5~10%25~60%溶剂油墨-凹印油墨VOSs≤75%符合要求乙酸乙酯10~25%醇类5~15%醚类5~10%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油墨中VOCs最大含量占比为60%,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中“溶剂油墨-凹印油,墨VOSs≤75%”的限值要求。(3)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使用的清洗剂属于有机溶剂清洗剂。根据清洗剂供应商提供的MSDS报,告,分析清洗剂主要组份占比,对照《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相关VOC含量限值要求,详见下表:表2.4.1.2-4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要求对照表名称组份占比密度VOC含量限值要求相符性清洗剂挥发份乙酸乙酯99.5%0.9kg/L900g/L有机溶剂清洗剂VOC含量≤900g/L符合要求1,2-苯二酸-二(C6-8支链)烷基酯0.1%1,2-苯二酸-二(C7-11支链与直链)烷基(醇)酯0.1%1-甲基-2-吡咯烷酮0.1%乙二醇二甲醚(EGDME)0.1%其他0.1%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清洗剂中VOCs含量为900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有机溶剂清洗剂VOC含量限值要求。2.4.1.3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对照《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安徽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安环委办〔2022〕37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皖环发〔2024〕1号)和《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等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的政策相符性分析汇总详见下表。表2.4.1-1项目实施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政策名称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分析结果1《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在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高污染企业。项目位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符合严格各类产业园区设立和布局,各类产业园区必须履行规划环评,通过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促进产业布局调整优化。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24年委托编制了《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完成审查,审批文号:六环函〔2024〕194号。符合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本项目属于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主要采用RTO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不低于90%。符合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明确VOCs处理装置管理和监控方案,提升现场管理水平,确保VOCs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一厂一档”,与VOCs排放相关原辅料、溶剂使用、产品生产及输出、废气处理、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等信息应进行跟踪记录,以满足企业VOCs实际及潜在排放量查证需要,确保企业VOCs处理装置运行效果。项目建成运营后,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有机废气装置的日常维护,建立“一厂一档”,与VOCs排放相关的原辅料、溶剂的使用、产品生产及输出、废气处理、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应进行跟踪记录。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安排例行监测。符合2《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核发为中心的VOCs管控依据,在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五大领域全项目建成后,企业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组织申请排污许可。生产运营期间,严格执行自行符合2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不断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落实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落地,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监测、台账记录、季度/年度执行报告的编制。符合3《安徽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安环委办〔2022〕37号)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2022年度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1吨及以上企业编制实施“一厂一策”。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超过1吨。项目建成运营后,企业将编制“一厂一策”,并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VOCs稳定达标排放。符合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封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在各产污节点均密闭负压收集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可确保各工艺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符合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进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当环保设施发生故障时,立即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检修完毕后再开启生产,杜绝事故排放。符合对于重点区域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主要采用RTO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不低于80%。符合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本项目所有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15m,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符合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项目建成后,企业将严格落实台账记录制度,严格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符合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和维护信息等。5《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应当事前征得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同时,本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在厂内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进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排放,不单独设置排污口。符合新建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避开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本项目选址符合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同时选址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等。本项目选用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进行项目生产。符合禁止下列行为: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和其他有毒有害液体;在水体中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向水体排放、倾倒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水或者将上述物质直接埋入地下;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在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引进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产生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妥善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做好台账记录,严禁随意倾倒固体废物。符合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实行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项目建成运营后,企业严格落实台账制度,严格符合6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处置全过程申报登记,督促有关单位在信息化管理平台如实申报固体废物信息,并及时动态更新。记录各类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并及时动态更新。符合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未经省级环保部门批准的不得转移;省内跨区域贮存、处置的,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实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应当履行审批程序,未经省级环保部门批准的不得转移。严格落实利用类危险废物外省转入限额,禁止外省危险废物转入我省焚烧、干化、物化、填埋。本项目产生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妥善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处置工作,该项工作全部委托给有资质单位完成。符合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均按照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符合7《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皖环发〔2024〕1号)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能替则替”。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本项目使用溶剂型胶粘剂以及溶剂型油墨。根据项目“溶剂型胶粘剂、溶剂型油墨不可替代说明”(见附件6),高强级道路交通用反光膜使用溶剂型油墨不可替代,使用水性油墨无法满足产品性能要求。需要反复清洗的职业用劳保警示服装使用溶剂型胶粘剂不可替代,使用水性胶粘剂或者本体型胶粘剂无法满足产品性能要求。(一)加强替代管理。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竹木加工、家具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鞋和皮革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引(试行)》(附件3)要求,开展低VOCs原辅材料和生产方式替代,优化管控台账及档案管理,持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使用的胶水、油墨、清洗剂满足相应的《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要求。