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2026)
标的名称
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为老服务中心裙房义东路两间沿街商铺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5ZL2335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1-2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1-15
出租底价
31755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王先生 宣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2 0571-85085367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权证,仅可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材料,出租方据此对外公开招租。
2、出租标的位于义蓬街道为老服务中心裙房义东路两间沿街商铺(现场门牌号义东路30、32号),目前为空置状态,租赁面积约150平方米,系出租方确定,若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3、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实际面积、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31755元/年
出租面积(㎡)
150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1个月(装修免租期1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为首年1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每年租金按3%的比例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8000元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日常经营、仓储等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消防安全协议》,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消防安全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付清交易服务费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由杭交所凭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等相应凭证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7)承租方必须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如承租方有违反《房屋租赁消防安全协议》和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通知承租方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房屋交付:
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租赁物业使用交接书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赁期限按实际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起算,不再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71-89539407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8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消防安全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由杭交所凭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等相应凭证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否
加价幅度
500元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房屋租赁消防安全协议》(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3.doc附件3:《房屋租赁消防安全协议》(样本).doc附件1:承诺函3.docx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商铺事宜订立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1.一、租赁房屋1.1.甲方将位于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标的”)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对甲方的出租区域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租赁经营甲方的上述场所,并保证合法经营。2.二、租赁用途2.1.1、经双方确认,本合同约定该租赁物的功能用途,经营业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用途、经营品牌,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与乙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乙方需自行办理独立的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营业资质。2.2.2、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实现租赁目的相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负责,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三、租赁期限3.1.1、租赁标的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3.2.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租赁标的。3.3.3、续租:如乙方需要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日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4.四、交付4.1.甲方应于年月日(即“交付日”)交付租赁标的。5.五、租金及其他费用1、租金5.1.(1)租金及交纳期限:租赁标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租赁期限租金共计为元(大写:元整)。5.2.(2)租金先付后用。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5.3.2、其他费用5.4.乙方实际发生的水、电、煤气、天然气、公摊能耗、垃圾清运、物业费、网络信息费、停车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乙方为开通水、电、电话、宽带等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前述费用。6.六、费用支付6.1.1、乙方应将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支付至甲方以下账户:6.2.账号名称:6.3.开户行:6.4.银行账号:6.5.2、甲方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7.七、履约保证金7.1.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元整),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7.2.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7.3.3、保证金不是预付的租金,仅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所约定义务的保证。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已付的履约保证金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7.4.4、租期内,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物业服务费、能源费、违约金及其他依照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支付的费用或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的应付未付款项、赔偿金额或直接以租赁保证金抵扣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如发生甲方使用保证金抵付款项情形,则乙方应在抵付之日起【5】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到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金额,如乙方迟延补足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按每日【0.0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7.5.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乙方按照约定将租赁标的交还给甲方并通过甲方验收,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8.八、装修8.1.1、租赁标的任何形式的装修、整改须在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意后由乙方自行负责实施,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装修、整改施工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8.2.2、乙方须确保装修工程质量,租赁标的装修须在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开业,前述验收主要针对乙方装修有无违背甲方要求,如因装修原因发生消防事故的,仍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8.3.3、如因装修质量问题对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任何影响,乙方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甲方也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8.4.4、乙方应妥善维护房屋设施,在装修、改善时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如拆除或改变墙体、门窗及房屋朝向,房屋内水、电布局,房屋外广告牌设立等。否则,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8.5.5、双方确认,甲方审批或审查乙方的各种报告、文件、方案、资料、申请等不会在任何方面增加甲方的义务或责任,同时,也不会在任何方面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责任。如乙方对该房屋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以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房屋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9.九、甲方的权利及义务9.1.1、甲方保证拥有合法出租租赁标的的权利。9.2.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乙方应按约定及时支付或缴纳。9.3.3、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并遵守本合同相关约定的情况下,甲方应保持租赁标的良好状态。