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中低压管道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6)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506-330400-04-01-532555
项目名称
嘉兴市天然气管网经营有限公司约50公里天然气中低压管道工程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
退办
2025-12-30 09:48:51.0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
退办
2025-12-30 09:50:20.0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
已办结
2026-01-07 15:57:39.0
浙嘉交许〔2026〕5000012号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
退办
2025-12-30 09:50:25.0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穿越管线
已办结
2025-09-18 10:40:00.0
浙嘉交许〔2025〕2400144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穿越管线
已办结
2025-09-18 10:45:00.0
浙嘉交许〔2025〕2400145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穿越管线
已办结
2025-10-30 14:20:00.0
浙嘉交许〔2025〕2400181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
已办结
2026-01-07 16:01:09.0
浙嘉交许〔2026〕5000013号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
已办结
2026-01-07 15:53:55.0
浙嘉交许〔2026〕5000011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案卷号:浙嘉交许〔2026〕5000012号嘉兴市天然气管网经营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6年01月07日提出的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变更□注销)你(单位)单位报送的嘉兴市天然气管网经营有限公司约50公里天然气中低压管道项目(泾桥新苑-嘉兴工具总厂三分厂)中压燃气管道穿越及并行G524(常海线)涉路施工,具体如下:准予申请人穿越G524(常海线)K166+390,并行G524(常海线)K165+545-K166+705处右侧(王店方向)埋设燃气管道。申请人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方案规范及安全评估报告施工,并于2026年03月13日之前实施完毕。项目实施完毕后,申请人应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9条之规定向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后申请人应定期对有关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如遇公路改建、扩建和管理需要,申请人应无条件自行拆除或迁移,申请人在施工期间应服从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督管理。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印章2026年01月07日印注:本决定书一式贰份,一份交被许可人,一份由行政许可机关存档。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案卷号:浙嘉交许〔2025〕2400145嘉兴市天然气管网经营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5年09月17日提出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四条和《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以及《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如下:1.同意在秀洲区王店镇朱娘桥北侧12.1米处建设福东路(嘉民路-G524)中压管道燃气工程,天然气管道采用非开挖定向钻(施工方法)穿越嘉建甲线航道(Ⅶ级)。2.按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福东路(嘉民路-G524)中压管道燃气工程图《平面图(五)》(图号:燃施-08)建设。3.按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福东路(嘉民路-G524)中压管道燃气工程图《纵断面图(一)》(图号:燃施-07)建设。4.根据《内河通航标准》和相关规划,该航段设计最低通航水位0.46米(85国家高程,下同),航道现状底标高-2.17米,航道面宽29米,航道控制底标高-1.04米,左右侧护岸基础底标高均为-0.53米,穿越航道管道的管顶标高不得高于-3.17米;项目设计参数:管道为外径0.315米PE100材质天然气管道,航道范围内管道顶标高-10.00米,左右侧护岸基础下的管顶标高均为-10.00米,管道出入土口距航道护岸分别为113米(东南侧)、88米(西北侧)。5.应按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同步设置管线标等专用航标。设置专用航标需另行办理许可手续。告知:你单位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二条、《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第三十三条等规定和上述所列要求,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浙江省涉航建筑物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规定,你单位有义务接受航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需要变更审核事项的,请按原审核程序提出变更申请。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手续。嘉兴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09月17日注:本意见书一式贰联,一联交申请人,一联存根。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案卷号:浙嘉交许〔2025〕2400181嘉兴市天然气管网经营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5年10月29日提出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四条和《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以及《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如下:1.同意在秀洲区新塍镇万丰桥下游约6米处建设万民村天福村中压工程(村道-老嘉湖公路-村道(天力生物-天福村)工程,天然气管道采用非开挖定向钻(施工方法)穿越新农线航道(Ⅶ级)。2.按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万民村天福村中压工程(村道-老嘉湖公路-村道(天力生物-天福村)工程图《平面图》(图号:燃施-11)建设。3.按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万民村天福村中压工程(村道-老嘉湖公路-村道(天力生物-天福村)工程图《纵断面图》(图号:燃施-11)建设。4.根据《内河通航标准》和相关规划,该航段设计最低通航水位0.46米(85国家高程,下同),航道现状底标高-1.34米,航道面宽25米,航道控制底标高-1.04米,穿越航道管道的管顶标高不得高于-2.34米;项目设计参数:管道为外径0.16米PE材质天然气管道,航道范围内管道顶标高-12.00米,左右侧护岸基础下的管顶标高均为-12.00米,管道出入土口距航道护岸分别为72米(东侧)、53米(西侧)。5.应按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同步设置管线标等专用航标。设置专用航标需另行办理许可手续。告知:你单位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二条、《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第三十三条等规定和上述所列要求,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浙江省涉航建筑物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规定,你单位有义务接受航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需要变更审核事项的,请按原审核程序提出变更申请。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手续。嘉兴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10月29日注:本意见书一式贰联,一联交申请人,一联存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案卷号:浙嘉交许〔2026〕5000013号嘉兴市天然气管网经营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6年01月07日提出的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变更□注销)你(单位)单位报送的嘉兴市天然气管网经营有限公司约50公里天然气中低压管道项目(美地嘉苑-明道村港)中压燃气管道穿越及并行G524(常海线)涉路施工,具体如下:准予申请人穿越G524(常海线)K163+000,并行G524(常海线)K162+585-K163+865处右侧(王店方向)埋设燃气管道。申请人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方案规范及安全评估报告施工,并于2026年03月13日之前实施完毕。项目实施完毕后,申请人应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9条之规定向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后申请人应定期对有关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如遇公路改建、扩建和管理需要,申请人应无条件自行拆除或迁移,申请人在施工期间应服从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督管理。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印章2026年01月07日印注:本决定书一式贰份,一份交被许可人,一份由行政许可机关存档。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案卷号:浙嘉交许〔2026〕5000011号嘉兴市天然气管网经营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6年01月07日提出的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变更□注销)你(单位)单位报送的嘉兴市天然气管网经营有限公司约50公里天然气中低压管道项目(明道村港-泾桥新苑)中压燃气管道穿越及并行G524(常海线)涉路施工,具体如下:准予申请人穿越G524(常海线)K165+530,并行G524(常海线)K163+865-K164+840、K164+060-K165+545处右侧(王店方向)埋设燃气管道。申请人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方案规范及安全评估报告施工,并于2026年03月13日之前实施完毕。项目实施完毕后,申请人应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9条之规定向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后申请人应定期对有关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如遇公路改建、扩建和管理需要,申请人应无条件自行拆除或迁移,申请人在施工期间应服从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督管理。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印章2026年01月07日印注:本决定书一式贰份,一份交被许可人,一份由行政许可机关存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天然气中低压管道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