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丙烯制品招标采购公告(2026)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01月0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审批受理情况公示(耐特新优(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耐特新优公司年产3亿个聚丙烯制品一期项目)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01月0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审批受理情况公示 (耐特新优(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耐特新优公司年产3亿个聚丙烯制品一期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初步审查,我局决定受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审批申请,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1
耐特新优(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耐特新优公司年产3亿个聚丙烯制品一期项目
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咸村镇永川路201号工贸园区12栋
耐特新优(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碳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6.01.08
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2026年01月08日-2026年01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
电话:0593-2158836 传 真:0593-2158989
通讯地址: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周宁县狮城镇环城路120-1号)
邮 编:355400
相关链接
附件下载
耐特新优公司年产3亿个聚丙烯制品一期项目-公示版.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耐特新优公司年产3亿个聚丙烯制品一期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耐特新优(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耐特新优公司年产3亿个聚丙烯制品一期项目项目代码2510-350925-04-01-24696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自治区)宁德市周宁县(区)咸村镇(街道)永川路201号工贸园区地理坐标(119度22分37.454秒,26度56分4.40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5〕J060096号总投资(万元)32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3.1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233.7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题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专题评价设置情况判定如下: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是否价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设置专项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大气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左列否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有毒有害污染物。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工业废地表水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水直排。否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环境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风险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爆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否其临界值。标的项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不设置取水口。否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情况名称:《周宁县站前工贸科技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周宁县人民政府批复文号:周政文〔2021〕143号名称:《周宁县站前工贸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名称:《周宁县站前工贸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文号:宁环审〔2024〕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与《周宁县站前工贸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周宁县站前工贸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依托衢宁铁路周宁站及货运站,国省干线纵三线,促进周宁县生产要素、生产资料以及人才资源的快速流入。园区产业格局以接宁德上汽、新能源科技、东侨新区产业集群等产业为主导,集工业、仓储、综合配套于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工贸科技园区。表1.1-1站前工贸科技园区产业方向一览表序号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金属制品业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6汽车制造业(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29橡胶和塑料品制造(C292塑料品制造)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23456789本项目选址位于周宁县咸村镇永川路201号工贸园区12栋,属于周宁县站前工贸科技园区的范围。本项目为塑料品制造项目,产品为塑料餐盒,符合周宁县站前工贸科技园的产业发展定位。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周宁县站前工贸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的要求。1.2与《周宁县站前工贸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周宁县站前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委托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周宁县站前工贸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4年10月编制完成了《周宁县站前工贸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报告书中分析对开发区产业发展提出了限制和禁止的清单,详见下表。表1.2-1周宁县站前工贸科技园规划产业限制、禁止清单规划产业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禁止准入项目禁止准入理由机械制造装配C33金属制品业1.禁止排放重金属、有毒有害持久性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冶炼、熔炼、铸造项目,禁止电镀和含电镀工序项目;2.严格控制酸洗、磷化、刻蚀等产生重金属废水的工艺,涉重废水不得外排,确保重金属“零排放”。周边区域环境敏感,不宜发展重污染行业。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锂电池配套材料制造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1.禁止排放剧毒物质的项目,禁止排放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持久性污染物的项目,禁止以氨氮、总磷为主要废水污染物的项目;2.禁止铅酸蓄电池、锌锰电池、镉镍电池、含汞制品、印刷电路板项目;3.严格控制酸洗、磷化、刻蚀等产生重金属废水的工艺,涉重废水不得外排,确保重金属“零排放”;4.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5.园区拟发展的锂电池材料制造以电池组装及配件生产为主,禁1.周边区域环境敏感,不宜发展重污染行业;2.福建省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意见没有推荐周宁县作为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锂电新材料产业集中区;3.属《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止发展锂盐制造、正负极材料制造、电解液项目、基膜生产项目和电池拆解。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禁止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项目;2.禁止“3021水泥制品制造”和“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项目;3.禁止采用含烧结工艺的生产项目;4.禁止利用污泥、淤泥作为原料的生产项目。1.《福建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周宁县管控要求;3.焙烧过程产生大量大气污染物,可能含氟化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4.污泥、淤泥成分较为复杂,可能含有重金属等有害污染物。C292塑料品制造禁止PVC人造革生产项目。属《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木材加工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禁止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生产项目;2.禁止利用天然阔叶林为原料的木材加工资源消耗型项目。1.属《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2.资源集约化利用表1.2-2周宁县站前工贸科技园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序号要求分类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1产业准入要求入区项目必须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必须与园区的产业导向相符,优先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禁止引进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及与有关产业政策和导向不符的项目。禁止引进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列的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属于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的产业;属于国家及福建省已发布的各行业“行业准入条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产业发展政策”、“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十四五’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调整振兴规划”等明文淘汰类的产业。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值类、淘汰类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3、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的产业。4、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及福建省已发布的各行业“行业准入条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产业发展政策”、“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十四五’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调整振兴规划”等明文淘汰类的产业。2园区应禁止引进排放重金属、有毒有害持久性污染物的产业,禁止引入以氨氮、总磷为主要废水污染物的项目。1、本项目不涉及排放重金属、有毒有害持久性污染物。