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招标采购公告(2026)
江苏月亮电机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月亮电机有限公司年产93115台电机、2万吨铸件(电机外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及结论基本可信。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淮安市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马路555号建设年产93115台电机、2万吨铸件(电机外壳)技改项目。
项目代码:2411-320856-89-02-824877。
二、在本次技改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本次技改项目建设利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设备进行适应性改造,对原有年产93115台新型防爆电机项目增设焊接、回火工艺,对原有1万吨防爆电机外壳项目增加1万台铸件(防爆电机外壳)产能,并对铸件线增设喷漆烘干工艺。你公司应按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二)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次技改项目及原有项目均无生产废水产生,也不新增生活废水,原有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入新渡片区污水处理厂(淮安青园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盐河。
(三)本次技改项目铸件生产线预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依托现有)达标排放;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 DA004 排气筒(依托现有)达标排放;埋箱造型、落砂、砂处理及旧砂再生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设备+顶吸罩+负压管道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5 排气筒(依托现有)达标排放;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 DA006排气筒(依托现有)达标排放;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 DA008 排气筒(依托现有)达标排放;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双层密闭喷房+管道负压收集和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 DA009排气筒(新增)达标排放;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 DA010 排气筒(新增)达标排放;本次技改新增一条抛丸生产线,新增和原有项目的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密闭车间+密闭设备管道负压收集接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 DA007(依托现有)、DA011(新增)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车间排放,你公司应在后续生产中不断强化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处理。
本次技改项目发泡烘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电炉熔化、埋箱造型、落砂、砂处理、旧砂再生、抛丸打磨、浇注、喷涂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浇注、喷涂、烘干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精打磨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以上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与焊接、涂料搅拌、精打磨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以及组装、烘干涂料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均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本次技改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本次技改项目运行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本次技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漆渣、废机油、水帘及水喷淋废液、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过滤棉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新增和现有的2座危废仓库(面积合计100m2),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收集、贮存、处置等有关活动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产生的边角料、收集粉尘、废砂、焊渣、废布袋、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8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收集、贮存等有关活动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产生的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本次技改项目建成后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次技改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颗粒物≤3.7414t(有组织≤1.808t、无组织≤1.9334t)、非甲烷总烃≤2.5217t(有组织1.161t、无组织1.3607t)、苯乙烯≤0.046t(有组织0.022t、无组织0.024t)。本次技改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由原有项目“以新带老”平衡后新增总量:颗粒物≤0.2624t、非甲烷总烃≤1.4617t、苯乙烯≤0.046t。
本次技改后全厂排放量:颗粒物≤4.17548t(有组织≤2.024t、无组织≤2.1514t)、非甲烷总烃≤3.1227t(有组织≤1.749t、无组织≤1.3737t)、二甲苯≤1.156t(有组织≤0.8184t、无组织≤0.338t)、甲苯≤0.654t(有组织≤0.40632t、无组织≤0.248t)、苯乙烯≤0.046t(有组织≤0.022t、无组织≤0.024t)、油烟≤0.00018t(有组织≤0.00018t)。
(二)水污染物(纳入接管后):无新增。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者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做到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你公司应对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针对本次技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你公司应按要求做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
七、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6年1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