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采购公告(如皋市城南街道文创商业中心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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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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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皋市城南街道文创商业中心9#楼
1309.79
88018.0
5.0
转账
22005.0
5.0
2026-01-12起,2026-01-20 16:00止

竞价开始时间:2026-01-21 10:00

延时竞价开始时间:2026-01-21 10:30

竞价步长:100元

延时竞价时长:60秒(出现新的报价后会重新计时)

附件:

租赁合同模板9号楼.docx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项目竞买人(自然人)操作手册.doc
出租资产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doc

合同编号: 铺 位 号: 品 牌: 商铺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鉴于: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组建及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注册地址为:。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组建及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为:,注册地址/身份证住址为:。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城南街道文创中心 第9 号铺位的出租给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条租赁物的基本情况1.甲方商铺座落于,由甲方自主决定名称为“”。若甲方决定变更名称,甲方无须就此承担任何责任。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是座落在甲方编号为的商铺。该商铺的平面示意图见附件一。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商铺未设定抵押。3.甲乙双方确认:该商铺的租赁面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第二条租赁用途1.乙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仅作销售/经营之用途,并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商铺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如不擅自改变经营品牌或店铺的名称等情况)。3.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其是商铺商号/品牌所对应的商标及其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被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若乙方违反前述约定而导致甲方产生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三条租赁期限及费用1.双方约定,装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2.租赁期为自约定的装修期届满次日起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物业服务期含装修期与租赁期,若租赁期限发生变更,物业服务期限作相应变更。年限租赁期间租赁费用(元)备注第一年 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4.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应自行承担该商铺内发生的公共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排污费、燃气费、通讯费等所有费用。5.甲方为乙方安装预充式电表,乙方根据供电类型及自身需求购买相应电量,水费也按政府指导价进行代收,如政府部门对水价、电价进行调整,甲方将有权同步进行价格调整。6.乙方自入场之前应向甲方购买电量,乙方购买电量需在法定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内。为确保乙方能正常营业,善意提醒乙方根据自身用电设备估算好用电量,购买电量时留足用电容量,以免给自身经营带来不便和损失。7.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所有付款,均以甲方收到的到账金额为准,任何汇款所需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甲方指定的收款账号为:开户银行:建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可以正常使用的商铺。2.在租赁期内,甲方如拟在该商铺内进行重新装修或增建、改建,须事先经乙方同意,但乙方不可不合理地拒绝。重新装修或增建、改建期间,乙方仍需正常缴纳租金。3.除本合同下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外,甲方应承担作为出租人应付的与该商铺有关的税费。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办理该商铺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如营业执照、政府审批或许可)时所需的应由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议方案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6.甲方有权根据商铺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并适时做出补充、修订或废除决定。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均有约束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7.甲方有权将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自动转让给甲方的任何关联公司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三方应签署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协议,甲方的上述转让行为均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且受让人应继续履行甲方在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8.出于商铺整体经营、招商、广告或物业宣传等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或其所属母公司、关联公司、指定第三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无偿使用乙方商标、商号的图片、文字或商铺内乙方专柜、商品的图片或前述要素的全部或部分的组合,用于物业宣传、招商、刊登广告、标牌、招贴海报、宣传手册、财务报告等用途。9.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商铺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10.保持本商铺公共区域清洁完好;保障消防、安全系统及其它公共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认可甲方不时制定和修改的关于商铺管理的其他制度、指引、规定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公布或向乙方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应主动了解商铺公布的制度、指引、规定的内容,不得以各种借口不遵守甲方已公布的关于商铺管理的各项规定。2.乙方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依法聘用并负担工资、社保等全部费用。