2、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不属于以氨氮、总磷为主要废水污染物的项目。3优先引进资源能源消耗小、污染物排放少、产品附加值高的工艺技术、产品或项目;引进的项目必须具备完善、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能够实现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保障区域环境功能区达标;强化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约束,引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在开发区允许排放总量范围内;引进的项目环境风险必须可控,优先引进环境风险小的项目。本项目主要生产聚丙烯塑料制品,采用的设备自动化程度高,原辅料为优等品,产生的污染物较少。注塑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可达标排放,VOCs排放总量为1.906t/a,在开发区允许排放总量范围内。项目Q值小于1,环境风险较小。4环保准入条件要求入区项目在“三废”排放、环保治理措施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环保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至少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入区项目必须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本项目注塑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VOCs排放总量等量调剂。投产前,建设单位将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5风险控制准入条件要求入区项目潜在环境风险及其所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必须符合环境安全要求,必要时应设置环境风险防护距离,确保不会对园区以外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编制应急预案并且与园区的应急预案联动。引进的项目环境风险必须可防可控,优先引进环境风险小的项目,禁止引入环境风险潜势为Ⅳ级及以上的项目。本项目Q值小于1,环境风险较小,不属于环境风险潜势为Ⅳ级及以上的项目。项目属于塑料品制造业,主要从事日用塑料制品的生产,符合园区主导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292塑料品制造业,同时,该项目不属于PVC人造革生产项目,不涉及园区禁止项目,符合周宁县站前工贸科技园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3产业政策项目符合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采用较先进的环保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建设单位于2025年10月31日取得了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5〕J060096号),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1.4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1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序号法律、政策工作要求企业建设内容相符性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生产工艺无法做到完全密闭,拟在产生有机废气部位安装VOCs收集及治理措施,废气经集气罩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外排。符合2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以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一)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三)涂料、油墨、胶黏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五)其他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从事露天喷漆、喷涂、喷砂、制作玻璃钢以及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生产工艺无法做到完全密闭,拟在产生有机废气部位安装VOCs收集及治理措施,废气经集气罩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外排。项目不涉及喷涂工序。符合3《福建省“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2022年)对家具、汽修、机电等涂装类产业集群,重点推进低(无)VOCs含量涂料替代,鼓励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使用比例达50%以上;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加大抽检力度,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实施VOCs倍量替代。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不涉及喷涂工序,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4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源头和过程控制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有机废气部位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集气罩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设计,可保证负压收集,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符合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十五)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有机废气浓度较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外排。符合(二十)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本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贮存过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符合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7工艺工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2.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项目原料聚丙烯(PP)树脂,物料储存于密封于包装袋内,使用时即开即用,且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均通过配套的集气罩进行符合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0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10.1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10.2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10.3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收集,减少了废气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能够实现达标6《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黏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研发和生产。(2)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1)本项目不涉及喷涂工序。(2)本项目原料为PP塑料粒,开袋即用,不涉及长时间敞开。(3)本项目涉及VOCs产生工段均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针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定期更换活性炭,更换的活性炭严格执行相应碘值、物化性质要求。符合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3)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1.5与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周宁县咸村镇永川路201号工贸园区12栋,租用周宁县站前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房用于生产,根据不动产权证(闽(2022)周宁县不动产权第0001579号)(详见附件4),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选址合理。1.6与《周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1)规划期限2021-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2)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周宁县域,总面积1035.49平方公里,辖6镇3乡。(3)县域格局一屏:洞宫山--鹫峰山生态屏障;一轴:沿纵三线布局的城市发展轴;两核:中心城区综合发展核心、南部咸村城市发展副中心;两群:以高山蔬果、高山冷凉花卉等为主的纯池-泗桥农业集群,以云雾茶、中草药等为主的咸村-玛坑农业集群;四平台:李墩产业平台、咸村站前工贸产业平台、虎岗山海协作产业发展平台、七步产业平台。(4)生态格局构建“一屏五区多廊”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打造美丽福建的“周宁样板”。一屏:洞宫山-鹫峰山生态屏障;五区:九龙傺风景名胜区、鸳鸯溪-陈峭景区、鲤鱼溪国家级自然公园、后垄大峡谷、芹山湖湿地公园;多廊:前溪、龙亭溪、芹溪、东洋溪、七步溪、吴东溪、桃源溪、后垄溪等多条水系廊道。(5)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周宁县咸村镇永川路201号工贸园区12栋,属于周宁县站前工贸园区范围内,项目占地属工业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占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详见附图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土空间“三区三线”管理要求。1.7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宁政〔2021〕11号)及《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宁市环规〔2024〕2号),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宁政〔2021〕11号)及其动态更新情况以及三线一单综合查询报告书(附件5),本项目所在地管控单位类别为周宁县重点管控单元2(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5092520005)。项目位于周宁县咸村镇永川路201号工贸园区12栋,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属于约束管控的禁止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不冲突。表1.7-1本项目与宁德市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陆域空间布局约束一、优先保护单元中的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经核对《宁德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项目范围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二、优先保护单元中的一般生态空间1.一般生态空间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现已明确列入县级及以上重点项目且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外,限制有损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2.一般生态空间内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地,其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一般生态空间内现有合法的水泥厂、矿山开发等生产性设施及生活垃圾处置等民生工程予以保留,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避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1.