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性工业乳液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6)
安徽罗斯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性工业乳液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安徽罗斯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性工业乳液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水性工业乳液改造项目
单位名称:安徽罗斯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明光市化工集中区
建设内容:项目投资600万元,在明光市化工集中区公司预留用地内,建设水性工业乳液改造项目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我公司委托安徽环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初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进行公示: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附件1 罗斯夫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安徽罗斯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性工业乳液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公众若要查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有关情况,请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名称:安徽罗斯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电话:17856530680
电子信箱:1165293271@qq.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安徽环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中环国际大厦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0551-62630262
电子邮件:517331466@qq.com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相关公众,公众意见表具体见附件2。附件2 公众参与调查表.doc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3日。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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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罗斯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性工业乳液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建设单位:安徽罗斯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安徽环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1概述1.1建设项目概况1.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1.3本项目污染特征及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1.4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2总则2.1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错误!未定义书签。2.2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2.3评价重点2.4评价工作等级2.5评价范围2.6评价标准2.7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2.8环境保护目标2.9政策与规划符合性分析2.10“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2.11分区防控要求3拟建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3.1建设项目概况3.2拟建项目工程分析3.3设备清洗情况3.5清洁生产水平分析3.6污染源产生及排放情况3.7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1自然环境概况4.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5环境影响预测评价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5.2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6环境风险评价6.1风险识别6.2环境风险源项分析及后果计算6.3风险管理6.4评价结论与建议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7.1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7.1.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7.2营运期污染防治对策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8.1拟建项目环保费用估算8.2主要环境经济损益指标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8.3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小结.................................................................................错误!未定义书签。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1建设期环境管理9.2运行期环境管理9.3污染物排放清单9.4监测计划.........................................................................................................错误!未定义书签。9.5排污许可联动.................................................................................................错误!未定义书签。9.6监测数据管理9.7排污口规范化10评价结论10.1项目概况10.2产业政策及规划的相符性10.3工程分析结论10.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0.5风险评价结论10.6污染防治对策结论10.7总量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10.8公众意见采纳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10.9总体评价结论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登记信息表附件3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附件4标准确认函附件5声明确认函附件6监测报告附表:审批登记表1概述1.1建设项目概况安徽罗斯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广州罗斯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水性建筑乳液、水性工业漆乳液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了实现公司战略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厂区目前已建年产20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建设项目和安全备用热源(蒸汽发生器)项目。公司拟在安徽明光化工集中区现有厂区内投资600万元,建设水性工业乳液改造项目。目前,该项目已于2025年8月11日取得明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508-341182-07-02-9791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规、文件的精神,安徽罗斯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环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涉及“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265合成材料制造”中非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我公司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和评价技术规定,在各级政府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编制完成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滁州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的要求,项目评价工作程序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评价过程如下:1、2025年8月8日,建设单位安徽罗斯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环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水性工业乳液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2025年10月16日,建设单位在滁州市明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该项目的首次环评公示。3、2025年12月,委托益铭检测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1.3本项目污染特征及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非甲烷总烃等,项目各类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纯水制备废水、循环水系统置换排水、初期雨水进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及表3标准,并满足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接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固体废物主要有滤渣、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产噪设备有风机、和各类泵等。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环境风险,重点分析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行性、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性,环境影响的可接受水平。1.4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安徽罗斯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性工业乳液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建项目符合明光化工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在采取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现有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功能级别;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火灾爆炸风险,在采取工程拟定和评价提出的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总体可控。故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第一阶段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Y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第三阶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32总则2.1评价原则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1、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2.2编制依据2.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施行。11、国务院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7日。