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水泥预制品建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系统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6)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关于2026年1月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期联系电话:0955-4013140传真:0955-401314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政府北街邮编:7552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明旺工贸有限公司水泥预制品建设项目
海原县李旺镇
宁夏明旺工贸有限公司
宁夏竭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见附件
见附件

2
海原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系统建设项目
海城镇下庙儿沟村、海城镇四季鲜市场、李旺镇李旺村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夏竭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见附件
见附件

附件:1、宁夏明旺工贸有限公司水泥预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审批公示表;
2、海原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审批公示表。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2026年1月8日

附件:宁夏明旺工贸有限公司水泥预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审批公示表.docx附件:海原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审批公示表.docx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宁夏明旺工贸有限公司水泥预制品建设项目海原县李旺镇宁夏明旺工贸有限公司宁夏竭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海原县李旺镇李旺村,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6°5′55.744″,北纬36°40′14.839″,为未批先建项目。企业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足额缴纳罚款。项目建成后共建设两条生产线,1条水泥预制砖生产线,年生产224万块水泥预制砖,1条水泥预制路沿石生产线,年生产576万块水泥预制路沿石,并配套相关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的7.60%,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等。施工期回顾:本项目施工期污染物主要有施工粉尘、施工噪声、建筑垃圾与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根据建设单位回顾,本项目①采取工地周边100%围挡、拆迁/土方作业100%湿法施工、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李旺镇李旺村公共卫生间处理,无废水外排。③采取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区域(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区)、尽可能使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④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建筑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施工场地设置的生活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①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原辅料堆放粉尘、水泥筒仓粉尘、上料输送粉尘、搅拌粉尘、运输车辆起尘。其中,水泥预制砖生产线的散装水泥原料储存于密闭式水泥筒仓中,水泥堆放粉尘经筒仓顶部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筒仓顶部排气筒(DA003)排放;石料、砂料、袋装石粉、袋装水泥等原辅料均储存于封闭式原料库内,原料库定期洒水抑尘;上料运输工序位于封闭式生产车间内,配料机上料口设置喷淋装置,使用封闭式输送带输送原料至搅拌机;1#生产车间中水泥预制砖生产线搅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生产车间中水泥预制路沿石生产线搅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车辆运输起尘由苫布遮盖、厂区道路硬化、车辆轮胎冲洗、厂区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有效降低。②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均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及搅拌机清洗废水,收集于厂区内5m³沉淀池,沉淀后上层清液用于厂区内道路洒水抑尘,沉淀渣回用于生产;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用于洒水抑尘。③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能够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敏感点预测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区标准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可接受。④本项目一般固废为废包装物、收尘灰、沉淀池沉淀渣,其中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收尘灰、沉淀池沉淀渣收集后定期回用于水泥预制路沿石生产线;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及沾染油类物质的劳保用品),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2海原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系统建设项目海城镇下庙儿沟村、海城镇四季鲜市场、李旺镇李旺村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夏竭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城区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海城镇下庙儿沟村,中心坐标为105°36′57.479″,36°35′28.345″;四季鲜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海城镇四季鲜市场,中心坐标为105°37′22.044″,36°33′44.467″;李旺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李旺镇李旺村,中心坐标为106°6′15.770″,36°39′53.903″。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3座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为城区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四季鲜市场垃圾压缩中转站、李旺镇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总投资37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占总投资的8.2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等。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6个标准化的防治措施,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运营期垃圾卸料工序及压缩转运工序臭气、粉尘废气:卸料泊位上方以及转运位基坑内设置抽风装置,废气经抽风装置收集后经空气净化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座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大件垃圾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喷淋降尘除臭系统处理后引入垃圾压缩件设置的空气净化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座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转运站卸料大厅及转运大厅出入口加装风幕机,卸料口设置植物液喷雾降尘除臭系统(水雾炮),卸料作业区、转运作业区、转运位基坑设置植物液喷雾除臭系统等措施。运营期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海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空气净化除臭系统(生物洗涤塔)废水、垃圾压缩压滤液,经垃圾压缩间设置的沉淀池集中收集后拉运至海原县城市生活垃圾第二填埋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选用优良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车辆行驶速度等,可保证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无弃土产生,挖方全部回填;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尘灰、分拣后可回收利用资源及废液压油。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送入垃圾压缩间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分拣后的可回收物料存放于垃圾分拣车间内,分拣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豁免清单中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垃圾中转站设置的危废贮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水泥预制品建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系统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