本项目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2.项目不涉及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地;3.本项目不涉及。符合三、其他要求1.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石化、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应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全的产业园区。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闽江中上游地区转移。禁止1.项目不涉及。2.本项目不涉及。3.本项目不涉及。4.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VOCs,不属于大气重污染企业。5.经核对《宁德市国土空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90%以上。2.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3.禁止在流域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4.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5.单元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格管理。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禁止随意砍伐防风固沙林和农田保护林。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全面落实耕地用途管制。间规划(2021-2035年)》,项目范围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有色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应满足“环大气〔2019〕35号”有关指标和措施要求。现有钢铁企业应按照“闽环保大气〔2019〕7号”进度要求分步推进超低排放改造。3.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要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的削减量,当同一重点行业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4.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文件(闽环规〔2023〕2号)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5.以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化工园区新建项目实施“禁限控”化学物1.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钢铁项目;3.本项目不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4.本项目不属于水泥行业;5.本项目不属于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等行业,不属于化工园区项目。符合质管控措施,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和准入管理。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到2024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其中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要求在2023底前淘汰);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退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在用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全面改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或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全市不再新上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本项目不使用锅炉。符合表1.7-2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空间布局1.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2.禁止开发利用未经评估和无害化处理的列入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的土地。1.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用地属于工业用地;2.不属于未经评估和无害化处理的列入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的土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快区内污水管网的建设工程,确保工业企业的所有废(污)水都纳管集中处理,鼓励企业中水回用。2.在城市建成区新建大气污染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按照福建省排污权相关政策要求落实。3.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按照福建省相关政策要求落实。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VOCs采取倍量替代。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单元内现有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应定期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巡查,严格监管拆除活动,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后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制度。建设单位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并制定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本项目采用电能作为燃料,属于清洁能源。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周宁县咸村镇永川路201号工贸园区12栋,项目的建设符合宁德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2.1项目由来耐特新优(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7月2日,拟租赁周宁县站前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周宁县咸村镇永川路201号工贸园区12栋的现有厂房建设“耐特新优公司年产3亿个聚丙烯制品一期项目”。项目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3233.72m2,购置注塑机、投料机等生产设备,建设10条聚丙烯餐盒生产线,形成年产聚丙烯餐盒3亿个的生产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该建设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司接受委托后即派技术人员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编制完成《耐特新优公司年产3亿个聚丙烯制品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审批。表2.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容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黏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2.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耐特新优公司年产3亿个聚丙烯制品一期项目建设单位:耐特新优(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周宁县咸村镇永川路201号工贸园区12栋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投资:总投资3200万元;职工人数:职工人数共5人,均不住厂;工作制度:年生产300天,单班制,每班生产8h(不涉及夜间生产);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聚丙烯餐盒3亿个。2.2.1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见下表。表2.2-1本项目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产量重量备注1聚丙烯餐盒3亿个/年约14700t,单个产品约49g生产当日发货,不涉及贮存2.3项目建设内容2.3.1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工程组成见下表。表2.3-1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F水泥结构,建筑面积3233.72m2,高10m,内设注塑区、投料区,车间密闭。储运工程原辅料贮存区面积约300m2,位于生产车间1F内西北侧公用工程供水园区市政供水供电国网供电排水雨污分流,厂区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咸村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环保工程废气注塑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DA001)废水①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通过槽罐车运输至玛坑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咸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②冷却水经循环冷却水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固体废物①建设1座一般固废间,位于厂区东北侧,面积约10m2;②建设1座危险废物贮存间,位于厂区东北侧,面积约10m2;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定期清运;④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对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设施环境风险原料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2.3.2平面布局本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咸村镇永川路201号工贸园区12栋,总占地面积3233.72m2。项目厂区南侧为周宁县站前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大楼,西侧为空置已建厂房,东侧为园区道路,北侧为空地及园区道路。厂区出入口设置在北侧,园区化粪池位于周宁县站前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大楼西侧,本项目通过厂区西南侧管线管口接入化粪池,周边环境详见附图3。本项目租赁站前工贸园区12栋厂房1层,生产车间内设注塑区、原辅料贮存区、投料区;危险废物贮存间、一般固废间位于生产车间东北侧。生产厂房平面布局根据生产工艺需求和周边环境等特点进行布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生产厂房各区块功能明确,物料流向顺畅,符合防火、安全等有关规范,总体布局功能分区明确,便于生产的连续性,项目平面布置基本合理。2.4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表2.4-1项目生产设备清单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功率单位数量所在工段1注塑机宁波⼒松牌LS490D台10注塑2投料机/台1投料3循环冷却水塔10t台1注塑4空压机/台4公用2.5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1)主要原辅材料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见下表。表2.5-1主要原辅材料预计消耗一览表序号物料名称年用量(t/a)最大贮存量(t)贮存方式备注1聚丙烯(PP)树脂(拉粒)14700500袋装本项目使用原材料均为新料,不涉及废旧塑料的使用。2食用级色母30020袋装(2)主要原辅材料特性表2.5-2项目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原辅材料名称理化性质聚丙烯塑料(PP)聚丙烯(Polypropylene,简称PP)是一种半结晶的热塑性塑料。具有较高的耐冲击性,机械性质强韧,抗多种有机溶剂和酸碱腐蚀。在工业界有广泛的应用,是平常常见的高分子材料之一。聚丙烯(PP)因其出色的食品安全性、耐热性、耐用性和成本效益,成了制造塑料餐具的材料。