12、国务院令第588号《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2011年1月8日;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1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2]37号文;2013年9月10日;1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文,2015年4月2日;16、《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文,2016年5月28日;17、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7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年10月1日施行;19、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2021年1月1日施行;2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以及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21、原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环发(2012)7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22、原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环发(2012)98号文《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23、原国家环境保护部2013年第31号公告《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3年5月24日实施;24、原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办[2014]30号文《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2014年3月25日。25、原国家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5]178号文《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2016年1月4日;26、原国家环境保护部文件:环环评[2016]150号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6年10月26日;27、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36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2024年11月26日;28、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大气[2019]53号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2019年6月26日;29、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办环评[2020]36号文: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2020年12月30日;30、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环评[2021]45号《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2021年5月30日;3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部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2021年10月25日;3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文;3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25]28号文《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2025年4月10日;3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科财函[2025]197号文《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的通知》,2025年5月21日。2.2.2地方法规政策1、《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修订。2、《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1月1日实施。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57号文。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晥政[2013]89号,2013年12月)。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晥政[2015]131号,2015年12月29日)。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晥政[2016]116号,2016年12月29日)。7、《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实施;9、《安徽省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2024年12月27日;10、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皖环函[2017]19号《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3月28日;11、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皖环发[2021]7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2021年1月30日;12、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皖环发(2020)73号文“关于加强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2020年12月2日;1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函2022(73)号文,2022年6月15日;1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环环评[2021]45号《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1年6月14日;15、皖节能办﹝2022﹞2号文《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2022年6月21日;16、安徽省大气办皖大气办[2021]4号“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2021年6月22日);17、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2014]21号“关于印发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3月);18、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2015]102号“关于印发滁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年12月);19、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2016]112号“关于印发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年1月);20、明光市人民政府《明光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细则》(2014年1月)。21、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年4月18日)。22、滁大气办[2019]19号“关于印发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年3月);23、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24]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2024年7月);2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皖环发[2025]15号《安徽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5年8月4日。2.2.3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1、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6、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7、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9、《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10、《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GB50160-2008)(2018年版);1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GB2025-2012);13、《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14、《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15、《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1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853-2017);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总则》(HJ884-2018)。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编);21、《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22、《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2.2.4项目依据1、《明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明光市化工集中区规划(2012-2030年)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滁环【2020】477号)。3、《滁州同方水务有限公司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意见(明环评【2017】34号)。4、环评委托书。5、建设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508-341182-07-02-979136)。2.3评价重点根据该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征,结合评价区内环境功能和环境质量现状,确定本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工程污染防治对策、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价。2.4评价工作等级2.4.1大气环境评价等级根据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采取推荐模式分别计算各污染源及各污染物的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Cmax,并计算相应浓度占标率Pmax和达标准限值D10%对应的最远影响距离。同一项目有多个(两个以上,含两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Pi=Ci/C0i×100%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μg/m3;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μg/m3;(1)评价因子本项目选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有环境质量标准的污染物作为本次大气评价因子:SO2、NO2、TSP、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2)评价等级判据表2-1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10%二级1%≦Pmax三级Pmax本项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2.4.2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本项目污水主要有包装桶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水系统置换排水等,废水经处理后,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并满足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石坝河。