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库尔勒市人民法院2026)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委托拍卖辅助机构摇号公告501号

报名截止时间:2026-01-13 13:00

执行案件号:(2025)新2801执恢148号
拍卖标的物:库尔勒市梨香辖区新城南路12号库棉家园6栋1单元1层106室。

托拍卖辅助机构须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完成标的物的相关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一)协助查询拍卖财产涉及的工商、税务、户籍及物业费、公用事业费缴纳情况;(二)制作拍卖财产文字说明、照片、视频等资料;(三)根据拍卖财产状况提供仓储、保管、运输、鉴定、检验、审计等服务;(四)协助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五)协助人民法院查明网络司法拍卖委托代理人及竞买人等情况,包括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六)协助人民法院制作《拍卖公告》、《竟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网络司法拍卖材料、经法院审核后上传至拍卖平台;(七)接受竞买人咨询,展示和引领查看拍卖财产,封存样品等。严禁私下接触竞买人,需要现场看样的,必须有两名以上拍卖辅助人员在场;(八)送达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流拍通知书;(九)协助人民法院办理财产过户、完税及财产交付等手续;(十)人民法院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事项。
特殊说明:1.委托机构需经相关人民法院审核,具备在相关区域范围内从事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资质。本次摇号选定3家拍卖辅助机构,如前序机构不接受委托或无法完成本次委托,将委托后序机构。本次摇号3家机构均无法完成委托或不接受委托的,将重新发布公告从该3家拍辅机构外选择拍辅机构,规则与本次摇号委托一致。 2.拍卖辅助工作收费标准需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申请拍卖辅助工作费用不得超过该收费标准超额收取。拍卖辅助费用由本院发放,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单独向竞买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等主体收取。拍卖辅助机构申请拍卖辅助费用需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向本院提供拍卖成交相关资料,并提供相关拍卖辅助费用发票、收据。 3.其他事宜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准。 4.建议报名机构在标的物所在地有派驻工作人员,降低拍卖辅助工作成本。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