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管理等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参与该商铺经营与管理的人员名单,并在该等人员中指定一到两名负责人负责该商铺的日常经营管理和管理文件的接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有效的负责人的授权书。乙方不提交授权书的,甲方与商铺的日常经营人员的对接视为是有权负责人的对接,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或者其他侵权违规的商品,确保所销售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承担质量责任,维护商铺整体商业形象。5.乙方应取得在该商铺内合法开展经营活动而必需的所有批准、营业执照、许可证及品牌授权等资质文件,并保证该等资质文件在经营期间持续有效,乙方应将上述资质文件(包括更新的文件)及时提供给甲方并应在商铺显著位置公示上述资质文件。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办理本合同在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及签署必要的文件等。7.乙方在该商铺内的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如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损毁或遗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在租期内,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O2O营销平台提供专业推广活动的,乙方有义务积极参加该等推广活动,具体的活动内容和方式以甲方通知为准。出于商铺整体经营、招商、广告或物业宣传等的需要,乙方应同意甲方或其所属母公司、关联公司、指定第三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无偿使用乙方商标、商号的图片、文字或商铺内乙方专柜、商品的图片或前述要素的全部或部分的组合,用于物业宣传、招商、刊登广告、标牌、招贴海报、宣传手册、财务报告等用途。9.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人员进行贿赂(包括各种财物或其他利益),否则乙方须按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的价值的五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给予甲方人员财物或其他利益,经现场查获,虽行为未遂,但仍按本条款处理。乙方或乙方人员因甲方人员索取财物或其他利益而给予财物或其它利益的,亦按本条款处理)。如乙方违反本款之规定,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乙方应维护相邻商户的通风、采光、排污、用水、用电及公共道路的使用权,且不得使该商铺的电缆、电线或其他设备超负荷运转,若因此而导致第三方停电、相关设备损坏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及形象对外刊登广告、消息、印刷宣传品及签订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12.乙方负责租赁商铺专有部分的保洁、设施设备和电器的维修保养工作,商铺专有部分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13.乙方在经营期间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地**府规定政策、本协议及其附件、补充条款。乙方或其受托人、雇员违反商铺公布的制度、指引、规定等内容的行为,将被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14.乙方进场后须向商铺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并严格做好安全工作,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4.1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发现火情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14.2乙方不得私自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如需安装使用,须得到甲方有关部门书面允许后,方可进行,且不免除乙方安装质量合格的产品、规范使用、规范管护等义务。14.3乙方不得在公用区域及消防疏散通道内堆放或留置箱物、货品、垃圾阻碍这些地方的通行。14.4乙方不得使用任何超过现有管线负荷能力的电器用具。14.5乙方不得安装任何可能产生超过有关环保法规限制标准的震动或噪音的仪器、机器或设备;不得安装使用易于招致火灾或增加建筑物失火的危险或改变引建筑物的保险率的仪器、机器或设备;不得安装任何其他有危害或影响其安全的物品。14.6乙方不得私用、私改、占用、掩埋、阻挡消防设施设备。15.消防及安全15.1所租商铺须遵守消防部门的建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保持该等消防设备处于有效使用状态,甲方进行管理监督。15.2乙方对自身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有完全的责任。如因乙方疏忽或蓄意行为,导致任何人士身体受到伤害或导致第三者的财物受到损害,直接或间接引致甲方蒙受任何的损失,则乙方必须完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15.3乙方私自私用、私改、占用、掩埋、阻挡消防设施设备,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单后,拒不执行,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消防规定及商铺规定开具处罚单,不限于甲方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和要求停业整顿,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6.乙方撤场迁出商铺的,应在非营业时间进行。乙方将商铺恢复原状及撤场,均应服从甲方管理,不得影响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17.若第三方因与乙方产生任何纠纷,而直接向甲方进行追索时(包括提起仲裁、诉讼),若甲方代为承担责任后,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交通费等)第六条商铺装修及修缮1.经政府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及甲方书面审核确认,乙方可对该商铺进行装修(包括对原有设施的增建及改建,下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该商铺装修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商铺装修的审批、报验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装修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承包商进行,其中乙方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消防、空调系统、商铺管理系统和电力设施等,且即使是甲方同意的消防、空调系统、商铺管理系统和电力设施的增建及改建工作必须由甲方指定或认可的工程承包商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装修方案及图纸均需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审核确认(乙方对商铺进行消防改造,需提供具有消防设计资质公司图纸),乙方装修应按照该等方案及图纸进行,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乙方装修不得影响商铺内的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不得对商铺主体结构和该商铺内甲方原有的空调主机、强电主线槽、电缆、消防线路等设施进行改动或造成其损坏。3.乙方如要求在该商铺以外的区域安装乙方的标识或广告,其内容及安装施工方案应事先取得甲方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费用。乙方应自费安装和维护该等标识或广告并应购买保险,因广告位的安装、使用、维护所产生的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返还该商铺时自付费用将该等区域恢复原状。广告位的使用届时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广告位租赁合同为准。4.乙方在装修期间,须按商铺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并支付装修工程的相关费用。