因此,废水排放方式确定为间接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表1中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依据,确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B,本评价主要分析项目废水接管处理达标的可行性。表2-4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评价等级判定依据排放方式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一级直接排放Q≥20000或W≥600000二级直接排放其他三级A直接排放Q<200且W<6000三级B间接排放——2.4.3声环境评价等级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的规定,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2.4.4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本项目用水全部来自园区自来水管网,厂内不开采利用地下水资源。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属于石化、化工类项目,为I类建设项目。环境敏感程度: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厂区周边没有生活供水水源地,项目厂区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也不属于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评价范围内村庄目前已接通自来水,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现有保留的部分水井作为生活保洁杂用水。所以,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地下水分级依据见下表。表2-5建设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划分项目类别环境敏感程度I类项目Ⅱ类项目Ⅲ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I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二级。2.4.5环境风险评价等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根据判定结果,本项目各要素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2.4.6土壤环境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为污染影响型。根据导则,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Ⅰ类;建设项目占地规模为“小型”(<5hm2),厂区东侧700m有农田,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敏感”。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级别划分依据见表2-10。表2-10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ⅠⅡⅢ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敏感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较敏感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不敏感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中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土壤环境评价等级为一级。2.4.7生态环境评价等级本项目为水性乳液、固化剂生产项目,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中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规定,本项目可不确定评价等级,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2.5评价范围1、大气环境评价范围根据导则要求,一级评价项目根据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距离(D10%)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即以项目厂界外延D10%的矩形区域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本项目D10%小于2.5km,确定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边长取5km的矩形区域(即以项目厂界外延2.5km的矩形区域)。2、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石坝河:城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石坝河口处上游500m至下游5000m。3、声环境评价范围项目厂界外1m及厂界外200m范围。4、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本项目确定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所在厂区及周边20km2范围,主要针对浅层地下水。5、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距离项目边界5km的范围;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同地表水评价范围;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同地下水评价范围。6、土壤环境评价范围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项目占地范围及厂界外1km范围内。7、生态环境评价范围本项目位于明光化工集中区内,生态环境评价为简单分析,评价范围为项目厂区占地范围。2.6评价标准2.6.1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本环评执行标准如下:(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SO2、NO2、PM10、PM2.5、臭氧、CO、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氨、硫化氢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具体标准值见下表。表2-1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标准值标准号(mg/m3)(µg/m3)SO2一小时平均--5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24小时平均--150年平均--60NO2一小时平均--20024小时平均--80年平均--40PM1024小时平均--150年平均--70PM2.524小时平均--75年平均--35O31小时平均--200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CO1小时平均10--24小时平均4--TSP年平均--20024小时平均--300氨1小时平均--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浓度限值硫化氢1小时平均--10非甲烷总烃1小时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详解》中限值(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污水受纳水体为石坝河,石坝河水体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主要污染物的评价标准列于下表。表2-1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标准类别项目Ⅲ类标准值(mg/L)《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pH6~9COD≤20BOD5≤4NH3-N≤1.0总磷≤0.2石油类≤0.0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详见下表。表2-13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标准类别项目单位Ⅲ类GB/T14848-2017pH--6.5~8.5总硬度(以碳酸钙计)mg/L≤450耗氧量mg/L≤3.0氨氮mg/L≤0.5铬(六价铬)mg/L≤0.05铁mg/L≤0.3锰mg/L≤0.1汞mg/L≤0.001砷mg/L≤0.01铜mg/L≤1.0镉mg/L≤0.005锌mg/L≤1.0铅mg/L≤0.01硝酸盐mg/L≤20.0亚硝酸盐mg/L≤1.00挥发性酚类mg/L≤0.002氰化物mg/L≤0.05氯化物mg/L≤250硫酸盐mg/L≤250氟化物mg/L≤1.0菌落总数CFU/mL≤100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3.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0.3(4)声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其标准限值列于下表中。表2-14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限值执行标准类别标准值[dB(A)]昼间夜间GB3096-2008中3类标准6555(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厂区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具体标准值列于下表中。表2-15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CAS编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管制值金属和无机物1铜7440-50-818000360002铅7439-92-180025003镉7440-43-9651724汞7439-97-638825镍7440-02-090020006砷7440-38-2601407铬(六价)18540-29-95.778挥发性有机物8四氯化碳56-23-52.8369三氯甲烷67-66-30.91010氯甲烷74-87-337120111,1-二氯乙烷75-34-39100121,2-二氯乙烷107-06-2521131,1-二氯乙烯75-35-46620014顺-1,2-二氯乙烯156-59-2596200015反-1,2-二氯乙烯156-60-25416316二氯甲烷75-09-26162000171,2-二氯丙烷78-87-5547181,1,1,2-四氯乙烷630-20-610100191,1,2,2-四氯乙烷79-34-56.85020四氯乙烯127-18-453183211,1,1-三氯乙烷71-55-6840840221,1,2-三氯乙烷79-00-52.81523三氯乙烯79-01-62.820241,2,3-三氯丙烷96-18-40.5525氯乙烯75-01-40.434.326苯71-43-244027氯苯108-90-72701000281,2-二氯苯95-50-1560560291,4-二氯苯106-46-72020030乙苯100-41-42828031苯乙烯100-42-51290129032甲苯108-88-31200120033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08-38-3;106-42-357057034邻二甲苯95-47-6640640半挥发性有机物35硝基苯98-95-37676036苯胺62-53-3260663372-氯酚95-57-32256450038苯并[a]蒽56-55-31515139苯并[a]芘50-32-81.51540苯并[b]荧蒽205-99-21515141苯并[k]荧蒽207-08-9151150042䓛218-01-912931290043二笨并[a,h]蒽53-70-31.51544茚并[1,2,3-cd]芘193-39-51515145萘91-20-370700石油烃类46石油烃(C10~C40)-45009000表2-16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项目风险筛选值pH≤5.55.5<pH≤6.56.5<pH≤7.5pH>7.51镉水田0.30.40.60.81镉其他0.30.30.30.62汞水田0.50.50.61.0其他1.31.82.43.43砷水田30302520其他404030254铅水田80100140240其他70901201705铬水田250250300350其他1501502002506铜水田150150200200其他50501001007镍60701001908锌200200250300注:本项目农用地为其他。2.6.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施工期: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营运期: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表1排放限值中的严值,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中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中表2标准。(2)企业边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硫化氢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标准限值。