符合替代要求: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的企业应充分综合考虑经济、环境、技术可行性,确定合适的源头替代方法,优先选用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的涂料和胶粘剂进行替代,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含量限值要求见附录A。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涂料种类,确保涂料各项指标满足要求后方可采购使用。待水性漆相关防腐性能满足要求后,将积极推进水性漆替代油性漆工作,从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方面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优化管控台账及档案管理,持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8《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和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应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环评等有关管控要求。对照不予审批环评的项目类别(见附表),严格审核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对于以禁止生产、加工使用的新污染物作为原辅料或产品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对照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环评的项目类别表可知,本项目原辅料、排放的污染物以及项目产品均不涉及新污染物。故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规范要求的。符合2.4.2规划相符性分析2.4.2.1与《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对照《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六安市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图可知,本项目位于工业发展区,符合《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详见下图。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六安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沪陕高速至霍邱县!阜阳I刘庆路合康高铁合肥市合六市域(郊)铁路长江东路坚合肥市长江西路会铁路A谐大设金裕大道至合肥市格至合肥市会叶高速至毛坦厂镇C至舒城县至械城市至池州市至霍山县至庐江具N0200040008000M西外图例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城镇弹性发展区特别用途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市界六安城区范围路环一IIIIX市图号:皖六S(2024)2号注:本图界线不作为权属争议的依据本项目位置图2.4.2-1项目与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位置关系2.4.2.1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为东至淠史杭干渠,南至312国道,西至安丰路、朝阳路,北至皋城东路北900米,核准面积为7.94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金属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汽车制造。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规划的7.94km2范围内,但其属于六安经济开发图例原总体规划范围国家级开发区公告范围项目位置图2.4.2-2本项目与六安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位置关系图项目位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园内,不属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区管理范围内(详见附件10),故本次评价可参照《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中相关要求分析本项目建设的相符性。具体分析内容详见下表。表2.4.2-2本项目与开发区相关规划符合性一览表序号相关规划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构建以“金属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汽车制造”为主的新主导产业体系,进一步适应区域发展新形势,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定位。符合2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对适宜集中供暖的地区采用集中供暖,从而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保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和天然气,均属于清洁能源。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实施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3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通过划定水源保护区,按照水源地保护区的管理要求,利用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本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水源地保护区。符合4施工期间限制施工设备和施工时间,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工业合理布局,控制噪声源,加强管理。加强固定源噪声控制,严格执行“三同时”。本项目为租赁厂房,施工期主要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小。企业通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产噪设备安装减震装置,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六安经济开发区相关规划要求。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布局规划图合新六城际沿江高铁长江东路图例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园绿地林地用地控制界限(90平方公里)商业用地文化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城镇道路用地防护绿地陆地水域行政管辖界限(63平方公里)商务金融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工业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广场用地铁路线2022年10月图2.4.2-1六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图2.4.2.2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园内,不属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规划的7.94km2范围内,但其属于六安经济开发区管理范围内(详见附件10),故本次评价可参照《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中相关要求分析本项目建设的相符性,具体分析内容详见下表。表2.4.2-3项目实施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项目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分析结果产业定位主导产业为金属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汽车制造。产业定位: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集聚高地。以汽车整车制造为中心,加快建设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着力攻关整车设计、轻量化等关键技术,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提高汽车零部件生产能力,加快发展锂离子动力与储能电池及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基础材料。积极发展电机、电机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加快发展本地企业和引进外部企业。开展纯电动汽车控制技术研究,加强对电控系统控制单元硬件、底层软件、应用层软件的开发,推动汽车制造产业集聚发展。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定位。符合生态功能保护①严禁从事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活动;②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③不影响区域耕地数量;④工业生产和生活活动不影响珍稀、濒危生物;⑤重视植被的保护以及优化规划建设;⑥园区合理到位的生态绿化规划建设,补偿建设对植被资源生态的破坏,以及补偿修复破坏的生态景观环境;⑦对已形成的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边坡或裸露的地块,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尽快防护边坡,种植林木和花草,减少水土流失。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永久,不影响区域耕地数量,不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工业生产不影响珍稀、濒危生物。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基本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符合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①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②严格执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符合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③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隧道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符合①排水系统完善并实行雨污分流;②加强废水、循环水系统VOCs收集与处理;③污水处理厂应依据入区企业排污特点优化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④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⑤实行园区、企业两个层次的排污总量控制;⑥实施清洁生产及各类废物循环利用的具体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⑦实行地下水污染监控;防止工业“三废”对地下水污染要切实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本项目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项目运营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全部在厂内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方式控制项目运营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符合空间布局约束①入区企业污染物排放不得造成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降级。②居住、商业用地周边建设项目须做到达标排放,并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③引进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④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域内城市道路两侧绿化带等非工业用地区域禁止工业建设。