甲方不得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进行干扰或妨碍。10.十、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0.1.1、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租赁标的范围内房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损失。10.2.2、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水、烟、燃气等相关物质外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爆炸、漏水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或乙方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则乙方应当对甲方及第三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给予赔偿。如甲方先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10.3.3、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政府部门的要求,在开业前自行办理并取得租赁标的经营所需要的全部营业证照、权利证书、行政许可或批复,且保证该等执照、证书、许可或批复文件真实、合法、在租期内持续有效且不存在影响正常经营的限制。10.4.4、乙方应于开业前向甲方出示上述营业证照和权利证书、消防验收证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下同)供甲方备案,如在租期内,乙方的上述证照和权利证书发生变更,乙方应自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新的证照和权利证书向甲方出示并提供其复印件给甲方备案。10.5.5、乙方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从事经营和宣传活动,确保所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依法纳税、自行承担对租赁标的的经营方式、经营品种、经营策略、宣传推广活动及其他经营活动所产生的风险,并保证该等行为或者活动不得侵犯及损害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10.6.6、乙方不得使用租赁标的、促使或容许他人使用租赁标的作任何违法或不道德之用途,包括不得在租赁标的内出售假冒伪劣货品、从事侵犯第三方商标专用权、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行为、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以及其他对甲方的商誉、信誉和形象有不良影响的行为,并保证其经营行为不会对甲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10.7.7、乙方不得在租赁标的内进行或容许他人进行任何产生噪音、空气污染、排污管堵塞的行为而影响邻近房屋或甲方的经营。乙方不得在租赁标的内储藏或容许他人在租赁标的内储存任何危及租赁标的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材料或物品。10.8.8、因乙方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违反法律法规、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缺陷、瑕疵而导致第三方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0.9.9、乙方的继承人、授权代理人、工作人员、建筑安装或装修承包商以及与乙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任何第三方人员,在广场内实施的行为均被视为乙方本身的行为,上述人员需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乙方对上述人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前述人员的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0.10.10、乙方应就在租赁标的内任何活动或发生的事故,或因使用租赁标的或其任何部分,或因乙方装修租赁标的或修理租赁标的内部任何部分或任何固定附着物、装置、线路或管道出现缺损或损毁状况,或因租赁标的或其任何部分发生火警、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或物料溢漏,或因乙方或其雇员、代理人、承包商、授权人士、受邀者、顾客或访客之行为失责或疏忽,导致任何有关人身伤亡及∕或与财产损失或损毁的情况,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由此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性质的索赔、要求等,承担法律责任并作出赔偿。11.十一、转租、转让11.1.乙方应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资格,并保证实际经营租赁标的。在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租、转借、联营、入股、置换其对租赁标的的全部或部分之权益。乙方破产或被解散或其营业被接管的,视为转租。12.十二、租赁标的的交还12.1.1、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乙方应将租赁标的内属于乙方的可移动部分(包括设备等)搬迁完毕,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租赁标的的正常使用,未搬离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随意处置;除甲方书面同意允许不恢复原状部分(该部分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乙方任何补偿)外,其他均需恢复原状后交还甲方,租赁标的须具备良好、清洁和适于出租的可正常使用的状况及条件(正常磨损除外)。12.2.2、在交还租赁标的之时,乙方应同时结清租赁标的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并在交还租赁标的30日内办理完毕以租赁标的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税务等所有证明的注销或变更手续。12.3.3、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日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日向甲方交还租赁标的。如乙方未按约交还租赁标的超过3天的,自第4天起,即视为乙方不可撤销的同意甲方有权自行实施收回租赁标的(亦可公证腾房)并更换锁芯后随时可将租赁标的出租给他人。如届时屋内尚有任何遗留物品、装饰装修的,视为无主物,乙方自愿放弃上述物品、装饰装修的所有权,归甲方任意处置,不论乙方是否在场;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将租赁标的恢复原状的,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承担因甲方自行收回租赁标的而产生的费用、后果和责任。13.十三、违约责任13.1.1、除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撤出租赁标的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按3个月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乙方应同时付清全部应付费用及违约金。13.2.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全额缴纳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所欠费用的0.05%支付违约金。13.3.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采取相应措施禁止乙方继续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封铺等):13.4.(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调整、更换经营品牌、房屋用途,或利用该租赁标的进行违法违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无照经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13.5.(2)乙方直至约定交付日起超过7日仍未前往甲方实际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的;13.6.(3)乙方延迟支付、补足交纳本合同项下租金及其他任何费用超过7日或累计超过15日,或累计超过3次;13.7.(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租赁标的结构,或损坏租赁标的,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13.8.(5)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丧失经营许可授权或经营资质,包括丧失经营许可或代理权、品牌经营代理权、被吊销经营资质或许可等;13.9.(6)乙方擅自转租部分或全部租赁标的,或擅自使得非乙方获取或享有租赁标的或其任何部分的使用权、租用权或占有权的;13.10.(7)乙方自身的卫生状况、排污排废状况、噪音及其他污染状况影响相邻方,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仍未改正的。如因此造成其他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3.11.(8)乙方在租赁标的承租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经甲方通知改正后仍未消除或再次出现安全隐患的,或收到政府有关部门告知、处罚的通知的;13.12.(9)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有关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的;13.13.(10)其他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经甲方催告改正后在3日内仍不纠正的。13.14.(11)其他归因与乙方,法律法规允许甲方收回该房屋的情形。13.15.4、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有权向乙方按未履行租期的租金总额30%收取违约金,乙方应同时付清全部应付费用及违约金,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标准的,还应赔偿超出部分的实际损失。13.16.5、乙方同意,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为使得乙方修正违约行为而做出的停水、拉电等行为系合理的抗辩权的行使,在此期间,不停止乙方租金的计算。13.17.6、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3.18.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13.19.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13.20.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13.21.4)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双方有过错除外)。13.22.5)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所在之建筑物、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设备等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14.十四、不可抗力14.1.1、“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政府或公共机构的禁令或法令、暴动、战争、敌对行动或恐怖行动、公共骚乱、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14.2.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该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14.3.