色母色母,全称色母粒,是一种将超常量的颜料或染料均匀载附于树脂之中而制得的聚合物的复合物。本项目采用的是食用级色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属于优等品。(3)主要能耗项目主要能源消耗情况见下表。表2.5-3项目主要能耗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年用量1新鲜水t/a3152电万kwh/a5002.6水平衡及物料平衡(1)生产用水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用水。循环水冷却系统主要供注塑机冷却用水,回水温差5℃,泵站供水压力0.50MPa。循环水量Q=10m3/h,新鲜水补充量为0.1m3/h。本项目生产时间为每日8h,补充新鲜水0.8t/d(240t/a),这部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生活用水职工生活用水由工业园区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给,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不住厂职工生活用水量按照50L/d•人计,年工作300天,本项目职工定员5人(均不住厂),则生活用水量为0.25t/d(75t/a),产污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0.2t/d(60t/a)。(3)项目排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制度,雨水由雨水管沟收集后通过园区雨水管道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通过槽罐车运输至玛坑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咸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具体情况见平衡图见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0.80.8设备冷却用水80新鲜水1.05近期:槽罐车运输至玛坑乡0.05污水处理厂0.250.20.2远期:咸村镇办公生活水化粪池污水处理厂图2.6-1项目水平衡单位:t/d(4)物料平衡表2.6-1项目物料平衡一览表单位:t/a投入产出原材料含量类别含量去向PP14700产品14700外售食用级色母300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847无组织非甲烷总烃1.059排入大气环境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3.386不合格品114.708分类收集外售相关企业废料180分类收集外售相关企业合计15000合计150002.7供电本项目供电由市政电网供电,本项目耗电约500万kWh/a。2.8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2.8.1主要工艺流程N注塑废气G1、注不合格品塑废料S1、NS2PP、食用级投料注塑成型检验成品色母图2.8-1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述:①投料:将外购的PP塑料、食用级色母(按照客户要求加入)装入投料机内,通过管道泵送至注塑机(投料时将PP塑料包装袋完全对接投料口后进行投加,因此不会产生投料粉尘)。②注塑:采用注塑机对混合后PP塑料和食用级色母进行注塑成型,注塑的加工温度约为220℃,改性塑料(PP)的分解温度约为350℃,在220℃不会发生断链分解,但塑料中的游离单体会挥发产生有机废气(项目原料受热情况下,原料中残存未聚合的反应单体以及从聚合物中分解出的单体可挥发至空气中,其组分较复杂,通常情况下,低浓度异味对人体健康影响不大,因此本评价对臭气浓度定性分析)。注塑机模头需要进行隔套冷却,冷却水为闭路循环系统,定期补充,不外排。该工序会产生注塑废气G1、注塑废料S1。③检验:通过人工对塑料配件进行检验,该工序会产生不合格产品S2,分类收集外售相关企业。2.8.2产污环节本项目产污环节详见表2.2-1。表2.8-1本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类别产污工序污染物治理措施废水设备冷却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pH、COD、SS、BOD5、氨氮生活污水经园区的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咸村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气注塑成型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1根25m高的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资质的单位定期外运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气处理废活性炭设备维修废机油设备维修废油桶一般固废注塑废料分类收集外售相关企业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原料拆包及产品包装废弃包装袋检验不合格品噪声机械设备Leq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3.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1)地表水功能区划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12〕187号):“七步溪:七步镇洋尾村凤桥断面至仙溪村东风电站大坝,一般工业用水,环境功能类别Ⅳ;其余地表水水域(河口区经依法界定的海域除外)按Ⅲ类环境功能类别执行”。本项目周边为桃源溪,不属于文中提及七步溪段,因此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标准,详见表3.1-1。表3.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单位:mg/L(除pH外)水质类别pHCOD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总氮总磷Ⅲ类6~9≤20≤6≤4≤1.0≤1.0≤0.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2)地表水环境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地表水环境。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内国家、地方控制断面监测数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数据或地表水达标情况的结论。根据宁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的《宁德市环境质量状况2024年度》,2024年,全市主要流域水质总体优良。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100%,同比上升持平;Ⅰ类~Ⅱ类水质比例73.3%,同比上升11.1个百分点。其中:闽江流域(古田段)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100%,同比持平,Ⅰ类~Ⅱ类水质比例87.5%,同比上升12.5个百分点;交溪流域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100%,同比持平,Ⅰ类~Ⅱ类水质比例75.0%,同比上升8.3个百分点;霍童溪流域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100%,同比持平,Ⅰ类~Ⅱ类水质比例66.7%,同比上升11.1个百分点;敖江流域(古田段)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100%,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Ⅰ类~Ⅱ类水质比例50.0%,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本项目所在流域属于霍童溪流域,综上,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3.1.2.1区域达标判断本项目位于周宁县,根据《宁德市环境质量概要2024年度》有关数据,2024年项目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详见下表。由表3.1-4可知,周宁县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污染物全部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表3.1-2周宁县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SO2年均质量浓度5608.33NO2年均质量浓度84020.00PM10年均质量浓度197027.14PM2.5年均质量浓度133537.14CO日均质量浓度700400017.5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8216051.25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2.2其他污染物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指南中提到‘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97)、《苏联居住区标准》(CH245-7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等导则或参考资料。排放的特征污染物需要在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限值要求才涉及现状监测,且优先引用现有监测数据”。本项目排放的其他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污染物,因此不进行特征污染物现状监测评价。3.1.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由于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需要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3.1.4生态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时,应进行生态现状调查”。本项目位于周宁县咸村镇永川路201号工贸园区12栋,租赁已建厂房开展生产活动,无新增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3.1.5地下水、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明: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厂区车间经防渗处理后,项目基本不会对土壤、地下水产生影响。且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泉水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因此,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3.2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位于周宁县咸村镇永川路201号工贸园区12栋,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敏感目标。本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详见下表和附图2。表3.2-1本项目周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相对厂距离/m规模/人环境保护级别址方位地表水桃源溪西南《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552/(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上坂村西南20535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环境(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南251300的二级标准声环境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0m范围内没有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境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生态环境项目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对象景阳小区地下水环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1废气排放标准(1)有组织排放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4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具体见表3.3-1。