5.乙方进场装修需至甲方处办理相关入场手续并提供具有相关资质设计单位图纸原图,审核通过后凭《施工许可证》入场装修。6.装修期间,按指定区域通道、指定时间段,进行材料及垃圾运输作业,现场垃圾必须日产日清,装袋运输。7.装修期间因施工需要材料进出场、开孔及动火作业,需提前进行申请,甲方同意后开具的申请单方可进行施工。8.装修工程验收如有消防改造,需提供消防图纸、消防点位图等相关消防资料。9.商铺在租赁期内如需二次装修的,乙方需按甲方管理要求进行申请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10.甲方应对商铺公共部分进行维修和保养。乙方装修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和保养。乙方应妥善使用和管理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装修、设施和设备附属设施,并使之处于良好和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除外)。该商铺内的易耗品(如灯泡),由乙方自行更新并承担费用。11.甲方对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例行维修、保养,经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配合(遇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的,可事后补通知)。12.乙方如发现该商铺及附属设施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前来维修而不得擅自处理(但在紧急情况下,经告知甲方后,乙方可出于减少损失的目的进行临时性的处理)。如乙方擅自处理该商铺及附属设施,由此造成或与此有关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13.若在租赁期内,政府主管部门对该商铺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修改其装修并独自解决该等修改带来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影响甲方和/或相邻商铺的承租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政府主管部门对该商铺相邻商铺(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应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14.甲方有权依自主决定对商铺的整体或部分(不包括乙方承租区域)进行重新装修或增建、改建(包括对原有设施的增建、改建),但甲方尽量选择在非营业时间进行。该等重新装修或增建、改建影响乙方经营的,甲方应该提前通知乙方;对乙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双方届时应协商解决。15.在租赁期内,乙方须保持商铺及其内部各项设施处于与原状一致(自然损耗除外)的可租用及良好状态。乙方需遵照甲方的规定在租赁期内自费对商铺及其内部的各项设施进行不时的维修、保养及粉饰。16.因乙方原因(包括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中心公共区域、商铺及中心公共设施、商铺内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或非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损、毁坏的,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若乙方未能遵守本条约定的修缮义务,甲方有权进入商铺进行该等修缮,乙方须承担所有因该等修缮而引起的一切费用。17.因乙方怠于行使对商铺及商铺内任何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或因商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故障而导致甲方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和损害,乙方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本款所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18.乙方所租商铺内设有公共设备管井口,乙方允许甲方进入进行检查维修。如该公共设备管井口在商铺内且乙方没有直接独自使用该设备的,设备设施出现故障的维修费由甲方承担。如商铺内乙方使用的水管、闸阀、水龙头等设备(如有)出现故障时,所需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19.乙方自有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并足以影响商铺电器线路时,应即时向甲方报告,并在甲方人员监督下自行安排专业人员维修发生故障的自用电器设备,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20.乙方因携带物品使用电梯或电动扶梯而引起电梯或电动扶梯故障,乙方应承担所有的维修或检查费用及其它损失。第七条转租、转让1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且不得擅自退租,或将商铺全部或部分分租、转租、出借、抵押、转让、交换给第三方或共同使用,亦不得批准或容许任何安排或交易,致第三方获得使用、占有、享用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无论该第三方是否为此支付租金或其他代价。2租赁期内业主有权自主决定转让或抵押商铺的整体或部分或相应收益权,并有权自主与抵押权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或其他方式处分该商铺,乙方在此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且甲方无需就该等转让或抵押事先通知乙方或征询乙方意见。但前述租赁期内发生的转让或抵押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业主应保证受让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承租该商铺之前已发生的抵押事项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乙方在此明确放弃对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以及相应的通知权。第八条该商铺的出入和交还1.甲方或其雇员,出于该商铺的维修、保养、卫生、安全、防火或人员救护等需要,经事先联系乙方后,可进入该商铺进行检查或采取适当措施。但如遇紧急情况,甲方不能直接在现场或通过乙方备案电话(需二十四小时开通)找到乙方人员时,甲方也可不经乙方许可进入该商铺采取必要措施,事后再尽快与乙方取得联系。如因本款规定的原因,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或使乙方发生损失,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2经事先通知乙方,甲方有权在合理时间内陪同可能的新业主或新租户参观该商铺,但应尽量减少对乙方工作的影响。3.除续租或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之日向甲方交还该商铺并办理交接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逾期七日仍不交还该商铺的,视为乙方已放弃对该商铺内一切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不经催告即进入该商铺内对乙方物品和装修进行处置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同意乙方迟延交还该商铺的,除实际发生的公共事业等费用,乙方还应按照交还房屋当月的日平均租赁费用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使用费。4.乙方向甲方交还该商铺前,应将该商铺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以使该商铺可重新出租。如届时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需将该商铺恢复原状的,乙方应使该商铺处于清洁、完好并可出租状态。5.乙方按前述规定交还该商铺时,如甲方发现该商铺和/或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的装修、设备和设施被损坏或遗失(自然损耗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6.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撤出商铺,甲方有权根据商铺的要求对乙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第九条商业预付卡特别条款如乙方承租该房屋发售或委托发售会员卡等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应遵守本条款之特别约定:1.