(3)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表3中排放标准限值。各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可见下表。表2-17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来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m)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厂区内(mg/m3)厂界处(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6限值颗粒物//20/1.0非甲烷总烃//60/4.0丙烯酸//10//丙烯酸丁酯//20//甲基丙烯酸甲酯//50//SO2//50//NOx//100//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表1限值非甲烷总烃/2.0606(1h浓度均值)/20(任意一次浓度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氨154.9//1.5硫化氢150.33//0.06臭气浓度(无量纲)152000/20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表3标准限值,并满足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废水排放标准值列于下表。表2-18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项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及表3标准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本项目执行标准pH—6~9(无量纲)6~9(无量纲)COD—500500BOD5—100100NH3-N—4646SS—240240TP—3.03.0TN—4040丙烯酸555石油类/202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20丙烯酸树脂基准排水量3.0m3/t产品/3.0m3/t产品3、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有关规定。其标准值列于下表。表2-19厂界/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标准类别标准值[dB(A)]昼间夜间GB12348-2008中3类标准6555GB12523-2025中表1标准7055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2.7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2.7.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1、施工期环境影响(1)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运输及施工机械作业会产生废气、扬尘和噪声污染,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2)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和现场施工人员居住区产生的污水可能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2、运行期环境影响(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丙烯酸丁酯、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2)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排放对受纳地表水环境的影响。(3)生产装置区“跑、冒、滴、漏”、固体废弃物临时存放和转运过程中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影响。2.7.2评价因子根据本项目排污特征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及主要环境制约因素分析,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及保护目标分布情况,确定本项目评价因子如下表。2.8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具体情况见表2-21和图2-1。表2-21评价区域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环境保护目标名称坐标/m保护对象规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1吕郢村19721549232人环境空气GB3095-2012二类NE22582柳树姚2361-152475人SE26303老庄村1389-133535人SE18304铁匠郢1421-195035人SSE22905小北郢606-108152人SSE11356瓦屋刘-480-2096112人SSW21547小张-529-107027人SSW12208季岗村-944-1567360人SSW18309上罗-2111-4001540人WSW210010洪郢-18741890650人NW258111罗郢村-91214581565人NW156912小罗郢-593247935人NNW246213朱厂746-2301168人SSE228714李牌-1387-2345123人SSW27921吕郢村19721549232人环境风险/NE22582柳树姚2361-152475人SE26303老庄村1389-133535人SE18304铁匠郢1421-195035人SSE22905小北郢606-108152人SSE11356瓦屋刘-480-2096112人SSW21547小张-529-107027人SSW12208季岗村-944-1567360人SSW18309上罗-2111-4001540人WSW210010洪郢-18741890650人NW258111罗郢村-91214581565人NW156912小罗郢-593247935人NNW246213苏巷镇//15850人NNE279414苏巷中学//420人NNE305715北徐//164人NE470016大庞村//157人ENE379017周郢//230人ENE492118张龙岗//55人ENE317919大于郢//183人ENE479520李茂庄//82人E278821上岗朱//15人ESE336522铁山村//117人ESE437123桥程//126人SE398724唐郢村//154人SSE347625朱厂746-2301168人SSE228726魏岗村//644人SSW458427二门姚//53人SSW353728东李//67人SSW349129小纪//88人SSW3690序号环境保护目标名称坐标/m保护对象规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30李牌-1387-2345123人SSW279231明中状元府//1150人SW442432明中花园//1210人WSW374133明光中学//386人WSW411234花张//212人WSW272335曹塘//45人WNW278436韩郢//1260人WNW413037东岗村//25人WNW371638前阎桥//67人WNW437439孙庄//82人NW434340蓝白领公寓//1680人N239341吉庄村//123人NNW432542抹山村//247人WSW415743曹大庄村//76人NW517644石坝河//小型河流地表水环境(GB3838-2002)III类ENE104045七里湖//湖泊ENE890046厂界外200m范围//厂界外1m声环境(GB3096-2008)3类//47区域浅层地下水//厂区及周边20km2范围地下水环境GB/T14848-2017Ⅲ类//48区域及周边土壤//厂内及周边1000m内评价区建设用地、耕地土壤环境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注:以厂界西南角坐标点作为原点(0,0)正东为X轴,正北为Y轴。2.9政策与规划符合性分析2.9.1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产品属于水性乳液、水性固化剂类,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本项目不生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中产品。根据《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皖节能[2022]2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9.2与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和“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明光市化工集中区内,距七里湖直线距离约7.7公里,七里湖属于淮河一级支流,本项目与国务院及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如下。表2-22本项目与国务院及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条例相关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结论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前款所列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必须事先征得有关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项目是在罗斯夫公司现有厂区,依托现有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新增部分设备,增加水性丙烯酸分散体、水性环氧乳液、环氧固化剂产品,生产过程污染较轻,不属于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化工项目,不属于条例中禁止、限制建设的项目。根据原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淮河巢湖流域重污染行业项目省级环保预审范围及内容的通知,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无需进行环保预审,且项目已在明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备案,项目符合条例的要求。符合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为技改项目,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故本项目符合条例中相关要求。符合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本项目实施后,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石坝河,最终进入七里湖。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项目的废水排放量较小,不属于严格限制的污染严重项目。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物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本项目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本次评价要求项目后续应按照“三同时”要求,按时完善竣工环保验收、履行排污许可其它环保手续。符合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避开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应当把水污染治理纳入项目内容。项目选址位于明光化工集中区,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总体规划,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采用的生产工艺及设备较为先进,资源利用率高、各类污染物排放量较少。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城东污水厂集中处理。符合排污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时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厂区设置切换阀,事故应急池等事故截流及截断措施,防止事故水污染物进入外部地表水体,同时要求企业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编制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符合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不直接向地表水环境排放污水,项目投产前应申报排污许可证符合2.9.3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皖环发【2020】73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函([2022]73号)、《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等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2-23与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标准符合性分析政策名称方案内容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本项目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中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符合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本项目不属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项目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园区发展规划,不属于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不属于新增焦化、煤化工、煤制油气等高耗能产业。