表3.3-1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污染物标准来源(mg/m3)(kg/h)(m)《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非甲烷100/25m标准》(GB31572-2015,含总烃2024修改单)表4臭气浓《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量纲)/25m度(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2)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福建省《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排放浓度排放速率6000物浓度限值”,同时,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相关事项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6号),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具体见表3.3-2。表3.3-2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来源监控点浓度(mg/m3)非甲烷总烃厂区内3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10.0厂界4.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臭气浓度厂界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3.3.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通过槽罐车运输至玛坑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咸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近期执行玛坑乡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限值,详见下表;远期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详见表3.3-3。表3.3-3废水排放标准序号污染物近期排放限值远期排放限值远期标准来源1pH6-9(无量纲)6-9(无量纲)《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2COD250mg/L500mg/L3BOD5100mg/L300mg/L4SS200mg/L400mg/L5氨氮40mg/L45mg/L《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3.3.3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表3.3-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类别昼间3类65dB(A)3.3.4固体废物执行标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总量控制指标3.4总量控制分析3.4.1总量控制因子根据国家“十四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及《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9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评审批中落实排污权交易工作要求的通知》(闽环保评〔2014〕4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排污特征,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COD、氨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3.4.2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3.4.2.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中相关规定“对于水污染物,仅核定工业废水部分”,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中COD、氨氮无需购买总量。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咸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进行总量控制。3.4.2.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成型过程中产生VOCs。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3号)总量控制指标对本项目等量调剂进行计算。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中属于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项目VOCs按照等量调剂,总量指标从周宁县已收储的VOCs减排量中调剂解决。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见表3.4-1。表3.4-1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控制指标核定排放量(t/a)总量来源VOCs1.906按要求进行倍量调剂总量控制指标建设单位拟按排放总量申请调剂获得,企业承诺在项目投产前调剂所需总量。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租赁周宁县站前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周宁县咸村镇永川路201号工贸园区12栋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生产,施工活动主要为设备安装及调试等,施工期影响较小,因此本评价不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4.1.1废气污染源强分析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主要是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及恶臭气体。(1)有机废气本项目在注塑工艺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原料为塑料粒子新料,注塑成型及挤出工序温度范围约为200℃-220℃,塑料粒子分解温度为350℃,因此,在上述生产过程中,塑料粒子基本不会分解,但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塑料粒时会产生少量地没有聚合的有机废气和异味,主要污染因子为分解的单体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类比“福建臻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塑料制品200万个、模具200套项目”阶段性竣工验收情况(2025年10月)——该厂实际年产年加工塑料制品152万个、模具160套,这些工程特征与本项目聚丙烯塑料制品生产产品、原辅材料种类相当,具有类比可比性。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常见问题及解答》中“(二)引用竣工监测数据对现有项目进行核算时,对引用的监测数据是否有时间限制?”的回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5.5评价基准年筛选要求,应当选择近三年中数据相对完整的一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针对引用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应当也满足此要求,原则上应是所选基准年的数据”,福建臻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塑料制品200万个、模具200套项目于2025年10月完成阶段性环境竣工验收,本项目评价基准年为2024年,因此,符合上述要求,数据可以选用。本项目与其类比过程详见下表。表4.1-1与福建臻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类比情况1项目名称福建臻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塑料制品200万个、模具200套项目本项目(耐特新优公司年产3亿个聚丙烯制品一期项目)2生产规模实际:年加工塑料制品152万个、模具160套设计:年产3亿个聚丙烯制品;3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21台注塑机10台4生产工况塑料制品6667个、模具0.67套;(验收工况:塑料制品5500个、模具0.5套)日产聚丙烯制品100万个5原辅材料PP:380t/a;PS:380t/a;钢材:4800t/aPP:14700t/a;色母:300t/a6生产工艺塑料制品:PP、PS塑料米分别投料—注塑—修编—成品;模具:钢材—机加工—成品PP、色母分别投料—注塑—检验—成品7有机废气收集措施该项目注塑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可满足负压收集要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集气罩采用顶吸罩两面软帘下垂至地面的设计,罩口截面离机台截面不高于1m。8有机废气治理措施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DA001排气筒(H=15m)排放。注塑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DA001排气筒(H=25m)排放。9验收监测设施进口非甲烷总烃产生速率0.051kg/h/本评价结合该厂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对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口处的产生速率(取最大值)、生产时间、PP原料用量进行推算,据测算,该厂塑料制品生产过程的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约为0.36kg/(吨▪PP原料)。本项目设计年消耗原辅材料PP为14700t,进一步测算可知,本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14700吨▪PP原料×0.36kg/(吨▪PP原料)=5.292t/a,总产生速率约2.205kg/h。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区域独立设置,且各产污设备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集气罩采用顶吸罩两面软帘下垂至地面的设计,罩口截面离机台截面不高于1m,参照《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中顶吸罩风量的计算方法“风量=罩口面积×控制风速”,项目拟建设罩口面积为5m2(0.5m×1m矩形罩口,总计10个罩口),同时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中要求“两面敞开控制风速为0.5-0.7m/s”,本评价选取上限值为控制风速,即0.7m/s,则顶吸罩风量为12600m3/h,因此,为保证收集效率,考虑风阻损耗,本评价建议以设计要求风量/引风机风量*100%=70%进行折算,即引风机风量应为18000m3/h(在该风量条件下可满足单一集气罩负压收集要求),收集效率取80%进行核算。有机吸附工艺处理有机废气时,其处理效率与进口废气浓度有一定正比关系,若进口浓度过低会导致处理效率的降低,因此本项目建议废气合并后由同一套装置处理,处理效率取80%进行核算,全年运行时间以2400h计,则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847t/a,排放速率为0.35kg/h,排放浓度为19.61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515t/a。表4.1-2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产污环节污染物产生源强治理措施排放源强排放口废气产生量(m3/h)浓度(mg/m3)产生量(t/a)工艺收集效率工艺去除率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编号内径(m)高度排放时间(h)注塑成型工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1800097.994.23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80%80%19.610.350.847DA0010.825m2400无组织//1.059////0.441.059///2400(2)臭气浓度本项目异味主要来源于塑料注塑成型过程中的高温加热工序。聚丙烯(PP)原料在受热时,其残存的未聚合丙烯单体以及聚合物热氧化分解可能产生的低分子挥发物,产生异味。为有效控制异味影响,项目拟采取以下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车间的密闭性,并对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异味气体进行有效收集,废气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因此,项目车间异味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本项目臭气经收集治理后,能够减轻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异味,本评价做定性分析。4.1.2达标排放分析根据废气污染源分析,注塑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9.61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4中排放限值(100mg/m3)要求。4.1.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活性炭吸附装置本项目注塑成型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吸附工艺流程图如下。