乙方承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会员卡的发行工作,包括按规定进行备案、开立资金存管账户等。2.乙方承诺,在租赁期满至少提前三个月(如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前六十日),在承租场所张贴一份甲方指定内容的《关于停止会员卡充值和使用的通知》,如乙方逾期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发布相关内容,乙方对此确认无异议。3.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承诺自行处理与其消费者之间的费用结算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预付卡卡内余额退还等,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因处理前述事宜而支出费用或受到损失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不足扣除的仍由乙方继续承担。4.乙方承诺遵守本条款之约定,且如乙方未按照前述约定处理相关事宜,届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商铺剩余物品等进行拍卖、变卖、自行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物品,处置所得价款在用于支付相关费用以及甲方损失后将剩余价款用于处理相关消费者索赔及投诉事宜。第十条保险1.甲方所投保之保险将仅限于以该商铺、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之本身为投保标的,并以甲方为受益人。如发生保险事故,有关保险公司在该等保险单证项下所作之赔偿均归甲方全部所有。2.装修期内乙方必须自费为该商铺的装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和建工团意险,并使之在装修期内持续有效。租赁期间,乙方应当购买全面的公众责任险和足额财产一切险,并保持保险单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3.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4.遇发生意外时,若因乙方未购买前述保险或投保金额不足以弥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前述保险单赔偿范围内的损失),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先行承担的,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5.在租赁期内,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证明其所投保的保险的有效性及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书面证明文件。6.乙方不得进行或允许、默许他人进行任何可能导致该商铺的保险失效,或使保险费增加的活动。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致使甲方增付保险费或发生其他开支或损失,乙方须及时补偿甲方因此所遭受或可能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及开支。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1.该商铺交付时存在缺陷的,双方应在交付凭证上填列确认,甲方应在交付后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未修复期间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2.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铺毁损、灭失,造成乙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逾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的退还或支付义务的,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并留出合理期限后仍逾期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退还或未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4.乙方同意,在下述情况下,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本合同项下之租金及其它费用不得减免或中止支付:4.1按本合同规定对该商铺、相邻商铺或商铺其他区域进行维修、保养、重新装修或增建、改建,致使公用设施临时性停止使用或公共服务临时中断;4.2由于乙方或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4.3乙方因政府要求而暂停或停止营业致使乙方遭受的损失。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该商铺原状并赔偿损失。2.乙方擅自中途退租的,即构成乙方的严重违约,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就所发生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如甲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可能或必要,则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索赔。3.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已支付的所有租赁费用(无论租赁期间是否届满)均不予退还。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自解除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当月租赁费用作为违约金,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补足损失的差额部分。4.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应交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逾期之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上述任何款项超过七日的,甲方有权经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后停止有关能源、设施、设备等的供应或禁止有关使用,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乙方采取停止有关能源、设施、设备等的供应或禁止有关使用的措施后,不免除乙方缴纳相关款项的义务。5.乙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被相关权威部门判定为不合格,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带来负面影响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的损失并负责消除其给甲方带来的不良影响。在乙方因此产生的与消费者的纠纷最终解决前,甲方有权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自主决定对消费者先行赔付,然后从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偿,乙方应配合甲方上述决定。6.乙方在装修和经营期间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其过错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甲方作为商铺管理方而代乙方做出赔偿的,有权向乙方追偿。7.乙方在未办妥该商铺经营所需的全部手续前不得开业,如乙方在未办妥该商铺经营所需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政府审批或许可、品牌权利人的授权)的情况下开业,则一旦因手续不齐全而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若乙方取得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合租赁用途要求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8.