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进行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升级。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严控炼油、磷铵、电石、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产能,加快抵消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控制引进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以及本项目产品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同时项目也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天然碱除外)、聚氯乙烯、纯碱(天然碱除外)、黄磷等产能过剩行业。生产工艺不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符合函〔2022〕73号)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非重大产业配套、产业链衔接或高新产品项目不再引进。化、偶氮化工艺以及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严格岸线管理。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项目,停止建设,按要求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符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禁止在淮河、巢湖流域新建化工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化工大中型项目;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化工项目,严格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项目,不得新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炼化项目。本项目位于明光化工集中区内,项目实施后,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本项目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属于高VOCs排放化工项目。符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严格环境准入。各地不得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的环评文件;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批;沿江各市应按国家推长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及我省实施细则要求,对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两高”项目的环评文件一律不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两高”项目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相应的减排措施应在项目投产前完成本项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本项目不属于《安徽省“二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中所列化工项目。本项目位于明光市化工集中区内,为安徽省人民政府认定的第一批合规化工园区。符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将碳排放纳入“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衔接落实各市和“两高”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环评工作中,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环办环评函〔2021〕346号发布了《关于的通知》中明确目前试点地区有: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目前,安徽不属于试点地区。符合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新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项目选址不得位于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区域,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尽可能远离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本项目位于依法合规设立的明光市化工集中区内,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属于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项目远离居民集中区。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项目优先采用园区集中供热供汽、鼓励适用可再生能源,原则上不得配备燃煤自备电厂,不设或少设自备锅炉。确需建设自备电厂的,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划和排放控制要求。加热炉、转化炉、裂解炉等应适用脱硫干气等清洁燃料,采取低氮燃烧等氮氧化物控制措施;催化裂化装置和动力站锅炉等应采取必要的脱硫、脱硝和除尘措施;其他有组织工艺废气应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原则上不得设置废气旁路,确需保留的应急类旁路,应安装流量计等自动监测设备。本项目用热依托园区集中供热。符合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算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减碳技术创新示范应用。本项目核算了温室气体排放量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本项目含VOCs物料一部分贮存采用储罐储存,一部分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桶等。含VOCs物料物料转移和输送,采用密闭管道。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符合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项目生产采取先进的DCS和SIS控制系统,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和修复,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采用底部装载方式,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等设备。符合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密闭化设备,废气系统为微负压状态,工艺废气采用管道收集处理,减少了无组织排放。符合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VOCs废气宜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恶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本项目废气分类收集处理,经密闭管道或密闭空间收集,引至废气处理装置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RTO装置处理,投料粉尘经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符合加强制药、农药、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本项目涉及VOCs主要工序如聚合等采用密闭设备,物料转移为管道或泵输送,工艺废气产污节点所产废气均通过管道引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废水处理设施池体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处理。本项目投符合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快淘汰敞口式、明流式设施。重点区域含VOCs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逐步淘汰真空方式;有机液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淘汰喷溅式给料;固体物料投加逐步推进采用密闭式投料装置。产后,建设单位定期开展LDAR工作,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项目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等过程密闭化进行,不使用敞口式、明流式设备及设施。符合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按照污染源监测计划严格执行,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①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在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②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③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以下要求: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校密封方式;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处理效率不低于90%;2、储罐运行维护要求:浮顶罐①浮顶罐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缝隙。浮顶边缘密封不应有破损。②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它正常活动外,应密闭。③支柱、导向装置等储罐附件穿过浮顶时,应采取密封措施。④除储罐排空作业外,浮顶应始终漂浮于储存物料的表面⑤自动通气阀在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关闭且密封良好,仅在浮顶处于支撑状态时开启。⑥边缘呼吸阀在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密封良好,并定期检查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⑦除自动通气阀、边缘呼吸阀外,浮顶的外边缘板及所有通过浮顶的开孔接管均应浸入页面下。固定顶罐①固定顶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缝隙。②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它正常活动外,应密闭③定期检查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3、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要求:液体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4、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要求:挥发性有机液体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效率不低于90%;排放的废气连接至气相平衡系统。1、本项目部分液体原料采用固定顶或内浮顶储罐储存,呼吸气连接至干式过滤+RTO处理,收集及处理效率>90%,桶装有机液体原料贮存于密闭的仓库内,在非取用状态时采取加盖、封口密封保存。2、本评价要求项目运行期加强对固定顶储罐按储罐运行维护要求进行维护。3、部分有机液体原料采用密闭管道由储罐泵送至反应釜中,桶装有机液体泵至高位槽投加到反应釜中,高位槽密闭管道收集废气至车间有机废气总管。4、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要求:储罐物料装卸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排放的废气收集后去废气处理系统。5、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液体原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均收集处理。设备检修口等不常操作的点位亦均设置集气措施。6、本项目要求项目运行期建立有机废气管理台账,保持时间不少于3年。7、本次评价要求项目运行期针对压缩机、泵、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定期开展LDAR工作。