图4.1-1活性炭吸附工艺原理图活性炭吸附:负压进入吸附箱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层,由于活性炭吸附剂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因此当活性炭吸附剂的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聚并保持在活性炭表面,此现象称为吸附。利用活性炭吸附剂表面的吸附能力,使废气与大表面的多孔性活性炭吸附剂相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在活性炭表面上,使其与气体混合物分离,净化后的气体高空排放。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采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650mg/g,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时,其比表面积不低于1100m2/g(BET法),更换频次为1次/季度,以确保废气收集及处理效率达到相关要求,并能够高效稳定达标排放。活性炭环保箱是一种干式废气处理设备,由箱体和填装在箱体内的吸附单元组成。(2)集气效率要求及可靠性分析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中提出的密闭式局部收集的逸散的VOCs废气收集率应达到80%以上。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主要为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车间除出入外,其他均为密闭,且集气罩按照规范设置软帘,本评价要求废气收集系统与生产设备自动同步启动,采取以上措施,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编制说明)中,VOCs的去除率与初始浓度有关,低浓度时的去除效率即可达50%;当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介质,其去除效率一般可达80%以上。综上,正常情况下,可符合闽环保大气〔2017〕9号提出VOCs废气收集率应达到80%以上,可符合要求。由于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废气收集考虑实际管道建设过程风阻等问题,本评价参照《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中计算方法,并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中对单一集气罩收集口风速控制要求,计算风机风量为18000m3/h可满足各个集气罩负压收集要求(计算过程见章节4.1-1),综上,本项目废气收集装置可符合对应限值要求。4.1.4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要求为确保活性炭吸附设备对有机废气的净化效率,本评价要求采取以下设计措施:a、活性炭的断裂强度应不小于5N,BET比表面积应不低于1100m2/g;b、采用纤维状吸附剂(活性炭纤维毡)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15m/s;c、有机废气中颗粒物含量不得超过1mg/m3时;d、当排气浓度不能满足设计或排放要求时应更换吸附剂;e、采用纤维状吸附剂时,吸附单元的压力损失宜低于4kPa;f、采用孔径、空容分布及比表面积大的活性炭纤维;g、保证吸附质与吸附剂之间一定的接触时间,才能使吸附剂发挥最大的吸附能力。本项目废气产生浓度较低,通过上述要求控制后,可达到处理效率。(2)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来源于各工序中未能有效收集的有机废气。针对可能产生散逸无组织排放废气工序,采取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如下:①车间,负压收集,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②加强设备、废气处理设施的检修和日常维护,保证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密封性,减少非正常无组织排放。③增强员工环保意识,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清、卸灰过程的环境管理。原料进厂卸车过程文明操作,避免原料袋破损。通过以上严格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项目可最大限度地降低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故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合理、可行。4.1.5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量核算(1)非正常排放情形及排放源强非正常排放情况考虑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废气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非正常排放不考虑无组织排放。本次评价主要选择主要考虑活性炭箱故障,处理效率降为0的情况的废气在运营情况下最大排放浓度及速率进行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见下表。表4.1-3污染源非正常排放核算表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DA001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非甲烷总烃148.401.930.51立即停止作业(2)非正常排放防治措施针对以上非正常排放情形,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生产运营期间采取以下控制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废气非正常排放。①规范车间生产操作,避免因员工操作不当导致工艺设备、环保设施故障引发废气事故排放。②定期对生产设施及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避免非正常排放出现后才采取维护措施。综上,项目在采取上述非正常排放防范措施后,非正常排放发生频率较低,且可及时得到处理。4.1.6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有关规定,对无组织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可通过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来解决。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采用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质量模拟重点实验室推荐的模式计算,本项目废气在厂界外无超标点,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4.1.7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如下表表4.1-4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监测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执行环境质量标准DA001排气筒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1次/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企业边界颗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1次/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次/年《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4.2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4.2.1废水污染源强分析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废水治理设施、废水污染物排放口、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下表。表4.2-1项目废水治理设施一览表名称产污环节废水排放量污染物种类治理措施是否为可行技术工艺处理能力治理效率%生活污水化粪池职工日常生活60t/a(0.2t/d)COD化粪池容积10m315是BOD59SS30氨氮3表4.2-2项目废水源强核算一览表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标准mg/L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近期远期生活污水COD4000.0242500.015间接排放近期通过槽罐车运输至玛坑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咸村镇污水处理厂250500BOD52000.0121000.006100300SS2200.0131540.009200400氨氮350.002340.0024045表4.2-3项目排放口基本情况及监测计划一览表处理。编号名称类型地理坐标排放规律监测因子监测频次ENDW001生活污水排放口一般排放口119°22′38.61″26°56′2.36″间歇排放pH、COD、BOD5、NH3-N、SS1次/年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生活用水的80%,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0t/a(0.2t/d),参考根据《给排水设计手册》(第五册城镇排水)典型生活污水水质示例,本环评项目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指标浓度取值为COD400mg/L、BOD5200mg/L、SS200mg/L、氨氮35mg/L,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近期达到玛坑乡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限值后通过槽罐车运输至玛坑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咸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产生量及排放量见表4.2-2。4.2.2废水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4.2.2.1生活污水依托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分析(1)厂区生活污水1)近期本项目污水近期通过槽罐车运输至玛坑乡污水处理厂处理。①纳入玛坑乡污水处理厂水量可行性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0.2m3/d,根据调查了解,玛坑乡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200t/d,目前接纳的生活污水量约为100t/d,剩余处理能力100t/d,则排放污水总量占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能力的0.2%。由此可知,项目污水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很小,且污水处理厂有足够的接纳能力。②纳入玛坑乡污水处理厂水质可行性分析玛坑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见下表,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表4.2-4玛坑乡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单位:mg/L(pH无量纲)序号情况CODBOD5SSNH3-NpH1进水水质≤240≤100≤200≤406~92出水水质≤50≤10≤10≤56~9本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成分简单,可生化性高,经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玛坑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不会对玛坑乡污水处理厂负荷和处理工艺造成影响。2)远期①管网衔接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周宁县咸村镇永川路201号工贸园区12栋,属于咸村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纳管服务范围内。根据园区管委会介绍及现场踏勘,本项目周边道路已铺设有污水收集管线(园区污水管线图详见附图6),园区化粪池位于周宁县站前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大楼西侧,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厂区西南侧管线管口接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因此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是可行的。②纳入咸村镇污水处理厂水量可行性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0.2m3/d,根据调查了解,咸村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5000t/d,则排放污水总量占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0.007%。