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诉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4.4.4、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而无法履行,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但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但是,在一方迟延履行义务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14.5.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4.6.6、如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本合同仍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各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终止的,甲乙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5.十五、通知15.1.1、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发出的任何通知或联络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首部列明的联系方式发出。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书面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均以本合同首部列明的联系方式为准。15.2.2、对于任何通知或联络,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送达;如用传真、微信、电子邮件,以传真、微信、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通过国内或国际快递方式邮寄,则在寄出后第3天被视作已送达;如用挂号信邮寄,在寄出5天后视为送达。15.3.3、在乙方接收到租赁标的后,任何给予乙方的通知如果该通知写明以乙方为收件人并被留置在租赁标的将被认为已发至乙方,并视为乙方于留置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收到。16.十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16.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港澳台)法律。16.2.2、甲方和乙方各方为解释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如通过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向租赁标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17.十七、其他17.1.1、甲乙各方中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协商、签署、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其他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本合同的存在和内容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本条中的商业秘密包括一方持有的不能被公众通过公开、合法渠道获取的任何信息。且前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后仍应对各方具有约束力。17.2.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3.3、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消防安全协议》、乙方提供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7.4.4、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租赁期届满且各方债务清结完毕之日起失效。17.5.5、本合同壹式陆份,各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6.(以下无正文)1.1.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电话:年 月 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帐号:电话:年 月 日17.7房屋租赁消防安全协议甲方:乙方: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房屋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经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将租赁给乙方并约定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全面负责。乙方应当依法参加相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二、乙方义务(一)接受甲方监督,并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二)制定本单位、本区域消防安全制度,对承租的房屋负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责任;(三)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四)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贮藏或保存任何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得在仓库内同时设置员工宿舍,不得违规使用、操作电器,不得超容量用电,不得违规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等燃气具,确保内外的基本消防设施完好。(五)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施工完整前后均不得破坏、移动甲方房屋内外的基本消防设施,确保设施完好;(六)乙方对甲方房屋需要装修时,必须自行按规定办毕各项消防审批手续,并严格遵守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七)按消防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自费配置相应、适用的各种消防器材、器具;(八)当有火灾发生时能正确扑救,并立即报火警119;(九)对甲方提出的消防安全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落实;(十)向甲方和第三人承担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刑事、民事赔偿责任。三、特别约定(一)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如乙方有违反本协议和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本协议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五)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章日期: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签章日期:年月日承诺函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我方拟承租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为老服务中心裙房义东路两间沿街商铺3年租赁权,现做如下承诺:1、我方已认真阅读、知悉并自愿遵守《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2、我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3、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消防安全协议》,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消防安全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付清交易服务费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4、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我方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由杭交所凭出租方与我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等相应凭证支付至我方指定账户。5、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我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我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我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我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我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我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6、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我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我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7、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我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我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我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我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我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我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8、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期内,我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9、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我方必须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如我方有违反《房屋租赁消防安全协议》和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视为我方违约,出租方有权通知我方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10、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11、本项目成交后,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同意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1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消防安全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签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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