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公共事业费的,则每延误一日,乙方除应支付欠缴的租赁费、公共事业费外,还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达15日以上的,或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停止相应服务,停止服务期间,甲方不收取费用,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逾期支付费用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本协议约定乙方地址之日,本合同解除。9.如果商铺内的任何公用设备、设施及公共服务,诸如消防设施、中央空调(若有)、通讯管线及天线、电梯及自动扶梯、水、电等由于乙方的过错行为无法正常运营,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无法正常经营期间的一切损失,上述设备的正常检修、维保、调试及突发事件不在此条范围。10.因乙方违约,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进行追偿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诉讼费等一切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通知1.对于任何通知,如直接交付予对方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在交付时视为收讫;如用快递或挂号信,在寄出五日后视为收讫。快递地址详见本合同的联系方式。2.本协议约定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如有变化,应在变化前至少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3.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乙方商铺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留置文件或将文件张贴于该商铺的告示栏,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留置或张贴日即为送达日。4.在前述方式均不可送达时,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方可在当地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公告,公告的当日即视为送达。第十四条合同终止和解除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1该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1.2该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1.3并非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该商铺灭失、严重毁损或者被鉴定为危险商铺,以致无法使用并且在九十日之内无法修复的。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1甲方交付的该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2.2甲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而甲方又未在合理期限内消除前述情形的);2.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商铺用途的;2.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商铺主体结构或主要设施,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该商铺主体结构或主要设施损坏的;2.5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应付款项超过三十日的;2.6乙方将该商铺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乙方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以外之目的的;2.7乙方被强迫或自愿进入清算程序(以重组或合并为目的者除外)、重大诉讼程序,或乙方之财产被查封、扣押或强制执行,或乙方被接管人接收的;2.8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因其自身原因在该商铺开业后停止营业持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2.9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未予纠正的;2.10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证照的;2.11乙方违反工商、税务、物价、质检、卫生、治安、消防安全或甲方的制度和规定,经有关部门或甲方书面警告不予改正的;2.12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使甲方声誉受到严重损害或被媒体曝光的;2.13甲、乙双方在其他条款或以书面形式约定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3.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期届满前四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的,应就合同条件重新协商。若双方达成新的合同,则新合同约定的生效日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若未能达成新的合同,则本合同期满日即为终止日。4.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前自行完成其发行的会员卡/储值卡等善后处理事项。若乙方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未完全解决上述事项,乙方应指定全权负责人,并确保其通讯畅通。如因乙方未能解决该等事项造成甲方损失或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就全部损失或赔偿向乙方追偿。第十五条权利的放弃、部分有效和非排他性补救1.甲方了解到乙方违约而又接受租金时,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乙方交付的租金或其他款项不足本合同之规定金额时,或甲方接受金额不足的租金或其他款项,均不能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少付租金或其他款项,也不影响甲方追索欠租欠款的权利以及根据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此外,甲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意味放弃该等权利。甲方的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以甲方签署的书面文件明确表示为准。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及保密条款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预见、无法控制、非因其过错或疏忽所致的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该方应立即将该不可抗力事件书面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可暂时不履行其义务,也无须对另一方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不便、麻烦或不适进行赔偿,但应尽力减少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任何相关的期限应根据该事件所影响的期限相应顺延。不可抗力事件消失时,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应继续履行其义务。如不可抗力情形存续超过180天,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应被定义为: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洪水、台风、地震、战争或军事行动、内乱或民众动乱、恐怖主义行动、火灾、爆炸、罢工(甲、乙双方内部员工的罢工除外)、疫情等情况及类似的天灾。