根据工程分析可知,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工业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等级。本项目属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与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①园区污水处理排放标准须满足纳污水体管控标准要求;企业须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相应行业标准后,方可接管排入污水处理厂,项目不得单独设置污水排放口。②入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并确保完成安徽省及六安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的约束性任务,保障环境质量达标。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运营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全部在厂内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总量控制要求,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纳入东城污水处理厂一并管理。本项目运营期污染物全部达标,不会突破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范围。符合环境风险防控①建立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的“三级防控”机制,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②建立园区环境风险防范预警系统,加强对风险源的管理,对易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场所安装相应的监测和预警装置,实现快速应急响应。③对生产、使用、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改。项目生产区域采取分区防渗,项目建成运营后环境风险是可控的。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存储或释放风险物质的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督促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改。项目生产区域采取分区防渗,项目建成运营后环境风险是可控的。符合经上表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中相关要求。2.4.2.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本次评价对照《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六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文本》。(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对比六安市生态红线图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各类保护地,不在六安市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均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保护区。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六安市生态保护红线要求,项目厂址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详见图2.4.2-3。安徽省六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图集六安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六安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115480霍邱丁镇肥东县镇城北镇项目的肥西县持村锁ILI1N1:730,0000510203040km图例⊙地市区县省界地市界区县界乡镇边界铁路高速国道生态保护红线水域编制单位: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东2023年8月05图2.4.2-3对照六安市生态红线示意图安徽柳宙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微棱镜反光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根据《六安市水环境分区管控图》(图2.4.2-4)对照分析可知,本项目位于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重点管控区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六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淮河流域实施管控;依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巢湖流域实施管控;依据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开发区实施管控;依据《“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中相关要求对直接影响城市建成区水体治理成效的区域进行管控;落实《六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六安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点》《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安徽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替代”。分析:根据六安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可知,淠河地表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满足水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六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要求;符合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开发区实施管控要求。项目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在厂内预处理后,再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98-2002)一级A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Ⅰ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最终排入淠河。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纳入东城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统一管理,本项目不单独申请总量。综上,本项目建设满足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安徽柳宙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微棱镜反光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六安市水环境分区管控图安徽省六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图集肥西县海大化坪庐江县桐城市117N1:730,0000510203040km图例⊙地市区县…省界地市界区县界乡镇边界铁路高速国道优先保护区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编制单位: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8月23个图2.4.2-4六安市水环境分区管控图安徽柳宙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微棱镜反光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根据《六安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图2.4.2-5)对照分析可知,本项目位于大气重点管控区。重点管控区要求: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安徽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上“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六安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六安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等要求;严格目标实施计划,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好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分析:根据六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发布的《2024年六安市环境质量公报》:2024年全市常规因子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现状补充监测及引用的监测数据表明,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现状环境质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要求,甲苯现状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限值要求,氯苯类环境空气质量满足《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最大允许浓度》中限值要求,二氯甲烷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以色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限值要求,酚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建设符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及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总量按照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核定总量意见函实施“倍量替代”。项目建设满足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安徽柳宙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微棱镜反光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徽省六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图集六安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寿县拉置肥东县城化镇肥西县I水河得道1庐江县二N1:730,0000510203040kn图例⊙地市区县省界地市界区县界乡镇边界--铁路高速国道优先保护区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弱扩散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编制单位: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东2023年8月34图2.4.2-5六安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填表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一、本页为公众意见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二、本页为公众信息(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姓 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经常居住地址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填同意或不同意)(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地 址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路 号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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