8、项目废水采用密闭明管管道输送。9、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为全密闭设计。废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5、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化学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应保持密闭;冷凝单元操作排放的不凝尾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真空系统应采用干式真空泵,真空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混合、搅拌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6、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7、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8、废水输送系统:对于工艺过程排放的含VOCs废水,集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②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应采用固定顶盖,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9、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10、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收集系统在负压下运行。符合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源头削减生产工艺:装置宜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本项目设备密闭,生产物料输送采取管道密闭输送,采用DCS和SIS系统控制反应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符合装置:采样口应采用密闭采样或等效设施;企业内污染严重、服役时间长的生产装置和管道系统实施升级改造;宜选用无泄漏或泄漏量小的机泵和管阀件等设备本项目采样口采取密闭采样,物料输送泵采用无泄漏泵等,管阀件采用无泄漏式,并按要求定期进行LDAR检测与修复。输送:优选采用管道输送,减少罐车和油船装卸作业计中间罐区;相近储罐之间收发挥发性有机有液体,可采用气相平衡技术;含溶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物料转运产生的有机挥发性呼吸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处理。本项目不涉及含溶解性油气物料。解性油气物料(例如酸性水、粗汽油、粗柴油等),再长距离、高压输送进入常压罐前,宜经过脱气罐回收释放气,避免闪蒸损失。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应密闭输送,安装水封等控制措施;尽可能减少集水井、隔油池数量,将污水沟渠管化。集水井或无移动部件隔油池可安装浮动盖板(浮盘)。本项目污水采用明管管道输送。废水收集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送废气处理系统处理。不设置集水井。过程控制LDAR企业应识别载有气态VOCs物料、业态VOCs物料的设备和管线组件的密封点,建立企业密封点档案盒泄漏与修复计划。本项目要求企业识别生产装置的密封点、建立档案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建立企业密封点LDAR信息平台,按规定对各种密封点定期检测。符合宜建立企业密封点LDAR信息平台,全面分析泄漏点信息,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气体/蒸气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没3个月检测一次。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没6个月检测一次。储罐依据储存物料的真实蒸气压选择适宜的储罐罐型。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漏洞、缝隙或破损。固定顶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理性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应定期检查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浮顶罐浮顶边缘密封措施。应定期检查边缘呼吸阀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内浮顶罐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形、双封式等高校密封方式。外浮顶罐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双封式密封,且触及密封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形等高效密封方式。本评价要求企业定期检查储罐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符合装卸宜采用快速干式接头。严禁喷溅式装载,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或底部装载。顶部浸入式装载出油口距离罐底高度应小于200mm。应密闭装油并将油气收集、输送至回收处理装载。本项目采用快速干式接头。采用底部装载。物料装卸时储罐密闭,呼吸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送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符合污水集输与处理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曝气池、浓缩池等污水处理池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密闭采用应具有防腐性能,密闭盖板应借鉴液面,扶摇收集,回收或处理。优化气浮池,严格控制气浮池出水中的浮油含量。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池体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处理。符合循环水系统对于开式循环水,每六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循环水塔和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总有机碳(TOC)或可吹扫有机碳(POC)检测工本评价要求企业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总有机碳(TOC)浓度进行检符合作,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要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测,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的,按照规定进行泄漏源检测、修复与记录末端治理储罐储存真实蒸气压≥5.2kPa但<27.6kPa的设计容积≥150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存真实蒸气压≥27.6kPa但<76.6kPa的设计容积≥75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若采用固定顶罐,应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至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采用吸收、吸附、冷凝、膜分离等A类回收组合技术以及蓄热式燃烧、蓄热式催化燃烧、催化燃烧等B类破坏技术的组合技术,如A+A,A+A+A,A+B,A+A+B等。本项目储罐均设置氮封措施,呼吸气经管道收集处理。符合废水液面隔油池、气浮池等高浓度废气宜采用催化燃烧、焚烧等处理技术,不应采用低温等离子、UV光解等单一低效处理技术。曝气池等低浓度废气可采用生物法、吸附、焚烧等处理技术。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池体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固体废物堆场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树脂、蒸馏残液等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应收集处理,可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技术。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包装物等,暂存于危废库,在贮存过程VOCs排放量很小,危废库废气收集后接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符合排放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含VOCs废气和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应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4571-2015)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控制要求,有更严格地方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生产工艺废气特征污染物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等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中排放限值符合监测监控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853-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880-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石化企业,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自动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是三个月。鼓励重点区域对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鼓励企业配备编写式VOCs检测仪和红外气体成像仪(OGI),及时了解掌握排污状况。具备调节的企业,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本项目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等中相关要求制定了监测计划符合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过程主要参数。DCS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2.9.4项目与所在区域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拟建项目选址于明光市化工集中区,本评价按明光市化工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分析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的相符性。2.9.4.1明光市化工集中区基本情况一、《明光市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概况(1)产业定位明光市化工集中区产业定位为:依托明光市凹凸棒资源优势发展涂料、粘合剂类化工产业;以榄菊日化为依托,发展延长日化产业链;整合辖区内现有医药化工企业,实现搬迁入园。(2)规划范围明光市化工集中区位于苏巷镇、石坝镇、明东街道交汇处。东至规划经六路、西至规划经一路、南至规划纬十路、北至规划纬一路,总面积3.75km2。(3)规划期限:2012-2030年(4)主导产业:涂料、粘合剂等化工产品产业。二、园区基础设施现状(1)给水工程①水厂及水源:集中区现有区域内供水依托明光市第三自来水厂,水源取女山湖。②给水管网:规划区管网采用环状管网供水,供水主管布置在经二路、经四路、纬三路、纬七路、纬九路,主干管管径DN200-DN300,其余道路敷设给水支管,管径DN150。(2)排水工程①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②雨水处理措施:各企业雨水在进入市政管道入口处需设立雨水溢流或阀门控制装置,将企业的初期雨水收集排入预处理设施,经预处理后经“一企一管”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方能排入水体;降雨后期没有污染的雨水排入集中区雨水管道,并最终排入附近水系。③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位于明光市化工集中区内纬四路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侧。该污水厂规划处理规模为5万m3/d,其中先期建设规模为2.5万m3/d(一期1.25万m3/d,二期1.25万m3/d),远期规模为2.5万m3/d,目前已建成一期1.25万m3/d。城东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明光市化工集中区、苏巷镇和明光市城东片区的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其中工业污水处理能力2500m3/d,预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A/O,深度处理能力为1.25万m3/d,处理工艺为厌氧+缺氧+好氧+沉淀+滤布滤池。