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士泄漏本合同和/或甲乙双方为本合同的目的而商议、签署的任何文件(若有)中所载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各方为讨论、制作、签署、履行及执行本合同而向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提供资料,或该等资料已由其他途径成为公开资料或法律规定必须予以披露的除外。第十七条免责条款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及法律规定的责任应予以豁免:1.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的;1.2由于甲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商铺内诸如电梯、自动扶梯、消防保安设施、中央空调等设备、设施、系统发生故障、破损、中断或水、电等能源发生供应不足,而使乙方及/或其雇员、访客蒙受损失或损害(但人身损害除外)的;1.3因甲方履行管理职责,维修养护、抢修商铺的公用部分、设备设施而暂时性的停水、停电、停止公共设备设施使用等造成损失的;1.4属于乙方改建、加固及装修部分造成乙方损失的。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及法律规定的责任应予以豁免:2.1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的;2.2政府或公共机构的禁令或法令、暴动、战争、敌对行动或恐怖行动、公共骚扰、罢工或其他劳资纠纷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之义务的;2.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免责情形。第十八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以简体中文书写,合同中的标题仅为参考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合同时并无效力。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4.本合同条款已经双方充分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5.不论任何原因,有关该商铺的租赁登记或备案的内容与按照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6.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和解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其提交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甲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对任何权利单独或部分的行使不构成对该权利将来的行使或对其它权利的行使的阻碍。9.除本协议特别注明外,本协议约定期限的最后一日若遇到法定节假日,则该期限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截止日的次日。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甲方:乙方: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经共同协商,确认如下: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培训,接受安监、消防等部门对安全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将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及时传达给乙方,普及推广安全管理知识,指导乙方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问题。2、甲方出租资产前应保证资产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出租时应将出租区域内的消防重点、消防器材、安全通道、安全注意事项等告知乙方。3、甲方有权对资产进行安全监管。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安全隐患或操作不规范行为,有权书面告知乙方并督促其限期整改,经指出乙方仍不采取整改措施而继续生产经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并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甲方有权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明确资产使用范围,乙方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使用经营。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房屋的结构及使用性质,若乙方私自改变甲方房屋的使用性质和结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乙方需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经营资质,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它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经营资质证件等复印件给甲方备案,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乙方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按照规范要求,配备安全人员,严格开展安全自查和整改落实,制定应急救援制度,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作业、办公区域的安全稳定。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管理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工作要求,配合甲方安全检查,积极参与甲方或安监、消防等部门组织的培训及演习活动。3、乙方自有的特种设备(如有),应经有关部门检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复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无证违章操作。4、乙方动用甲方设备设施,应事先征求甲方书面同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书面通知甲方,经修理并再次双方验收合格后才能再使用。因使用不当或擅自使用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修理、移动、拆除、改变甲方的设备设施。5、乙方严禁在甲方房屋内私拉电线,保证用电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严禁电动车乘电梯上楼停放、充电等行为,否则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与甲方无关。6、乙方不得占用公共空间、消防通道,严禁乱堆乱放、阻塞通道。7、乙方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经营销售等业务,不得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8、乙方不得擅自带入有害、有毒、危险物品。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及携带火种进入甲方区域。9、乙方的从业人员(包括社会招聘人员)工作期间,发生各类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安全管理全部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善后处理工作由乙方妥善处理。10、乙方在合同期间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向甲方通报,并按事故类别立即向所在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质量技监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1、现有燃气用户不得改装、移动、拆除、损坏天然气设施或其保护装置,严格遵守天然气安全使用、维修保养规范要求。12、其他:无。三、本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四、本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有效期限为乙方租赁使用期间至乙方搬离清空向甲方交还房屋时终止。五、本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