由此可知,项目污水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很小,且污水处理厂有足够的接纳能力。③纳入咸村镇污水处理厂水质可行性分析咸村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见下表,近期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远期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表4.2-5咸村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单位:mg/L(pH无量纲)序号情况CODBOD5SSNH3-NpH1进水水质≤500≤300≤400≤456~92近期出水水质≤60≤20≤20≤86~93远期出水水质≤50≤10≤10≤56~9本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成分简单,可生化性高,经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水质能够满足咸村镇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不会对咸村镇污水处理厂负荷和处理工艺造成影响。因此,本项目废水远期纳入咸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方案可行。4.2.3厂区污水管网建设本项目污水通过管沟敷设方式接入相应设施;管道采用防渗材料,对管沟进行防渗处理,避免发生泄漏时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同时建设单位定期组织巡查,排查泄漏隐患。4.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4.3.1噪声污染源分析本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见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表4.3-2。表4.3-1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序号声源名称型号空间相对位置/m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声功率级/dB(A)1循环冷却水塔点源2020-380隔声罩、柔性连接稳定声源2空压机1点源41085隔声罩、柔性连接稳定声源3空压机2点源42085隔声罩、柔性连接稳定声源4空压机3点源43085隔声罩、柔性连接稳定声源5空压机4点源45085隔声罩、柔性连接稳定声源表4.3-2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型号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声压级声功率级/dB(A)XYZ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m1注塑车间投料机1点源80车间墙体及门窗采用多层匀质板材组成的中空复合隔声构件隔声,并填充吸14120376.224003535.112机1点源809-80376.224003535.113机2点源8013-90376.224003535.114机3点源8017-110376.224003535.115机4点源8023-130376.224003535.116点源8024-150376.224003535.11机5声材料;设备基础减振,高噪声设备设置隔振垫层7机6点源8028-170376.224003535.118机7点源8032-190376.224003535.119机8点源8036-210376.224003535.1110机9点源8040-230376.224003535.1111机10点源8043-250376.224003535.11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要求,需确定建设项目的声源种类、数量、噪声级以及对声源的空间分布建立坐标系确定主要声源的三维坐标。本项目拟设定厂界西南角为坐标原点,三维坐标为(0,0,0),以场地地平面为Z轴0点,正北方向为Y轴正方向,正东方向为X轴正方向,以此来定位产噪设备的三维坐标。4.3.2运营期噪声预测模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技术要求,本次评价采取导则推荐模式。(1)室内声源计算公式①计算出某个室内靠近围护结构处的倍频带声压级:LL10lgQ4p1w4r2R式中:Lp1——某个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Lw——某个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r——室内某个声源与靠近围护结构处的距离;R——房间常数;Q——指向性因素。②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总倍频带声压级:N0.1LLp1i()T10lg10p1ijj1式中:Lpli(T)——靠近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l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N——室内声源总数。(2)室外声源传播衰减公式计算某个声源在预测点的倍频带声压级:L(r)L(r)20lgrLpp0rp0式中:Lp(r)——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倍频带声压级;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ΔLp——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3)声源叠加贡献值公式L10lg1t100.1LAieqgTii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声级贡献值,dB(A);LAi——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T——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ti——i声源在T时段内的运行时间,s。(4)预测值公式L10lg100.1Leqg100.1Leqbeq式中:Leq——预测点的总声压级,dB(A);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A)。4.3.3噪声预测及影响评价本项目噪声预测结果详见表4.3-2。表4.3-3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标准值(dB(A))方位贡献值(dB(A))昼间东厂界48.265南厂界53.1西厂界52.2北厂界49.7由上表的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投运后厂界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4.3.4噪声环境监测要求项目噪声监测计划见下表。表4.3-1噪声监测计划监测点位监测项目执行标准监测频率厂界Leq(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1次/季4.4固体废物4.4.1固废污染源分析1、生活垃圾本项目职工定员为5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为300天。不住厂职工生活垃圾系数取0.6kg/人·日,则项目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kg/d,年产生量为0.9t。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①废料塑料制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边角料(废塑料),根据建设单位以往分厂建设数据,估算本项目废料产生量约180t/a,废料分类收集外售相关企业。②不合格品本项目检验工序会产生一定量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不合格品,产生量约114.708t/a,分类收集外售相关企业。③废弃包装袋本项目原料包装物预计产生量为5t/a,原料包装物分类收集外售相关企业。3、危险废物①废活性炭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等规范设计净化工艺,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采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650mg/g,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时,其比表面积不低于1100m2/g(BET法)。以确保废气收集及处理效率达到相关要求,并能够高效稳定达标排放。对于一次性吸附工艺,动态吸附量降低至设计值的80%时宜更换吸附剂。根据《活性炭纤维在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中应用》的试验结果表明:1kg活性炭可吸附0.22-0.30kg的有机废气。本项目取1kg活性炭吸附0.25kg有机废气。根据废气源强分析,本项目有机废气的吸附量为3.386t/a,则本项目使用活性炭产生量约为3.386t/a÷0.25÷80%=16.93t/a,产生废活性炭20.316t/a。要求建设单位每1个月更换一次活性炭,每次更换量约为1.4t。废弃活性炭吸附饱和物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②废机油本项目年产生废机油约0.1t。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49-08)。项目废机油经收集后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③废机油桶项目年耗机油0.1t,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每桶规格为50kg,则预计产生空桶2个,每桶重量为1.0kg,则预计产生空桶0.002t/a。危废代码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8危废代码:900-249-08),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一般固废与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见下表4.4-1与表4.4-2。表4.4-1本项目一般固废产生情况及处置一览表序号固废名称类别编号产生量(t/a)产生工序及装置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产废规律处置去向1废料339-001-07180注塑固态塑料/间歇分类收集外售相关企业2不合格品339-001-07114.708检验固态塑料/持续3废弃包装袋339-001-075生产固态废包装材料/间歇一般工业固废合计,t/a299.708生活垃圾/0.3员工生活固态果皮、纸屑/持续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表4.4-2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一览表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t/a)产生工序及装置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产废周期危险特性处置去向1废活性炭HW49900-039-4920.316废气治理设施固态废活性炭、有机物废活性炭、有机物间歇T/In分类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2废机油HW08900-249-080.1设备维护液态矿物油矿物油间歇T/In3废机油桶HW08900-249-080.002设备维护液态矿物油矿物油间歇T/In危险废物合计,t/a20.418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周期及贮存量见表4.4-3。根据周转周期核算的最大贮存量为1.7015t(<25t),可满足危险废物的贮存要求。表4.4-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分类贮存情况一览表贮存场所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t/a产废周期处置措施转运周期最大贮存量t贮存面积m2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机油HW08900-214-080.1每月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每月0.00830.003废活性炭HW49900-039-4920.316每月1.6930.6772废机油桶HW49900-041-490.002每月0.00020.0001合计///1.70150.6803注: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过程中地面承载能力按2.5~3.0t/m2设计,本项目按2.5t/m2计算,可贮存约25t危险废物。4.4.2环境管理要求固体废物的收集方式强调采用分类收集,即各种垃圾按不同性质,分别收集处置。(1)生活垃圾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极易腐败发臭,必须定点收集,及时清运或处理。可在厂区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设置一些垃圾收集桶。厂区应配备专职的清洁人员和必要的工具,负责清扫厂区,维持清洁卫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厂区内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应采取以下措施: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Ⅰ类和Ⅱ类废物分别储存,建立分类收集房。