2023年8月先期一期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3)供热工程规划①热源规划:以安徽国祯明光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作为园区热源,为规划区供热。②集中供热热媒取压力为1Mpa、温度为300℃左右的过热蒸汽;③热力管网规划:热力管网采用以枝状为主的布置方式,原则上采用架空敷设,在重要地段、景观要求高地段采用地下敷设。2.9.3.2与园区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明光市化工集中区于2020年完成了《明光市化工集中区规划(2012-2030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评价主要分析本项目与化工集中区规划(2012-2030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表2-24本项目园区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项目内容及其符合性是否符合园区规划主导产业要求依托明光市凹凸棒资源优势发展涂料、粘合剂类化工产业;以榄菊日化为依托,发展延长日化产业链;整合辖区内现有医药化工企业,实现搬迁入园本项目产品主要为水性环氧乳液、环氧固化剂、水性丙烯酸分散体,是生产水性涂料等的原料,为园区内三棵树等企业作原料配套。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要求。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细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等,严格集中区规划产业的生态环境准入,明确入区企业的行业准入要求。本项目产品为涂料或粘合剂生产的配套原料,不在园区负面清单内,符合入区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符合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统筹考虑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水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和女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区内重要环境风险源的管控,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本评价要求项目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企业应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三级响应的应急措施,制定并备案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响应及联动。本评价要求项目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企业应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三级响应的应急措施,制定并备案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响应及联动。。本评价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了废气、废水、地下水等监测计划,同时对于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地下水跟踪监测。项目建成后,将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行业》(HJ853-2017)等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规划环评中列出的园区负面清单集中区负面清单包括①涂料、粘合剂化工类: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等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材料制造产业;②日用化工类:牙膏生产线等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③医药化工类:除退市入园的医药化工企业之外;④配套产业类: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材料制造产业。本项目产品为涂料或粘合剂配套原料,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根据化工集中区规划环评中的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集中区负面清单内。300mU31(图例规划路公用及地G2技护绿测线MM3罗斯夫公司厂址图2-2明光市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图M311700“东117*200东118°00东118°200东118*400东11900东119200“东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图1图例省辖市+县(市)省界滁州市县市区界含山县20510生态保护红线区-117*00东117*200东117*400东118°00东118*200东1189400东11900“东119*200东拟建项目位置图2-3生态保护红线图安徽省滁州市“三线一单”图集安徽省滁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怀五河身盱眙县金湖县N03.757.51522.530-km1:600,000怀远县图例·地市。县区省界一市界县区界公路-铁路制图边界河流水库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河流水库六合区黄栗树水库浦口区南京仪征市制作单位: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江宁区句容县2020年12月35117°30'0”东118°00”东11830'0”东119°00东拟建项目位置图2-4本项目“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图2.10“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2.10.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符合性分析内容见表2-25。表2-25“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厂址位于明光市化工集中区规划建设用地内,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水、电由园区供水、供电管网提供,余量充足,本项目产品所需热源由园区安徽国祯明光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公司进行集中供热,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外购国内其它企业,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提供的《明光市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统计结果》(自动监测站数据),2024年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浓度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明光市属于不达标区域。地表水环境石坝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量较小,对评价河段水质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现有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厂界环境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建成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降低大气环境质量级别。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负面清单根据园区规划环评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园区主导产业为:依托明光市凹凸棒资源优势发展涂料、粘合剂类化工产业;以榄菊日化为依托,发展延长日化产业链;整合辖区内现有医药化工企业,实现搬迁入园。本项目产品为涂料生产所需配套的原料,不属于明光市化工集中区负面清单产业。因此,项目建设满足负面清单要求。表2-26入区企业负面清单表产业类别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是否属于负面清单项目禁止类涂料、粘合剂化工类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等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材料制造产业不涉及不属于日用化工类牙膏生产线等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不涉及不属于医药化工类除退市入园的医药化工企业之外不涉及不属于配套产业类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材料制造产业本项目产品为水性丙烯酸分散体、水性环氧乳液、环氧固化剂,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不属于2.10.2本项目与滁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明光市化工集中区内,属于滁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中的重点管控单元,对照《安徽省滁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明光市化工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本项目与之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2-27与明光市化工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产业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优先入园项目:1、日用化学品工业:家用杀虫剂类产品(外购成品杀虫药物),洗涤剂产品(无磷),化妆品、香水。2、医药化工:明光市内原有企业(符合产业政策);3、涂料、粘合剂类产品及其配套产业。准许入园项目:日用化学品工业的口腔清洁用品(除牙膏外)和鞋油生产。本项目产品为水性丙烯酸分散体、水性环氧乳液、环氧固化剂,是涂料或粘合剂生产的配套原料。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要求中控制进入及禁止入园的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控制进入项目:日用化学品工业的洗涤剂产品(含磷)和香精香料生产。禁止入园项目:1、日用化学品工业:家用杀虫剂类产品(自制杀虫药物)2、医药化工:明光市内原有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新招商引资企业;3、能源行业,电子行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滁州市“三线一单”明光市化工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管控要求。2.11分区防控要求(1)水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水环境管控分区包括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优先保护区:滁州市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包含乡镇级及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含备用)保护区的一级区和二级区、县级及以上湿地型自然保护区全境、县级及以上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县级及以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4类区域。重点管控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细类分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和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3个类型。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是除优先保护区和重点管控区以外的区域。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明光市化工集中区,对照《滁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图集-滁州市水环境分区管控图》,项目位于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内。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送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重点管控要求。(2)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包括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优先保护区:根据“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要求,将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作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两类,其中一类区是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滁州市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包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全境区域。重点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分别划分为高排放区、弱扩散区、布局敏感区和受体敏感区叠加取并集后为大气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除优先保护区和重点管控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控区。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明光市化工集中区,对照《滁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图集-滁州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项目位于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符合重点管控要求。(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分区要求土壤环境管控分区包括优先保护区、土壤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区和一般防控区。优先保护区: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土壤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分别划分为重金属污染重点管控区、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和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区。一般管控区:除优先保护区和土壤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区以外的区域划定为土壤环境风险一般防控区。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明光市化工集中区,对照《滁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图集-滁州市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图》,项目位于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内。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发生因泄漏导致土壤污染,符合重点管控要求。表2-28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水环境分区(重点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开发区实施管控;落实《滁州市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等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替代”。本项目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设备清洗水、循环水系统置换排水等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水污染物总量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内平衡。符合大气环境分区(重点管控区)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滁州市“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及滁州市和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格目标实施计划,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好转。上年度PM2.5不达标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项目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倍量替代。符合土壤环境分区(重点管控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滁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滁州市“十四五”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滁州市“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等要求,防止土壤污染风险。项目厂区构筑物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可能发生污染物泄漏的区域均做重点防渗处理,避免发生因泄漏导致土壤发生污染。符合表2-29本项目与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编号管控单元名称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ZH34118220020重点管控单元32空间布局约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本项目产品为水性丙烯酸分散体、水性环氧乳液、环氧固化剂,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符合严格控制新增“两高”项目审批,认真分析评估拟建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对产业高质量发展、能耗双控、碳排放和环境质量的影响,严格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产能置换、能耗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对已建成投产的存量“两高”项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加快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加快淘汰。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剂等原辅料。污染物排放管控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做好VOCs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排放,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本项目生产装置、管道等均为密闭化,产生的废气经RTO、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等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施工期施工场地满足“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场地监测点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排放限值。符合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应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具体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裸露地面扬尘、道路扬尘、装卸扬尘控制具体要求从严执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抓好工业节水,加强中水回用,鼓励有条件的在建和已建的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中水回用工程,逐步实现再生水和雨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4.3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8.5%、14.5%。)化工园区拟利用污水处理厂的部分中水;本项目生产不使用煤炭符合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量。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推动煤炭消费指标向优质高效项目倾斜滁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图集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五河县金湖具盱眙县禹会区明光市天长市人通区六合区椒县肥东县浦口区和巢湖市N020千米1:600.000图例区县0地市区县界地市界公路铁路水域制图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制图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08月05拟建项目厂址图2-4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滁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图集滁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五河县金湖具盱眙县人通区六合区肥东县浦口区巢湖市和县含山具N20千米1:600.000图例区县0地市区县界地市界公路铁路水域制图边界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制图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08月17拟建项目厂址图2-5滁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滁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图集滁州市水环境分区管控图五河县金湖县盯县大通区六合区琅琊区椒县肥东县浦口区巢湖市和县含山具N01020千米1:600.000图例区县地市区县界地市界公路铁路制图边界优先保护区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制图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08月10拟建项目位置图2-6本项目与水环境分区管控位置关系图滁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图集滁州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五河县金湖县盯县长大通区安县六合区I东县浦口区巢湖市和县含山具N020千米1:600,000图例区县O地市区县界地市界公路铁路制图边界优先保护区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弱扩散重点管控区般管控区制图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08月13拟建项目位置图2-7本项目与大气环境分区管控位置关系图滁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图集滁州市土壤环境风险分区管控图五河县金湖县打县明光市大进区六合区琅琊区州工东县浦区巢湖市和县N20千米1:600,000图例@区县地市区县界地市界公路铁路制图边界优先保护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制图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08月14拟建项目位置图2-8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位置关系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安徽新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项目一、本页为公众意见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二、本页为公众信息(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姓 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者邮箱)经常居住地址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填同意或不同意)(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二)公众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者邮箱)地 址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路 号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性工业乳液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