不允许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②尽量将可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③加强企业内部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对固体废物实行从产生、收集、运输、贮存直至最终处理实行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运输过程的事故风险防范,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外运、处置及最终去向的详细台账。④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建立全厂统一的固废分类收集、统一堆放场地制度,堆放场所远离办公区和周围环境敏感点。临时储存地点必须建有雨棚,不允许露天堆放,以防止雨水冲刷,雨水应通过场地四周导流渠流向雨水排放管;临时堆放场地为水泥铺设地面,以防渗漏。⑤为加强管理监督,贮存场所地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采取以上措施后一般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小,因此措施可行。(3)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遵循以下要求:①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和临时贮存场所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贮存区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具有防雨淋、防日晒、防渗漏措施,且危险废物要有专用的收集容器,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10.1实施)等文件、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的几点要求:A、危险废物在收集时,应清楚废物的类别及主要成分,以方便委托处理单位处理,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形态,可采用不同大小和不同材质的容器进行包装,所有包装和容器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经过周密检查,严防在装载、搬移或运输途中出现渗漏、溢出、抛洒或挥发等情况。B、按《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在收集场所醒目的地方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识。C、由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废物按不同名录分类分区堆放,并做好隔离、防水、防晒、防雨、防渗、防火处理。D、应配备通信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报警装置和应急防护设施。E、贮存区内禁止混放不相容危险废物;禁止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F、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的地面和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该贮存场所的地面与裙脚围建一定的空间,该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贮存场所需设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贮存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贮存设施应注意安全照明等问题;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具体设计原则参见《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②建立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由专门人员负责危险废物的日常收集和管理,对任何进出临时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都要记录在案,做好台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周围要设置防护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贮存所内配备通信设备、照明设备、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有应急防护措施;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建设单位应强化废物产生、收集、贮放各环节的管理,各种固体废物按照类别分类存放,避免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散失、渗漏,达到无害化的目的,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的运输采取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电子联单”应通过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申请电子联单,危险废物产生者及其他需要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之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通过《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联单。③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利用和处置,并签订处置合同。同时应加强对运输单位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控制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综上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5地下水、土壤项目厂区固废贮存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进行落实,具备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要求,在正常工况,不会对评价区域内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评价仅考虑在事故情况下液态物质泄漏,防渗层破损时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地下水、土壤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详见下表。表4.5-1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情况一览表污染源污染类型污染途径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机油垂直入渗(1)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营运期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为化粪池渗漏、生活污水管道破裂导致生活污水渗漏等所造成的污水事故排放和渗漏。一般情况下,废水渗漏主要考虑废水容纳构筑物底部破损渗漏和排水管道渗漏两个方面。只要严格按照相应规范要求施工并在竣工验收时严把质量关,废水容纳构筑物底部破损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的情况是可以避免的。(2)污染防控措施本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1)源头控制措施①危险废物贮存间区域进行防腐防渗措施,如地面采取防渗,并在危险废物设置托盘,防止液体滴落地面造成污染;废机油储存区设置围堰,并对围堰采取防腐、防渗处理。②加强危废储存场地的检修、加固,防止渗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2)防渗分区防治及措施根据防渗分区技术方法及本项目的工程分析,将危险废物贮存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厂房其他生产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厂区道路设置为简单防渗区,详见附图8。防渗要求如下:①重点防渗区指污染地下水环境的物料泄漏后,不容易被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本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贮存间。重点污染区防渗要求: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氯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②一般防渗区指裸露于地面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地下水环境的物料泄漏后,容易被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对于一般污染防治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Ⅱ类场进行设计。一般污染区防渗要求:人工合成材料应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厚度不小于1.5mm,并满足GB/T17643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采用其他人工合成材料的,其防渗性能至少相当于1.5mm高密度聚乙烯膜的防渗性能。黏土衬层厚度应不小于0.75m,且经压实、人工改性等措施处理后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7cm/s。使用其他黏土类防渗衬层材料时,应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③简单防渗区指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区域,主要厂区道路及空置区域。对于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物的非污染防治区,不采取专门针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但装置区外系统管廊区地基处理应分层压实。为保证防渗工程正常施工、运行,达到设计防渗等级,应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控制:a.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设计,防渗工程的设计符合相应要求及设计规范;b.工程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保证使用材料全部合格;c.聘请优秀专业施工队伍,施工方法符合规范要求;d.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质量检测;e.在防渗措施投入使用后,应加强日常的维护管理。(3)风险事故应急响应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发现渗漏情况时应组织人员查明渗漏源头,采取补救措施。综上,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及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到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液态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6环境风险4.6.1环境风险识别(1)风险识别范围①本项目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等。②物质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副产品、最终产品、污染物、火灾和爆炸伴生/次生物等。(2)风险识别类型物质在使用及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有机械破损、物体摔落、腐蚀性物质喷溅致残、有毒物质的泄漏引起火灾、爆炸、有毒物质排放等,其中后三种可能导致具有严重后果的危害。因此,本次环境风险评价的识别结果是:A.火灾;B.天然气泄漏引发的爆炸;C.物质泄漏风险。(3)物质风险识别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2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项目物质危险性识别结果见表4.6-1。表4.6-1危险性判定表物质名称厂区最大储存量(t)判别标准(t)Q值废机油0.125000.00004机油0.125000.00004废活性炭1.69350(参照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类别3))0.03386合计0.03394根据上表计算Q=0.0339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聚丙烯制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